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例6篇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五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农业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年度投资。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2

关键词:地铁;机电;进度监理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ubway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the rapid growth in business,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personnel relative lack of subway. In our country, the present stage of supervision is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 Supervision units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Schedule control,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ork of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monitor construction progress of subway project, worthy of study.

Key words: subway; electromechanical; schedule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O4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地铁工程机电项目特点:专业多、专业复杂、系统复杂。地铁机电项目主要有: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市政给排水接驳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二次建筑及装修工程、自动扶梯、无机房电梯、楼梯升降机、屏敝门(含安全门)等。

地铁机电项目进度控制难,工期紧:地铁工程一般包括土建和机电两部分,土建完成并移交给机电施工单位是机电项目进入施工的前提。征地拆迁、图纸供应、地下工程地质复杂等等不可预见因素,经常性导致土建项目完成移交时间滞后。地铁开通时间在项目开工时已定,即机电完成的工期目标不可变。土建的移交滞后,给接下来的机电项目带来了非常大的工期压力。加上机电项目专业分包多,专业系统多且复杂,这将导致监理在机电进度控制中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大大的增加了机电项目的进度控制难度。地铁机电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时完成成为了地铁开通运营的瓶颈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并且控制这些计划的实施。地铁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的计划、设计单位、计划、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监理单位计划。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是项目目标实现的保障,因此,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监理是其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

监理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地铁工程机电项目进度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理。事前,督促承包商明确进度目标,分解进度目标值,编制有针对性,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进度计划,然后对编制好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事中,依据经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执行PDCA程序,全面、动态的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控,以实现合同要求的地铁开通运营目标;事后,依据合同对工期的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提出书面意见,根据合同条款,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工期延误事宜,做好进度监理总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地铁机电项目的进度事前监理,首先,要重视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1)按照编制深度不同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月(季)度进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等;(2)按照编制单位不同分为:总包单位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进度计划;(3)按照编制内容不同分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出图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供应计划等。

2、监理对进度计划的审查程序:(1)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经过自审的后,项目总监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审定批准。一般对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代表审批,总体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审批,并需要报业主批准;(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进度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签字。(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合同符合性以及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进行审查。审核意见应明确表达同意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或局部修改后同意实施等意见。(4)需要承包人修改时,项目监理部汇总修改意见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单”,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发给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5)已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及时上报业主(业主有要求时)。(6)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调整必须与合同工期要求和总体进度计划协调,若需要调整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规定取得业主批准;(7)对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进度工期延期,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专门召开由业主组织的进度协调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

3、审查的基本要求:

(1)符合性审查:①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与政策,同时还要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有关要求;②总工期、节点工期控制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的要求; ③审批签字齐全,应有承包商编制人签名,项目经理或总工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④相应的资源配备计划要符合投标和合同规定要求;⑤申报手续齐全,必须附规定的审批表。

(2)合理性审查:①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要合理,便于施工安排,且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②工序安排要合理,前后搭接要满足施工工艺技术要求;③资源配备安排要合理,满足均衡连续施工要求;

(3)针对性审查: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进度计划,满足现场场地和自然条件要求;②满足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实际要求,不能违反施工质量要求;③要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不能盲目赶工;④对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和出现的影响工期目标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机电施工进度计划是检查进度的依据,实现进度计划目标是地铁通车运营的保障。在机电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审批中,应特别重视重要影响进度因素的分析和处理:①土建移交滞后经常导致机电项目的工期非常紧张。土建移交的工作面不够时,承包商应分站厅,站台分批、分阶段接收,做到见缝插针,创造工作面,创造施工条件,根据实际接收情况组织流水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②审批机电施工进度计划时,要注意附属物资供应计划的可靠性、可执行性。目前全国各大城市,为缓解交通堵塞问题,大都在建设地铁,甚至一个大城市同时有好几条线同时进行建设,相应物资供应相对紧张。这就使得监理在审批供应计划时应考虑物资供应能否保证顺利?是否制定了合同措施加强保障?是有备用供应方案?③由于地铁机电专业多且复杂,地盘监理应注意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时间;注意各专业的工作界面及接口划分;注意各专业施工顺序:天花管线施工应注意先上后下,先干管(线)后支管(线)。扶梯就位的同时组织设备区关键设备房(配电房、变压器房、通信信号设备房等)施工,在其它设备房施工到一定程度后,让公共区施工单位进入施工。④监理应对机电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中关键事件进行把控:主要对实现关键事件的劳动力、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保障计划情况进行审批。机电工程中各专业系统的单体调试,站级功能调试,整条线的调试要留有足够的时间。

事中进度监理:①监理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进度控制机制,层层落实进度控制责任。②监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进度检查制度。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巡查、开例会等信息收集渠道收集进展情况,对照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检查方法主要有香蕉曲线、前锋线、横道图等。③监理通过对比检查,对检查出的进度偏差要求承包商进行原因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要求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偏差,保障进度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实践中,组织、技术措施相对采用较多。

协调,是保障进度实施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对于专业多,分包单位多,专业系统复杂的地铁机电项目来说,事前进度计划的制定、审批,事中的进度控制,其协调工作量特别大,也特别重要。地铁工程协调可分为对内和对外协调,对内协调主要包括参建单位及其内部层面、专业专项工程层面的协调。对外协调主要包括政府监督部门、地铁工程实施协作部门。监理应针对不同的层面,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协调机制,通过联合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建立分层次协调例会制度来实现。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3

一、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1999年12月,我市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心,对市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理。涉及的23个审批部门和单位进驻联审中心,设立28个办事窗口。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0个工作日压缩至80个工作日。审批章由原来的120枚减少至30枚左右。截止20__年底,各审批部门累计受理建设项目3571项,规模4120万平方米,投资额1660亿元。其中,20__年受理648项,规模1051万平方米,投资额361亿元。

(二)现有审批事项及法律依据。据最新调查统计,我市现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38项,分别由计划、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环保等20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其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24项,占63%;依据国务院文件的1项,占2.5%;依据省政府规章1项,占2.5%;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5项,占13%;依据市政府规章的4项,占11%;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3项,占8%。

(三)现有收费事项及法律依据。我市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分别由建设、土地、卫生、消防、拆迁等9个部门或单位收取。其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5项,占22%;依据省政府规章的12项,占52%;依据市政府令的6项,占26%。另有23项服务性收费,分别由土地、房产、拆迁、规划设计、环境评估、工程交易等19个部门及中介、咨询、服务性机构收取。

(四)审批时限。据对各部门目前实际执行的审批时间统计,38个审批事项累计审批时间194个工作日,其中最长的15个工作日(规划选址、消防审查),最短的即时办结(项目报建及各种备案项目)。近几年试行并联审批后,目前,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领取施工许可证,办完全部审批手续理论上压缩到68个工作日。但据对用户调查,一个建设项目办完全部审批手续,最短的约需80个工作日(每月按22个有效工作日计算,约4个月左右时间);最长的达1年以上。

二、影响审批效率提高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审批事项仍然较多,且有增加的趋势,从根本上制约了审批工作的“提速增效”。据调查,20__年我市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为33项,而这次统计为38项,新增了供热、抗震、防雷等专业设计审查事项。这些审批事项,都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批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规章设立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也只有1年。我市审批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25项,占66%。但由于省政府清理行政许可工作尚未结束,对有些审批事项尚未作出取消决定,加之全国和全省每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都对是否认真履行建审程序要求很严,因此,许多部门不敢擅自减少审批事项。审批事项较多是影响审批效率提高的根本原因。

(二)部分审批事项时间较长,影响了整体审批效率的提高。一是土地审批时间过长。目前,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限定为16个工作日,但实际执行中时间要长得多。原因是,土地管理权“上收”之后,按照国家和省从严控制土地使用的规定,有些建设项目用地需向省和国家逐级报批,待批时间都很长,而我们无法给上级机关限定审批时限。此外,对市属用地项目,国土部门审批后还需报市政府待批,相应延长了时间。二是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许可时间较长。这两个环节合计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规划选址虽然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但作为规划初审的一种选址意见,时间不宜过长,且审验文件也应当简化。此外,规划选址时已作了大量前期审查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也应当相应缩短。三是消防审查时间过长。作为一种单项技术审查,消防审查一项就占用了15个工作日,比规划方案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这些综合类的审查时间还要长。

(三)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影响审批效率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市建设项目审批不分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所有项目均沿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投资计划等计划经济时期的审批模式,既不符合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也不利于绝大多数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早日建设,但由于国家和省计划部门都有文件规定,我市也不敢擅自取消。

(四)联合审批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审批环节不协调、不 顺畅,延缓了办理时间。一是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审批程序,各类项目审批一律按同一程序、同一时限执行,影响了审批效率;二是没有建立“主审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虽然在一个大厅联合办公,但部门之间、上下环节之间缺少衔接沟通,形联而实不联,导致审批工作相互脱节、各自封闭、难于协调、耗时过长,

(五)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混淆交织,限制了行政办事效率的提高。一些行政审批部门普遍存在将本该由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专业性、技术性审图工作当作审批事项,既做了一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也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六)收费项目多,且多头、分散收取,给企业报批增加了负担。我市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多达40余项。其中,除三项城建收费及建筑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分别由市城建收费办、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办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外,其它收费均由各部门自行收取。一些部门和单位把收费当作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审批过程中依托审批强行收取服务费。有些企业由于不愿交或一时交不全各种收费而暂时搁置项目,从而延误了申报时间。据一家项目审批公司提供的数据,20__年在办完一项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土建工程投资额8466万元的项目审批手续后,共交纳各种费用436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20__余万元;土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2340万元;各种服务性收费25万元),除土地出让金外,各种收费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5%左右,企业感到负担沉重。本次调研中,经市物价部门审查认定,现行收费项目中,有宗地图及用地范围图测量费、土地证拼图费等10项服务性收费法律依据不足,需要重新查证核实

(七)一些部门不认真执行联合审批制度。一是不认真落实“窗口”办理制。个别部门没有将相应的审批权下放给窗口,使有些审批事项既跑窗口、又跑部门,反而增加了审批环节,拖长了办理时间。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审批中本可一次告知的多个问题却分几次提出,延误审批时间;三是不认真执行审批a、b角制,有的部门主管审批工作的干部遇上公出或病事假时,审批工作无人,导致报批件被长时间搁置。四是个别部门不认真执行联合踏察制度,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踏察经常不参加,有的虽然参加踏察,但事后不按时反馈意见,导致有些项目多头踏察、交叉踏察、重复要件,影响了审批速度。

(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方面的原因。有些建设单位缺少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报批人员对审批程序和相关业务不熟悉,使报批工作走了不少弯路。还有些建设单位不愿按规定交纳费用,托人、找关系占用了很多时间,耽误了正常报批。此外,一些建筑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造成多次反复修改,也是影响项目快速申报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造成审批时间过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体制改革措施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审批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致使审批事项难削减,审批程序难简化,审批效率难提高。

三、我市下一步改进审批工作、提高服务效能的初步设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行政许可法》,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特别对我市这样有效施工期短的城市来说,认真解决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努力实现快发展、建小康目标的紧迫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审批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改革的总体要求,__市改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总体思路应当是: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__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大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合法地行使政府行政许可管理权能,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强化对审批工作的监管;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更为科学、先进的分类管理、并联审批流程。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的信心和积极性,真正做到引得进,留得住,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实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经济型转变,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由审批型政府向监督型政府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愿望相一致的规范、简约、科学、高效的联合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的全面提高。建议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从根本上为审批工作提速增效创造条件。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清理行政许可的结果,对我市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实施;凡一个部门承担的多项许可事项,要一个窗口对外;凡由多个部门办理的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凡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审查事项,该拨离的拨离。

1、精简计划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各类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审批事项。计划部门应主动搞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准确把握核准制、备案制的项目类别、标准及相关要求,使改革工作尽快落实到位。

2、简化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程序。依照《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距党政军机关500米,距长途载波 通信机房300米,距市话通信机房100米范围内,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规划部门在规划选址时,告之建设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经安全机关审查同意并出具批件后报规划部门。凡规划选址认定属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履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程序。

3、精简停车场审批事项。依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城市交通环境的永久性停车场审查,改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中一并进行,审批结果抄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不再单独设立停车场审批事项。交警部门可依据规划方案进行事后检查,并在规划验收时进行把关。

4、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人防、防雷、抗震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只承担行政审查任务,并要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同时,要积极做好专业审图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

5、简化土地审批程序。一是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二是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建议调整为由市政府委托市土地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政府备案。三是对需由国家和省审批的用地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是简化土地部门内部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环节,缩短办理时间。

6、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压缩审批时限。一是将规划选址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二是将消防专业设计审查,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三是将由业主组织实施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再列入审批程序,建设行政部门只负责即时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可节省大量行政审批时间。

(二)改革审批方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管理新机制

1、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__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不同阶段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对某一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为协审部门。其中,规划选 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开工审批阶段由市建委作为牵头部门;土地储备项目在“招拍挂”之前,由市国土局作为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受件后,应及时征求协审部门意见,协调督办各协审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反馈书面意见,并对本阶段审批时限和结果负责。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应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2、建立分类审批制

(1)根据用地方式的不同,实行分类审批。在市属权限范围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按供地方式的不同分“招拍挂”和“非招拍挂”两类办理。一是对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招拍挂”之前,由市国土局牵头,在完成土地收储、土地普查、土地使用证收回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先期完成该项目的计划审查、规划选址、环境评估、地震评价、国家安全审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具备拆迁条件。“招拍挂”结束,建设单位交纳土地使用费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即可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缩短前期审批时间。项目达到规划设计条件后,进审程序,履行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二是对“非招拍挂”项目,在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的同时,应尽量简化前置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2)根据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的不同,实行分类审批。一是对政府类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二是对非政府投资项目,认真落实企业投资自,将项目审批分两类办理: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请人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企业到计划部门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3、完善并联审批制度

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除“两书三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串联审批外,其他能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在不同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各个阶段的牵头部门,应当对本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全面负责,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申报材料同步转送各相关协审部门,并发出《联合办件通知书》。各协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同步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报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各个环节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联合审批意见在承诺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4、完善联合踏察制度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察制度。对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5、建立联审会议制度

(l)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可分别由牵头部门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委派能够代表本机关意见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应当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2)联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可由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政府印发。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会议通过的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

(三)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

1、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

2、城市建设收费,由收费办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统一上缴 财政,专户存储,不再列审程序。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建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城市建设收费进行把关。

3、国务院规定的建筑行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由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存储。依照《建筑法》有关规定,由市建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该项收费进行把关,确保我市建筑行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

4、各类服务性收费,要一律与审批脱钩,严禁任何部门利用职权搭车收费。

(四)制定联合审批方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编制新的审批流程,实现我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效能化

(五)完善联合审批内部监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主要完善五项制度。

1、社会公示制。参加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人需要提报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并作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2、“窗口”办理制。各审批部门要授予“窗口”人员相应的权责,凡可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放权给“窗口”;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凡需由多人参与研究决策、难以由“窗口”一个人决定的审批事项,由“窗口”人员及时转到部门办理,但要严格限定办理时间。

3、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每个审批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不允许违规超时。审批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全、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事项,要向申请人一次告知。

4、审批人员顶岗补位制。各审批部门要实行审批人员a、b角制度,认真落实“顶岗补位”措施,不允许因审批人员公出或病事假而搁置审批事项、延误审批时间。

5、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4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依据各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土地资源情况和实际批供地等情况,经过测算和综合平衡,形成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方案,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分解下达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

1、农用地转用计划18万亩(其中耕地转用计划15.48万亩)。按照计划分类管理,耕地转用计划15.48万亩又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计划9.45万亩,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计划6.03万亩。

另外,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按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22.20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为9.84万亩,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计划12.36万亩。

二、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按照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67000亩、耕地计划60300亩不予分配;省预留城镇村建设机动农用地转用计划13000亩,耕地计划11170亩;其余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100000亩,耕地计划83330亩根据测算并经综合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同时,根据城镇村建设计划的分配方案,结合各地可新增耕地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后备资源和各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申报项目库等情况,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予以分解下达(见附件1)。

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一)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度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后,各设区市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和苏州等五市应将城市规划区内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城镇村建设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单列说明。

(二)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可以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落实用地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依据用地勘测定界情况,向用地预审意见文件指定的本级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本年度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计划申请后,应复核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文件、用地预审意见落实情况。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数量,统筹考虑当地计划供需情况,对建设项目已落实用地预审意见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备、可以安排计划的,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本年度有效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通知书》(见附件2),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高效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办事程序不断简化、申报材料不断缩减、审批时限不断提速,企业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行政审批改革整体情况

(一)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以“四零服务”为目标,将规划“两证一书”等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服务窗口受理,由该窗口受理、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核实、规划条件核实等事项,实行“窗口收件—后台办理—窗口发件”的流转模式。此外,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发放资料“一纸清”,经手材料“一次清”。

(二)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城乡规划条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规划审批流程进行了深度梳理优化,“一书两证”核发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42个工作日。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取消了“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总平面图”以及“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还应提供听证会资料或协议书证明材料”等前置要件,同时取消向区规划分局、区政府征求意见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4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取消“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核准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承诺书”以及“由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等前置要件,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缩减13个工作日。

(三)先行先试,推进承诺制改革。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为契机,已在高新区、经开区成功试行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承诺制改革,特别是对于“油头化尾”项目,只需提供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公示通过的《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于“油头化尾”等产业项目实行“一件通办”,即建设单位只需提供一次申报要件,即可履行全部规划审批程序。

(四)并联变串联,内部协调"自己跑"。审批事项由规划局窗口受理后,由窗口单位——规划审批中心负责牵头办理审批手续,将各审批环节由并联变串联,让事项内部流传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了“一部门管全部、让项目单位少跑路”的改革目标。

(五)事权下放,强化靠前服务。按照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工业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初审、外立面审批、宅基地审批、临时建设项目审批等项职能下放至各区规划分局,以便及时了解各区项目动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超前指导,有力保障了各区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问题。目前,投资项目涉及政务中心、发改、国土、规划等多平台多系统,尚未实现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单位需要多次著录项目信息,各部门无法做到有效衔接,导致项目审批有时出现延误现象。

进度计划审批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标准实施城市建设,确保完成省会“三年大变样”各项任务目标,实现城市品位的大提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专家委员对城乡规划进行评审,实现科学规划、科学决策。

二、认真落实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先经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城市重大项目、重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交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审批,实现集体决策。

三、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中心城区以内按照街坊整体开发、土地统一收储的原则实施改造。25米道路红线所围合区域作为最小开发单元,小于此规模的项目拆迁和开发不再批准。严格限制在现状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拆迁改造。

四、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规划的定量管理。新建高层居住小区,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严格按规定控制高层建筑间距,高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同时,对北侧现状居住建筑正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米;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物朝向道路交叉口三角视距部分严禁设置出入口。

六、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

七、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沿主干道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其他项目按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的规定开展。在报市审批委员会批准时,必须附有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八、科学引导城市改造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凡与控规不符的,必须经市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九、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依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方案设计。今后凡提交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规划方案应在三个以上,其中至少一个方案由境外设计单位承担。

九、强化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建筑立面的色调、材质、室外环境整治、需要拆除的建筑等要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