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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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燃气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燃气安全规范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坚持整治与整改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证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落实,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燃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健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一)各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层层签订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三)拆除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年内完成安全隐患较大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

(四)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市里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打分。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市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活动,传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安监、质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及燃气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培训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对本辖区内燃气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燃气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自查情况登记表要逐级签字,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情况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10月31日)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随时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间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治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监管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燃气经营和供应许可办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气行业实施综合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承压燃气储罐、承压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检查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并监督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工商部门负责对证照不齐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依法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具有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予以处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事故隐患。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查处违反《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排查治理在经营、经销、运输、检验、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理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完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规划、布点建设,严格实行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管理,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三)强化充装源头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特种设备与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充装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无电子条码气瓶等违规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贮灌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落实好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餐饮、小吃店、夜排档等重点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职责分工

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思想认识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力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根据11月21日市政府会议精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各镇乡、部门职责如下:

(一)镇乡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登记造册,掌握经营门市的基本情况;对餐饮、夜排档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及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液化石油气国家法律法规、燃气标准、规范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资格审查及批准,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的非法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对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企业、供应站点,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三)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及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登记管理和电子条码管理,严肃查处超过检验周期、超过使用年限及报废的钢瓶,监督钢瓶检验单位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交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瓶装气体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无危险品运输资格从事瓶装气体运输的机动车辆,严肃查处不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与住建部门协同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依法查处短斤缺两、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六)公安部门:处置违反公共安全的非法囤积钢瓶、违规过气、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督促他们正确规范使用;在路面执勤中强化对运输瓶装气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所有进出我市的瓶装气体运输车辆(含电瓶三轮车),并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城区范围内无证经营的燃气供应站或代充点;加强对城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马路小吃和夜排档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监管,劝导用户选择合法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气,并直接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合同。

(八)安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及无证上岗行为,对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重点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督查。

三、时间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依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排查结束后请将《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基本情况统计表》于年12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镇乡、园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餐饮饭店等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镇乡、园区、各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市质监局安全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与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整治质量和整治效果,达到整治目标。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年初,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和剖解存在不足,及时部署新年度安全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条线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与各条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22份、食品和药品安全责任书22份,街道办事处马雪峰主任与5位分管副主任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条块与监管对象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583份、消防安全告知责任方(出租人)296份、承租经营方750份、食品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420份,发放区安全生产告知书297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监管对象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当重视,上半年先后3次在班子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有效确保了各条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同时,我们还着重抓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审和告知工作,督促指导新进企业落实好各项前置工作,第一时间确保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街道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17次,其中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2次,安全工作例会4次,“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九个方面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基层队伍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等会议5次,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精神等各类专题会议4次,其中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参加5次,分管领导全部参加。及时印发各类文件和工作材料19种750余份,确保各项阶段性工作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网上填报工作。累计督促企业完成网上注册315家,隐患填报1025家次,发现隐患971条、完成整改969条,累计投入整改经费51万余元。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监办共检查、复查企业单位54家78次,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4份,发现一般隐患123条、整改隐患123条,责令立即改正47条,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开具复查意见书22份,相关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①开展“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5月11日,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各相关企业、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讲评了各区域推进落实情况,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丁主任及各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文博公司龙山路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该区域住户已基本清理完毕,室内外违章格档及房屋门窗正在拆除中,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完成人员清理和房间拆除工作;其他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预计6月份可完成验收结案工作。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办先后组织专项检查40多次,检查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查处超量存放、异地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17次,查处无证烟花爆竹经销点5个,3月初,对全街道11个临时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回收了销售许可证件,对4家长期经销户逐一进行了上门告知,进一步规范其储存和销售行为。③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普查表格和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目前,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企业有5家。④开展汽车4S店、汽车修理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完成10家单位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⑤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燃气供应点和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安监办对10个民用燃气供应点进行了普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由社区负责,结合商贸企业底数调查,下发“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300份,收回回执288份。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集各商、住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安全员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市、区质监部门电梯安全负责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6月将完成全街道所有商、住及生产企业电梯基础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⑦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重点督促涉及危害的企业开展网上申报,今年已完成新增申报备案企业13家、累计41家。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查处非法“三合一”场所3处,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上报区级挂牌督办企业1家(兴源钢结构1台行车),街道发文确定本级挂牌督办企业5家(特种设备单位3个、较大火灾隐患场所1个、“三合一”场所1个),目前,已有4家单位完成整改,预计6月份可全部完成摘牌销号。

(五)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明确上报2013年拟达标企业30家,组织企业自评员参加市级培训,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告知书”和“2013年创建工作意见”100份,完成走访规模企业30家,逐一和企业老板进行了告知和相关政策宣传。重点督促已启动的20家企业,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合咨询公司快速推进创建工作。与未启动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基本确定启动时间。对2家自行组织创建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华意德恒温和华盛印刷),先行开展软件建设。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①全面开展监管对象普查工作。由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贸企业、商旅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底数调查。截止3月25日,共完成统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576家,其中个体工商户832个,相关核对和录入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为更新监管数据库,摸清培训底数打好基础。②开展社区安全工作座谈。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逐一对社区主任、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座谈,研究解决各社区在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③组织4个社区(桃源、梁溪、荣巷、新峰)和1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恒源模塑)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区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④街道召开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专题会议,印发安全社区创建标准,部署9个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指导今年上报区级示范的2个社区(荣巷、新峰)开展创建工作。⑤现场指导恒源模塑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⑥按照4月份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履职报告的上报工作。⑦组织全体安监办人员及相关社区安全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给街道配备专职消防协管员1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收集整理辖区内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完善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简介及照片);设置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的类别,并制定具体内容;录入维护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报消防机构备案;录入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入驻情况、单位毗邻情况、消防设施、图纸信息、单位危险品等建档工作;开展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安全报告备案(包括人员备案、维保合同、消防设施维保备案、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等)。

三、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一)结合检查进行宣教。始终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活动内容作为检查台帐资料的主要课目,不失时机地在受检企业中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责任、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着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结合会议进行宣教。结合社区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在青龙山、勤新等工业集中区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宣讲4次,234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共45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荣巷社区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社区50多位居民代表和辖区内工、商企业法人代表约40余人参加学习。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1次,参训企业215家,另有60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②组织开展行车操作工培训1次,参训人员71人;③组织危化品从业单位负责人、采购员及保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2期,共计51人参加了培训。④组织企业安全员任职资格复(新)训班一期,参训单位107家。⑤组织消防安全补学补训22家,今年共完成组训339家,重点防火单位参训率100%。

(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街道、社区组织指导17家消防重点企业和场所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开展其他宣传活动。①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分别组织居民小区开展以消防及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11场次,受教育人数380多人;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补充通知要求,街道拟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社区及相关条线部门工作任务。③组织开展标准化咨询公司送安全文化活动。3家咨询公司共完成征订各类宣传挂图145份、1160幅,目前正在各标准化创建企业中张贴和悬挂。④制作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余块,供各社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展示。

四、加强专项整治,消除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安委办印发《2013年区生产(仓储)租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各类专项整治及排查治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54份,检查监管单位367家(处),较好地摸清了各条线监管对象底数,及时消除和解决了各类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从2月初开始,街道先后2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街道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新年度首批确定的6家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目前,相关隐患除2家仍在整改之中外,其他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街道安监办已着手办理相关单位审核验收和结案工作。

(三)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辖区12家常压热水锅炉(茶炉)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质监局关于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隐患能够立即排除。

(四)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共处理和解决燃气供应、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举报案件5个,查处商业“三合一”场所3家。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安全情势分析和存在问题

6月份以后将进入高温多雨季节,高温中暑、台风、雷击、淹亡、触电、燃气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季节性伤害事故发生机率增大,企业忙于生产、疏于安全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会有所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纵观上半年安全情势,表面上看来基本稳定,但安全工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一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厂中厂”等“边缘地带”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高层建筑和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管理和治理力度不足。三是建筑、拆迁任务还很重,安全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四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无证作坊此消彼长,监管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六是监管队伍力量配备、工作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九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夏百安活动”和国庆节日等重要活动期间、上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之机,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促使主体单位正确履行安全主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增强企业本质安全。街道、社区两级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确保重点监控全覆盖。继续重点实施好“厂中厂”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达效。狠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隐患的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做好排查和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对2个已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和整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11.9消防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各召开工作例会之机,督促各社区、工业园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督促20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高层住宅小区完成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安监办计划下基层举办4期安全义务宣讲会,确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09]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09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大环境。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不断减少隐患存量。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营运客车超员、农用及非营运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的工作。

(二)危险物品、矿山安全、电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1、危险物品方面:以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氢氟酸、液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三危”(危险物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在经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完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2、矿山安全方面(包括废弃矿山):露天矿山要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严厉查处不分台阶开采、无开采方案(或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和二次爆破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地下矿山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设备)、安全出口、采空区处置等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全面落实防坠落、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台帐、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整治力度。

3、用电安全方面:以治理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点隐患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努力构建镇、村两级监管机构,又有广大电工从业人员参与的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设施工、铸造、设备检修、农配网现场以及旅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人群(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对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坏、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用电安全秩序,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有限空间方面: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省地方DB33/707—20*),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对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三)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以排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为主线,明确第二批重点整治地区,按照“技术改造与人员搬离并重”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整治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为手段,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六个必查”、落实“六个一律”,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加强技术防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四)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设施,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镇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相关工程。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证、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在认真抓好上述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突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做好冲压作业、矿山采空区、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工业气体、防雷安全、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校园周边及学生接送车、旅游车辆等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既突出重点,又讲求实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建设“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分工负责,切实消除隐患。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本镇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农村、非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十小”行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废弃矿山盗采监控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负责事项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传导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着力解决我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现场危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应急处置演练不够以及各项防护装备不足等问题。建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层层落实的有限空间作业机制,使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7月10日。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建筑、电力、矿山、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

环保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二)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三)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四)

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

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

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严禁盲目施救。

(三)

严格作业审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

加强安全培训。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

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强化执

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

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

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通过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力度,将有限空间作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