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例6篇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1

[关键词]保护;古建筑特色;修缮;建筑结构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5-0142-03

1中国的古建筑的特点

中国古建筑具有自己的设计特色,富有东方美,其主要的内部材料是木头,然后再辅以石头、瓦、砖等材料发展建造起来的。从外形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上、中、下,上是指屋顶部分,中是指中间的柱子、门窗、以及四周的墙,下是指基座。而东方古建筑,特别是中国古建筑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在柱子上面和屋檐下面穿插有斗拱。斗拱一方面起到了装饰作用,另一方面也衬托了天花板和梁。

从类别上来分,古代的中国建筑物分为:生产性、宗教、社交、陵墓、防御、宫廷、居民、桥梁、祭祀、文娱、商业、水利、纪念、点缀性等类别的建筑。而这些类别的建筑又可以细分归类。虽然类别较多且繁杂,但是中国古建筑的主流结构依然是以木质材料为主。

相比西方古建筑,中国古建筑更偏爱木质材料,不仅仅限于结构上,对于其他部分的材料选择也偏向于木质。木质的构架,主要是通过顺檩、立柱、横梁等不同部分组成的,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结合是通过榫卯。从而使结构的变换较多。这种技术的应用在距离今日七千年之前就已经存在于中国的浙江余姚河姆遗址。

因此,要分清以石质为主和以木质为主结构的建筑物的区别,认真严肃的对古建筑的修缮方法、损坏的特征进行研究。东方的古建筑是木质的,柔性的,对于木质材料为主的东方建筑而言,出现的主要问题就是腐烂。东西方的古建筑由于损坏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截然不同,从而导致其修缮过程中使用的保护方法也完全不一样。中国古建筑修缮者们,根据中国古建筑物的特点早就有针对性的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修缮方法和措施,所以需要我们古建筑保护工作者们,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规模和不同方式的保护与修缮,为了让古建筑更长久的保存,就要经常修缮。

中国的古建筑在古建筑的世界历史中也是独具特色的,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意义,和文物一样,古建筑也是历史留下的唯一产物,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毁坏,其历史价值和研究意义将荡然无存。因为古建筑是历史遗留下的可以反映当时社会的产物,我们可以通过古建筑了解当时社会的科技水平、生活水平、生活方式、艺术趋向、社会风俗等等非常有意义的知识。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的方式来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最大程度的延长它的寿命。

2对古建筑的保护理念

文物的保护,在中国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且整体的机制体制较为完善,保护经验较丰富,手段较多,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然而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对于目前所使用的保护手段和方式也需要时间的验证,保护理论也处于摸索的阶段,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是非常的完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由于古建筑一般而言都属于纪念性质的遗物,因此保护古建筑实际上来说就是对古建筑进行保存,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持现状,努力恢复原状。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手段一般而言是修复、加固、防护,只有非常少的特殊情况会需要重建,即使需要重建,也要经过非常多的手续,并且要求极其严格。

为了达到对于保护古建筑的科学认识,我们需要综合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研究,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规范标准。古建筑,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就是有极高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这也是我们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根本原因。另外,对古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这影响到我们对于古建筑保护管理措施的制度。

3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仅仅只能修复它的物质部分,不能对它所包含的历史意义和价值进行影响,这是修复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古建筑,根本上来说,任何人为的、自然的、或者是材料上的问题,都会对它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进行保护工作之前一定要充分的研究古建筑的现状,这对于后期制定保护修缮的方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1)修复方法,在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把传统技术和现代科技进行结合,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介入的工作,虽然这样的工作会损失掉古建筑的一部分价值,但是为了让古建筑更多更长的保存下去,这种“损失”有时候是必要的。而介入的强度和规模,要根据不同情况的古建筑而定。

(2)修复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评判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反思、不断观察、不断修改的过程。修复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清楚的了解到,造成古建筑损坏的主要原因,分清楚损坏的类型,并考虑到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对古建筑的损坏过程有一个非常清晰的了解,清楚的知道哪些部分可以去除,哪些部分必须保留。对于古建筑所传达的历史认为意义和价值,要尊重。虽然我们没有办法让人们看到修复工作的细节,但是作为一个修复工作着,一定要有客观公正的精神,不可以随意加入自己的主观偏向,不能随意的改变古建筑的特定意义。对于古建筑而言,保护好它的历史原真,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3)修复原则,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历史文献或材料作为依据。在修复工作进行的时候,一定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修复进行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的分析报告记录,并保留到档案里,并对于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古建筑的历史真实性。在进行古建筑修复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古建筑的真实性,要保证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有一个和谐的平衡。对于到现在为止的古建筑修复工作来说,修复理论和实践已经变的更加的科学合理,理念也更加的完善,但是仍然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4保护古建筑的内容

对于保护古建筑的工作者而言,需要明确知道的是,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对中华文化的保护,无论是修复还是保护,都不可以对古建筑的历史特征进行介入,这点是非常关键的。对于古建筑的每一次修复和保护工作,都要有正确的指导。每一次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都要做好基础的史料文献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多个学科进行全面的合作。

因为古建筑所体现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需要通过古建筑的外在物质本体来体现,所以我们在进行古建筑保护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就是本体,包括古建筑的风格、造型、布局等等。任何一个朝代和时期的古建筑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时期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的建筑工艺和生活水平,甚至等,所以对于古建筑保护而言,其主要关键点就是保护古建筑主体。《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在对这条原则进行解释时明确指出,文物法所提的“原状”是指该建筑物初建时的状况,是健康的状况,而不是残破的状况;是未经后人拆改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面目全非的状况。所谓“恢复原状”,就是不改变其原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恢复原状的史料和根据不足时,可以先“保存现状”,以便在依据充足时再“恢复原状”。但不管“保存现状”还是“恢复原状”,都是指文物的健康状况,而不是残破衰败的状况。

古建筑的原状,就是指古建筑在当时建成后的状况。我们可以对古建筑进行仔细的勘察调研,了解到哪些部位是后来修改的,哪些是原来就保留的,从而确定是否是古建筑的原状。我们可以通过本建筑的特点来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对建筑的建造时间、朝代、建筑类型方面进行研究。时间较短的近现代古建筑,往往因为时间短而能够很好的保留现状,但是存留时间较长的古代建筑,往往因为经历了风吹雨打而导致原状早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有部分古建筑因为修复的不合理,导致其价值已经被损坏的非常严重。另外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时候一定要使用一样的材料。原来使用什么样材料的古建筑,在修复的时候也一定要使用相同质地的材料。所以,建筑的艺术、结构以及材料之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需要综合他们来对修复工作进行考虑。

古建筑,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古代科技的发展水平。中国古建筑中采用的木质材料,所使用的木材的树种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物理关系,也对建筑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些问题也同时反映出当时建筑工匠们的技艺和当时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伴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不同科技水平下建造出的建筑物也不一样,这些差异都很好的反映了当时建筑的科技水平,是当时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古建筑的材料有很多种,但是主要的只有五种,包括石、砖、瓦、灰和木。石、木是自然就有的天然材料,而砖和瓦是后天经过人工加工的材料,灰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材料。目前的古建筑修复工作,对于材料的需要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于中国古建筑而言,木材料的缺乏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那种体积较大的木材。由于国内的木材料市场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而本身国内的木材是非常短缺的,古建筑修缮的时候因为受到工期、资金这样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只能现采现用,不能等到自然风干后再用,导致木材的含水率较高,非常容易腐烂。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2

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修建在崇山峻岭之上、蜿蜒万里的长城......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建于隋代的河北赵县的安济桥,在科学技术同艺术的完美结合上,早已走在世界桥梁科学的前列。

宝箴塞位于武胜县农林乡方家沟村,依山而建,闽南团城建筑风格,有江南民居特色。房屋设计精巧,重叠有序,古色古香,独具特色。占地26000多平方米,8个天井,108道门,塞墙高6.5米,宽0.4至1.5米,长560米。宝箴塞始建于清朝宣统辛亥(1911年)秋至今已有93年历史。前后分二期工程修建,先建正塞,然后建尾塞,历时40多年。

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象一部部石刻的史书,让我们重温着祖国的历史文化,激发起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同时它也是一种可供人观赏的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古建筑与现代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矛盾。经济开发区的建立与当地古建筑的存在形同水火。要建立开发区就必须要占用原来古建筑的占地,要保护古建筑就必须阻止开发区在古建筑区的建立。所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便成为了古建筑保护的关键。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们迫切的想要告别旧社会迎来新生活,所以对于旧的事物就要修改摒除。位于武胜县农林乡方家沟村的宝箴塞也遭受如此浩劫。再来看看西方吧,巴黎可谓是对古建筑保护较好的一个地方。曾有巴黎人说他们古代的祖先再回到巴黎依然可以找到回家的路,从这足可见巴黎对于古建筑的保护的程度之高。

古建筑是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存,对于我们认识历史、认识前人轨迹的价值毋庸置疑。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各种古建筑的重视程度,可以欣慰地看到国人对于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是真正要落实完善的保护依然困难重重。

保护古建筑的困难具体在哪里?

古建筑住户的素质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国古建筑往往在通风、采光、排污等方面都很差,决定了这里住的往往是老居民或者文化水平、收入水平不高的人。居民没有经济能力就不可能主动对建筑进行保护性维修,他们对文物的认识水平高低也会对保护的好坏产生影响。

将古建筑内的居民迁出似乎是一个解决办法,其实不然。不但从经济角度看这样做很不现实,而且也被一些专家诟病为失去生活气息,使活的文物变成死的摆设。杭州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8000多古建筑内住着近10万居民,如果将居民都搬空,古城怕也失去了它的意蕴和生气。

这些都还只是表面的困难,更深层的现实是:经济肯定要发展,生活质量肯定要改善,经济利益一定不放过,这些社会与人的本性都往往与古建筑的存在产生矛盾。这是古建筑保护难的最深层原因。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3

2014年6月,河北兴发古代建筑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兴发古建公司)因对河北省邢台市古城墙修缮一案的再审判决不满意,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书,使这起我国首例古城墙修缮案再起波澜。

2010年8月5日,河北省邢台市历史公园内修缮后的古城墙发生两次坍塌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人们的争议,震惊声、遗憾声、质疑声此起彼伏。人们呼吁加大保护古城墙的力度,要求查明古城墙倒塌的真实原因。邢台市园林局将古城墙修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起诉到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如今4年过去了,这场“马拉松”式诉讼仍在继续。

修缮一新的古城墙坍塌

在历史的长河中,河北省邢台市这座古城曾以“顺德府,好城墙”、“京南第一城”闻名遐迩。然而,历经战争洗礼后,在邢襄大地上很难觅到气势恢宏、蜿蜒起伏的古城墙。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历史文化公园内的一段残存不多的古城墙因始建于汉代且采用夯筑式结构而尤为珍贵。据考证,现存的这段古城墙由十六国时期的赵石勒扩建,由明朝万历年间顺德府知府王守诚扩修。城墙保持着明代整修后的外貌,不仅具有观赏性,同时也是市民休闲、观光的好去处。1993年,这段古城墙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

2005年夏季,年久失修的古城墙到处杂草丛生,墙体损坏严重。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历史文化公园内的古城墙进行修缮。通过上级审批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河北省邢台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兴发古建公司签订了修缮古城墙的施工合同。执法局的下属单位邢台市园林管理局同北京顺泰设计院(化名)和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化名)分别签订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剪彩仪式后,投资近400万元的修缮工程动工。施工现场,运土机、拉砖车来来往往,百余名工人光着脊背,在炙热的太阳下筛土、铲泥、运砖……热火朝天的场面仿佛又回到那段全靠人力劳作的岁月。 经过一年的修缮,古城墙再现当年巍峨、高耸的壮观气势。质量验收顺利过关后,邢台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修缮后的古城墙交由邢台市园林局管理。

没过多久,一些游人发现公园古城墙东段顶部出现轻微裂缝。闻讯后,兴发古建公司立即对损坏部位进行了维修。然而,这只是修缮一新的古城墙争议的开端。2009年5月,古城墙的东段墙体和顶部出现多处龟裂,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邢台市园林局不得不在城墙四周贴上“安全隐患,请勿靠近”等显著标志,并派专人24小时驻守在古城墙脚下值班。

曾经坚固而有防御工事的古城墙如今成为无人敢靠近的“危墙”,好事办成了坏事,这让邢台市园林局的相关领导痛心不已,他们决定为“病危”的古城墙讨回公道。然而,打官司需要证据。

2009年7月,邢台市园林局委托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古城墙的裂缝原因进行鉴定。在鉴定报告“出炉”一天后,古城墙西侧发生严重坍塌,滚落的墙砖砸毁了大量健身器材,所幸没有人员在坍塌事件中受伤。

坍塌的古城墙由谁担责

长达千年之久的古城墙没有坍塌,为什么在修缮后出现大面积坍塌?一些网友和当地群众纷纷质疑。有人认为是连续多日的降雨“惹的祸”,因不可抗力所致;也有人认为是因“豆腐渣”工程所致。事实究竟如何,谁该为坍塌的古城墙负责?

古城墙属于文物,修缮标准和施工要求与其他建筑物不同。这份由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中心出具的古城墙坍塌结论注明:一是设计图纸中未对城墙体内填筑的素土、灰土的夯实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作出明确说明;二是古城墙基础深度及尺寸与设计不符,且施工质量较差,城墙内部填土夹杂碎砖块、石块,并且部分填土较松散、含水分量较高。综合分析,施工时填土质量较差,且工体压实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

当邢台市园林局拿着这份鉴定报告追责时,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并不“买账”,他们均表示自己“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存在任何过错,没有责任。无奈之下,邢台市园林局将古城墙修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起诉到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三方被告辩称,邢台市园林局委托的鉴定单位不具有古建筑物质量鉴定资格,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全面。对此,法官依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委托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古城墙坍塌成因进行重新鉴定。

2010年9月9日,山东省建筑科学院技术人员在屡次深入现场勘查后,对古城墙坍塌的原因给出结论:邢台市历史文化公园内古城墙修缮工程的城墙内部填土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是导致城墙坍塌的直接原因,地基承载力不足、同一段城墙内外侧分期施工、建设过程不合理是导致城墙坍塌的原因之一。

原告认为,两份鉴定结论均表明,古城墙坍塌是由于三个方面原因所致:一是设计单位存在缺陷,二是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三是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

被告北京顺泰设计院辩称,公司拥有古建筑修缮保护设计资质。公司所修复的内侧城墙砌体做法是按照古城墙外原有的砌体做法设计,并在隐蔽部位添加了适当加固措施。因此,在施工图纸中无须对地基承载力方面进行注释说明。古城墙坍塌后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城墙基础并无坍塌现象,这说明原地基稳固,能承载上部城墙的全部负载,同时证明修缮设计合理,不存在过错。

面对原告的指责,被告兴发古建公司辩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竣工后,经质量验收为“合格工程”。取样检测中发现的碎砖、石头可能是原来城墙中的,或是施工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残留物,但这不能导致城墙裂缝。每次回填土都是经过检验、检测,含水分指标合格。检测认为部分填土含水分较高,这是城墙裂缝变形渗水造成的,不属于用土的质量问题。原告称施工时土体压实质量未达标,不符合实际。因城墙裂缝变形渗水后,土体质量已经发生变化,几年后再取样作为判断施工时土体质量依据是不合理的,应以当时施工时夯土压实系数为准。古城墙系历史文物,该工程是修复工程,修复后不可能像一般建筑工程一样坚固并保证使用寿命。我国对此并未规定合理使用期限。另外,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是古城墙部分坍塌的主因。据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2009年5月9日的那场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达175毫米,是邢台市55年来遭遇的最大一场暴雨。

被告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辩称,城墙倒塌的根本原因是建设方违法作业造成。设计完成后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原告没有审查,属于违法施工。

一审法官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委托评估公司对坍塌损坏的古城墙的修缮费用进行评估,最终认定修缮费用为282万元。

对簿公堂厘清是非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试图调解此案,但四方当事人相互推诿,谁也不肯让步妥协。最终,法官的调解工作无疾而终。

2011年11月4日上午,四方当事人准时出现在法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第一,原告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时,未按规定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地质勘察资料,致使设计单位未能按照详细的地质资料设计,导致设计工程存有瑕疵;第二,建设过程中的不合理导致修缮工程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完工,是城墙坍塌的原因之一,原告应该承担古城墙坍塌的相应责任;第三,北京顺泰设计院在接受原告委托设计中,应全面、客观地按照相应资料对修复工程进行设计,在原告未提交地质勘察资料可能存在隐患的情况下做出设计方案,存在失误,应当承担责任;第四,河北兴发古建公司在施工中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明确要求素土夯实的情况下,在回填物中夹杂建筑垃圾、碎石块等是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主要成因,因此,应对古城墙坍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五,被告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疏于管理,应在其签订的监理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坍塌的古城墙究竟如何进行赔偿,审理此案的法官几乎查遍了所有的资料,未找到修缮古城墙坍塌后合适的赔偿依据。

经合议庭研究后,法官决定依据承揽合同,按最为保守的《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划分当事人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原告承担古城墙坍塌原因的20%责任,赔偿维修费56.2万元;被告河北兴发古建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维修费170万元;被告北京顺泰研究设计院和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各承担10%的责任,赔偿维修费28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三方被告均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服,表示上诉。兴发古建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处自己对古城墙的坍塌承担主要责任错误;另外,本案所采信修复工程预算的282万元评估价严重错误。东段城墙坍塌长度为11米,修复工程预算为282万元,平均每米的预算高达25万元。我公司承建古城墙长为273米,标价为395.3万元,每米的修缮费用为1.4万余元,修复工程预算相当于原来的19.57倍。如此悬殊的赔偿,难以接受。

原告律师反驳称:“这些费用包括古城墙坍塌部分重建费用,还包括其他加固和维修费用。坍塌的古城墙属于文物,它的损害价值远远超出这些。”

河北庆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没有将古城墙坍塌的全部原因查清,错误地适用法律和合同条款,判令其承担巨额损失不正确。”

2012年4月10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邢台市园林局作为建设方,分别与上诉人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四方均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兴发古建公司不服,申请再审。2013年4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13年12月1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维持( 2012)邢民二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的决定。

2014年6月,对再审判决不满意的兴发古建公司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书。围绕着坍塌古城墙的法律争议远远没有终止。以案说法解析“过失损毁文物罪”

本案是国内首例因修缮古城墙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本案看似是民事纠纷,却与刑事责任擦肩而过。因为,我国《刑法》第324条第3款明确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段古城墙是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但这起案件没有按“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追责的原因在于:一是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本罪名须公安机关掌握过失毁坏文物罪的相关证据。二是造成“严重后果”界定存有争议。三是这段古城墙坍塌部分可以弥补、修复。

目前,针对我国古建筑修缮制度的法律尚不完善,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缺少权威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对于修缮文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是对赔偿数额缺少法律依据,这也是三方被告喊“冤”的原因所在。

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4

【关键词】 名城;历史建筑;文化资源;投资;价值

一、西关古城历史建筑基本情况

1、古城概况

“羲皇故里”天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有2700年建城史,至解放初,古城自西向东完整遗存了伏羲城、西关城、大城、中城、东关城等五城相衔的格局,但至今仅遗存伏羲城、西关城,其内保存有澄源巷、育生巷等7条历史文化街区和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保存较好的元明清时期的历史建筑(古民居)院落群,共140余处(其中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42处,包括:部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总占地面积56公顷。有城市历史发展的活证,古树名木136株。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天水实施伏羲城保护工程,经十多年投资过亿,完成了伏羲庙修缮、伏羲广场及旅游基础设施、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等三大工程,伏羲城作为中华民族寻根祭祖圣地初具规模。

2、西关古城历史建筑遗存与文化内涵

紧邻伏羲城之东的西关古城,其内有5条历史文化街区,分布有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有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31处,他们中有:汉飞将军李广故里、才女苏蕙织锦台、教育救国“学圣”张世英宅院、中国唯一回民翰林哈锐宅院、荣(荣毅仁父亲)氏面粉厂西北办事处、赵氏宗祠天水堂、秦州古城墙等,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典型历史建筑和重点院落有:

(1)澄源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0.7公顷。后街清真寺大殿,位于澄源巷东侧人民路25号,元代建筑,部级文物保护单位。

澄源巷11号、13号、15号、17号,清代建筑,哈锐故居。澄源巷21号、23号、42号,明-清建筑,咸丰进士张庆麟宅院。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澄源巷28号、88号,均为明代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

(2)三星巷历史文化街区。三新巷,原叫“石头巷”,后以上海荣氏企业“茂新、福新、申新”三大企业为名,改成“三新巷”,由于口传现称“三星巷”。面积2.65公顷。

三星巷16号、39号、41号,清代建筑;三星巷67号,明-清建筑,为西厢张氏张和故居。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星巷9号,为清代武举赵子培故居。三星巷11号,为清代武进士张珍故居,新中国成立后拍卖给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为荣氏企业秦州办事处。三星巷25号,为宋代抗金名将张俊府。飞将巷9号,飞将军李广故里。解放路74号,赵氏天水堂。均为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

三星巷51、53号,清代建筑,葛霁云故居。葛霁云为中共早期党员,西北地区党的负责人,甘肃第一个共产党员。

三星巷北端秦州古城墙遗存,约100米。

(3)自由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3.3公顷。自由路45号汪家院,清代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由路2号、91号、12号。均为清代建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由路14号,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已批文物点。

(4)育生巷历史文化街区。以乡贤张育生先生为巷名,面积6.4公顷。

忠义巷6号关帝庙历史建筑群(北侧3幢大殿、南侧2幢附属建筑),北侧3幢大殿中,后殿正殿为元代早期建筑,前殿为明代建筑,中殿为清代建筑。育生巷42号、56号、清代建筑,育生巷60号、民国建筑,张氏民居。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育生巷43号,孙家大院17、18号,忠义巷26号邓家院(邓宝珊将军出生地)、28号,白家大园13、14号,均为清代建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育生巷14号,清代建筑,已批文物点,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育生巷28号,务农巷2号,孙家大院12号、16号,忠义巷46号,均为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才女苏蕙“古织锦台”、“晋窦滔里”遗址。

(5)自治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5.09公顷。自治巷44号,清-民国建筑,吴鸿宾宅院。吴鸿宾,“五四”运动时与天水热血青年葛霁云等20多人在北京投身革命,在等影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彭真、张友渔等同学共事。后为中共西北重要力量,首任兰州市市长。自治巷61号,明-清建筑,为张深故居,张深,清乾隆六年(1741年)中举,因平叛有功,授广威将军,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以四品广威将军衔终仕归里。自治巷57号, 明-清建筑,为张深世孙张焕斗故居。自治巷59号:明-清建筑,张裕故居。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西关古城有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27株。

3、面临的突出问题

(1)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严重。天水历史建筑(古民居)多为土木结构建筑,历经百年风雨后普遍已木朽墙危,经5.12地震危及,普遍成危房;古民居院落地势低洼,雨季跨塌、雨后被淹现象时有发生;古民居居民基本为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大多几代人共同居住,院内违章建筑普遍,电路乱接线路老化严重,存在火灾和火灾发生后无法施救的安全隐患,近年已发生多次火灾。供暖、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等现代生活基础设施未进院入户。

(2)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天水古城区保护与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管理难度大,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违法建筑等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已积重难返。

(3)历史建筑保护难度高资金投入巨大。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房屋产权复杂,居民普遍困难,人口密度大,违章建筑多,搬迁疏散难度高,工程投资巨大。

(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问题社会关注,已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西关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历年都有建议与提案;古城保护区的广大居民普遍认为,西关古城区既已作为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区,法规规定既不允许开发,而保护力度又跟不上,居住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普遍不满,上访量不断增多,呼吁政府加强古城区保护或者开发力度,尽快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尚武曾在天水一次讲座上呼吁:“天水西关古城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保护,而是如何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问题!”。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着天水市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将危及天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位。

二、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的文化投资发展价值

1、国家政策层面看:指出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 “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实施中,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对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建设特色城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指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专家层面看: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文化遗产 让城市更美好》中指出: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当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负担时,它就只能蓬头垢面的呆在角落里,而当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文化资源时,它就立刻站起来,光照四方。

2015年9月,甘肃省委邀请中组部“一带一路”建设高层次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张克贵,对天水西关古城进行了现场调研后指出:天水古城区历史建筑群所反应的建筑年代完整、建筑个体完整、建筑类型非常完整,历史建筑所反映的文化艺术发展脉络非常清晰。天水历史建筑有丰富的木雕砖雕饰品,主要反映在大部构件上,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其艺术水平既不同于西北地区山西陕西木雕砖雕的粗犷,也不同于江南的精巧,而具有南北兼具的风格,其细腻的雕刻艺术水平可与江南一比,甚至胜于江南,集中反映了天水深厚的历史文化,反映了当时天水人民的生活情趣、思想观念、世界观,值得深入发掘保护。特别指出胡氏民居北宅子主厅楼二楼木质雕花栏板保存完好,全国独一无二、天水独有;贾家公馆的木雕砖雕艺术水平及建筑规模,比一些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平高,被评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之无愧(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关帝庙历史建筑群在国内同类建筑中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较高,可以认为是反映天水古城建筑发展史的一个小博物馆。他对天水市古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存量表示震撼,指出非常珍贵值得保护,他们与天水市其它历史文化资源共同决定了天水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当之无愧的地位。这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天水西关古历史建筑的文化经济价值。

3、个人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及光荣革命传统,是国家宝贵财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是名城古城区的骨架与组织细胞。它们互相依存共同构成城市历史文化记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织肌理和有力物证,是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特色城市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基础。

古城、古街巷、古民居、古树、古寺是天水古城重要的组织肌理,不仅是构成天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涵,而且是天水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资源,是天水古城独特的城市魅力所在。过去,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天水将最具古城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明清甚至元代遗存的历史建筑珍品拆除,在天水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留下了无法挽回的遗憾!现存的历史建筑(古民居)院落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它们不是“塌房烂院”,不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而是亟待抢救发掘的十分珍贵历史文化宝库,是天水建设特色文化大市,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古城第三产业,促进天水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亟待保护发掘有效利用的“黄金富矿”,具有广阔而深远的投资发展前景。当国内一些城市因没有历史文化遗存,千方百计的在史料中寻找线索复建文化景点,推动城市旅游业发展时,天水没有理由守着如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而不珍惜!不能守着“黄金富矿”“讨饭吃”,让古城区百姓依然生活在现代贫民窟中!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天水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重要节点城市。在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总体布局中,将天水定位为陇东南始祖文化核心区,提出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的总体要求。这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立足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正视解决这一问题。

三、思考与建议

在目前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起点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大战略方针政策,把握机遇,妥善解决天水西关古城历史建筑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推动天水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和建设特色文化魅力城市。初步思考建议如下:

1、加快规划编制与依法报审,切实维护保护规划的严肃性

天水市新修编的《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目前正在对《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编制《天水市城市风貌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区综合保护与复兴规划》、《天水市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规划纲要》,要尽快完成这些规划的修编编制和依法报审,为天水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明确科学的指导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建议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天水古城区保护,建立责任追究制,靠实监管责任,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杜绝破坏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现象的再发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当下的安全隐患。

2、保护发掘与产业投资发展并重,打造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

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面对千城一面、千楼一面的问题,拆除历史建筑遗存建仿古建筑的问题,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关切。城市建设如何突出特色与个性,彰显城市魅力?这不仅要靠城市建设的完美设计、与自然环境的密切结合,更要靠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建议天水要进一步加强对西关古城丰富历史文化遗存内涵特点的深入研究、发掘,紧密结合以伏羲城为核心建设中华始祖文化园,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伏羲城、西关城的有机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围绕未来天水名城古韵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天水西关古城保护中,把西关古城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传统风貌的保护与各历史街区遗存的汉飞将军李广故里、才女苏蕙织锦台、教育救国“学圣”张世英宅院、回民翰林哈锐宅院、扶贫济困咸丰进士张庆麟宅院、爱国忠武将军周务学故居、荣(荣毅仁父亲)氏面粉厂西北办事处、赵氏宗祠天水堂、千年古城城墙遗址、古树名木等众多名人故居、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发掘、利用和促进名城古韵文化旅游产业的发掘策划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历史街区、不同的历史文化遗存,分别策划提出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的文化产业保护展示及创意开发利用项目;适当疏散人口,保留部分原住民、传承原有生活状态与习俗;在古城保护区引入天水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文化等的展示功能和休闲茶座等现代休闲生活元素,增建一定的市民休憩场所,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对古城区文化展示和旅游产业发展所需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功能布局及游人进入、疏散、消防等设施全方位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达到根本改变西关古城区生存、生活、发展条件,实现西关古城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与区域业态的多样性、可持续性、活化复兴相结合的目的,将天水古城西关片区打造成富有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

3、强化风险防控,促进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投资发展

实施这一项目面临着:适量的人口疏散搬迁、对古城传统风貌可能发生的开发性建设性破坏的防控,两大风险问题。为此,必须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公众参与,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促进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投资发展。

一公众参与。在项目实施区引入 “社区开放式公众参与治理”模式,从规划编制、保护工程方案策划、工程实施、居民搬迁疏散政策制定、古城管理运营等全过程,都要实行面向社会的公开公示制度,广泛吸收体现公众意愿,调动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化解搬迁疏散矛盾。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天水本土知名的砖雕、木雕、古建施工等艺人――组成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专业队伍,参与该工程建设,确保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和队伍的培养。

二科学决策。要组织市内外知名的民风民俗、古建设计、施工专家、规划专家等组成天水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保护专家咨询督导机构,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决策咨询,并赋于相应的技术监督与否决权,确保项目严格按名城保护规划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防止因经济利益绑架公众利益而引发的开发性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名城保护法规、规划、资源优势及抢救保护利用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重大意义;对居民自发的按规划要求进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行为进行大力度政策资助奖励,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从事非法建设等破坏古城传统风貌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4、抢抓政策机遇,多渠道筹资融资

在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等丰厚文化遗存资源的投资发展项目实施中,只要妥善处理好抢救性保护与发掘、展示、利用的关系,拉长产业链,切实做好古城区历史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抢抓机遇,充分用足用活国家文化产业投资政策,多渠道筹资融资,解决投资问题。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建由政府授信的、以项目实施区的土地、国有历史建筑等国有资产作为资本金,由政府控股的股份制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资实施项目和统筹组织古城相关文化旅游产业的运作经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其与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PPP等多形式、多渠道合作筹资融资。

二要用足用活政策。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争取将这一工程列入甘肃省“十三五”重大项目发展计划,纳入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开发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政策性贷款支持。

三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修缮保护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投入。

四、结论

全面投资开展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发掘利用,对促进古城保护与复兴,有着广阔深远的文化投资发展前景,意义深远:

一是可使处于濒危之境况的天水古城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利用,使古城保护区全面得到活化复兴;

二是可使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万余户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生存发展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极大地促进古城区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天水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将显著增强天水名城古韵魅力和城市软实力,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与个性,有力地推动天水旅游富市战略的实施和天水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

四是将进一步升华天水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重要节点城市、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陇东南始祖文文化历史区核心区的地位。

总之,实施这一工程,是西关古城广大人民群众之渴求,是天水社会各界的期盼;是一举多得、利国利民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德政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文化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十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7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08年.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2016年).

[3] 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方案(2013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2015年).

[4] 《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年)、《天水西关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2014年)、《天水市城乡建设志》(1994年甘肃人民出版社).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5

(一)古建筑物的空间活力减少

贫困化严重。由于古建筑的建立目标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大都是挑选依山傍水、物资丰富的地区建房,选择在交通便利、商贸繁荣的地理位置居住,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周边的大量资源以及有利交通条件发展经济、增长财富。但随着世界不断发展变化,原来的优势可能会逐渐减少,甚至会成为现在的劣势。一般坐落于山上的庙宇建筑,例如景东文庙、林街清真寺等,都因为其不利的地理位置受到人们的忽视,发展速度落后。

(二)古建筑物保护资金匮乏

缺少有效的保护机制。据调查发现,古建筑接受的资金支持一般都相对其他项目较稀少,政府对于文物保护发面的力度还是不够强大。例如卫城遗址,其建筑规模及其庞大,修缮程序极其复杂,如果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必然会影响对其的补修保护工程,非常不利于其存在发展。此外,在社会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机制方面也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人们对于建筑群的保护仅限于盈利的目的,而对于周围居民以及建筑本身并无太多关注。

二、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古建筑保护的有效对策针

对上述古建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制定严谨的保护措施来预防,由此才能有目的地实施保护工作,对症下药,以此达到保护我们人类众多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保护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提升精神文明动力。

(一)注重各种物质要素的保护与加强

对于古建筑的保护,要将对其物质要素的保护放在首要地位,先从建筑物的外观入手,加固其物理结构、降低其外部磨损,才能防止其进一步地落后腐化。例如我们在加强对云南普洱景东古建筑的维修保护的时候,首先肯定会先加固其建筑结构,防止其产生坍塌损坏,然后在外墙刷漆防腐,阻止其进一步恶化变质。只有在物质要素方面首先加以保护才能确保古建筑其他方面的巩固防护;只有加固古建筑的建筑结构,才能抵抗来自自然各界的危害;只有从外观方面增强古建筑的吸引力,才能更加吸引居民游客的眼球,增强其保护意识。

(二)探寻多渠道的古建筑保护资金来源

对于像卫城遗址这样的大型古建筑群,必须筹集大量的资金予以物资支持,在基本资金上保证修护工作,才能使其后续修补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不仅要争取政府对于该类文化遗产的资金支持,更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给予人类文化财富保护的积极投资,发动全社会人民的力量来保护我们历史悠久的古建筑,这样才能在古建筑受到一些自然或者人为侵害的时候即使修缮处理,避免因为资金短缺而致使更大的损失产生。可以说,资金支持就是对古建筑保护最大的支持,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加强对古建筑进行旅游开发与运营

景东文庙和林街清真寺这类庙宇式古建筑,一直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建筑,因为这些庙宇不仅仅代表了我们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与爱护,更代表了我们捍卫人类信仰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对于这些建筑的旅游开发来为这些建筑带来一定的收益与人气,不仅能增加人们对于这些古代建筑物的爱护敬仰之心,还能为这些建筑筹集大量的保护资金,有利于其后续发展。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其它一些古建筑,也可以采取加强旅游开发的工作,由此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为当地居民带来一些益处,增强其经济能力,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外界投资,争取资金支持,一举两得。

(四)政府加大保护古建筑的宣传

做好持续有效的保护规划。在古建筑保护进程中,政府起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作用,是文物保护的主力军。因此我们要充分加强政府对于古迹保护的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对广大人民宣传历史文物的重要作用以及意义,唤醒人们内心的保护意识,从意识上产生一种保护意念,行动上形成保护措施。另外,政府应当做好保护规划,形成一个有理有序的保护方案,并按照形成的方案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实施,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如此才能实现保护古建筑的目标。

三、结束语

古建筑保护解决方案范文6

1.1缺乏一定的针对性

例如北京的很多近现代建筑物中,由于建筑物的形式多样,建筑时间早晚不一,建筑历史背景丰富多彩,导致其建筑结构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北京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其特殊性,对其进行因地制宜的保护和修复,避免一概而论的现象发生。

1.2缺少多样性

在对古建筑开展保护和修复工作时,不应该忽视对木结构建筑物的微生物劣化机理进行分析和研究。例如对于木质构件的腐朽问题,其可能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有可能是地理原因或气候原因,如温度、湿度、雨雪等,也可能是由于古建筑本身的原因导致的,如管道漏水、排水考虑不合理等。但是在对古建筑劣化现象进行分析时,微生物的腐蚀对于构件的影响最为严重。因为所处环境的不同,将会导致木质构件发生不同的腐蚀变化,而且其变化的类型、程度和范围也不一样。微生物的腐蚀具有其独特的降解模式,并具有特定的衰变信号,这些都为技术人员提供了分析的信息。

1.3对古建筑保护和修复技术选择不合理

如今的古建筑修复人员由于所掌握的技术相对比较陈旧,虽然有关部门对该建筑物的修复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却不能得到了有效的修复方案。并且对于近现代古建筑的修复也缺乏一套统一的规范作为指导,承接这些修复工作的单位只是一些普通的修缮企业,有些工人甚至未经受专业的培训,导致他们对古建筑缺乏一定的保护意识,最终导致“修复”变成了“破坏”,且结果常常是无法弥补的。有些修缮单位由于盲目的崇拜新技术,在缺乏技术论证的情况下将一些新材料或新技术应用到古建筑的修复之中,致使产生了一些严重的损失。

2.要正确认识和掌握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原则

19世纪80年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保护法中对古建筑的修复原则给予了明文规定。在《文物保护法》所提到的“原状”实际上是指古建筑在开始建设时的状况,是未被别人拆改过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状况,属于健康时的状况而不是残破时候的状况。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又进一步强调了古建筑保护及修复过程中“恢复原状”的原则,并指出如果恢复原状时所需要的资料不足,可以“保存现状”,待日后资料充足时在进行“恢复原状”修复。但是不管“恢复原状”还是“保存现状”,都属于古建筑的健康状况。对于古建筑的修复,有反对将其修成“金碧辉煌”的形式,这样的反对不无道理,但是我们也应该视情况而定,有些古建筑距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他们的一些彩绘已经被破坏的很难修复,因此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时候,可以先修缮建筑物的主体,不对彩绘进行恢复,这也充分体现了“保存现状”的原则。

3.我国古建筑保护及修复过程中亟待进行的改革

如今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一直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主要问题还是一些体制问题导致的。我国很多的古建筑修复都是由于企业承担的,最近几年甚至引进了施工队伍对古建筑进行修复。我认为这样的修复体制不能很好的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导致大量古建筑被破坏。古建筑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保护项目之一,对其的保护和修复具有特殊的内涵、特殊的要求和特殊的做法,因此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不应该属于企业的行为,而应该是事业行为。在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及修复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故意扩大古建筑的工作量,对于一些不该修的地方也大修特修,导致一些问题处理起来很被动。古建筑的修复工作本应该是一件非常认真、非常细致,并含有一定技术含量和艺术含量的工作,但是修复企业他们为了赚钱,结果导致偷工减料、干活粗糙,这样的工作不是修复文物,而且进一步的毁坏文物。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抵制这样的行为,尽可能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以推动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及修复工作。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