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趋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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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趋势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1

当下移动互联网现状与发展趋势

从二十世纪60年代因特网的诞生,经历了50多年的迅速发展,从巨型计算机到小型计算机、到个人计算机(PC)、再到互联网,IT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我们已经步入了下一个技术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

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技术与移动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运营商提供基于个人身份的服务、个人位置的服务,并且用户可随时随地创造内容信息,用户由过去信息闭塞,被动接受内容转变为主动创造内容信息,可见用户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它已经在成为新的媒体传播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生活娱乐平台的路程之中,移动互联网既具有互联网的特征,又具备智能化终端和移动化特征,用户黏性与渗透度得到空前提高,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

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智能手机出货量现已达到2.24亿部,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生产、销售、用户量最大的国家。伴随着智能手机配置的不断提高而价格不断趋于下降,使用智能手机用户的比例呈爆炸式增长。电子商务类应用在手机端相比2011年,手机用户进行网络购物的比例增长了6. 6个百分点,用户量是2011年底的2.36倍。2012年,手机团购、手机在线支付、手机网上银行这3类移动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速均超过了80% ,迅速普及与推广的智能移动终端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有力保障。用户通过智能手机上网购物、体验服务的数量呈井喷式爆发,智能手机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空前稳固。另一方面,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无线电技术不断改进,无线网络传输环境的改善,也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在现在这种状况下,移动互联网产业几乎已经具备了足够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移动互联网发展最明显的趋势,就是信息越来越对称了。越来越规范化、精简化、体验化、透明化、多元化的信息服务。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通过任何智能移动终端分享媒体信息服务,接收到信息资讯,并可以主动创造信息。获取的信息是当代消费者行为中最重要的因素。移动互联网的功能让信息更加透明、便利的在消费者之间传播,传递给消费者尤为重要的信息。同时,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下的消费者行为,并带来了新的特性――自主性(主动接收、主动选择、主动创造)。

另外,在逐渐成长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运作模式升级、趋于多元化,信息服务等业务种类越来越丰富,服务更为个性化,服务质量也更高,为随着而来的消费者消费行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生态产业群。产业的跨界合作越来越多,合作大于竞争;各种产业相互结合,服务与消费联系得更加紧密。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服装消费者行为趋势分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同样使得服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微妙变化。人们从以往在零售实体店或百货商场里来回奔走寻找想购买的物品并付出大量时间金钱,到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让人们在PC端即可完成消费行为,再到家里或者地铁上各类人群通过便携智能移动终端获取信息进行消费。不同于传统零售模式,移动互联网下新兴的多种商业模式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与需求,试图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新消费需求。

对移动互联网下的服装消费者行为趋势进行分析,有以下七个问题我们需要解答。市场是由谁构成的(WHO),即购买群体;购买什么(WHAT),即购买的目标产品;为什么购买(WHY),即购买动机、需求;谁参与购买(WITH WHOM),即采购组织的角色;怎样购买(HOW),即采购作业的程序;什么时候购买(WHEN),即购买时间和时机,通过什么购买(BY WHAT),即购买工具。

不得不说我们的生活与消费习惯正悄然改变,移动智能终端的信息服务等业务带来的影响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消费行为。我们从以下七个方面的分析来看。

1.移动电商服装消费市场是由谁构成的(WHO)?即购买群体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里,任何人都是潜在购买者。在移动电商的服装消费市场中也是如此,这依靠着移动智能终端的便携性和操作简便性等。这种超越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的简便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以往较为闭塞的传统购物方式转向愈加简便的移动智能终端。而当下移动电商服装消费市场主要还是由较为年轻的消费者构成,其中大部分是上班族白领和在校大学生,年龄集中在20―30岁之间。

2.在移动电商服装消费市场,购买者的目标产品(WHAT)

在传统的实体门店消费中,信息匮乏,少数消费者通常会有针对性在实体店铺进行一次性购买,目标单一。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服务无处不在,消费者随时可了解服装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信息,经常会引发“递进消费”,“交叉消费”。例如,消费者参与到服装品牌促销体验游戏后,获得一张200元优惠券,浏览过品牌产品后刚好看到合意的一件高档羊毛衣,有优惠券购买非常划算进而引发购买行为,这个游戏活动过程就产生对其品牌的“递进消费”,再了解到关于羊毛制品的保养与护理知识,可能会购买羊毛制品专用清理刷。这个过程就产生了对于其他类别产品的购买行为,即发生交叉消费。

交叉消费行为实际上发生在购买决策过程中的搜集信息阶段。传统消费过程中,搜集信息仅限于产生消费需求的产品以及对相关的品牌和产品的搜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里,消费模式中的搜索行为除了是对本产品的信息的搜集,更多的是来源于信息服务的强大功能。递进消费行为则是发生购买决策前所处的阶段,消费者总是具有一定潜在消费需求被活动发起品牌所唤醒,进而产生购买行为。消费已经不是传统的消费,消费变得更体验化,轻松、娱乐、休闲。

3.为什么购买(WHY)?购买的动机、目的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日趋理性化,传统实体店铺购物中,进店客户容易受到卖场的气氛、商品丰富程度和卖场陈列、服务质量、他人购买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产生冲动性购买行为。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客户有充足的时间通过移动终端搜索任何同类服装产品,并进行比较。消费者有更多的时间、更好的心态对服装产品的各个属性进行综合的考虑,对产品的综合要求越来越高。

4.谁参与购买(WITH WHOM)?即采购组织的角色

相比传统消费模式,移动智能终端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服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可以互相分享信息,形成一个互动社区。最后在这个互动社区中来自不同类别的消费者的互动又会反过来促进其他消费行为的产生。

5.怎样购买(HOW)?即购买程序

如今,智能手机的用户数量远远超越电脑,并且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服装产品消费来自移动智能手机,用户只需将银行卡与手机绑定,通过安全支付通道即可完成付款。目前最受人们关注的手机点对点支付技术是NFC与苹果IBEACONS,相信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实现手机超便捷支付。消费变得越来越即刻化,简便化,只要你想消费随时都可以进行。

6.什么时候购买(WHEN)?即购买时间,购买时机

传统消费中,服装消费者必须在服装商场的固定营业时间才能进行消费行为。而移动互联网无疑打破了这一限制。消费者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消费,即只要你想买,什么时候都行。以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碎片化时间为例,如果你想买一件时新的外套,没关系,你可以利用乘坐地铁或公交车的时间通过移动智能手机进行查找挑选、购买、付款等消费行为。

7.通过什么工具(BY WHAT)?

在传统电子商务消费中,人们总是需要通过固定的PC端口进行消费,受到场地的极大影响。但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你有一部智能手机或者其他移动智能终端工具,一切有网络信号覆盖的地方都能让你轻松购物。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2

我们在投产业互联网的时候,更多偏向于选择从传统行业出生的行业,因为他们有传统行业的经验,也有传统行业的资源,还有互联网的思维和开放的心态,所以我们青睐的产业互联网的专業团队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兼具的复合型的队伍,2B的经验比2C的经验更重要。

互联网+的三大趋势

在互联网+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创投机构,有必要有一些思考。

互联网+是社会的主旋律,企业转型和升级成为了铺垫整个社会经济的大基调,但是转型和升级具体要怎么做?主要是用互联网+新技术,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效率。

目前,在消费娱乐领域已经出来了一大批的非常好的公司,整体有三大趋势:

第一是企业虚拟化,也就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到来,彻底地改变了我们跟世界的所有资源的连接关系。共享经济本质上是把社会上的闲置资源,利用网络平台汇聚起来并激活。共享经济的企业都是一种虚拟化的企业,如UBER,没有一个司机是自己的,没有一辆车是自己的,但业务遍布了全球。未来,企业在这种互联网+的浪潮下会变得无边界,这也是未来要做的。

第二是发展趋势是传统行业将被互联网改造,而不是被互联网颠覆。传统产业的升级,就是用互联网和新技术进行提升,它的意义是通过互联网的思维,利用互联网的工具、方法,帮助企业跨时空获取资源。未来企业的真正秘诀是什么?就是获取资源的能力,所以能不能用互联网+获取所有需要的资源,就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成败。

第三是互联网+壁垒较高。由于传统的BAT巨头在行业经验、渠道、网络和产品认知等方面的壁垒,互联网+将呈现一片蓝海。

四大领域互联网化

作为投资机构,对于产业互联网的理解,可以更全面一些。我认为产业互联网四大领域互联网化:制造业、传统服务业、传统消费、互联网企业级服务。

制造业的互联网化。制造业的互联网化首先能做的是供应链的互联网化。工厂的采购和销售就是供应链,都是可以做成电商模式的。但是过去的电商不可能做到B端,主要是做C端,所以当下的这些做制造业的供应链电商就提供了很大机会。

传统服务业的互联网化。服务业涉及到的领域是非常广的,比如医疗、教育、金融。这三块我个人认为才刚刚开始,因为这三个行业都是过万亿级的市场。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3

高校创新创业是“科技兴国”的基本力量,如何从新的时代背景和理论高度,深入分析创新创业案例的先进理念,给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互联网+”“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互联网思维,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给实体经济带来生命力,提升全社会的创新与生产力,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为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

在传统商业模式下,消费者是商品的被动接受者,受技术、资金各方面的限制,消费者也不能被满足个性化需求,商品的中间环节也是被商业机构取代。但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与商品供给者直接传递需求信息,生产者可根据消费者对产品外形、性能等多方面的要求提供个性化商品,中间环节被省去,“互联网+”促进了消费个性化趋势的形成,代表了未来新经济和新文化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比如“互联网+农业领域”,现在有许多牧场也运用“互联网+”思维,运用C2B的商业模式,向客户提供一个线上平台购买其牧场的山羊,再用获得款项进行线下养殖,利用定期分红吸引大量理财客户,并明确资金去向,用联合养殖的方式吧客户引入到牧场的产业链中,C2B的互联网创业模式使“互联网+传统农业”很好的结合起来。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4

真正的融合不在于用几根线、谁的线

不同的网络以不同的接口进入家庭,三网融合的理念很好,即实现这些网络在家庭中的融合与统一,这种融合包括物理上的融合以及更深层次的全面融合。物理上的融合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一根线从一个接口进入家庭:深层次的融合是指这根线,或者说这个网络承载了此前的广电网、通信网、互联网等各个网络的业务融合。

此前的三网融合之争,在一定程度上把矛盾集中在谁主导这个症结点上,而当中国家庭宽带网络已经普及到如今这个程度的时候,可以说三网融合已经有了很好的网络基础,而且这个网络是一根线,符合融合的要求。互联网企业恰恰看到了这一点,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通过整合内容和服务,用一个小小的盒子,以智能电视为载体,轻轻松松地实现了融合。

不难发现,互联网企业在实现融合的过程中,并没有纠结于用几根线,谁的线,完全从内容和服务的角度入手,以用户需求和体验为出发点,成功实现了从小屏幕到大屏幕的转型。而此前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之所以不成功,很火程度上在于没有内容和服务上的创新,只是单纯的死磕用线问题,而这恰恰是消费者所不看重的。

怎么又是互联网企业?

最近,“互联网化”、“互联网思维”等概念的风靡是有道理的,互联网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产业发展进程中的“洪水猛兽”,它的移植能力超强、生命力惊人,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互联网能迅速占领高地,抢占行业主导权。

为什么互联网在各种融合中部能轻松占据主导地位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用户体验+创新。互联网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而互联网界有一个圣经般的法则,那就是:用户体验至上。所有的互联网企业,不论它多强势、多傲慢,它都不会牺牲自己的用户体验,因此,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把大量的资金、精力,以及创新能力放在了提升用户体验上。由于互联网企业所具备的这种骨子上的优势,直接导致传统行业在它面前显得那么的创新乏力,体验乏味。

三网融合一直都不是技术上的问题,之所以进展缓慢,完全是因为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都没有在核心的内容、服务上进行深度融合,致使其融合的用户体验差,进而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以北京的某有线电视服务提供商为例,其所提供的视频回放、视频点播等应用在内容的丰富性和使用便捷性等方面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具优势的业务是让消费者可以享受高清频道,而这种应用可以归类为非常初级的网络基础建设阶段。总体来看,其内容服务可谓表现平平,其商业模式也显得乏善可陈。

与广电服务提供商相比,互联网企业显得优势极为明显:

首先,内容和服务是亮点。互联网内容真可以说是琳琅满目,这和传统的电视节目相比,可以说让客厅娱乐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

其次,模式合理。中国互联网的模式创新,绝对是领先全世界的,其中,rree是最其中国特色的。这种模式非常符合当前中国消费者的需求,所以推广起来可以说是“屡试不爽”。

再次,符合消费者新习惯。对于新一代消费者来说,“活在互联网上”已经不是传说了,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模式,选择性强,互动性好,对于年轻的消费者来说,接受度是极高的。笔者曾经做过一个小调查,公司许多年轻的同事,家里根本就没有电视,当然,如果有了互联网电视,他们会考虑换个大屏的,所不同的是:对他们来说,这台电视是用来上网的。

破题二元对立

“融合”之战其实就是话语权之战,“反融合”(反对这种互联网模式的融合)能否夺回广电企业的话语权呢?现代的互联网消费群体会放弃互联网回归电视吗?显而易见,互联网的普及进程是不可逆的,而互联网的创新也在不断持续和深化着,只要有互联网在,这种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以下这些产品:超大屏幕+Android系统十互联网接口;PC+超大显示器:手机/平板电脑外接超大屏幕等。总之,在互联网、智能终端、短距离通信、家庭无线共享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实现内容在各个设备间实时共享的途径有很多,互联网在家庭信息娱乐中的地位已经不可逆转,“反融合”并不能夺回广电企业的话语权,相应的,加入这种融合才不会越走越远。

不管怎样,这种融合趋势已不可撤销,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在市场经济下,不能突破创新就不能迎合消费者,不能迎合消费者就必定会走下舞台。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想要立于浪潮之巅,首先必须以内容为王。互联网领域的模式创新是出了名的,但消费者最终需要的还是内容和服务,特别是在家庭信息娱乐方面,内容比服务更加重要。互联网让消费者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资讯和想要的内容,但互联网本身并不创造内容。自媒体时代让网络上的各种资讯唾手可得,这恰恰提升了那些高品质内容的价值。

其次,要创新模式。“互联网化”互联网在带来冲击的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如果利用得好,大可以借互联网之势,实现快速发展,拉开与同行的差距。在这方面,以湖南卫视为例,它先是通过各种互联网渠道对自己的内容进行更广泛传播,同时潜心打造自己的互联网平台(芒果TV),待时机成熟马上切断其他互联网渠道,实现网络平台和电视平台的协同运作。从目前来看,芒果TV的效果是不错的,当然,前提是好的内容作保障。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5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授谢平在《互联网金融与模式研究》一文最先给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即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融通的一种金融模式。

学者们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存在着争议,甚至国内部分学者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概念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相较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层次我们仍停留在初始阶段,国外学者就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和范畴展开研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基本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金融、电子金融的发展为前提的,其更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提供综合、个性化的服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参与的所有金融业务,即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体现

我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型词汇”,当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融合起来就发生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多样性,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近两年出现的余额宝、P2P、众筹、苏宁银行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

谢平教授在《互联网金融与模式研究》中以图表形式概括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表象形式。(1)支付方式的创新;(2)销售渠道的创新;(3)投融资方式的创新;(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即是金融产品的创新)(4)金融机构的创新。

1.支付方式的创新。支付方式是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履行价款的方式。我国互联网金融早期最出名的莫过于银联,这种处于线下支付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居民支付价款的主要方式。但随后出现的第三方支付迅速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力军,支付宝和财付通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代表,2012年以后出现了移动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现在的发展趋势如火如荼。诸如二维码、条码、卡片扫描、微信支付等便于移动端使用的支付手段被创造出来。

2.销售渠道的创新。销售渠道的创新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在电脑上完成选购中意的金融产品,金融企业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提供金融产品,中介商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操作业务。营销更加方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户。

3.金融产品的创新。众筹和P2P是两种典型的金融产品的创新,两者都是利用互联网低成本、高效的特点开发出来的金融产品。互联网众筹是利用预订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少数人筹集投资数额,以实现自己的创业目的、筹集资金目的的行为。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是将小额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方的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4.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还包括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学者指出:“金融机构创新指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金融牌照、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联合有牌照的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并探索新的金融机构运行模式。”

(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1.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根据该规定,可以推论出消费者的定义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这里面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消费者是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二是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为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除此以外的消费客体不能纳入消费者保护的体系之中。

2.金融消费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向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金融消费者的地位显得日益重要。在金融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享有着信息优势处于有利地位。而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得到保护。随之而来的是何为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由谁来保护的问题。我国的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分业经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足鼎立分别以存贷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来称谓消费者。一些国家为了补强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将三大领域的存贷款人、投资者和投保人统称为金融消费者,并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以此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法律保护。

本文认为金融消费者是属于“消费者”的范畴,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目的在于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在金融市场里也是存在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地位的不平等,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法》中进行保护也是合理的。至于《消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定义也存在着其局限性,是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的。国际惯例法律3到5年需要进行修改,我国的《消法》长久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需要与时俱进将消费者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不仅与传统金融创新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来源于传统的金融创新,在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做出新的改变。在融入了互联网之后,兼具了互联网的低成本、高效率、发展快、覆盖面广、以及在扩大资金提供者上也做出了很大的创新。

(一)金融业务平台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上开展金融业务都需要一定的平台。互联网企业从事业务的基础就是平台的建设完备,各大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产品平台,为自己的金融业务服务。

(二)金融业务的便捷化、综合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网络开展金融服务,在平台上进行客户信息的整理和共享,更好的开发和整合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客户只需点击鼠标和页面就可以在平台上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如买卖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小额贷款等。但同时由于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线下服务部门,消费者维权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三)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金融交易中,客户和金融机构在进入金融市场都是有准入门槛,这就会使一部分潜在客户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低成本,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具有极大的优势。互联网支付、理财、和借贷款都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这是互联网金融对小微金融服务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依旧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

(四)市场化程度较高

传统金融服务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金融机构扩大到互联网企业,我国给予鼓励金融也发展的目的监管较为放松,市场化程度较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阶层金融消费者的需求。

(五)金融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那么相应的互联网所具有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也是具有的。主要是技术风险和“长尾风险”,技术风险按照风险来源划分为四类: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信息系统导致的风险、管理缺陷导致的风险、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长尾”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扩充了金融交易的边界,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服务的人群。这会导致以下风险:第一、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处于金融交易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欺诈、误导等不公正待遇。第二、他们投资小而分散,作为个体投入精力去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本过高,导致“搭便车”的出现。第三、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危机,从涉及人数上对社会影响巨大,虽然可能金额不大。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学界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上,一部分学者是从立法和监管上思考,一部分学者是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上思考的。这两种思考的角度不同,前者是宏观上的机制建立的思考,后者是对具体的保护措施的思考,本人认为两种思考角度都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究。但如若仅从宏观和微观上来构建解决方案都会显得有所欠缺,前者缺乏实际的解决机制,后者缺乏方向指引。所以笔者认为,两者思考方案应该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在立法和监管的指引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角度进行机制构建。

(一)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入《消法》中,将个人投资者归入金融消费者

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没有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消法》中,但域外立法的趋势是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之中,这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以保护的立法基础,《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法律。

(二)建立网络账户安全机制和互联网金融保险制度

安全保障权是《消法》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权益也是首要权利。安全权不仅包括人身安全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安全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账户安全上。金融领域在去年引入了存贷款保险制度,域外立法的趋势是见了金融保险制度,现在我国金融也发展受限,但长久的趋势是建立金融保险制度,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延伸必然要引入金融保险制度。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应该从市场准入、准入和运营三个方面进行监管。首先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限制条件和标准,将不符合标准,无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其次是建立市场运营机制,主要对运营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是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已经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无法挽回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应按照标准,让其退出互联网金融行业。

(四)互联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由于其不需要线下交易,一方面节约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维权出现困难,P2P平台多次出现跑路事件,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一个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其可以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建立国家监管部门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上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检举、投诉等。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主体的内部在线解决机制,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在金融交易平台上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防范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例如设立调查机构等。三是引入第三方的介入,第三方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等。

互联网消费趋势范文6

 

一、计算机应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零售商的线上线下服务模式逐渐地成为社会销售发展的主流趋势

 

1.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渐地覆盖了社会的各行各业。

 

随着社会水平、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以一种飞快的速度在前进着,逐渐地覆盖了社会的各行各业。

 

2.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使得零售商的线上线下服务模式逐渐地成为社会销售发展的主流趋势。

 

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使得人们的心理需求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对网上购物的兴趣越来越浓厚,对实体零售商的光临则表现得不那么积极,逐渐地趋于降低趋势,必将使得“互联网+”的零售商的线上线下服务模式逐渐地成为社会销售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简述各大商场零售商的销售情况,分析消费者人流量逐步下降的原因

 

对各大商场零售商的销售情况做一个简单的叙述,在逐渐发展的社会潮流中,分析与研究零售商消费者人流量逐步下降的原因之所在,并且由此而警醒广大的零售商想要对自身的销售模式进行转型,以此来促进消费者人流量的逐步提高。下面就进行几个方面的具体陈述:

 

1.随着城市中各种各样、不同类型模式的厂商不断地增加,大大地分散了消费者的人流量。

 

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对消费的观念也在增加,促使城市中各种各样、不同类型模式的厂商不断地增加,消费者面对各个零售商的时候,这个零售商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转而进入另一家,不必拘泥于其中的一家零售商而不能自拔,多了许多挑选的机会,从而大大地分散了零售商中消费者的人流量,不利于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以及运营。

 

2.随着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便捷、快速、花式各样的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追逐。

 

随着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非常大的转变,人们都趋于现代化,跟随其发展步伐,于是便捷、快速、花式各样的网上购物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追逐。在这种互联网零售商崛起的同时,严重地制约着实体零售商的运营情况,促使其经济效益的降低。

 

3.为了更多地吸引广大消费者,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展开各方面的较量,逐渐地降低了零售商的消费者人流量。

 

为了更多地吸引广大消费者,让他们在自家的店铺进行消费,由此,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逐步地展开服务态度、打折处理、商铺的装饰样式、销售方式方法等各方面的较量,通过比较,尽可能地把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服务态度、店铺陈设的精美与独特、对产品进行低价处理、销售方式方法的更新换代等,这就在无形之中扩大了零售商彼此之间的竞争,为消费者的消费提供了多种选择,于是,逐渐地降低了零售商的消费者人流量。

 

4.由于受到时间、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网上购物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时展的代言。

 

由于受到时间、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各大企业的高管、白领、宅男宅女、中高薪阶层的人员越来越喜欢方便、快捷、送货上门服务的“互联网+”购物模式,于是。被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可以坐在家里、单位、公司,不用出门,自然而然就有人送货上门,促进了网上零售商的发展与壮大,在客观上影响着实体零售商的运营情况。

 

5.不断增加的销售模式,使得品牌商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加地占据先机,从而在客观上制约着零售商业户的消费者人流量的逐步减少。

 

零售商为了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不断地增加了各式各样的销售模式,其中有的零售商的产品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的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普通零售商的销售业绩,而品牌零售商有着自身特有的标准质量、好品牌、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好等优势。于是,品牌商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更加地占据先机,容易吸引顾客的光临以及消费,从而在客观上制约着零售商业户的消费者人流量的逐步减少。

 

三、针对零售商消费者人流量逐步降低的趋势,我们需要不断地研究与分析,争取尽快找到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服务转型策略

 

随着零售商各种模式的不断发展壮大,零售商的消费者人流量呈现逐步地降低趋势,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地研究与分析,争取尽快找到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服务转型策略,具体可以阐述为以下几点:

 

1.零售商和实体经营店需要采取有效方式,促进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的转变。

 

零售商和实体经营店需要积极地通过打折处理、改变商铺的装饰样式、促销活动、良好的售后服务态度等方式,需要在一段时间以后,定期地举行活动,经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与变化,大大地吸引广大的消费者进店观看,甚至是消费,以此来增加消费者对店铺的美好印象,再加上零售商的极力推荐,进而促进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的转变。

 

2.逐步地打造一流的、适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便捷销售服务模式,以此来促进消费者的人流量的增加以及对零售店的忠诚度的逐步培养。

 

逐步地打造一流的、适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便捷销售服务模式,现在的人们越来越追求方便、快捷、愉悦身心的消费模式,零售商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创设便捷的销售服务模式,比如:消费者需要的东西,服务人员及时地送到面前。以此来促进消费者的人流量的增加以及对零售店的忠诚度的逐步培养。

 

3.通过不断地提高零售商的服务态度以及各方面思想素质水平的能力,以此来促进零售商在消费者和外界眼中的良好形象,从而促进消费者的消费以及口口相传的良性循环模式的增长。

 

服务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深刻地告诉我们:零售商想要不被社会所淘汰,就必须通过不断地提高零售商的服务态度以及各方面思想素质水平的能力,以此来促进零售商在消费者和外界眼中的良好形象。让零售店服务人员运用微笑服务、诚信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良好的接人待物服务、一条龙服务态度等,使得消费者对零售商产生非常好的影响,也就想要在零售商进行消费的意识,从而促进消费者的消费以及口口相传的良性循环模式的增长。

 

4.打好零售店中会员这张王牌,争取让他们为自己的零售店做免费的代言人,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人们对零售店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加顾客的人流量。

 

大部分零售商为了更好地宣传产品,都会实行一些会员打折的方法来吸引人们对零售商的忠诚度以及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因此,需要打好零售店中会员这张王牌,经常搞一些会员特殊享受活动,比如:让会员定期参加抽奖活动、给予福利,举行会员联谊活动,给会员一些小礼物的派送等活动,争取让他们对零售商的良好印象能够持久地坚持下去,并且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为自己的零售店做免费的代言人,口口相传,这是任何宣传片都无法达到的反响效果,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人们对零售店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加顾客的人流量。

 

四、基于“互联网+”的零售商的线上线下融合策略研究

 

在现今这个高新科学技术日益更新的时代而言,基于“互联网+”的零售商的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模式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更好地促进零售商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我们需要尽快地研究与分析一套具有实际效果的转型策略,以此来推动零售商的逐步转型发展,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实体店和互联网的经营店进行消费,扩大人脉与市场交流互动的节奏,具体可以阐述为以下几点:

 

1.逐步地创建“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以期在扩大销售的过程中,增加消费者的人流量。

 

逐步地创建“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使得实体零售商和网上购物店能够同时享用库存、物流管理模式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订单,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为零售商的资金投入减少相应的开支,促进零售店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且在此过程中,逐渐地适应消费者喜欢网上购物的习惯,为了方便,在家享受服务,从而在扩大销售模式的过程中,增加消费者的人流量。

 

2.增设微商的“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使得消费者能够及时地了解零售商的最新动态,从而促进消费者人流量的增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几乎人手一部手机,并且微信也成为人们最喜欢看的事情之一。因此,需要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增加销售量,增设微商的“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地引导一些人做微商,然后通过给他们红包福利,或者是给予一定的物品赠送,亦或是通过让消费者进行点赞、推荐微信好友等模式来逐步地扩大零售商产品的人流范围,然后在其中进行宣传与搞活动,使得消费者能够及时地了解零售商的最新动态,从而促进消费者人流量的增加。

 

3.逐步地加强农村的“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促进农村这个大群体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意识的增加。

 

逐步地加强农村的“互联网+”零售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地开启农村这个广大消费平台的人群,运用电子商务的先进技术,投入使用,使得农村人们逐渐地转变自身的消费意识,不要总是持一种保守、怕消费的心理,觉得浪费钱。这个时候觉得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农村创建电商服务平台,促进农村这个大群体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意识的增加。

 

4.增加“互联网+”零售商的自助服务模式的开展,以便于各个层次消费者的便捷使用。

 

增加“互联网+”零售商的自助服务模式的开展,在零售商服务点,可以增加一些POS机、自助服务器等先进科学技术的投入使用,为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提供便捷的服务条件,以防有些人出门的时候忘记带现金而造成尴尬的局面等情况的发生。在这样轻松、方便的环境下进行消费,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消费者的心情愉悦,从而便于各个层次消费者的便捷使用。

 

五、结束语

 

基于“互联网+”的零售商的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已经成为当今高科技发展时代的必然趋势,也是零售商的消费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型,必将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以及喜爱。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探讨零售商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且针对其中的隐患,从而逐步地优化“互联网+”的零售商的服务模式,使其逐步地吸引广大的消费者,让顾客能够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并为之消费,从而增加零售商的客户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