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例6篇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1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不仅是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尽管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大范围来看,执法不公、从检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现状,归纳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警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认为检察机关以业务为主,认为纪检监察可有可无,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与己无关,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办案,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一部分检察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认识模糊,对检务督察的排斥,加上基层内部监督规定缺少刚性,这一系列原因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展开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齐全,导致监督不力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全院仅有30名干警,由于受现有编制制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院小人少,没有设置单独机构,而且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人员都为兼职,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限制,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三)职责不明晰、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以我院为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都在摸索中前进,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规范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时常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复。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仍旧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办案环节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

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使基层院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对此,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方面的思想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开展正反典型事例教育。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

(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

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执法办案的必要保障,又是全院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一样在全院内部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的组织协调部门。笔者认为,明确了这个一定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做到职权明晰。这就要求配套制定执行监督办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严格实施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相关配套制度、暂扣款物、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完善对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评,使考评和监督工作贯穿干警执法办案整个流程,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从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情况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奖优罚劣,形成激励作用。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2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有以下四点现状:1、对内部监督的认识模糊。在部分干警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偏见”,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2、对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手段单一。纪检监察的督察更多的是对干警遵守诸如上下班制度、车辆管理、着装等规章制度的监督,还停留在对表面问题的检查上;3、纪检监察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4、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很低。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纪检监察部门还沿用传统的监督模式进行纸上监督、静态监督、事后监督,已经远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何会出现以上几点现状,究其原因在于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繁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或客观上存在消极思想,其能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之后,接下来便是探讨如何改变这些现状了。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认识才能谈到改进。人民检察院一直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三、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基层检察干警由于职业的特殊,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成为各类腐败分子拉拢对象,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身素质不高,骄蛮自傲,为所欲为,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甚至目无党纪国法,拉关系、搞人情,图私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一线干警的纪律教育和。(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执法办案的必要保障,又是全院整体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一样在全院内部是一个相对宏观、具有基本职权即内部监察权的组织协调部门。笔者认为,明确了这个一定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做到职权明晰。这就要求配套制定执行监督办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严格实施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相关配套制度、暂扣款物、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重创新机制,完善对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考评,使考评和监督工作贯穿干警执法办案整个流程,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从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情况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奖优罚劣,形成激励作用。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3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过去行政化审判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及控制向对法官管理和控制转变,由此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近几年,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制度建立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查处违法案件多起,取得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进展不快,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这表现在思维方式不够新,工作力度不够大,改革招数不够多,源头防腐工作不够深,监督范围不够宽。同时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查处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下面就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对内部监督机制的认识仍带有旧的落后观念。许多制度出台都是以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不重视监督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否公正,也没有看到诉讼程序置于实际权利义务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在某些人眼里、在部分同志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水平越高,抓的越紧,查的越多,就会误解越深,政绩越小,不良影响越大;有人认为,审判是法院主体工作,是一线,其余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认真、仔细,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查的严,就是让我们别干、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还有的认为,过多地监督往往导致审判人员为了迎合监督者的意志而使裁判结果有失公正。种种现象反映部分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由于上述模糊认识的存在,给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带来较大难度。 2、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基层法院监督职能机构多,有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督查组。有的法院还设案件质量考评组。立、审、执、监分离后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着监督效应的问题。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对人对事监督脱节,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的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使内部监督机制的运转和监督权力的行使缺乏合理的配套规范。从目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现状来看,不少法院只有监察、纪检领导(主任、副主任),没有纪检员,没有兵。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督查组有的单位没成立,有的虽成立了,而把案件质量考评交给督查组,如同虚设。实际工作与理论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监督中存在着抓审判质量、评判裁判结果多,围绕法官的监督少;监察审判人员相对较多,监察财务、后勤人员相对放松,或者干脆不闻不问;对工作时间内检查多,工作时间之外少管甚至不管;对在院内管的多,对外出公务监督少。对人民法庭、执行庭、经济庭收费、兑现款,法院财务开支监督少,使极少数法院还变向存在私设小金库、乱招待、乱补助现象。另外对车辆修理、保险、使用监督少。还有的法院对群众来信来访管的多,而主动进行纪检、监督少。有的闹上门来,也没认真查,一遮二挡,能拖则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上述情况反映了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不清,职责不明,工作还缺乏规范性,从而使工作的公平性受到影响。 3、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虽然近年来,查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顾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老同志情面的现象。对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怕得罪前任领导,影响法院声誉。总之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还不够,查处执行得还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也避重就轻,特别对审判程序上问题处理就更少。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大多还停留在对干警廉政问题监督制约上。 4、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组织建设还有待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室大多只有2个人,这与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加之业务上不熟练,只能按过去审理案件程序参照进行,工作开展困难很大。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在审判工作管理及控制向对法官管理和控制转轨时期,人员太少,任务太重。 上述四方面的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领导重视不够,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教育乏力。少数单位不重视制度建设,管理跟不上去,使违法违纪者有隙可乘。有的对于法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研究,对一些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制度有“空档”。有的对已有的制度,抓落实不得力,检查不到位。有的对出现的苗头倾向,教育不及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致发生较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 2、少数人私心杂念在作怪,怕得罪人,怕出问题,怕给领导脸上抹黑,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这几年各级法院采取了廉政“一票否决制”,有的法院为了荣誉、声誉,生怕查出问题砸了牌子、掉了帽子,不愿查、不深查,都在和稀泥。 3、少数单位为了眼前利益、本位利益、经济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全局利益、政治利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对上级规定寻找借口,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做表面文章,实际上没有落实。有的单位受到利益驱动、自收自支,巧立明目多收费,私设小金库、乱拉赞助。这些问题虽然近年来得到纠正,但还有少数单位隐蔽地存在着。  二、借助“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的动力,加大纪检监察改革力度。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位置究竟放在哪个位置才为恰当,对此笔者缺少这方面的理性认识。由于法院的改革,法官独立裁判权越来越大。加强纪检监察是否与法官独立审判相对立?关系如何认识,位置如何摆,工作如何做?对这方面的探讨、研究甚少。笔者认为改革了,放权了,审判工作的主体逐步转移到法官身上,法院的管理工作也应当转移到对法官管理上来。那么纪检、监察则是一条主线,通过对法官行为监督,从而实现对审判全过程监督。不要只是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意识上,而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在以监督法官行为为核心,对全院整体工作监察的地位上来。具体应当从下几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1、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针对基层法院情况,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领导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审判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同时要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人的错误思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法官的行为,维护审判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泛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的法官。其次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格格不入的思想。要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反由于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法官能够注意自己行为,规范其举止,是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笔者认为纪检、监察不仅仅是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哪怕使他们有所顾忌也好,何况对正面的典型也可以给予及时表彰,促进工作进展。 2、健全和完善制度,改变工作方法。 ①、完善和健全内部纪检、监察机制。基层法院现有监督规范不完善,必须对现有纪检、监察制度进行梳理、规范和完善,逐步使纪检、监察进入制度管理、规范运行、适时调控、定期检查的良性工作状态。对纪检、监察队伍加强建设,对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较多,精力不集中,工作不扎实的,对有的单位人员不落实,组织不建全,现有人员素质不高,力量比较薄弱,不能担任繁重的纪检监察任务的都要进行调整。科学地设置内部机构和配备、增加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如二审改判案件如何查,个人责任如何确认,经合议庭、业务部门、审委会讨论案件出现的错误在实际中如何查处等,都要纳入规范性轨道,从而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与准确性。 ②、增强纪检、监察办案的独立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越强,监督的效果则越好。现行的监察立案权由基层法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来决定的做法值得商榷。有的案件,由于是同级纪检、监察室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在一单位,监督人员面对的是在同一院里工作的同志,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存在着如何客观、公正评价和追究的问题。更何况查出问题后,惩罚同志、殃及领导、累倒自己,倒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来个内部消化。这就反映了一个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划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的问题,值得探讨。 ③、以《法官法》和最高法院的“两个办法”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把狠抓队伍建设,实现公正效率为主题作为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从基层法院实际看,审判质量还需提高,案件质量与违法审判的界限还不十分明确,违法审判责任及案件质量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对工作失误导致判决错误和出于对法律的认识及法律水平限制造成的改判、再审、重审案件区分还不清。因此我们要坚持治病救人的态度,该保护同志的,能保护同志的,要尽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一是实事求是,不护短,发现不良线索,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是坚持严肃处理,惩教结合。一旦经查如实,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行为确有不当,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审判人员,追究其质量责任,对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是对那些反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举报违法违纪未能查实的,发出敬告书或实行诫免谈话。 ④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纪检、监察各项具体工作要职责明确,落实到位,分解到人,限期限,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彻底改变因缺乏计划性,人手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顾此失彼状况。要加强对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管理,经常教育干警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提高法院整体素质,推动审判工作的进展。 总之,“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没有威性,别人就看不起你。”“公生廉,廉生威。”这就是告诉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的成绩树立在群众中的威性,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有威。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4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王  涛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理论学习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通过学原著悟原理,夯实理论基础;通过对标对表检视问题,树牢党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种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责能力。认真学习中纪委全会和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和上级机关全面从严治工作会议要求,深刻领会和把握年度工作要求、目标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好深入思考,提高自身对纪检工作的认知能力;通过参加了交通运输部纪检干部培训班、个人自学《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等,进一步提升依法依纪监督执纪能力。

工作落实方面。一是抓好文件起草。完成了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纪委工作报告和纪检工作要点的起草工作。围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撰写了近10余个学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总结工作报告等;二是开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了师生关注的职称评定、单独招生等专项监督4次,共提出监督意见10余条,整改建议20余条;组织开展上级批转、群众信访举报等线索处置及调查核实工作近10余件,参与上级纪检部门开展的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查办20余件次。三是积极推进廉政教育。牵头负责学院纪委微信公众号、纪委网站建设工作,全年通过纪委微信公众号推送55余篇,纪委网站61余篇,制作宣传展板6期24版。组织汇编年度学习资料1期;起草了2019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方案并参与相关活动的组织。四是积极推进转监督方式。按照把日常监督抓细抓常的工作要求,提出了重要时间节点提醒监督与列席会议、专项检查、重点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相结合的方式拓宽监督方式和完善信箱、邮箱、电话与微信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监督渠道的建议,并牵头组织了落实工作。结合元旦、春节、清明、寒暑假等重要节日、节点,撰写并发送廉洁自律提醒通知6次;对12名赴加拿大BCIT学院培训人员开展了出国行前廉政教育。五是积极推进制度修订完善工作。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注重查找制度方面的问题,一年来建议学校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内控制度5个。六是积极推进纪检队伍建设。通过积极建议,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全部健全,为延伸监督触角,整合监督力量,健全监督网络,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七是积极完成其他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安排,协助厅直党委、人事教育处等部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导检查、年终考核和干部考核等工作。

廉洁自律方面。时刻牢记专职纪检干部身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好遵规守纪的表率,时刻对标自省,筑牢思想防线。在工作中,时刻不忘监督执纪之责。在生活中,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培育良好的家风。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5

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我们聘任了新一届市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市院党组成员和县区院检察长分别作了廉政承诺和表态发言,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些举措充分表明了我们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永利同志代表市院党组总结了去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部署,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市委、市纪委对我们这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非常重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白恩长同志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下面,我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尽管我们去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我们自身反腐败工作必须认真地抓好,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我们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列入到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牢牢地抓在手上,抓出成效来。

月初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六个新突破的奋斗目标,如果没有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新突破。同时,检察队伍建设也是党和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意见最集中的问题。当前,全市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与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还有不小差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对检察队伍建设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必须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公正的检察队伍。

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我们两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全体检察干警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增强忧患意识,要有危机感,我们的检察长要有如履薄冰之感。检察长要调整各种关系,一是内部的关系,特别是竞争上岗,在干部的任用上不能绝对达到每个人都满意,这样在内部势必要得罪各别干警,绝大多数层次高的干警能够理解,但各别干警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层次低的人不从自身找原因,势必对检察长产生怨恨。所以我对基层院建设中关于检察长考核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检察长年末考核没有不称职票,不达的票不得分,这不现实,也不科学,除非他是一个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检察长,作为一把手,检察长是没有退路的。二是外部的关系,我们检察机关对外承担着打击犯罪的职责,承担着反腐败的职责,在打击犯罪过程,在查处腐败分子过程中,我们的检察长、检察干警不能徇私枉法,这就要得罪人,而且不是得罪一个人,可能还要得罪他的亲属,他的朋友,甚至得罪他的上司。所以我们在查处别人的同时,要防止被别人查处,我们在监督别人的时候也要受到别人的监督,所以检察干警必须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三是外面的世界实在太精彩,外面的诱惑实在是太大,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流、物流、黄流、色流,物欲横流,对我们每个检察干警是个严峻的考验,如果不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如果不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稍有不慎,一闪念之间,检察官就有可能成为罪犯。所以,我们检察机关的自身反腐败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采取这些举措,我们要讲从严治检,从严治长,我们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检察干警要廉洁自律,为什么?目的就是保护自己,自己别违法违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全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做好各项工作都要求真务实。现在许多事情做不好,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和干警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这些不求真不务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学风不浓。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陈旧,满足于凭经验办事;二是工作抓落实不够。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对上级院和党组部署的工作,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敷衍了事,工作不求深、不求透,只求过得去。三是对自身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好的想法和改革举措没有落到实处,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一些重点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全市检察队伍的战斗力,势必妨碍全市检察工作新突破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查找在自身不求真务实的各种表现,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在这一问题上,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求真务实的精神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当中存在的不求真务实的表现和根源必须进行深究细查,着力解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以及受利益驱动以案谋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两级检察机关执法作风的改善,执法观念和检察队伍素质的增强。

二、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源头工程体系,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干警时刻处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旋涡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腐败的泥潭。因此,检察机关在反腐败的同时,必须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检察干警在反腐败的同时,自身不做腐败者,更不能做腐败者的保护伞。根据市纪委四次全会和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败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抓好其中的每一项工作,而且更主要的是要抓住三者的内在联系,把握其特点和规律,保持三者的系统性、完整性和互补性,充分发挥这一体系的整体功能,把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之中,统一于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

(一)夯实教育的基础,形成“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对于检察机关的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反腐败主要应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只要思想教育常抓不懈,世界观改造时刻从严,就能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一是要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创新机关党建、为加快发展建功立业”教育活动和省院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检察实践为目的,着力解决公正司法和为振兴我市经济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动员全市检察干警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投身到全民创业、振兴的实践中去,形成公正执法树形象,我为振兴作贡献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抗腐蚀能力。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院党组提出要以德立检,思想道德是检察干警的立身之本。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其主要途径就是要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两级院的领导要把这一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议事日程,机关党组织、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格局,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洁自律工作。要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时,要把自律和他律、管理与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倡检察干警的人格储蓄,道德储蓄,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形成干警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要通过以德治检,以德立检增强检察干警的自身反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特别是要过好金钱关,权力关和美色关,吏制腐败和司法腐败都是没有过好这三关。金钱、职务、地位都很重要,但是世界上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一个人的人格,一个人的品德,大家都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社会各界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每个领导干部、每个普通干警都在画像,你的形象如何,品德如何,能力如何,交往圈如何,老百姓都一清二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这些大道理都好讲,做起来很不容易,必须靠自身的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检察机关要树立正气,在干部任用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德第一,才第二,没有德的人不提拔不重用。

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做好预防工作。在教育的内容上,我们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这三观是人生的总开关,如果这人生的总开关出了问题,腐败问题就会随之产生。同志曾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为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领导干部的很多问题就是栽在了“身后留什么”上。因此,要首先教育好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决好如何做官和如何做人的问题。其次,要本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搞好警示教育。按照省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市检察机关中集中开展以王纯、李铁成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教育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机制,健全完善反腐败三级预警机制。同时,还要结合检察机关内部近几年出现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学习《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读本》和《全省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这些教材已发放到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学习教育开展八个方面的讨论:()王纯、李铁成等人是怎样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其犯罪的根源是什么;()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在前,警钟长鸣;()如何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如何带好班子和队伍;()如何掌权用权,用好权,为民谋利,为全民创业、工业突破发挥作用()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通过警示教育,增强检察干警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在思想上构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市院党组决定,要把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学习型检察官作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两级院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要把兴奋点集中到学习上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省院已经决定将龙山区院和东辽县院作为省院开展学习型检察院的联系点。我们在学习上要加大两个投入,一个是经济的投入,解决必要的书籍和经费,为开展学习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另一个是加大精力的投入,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开展学习型检察院要开展学历教育,国家检察官学院非常支持我们的活动,提供了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和吉大法学院初步达成了意向,解决一些年龄偏大的同志外语不过关的问题,可以不考外语,加考一些专业课,这样就可以拿到本科学历。我们年龄偏大的检察官要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现象,要重新开始学习,开始创新。学习型检察院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我们要“学海无涯乐作舟”,学习有无限的乐趣,它能陶冶我们的情操,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丰富我们的精神财富,能使我们心理平衡,淡泊名利,能够处好同志关系,甚至能够改变你的命运。通过学习能使我们每个检察干警身心健康,快乐的生活,快乐的工作。通过学习,我们要带出一批骨干队伍参加部级的学术研讨,使他们成为部级学术团体的会员,添补自身的空白,我们要走出市门、走出省门,甚至走出国门,开阔我们的视野,提高我们执法水平,由过去的经验型办案转向用理论指导实践型办案。

(二)健全制度的保证,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坚持以制度管人、用规章理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是我们加强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中央颁布的两个《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法规。学习好这两个《条例》是当前的一项主要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需要,为此,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好这两个《条例》。前不久市院纪检组已下发通知,对学习活动做出了安排和部署,请各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活动的开展和贯彻落实。在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同时,要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版权所有

二是要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等办案纪律。认真贯彻市政法委召开的“十条禁令”再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等办案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这四大纪律和中央提出的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这里,我特别强调要严肃办案纪律,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为软环境建设服务的同时,自身不做软环境的破坏者。严禁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借办案和工作之机,向有关单位索要钱物和乱摊派、乱拉赞助,对违反者一律从严查处。

三是要强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多年来,我们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真正能很好地执行、很好地落实的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干警不以为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们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也不够有力。制度没少定,发挥作用的却很少。去年市院制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执法活动监督制约十项规章制度》,要求两级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但是从去年年底的检查情况看,普遍执行的不好,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甚至还有一些一线的办案人员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制度,这与我们两级院领导重视不够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省院把今年确定为“制度落实年”,我们要按照省院的要求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上半年省院将对各地区院和部分基层院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我们两级院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工夫。版权所有

(三)突出监督的关键,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

一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我们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各位领导干部,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各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工作分工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落实到哪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责任分解到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是要抓好责任的考核,做到功过分明。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维护责任制和各项纪律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搞好配合,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责任追究的力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所必须的要求。两级院的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在各项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对干警的监督,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干警的监督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此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检察干警抵御腐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执法办案是我们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最为关注的一点。执法办案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是宪法赋予的。如果这个权力失去监督被滥用,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我们的实际工作情况看,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问题,多数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对一些重点环节和部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由此可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仅很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我们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是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不仅要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外部监督,同时,还要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这三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我们这次重新聘任了名检风检纪监督员,目的就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市院相关部门要为各位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都要尊重监督员,虚心听取监督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市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诚恳地希望各位监督员直言不讳地提出监督意见,帮助我们改革工作。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不能有丝毫的放松。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专司监督的部门,一定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上。一要突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的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所以,我们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必须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上。二要结合执法检查来进行。我们检察机关要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执法检查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工作。要结合今年高检院部署开展的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督。三要形成监督的合力。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必须在各级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各业务部门的领导也要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理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以此来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作用最有效的手段有两条,一是完善制度预防机制、二是严肃查办案件。今年,这两项工作都要加大力度。完善制度是治本,查办案件也是治本,二者同样重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警违法违纪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克服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要毫不放松地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使廉洁自律产生号召力,同时,要通过查办案件和追溯发案原因,发现执法过程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有效探索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四是延伸监督,不仅要监督小时之内,而且要把监督延伸到小时之外。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干警小时之外的表现进行监督,对干警的交友圈进行监督,看他是遵纪守法,和有修养的人交往,还是违法违纪,和黑恶势力、违法违纪的人交往,要加强对干警的平时考核,看他是平时群众基础就好,还是到了竞争上岗时拉票。大家要监督我的小时之内和小时之外,我也要监督你们,要考察你们的德行、你们的水平、你们的能力,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版权所有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今年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指出: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专司监督的职能部门,相对于各业务部门来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可以说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的一种外部监督。如果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监督者,那么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这解决了监督别人的人谁来监督他的问题。这种监督对于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证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段论述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地位和职能。由此可以看出,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使纪检监察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纪检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法制道德建设,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法律和党内条规的学习,加强对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约法五章”,树立可亲、可信、可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要讲真话,报实情,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执法办案工作的总体情况,了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反映,针对干警中易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环节和部位,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教育、防范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

要靠制度创新来推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已经从标本兼治,重要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爱护干警,决不是害干警。为了加强县(区)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市院党组经反复论证后,经纪检委和政法委同意,鉴于我们县(区)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第一线,自身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要在各县(区)检察院成立监察室,增加一个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目前人事部门不能给我们解决编制,编制问题由内部解决。这是符合刚刚结束的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院不要等,要立即行动,有困难的,市院可以和有关部门进行商讨解决。

法院纪检监督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委托执行;法律适用;制度完善

委托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执行工作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制度的作用在于保障跨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然而,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委托执行案件在有的地区得不到严格依法执行,有的案件委托后只能得到一纸本不应该中止执行的裁定,还有的案件委托执行数年后竟杳无音讯。申请人对委托执行普遍存在着不信任感,常常在案件申请执行后坚持要求受理法院到外地执行,而不愿意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笔者认为,委托执行制度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并提升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委托执行案件得到严格依法执行,才能在执行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完善现有的委托执行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受托法院的执行工作受申请人、委托法院和上级法院三个方面的监督。案件委托执行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受托法院自收到委托执行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时,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委托法院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委托法院还对受托法院认为需要作出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的情形进行制约,只有委托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的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下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指定执行、共同执行和提级执行以及统一集中清理的办法执行。

然而,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上级法院很少启动对下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程序;受托法院认为需要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的,依法只要函告委托执行法院,不需要附送任何证明材料,委托法院根本无法进行制约,委托法院对于委托案件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裁定监督实际上流于形式;而委托法院或申请人的催促执行对于受托法院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委托执行制度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执行工作的开展。

完善现有的委托执行监督机制要有针对性,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规定,关键要抓住两点:一是完善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裁定的监督。受托法院认为需要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法院,并附送相应的证据材料,由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委托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应列出补充调查清单要求受托法院进行补充查证,受托法院不能提供足够证据的应当继续执行;二是要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执行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办结,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委托执行案件,受托法院应当主动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视情况采取监督执行、指定执行、共同执行和提级执行以及统一集中清理的办法执行。委托执行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案,申请人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监督处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大对违法违纪办案行为的查处力度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委托执行工作中表现为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强迫申请人调解、违法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等违法违纪办案的行为,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对委托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受托法院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进行查处,受托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本院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应当主动立案查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对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为谋私利或者主观上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委托执行案件设置了比较完善的纪检监督办法,为各级法院处分违法违纪办案行为做到了有纪可依,各级法院就应当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纪检监督是委托执行工作监督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开展对委托执行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委托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起到促进委托执行工作的效果。

3、发挥人民检察院对委托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

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进行监督,保证法律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无权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进行法律监督。然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执行机构的执行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进行法律监督。对于执行人员在办理委托执行案件时或者,违法办案触犯刑法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指使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也应当以共犯一并追究。

委托执行案件关系到地方经济利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也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人民检察院对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的案件可以用提一级管辖等办法加以解决。

执行难,委托执行更难。在解决委托执行难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强化委托执行工作中的监督机制,完善委托执行制度,解决严格依法执行问题。健全委托执行工作监督机制,并严格进行与委托执行监督机制相配套的纪检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形成较为完整的委托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切实让委托执行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总之,要建立完善的委托执行制度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树立起全局观念,以创新的理论进行创新的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创新、发展委托执行工作。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5页.

[2] 毛智伟、吕海朋,《委托执行制度之完善》,中国法院网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