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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1
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三个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一是没有把减轻财政负担与保证制度公平结合起来,现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论证不足;二是没有将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结合起来,很多研究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殊不知,他们并无事业单位一词,他们的经验只具有方法论价值而不能简单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业单位员工不缴费前提下进行养老金财政负担测算。实际上,如果个人缴费,那么财政负担将大为缓解,这意味着现行的测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从公平可持续角度出发,立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提出应当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以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建设。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存在问题及优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优化的验证
养老保险长期财务平衡是检验《试点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因此,我们将对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测算,计算未来一段时期内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支出情况。首先,我们将《试点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操作化,采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这个指标来测量财政可持续情况。通过比较老办法、国务院2008年的《试点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完善方案”),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来说明“完善方案”在促进财政可持续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次,我们采用了联合国“世界人口发展前景预测”有关2050年前中国人口总量、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根据2000—2008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与全国人口总数得到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稳定在2.05%~2.19%之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波动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稳定为2.11%。同时假定事业单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与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年龄结构比例大致相当。关于每年事业单位新进职工数预测,我们依据2000—2008年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总数情况测算事业单位每年新进人员比例平均为1.03%。因此,我们设定事业单位每年新进职工总数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恒定为1%。“完善方案”的“中人”在相应年份的人口总数由基期“中人”总数减去新增离退休人数以及死亡人数而得。最终得到以下相关人口数据。再次,分别计算老办法、2008年《试点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实施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总量。其中,老办法情况下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当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由当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组成。“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计算办法与“老办法”支出方法相同;“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而“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因此,“完善方案”的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为了增强三种方案的可比性,本文假定《试点方案》中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及“中人”与“老人”的界定与我们的“完善方案”相同,即《试点方案》下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础养老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最后,其他相关参数的假设。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入职年龄为25岁,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将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统一设定为65岁。在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及GDP增长方面,在综合考察现有统计数据、未来工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基础上,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与GDP年增长速度持平为年增速8%。此外,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方面,囿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额的可获得性,综合了现有事业单位退休金情况及未来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可接受范围后,本文采用2005年事业单位养老金相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87%作为“老办法”所能达到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而“完善方案”后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即“新人”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则设定为改革前的85%,相当于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的74%左右较为合理。由于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可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三类,根据有关学者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的计算结果,假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恒定为50%左右。按照以上测算,2010—2050年间三种方案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在总体上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口数增长以及事业单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注意到,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方案》在各节点年份的财政支出总额均高于其他两种方案的支出,“老办法”下的财政支出总额次之,“完善方案”最低。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差距逐渐扩大,《试点方案》与“老办法”财政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愈发加快且呈现出继续推高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完善方案”呈现出财政支出总额相对较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态势,特别是2050年后,伴随着“老人”逐步消失、“新人”渐次步入退休行列,加上“新人”养老金替代率合理降低,“完善方案”下的财政支出总额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完善方案”有利于降低财政支出总额,减轻财政压力,使事业单位养老金财政支出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使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公平性与财政可持续性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的测算,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引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个人缴费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个人抵抗老年风险的责任所在,加入个人缴费的设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压力大有缓解之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巨大”其实为一个“伪命题”。
第二,转制成本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改革的“阵痛”。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财政需要经受“双重支付”压力:既要支付留在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要做好“新人”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部分的缴费工作,这对我国财政支出能力提出了挑战。但是,应当看到,“阵痛”过后财政压力将得到大大改善,只有经历这场阵痛才能够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这个“阵痛”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成本,我们应当做好消化这场改革成本的准备。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2
“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在年内启动有关试点。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十多年。这项改革内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上议事日程,之后也曾被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考虑并向国务院申报,但最终均被搁置。
据《财经》记者了解,《试点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报国务院的。本届政府有关部门自2006年起,研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事宜,目前改革试点即将揭幕,但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却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无搁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别,已远远高于以往,因此“平稳衔接”成为一个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话题,同时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口。
在迭起的“两会”期间,这一低调的消息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的试点省市,准备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试点方案》公布后,双方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作更进一步地讨论和测算。
迟来的改革
此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调,退休人数增加。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与退休人员退休前工资额直接挂钩,政府财政负担其实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还是“建机制”,十分微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企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未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为6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
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金额为本人工资的90%左右,也就是说,替代率高达90%。
从各地的情况看,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编,在职人员规模相对稳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加之近几年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更增加了财政或单位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很显然,如果完全套用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必然下降,自然,财政负担也会减少。然而,待遇的降低很难不引发事业单位的集体抵制,导致改革受阻,这也是以往历届政府将方案一再搁置的重要原因。
改革一再推后,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不断扩大,增添了今后的改革成本和难度。同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制度无法衔接,也严重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为事业单位的改制分流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财政负担和待遇问题均不可回避。但为使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在2月29日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上,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这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方案当中的关键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改革的内容,重点在于建立新的机制。有关专家则评论,这意味着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承认既得利益。
衔接两套制度
在以往历届政府对改革方案反复推敲的铺垫下,此轮试点方案并无太多悬念。
从国务院常务会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要令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为此,在筹资模式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将采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思路,制度适用范围涵盖除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必然转变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金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单位直接纳入预算统包的办法,筹资模式转型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
除国家和单位承担的筹资责任外,一个重大区别是,试点将引入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责任。与此相对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应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和养老金计算系数,有专家建议,也应参照企业现有制度,保持衔接,便于人员流动。
由于个人账户部分以往并无真实缴费,因此最初只能是空账。有专家表示,为确保人员流动时账户基金同步转移,减轻财政未来支付压力,可考虑将个人账户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对此,也有专家认为,考虑到财政当前的支付压力和未来保值增值的风险,不如维持记账式运转。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管理和业务,将交给专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除了筹资模式的变化,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无疑是重中之重。
根据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继续实行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而是应当与企业一致,根据缴费工作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主要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但是,完全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这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额的大幅下降,显然不符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关专家表示,为维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可考虑计发养老金基数不取社会平均值,而取本人退休前的职级工资。同时,为避免替代率的下降,还可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外加发过渡性补贴,或者加大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待遇难题
方案即将揭晓,试点有待启动。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不涉及试点前就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在国务院公布总体试点方案后,各地究竟如何落实,新老划段的时间点如何确定,还要经试点地区反复斟酌。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谨慎表示,期待今年年内启动试点。
有关人士还分析,如果把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作为“老人”,即将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称为“中人”,由于试点方案将对“老人”实行老办法,“新人”实行新办法,两者可比性较少,试点的成败的关键其实集中于能否处理好“中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尤其是即将退休 “中人” 的待遇。
决策者的思路不难理解。在社会总体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要保持退休金绝对值持续增长并不难。加上特别为事业单位设计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老人”或者现阶段的退休金水平相比,未来“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仍可持续增长,并不会产生待遇下降的总体印象。同时,《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如能适时有效推行,对于维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水平也不无助益。
但也有专家表示担忧。尤其在于“个人缴费”的部分,专家指出,毕竟以前从来没有实行过个人缴费的办法,现在即便退休待遇名义上不降,由于个人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缴费,也会被理解为待遇事实上的降低。会不会因此影响试点的进展,尚有待观察。更何况近几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总体上升较快,这导致无论是用来维持待遇的成本还是个人缴费的绝对额都并不低,因此不少专家也不乏惋惜:“这个方案如果能早点出台,恐怕更好办一些。”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过于长久的孕育过程中,由于企业待遇比之直线下降,已经造成了相当规模的负面影响。各地“两会”的提案或者每年的上访内容当中,对于养老待遇不平衡的不满并不在少数。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3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①在我国,事业单位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而相应的此种职能在西方通常由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可以看做是我国的特殊产物。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事业单位仍然作为一个既不同于政府机关又不同于企业的特殊整体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也是改革的遗留产物。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双重难题。1999年,我国老龄人口占全体人口的比例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社会标准7%,截至2008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②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在这次养老保险改革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被列入改革范围———养老保险费用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算发放。这便是从90年代延续至今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的比率)为60%左右,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高达90%。多年来通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而目前已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因此,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双轨制”养老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历史回顾
1992年,原人事部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最终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改革以失败告终。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此次改革的对象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联动效应分析
本次改革是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一次全面修整,在提升事业单位效率、保障社会公平、减轻财政负担、塑造服务性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次改革中,事业单位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采取4项配套改革措施,分别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制)、工资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制)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但是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4项改革措施的简单加总,各种措施之间的联动作用是不能忽视的。从直觉上来看,同样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措施,养老保险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应当是互相支持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对其他三项改革或多或少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四者之间的联动关系情况并不局限于间接的影响。
3.1养老保险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改革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影响在几种改革措施中是最为显著,也是最为直接的。养老保险改革从技术上解决了事业单位“聘任制”由于无法解决聘任制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而最终流于形式的尴尬局面,为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保障与活力。从事业单位的层面来讲,养老保险改革畅通了人员退出机制,解决了实施“聘任制”的后顾之忧,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大大加强了,有助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四项改革措施最早实现的,但是在人员退出机制方面,由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事业单位虽然可以在形式上实行聘用合同制,但却无法真正解除或终止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因为一旦终止或解除合同,也就意味着将没有充分社会保障的未聘人员推向社会。而我国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自从成立以来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法将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人员推向社会。因此,人员退出渠道不畅通也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充分转换用人机制,在人事管理方面基本上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将为畅通事业单位人员的退出机制起到推动作用。改革前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由财政直接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下发,属于“单位保险”的层面;改革后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账户的主体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组成,由社会发放,转向“社会保险”。在新的养老保险的体制下,一旦合同到期,人员离岗,其在职期间积累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也将为员工提供养老保证。解决了未聘员工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才真正搞活,聘用制才能真正实现。从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层面来讲,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促进了员工的自主流动,从根本上加快了聘用制改革的进程。养老保险改革之前,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均由单位直接发放,离开单位就会落入没有养老金的境地,因此在原有体制下,事业单位员工对事业单位高度依赖。假使员工有向企业流动的意向,随着工作年限的加长,到企业从头开始积累个人账户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人员流动也就越难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养老金由社会发放,个人对原事业单位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只要工作满15年,即使脱离单位,仍然可以领到在职期间所积累的统筹账户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工作不满15年的员工虽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也可以一次性获得其个人账户的积累。可见,养老问题脱离原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工更换工作的机会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自主流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上升,岗位聘用制也就会得到员工自发的支持。因此,养老保险改革既自上而下地解决了事业单位的隐患,又自下而上地鼓励了人员流动。可以想象,没有养老保险的改革,事业单位的聘用制最终只能成为一句口号。#p#分页标题#e#
3.2养老保险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9月2日决定绩效工资制度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执行,2010年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剂,养老保险改革也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绩效工资制度,养老保险改革将寸步难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替代率由90%-100%骤降至60%左右,其中男职工的工作年限长,替代率略高,为65%左右,女职工工作年限短,替代率仅为60%左右。如果基础工资水平不变,替代率的下降将会直接带来养老金的大幅下降。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待遇的大幅降低将会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巨大阻力,而自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开始各地的执行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但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2009年9月才正式决定的。目前5个试点省市在实施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其中只有广东给出了试点改革的时间表。即使在广东,事业单位员工的抵触也是显而易见的,轰动一时的“退休潮”也反映了民众对没有配套措施的养老保险改革造成退休后待遇下降的担心与不满。没有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单纯实施绩效工资会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也无法完全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如果保持原有养老保险制度不变,在事业单位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就意味着在工资支出方面国家将承担更大的财政负担。照目前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员工人数来看,这笔支出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另外,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在养老金替代率方面要高出30%左右,再引入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前和退休后福利水平均高于企业员工,造成更大程度的不平等。在新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就是说,基本工资之余,绩效工资的20%也将由事业单位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金额是随着绩效工资数额的增减而相应增减的。因此绩效工资不仅仅对员工当期效用水平产生影响,也成了弥补替代率下降带来的福利损失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退休后的养老金的数额,绩效工资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有利于其激励作用的发挥。
3.3养老保险改革与财政投入体制
2008年8月11日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正式印发。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作为试点地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此次分类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个大类,并按照市场化实现程度在将公益类事业单位下分3个子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行政类事业单位向政府机关靠拢,待遇标准参照公务员;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化道路,自负盈亏,向企业看齐;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范围是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此次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将给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财政投入结构带来转变,同时优化公益服务的财政投入结构。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来讲,原有财政对养老金的投入的形式是由财政拨款直接支付员工养老金,改革后统筹账户一部分由事业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由员工自己负担,财政对养老金的投入转到“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方面,目的是弥补员工在养老保险改革后的待遇下降的部分。随着时间推移,所需要支付给“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开支压力会逐渐下降。同时,企业年金的大范围普及已经成为企业养老保险中重要的一笔。为顺应聘用制改革以及公益事业分类别迈进市场化的要求,保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企业年金具有相似功能的职业年金将会成为财政开支的重头戏。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改正成本的存在,财政投入的总量变化在短期内极有可能上升。但从长期来看,这部分财政投入资金的去向不仅仅局限于事业单位本身,还可能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而流动———也就是说,虽然财政直接投入到了事业单位,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全社会的投入,灵活性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养老保险的改革降低了公益事业的门槛,也打破了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部门界限,也会引导社会组织和私人投资流向公益事业,改变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支出。原公益性事业单位不用背负员工养老金的压力,在开办公益事业方面比企业的负担小,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很难进入到公益事业领域。养老保险改革后,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压力趋同,差距变小,因此企业也有能力在公益事业领域有所为。这个过程其实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主体多样化的过程,是财政投入在公共服务体制的转变的过程。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的倾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改革将给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带来变革。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四项改革之间的联动效应并不明显。尤其养老保险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5个试点地区的推进程度不同,政策各异,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其联动作用。并且我国的养老保险尚未实现省级统筹,更谈不上全国范围内的统筹,一项新的制度在各地被接受的程度是难以控制的。另外,职业年金刚刚建立不久,覆盖范围和企业年金远远不能相比,其和企业年金之间的对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就阻碍了养老保险改革对于聘用制的联动影响。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对接制度,让劳动力更自由的流动,聘用制也就能够有更广阔的人才基础,得到更好的实现。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4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 公务员养老保险 养老制度改革 职业年金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是“双轨运行”的局面,即存在着两套退休养老金制度,一种是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的“国拨”退休轨制,另一种是社会企业单位运行的“缴费型”统筹轨制,即在现行制度下,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拨款。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划拨的养老保险基金,而且其养老金标准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数,并且随其工资和工龄的增长而增加,养老金支付标准也不同。
一、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带来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来并逐渐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但随着政企、政事的分开,以及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一系列问题开始凸显出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以三大支柱为支撑,即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技能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这种待遇差距问题引起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强烈不满,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这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初衷,违背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法制性和互济性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养老金双轨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企业与机关职工养老金差距的主要原因来自不同的制度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退休金制度,由财政拨款;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则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这两个支柱。总的来说,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双轨运行过程中,没有在法律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融合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考虑,并为两者并轨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另外,改革主体具有复杂性,作为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广义的中国公共部门还包括国有企业,以及大量具有一定企业特征的事业单位,这使得中国公共部门定义和就业人数难以统计,国有企业仍有鲜明的行政特征,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边界模糊,有的难以彻底分清。因此,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运行过程中,很难面向复杂性的主体,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制度。
三、我国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意义
养老金双轨制在实际生活中弊端繁多,养老金并轨改革在实践中意义深远。养老金并轨意味着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调整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三个层面的统一,计发办法的统一有利于淡化阶层的划分,改变身份固定性、长期性所导致的社会阶层的固化。养老金并轨,工资增长机制统一后,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水平,与企业职工相仿,这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养老金并轨,工资增长机制统一后,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水平,与企业职工相仿,这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其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养老保险账户,减小养老金资金缺口;从长远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财政负担将大大减轻;因此,养老金并轨有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缓和财政压力。
四、总结
在对养老金并轨制度进行分析之后,其实施的方法有:在高层领导下定政治决心,处理好并轨制度的实行;将完善基本养老金与设计职业年金制度作为重点,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并且给城镇人员一些借鉴,来为建立补充养老金账户“职业年金”工作做保障;能够将事业单位一同改革,这会使得在待遇上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改变公务员热的社会现象,积极的重用人才,发展国家的其他实业产业;实行奖励养老金,并且鼓励特殊贡献者,缩小社会中存在的差距。因此在养老金并轨制度上要尽早实施改革,最大限度的排除待遇中存在的差距,为稳定的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但需注意养老金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养老金的取得是养老金领取者一生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结果;过去中国没有养老金保险制度,但不等于目前的养老金领取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当前的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得有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分。因此,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和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和中人,不可能立即并轨;再者,从养老金替代率来看,也不可能立即或在短期内并轨。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四成,二者差别过大,可是在没有其他商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大幅下降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肯定不是好办法,同样短时间内立即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也不现实。逐步缩小二者差距才是现实的办法。第三,并轨之后还有个“找钱”的问题。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是养老金构成大头。并轨之后,财政还得为这一部分增加支出。综上所述,养老金并轨方案真正的实现并轨,还需几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但其与农民的养老金是否并轨、是否公平,问题又会接踵而至。长远来看,养老金保险改革方案也应把农民包括进来,实现全国统一的最基本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其实,养老金替代率不妨低一点,以满足养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在此养老保障基础上,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农民,一律实行商业养老金保险作为补充。
参考文献:
[1]陈伟.“空账”倒逼养老金双轨制改革[N].经济参考报,2012.
[2]李子君、赵伟、邓蓉国.用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金同步改革[J].中国社会保障,2010,(36).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5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社会上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样化”的现象。如何通过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促使这一制度尽快完善统一,意义十分重要。这不仅与机关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务必正确对待、认真解决。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只有企业完成了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截至2005 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此外,事业单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学者认为这源于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及不配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2.1 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二十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上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2.2 事业单位参保意识淡薄。
有的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保,有的地方只是事业单位参保,也有的地方只有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参保对象上, 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极不相称。
2.3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2.3.1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2.3.2 比例方面,从全国试点地方看,有的高达40%,甚至更高,而有的只有20%左右,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不缴费,导致缴费中断,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政策的主体(决策者)纳入改革的范围,体现社会公平。
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养老保险改革中,首先,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 起到带头作用。其次,符合社会保障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 企业养老保险已建立10余年,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已启动,只有公务员游离在外,不利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避免形成新的养老保险二元制度结构。再次,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也要求将公务员的改革将同步进行。
3.2 保障政策客体的经济利益
3.2.1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实施社会化管理, 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让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既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职业年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职工缴费, 其中财政拨款应该占较大的比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
3.2.2 在养老金的替代率的确定上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利益。
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之地,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略高于企业职工,其目的是稳定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和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此外, 按照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也应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只有70%左右。根据这种现状, 结合企业现行养老金的替代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左右, 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5%至20%左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降低或略有提高。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范文6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