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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1
关键词:“公司+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来看,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走科技化、市场化道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形式上,我国目前正在实践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农户”模式,另外一种是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以下就这两种模式发展的目的、期望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区分这两种模式的优劣。
一、“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的基本含义是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公司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这种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农业的分散经营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社会化服务,使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汇聚成为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规模效益,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并通过这种模式进一步开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跨区域销售,节省分散农户走向市场的交易费用,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传统农业走向产业化道路。
政府给予“公司+农户”模式以大力支持,是希望这种模式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户的积极性,拓宽农民致富的途径,弥补农户分散不集中的现状。对于农户来说,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担心销售、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养殖技术、“只要不笨就能赚钱”的承诺等等,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对于公司来说,这种模式的好处似乎有:可以节省场地、设备、人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开支;有保障的原材料供给,不仅避免了生产风险而且节省了巨大的市场搜寻和交易费用;可以优化资本配置,集中于科技开发、综合经营等高附加值项目的效益。
虽然“公司+农户”模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之初得到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大力支持,但是从其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却并没有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目标。早在2006年就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公司+农户”有80%以上的案例是不成功的,而之所以不成功是因为存在三个共同的原因:一是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圈的钱很少用于农业;二是大部分农业公司都有圈占土地、以资源获得资本化收益的本质;三是工商业资本介入农业,其结果是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的剥夺倍加。随着这种“公司+农户”模式在发展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学术界对这种发展模式的批评也越来越多,主要有:(1)认为公司与农户的行为不一致,权利不对等,导致博弈双方不能完全履行职责,容易导致不合作行为。(2)认为该模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因为在这种模式中,公司和农户的垄断势力不均衡、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与农户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形成契约的不完全性,从而导致该组织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3)认为“公司+农户”模式在生产要素流转受限的前提下,对农民增收作用不大。未经过充分竞争就过早追求“产供销一条龙”、“纵向联合”等会促进公司垄断势力的发展,妨碍中间农产品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农民增收,会阻碍农业发展。
对于进入市场的农户来说,“公司+农户”模式的实质不过是将农户与中间商之间的短期契约转变成农户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契约。农户与中间商之间就存在地位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与公司的长期合作则会将这个问题进一步放大。本来长期契约的原意是希望分散农户能够规避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然而契约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对等,使得单个农户丧失谈判资格,只能作为公司所定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发生企业不履约的情况时,单个农户又无法承担维权费用,因此只能采取不合作态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 次社员大会对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社团。由此可见,合作社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并承认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合作社有两类,一类是专业合作社,一类是综合合作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学者的观点比较一致,凡是研究、关注或涉及这一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即在市场体制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情况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很难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急需进行微观经济体制创新。于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寻求交易过程中的联合与协作,使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综合合作社的产生显然可以看成是专业合作社的扩大版,不过是将合作领域由单一的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
与国际上比较,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无论是合作社自身的内部管理、参与主体、运行规范程度,还是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人才缺乏。会技术、懂管理的人才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出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和有知识、有本领的人才,但这些人才几乎都留在城市,因此 如何吸引、培养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之一。(2)法律缺位。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现在依然处于量的扩张阶段,许多制度除参照国际经验外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法律条文形式。(3)资金运作困难。国家虽然有许多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实。实际上许多农业合作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4)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根据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应该是一个“自治社团”。但是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上当前阶段合作社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响。(5)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如管理人的作用过于明显,缺乏民主;组织化程度不高,职责不明;“按交易额返利”的分配机制没有形成等。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显然,无论是“公司+农户”模式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目的都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之所以要采用“公司+农户”模式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都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以及规避农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农户”模式并没有将改变农户的分散性质,不过是将农户与中间商的短期契约变成了农户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契约而已。由于分散农户与公司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因此这份长期契约的履行必定要依靠公司的自觉性。在我国的具体情况是,这份长期契约的履行部分地由政府支持激励生成,因此并不具备内生激励机制。农民专业组织则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其具备与市场上的交易方相对等的谈判地位,从而解决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的单方垄断问题。
两种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中都显现了不少的问题,但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问题是模式本身所固有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的问题则是由于市场、法律不完善,以及组织发展不成熟所致,并非是组织本身固有的缺陷。“公司+农户”模式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该模式未能赋予分散的农户以市场主导权,它在看似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时候,却又创造出了一对新的矛盾,即“小农户”与“大公司”之间的矛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要中国坚持市场改革方向,不断完善我国的市场环境,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历程也会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经验帮助,并坚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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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2
断桥村是合川市官渡镇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村,全村有9个组、1216户、4017人,现有耕地3000多亩。2003年,断桥村成立了重庆市第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官渡镇党委书记谢富友说,这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创了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河。
近年来,该村许多村民都有了自己的农用运输机、小水泵、粉碎机、脱粒机等小型农机。在使用过程中,村民们逐渐意识到农机为一家一户所有,使用率低,加上缺乏专业操作人员,大大影响了农机的使用寿命。于是农机手出身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萌生了把拥有农机的农户联合起来的想法。
这一想法得到了官渡镇领导的首肯。2003年3月,在合川市水利农机局和官渡镇的大力支持下,合川市官渡镇断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农机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的要求组建,制定了《章程》和《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工作规则》及《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会计职责》等。在管理上,按合作制原则,以“一人一票制”为基础,重大事项做到民主、平等决策;在经营上,按照公司制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由理事会直接经营;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入股方式。合作社入股金额56350元,由32份身份股构成。其中合川市农机水利局以2万元入股获得1份身份股,官渡镇政府所属的明月提灌站以提灌设施折资2.5万元入股获得1份身份股,其他30份身份股为断桥村村民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现金或以农业机具折资入股。如断桥村2组村民何述元以1台175型微型抽水机入股,断桥村5组蒋世勤以1台165型微型抽水机入股,断桥村8组村民刘德兵以1台165型微型抽水机入股等。这些农机具进入合作经济组织后,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了使用率,更在于因其身份的改变而引起的属性的转变――这些农机具由单一的生产工具变成了能产生新价值的实物资本。到现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机具21台(套),包括耕作机4台,固定提灌站1座,提灌机械12台,加工房2处等。
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规范运作。一方面注重对入股社员开展各项优惠服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加入合作社的好处,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合作社还组织跨村、跨区作业,形成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
到目前,断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促进了农民增收,而且带来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开创了全新的耕作模式。
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3
一个小小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何以短短两年就创造了如此佳绩?
从单枪匹马到抱团出击
2007年2月,奉节县白帝镇浣花村,脐橙熟了。
“三毛钱一斤。”收购商给果农蒋龙伟报了一个价格。
“太少了,再加点吧?”蒋龙伟苦苦哀求。
“不行。”收购商连连摇头。
“三毛五一斤嘛……”蒋龙伟声音变低了。
“你不卖的话,我就走了。”收购商转身要走,“我可不怕收不到脐橙。”
这年,一场特大雪灾中断了村里跟外界的交通联系,一些以前常来的收购商不见了踪影。
“三毛就三毛,过秤!”蒋龙伟咬牙接受了这个价格,再不卖掉,脐橙坏在树上,损失会更大。
看着收购商拉着满车脐橙含笑离去,老蒋很怄气:“又白忙活了一年!”
这一年,除去化肥和农药的成本,老蒋只挣了两三千元。
蒋龙伟的遭遇只是过去奉节果农的缩影。
果农各自为政,力量分散,根本没有议价能力,常常为收购商做嫁衣。
2008年初,在外打拼多年的杨军回到了家乡浣花村。
“一个人很难做大,把树集中起来,搞标准化果园,一起找销路,赚的钱共同分。”杨军听过沿海不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民发家致富的故事,建议村里成立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
“我反对!”蒋龙伟劈头盖脸地给了杨军一个难堪。
“不过是骗钱的把戏罢了。”村民们头摇得像拨浪鼓,什么难听的话都有。
“搞专业合作社,可以让大伙儿的脐橙卖到两元钱一斤!”杨军承诺说。
“扯淡!我们的脐橙从来没有卖到八毛钱一斤。”
…………
无奈的杨军决定先从家人、朋友突破,经过软磨硬泡,当年6月,有68户果农抹不过面子,以货币、果树、土地、实物作价的形式入股,不太情愿地加入了蜀东门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
蒋龙伟最终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入了合作社。依照入社合同,老蒋的果园依然是他自己的,但老蒋要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种植。
“收成时,合作社按照市场价收购脐橙。”杨军承诺说。
但蒋龙伟并没报太大希望。
首战告捷
入社后,老蒋半年里参加了十多次会,如何科学种植、如何科学管理、如何剪枝上肥……
合作社还制订了脐橙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同时,老蒋被要求改种纽荷尔脐橙、91脐橙、95-1晚熟脐橙、切斯勒特脐橙四个新品种。
“太折腾了!”蒋龙伟有些不满,“种脐橙,哪里需要这么多条条框框!”
不过,接下来合作社的另一个决定让老蒋彻底看不懂了――禁止使用农药和除草剂,改用太阳能杀虫灯。
“这玩意管用吗?”老蒋心生疑虑。但他只能接受,合作社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发展模式。
效果很快显现。
脐橙是以果径来衡量价值的,标准果的果径在80到85毫米,100毫米以上的就称为超级果。当年,合作社超级果的比例达到1/6。
到了2008年底,合作社果真按照市场价一元一斤的标准,收购了老蒋家的全部脐橙。
当脐橙收购商大摇大摆地进村找到老蒋时,老蒋一个劲地摆手:“没有了,我的脐橙早卖掉了。”
“卖了多少钱?”
“一元一斤。”老蒋终于扬眉吐气了一回。
扶摇直上
从2009年开始,合作社花钱的速度“扶摇直上”。
先是生产基地修建园区人行道3000米,然后是建蓄水池四口、引水渠1500米、沼气池六口……
“哪来那么多钱?”社员们追问。
“2009年,我们就争取到各种涉农资金230余万元。”杨军解释说。
以前,农村都是一家一户的种植经营模式,生产盲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国家支农资金很难让农户获得实惠。
有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后,就可以集中获得来自农业、水利、扶贫、移民、科技等部门的支持。
效果立竿见影――合作社的脐橙产量“扶摇直上”。
“2008年我家的脐橙产量是两吨,2009年是三吨,2010年是四吨。”蒋龙伟说。
价格也在“扶摇直上”。
2008年合作社的每斤收购价是一元,2009年是1.2元,2010年是两元。
物以稀为贵,这条定律在蜀东门合作社失灵了。
“其实,并不奇怪,我们的脐橙产生了品牌效应。”杨军说。
合作社注册了“蜀东门”企业商标、“夔门白帝橙”产品商标,同时还申报了1200亩奉节“蜀东门”脐橙绿色食品认证,800亩奉节“蜀东门”脐橙有机食品认证。
“有了品牌,不代表就能卖个好价钱。”曾在企业里担任营销总监的杨军深谙营销之道,“定价是门学问。”
合作社又制订了“依质论价、分级包装”的策略。合作社还制作了精品礼盒、普通礼盒、普通包装、周转箱四款12个规格的不同包装。
在一系列精心策划下,奉节“蜀东门”脐橙成功打开了重庆、成都、北京、大连、哈尔滨五大市场,还远销俄罗斯。
今年1月23日,杨光银来到蜀东门合作社,领到了交售给合作社的脐橙款和5.8万元“二次分红”。
所谓“二次分红”,是指每年脐橙销售季节结束后,合作社统一核算所得利润,向社员返还红利。
在2010年,蜀东门脐橙种植专业合作社增加收入400余万元,共向社员分发了113.2万元返利,使社员户均增收5530元。
“这也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杨军坦言。
合作社每年都会从盈余中提取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提取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福利事业;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比例返还;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4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推行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五种模式,分析了现有融资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发展变革的原则。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模式
一、引言
融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中之重,合作社的蓬勃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近年来,农民转移合作社已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融资模式。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经验,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对其长期发展变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按照合作社资金来源、信用来源、融资构成等要素的不同,在总结现有研究结果和考察各地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分为五种,如下表所示:
1.“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
“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自己,信用来源于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融资构成以互助金为主,这种模式是基于中国农村传统社会关系的运作,合作社成员自愿加入资金互助组织,并缴纳部分互助金,即可享受借款服务。针对这种模式,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资金互助模式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托熟人社会控制金融风险,有效遏制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同时,问题在于缺乏正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其运行成本较高。
2.“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
“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是以成员相互承担的连带责任为约束机制,经融机构根据合作社成员的联合信用情况确定其贷款授信额度,只需农户信用担保或收入证明,即可进行小额贷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难的问题。该模式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而融资结构是由合作社成员分散贷款构成,信用来源于各个成员之间的承诺,可能会出现合作社内部成员推诿的情况,因此只适合于成员关系比较明确地小型合作社。
3. “企业+合作社”模式
“企业+合作社”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企业融资,其融资方式可以是吸引企业直接投资,也可以借助企业向金融机构共同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企业的加入能够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但有助于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引进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要素。
4. “政策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
“政府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分担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该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其优点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一个高起点的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充足并且集中。有的地方政府在此模式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帮助合作社减轻负担,例如政府为合作社负担金融贷款的利息。
5.“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
“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是基于之前四种模式基础之上的混合模式,目前湖北恩施等地采用了这一模式。该模式由基层政府、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三方参与,其中,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基层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因此,资金的来源是信用社,信用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担保,而政府则承担了合作社的贷款成本。
三、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五种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合作社成员等多个主体的多类型融资渠道,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融资构成中的权益性融资比例仍然较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仅有成员互助金和企业投资属于权益性融资,而其他均属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并降低风险,而债务性融资则很有可能由于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市场的价格波动等因素而使得合作社陷入债务风险。
第二,政府角色不明确。在以上各种模式中,政府或为合作社提供财政补贴,或提供债务担保,或给付贷款利息,角色定位不明确。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需要起到孵化器的作用,但是要有限度的参与,应当把主要工作定位于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以及财政补贴的落实。
四、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从最初的“罗虚代尔八项原则”到现在的股份化、公司化发展趋势,融资模式必然在各个阶段有所变化,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社与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也处于探索阶段。据此,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化原则,即所有融资模式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为前提,并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2)阶段性原则,即在不同阶段融资来源、信用来源和融资构成有所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3)权益融资原则,即要以权益性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提供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5
>> 农超对接中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县当前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农业合作社与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差异及启示 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分析 再造农业合作社 海南岛槟榔园地的生态建设现状与对策 新常态下西吉县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对策探讨 与海南岛战役 海南岛与自由岛 农业合作社“再联合”趋势调查 农业合作社走出特色,抱团闯市场 大山深处有个女子农业合作社 消除农业合作社融资瓶颈 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辨析 从“公司+农户”到农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观察 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 欧盟农业合作社特点及启示 农业合作社的“戴庄模式”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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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模式范文6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石家庄 050015)
摘要:从河北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入手,针对对接主体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格局。
关键词 :“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农业合作社;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7;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也是商务部、农业部首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零售业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从税收、农业生产指导、冷链库房的建立、运输、信息、物流等方面对农超对接进行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在河北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超过2 400个,各大连锁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达到了31万m2,大中型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了54%。但是通过对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藁城、正定、新乐、无极、高邑等地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大中型连锁超市的深入调查和走访,发现农超对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各方利益如何达到共赢,这也是 “农超对接”实施几年来无法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农超对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庄北国超市、保龙仓家乐福、华瑞万家、新世隆超市、永辉超市等59家连锁超市参与“农超对接”项目,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基地超过2 400家,生鲜产品的销售额达34亿元,其中“农超对接”的采购额超过了18亿元。
1.1 超市在“农超对接”项目中取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双增长
河北省为零售业大省,国内外连锁零售超市例如沃尔玛(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家乐福(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华润万家(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永辉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和区域连锁超市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庄北国超市为例:北国超市与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河北攀宝沸石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栾城润源种植合作社、藁城三绿爽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众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农超对接”以来北国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联系,省掉了中间商环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农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消费者到超市买菜越来越成为首要选择。农超品源头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监督员协助农业合作社的全程生产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北国超市的农产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围之内,使得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在对石家庄“农超对接”之一的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基地距离石家庄各北国超市不超过50 km,当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会出现在超市的柜台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蔬菜的新鲜度。2011年北国农产品的销售额为5亿元,由于农产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销售额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总体销售额达到了40亿元,同比增长了23%。同时,“农超对接”对于超市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获得专项补助。
1.2 农户在收入上获得增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签订购货协议,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超市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庄北国超市的收货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价格的5%,户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得到实惠
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一般要经过4~5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农超对接”使得这一环节大大缩减。
从图1、图2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农超对接”后流通环节明显减少。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个流通环节会加价10%~15%。这就造成了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会贵很多。“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由田间地头直接运输到超市的柜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爱吃的大白菜为例,2014年1月22日,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1.00元/kg,而北国超市谈东店的价格为0.38元/kg。“农超对接”对消费者的另一个实惠是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农产品销售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这就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超市的农产品新鲜也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一个原因。
2 河北省“农超对接”的效用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能够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做到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表1从全产业链环节比较了“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调整,对农业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的是最终实现消费者、农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赢。
3 河北省“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小菜农”和“大连锁”超市在理念、管理、营销等方面有着天然的鸿沟。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还不成熟,导致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领导的局面也是导致对接不顺畅的一个原因,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几年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这一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3.1 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对多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导致农户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门槛过高
1)超市高额的进场费、赞助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让农户望超市而却步。藁城市一个农业合作社和石家庄的一个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时,需要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每个分店的进店费为2 000~3 000元,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赞助费为500元/节日;促销员管理费为150~300元/(月·人)。另外农业合作社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等费用,再加上生产成本,净利润不到4%,这就造成了农户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结账慢也是合作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大型超市没有现金结账,都有时间不等的账期。超市账期最短的为7 d,最长的为30 d,一般为20 d。农民习惯的是现金交易,这也是导致农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3)超市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要求比较苛刻。例如沃尔玛要求农业合作社的直供面积要达66.7 hm2以上,且农蔬产品要标准化生产、同一区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产品,并且需要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农产品合格认证书。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这些条件增加了成本,进而导致合作的积极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了10 000家,而实行“农超对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多数农业合作社结构比较松散,甚至有些农业合作社只是摆设,合作社的产品不是统一销售,农户还是各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和超市谈判力的进一步削弱。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为村干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法律、商业、市场意识欠缺,在和超市的沟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资金也很匮乏,除了一部分国家资助资金外,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3.1.3 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数合作社生产的是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例如家乐福对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地规模达到66.7 hm2;产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萝卜为例:要求长度为25~30 cm、直径为5~6 cm,包装也要分级包装,一个袋子装四层、每个袋子装30个,并且规定产品不合格率在5%以内可以收货;不合格率在5%~10%选择性收货;不合格率超过10%可以不收货。这些都使得分散经营的农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农超对接”的主体。
3.2 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较弱
3.2.1 超市的利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超市参加“农超对接”的一般是生鲜部,生鲜部有三大类:分别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类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则亏损。通过调查发现北国超市的整体利润为9.5%,而生鲜部的销售毛利仅为3.9%,还不到平均利润的一半。生鲜部就是为了赚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奖惩机制 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没有指标压力,因为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超市的态度是无所谓,对接的积极性也不高。
3.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没有得到实惠
表2为2014年2月5日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北国超市价格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农超对接”的超市的销售价格(超市促销除外),“农超对接”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实惠没有得到体现。
4 河北省“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的措施
“农超对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参与,让参与方达到共赢。
4.1 成立专门的部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项目
现在的“农超对接”是商务和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农超对接”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重要原因。应该由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协调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4.2 政府主导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和仓储系统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和冷链物流信息平台。2014年1月22日,石家庄开始发放市级储备蔬菜,大白菜、洋葱、萝卜、马铃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庄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储菜4 500 t。石家庄北国超市谈东店的销售价格为马铃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葱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萝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这得益于“农超对接”以来石家庄冷链物流系统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产的季节将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门和农业合作社将蔬菜储存,在冬季的时候将蔬菜以进库价格将蔬菜投入市场,既解决了农民菜丰收而销量滞销的问题,又保证了消费者在蔬菜生产的淡季也能吃上平价菜,参与冬储的农业合作社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淡储资金。这一措施充分保证了多方的利益,达到了多方共赢。
4.3 “农超对接”要稳步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表示欢迎,他们同时也希望超市的各种费用尽量减免、结账方式要快速灵活,适当降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难度。
4.4 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第三款对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农超对接”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导致了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业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变农业合作社为现代企业,选、留、培、育现代化的农业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选拔培养具有农业现代化意识的农业管理人才。这是提高和超市谈判力度的重要保证。其次,提高生产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变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引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冷链供应链。
4.5 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融资难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管理人才的选聘、冷链物流的建设、基础设备的完善都需要资金,资金的大量缺口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凭借“农超对接”的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专项资金贷款,也可和连锁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可以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搭桥建立“农超对接”洽谈会,并且形成定期洽谈机制,提供供需双方自由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及时相关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农超对接”信息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推广数字终端技术,推行数字订货系统,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农超对接”机会发展壮大
河北省的零售业在全国的竞争力较弱,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品牌。超市应该充分利用“农超对接”的机会发展壮大。在结账方式、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结账方面可引入银行系统,成立由超市、银行、农业合作社的三方机构,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可凭单据到银行系统结账,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影响“农超对接”的账期问题。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费者,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又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要素。“农超对接”可让超市在赚取相应的利润的同时,带来更高的客流量,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结论
“农超对接”关系国计民生,政府、超市、农户、消费者都是参与的主体。而农户、消费者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农超对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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