政府决算报告范例6篇

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1

摘要: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财政管理的主要目标,财政部充分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在一零年年底开展了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编制工作不能非常顺利的进行。本文对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特点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重点阐述了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意见。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问题

从八十年代至今,各国为了促进公共管理兴起了会计改革,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提供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在2010 年开展财政报告建立工作之后,选择了11个省市进行试编,在2012 年增加到23个省市。

一、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原因

1. 政府预算报告存在问题。我国包括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单位预决算,其中总预决算能够反映出财政的分配和收支,但是缺少将部门预决算汇编成部门总预决算收支,另外还存在预算不准确、预算调整频繁等问题。所以我国需要编制完善的、全面的,能够系统的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的政府财务报告。

2.预算会计的报表之间不能融合。我国现在执行的政府会计报告是1997 年制定的预算会计报告,其覆盖范围是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但是这三者都各自有一种会计报表,而且三种报表不能很好的融合,也就是说不能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另外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之间不能妥善的结合起来,不能有效的将政府的预算资金反映出来。

3.预算会计报表不够完善。目前执行的预算会计报表只能简单的将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反映出来,距离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还有很大的距离;它的覆盖范围较为狭窄,内容不完善,信息量不充足,不能有效的反映出政府财务的实际情况,不能辅助政府作出经济方面的重大决定。

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意义

1.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全面的、具体的将政府的经济资源以及收支的状况反映出来,能够反映出政府日后的财政责任和能力,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的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的绩效,同时降低运行资金,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的核算政府各个方面的费用,促进政府提高服务的水平。

3.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较为分散,影响了财政的管理水平提升,通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资产的管理。

4.经济的发展使政府财政的资金来源变得复杂,债务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预决算报表缺少完整的债务信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将债务的情况也添加进核算的范围,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的需要。

5.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传统的制度不能将成本费用和成果正确的反映出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完整的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反映出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特点

1.建立衔接机制:我国预算会计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构成,预算会计之间的标准都不一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利于统一预算会计的标准,有利于日常核算与年终报告之间的互补。

2.目前我国的试编工作是使用会计加统计的办法,从相关部门收集数据,通过计算以及统计的方法进行编制,有利于整理政府的资产事项,完整的反映运营成本。

3. 财政部规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涵盖政府财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项目融资等各个方面,集合有关的资料进行调整和抵消,大范围的拓宽政府财务的范围,将政府的财务信息统计的更加充分。

四、优化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建议

1.重点放在主表上,建立预算对照表。通过对政府财政报告的分析能够看出,财务报告主要的格式是3A+2B,包括:财务报表、经济状况分析以及管理状况等,其中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费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笔者认为政府财政报告必须要包括负债表和收益表,并以这两种表为重点,然后再进行流量表、预算表的编制。另外为了强化预算的管理,还要尽快编制预算对照表,可能的话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将预算数与调整数进行分析也可以建立预算执行报表。另外,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社会保险表,能够反映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2.建立两张资产负债表。政府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完善资产信息,其中占有主要作用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实行新的会计规范,等到年底就需要编制结账前后的两张资产负债表。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会计只需要最终年底的资产负债表,不注重过程,但是政府如果同企业一样只编制转账后的负债表,就会导致财务之间相互抵充结转,不能反映出完整的信息。很多国家为了更好的将预算信息反映出来推出了中期预算制度,而我国的两张资产负债表是获取信息的最便捷的方法,这两张负债表分别是年终结转账项前的和之后的负债表,两张负债表能够将信息完整的反映出来。

3.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呈扩大范围的趋势,从各种部门中搜集相关数据,再通过折算估值等方法编制成财务报告,编制中由于估算方法的漏洞会出现遗漏、错位,导致估算不准的问题等等。财务报告应该涵盖了部门中所有的财务资源的流量,所以,各个部门都要在年终准备财务报告,实行逐级层层汇编的方式,最终形成整体综合财务报告。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核算制度,优化并且相互协调,而且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以会计核算和报表为主要依据,在这个基础上能够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建立过程控制的会计体系。我国在80 年代就开始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引入了债权发生制,建立了各种资产负债科目,最近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转向规范化,但是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具有局限性。权责发生制的另一种说法是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为标准确立的会计事项,收付实现制同样也是某种权利和责任的确认,是归属于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笔者认为政府会计要明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明确资产的核算方法,在收支科目中增设应收应支,因为尚未实现的收支科目与实际的收支科目之间具有递延型,所以最终的收支要结转到净资产项目,用全债发生制计算确立会计事项能够实现资产负债与日常核算、年终结转的有机结合,完美的实现控制过程以及管理结果的功效。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财政的管理水平,政府应该尽快完善权责发生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明确资产的核算办法。

参考文献:

[1]阮国池.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05:223.

[2]冯任佳.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4,(05):22-24.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2

【关键词】 政府会计; 会计基础; 财务报告模式; 选择; 构建

一、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

(一)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即会计事项的记账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及如何记录和在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问题。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最基本的会计基础。实践证明,至今已不存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和纯粹的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是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的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由此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仅是确认时间基础的两个极端,可以把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统称为混合会计确认基础。

(二)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的关系

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不仅对收入与费用(支出)确认与计量的标准不同,而且财务报告的模式也有差异。财务报告模式,即财务报告主体通常需要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类型。财务报告主体存在着许多信息使用者,这些信息使用者需要依靠政府或政府单位财务报告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和进行决策。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会计要素的划分有所不同,会影响会计报表的种类。例如,美国的政府(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要素,在收付实现制下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和现金结余,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显然,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构建的财务报表的类型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财务报表方面,而且表现在整个财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即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纳入财务报表的内容和附注也有所差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3年7月公布的《研究报告第2号――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中认为,通常与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报告模式是现金流量或现金余额表,该表附有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信息;通常与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模式是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收入支出表以及现金或基金流动表。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从理论上讲,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可以分为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四种。不同会计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在会计要素、报表类型和披露其他信息等方面有所差异。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财务报告模式,它都是由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所决定的。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作出相关的决策。其中,报告和解除政府主体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政府对外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传递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二是政府对内财务报告虽然不直接面向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但其目的是为了内部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最终目的也是利用现用的财务信息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因素包括:1.谁向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决定了谁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这关系到财务报告的主体问题。2.不同的受托责任决定了财务报告的不同侧重点。3.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其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类型多,且需求各有不同。因此,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但又不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而是有选择、有侧重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是受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确立应当以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为导向。这必然要求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从预算管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为公众提供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为主。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应考虑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因素,并按“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模式”的逻辑关系来决定。即不同的目标定位决定了目标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的质量特征,甚至决定了财务报表的结构。从总体上讲,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尚未建立,仍然是传统的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目标是以提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为主。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必然向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转变,但财务报告模式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笔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应按“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完全的应计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路线进行,即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其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建立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但有的学者认为,政府财务目标模式应直接从现在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向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应计制强度越高,风险就越大,需要解决的计量问题就越多,也越缺乏理论支持,结果将会更加主观”。(陈立齐、李建发,2003)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

(一)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特点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或政府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现金流转情况、基本业务情况等的一种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编制财务报告是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工具,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实施了不同的财务报告模式。在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从财务报告主体出发,依次经历了基金财务报告模式、“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和“双重”财务报告模式。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模式是相互独立的。因为联邦政府会计遵循联邦会计咨询委员会颁布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而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2.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基金,都是单独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从财务报告主体看,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分为本级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基金是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以此形成财务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3.“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也称综合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主体是州和地方政府。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4.政府财务报告按照编制的时间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中期财务报告是以内部使用者为服务对象的,一般不向外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则是面向各种各样的信息使用者,因而它的编制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指出,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由简介部分、财务报表和统计图表三部分组成,其中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与基金余额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精髓在于对财务报告目标使用者的准确定位,并始终坚持需求导向。

(二)现行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评价

政府会计的目标决定政府会计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仍属于预算会计报告,一般称为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对其会计报表作了具体规定。1.从报告的内容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2.从报告的期间看,有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旬报、月报、季报等,行政单位则缺少旬报。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内部管理。3.从财务报告的技术看,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现金制,但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修正的现金制,计量属性采用历史成本。4.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面向内部使用者(内部管理需要)和准外部使用者(上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等。

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表现在:1.忽视公众的信息需求。我国年度预算会计报告基本上不对外披露,主要满足内部和上级使用者的需要,信息披露程度也不充分。2.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不全面。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提供的预算会计报告为基础展开,其财务报告主体并没有涵盖“广义政府”的全部组成部分,尤其是没有包括各级政府所有的社会保障基金。3.财务报告的内容仍以预算执行信息为主,体现的财务受托责任面过于狭窄。预算收支报表只是简单罗列了现金收支项目和金额,却不能体现收支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政府活动成本费用的信息,没有全面反映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以及价值存量等财务状况,因而不能满足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总之,我国目前还没有编制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三)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思考

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取决于会计基础的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上其财务报告的内容也不相同。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修正的现金制;二是修正的应计制。基于我国政府会计现阶段的会计目标和改革需循序渐进的要求,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比较恰当。

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1.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政府运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其构成情况;政府运营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在某个特定财政年度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结余及其构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纳入年度预算的财政收支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情况。对于已单独作为核算主体的基金,应当单独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如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报告。现金制下的政府财务报表不适宜编报现金流量表。政府财务报告还应当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应当反映政府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效益情况;除了编制本级政府的财务报告外,应当编报涵盖本级政府下属的各级政府的汇总财务报告。2.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是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披露与报表数据相关的信息,即对报告编制或合并的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说明。3.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反映政府的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容,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应重点突出的内容包括:财政经济状况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重大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分析;有助于政府绩效的相关信息;未来预测信息等。我国的基本数字表等非财务信息应继续保留,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非财务内容也可以在这部分披露。

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修正的现金制必然向修正的应计制或完全的应计制转变,进一步扩展政府会计核算对象和核算内容,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全面确立政府财务报告的对外报告制度,向公众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建发.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 陈立齐,李建发.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发展评述.会计研究,2003,(9).

[3] 李定清,张国康,章新蓉.中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1,(12).

[4] 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课题组.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会计研究,2006,(3).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3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 审计主体 强化监督 综合分析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正式公布,预示着政府会计重大改革正式启动。方案提出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通过审计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毋庸置疑,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必然带来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之下,审计特别是与政府财政关系极为密切的政府审计,将在审计主体、审计报告和信息运用等各方面面临新的课题,研究这些课题,可以为审计机关充分准备应对变革、为2018―2020年间制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按照反映主体和编制对象,通常可以分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前者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状况,后者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在美国,就各联邦机构的财务报表而言,由监察长或独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至于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而言,则由美国审计署负责对联邦政府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第205节,每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均应设立机构首席财务官。根据该法案第303节,每年3月31日之前,每个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编制上一年度的机构财务报表,并提交管理与预算局局长。根据该法案第304节,如果机构有设立的监察长,则可以根据机构监察长的决定,由监察长或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来完成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否则,根据行政机构负责人的决定,由独立外部审计师来完成此项审计。美国审计署审计长可以检查监察长或外部审计师所实施的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在国会某个委员的要求之下,对机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2004)。从以上财务审计活动来看,法律规定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包括审计署、监察长和独立外部审计师。在实际操作中,除一些机构财务报表由监察长办公室直接进行审计外,大多数是由监察长办公室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2009财年,联邦24个主要机构财务报告只有6个是监察长办公室实施审计,其余18个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陈平泽,2012)。在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上,美国审计署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确保独立外部审计师按照相关准则和要求完成审计业务。事实上,美国审计署不拥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权,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核查范围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政府审计。尽管监察长也有权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政府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但是审计署拥有对监察长、机构审计局、注册会计师的政府审计质量的最终审查权(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3)。

英国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其中财务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所有中央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财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议会报告。英国审计署2011―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第一次对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署会对合伙事务所的审计方法进行审查,以保证审计署外包给这些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质量。

按照加拿大有关审计法规,加拿大审计长应当检查应列入公共账目的财务报表,以及财政委员会主席或者财政部长提交审计的其他财务报表(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2004)。由于财政决算审计的工作量很大,审计署通常直接审计政府各部门的财政决算,将部分政府所属事业性组织、国有企业和信托基金决算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对其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等业务资料进行复核。审计署对加拿大政府联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就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业务而言,审计主体基本都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在我国已有的审计实践中,也存在着审计业务外包,如对某些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程度的审计合作。但是,从审计业务总体来看,国家审计业务的外包还不普遍,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审计,如预算执行审计等,一般全部都是由审计机关完成。我国目前还没有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因而目前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及其审计主体。在当前的审计业务格局中,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最接近的审计就是决算审计(审签)。所谓决算审计(审签),就是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结果即政府决算报告进行检查,签署审计意见。在实务工作中,中央部门决算草案由审计署派出局进行审签,地方各部门决算草案由地方本级审计机关开展审签。审计署每年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合法性。但是从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来看,仍然主要是涉及决算数字调整的相关问题,事实上并未能够对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尽管如此,决算审计(审签)报告在格式和表述上基本具备了财务审计报告的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署的责任、审计意见段、审计长签名等。其中在审计意见段,以标准格式反映了部门决算(草案)的编报范围和口径是否符合决算编报要求,决算报表之间数据是否相符、与相关会计账簿等是否记录一致,已审计的决算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反映了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披露所发现的部门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部,2014)。我国不存在像美国政府机构设立的监察长一职,财务报告的审计主体要么是政府审计机关,要么是政府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的政府会计报告审计中,政府审计是承担全部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还是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将取决于政府审计资源的充分性,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背景下政府审计业务开放的意愿程度。有观点认为,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的范围和政府财务报表审计的范围将趋同,全口径预决算审计所反映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等内容必将被包括在政府财务报表审计中(王祥君、周荣青,2014)。也有观点认为:政府会计改革后的审计将包含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审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审计两项内容(李敏,2012)。当前,审计资源的紧张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压力。随着财政收支和公共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大,尤其是在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下,审计资源整合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一方面审计机关自身进行业务和人员的整合以应对日益增加的审计任务。比如可以考虑将财务报告审计与常规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相结合,或者像加拿大审计署那样,开展综合审计,即将传统的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用综合性的工作方式来实施审计,在综合审计中实现财务审计。另一方面,将系统内外部审计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不断向政府审计领域拓展,如进行国有企业和诸如公立医院等非营利机构和组织的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以及参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等,使注册会计师正在成为政府审计的新生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八条“推动审计方式创新”中指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在政府审计的统筹安排下,将部分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委托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依然保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其他部门财务报告的审计权限,政府审计机关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外包中关于事务所的选择、职责权限及法律责任,制定政府审计监督检查事务所的指南,以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控制。

二、中外政府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

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作为财务报告的鉴证,随财务报告一并交给立法机构等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这一做法,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并加以公开,来增强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基本类似。同时,由于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还承担着听证、问责、强调绩效、监督整改等不同于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民间机构职责的更为广泛深刻的责任,政府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还有着更加深层次意义的作用。

美国审计署每年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自1997财年编制涵盖政府执行机构的财务报表作为开端、美国审计署开始审计联邦合并财务报表以来,美国审计署连续17年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4个主要联邦机构中,则多数获得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不仅指出诸如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薄弱等的审计发现,指出妨碍审计署对联邦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因素,同时还要识别联邦政府在削减不恰当开支、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弱点,并揭示通过合并报表反映出来的联邦政府持续运营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为联邦政府提供预警。根据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11年修订版),当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时,在报告中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和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合同和拨款协议的遵循情况。无论是否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证据,审计报告都要包括内部控制和法规遵守情况的内容(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12)。事实上,美国审计署的财务审计是综合性的系统审计,不仅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提示可能的风险和面对的挑战。

英国的政府财务审计报告既按照有关财务报告框架反映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也发表合规性意见。2011―2012年度,英国国家审计署出具的报告显示,它们对政府部门产生了超过10亿英镑的财务影响,其中超过6亿英镑的影响来源于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工作,超过1亿英镑的影响来源财务审计工作;除了财务影响,英国国家审计署也促进政府部门改进财务管理,从而改善公共服务(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加拿大审计署的审计范围不是简单的关注政府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而是系统关注影响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会计准则的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并深入分析信息不完善、不可靠对政府治理的影响。每年财政部向国会提交经审计署审计的年度财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国会和公众的监督。政府年度账目及财务报表审计是明确政府责任、对政府问责的重要工具。2006年,加拿大制定了《联邦责任法》,强化了审计机关在推动政府问责方面的作用。审计署按程序审计财务报表并公开报告审计结果,对政府年度账目及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对政府计划和对应的实际结果做出评价,在政府绩效考核中起到突出作用(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4)。

日本实行的是独立型的审计模式,会计检查院独立于内阁,审计每年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决算,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审计。会计检查院通过日常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期做到恰当和合理、纠正差错;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决算(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8)。会计检查院并不直接拥有处理权和直接进行最终审判权,而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立法部门提供信息,以待最后的裁决。例如对不正当的会计事项,要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要求和改进建议,如果涉及会计人员的责任要一并提出,强调对造成损失或有重大过失会计官员的责任确定和处罚要求。在《年度决算审计报告》专门有一章为《对财务人员惩戒处分的要求和检查认定》,主要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个人的惩戒处分要求和检查认定(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1)。在报告过程、听证会质询及议会向政府问责时,会计检查院作为责任者要经常出席。

联邦德国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和资产总额审计的结果,以及关于联邦财政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关于政府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建议、针对国家债务和欧元危机的建议,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稳定措施建议(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3)

我国当前的财务审计,更多的是合规性审计。审计署每年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部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报告的主要部分,分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内容,其中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反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事项。在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审计要求纠正和调整的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审计署只公布需调整的金额和占已审计决算金额的比例;对于被审计单位未按照审计要求纠正和调整的需要调整决算(草案)的问题,审计署不仅公布需调整的金额和占已审计决算金额的比例,还要披露具体的未调整事项和金额、所违法的法规和审计署提请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进行纠正和调整的要求。同时,将决算草案审签意见书送达财政部,反映被审计单位对需调整问题是否已经纠正和调整。对于未进行调整的,审计署请财政部在批复决算前商该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和调整,并要求将结果函告审计署。

通常认为政府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实行之后,我国政府审计的业务格局虽然还是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其实质将改变,财务审计将回归真正的财务审计,即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而非冠以财务审计而事实上却偏重于合规性审查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所谓回归,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政府会计将能够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非重点针对特定方面特定领域寻找线索发现问题。我国当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其说是财务审计还不如说是绩效审计,它主要以查找财政财务收支过程的问题为主,是典型的问题导向的绩效审计(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2)。所以在实务中有人认为我国的政府审计就是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或者说是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而没有真正的财务审计。结合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我国审计署开展财务审计应当兼具鉴证与监督的职能,财务审计报告一方面要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对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或者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允表达财务框架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2013),另一方面仍然延续在当前政府审计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审计署的建议和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要求整改信息公开的做法,发挥揭示、问责与监督作用。那么,我国未来政府审计财务报告将可能是含有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报告,与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决算审签报告这些模式的综合的一种报告,既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鉴证发表审计意见,又揭露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部门改进和制度完善。

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运用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只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对于审计机关来说,综合运用政府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进行深刻分析和研究判断,为立法机关以及政府提出良好的治理策略和风险预警,则更加显示审计机关专业性与宏观性的特殊优势。世界审计组织2011―2016战略规划指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是本国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在增强公共部门绩效,强化良好治理、透明度和责任原则的重要性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彰显最高审计机关的价值和作用”是六项战略重点之一。事实上,政府财务报告正是政府财务状况、运营风险和管理水平的反映,反过来,财务报告也为分析状况、发现风险提供信息基础。正如美国审计署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所说,“当联邦管理可能面对日益严格的预算约束,同时必须尽可能有效率和富有成效地运营各个机构,可靠的财务和绩效信息更是至关重要(GAO,2014)”。运用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成为必然。

美国审计署在“支持国会履行法定职责,帮助改进绩效和确保联邦政府为人民谋福祉”的使命指导下,不仅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也在审计长的领导下承担研究工作。审计署充分运用财务审计以及其他审计结果,开展重要主题的系统性、前瞻性的分析和研究,为国会和政府提供信息、发出预警和提出建议,帮助这些机构更加全方位地认识形势、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和更科学地做出决策,堪称信息运用的典范。美国审计署分析报告的形式并不限于审计报告,而是包括审计报告、审计长声明、综合分析报告、信件、高风险目录等多种形式,充分体现了美国审计署审计人员深厚广泛的专业知识、正确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深刻的洞察力以及政策敏锐。审计长声明是一种分析报告的形式。在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中,除了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外,还附有审计长的声明。该声明列示在“管理讨论与分析”之后和政府财务报告之前。在2009年的审计长声明中,审计长不仅进一步说明了对联邦合并财务报告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原因,还着重讲述了联邦政府面临的财政挑战(陈平泽,2012年)。除了在财务报告中通过审计长声明和独立审计师报告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建议之外,还以其他多种形式相关报告。美国审计署发表了《美国联邦政府债务概览》,对美国联邦政府债务的产生和分类、债务与预算的关系、债务评估和影响因素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的论述,并指出当前的联邦预算和财务报表没有给出长期财政前景的全貌。2011年,审计署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题为《审计署关于政府面对的财政和绩效挑战的预期》的报告,结合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特点,审计署汇报了政府2010财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表达“国家正面对着严峻的经济衰退和严重的长期财政挑战”等最新的观点(陆晓晖,2014)。

我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的任务。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

我国审计机关具有机构独立、信息全面的优势,充分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进行综合的、宏观的、系统的分析,发表高质量的报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政府识别与管控财政风险,加强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提供有益的帮助,以更加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更长远的视野维护经济安全。多年来,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财政存量资金、国有金融资产等开展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关注了债务风险、财政支出结构和资金效益、财政管理绩效、金融风险等事关社会经济运行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事项,加大了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审计机关提供了重要的政府运营、绩效、风险等信息,以政府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为基础,审计机关以独立的身份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和向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深化审计成果,将是审计机关审计活动的有益延伸,审计机关也将成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的重要建立者。

参考文献:

1.审计署法制司、外事司、科研所.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4

一、美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应用实践的特点

美国在政府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各自独立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在权责发生制应用方面,联邦政府和州及地方政府经历了不同的独立发展过程,但又有着趋同的发展倾向。这种趋同最鲜明地表现在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目标从主要的预算执行工具转向政府向权益人说明其受托责任,以及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编制政府整体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与财务报告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美国政府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直接产生于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需要,两者之间有着难以分割的联系。政府财务报告和预算不同,预算反映当年的政府财政收支总额及分配结构,而政府财务报告通常包括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的一系列财务报表,从更为全面的角度反映政府的运行能力和财务绩效。年度预算只反映了一个时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资产负债表则是对政府资产和负债的持续衡量。这种多时期连续化的会计模式具有对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内在要求。

在美国无论是州及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还是联邦政府会计准则,都明确地提出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这些目标决定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具体应用模式。以州及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为例,GASB提出了3个方面的目标:第一、财务报告应说明政府的受托责任。第二、财务报告应帮助用户评价政府实体的年度运营结果。第三、财务报告应帮助用户评估政府实体能够提供的服务水平及其履行应尽责任的能力。

在上述政府财务报告的诸多目标中,有很多方面是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才能实现的。如受托责任目标中的期间公平情况、评价政府实体的年度运营结果、评价政府未来提供服务的能力等在现金收付制基础上都是无法提供必要信息的。同时,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也决定了政府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应用范围和程度。财务报告的这些目标构成一个比较复杂的目标体系,各目标之间既互有联系,也可能存在冲突。因此仅采用一种会计基础、使用一种财务报表、编制一套财务报告很难能充分满足这些目标,美国的政府会计实践中是分别地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和编制不同的财务报告来满足这些目标的要求。

(二)在不同层次的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按照目前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模式,州和地方政府都要编制两套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财务报告。一套是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它将政府的全部业务综合起来,以政府全部经济资源作为计量对象,包括长期资产,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另一套是基金财务报告,将政府作为各个独立基金的集合。这些报告只关注本期的财务资源,主要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但在不同性质基金的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权责发生制的程度也有不同。

(三)政府财务报告和政府预算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各有侧重但相互联系,并要求保持数据信息的一致性。

就预算整体及其编制来讲,美国人通常称其预算为“责任制基础”的预算,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拨款法案和支出授权基础上的预算。而在预算收支和赤字的计量方面,则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

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及地方政府,都要根据要求编制和公布其预算及财务报告。预算和财务报告的信息各有侧重,预算是事先编制的财务计划,而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是以已经发生的实际交易或事件为基础的,反映的是事实结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告,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关于以往决策的现时财务结果,和当前决策的未来财务结果的有价值信息。将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联系起来可以相互补充,全面反映政府的运行状况和绩效,验证预算的合理性,为制定下年度预算决策提供参考。

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州及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也很重视两种不同会计基础所产生的信息的协调一致性。虽然两者口径不同,结果数据不同,但必须保证两者都是正确的信息,经过调整后,在同一口径下应当达到同样的结果。在这方面,联邦政府采用的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之间对账的办法。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执行结果之间会产生很大的数字差异。两者对帐的结果不仅起到了相互核对、保证数据信息正确性的作用,而且,通过对帐说明了两者差异的原因,为经济政策分析提供了更多的有用信息。例如在2002-2003财政年度,联邦政府收付实现制的预算赤字为3750亿美元,而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赤字(报表中称为“净运行成本”)为6650亿美元,相差2900亿美元。通过对账,查出其巨额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确认公务人员和军队雇员的退休金,导致负债增长2870亿美元。资本性资产的折旧费用也是导致较大的权责发生制赤字的原因之一。对账和分析的结果表明了政府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对不同时期财政状况的影响。

二、我国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实践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经营性业务除外)都实行收付实现制,这是与我国目前投入控制型的预算管理模式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收付实现制基础已经显露出若干重大缺陷,它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已经产生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客观必要性。

(一)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促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

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现有的财政和预算管理改革。1、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更完善的技术平台。如果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就可以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部门服务成本和部门财务状况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为细化部门预算和部门的财务绩效考评提供基础,使部门预算发挥更大的作用。2、我国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正在逐年扩大,并且正由一般商品采购和服务采购向工程采购扩展。由于采购大宗项目时常有跨年度的情况发生,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可能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等问题。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更为科学合理地核算政府采购资金。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减少了在途资金和闲置浪费,国库账户的闲置现金余额增多。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及时反映和确认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信息,为加强政府现金流预测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有助于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政府现金管理水平,推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为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提供技术基础,有利于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是促进政府部门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措施,而准确的公共服务成本信息和政府财务状况信息是评价政府绩效的必要基础条件。权责发生制信息比收付实现制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了政府在一个时期内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耗资源的成本,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成果进行合理的配比,有利于加强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改革。

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提供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政府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对跨期资本性支出,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支付日即作为费用核销,因而预算报表就不包括此类支出的使用价值和服务年限信息。这种做法导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对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也可能失控。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为挪用预算经费开了方便之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较好地区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有效避免资产一旦购置或建造完成就脱离公众的监督视野,提供关于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有利于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建立有效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需要。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5

关键词:供需矛盾;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81-03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民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国家财政收支不断增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1.35%,财政支出为8.45万亿元,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0.3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2%,财政支出为10.89万亿元。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1.7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2.57%,财政支出为12.57万亿元。随着财政资金规模的扩大,政府和社会公众等信息供需者对财政管理越来越关注,再加上近年来政府职能转换、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政府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等,均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信息需求者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政府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会计信息则属于公共商品,在信息市场上同样存在信息的供给和需求,而此种信息的供给主体是各级政府,需求主体则是社会公众、上级政府及立法机构。信息需求者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容要求一般包括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整体财务状况、政府工作效率和效益、政府遵守法规等四个方面信息,而其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则包括方式要求及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要求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量化报告方式。主要是指政府预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用来披露能够货币量化的经济信息,如资源控制情况、债务承担情况以及营运成本信息等;二是解释与阐述方式。这种方式是在量化的数据报告的基础上加以文字解释,来披露上述政府效率与效果方面的情况。主要为一些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的经济文件,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报告。公共领域的绩效评价性质复杂,通过文字描述能够详尽、全面地说明履行情况,但这种方式的主要缺陷是,政府绩效评价信息的披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政府预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这种定量信息披露方式是政府绩效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之一,并成为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公共部门绩效及做出相应决策的重要依据。

由于政府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主要集中于预、决算信息,内容有限,形式过于简单,加上中国尚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公众和市场对政府财务信息的利用程度很低。

(二)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指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特征的总和。会计信息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程度。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具体确定与会计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内容取决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内容,由于政府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政府预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遵循政府预算报告与财务报告应具有的特征,与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的表述趋同。概括地说,政府会计信息应该满足下列主要的质量要求:

第一,真实性。会计信息能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都取决于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在中国,普遍认为会计信息真实的反面是会计信息不实或失真。所以,只有经过失真度测量(统计分析、审计验证、财务检查)的信息其质量的真实性才能得以保证。

第二,公允性。会计信息公允性要求会计应尽可能地基于客观的数据来计量;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方法时应该保持价值中立、不偏不倚,不带主观倾向是非常重要的;在记录和报告经营结果时,应该毫不歪曲地作真实和准确的报告和陈述。这样才能保证信息使用者在利用信息做出决策时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三,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部门或人员所做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有关。相关性的具体标志主要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

第四,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那些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而且自身又愿意用适当的精力去研究会计信息的人士而言,应当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使会计信息有用的前提条件。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供需矛盾分析

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广泛的,不同的使用者有着不同的会计信息需求,他们需要政府披露不同的会计信息,以做出相应的决策。而当前中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仍不完善,披露的信息相对单一、不完整,尤其是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所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不能满足广泛信息使用者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需求、预测政府能力的信息需求、衡量经济影响的信息需求和加强内部管理的信息等各方面的需求。造成上述供需不均衡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预算会计本身的缺陷造成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2条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12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上述目标仅强调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内部的会计信息需求。

(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不完善

中国目前提供政府财务信息的主要对外报告是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该报告除了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外,没有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关于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

除此之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影响政府财务活动过程及结果的信息,但报告的重点不在于财务状况,因财务信息含量少。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分散性是中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缺陷之一。因此应构建合理的政府财务报告框架、规范报告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三)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从信息披露整体模式而言,需要较高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政府会计信息透明度,可以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度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是财务信息的公开性,政府应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以及财务风险。政府会计信息应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开披露,使得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从不同渠道方便而及时地获取。另一个方面是明晰性,公开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政府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还必须清晰明确和易于理解。

政府会计信息应能反映人民共同拥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所有自己及其来源与使用状况的全貌。但中国目前所提供的信息只是反映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就是不全面的,就会影响公众或者立法部门对委托政府所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效率与效果的评价,从而影响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四)政府会计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中国现行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仅仅要求各级财政机关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核。而这种审核具体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个方面。其中政策性审查主要是审核各项预算收入和支出是否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经法规等规定执行;技术性审查则是针对报表数字关系是否正确、有无技术性差错等情况进行审查。当前对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的审核主要由上级财政机关和组织各级地方财政机关进行。尽管对政府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核,能够保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但是这种审核方式仅仅侧重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客观公允性,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信息做出决策。由此看来,建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鉴证机制是维护中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正常运作的有力手段。

三、改善中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供需矛盾的措施

针对中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供需矛盾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针对性的改进:

(一)适时进行预算会计改革

借鉴国外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时机合适的情况下,中国应进行预算会计改革,建立起以一级政府为中心,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能够连续、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提供整个一级政府的运营业绩和财务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中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应将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由财政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会计结合起来共同组成政府会计体系。

此外,政府会计还应包括参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运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基建拨款会计。中国构建的政府会计应该能够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而不仅仅是预算收支情况,其内容包括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收支余额。政府会计要能提供整个一级政府的运营业绩和财务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

(二)建立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是为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而编制的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披露政府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也是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和财务绩效的主要方式,是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和社会决策的依据。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是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哪些财务及相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能帮助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2)可以帮助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3)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的服务努力、成本和成就。完善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层的阐述与分析;(2)基本财务报表。包括政府整体财务报表、基金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中,政府整体财务报表包括净资产表和业务活动表、基金财务报表包括政务基金财务报表、权益基金财务报表和受托基金财务报表。各种基金财务报表应由若干张主要报表组成。如政府基金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和基金余额变动表;权益基金财务报表应包括净资产表和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和基金净资产或基金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受托基金财务报表应包括受托净资产表、受托净资产变动表;(3)要求补充的信息。

3.实施强制性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执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主体是政府,要实现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满足那些获取信息能力和甄别信息能力的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或履行其知情权的人士的需求,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具体可行性的措施有:一是在政府会计准则或其他会计规范中规定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条款,以明确的法律条款规范财政信息提供的时间、频率以及公开方式,才能保证政府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规范、有效,迫使行政当局把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实现政府会计透明度作为一项法律义务。当前中国政府总预算会计报告规范主要包括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两个方面。其中,《会计法》、《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属于法规的制约;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是会计准则制度方面。这两方面为中国政府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二是增强政府披露信息的意识。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对于促进政府会计行为的有效性、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某些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强制披露的范围之列,并不能因为追求财政透明度和保护公众的信息需求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4.完善政府审计鉴证制度

独立审计人员对于政府受托责任履行及其依从预算情况进行客观的评论鉴证,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解析了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督促政府官员尽职尽责、高效廉洁地开展工作,避免案件的发生。

为了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必须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鉴证制度。一是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鉴证。二是建立政府审计公开制度,审计公开是财政透明的前提条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共同提供给使用者。三是提高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要达到政府财务报告公允、客观、真实。

参考文献:

[1] 张国兴.关于构建中国政府会计体系问题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2] 张琦,王森林,李琳娜.中国政府会计改革重大理论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0,(8).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6

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监督。

第三条 预算的审查监督,应当遵循完整、真实、合法、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的审查监督,或者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可以要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本级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公开应当选择主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易于查询的渠道,并做到清晰易懂,持续进行。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属于法定涉密信息的除外。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总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以及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分别说明编制原则、政策要求、收入来源和支出依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收入预算应当分项说明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和测算标准,支出预算应当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等作出重点说明,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逐项说明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报告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应当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别编制,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整体表决的形式,也可以视情况对四类预算分别表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时,除法定重点审查内容外,还应当向审查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未成立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预算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可以组织部分熟悉财政预算工作的代表召开预算专题审议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联名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修正案通过后,人民政府应当调整预算,提交本次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规章、命令以及财政体制、重大政策,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和落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修正案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

(四)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五)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国库按照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将本级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每季度将结转资金、预备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项目调剂、下达转移支付、适用权责发生制事项等情况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的内容,以文字或者报表形式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可以与政府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或者单位实现联网,实时查询预算收支执行信息,建立季度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前,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代表视察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项目、重大政府投资绩效、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或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 预算调整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以及有关说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依法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级预算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因财政体制、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二)因上级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需要增加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三)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出现短收,分别需要减少本级预算总支出的;

(四)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赤字或者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五)因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备费不足支出时,本级政府先行安排的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

(六)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规定确保的重点支出项目需要调减支出的;

(七)需要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的;

(八)其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

第二十七条 由于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等引起的预算变更,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季度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修正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形式报告,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决算报告应当说明:预算执行结果及其绩效情况,实现或者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作出的说明;政府认为应当说明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交办相关审议意见后的四个月内,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时,可以邀请部分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级预算资金结算报表,上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决算审计后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检举、揭发和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应当编制预算,并编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预算流程管理不同性质的国家,其预算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运用税收、公债等手段保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超经济剥削。预算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强化国内统治和对外实行军事扩张及经济渗透;社会主义国家预算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是为全体劳动者的利益服务的。国家以预算资金的均衡合理分配为手段,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繁荣与全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主义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纯收入及税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生产及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用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及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

各国的国家预算亦有共性:

①时效性。任何一国某一年度国家预算仅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实施效力。

②阶段性。每一国家预算具体工作过程都包括编制、执行、决算3个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