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食品科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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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食品科技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1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研院所研发了一大批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我国农产品高产稳产,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但是,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科技人员下乡开展“面对面”的科学知识讲座、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科普宣传手册、设立“科普图书”专架(农家书屋)、设立科技大篷车等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在资金配套、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空间的方便性、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操作处理的简便性与直观性、培训过程的延续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速度与覆盖面。

2三维动画视频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优势

三维动画是借助图像与图形处理技术、动画制作软件或计算机编程等方法将静止或者运动变化的物体、环境面貌、内外结构、细节特征,或者植物的发芽、成长、开花结果等环节以高度逼真的动态虚拟方式表现出来,给观众耳目一新、身临其境的感觉,受到了男女老少的欢迎。

2.1传播内容真实化,制作过程简单灵活

三维动画作为一种动态表现形式,既要保证传播知识的科学性,又要保证知识的严谨性,还要加强操作的正确性与直观性。设计制作过程中可将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生产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加以分解,通过细致的特写和镜头回放突出生产技术环节的重点,加深用户对知识点的理解。也可根据农业科普和技术推广的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在特定区域内向社会推广应用。动画产品制作过程简单灵活,内容可长可短。

2.2表现形式多样化,观看老少皆宜

三维动画是集图形、图像、视频、文字、声音等多种元素于一体的传播媒介。动画具有色彩鲜艳、形象逼真、表现形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对传统视频拍摄无能为力的地方,比如地下土壤环境、植物生产过程、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动画视频都可以通过虚拟的形式展现出来,调动了观众的观赏积极性,提升了学习的兴趣;又可以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叙述的方式展开讲解科学知识,寓教于乐、寓理于情,使用户能够直观的了解生产过程,十分适合于科学知识的推广和普及。三维动画视频故事性很强,适合儿童、成人等众多观众观看,容易被观众接受,从而能够达到更好的推广效果。

2.3播放途径多元化,传播迅速便捷

三维动画是基于3DMAX软件平台的一种交互式动画设计产品,若采用矢量技术,具有文件小,清晰度高、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适合网络传输和共享。目前,三维动画视频不仅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动画形式,而且迅速地转向电视、光盘、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媒体,用户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设备、都可以轻松访问到三维动画视频。

3基于三维动画视频的农业科技推广实践

目前,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已经开发完成的三维动画产品有:沼气池建设及沼气综合利用演示动画(主要包括:沼气的用途、沼气池的建造、沼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装、沼气池常见故障、安全使用沼气等);果树修剪演示动画(主要包括:果树修剪的基本知识、果树修剪常用的方法、常见树形和丰产树形的结构特点等)、花卉栽培演示动画(主要包括:花卉品种特征、施肥方法、灌溉方法、病虫害防治方法等)、畜禽疾病诊断演示动画(主要包括:疾病症状、病变特征、病原微生物的形态、预防治疗方法等)。这些动画产品图文并茂,声像俱全,形象生动,使课堂教学中不好演示的、难理解的、不易记忆的农业科学技术变得生动、形象,容易被农民朋友理解和掌握,同时,激发了农民朋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习效率,扩大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范围,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4促进三维动画视频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主要措施

4.1组建专业的动画设计队伍,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基础

合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院的优质资源,组建一支由计算机应用、三维动画、影视制作和美术设计等多学科专业人员构成的专业动画设计开发队伍,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基础。

4.2增加资金投入,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保障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平均投资强度不到发达国家的10%,推广投资强度也仅为发达国家的60%~70%。科研经费普遍不足,而真正投入到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经费更少,致使农业科研机构无力进行成果开发与推广。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鼓励企业捐赠或赞助,以确保农业科研和推广有足够的资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4.3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必要条件

目前,大多数农民接受教育比较少,知识水平低,农村劳动力外出较多,在家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效接纳农业科技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另外,有些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太高,超过了现有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其对农业科技知识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要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知识的需求,就必须因地制宜组装配套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满足农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不同技术需求,这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

5结论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2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是阿勒泰地区教育的核心管理层单位!内集有教育界各优秀老师和人才!

2、实习过程及内容(时间、内容)

我于xx年3月1日-4月30日在新疆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实习,在此期间,前期主要是适应工作环境和学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之后主要参与远程教育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实习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让我们大家可以接触到真实的职场。有了实习的经验,以后毕业工作时就可以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完成学生向职场人士的转换。因此可以说,实习就是一场演习,是准就业状态。

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充分发挥所学知识,尽量做到学以致用。在做好本专业的工作之余,还充分利用时间学习其他岗位知识,不但加强了专业技能还了解到更多知识,加强了与人沟通和交际能力。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使自己充分得到了锻炼。这样更加适应了即将踏入的工作岗位。

在此期间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以及实习指导老师雷声对我的培养和厚爱。也非常感谢同事对我关心和帮助。

现将本人在实习期间的总结陈述其下:

3、自我解析:

我是学计算机的,在书本上学过的很多理论知识,在具体社会实践中运用的并不多,这就需要我们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实习这两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4、存在的问题:

在两个月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与人的沟通方面,还是做的不是很好,缺乏在社会上真正的交际能力。做事方面还是要提高效率。自学方面还是不够,接受新知识的速度较慢。这些都是我以后必须要改进的。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3

瘦肉精是食品科技创新的产物之一,早期国外研究发现,瘦肉精对促进动物生长,提高动物瘦肉率和屠宰率有显著功效,但人体摄入的瘦肉精含量较大时,对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具有刺激作用,会引起心悸、心慌、恶心、呕吐、肌肉颤抖等临床症状,摄入量过大还会危及人的生命。随着瘦肉精中毒事件的相继发生,各国逐渐对瘦肉精实施禁用和限用。然而在我国,瘦肉精问题已困扰了我国消费者20多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空前加大,瘦肉精添加一度偃旗息鼓,但最近的事实表明,在所谓食品科技创新的推动下,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禁而不绝,继续祸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其主要表现在:

1.有害食物源添加剂的变种在增加

以瘦肉精为例:2012年11初上海市药监局的检测数据显示,生猪养殖中从违禁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一种)③已经转向使用莱克多巴胺④等替代品。最能说明有害食物源添加剂的变种在不断增加的事例,莫过于2012年3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新型“瘦肉精案件”。该案源于2011年4月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的一次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某饲料经销商产品中附带小包饲料核心料,当时怀疑是瘦肉精,却检测不出是什么物质,送到北京检测,才发现是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А⑤,一些推销企业叫它科伦巴胺,以强调这个新产品既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超强效果,又有莱克多巴胺的超快代谢速度。由于这种新型瘦肉精添加剂被单独装在没有厂名厂址的小塑料包里,给猪喂食时掺入一点,就像做菜时放入味精,有很大的隐蔽性。本案查获的新型瘦肉精添加剂苯乙醇胺А共有127包,如果流入市场,可配成636吨猪饲料。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А是福建龙海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生产,2010年该公司曾因“风声紧”一度停产,但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很快又重操旧业。值得一提的是“苯乙醇胺А”只是该公司所辖营养研发部研究出来的众多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新产品。

2.有害食物源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

尽管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严禁将瘦肉精作为动物的促生长剂使用,但在某些不良企业和个人的所谓创新之下,通过改进添加剂的配方,使包括瘦肉精添加剂在内的有害食物源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自2011年3月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后,非法添加瘦肉精被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但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被瘦肉精污染的不仅仅是生猪养殖。有害食物源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从最初的生猪,几乎扩大到了所有被圈养的牲畜、禽类和水产养殖。例如,2010年深圳有13人因食用蛇肉导致瘦肉精中毒;2011年被媒体曝光的河北昌黎等地一些养殖户用添加了瘦肉精的饲料给羊喂食;2012年年初为备战伦敦奥运会,有关部门对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附近市场上20多种食品做了与瘦肉精相关的抽检,结果发现牛肉中瘦肉精明显超标;2012年4月辽宁省有关部门公布了从2011年3月29日起全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耐人寻味的是,在曝光的11起典型案例中,有10起为牛肉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案件[3]。从以上所收集的现实材料来看,许多披着食品科技创新外衣的不法之徒,正以科技的名义行危害人们生命健康之实。对食品科技创新进行法律规制应该说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事情。

二、食品科技创新法律规制的应然走向

(一)食品安全应成为食品科技创新法律规制的首要目标

食品科技创新与所有科技创新一样,需要不断地超越现有技术,并取得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⑥。然而,对于食品科技创新而言,除了具备一切科技创新的共同品质外,更需要关注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基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理应成为法律规制食品科技创新的首要目标。所谓食品安全,目前在理论上有多种解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包括三方面,一是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所需的基本食品;二是从质量的角度,要求人民所消费的食品不仅营养全面、结构合理,而且安全健康;三是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物的获取符合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4]。第二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性,即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5]。第三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是指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它包括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可持续性安全六大因素[6]。无论我们对食品安全作何种阐释,有一点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和共同承认的,即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的制作和实用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显性或隐性的损害,食品安全的核心就是不能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⑦。将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科技创新的首要目标,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从权利角度来看,法律赋予了自然人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两个权利关乎自然人的生存和发展,是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但自然人生命与健康的质量,皆维系于日常消费的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体生命健康,而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还影响到人种的敷衍和质量。因此,对待食品安全,我们应该从保护人权和关注整个人类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它,从这个意义上说,将食品安全确立为食品科技创新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障人权,维护人类社会安全的需要;第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是我们既定的目标,丰富的物质生活是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仅要为民众的生活需要而源源不断地生产出丰富多彩的生活消费品,而且要真正将“食以安为先”落实到实处。为此,为公众提供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和可持续性安全的食品,理应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规范和调整,使用的是“食品卫生”这一概念,但研究表明:“食品卫生”这一概念强调的仅仅是食品是干净的,未受污染的,且侧重于加工、流通过程各环节的监控,基本上将种植、养殖环节排除在外”[7],显然这并不能确保经营者提供的食品不致危害人体的健康,换言之,卫生的食品并不一定是安全的食品,因此,如果我们将食品卫生确立为法律规制食品科技创新的首要目标,并不能达到有效避免食品科技创新失控和滥用的目的。

(二)食品安全应成为食品科技创新的法律底线

将食品安全确立为食品科技创新的法律底线,需要正确处理好食品安全与食品科技创新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需要对安全与创新做到统筹兼顾、不可偏废。首先,我们不能因强调食品安全而阻却食品科技的创新。科技是需要不断创新的,创新是科技的使命和灵魂。科技通过创新在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的同时,也成为了推动人类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现代人类所缔造的工具文明无一不打上了科技创新的烙印。因此,科技创新作为激发人类创造力的活动,理应是最宽松的、最自由的领域,人们应当给予其最大限制的宽容,法律应当给予最大程度的创新自由,而不是滥加限制和羁束。其次,食品科技创新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任何领域的自由都是相对的,不存在无限度、无节制的绝对自由,科技创新活动亦概莫能外。如果我们不加限制地放任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那么人类的创新活动就很有可能反过来成为威胁人类自身安全的一股力量。几千年来人类在征服自然过程中屡遭重创的惨痛教训就是最好的证明。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接连曝光,现代科技创新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被人们所认知和了解,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这种人类自身所创造的威胁力量,业已成了人类自身反躬自问的一个“全球性伦理问题”[8]。而对这种现状,通过法律对人类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有效规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十分重要而又紧迫。认识到这一点,对当今的食品科技创新活动的走向具有重大意义。因为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载体,是“民之天”,更何况食品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与生俱来的潜在的风险,因而更不能沦为一种任意性的纯粹自由创造活动,而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与食品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无非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继续保持食品科技创新的活力,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法律在对食品科技创新进行规制时,应将食品安全设置为食品科技创新不可突破的底线。因为,一方面在人类解决温饱问题后,安全往往成了人类第一需要,成了现代社会提供给人类的最低限度的庇护与保障。将食品安全确定为食品科技创新的法律底线,既是食品科技创新活动不能突破的最低限度,同时也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食品科技创新实施干预的最大边界。因此,它仍然为食品科技的创新自由预留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这样的法律规制既不会抑制,更不会扼杀人们在食品科技创新领域的活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对食品科技创新设置一条安全的底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科技创新活动带来了些许的羁束,但这是一种理性的限制,因为在食品安全的框架内,食品科技创新活动仍然是自由的,正如我国经济法泰斗李昌麒教授所言:“事实上,限制自由并不包含取消自由,仅仅是对自由不当行使的约束”[9]。因此,为食品科技创新设置食品安全的底线,与食品科技创新对自由的诉求并不相悖,这与火车的自由驰骋离不开铁轨的束缚是一样的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障食品安全也是实现食品科技自由创新的内在需要。

事实上,安全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一直为我们所忽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长期以来坚持的是一条腿走路,即热衷于鼓励和支持创新,而对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必要的警醒与正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全部75个条文中涉及鼓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地方有29处,而涉及科技创新安全的表述没有任何提及,立法的这种价值取向,既不利于人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也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特性和使命,因为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源于对“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生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醒悟”[10]。近些年来所发生的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不在刺痛善良人们的神经,也使得人们对正确处理好食品安全与食品科技创新二者的关系有了更深切的理解和共鸣,并开始反思我们在利用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中所一贯秉持的态度和立场。法律不仅仅要担当起推动科技不断创新的使命,同时也应担当起规避科技创新活动可能或已经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因此,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处理好食品安全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就是法律不仅仅要发挥鼓励科技创新的引导功能,同时法律也要发挥起控制、惩戒功能,以抑制食品科技创新领域种种恶性的恣意蔓延。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当前我国食品领域的乱象尤以生产和销售环节为甚,申言之,食品科技被用来为恶主要存在于科技成果的应用环节。因此,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该成为食品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具有羁束性的价值指引,进一步完善食品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应该成为法律规制食品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一个重点领域。

食品科技在生产与销售中之所以乱象环生,主要原因是对经济利益的极端追求。毋庸讳言,借用食品科技来提高经济效益本无可厚非,没有经济利益的诉求,科技创新将有被窒息的危险,法律之所以一直高调鼓励科技创新,个中原因大体就在于此。但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经济目的至上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往往会遮蔽人们对科技创新安全的关注,为了个体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积累,食品科技的非法滥用将会以常态化的方式与监管部门上演一幕幕猫和老鼠的游戏。要改变这种状况,除媒体的持续关注和舆论的道德谴责外,以法律为手段完善食品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才是我们最可靠的长效机制。为此目的,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食品科技成果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建立食品科技成果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意味着任何食品科技在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之前都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性风险评估。该制度的实施将使我们“在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科技成果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估计和预见其利用的有害结果,以抑制科技活动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引导科学与法律实现互动”[11],建立完善的食品科技成果风险评估法律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食品科技成果的滥用意义重大,它将为抑制目前市场上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非法滥用起到一个安全阀的作用,具有正本清源的功能。当然,为了使该评估制度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其制定过程应广泛听取食品生产者、消费者和流通环节经营者的意见,让相关的社会成员深度参与其中,使他们充分享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其次,鼓励食品科技成果风险检测方法的创新。对食品科技成果安全风险的评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科技实力作支撑,解决食品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归根到底最终还是需要食品科技技术本身的进步来解决,尤其应关注有关食品的安全与控制技术(又称食品安全的保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在食品科技成果风险检测方面的技术相对比较落后,以瘦肉精的检测技术为例,目前能快速检测出的瘦肉精添加剂主要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添加剂,而新型瘦肉精添加剂的变种在不断地出现,例如苯乙醇胺А、齐帕特罗、赛庚啶等新型瘦肉精添加剂在四川、浙江等地早已面市,在浙江、嘉兴等地一次就查获尚未销售完的苯乙醇胺А核心料1380公斤,可配成猪饲料700多吨。这些新型瘦肉精添加剂目前地方监管部门很难检测出来。遗憾的是我们对苯乙醇胺А、齐帕特罗、赛庚啶等新型瘦肉精添加剂的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才刚刚起步,更令人沮丧的是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合成新的瘦肉精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比如把莱克多巴胺的羟基打断,加上一个亚硝基就能合成莱乙醇胺А,而且原来能检测出莱克多巴胺的仪器对这种新型的瘦肉精添加剂却无能为力。

总之,我们在运用法律对食品科技创新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对食品科技创新风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褒奖。否则,我们将在这场围绕食品科技创新而展开的“道魔之争”中败下阵来。

三、简评《专利法》第22条的立法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项科技创新要被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必须具备“三性”,即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第22条关于专利授予“三性”的规定,在专利领域均具有其特定的立法价值,但在食品科技创新法律规制的视野下,我们重点关注的应该是关于“实用性”的立法价值。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的实用性定义蕴涵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科技创新必须符合客观规律。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4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政府的监管、企业的自律、从业者的素质、媒体的信息传播、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这些环节构成了食品安全的整个链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012年4月19日,主题为全球视野下的食品安全的第十三期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活动邀请了中外食品安全界的专家、学者围绕食品安全等话题与媒体记者面对面交流。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Peter Ben Embarek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去年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从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故对食品链产生的很大影响,到德国去年发生的受大肠杆菌感染芽菜的事件;从美国甜瓜当中含有单增李斯特菌,到中国的瘦肉精事件,这说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国际方面的问题,它影响到全世界所有的国家、所有的人,不管你生活在比较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都是一样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认为

食品安全确实是全球面临的一个挑战,但是各国所面临的挑战的侧重点不一样,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一样,发达国家主要是在运输的过程当中或者供应链当中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在发展中国家,也包括我们国家,存在的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是违法添加。这是我们国家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则认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号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食源性疾病,确切地讲,是由于致病性微生物污染了食品,人吃了这样的食品,发生了疾病。

食品安全是谁的责任

食品工业在我国是一个刚刚起步和快速发展的产业。197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全年只有473亿人民币,到2010年总产值已经突破了6万亿,2011年达到了7.8万亿。30年翻了100多倍。中国农业大学产业发展研究员常务副院长胡小松用这样两个宏观的数据说明了我国整个食品产业的蓬勃发展,和面临的巨大挑战。

任筑山,这位美国农业部前副部长、国际食品科技联盟全球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共同主席,卸任后致力于全球食品安全事业,近年来,多次来中国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演讲。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机构和食品工业界有极大的责任,学术界跟媒体界也有特殊和重大的责任,同时,每一个顾客也应该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了解,而且不能推卸自己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任筑山认为,在食品安全日益指向源头的情况下,农业部现在也开始对食品安全有相当的关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更证明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决心。食品工业界,尤其是比较大的龙头企业都开始增强食品安全的措施。中国的学术界因为以往没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课程和大型的研究计划,跟先进国家的水准还有一段距离。

PeterBenEmbarek认为,食品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安全,在任何国家食品风险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我们必须接受这种风险,但是我们可以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也可以预测未来的风险。在中国和很多其他国家,我们看到很多食品安全的事件并不是由自然造成的,或者是偶然造成的,而是人为故意掺假造成的,这和教育、公共宣传有关。

信息缺失――食品安全认知瓶颈

2009年6月实施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以后,我国整个食品安全状况发生了长足的进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体系,现在这些工作已经展开或者正在展开,监测已经连续两年覆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去年又取得了80万个数据。政府加大了对非法添加物、瘦肉精等等的监管,应该说是取得了重要成效。然而,这些从科学家的角度被认为是长足进步的措施,公众却没有感觉到。为什么公众的感觉与科学家的感觉有如此大的发差呢?与会的专家们认为,公众所得到的一些食品安全的信息往往不科学、不准确。任筑山认为有些媒体,尤其是很多新媒体,非常激情地在没有科学求证之前就发表食品不安全的消息,常常引起公众的慌乱。

对此问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也表达了如下的观点,他说,我们今天所处的食品安全环境,是一个风声鹤唳状态。事实真是如此吗?这里面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科学知识的缺乏。科学知识的缺乏,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没有及时或者有效地把科学知识同广大的消费者进行沟通。要建立科学家跟广大消费者的沟通,媒体显然是中间的一个桥梁。所以,媒体对于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用科学的声音和科学的知识来告诉我们的消费者,这不仅能够使我们食品工业健康发展,而且也能够使我们这个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最终促进食品工业的进步和食品安全的提高。罗教授还认为,应该在国家主导的制度化下,建立科学家和媒体的沟通机制。对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通过媒体进行传播,应该是系统的、长期的。

PeterBenEmbarek认为,科学家和媒体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这两个领域讲不同的语言。因此,对科学家来说,和媒体进行沟通往往是比较难的,有时候记者也不愿意问一些科学家的看法,尤其是记者工作非常紧张,他们会担心这些科学家会给他们做长篇大论的发言,而不是直接提供科学的回答。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科学家没有接受到很好的沟通培训,他们有时候无法提供直接明了的回答,可能会详细地解释,会把事件所有背后的科学知识都讲了,然后再给你回答。所以,我们必须在没有出现危机的时候就进行科学家和记者之间的沟通,科学家应该在平时就给媒体记者解释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非常复杂的问题。

任筑山认为,既要培训媒体,也要培训科学家。国外培养某些教授的时候,就培养他们用简短、简单的语言,讲科学知识,让媒体能听懂。因为科学家再怎么样做,没有媒体帮助,不可能让全民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在短短一个多小时的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里,中外专家、学者与媒体记者积极互动,从而帮助媒体了解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全貌,形成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宏观理解。大家一致认为,如何实现科技界与媒体的有效互动,是实现填补消费者与科学家、管理者和食品工业生产者之间的科学真空的核心内容.

专家简介: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营养与食品安全专家,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团成员、国际生命学会中国办事处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和香港中文大学兼任教授、中国毒理学会名誉理事长等。为我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1968-1976 年从事硒与克山病研究,获1984 年施瓦茨国际奖;1983-1993 年与康奈尔大学和牛津大学合作开展“中国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关系研究”,专著作为Cancer Res. 1992 年11 期封面,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作者);1990-2000 年3 次开展中国总膳食研究,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总膳食研究的典范;1994-1998 年主持茶叶防癌研究重点项目,人群干预研究达国际领先水平。1998 年至今系统研究和推广NaFeEDTA 强化酱油预防贫血。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膳食、营养与慢性非传染性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食物强化、总膳食研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交流。

孙宝国: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构建了肉香味含硫化合物分子特征结构单元模型,研究成功了一系列重要肉香味食品香料制造技术,奠定了我国3-呋喃硫化物系列和不对称二硫醚类食品香料制造的技术基础;凝练出“味料同源”的中国特色肉味香精制造新理念,研究成功了以畜禽肉、骨、脂肪为主要原料的肉味香精制造技术,奠定了我国肉味香精制造的技术基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1999 年和2000 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5 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010 年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罗云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1982年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生物学院,获博士学位。1988年至1990年分别于英国巴斯大学和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前身)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1991年至今在中国农业大学工作,历任外办主任、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罗云波教授还担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园艺学会园产品采后分会理事长、全国高等院校食品学院院长联谊会主席、《中国食品学报》主编、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顾问,并参与中国食品安全法起草的相关工作。

Peter K. Ben Embarek 博士

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安全与营养部官员

目前工作于世界卫生组织,主要负责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的网络工作(INFOSAN)。以前在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办事处任职时,他的主要工作是为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和营养问题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2001 年,他在世界卫生组织总部瑞士的日内瓦加入世界卫生组织,负责处理微生物方面的食品安全事件,他的工作包括国际范围的微生物风险评估。目前他正进行世界卫生组织的新公共健康风险的评估,如非典型性肺炎和禽流感。Ben Embarek 博士于1995 年开始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工作,从事亚太地区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方面的研究与技术支持。1997 年,他加入罗马、意大利联合国粮农组织水产部,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Ben Embarek 博士在丹麦哥本哈根皇家农业和兽医学院取得他的食品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和食品安全博士学位。

Geoffrey Campbell-Platt 教授

国际食品科技联盟(IUFoST)主席

英国食品科技学会会士,英国化学工业协会会员,国际食品科技联盟主席,英国雷丁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专业名誉教授。

Geoffrey Campbell-Platt教授于苏格兰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获得食品科学学士、博士学位。在担任英国雷丁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专业系主任之前,他曾就职于Marks & Spencer公司、加纳大学和英国利兹海德食品研究协会等机构。Geoffrey Campbell-Platt教授曾当选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发酵食品、全球食品安全与控制等。凭借优秀工具书《世界发酵食品:词典及指南》,荣获图书馆协会McColvin奖章。创办了国际期刊《食品管理》并任主编,该期刊已出版了21卷。编辑了由国际食品科技联盟/Wiley-Blackwell出版的教材《食品科学与技术》。

Michael P. Doyle 博士

美国佐治亚大学食品安全中心主任

积极从事各类研究,包括食品安全和保障,与食品紧密相关行业的研究以及对涉及食品微生物安全政府机构和消费群体的研究。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5

1.4.1 褐变度(BD)的检测[9]

称取2g样品加入10mL去离子水研磨,离心(10000r/min、15min)。沉淀溶于10mL甲醇甲酸溶液(体积比1∶1),充分浸提15min后离心。将两次所得上清液混匀后用去离子水定容为25mL,离心,取水相检测400nm下的吸光值,BD值用A400表示。

1.4.2 失重率的测定

采用差量法计算,公式如下:

失重率%=(入贮前荸荠的重量-入贮后荸荠的重量)×100/入贮前荸荠的重量。

1.4.3总酚测定[10]

1g样品与3mL80%乙醇研磨,4℃下12000rmp离心20min后,上清液用于总酚含量测定。反应体系含0.1mL上清液+0.2mLFolin试剂+1.2mL水,25℃3min,再加入1.5mL饱和Na2CO3,25℃反应1h,于760nm测定吸光值。以没食子酸做标准曲线。总酚含量以每100g鲜重(FW)含有多少mg没食子酸(GAE)表示。

1.4.4 苯丙氨酸解氨酶(PAL)活性的

测定[11]

取2g去皮果肉,加入5mL0.1mol/L的硼砂-硼酸缓冲溶液(pH=8.7,每100mL含3%PVPP,0.037g钠盐和0.137mLβ-巯

等.姬菇采后贮藏过程中几种酶活性变化的研究[ J ] .食用菌学报,2005,12(4):17-12.

[5] 童刚平,邬应龙,陆胜民.鲜切荸荠褐变抑制剂组合的筛选[J].食品工业科技, 2004,25(12):64-67.

[6] 童刚平.鲜切荸荠酶促褐变及褐变控制研究[D].雅安:四川农业大学, 2005:31.

[7] 潘永贵,陈维信.鲜切荸荠组织中与褐变相关酶活性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7,35(31):9856-9857.

[8] 黄雪松,焦建,杨爱华.几种加工处理对鲜切荸荠褐变的影响[J].食品科技, 2006(7): 255-258.

[9] 张学杰,屈冬玉,金黎平.马铃薯酶褐变机理及其控制途径[J].中国马铃薯,2000,14(3):158-159,161.

[10] Cao S.F.,Zheng Y.H.,Yang Z.F.,et al. Effect of methyl jasmonate on the inhibition of Colletotrichumacutatum infection in loquat fruit and the possible mechanisms[J]. Postharvest Biol. Technol., 2008,49:301-307.

[11] Lister CE, Lancaster JE, Walker JRL. Phenylalanine ammonialyase activity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anthocyanin and flavonoid levels in New Zealand grown apple cultivars.JAmer Soc Hort Sci,1996,121:281-285.

农业食品科技范文6

20世纪90年展有机食品产业以来,黑龙江省建设了一批有机食品基地、科技园区,是全国有机食品开发较早、发展较快的省份。“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基本建成国家重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2010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监控面积和获得标识认证的产品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在大兴安岭、饶河、嘉荫、大庆、绥化、红光及柳河农场等地发展有机食品基地20多个,面积达280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4%,这些生态农业基地为安全、优质和无污染的有机食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黑龙江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能够适应有机食品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为有机食品开发提供较好的条件。黑龙江省有选择性地发展有机食品贸易,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概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是我国从事有机食品研究、开发和认证的管理机构,在黑龙江省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农垦分中心,受理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及产品检测,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科研认证队伍。目前,该中心成为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正式会员,在有机食品的产品开发、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均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力量。2010年,黑龙江省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企业达70家,认证产品328个。为了扶持有机食品产业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生产加工标准,降低投入成本,黑龙江省政府职能部门对有机食品生产企业除给予技术支持外,在资金上也给予扶持,促使有机种植认证面积和产品认证数量不断扩大,推进有机食品贸易稳步、协调和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依托丰富农业资源和得天独厚生态优势,黑龙江省有机食品产业迅速发展,2010年,全省经国家认证的有机食品种植面积为280万亩,其中,有机大豆种植面积99万亩,有机水稻种植面积57万亩,有机玉米种植面积29万亩,有机杂粮、杂豆种植面积34万亩,其他有机食品种植面积61万亩,通过认证的有机产品达300多种,如图1所示,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逐年递增。黑龙江省参与有机食品生产和开发的地区和企业越来越多,有机食品总产量不断提高,如图2所示。2009年,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生产面积为26.33万公顷,认证企业116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1.2%和30.1%,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15家,获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107家,分别比上年增加7.1%和13%,并涌现出一批像北奇神集团、巨龙有机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农垦北安红星农场、绿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金都米业有限公司等在省内外市场有影响力的有机食品生产企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市场”的产业链条正在形成。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产品种类多、品质好,具备一定竞争力,贸易形势较好,不但畅销国内市场,而且远销欧美、东南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截至2009年末,全省产值超亿元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达63家,实现销售收入285亿元。为提高有机食品国际竞争力,黑龙江省注重实施有机食品品牌发展战略,在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有机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期间,黑龙江企业主打北大荒品牌,以“北大荒”、“五常大米”、“阿城大米”等为代表的有机食品品牌效应不断放大,培育了完达山、九三、多多和龙垦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辐射带动其他品牌提档升级,形成了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的整体竞争优势。在哈洽会2011年黑龙江农业合作项目对接会上,哈尔滨现代农业展团签约金额为2.88亿元。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市场贸易规模正稳步扩展,国内外展示营销网点已发展到近千家,有机食品销售到全国各地,并远销欧、美、日和东南亚近40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地缘优势,俄罗斯、韩国、日本和朝鲜这四个东北亚国家一直以来是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

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机食品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认知度不高。作为安全级别最高的食品,有机食品在中国仍属新鲜事物,认同有机食品的人群数量有限。虽然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有机食品受到高端人群的关注,但多数普通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缺乏了解。现实中仍存在的有机食品质量隐患,使有机食品贸易面临公共认知和诚信体系挑战,要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并接受有机食品,仍需有机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使更多消费群体进入有机消费者行列,并成为忠实消费者。

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和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还不完善,有机食品标准和规范未能与国际接轨,成为影响黑龙江省有机食品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机食品认证水平很难达到进口国检验要求,出口规模有限,国际市场覆盖面较小。目前,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认证虽具备一定规范和标准,但市场监管手段不完善,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部分企业通过有机食品标准认证后,为节约成本而出现违规行为。

有机食品开发力度明显不足。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存在明显的资源禀赋优势,但存在着有机食品深度开发不够、资源浪费等问题,自然资源优势不能高效利用,有机农作物及食品生产加工未形成规模。虽然有机食品品种多,但标准化程度低,科技总体水平不高,关键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安全问题突出。黑龙江省从事有机食品研发和管理的人才缺乏,产业发展缺乏强大人力和技术资源支持,影响了黑龙江省有机食品竞争力。

有机食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贸易信息渠道发展滞后。近年来,国际有机食品市场在不断变化,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急需加强信息咨询和交流培训等公共服务,进一步开发国内外市场。目前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缺乏专门的信息咨询机构及高级人才,欠缺有效整合信息资源的能力。信息技术滞后极大制约了有机食品贸易的发展。

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自律性较差。当前,有机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缺少相应鼓励政策,部分获得认证的企业,在转换期高投入、低产出风险以及市场销售不确定因素面前,为了降低风险、提高利润,不能严格按照有机食品标准生产,以未经认证产品冒充有机食品进行销售,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品牌形象。类似事件的发生,除了政府缺乏监管政策监管措施外,企业也缺乏自律意识,没有围绕有机食品生产蕴涵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维护有机食品良好品牌形象。

提升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加大宣传力度。黑龙江省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社会公信力,围绕有机食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借助电视、报纸和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普及有机食品基本概念和国内外发展概况,提高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识,从而形成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完善有机食品的认证标准及协调机制。黑龙江省有机食品贸易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变初加工为精深加工、系列加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制订黑龙江省特色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建立有机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设立专门机构对有机食品生产、物流、加工、销售进行监管,使其通过国际通行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尽快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并轨,设立权威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机构,质检局、工商、海关和有机认证中心等部门应协调合作,提高有机食品品质和科技含量。

加大政府对有机食品贸易的扶持力度。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将为有机食品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支持体系。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有机食品科研投入和科技成果引进力度,培养和开发新特有机食品,贯彻科教兴农;成立统一的有机农业开发指导委员会,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有机食品品牌,整体谋划和实施,将有机食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有机食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有机食品研发和健全技术推广体系。黑龙江省首先应结合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在有机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培育优良品种;其次,提高有机示范户、村和基地三个层次的示范作用,加强有机食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带动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有机食品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的示范工程项目;第三,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加强有机食品及其相关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