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税收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生态税收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生态税收制度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1

关键词:肱骨头;皮下软组织厚度;胎盘;瘦素;新生儿体重

临床研究显示,胎儿体重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它对于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在产前检查中有效预估胎儿体重对分娩世纪、评价分娩方式意义重大[1]。同时HSTT、胎盘重量及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与新生儿体重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本次研究中,选取了2014年2月~2015年2月我院产科中正常妊娠妇女共62例,研究探讨了胎儿肱骨头皮下软组织厚度(HSTT)、脐血瘦素、胎盘重量以及新生儿体重之间的关系,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了2014年2月~2015年2月我院产科中正常妊娠妇女共62例,其中胎儿孕周为38~41 w,采用阴道分娩48例,剖宫产14例,所有孕产妇中未出现妊娠高压、宫内胎儿呼吸窘迫及妊娠期糖尿病等。依据新生儿体格发育测量值标准划分,其中适于胎龄儿组(AGA)18例、大于胎龄儿组(LGA)29例、小于胎龄儿组(SGA)15例。

1.2方法

1.2.1胎儿HSTT的测量 胎儿HSTT的测量于产前1 w内进行,本次研究中采取医用超生诊断仪检测,频率设为3.0MHz,测量过程中孕妇保证上肢与胎体平行,确保显示肱骨全长,然后对上肢一侧正中横断面进行测量,同一断面测量2~3次后取平均值。

1.2.2脐血瘦素的测量 孕妇分娩过程中采集未娩出前脐静脉血2~3 ml,在血液凝固后2000 r/min离心5 min,留取血清,置于一20℃冰箱保存。采用放射免疫法(RIA)N定脐血瘦素水平。胎儿娩出后测量新生儿体重及胎盘重量。

1.3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6.0软件来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均数采用(x±s)表示,组间的检验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不同胎龄组胎儿HSTT、胎盘重量、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 统计结果显示,大于胎龄儿及小于胎龄儿HSTT增厚,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出现下降,与适龄胎儿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足月胎儿HSTT、胎盘重量、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 足月胎儿在HSTT、胎盘重量、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上与新生儿体重指标间均呈正相关,见表2。

3 讨论

从当前临床研究情况来看,超声检查对掌握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分娩时间以及分娩后体重的预测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常见的头围、腹围的检查易受到宫内羊水量、胎盘位置、胎方位以及检查医师的影响,很难获得准确而全面的检查数据[2]。HSTT的测量通过平面检测,具有测量简单、准确性高的特点,同事大量研究其与新生儿体重间存在相关性。本研究结果显示,大于胎龄儿及小于胎龄儿HSTT增厚,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出现下降,与适龄胎儿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瘦素属于一种联系胎儿神经内分泌系统和脂肪组织的中介分子,它在孕后期对胎儿生长起着重要调节作用,临床研究中,发现瘦素与胎儿生长发育关系密切,一般可在孕周>19 w时于脐血中检测出来,同时该指标水平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出现上升,二者之间呈现出显著的相关性[3-4]。本次研究结果中,大于胎龄儿脐血瘦素水平明显升,小于胎龄儿脐血瘦素水平则降低,可见脐血瘦素水平受到胎儿宫内生长发育的影响。此外,当胎儿出现宫内生长受限后脐血瘦素水平明显低于正常新生儿,其中脂肪组织的增加对新生儿瘦素水平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时它也反映了母体及胎儿体脂储备,为临床上新生儿体重的分析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本研究结果中,胎儿HSTT、脐血瘦素水平以及新生儿体重三项指标间呈一定的相关性,以上指标对胎儿体重的预测起着重要作用,当瘦素水平较低时,下丘脑神经肽Y分泌增加,进而出现能量消耗减少,胎儿出现脂肪组织的积聚,最终使得体重增加[5]。而当胎儿较重时其瘦素水平相应增加,进而出现大量能量消耗,抑制脂肪组织生长,胎儿体重增长减慢,通过瘦素水平的调节(直接或间接通过生长激素、IGF-I来调节)来控制胎儿的体重。

胎盘作为胎儿营养供给的器官,它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和体重的变化,其中胎儿瘦素水平高于脐静脉血时对胎儿的生长具有重要作用。临床大量研究表明足月胎儿在HSTT、胎盘重量和脐血瘦素水平等指标上均存在明显正相关,为胎儿的宫内生长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Scioscia M,Scioscia F,Vimercati A,eta1.Femoral soft tissue thickn ess as potential parameter for ultrasound estimation of fetal weight OP08.0l[J].Ultrasound Obstet Gynecol,2006,28(4):468.

[2]刘先俊,漆洪波,刘方欣,等.产妇血、羊水和新生儿脐血瘦素水平与其体重关系的研究[J].中华妇产科杂志,2010,35(7):396-398.

[3]漆洪波,胡丽娜,吴味辛,等.瘦素水平与胎儿生长发育的关系研究[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19(4):233-235.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2

关键词:绿色税收  税收制度  完善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3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4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

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

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5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态税收制度范文6

正文:

当前,我国进人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需求的急剧增长与环境资源有限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环境资源自我恢复和自我更新的速度,给环境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有的地方甚至酿成严重的生态灾难,直接威胁到当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防控污染、调节资源配置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难以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觅需打破过去“政府包办环保”的传统思维,需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通过利益机制的导人,加强法律机制的引导性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功能的整合与互补。

近年来,在环保领域引人市场机制,通过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以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环境及资源配置的呼声愈来愈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述为环境税收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建立环境税收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在我国的传统环境政府管制手段中,行政手段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制定统一的环境管制标准;如政府的环境禁令,即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某种利用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又比如行政许可制度,通过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方式规制企业的生产行为。行政手段的实施是以政府的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不遵守,就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行政命令一旦作出,就能产生令行禁止的效果,因此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初期政府管制机制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但是,政府行政权介人环境资源使用及分配,是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行为,是一种事后性质的补救措施,因此在实施过程更多的表现为政府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和制裁。在规范和制约市场主体行为的同时,也刺激了市场主体的投机心理,促使了市场主体想方设法的钻法律和执法的漏洞,规避法律的制裁。环境行政管制往往只注重对生产环节末端的结果控制,通过一系列的排污指标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却忽视了对生产、消费各个环节和要素的全过程控制,政府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制定了相应严格的管制标准,企业基于白身利益的考虑,一般只会被动地去迎合政府管制的需要,只要达到了政府的规定,很少会有企业再努力去治理污染,行政手段缺乏对生产主体行为的有效激励机制。加之行政权的行使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权力“寻租”的现象在我国还大量存在,也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通过行政手段管制环境污染的实效。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政府管制机制所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通过市场制度下平等竞争所形成的价格机制,调节整个经济运行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决策和市场行为,从而引导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资源要素市场的建立以及围绕环境资源的多元利益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所长期沿用的以“命令+控制”为基本特征的单一行政介入模式已经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性,兼容行政手段与多种经济手段并用的“混合调整机制”已经成为当今环境资源法主要的法律运行和实现手段。

混合调整机制的建立,就是要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社会关系进行系统性调整,改变过去以救济和修复为主的消极被动的调整方式.强化调整机制对市场主体和环境参与者的引导和激励,通过综合运用强制、指导、经济刺激等多种价值判断与取向各不相同的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多种法律手段的协调与配合,实现在政府参与下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资源的供给与消费模式。环境税收制度将政府征税行为的公共财政职能与税收对环境资源的市场调节配置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所倡导的“混

合调整机制”的主要方式。

二、环境税收制度实施的意义

(一)有利于矫正“市场失灵”,促进保护生态环境目标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依靠市场供求、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诸多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机制的运行无法自觉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需要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进行矫正。环境税收制度的建立,使得能源等自然资源的价格不断提高,并能够以可靠的预期来干预市场价格,调节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数量,从而引导资源向更有利于高效合理配置的产业转移,实现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对污染行为征税,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促使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环保设备,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减少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排污量,间接地推动了社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从而促进了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环保资金投人的不足,始终是制约我国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之一。由于资金紧缺,我国环保产业始终存在发展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缺乏对环保产业应有的激励效应。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投人作为国家环保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开征环境税,可以为污染治理、环境资源的保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为环境产业、环保技术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持续激励机制。

(三)有利于贯彻公平原则,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通过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能够促使这些企业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合理化;同时通过对环保企业采取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和财政补贴,减小外部不经济性给这些产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激励企业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从而在企业之间更好的实现公平原则,体现公平竞争。

(四)有利于应对国际贾易发展中存在的“绿色贾易壁垒”和“污染转移”问题,保证生态安全

随着我国人世,在世贸组织规则下的贸易发展将更加趋于自由化,伴随而来的将是环境问题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如何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充分发挥国内法律政策机制的调节作用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是我国在人世后觅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在环境质量标准上所存在的差异,一方面导致我国产品在进人国际市场时所遇到不少环境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也使我国在对外贸易吸引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着发达国家严重的“环境寻租”问题。据资料显示,日本污染行业在外国投资中有三分之二在东南亚和拉美,欧盟在我国的投资行业中20%属于污染密集型。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发达国家将污染行业和污染物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法律机制上的差距,使得许多已经在国外难以生存或者生存成本太高的高耗低效以及污染严重的产业纷纷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制度的建立,将会增加污染行业的投资成本,增强国民的环保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境外污染物向我国的转移。与此同时,建立环境税收体系,通过征税提高国民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同时通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开发和利用环保产品及环保技术,进行绿色生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因此,引人市场机制,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国际竞争挑战的客观要求,符合国际环境立法发展的趋势。

三、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对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调整,在我国推动“费改枕”的进程,针时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音污染,建立完整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

通过开征水污染税,对水污染严重的区域和严重破坏水质、治理成本高的水污染物课以重税,以抑制我国日益严峻的水污染形势。针对当前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开征碳税,以所消耗燃料的含碳和含硫量作为计税标准,对含硫、碳的燃料征税,以减少各种大气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通过开征垃圾税,根据每个家庭人口多少以及产生垃圾的数量来征收,引导市民自觉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活方式。

(二)应当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的开发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对我国现有的资源税制进行调整,强化其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的生态功能

通过整合现有的各类资源性收费,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首先将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存量有限的资源以及再生能力已经受到严重损害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纳人资源税征税的范围。同时针对我国耕地资源占用严重、土地存量急剧下降的现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将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耕地占用税并人到资源税中,开征统一的土地资源税。此外,对因资源开采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资源开采区后续生态恢复的成本开征专门的资源开采税,为资源开采枯竭后对资源开采区进行地表复垦、生态恢复“买单”。

(三)开征环境消费枕,充分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功能适当提高对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的税率,如一次性产品、高档装饰材料、产品豪华包装等。通过征收环境消费税的方式,增加其产品成本,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抑制这类产品的消费水平,鼓励和引导民众树立健康的消费方式,提倡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