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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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1

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城镇燃气输送管线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燃气输送管线进行普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负责对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监管督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3.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输送管线的运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燃气输送管线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四、检点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的工作要求,以“六个方面,三十九项检查”为基准,重点检查:一是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情况;二是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三是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四是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六是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城建科。

2.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6月至7月上旬)。

3.政府督查检查阶段(8月上旬)。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城镇燃气输送管线进行督查抽查,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整改不积极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2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3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防范能力,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以根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对燃气罐区、调压站、加气站、储气站、输配管网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人为破坏。消除燃气储存、输送、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的钢瓶予以废弃,防止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城区地下管网、居民的入户管及居民室内、学校、幼儿园、浴池、旅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老、旧、散小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制定整改方案,派专人负责监督整改。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加快旧管网改造步伐,完成区内5公里超期运行铁管网,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燃气事故。

(三)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和各种保护装置。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须到燃气企业会签,在燃气企业的监护下施工,杜绝野蛮施工。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开展拆违行动。对破坏和私搭、乱接、乱改燃气设施等行为,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四)逐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加大区内燃气器具销售市场的经营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和相关设备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上门推销燃气器具的小商小贩。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10日)有组织有步骤集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包保责任书,燃气企业包保社区,社区包保楼院。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实施管网改造和置换,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

四、职责任务

(一)区天然气总公司。一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利用高精尖检测设备和必要专业设备,对全区各类燃气设施和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燃气管网、调压站要实行24小时巡视、巡检,对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二要加大燃气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掌握全区燃气管网情况,区天然气总公司要与规划部门做好衔接,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改造5公里铁管燃气管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供气、生产用气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燃气源头安全稳定。

(三)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房产中心:要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占压燃气管网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对在整治活动中阻挠抢修、室内安检、维修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的企业和个人。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擅自破坏拆除燃气管线、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种管线施工审批会签制度;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的,要提前向区天然气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天然气总公司依法监护。

(五)区工商分局:对全区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使事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使损失降到最低。

(七)区监察局:要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失职行为,严厉追究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区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增强市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同时,对于在用气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九)各乡镇(街道)、村:各社区、村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的安全排查,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包企业、社区包楼院、村组包农户的层层包保制度,确保不漏一户。发现安全隐患的用户要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停气等有效措施,果断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五、整治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天然气总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自查的管理模式。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规范燃气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行为,燃气企业应24小时对燃气设施进行监控、巡视,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社区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建立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管网重大漏气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燃气抢修电话:。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建筑领域及燃气站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项内页资料建档不规范,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和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5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效开展燃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优先做好供气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下发《市燃气行业疫情期间工作规范》,落实燃气行业防控责任和标准。目前全市16个供气营业厅均正常营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三宝”要求,定时定点进行消毒,并对办事人员采取测量体温,登记扫码,疏导排队等措施,防止聚集。同时供气企业上门维修人员入户前后进行消毒处理,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施进行抢维修工作,确保供气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到位。二是进一步优化用气缴费服务措施。2月18日,我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供水、供热、供气相关事宜的公告》,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欠费不停供等相关便民措施。全市各燃气企业全面开放营业厅预约电话,便于市民适时前往购气,有效避开购气人流高峰;各收费网点开通微信、支付宝缴费,作为现金、银行卡缴费的补充,在部分区域投放自助缴费机、缴费车,以满足用户在不同时段的缴费需求;针对独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代购气服务。特别是2月19日至3月12日期间(重点防控阶段),我局与燃气企业组成“燃气保供突击队”,开展燃气代办缴费服务,23天全市共计办理燃气上门缴费业务11702笔,全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市民用气需求。三是欠费不停供,保障工商福用户正常用气。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对欠费用户暂不进行停气措施,疫情结束后1个月均视为正常缴费,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对全市辖医疗、隔离点及采暖等重点用户城镇燃气企业实行“包保”,对其保供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安排专人值守,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维修、维护,加强安检频次,配置了24小时待命抢维修队伍,配备了3套应急供气装置,设置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库,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燃气用户安全平稳供气。

(二)开展四大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工作。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行功实施方案通知》、《关于加强燃气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活动方案》,开展燃气行业“四大”活动,重点排查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采取邀请燃气行业、消防部门等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燃气安全专项业务知识、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营造了良好的培训氛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培训班7个,参加人数150余人,共列入体检名单企业101家,提交《自检自改报告》企业94家,自检自改发现隐患问题202项,已整改隐患问题197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共派出体检工作组和专家服务团11次,“体检式”检查企业56家,发现隐患问题75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派出执法工作组16个,检查企业数73家,关闭取缔1家企业检查发现隐患问题66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实现安全隐患的闭合管理。

(三)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启动会,下发《市液化气市场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底。按照方案要求,各企业、各县区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检查液化气企业43家,餐饮学校等用气单位50户,查处黑倒气点4处,查扣液化气钢瓶160只,下达整改通知88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1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维护了液化气市场秩序。

(四)推进燃气项目建设。一是组织编制了《石化生活区燃气系统改造规划》,并协助燃气公司办理了此项改造工程的前期手续,工程项目总投资11645万,改造项目共涉及总厂26个小区31683户居民,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施工单位已入场7个小区进行施工作业。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020年燃气行业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个,估算投资约4亿元,目前1111燃气配套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市区燃气表更换及新建、改造老旧管网项目已申请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待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后组织实施。

(五)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视媒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1次,联合市应急局通过晚报及微公众号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2次,各燃气企业共制作宣传展板20余块,悬挂条幅30余条,向前来缴费的市民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1500余份,利用20余块电子屏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企业APP安全宣传信息5条,向200余个小区微信群转发安全宣传信息,开展液化气罐区突发泄漏应急演练1次,营造了良好的燃气安全宣传氛围,有效的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液化气企业存在自有钢瓶无企业标识、编号,缺少充装、打压、使用记录,执行充装安全技术规范不严格,充装非自有钢瓶,委托无许可个人或单位销售液化气等行为,液化气钢瓶追溯和配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造成液化气钢瓶流入市场后无法溯源,监管难度大。

(二)我市燃气行业智能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市在燃气行业智能化应用和管理上与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物联网远传表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液化气智能角阀应用也没有得到普及,行业智能化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这与实现便民服务、智能管理和行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谋划

(一)坚持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今年年初,我们以1号文件部署全年燃气安全工作,落实任务、细化内容、明确分工、确定各阶段工作节点,下半年将实行定期抽查、汇总、通报,加强执法力度,注重媒体监督,依托双重预防机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组织各部门、燃气企业扎实推进安全整治工作,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合管理模式,确保燃气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液化气钢瓶追溯体系。一是要求液化气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在自有钢瓶上喷涂企业标识,编号建档,依法备案;二是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打压、使用、报废等环节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液化气钢瓶可追溯;三是积极鼓励和推动液化气企业建设智能化钢瓶监管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业管理。

(三)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指导督办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钢瓶配送体系,对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液化气市场违法倒气、违规经营、充装非自有钢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液化气市场秩序。

(四)修编大庆市燃气专项规划。《燃气专项规划》2020年已到编制年限,下半年将组织修编,着重加入俄气在我市利用、储气设施建设、天然气综合利用等,为我市燃气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燃气安全整治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好集中行动攻坚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重点攻坚,多措并举,重在整治,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7.地下管线建设。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行为;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是否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了维修养护,建立台账,消除隐患。

(二)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4.市场秩序以及经营。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情况,无证上岗等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除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迅速召开会议,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传达到我县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全面整改(2016年1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全县建设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检点,各科室联合、集中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格处罚,以罚促改。要求各企业制定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上报到县城乡建设局对口科室。

(三)总结验收(201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停工整顿工程项目逐一复查。

2.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迎接好省市县有关部门对我单位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情况的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口开展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集中行动工作,局分管负责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企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建设、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和市政设施、燃气热力等运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在作业一线深入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年底前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治这个核心和关键,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严格闭环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3.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从严从速问责。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传统检查方式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之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下大力气解决安全追责失之于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施问责关口前移,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集中行动期间,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背后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非法建设运行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冒险作业等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在追究企业、单位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住建部关于工程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按上限追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造成重大隐患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