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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完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发放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在国家和各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县以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定工作;发展规划(规划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组织维护“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进行统计调查;财务部门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查确认四个步骤。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当年未纳入资格确认程序的,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第七条每年1月31日前,个人申报。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要重新申报。
第八条每年2月28日前,村级审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审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报告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第九条每年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县级审查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公示,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第十一条每年5月31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因故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报告单》,将其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登录“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对下级数据进行必要的汇总分析和数据下载工作,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6月10日前,报送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和汇总信息,即:《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表样见附件3、XML格式见附件8)、《奖励扶助对象(预测)人数汇总表》(见附件4)。
第四章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每年6月30日前,中央财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将所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试点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财政负担的配套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四条每年8月31日前,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5)。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发放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或将表格以电子文件(XML格式,见附件9)方式传送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导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在奖励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应立即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并填写《退出报告单》,立即作退出处理。
第十五条每年1月31日前,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第十六条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可根据几年间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趋势等信息,制定具体预测方案,预测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并根据奖励扶助金标准,预测下一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省级人口计生委于每年9月30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见附件4)和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即:《奖励扶助资金需求计划表》(见附件7)。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可与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第十九条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2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以此带动其他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特殊困难,是综合解决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有利于拓宽政府直接补助农村的新渠道,是创新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一项具体行动。
二、实施的时间、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实施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为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在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有关精神的基层上,研究制定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组织建设与调查阶段建立由党政领导、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街道、村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按市确定的奖励对象的条件搞好调查。
第三阶段奖励对象确认信息建档阶段。严格按条件和确认办法以及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建立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奖励对象个案及时上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四阶段为奖励金发放实施阶段。确定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金发放制度、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做好奖励金发放工作。
(二)发放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本项奖励金不影响奖励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五保户”待遇等其他政策性优惠和补助。在实施本项奖励制度的同时,我们要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发放奖励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确保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应奖励的对象。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
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街道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的确认
奖励对象为本区农村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参照执行。
奖励对象按照《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所规定条件及程序进行认定。(具体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确认办法)
(二)奖励金标准
对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奖励金,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对已超过前述规定年龄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市财政承担30%、我区财政承担70%,市、区财政部门确保奖励金按月足额到位,保证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奖励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委托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奖励金按月发放。
(二)奖励金管理
1.财政部门建立奖励资金财政专户和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会同计生部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奖励金委托发放协议、及时足额将本级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至农村信用合作社,并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奖励金及时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2.计生部门应及时掌握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制定奖励奖励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委托发放协议的要求和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帐户。并将建立个人帐户和奖励金发放情况反馈给财政和计生部门。
六、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区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协调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并运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信息管理和监管系统(具体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个案登记与信息管理办法执行)各街道、村应对各阶段工作、基线调查及申报确认的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区工作协调小组。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登报、上墙、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街道以上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五)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监督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奖励制度的工作纳入考核、评估可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互衔接、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靠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政策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得因此挤占其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延伸阅读
2017年最新精准扶贫帮扶政策
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
贵州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
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
(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4
1.1 统筹兼顾,切块调控
学校对绩效津贴总量和支出预算统一领导和管理,推行切块管理和包干政策,学校在总量上进行统筹,在切块上进行调控并制定分配指导意见。
1.2 注重教学,强化绩效
绩效津贴总量的分配(包括学校的切块分配和部门的二次分配),既要注重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同时又要重视工作质量和效果,体现优劳优酬。
1.3 以人为本,科学考核
制定以人为本,系统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配套的奖励性绩效津贴标准。
2. 绩效来源及总额
学校将市财政每年返拨的总学费收入的25%,作为本学年的绩效津贴的总额。
2.1 绩效津贴的一级分配
本学年的绩效津贴总额扣除度零星收入(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 号)、各项固定补贴及年度考核奖励总额之后,再切成行政教辅和二级院部两大块,行政教辅部门的人均绩效津贴标准为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
2.1.1 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
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由纯教学工作绩效、各岗位(不含聘用人员)标准津贴总额及其它教学工作绩效三部分构成。其中,纯教学工作绩效按照全校统计一单价45元/节打包结算;各岗位标准津贴总额根据岗位对应的津贴标准结算;其它教学工作绩效按生均绩效标准结算。
(1)各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额核算公式如下:
Gi = M×45+∑(本教学院部各岗位标准津贴)+N×H
式中
1
让大家一起来评价!
Gi——某教学院部本学年绩效津贴总额
M——某教学院部本学年教学学时数
N——本学年全校生均绩效标准(全校教学院部绩效津贴总
额扣除纯教学工作绩效和各岗位标准津贴总额后,除以本学年全校学生总数)。
H——本学年某教学院部学生人数
其中,根据思政部教学特点,核算公式如下:
G思政部= M×45+ ∑(本部门各岗位标准津贴)+五个学院其它教学工作
绩效人均数×思政部人数
(2)教学课酬的结算说明
①教学工作绩效构成
A.纯教学工作绩效:课堂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
命题、阅卷、监考、答辩。
B.各岗位标准津贴:教学院部管理教辅岗位绩效工资;教研
室、专业主任、实训室管理员、实训部长岗位绩效工资。
C.其它教学工作绩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班
主任工作、社团指导、技能竞赛指导、企业锻炼、实习点联系、创建工作等。
D.创收收入:见各学院相应创收文件。
E.二级学院团队奖励绩效。
F.专项奖项:资源库、教材、各类奖项,四六级监考、自主
考试、创建奖励等。(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 号)
G.科研奖励。
以上A、B、C、D、E需由二级学院二次分配; F、G项为竞
争项目由归口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
②辅导员的结算办法
按20个学生折算1节课,每学期按18周打包结算到各学院。
③课酬结算职责
财务处:提供绩效总额、各项数据测算及参与课酬结算。
教务处:结算全校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执行学课时(课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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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总数;结算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级选修课学时数。
学工处:负责审核辅导员课时量、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工作量、就业指导课时量。
学 院:协助教务处计算执行学课时总数。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核算课酬绩效。 绩效领导小组:审议课酬绩效方面的各项结算。 ④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津贴总额。
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总额按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标准计算,费用包干。内部分配的具体标准如下:
2.行政教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系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绩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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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团队奖励绩效
教学院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一等奖奖金10万,二等奖奖金5万。
行政教辅部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五个,一等奖奖金人均8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500元。
2.2.绩效津贴二级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
2.2.1 教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
(1)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师职称系数。
(2)各院部必须先将本院部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院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学院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2.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辅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绩效津贴总额,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各行政教辅部门必须先将本学院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本部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行政教辅部门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3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津贴按一学年度结算,即按当年9月至下一年8月计算总绩效津贴,并从下一年9月开始,以10个月平均计算发
每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应将本部门本月的零星收入发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劳资科,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新进行政人员绩效津贴根据所在岗位系数发放;新进教师绩效津贴按1500元/月发放,调离学校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绩效津贴,多退少补。
聘用人员合同工资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在次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4相关规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绩效津贴按正职的95%发放。
(2)教辅部门的部长绩效津贴按科长绩效津贴的95%发放。
(3)享受专业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4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31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按周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寒、暑假不计算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其休假期间按满岗位津贴计发。
(5)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脱产期间不计发绩效津贴。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处以罚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抄送处理决定,组织人事处在其月薪酬发放表中扣除相应罚金,其罚金归学校所有。
3.部门考核办法
3.1管理规定
3.1.1《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围绕考核指标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并确认考核结果。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5
教职工专项荣誉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县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证书体系,充分发挥荣誉证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补充管理办法。
二、认定原则
(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荣誉评定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针对学校特定工作序列认定荣誉或者证书转换。
(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廖强
副组长:严瑞文、官治军、胡贵武、何正勇
领导小组下设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荣誉人选的推荐、审议工作,成员由党委扩大会成员、各部门(包括年级)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四、证书发放范围
参加学校公益工作、大型活动及其他临时重要工作表现优秀个人。
五、认定程序
根据证书系列原则上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效果提出荣誉推荐人选和级别,分管校长初审,报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批准。
六、证书管理:
(一)党政办是荣誉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组织、管理、表彰和归档等工作,各部门负责荣誉奖励的推荐等工作。
(二)以学校“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专项认定或者转换的证书名单,由主管部门到党政办领取证书编号、备案,并协助进行证书制作或者转换,同时加盖法人签章和加盖学校公章方有效。
(三)专项认定或者转换的证书在评优评选、职称晋级、岗位晋级可以累积加分,每张证书记0.5分。其余证书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七、证书使用
(一)完善教职工信息库建设。
(二)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三)职称评定资料积累。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主动工作和成效明显的原则进行证书认定或者转换,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真正发挥荣誉证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证书认定或者转换原则学期/学年举行一次,各部门要做好方案及相应档案资料收集。
(三)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星期,教职工及部门负责人将本学期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交党政办公室备案。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的,视为无效处理。
九、未尽事宜请以“荣誉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专项奖励发放方案范文6
2016年午季,继续实施县域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保持零火点,严格控制污染水体,实现秸秆全面综合利用。
(一)准备阶段(2016年__月中旬前)
2016年__月中旬前,县、乡两级制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案、宣传和督查工作计划,以及秸秆焚烧应急预案,做好宣传、农机储备、本地收割机安装新型粉碎机等工作,并与农机手签订协议。
2016年__月20日前,建立县、乡、村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2016年__月下旬至秋季禁烧)
秸秆禁烧通告,组织巡查组、督查组以及县、乡、村干部开展巡查,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群众实行秸秆粉碎还田与综合利用。
(一)广泛深入宣传
县宣传、教育、环保、农业、农机、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业务特点,采取开设电视网站专栏、制作短片短信、开通微博微信、“小手拉大手”、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城南新区)(以下简称乡镇)制定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科学配备机械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与测算情况,科学配备收割机、新型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以村为单位成立服务组织,及时调度农机帮助困难群众收割、粉碎秸秆还田、清运秸秆和播种。
(三)限制留茬高度
以镇、村为单位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留茬高度收割协议》,限制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乡镇配备收割机监督员,对不按要求留茬或粉碎还田的农机手,责令其停止作业,对于严格执行留茬高度和粉碎还田要求的农机手,全额补贴或无偿更换在作业过程损坏的刀具及粉碎机械。
(四)促进综合利用
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秸秆粉碎还田的农户列表造册,签订承诺书,并逐户监督落实,确保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对采取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要确定秸秆回收的出路和调运方案,做好协调衔接,实行专人监督清运秸秆离田。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并加强组织管理,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塘边的秸秆,防止火灾和水体污染。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泉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11个督查组、33个驻乡镇工作组。督查组会同驻乡镇工作组,对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离路、离沟塘、离林及集中堆放情况开展督查,对火点信息现场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包点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反馈情况的落实等进行核实。
(二)健全网络
禁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按照201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继续实行县督查组包片、驻乡镇工作组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建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包保区域和地块。严格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全天候不间断地巡查,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监管体系。制订特殊天气、特殊情况下秸秆焚烧应急预案,预防、处理好秸秆焚烧突发事件,对出现的焚烧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扑救、消除。要加大对省界、县界、乡镇交界区域及特殊人群的巡查监督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人员组织,打好隔离带,配备旋耕机械及消防灭火设施,及时消除火点隐患。
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包保乡镇领导每人责任金__000元,驻乡镇工作组每人责任金3000元,乡镇
党政正职责任金每人__000元,于__月20日前缴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村包保干部责任金由乡镇自行确定、收取,设立专户储存。(三)资金保障
按照午季农作物种植面积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贴资金”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并进行专项审计。
1. 补贴资金按16元/亩拨付到乡镇。采取先预拨后决算的方式,午收前先按10元/亩预拨资金到乡镇,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束根据验收情况结算。
2. 预拨资金80万元,对秸杆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含秸秆发电企业),按40元/吨的标准(按县乡3:1)兑现补贴,回收利用量由乡镇、县财政局、环保局共同核实、确认。
3. 新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由县农机局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予以补贴,新购置的其它粉碎还田、收储机械设备由乡镇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贴。
4. 县财政另拨付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__0万元,车辆使用费40万元,各乡镇__万元,派出所1万元。
(四)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向沟塘河渠倾倒秸秆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或追回相关涉农补贴。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造成交通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百分比发放补贴资金。
1. 卫星遥感监测每通报1个火点,扣乡镇10分;被省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__分;被市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3分。
2. 县督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乡镇2分,奖督查组200元,奖金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核实兑现。
3. 县督查组每发现1处秸秆堆放到田边、路边、沟塘边、林边的,扣乡镇1分,奖督查组100元,奖金由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核实兑现。
4. 开展“零火点”乡镇创建活动。各乡镇卫星监测零火点,且得分9__以上(含9__分),县财政奖励乡镇__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20%奖励;得分90—9__分(含90分),县财政奖励__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00%奖励;得分8__—90分(含8__分),县财政奖励4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80%奖励;得分80—8__分(含80分),县财政奖励3万元,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60%奖励;得分70—80分(含7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40%奖励;得分7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一名扣除100%风险责任金,倒数第二名扣除70%风险金,倒数第三名扣除__0%风险责任金,排名不在后三名,退还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
5. 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奖惩,按各乡镇平均得分参照第4项执行风险责任金;包保乡镇领导和驻乡镇工作组按所驻乡镇得分参照第4项执行风险责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