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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创新范文1
中国其实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了,从2000年就进入了。60岁以上超过10%,65岁以上超过7%,这已经超过国际标准。中国人口老龄化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速度快、来势猛,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巨大。第二, “四二一”家庭成为主题,老人抚养比明显加大。第三,居民富裕与保障程度慢于老龄化速度,未富先老。
现在保险法修改,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但是还没有出最后的细则。而保险业很早就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养老设施,收购养老设施这已经是保险公司的共识,有一些公司已经小规模做了一点。在哪里建养老住宅呢?很多公司都找到北京五环路以外去了。到这些地方建房子,我称为荒山野岭模式。老人们为了减轻年轻人的负担,走向了荒山野岭。这种养老就不适合了。还有一种,在海南、博鳌这种一年一季的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不错。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思路,以房养老。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存在着像我们现在存在的情况,叫住房富人、货币穷人。有很多老年人有了房产,但却没有多少资金来源养老,现行制度下这种房子只能传给子女。但是如果老人把房子卖了,就没有房子住了。有没有办法让老人住着房,又能够领到房子的销售资金?有办法,这就是欧洲起源的反向抵押贷款。最近这十年,美国人改变了过去大房换小房、小房换公寓的养老方式。把房子抵押拿出来作为养老。这种方式发展很快,原来一年只能卖十几万件,现在一年几十万件,美国有100多万老人采取以房养老方式,根据房屋品质评估,确定给老人每个月多少钱,老人活着又住房又领钱,可以住到去世,这是人生资源非常好的配置。
这种产品在日本也得到了发展,日本人大约和我们同时提出了反向抵押贷款这样的产品。但是短短七年,日本已经有1/3的老人通过反向抵押贷款实现了以房养老,而我们还在原地踏步。其实反向抵押贷款非常适合中国国情,中国老人没有多少工资,又没有办法给老人再买养老保险,但是中国老人通过房改,很多人就有了产权房,现在通过购买商品房,很多人也有了第二、三套房,就不能拿出一套为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吗?如果老人把房子抵押了,一个月可以得多少钱呢?比如65岁的男性老人,房子是380万元现值,平均寿命12年,这样每个月可以得2万元,而且终生源源不断。再分析分析女性,女性比男性活得长,所以每个月得的少,我们算下来女性老人一个月可以得1.4万元。
对投保老年居民的好处有:第一,启动房产金库,补偿老年生活。第二,解除经济顾虑,愉快延长生命。第三,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第四,保护弱势群体,有利社会稳定。第五,实现遗产税后,可以依法避税。根据调研,很多老人是愿意入这个保险的,有了这个保险,就可以多一个选择,就是以房养老,使得老人自己可以获得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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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市场与共同基金:和谐共生的关系
养老金市场与共同基金之间,也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二者的共同发展,对于养老金市场发展和金融生态体系建设至关重要。美国从1948年开始导入积累制的养老基金制度以来,养老基金规模快速扩张,目前养老基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最大机构投资者。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最新统计,截止到2005年末,美国各类型养老基金的资产总值已高达14.5万亿美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7%,养老基金资产已占到家庭金融资产的1/3以上。2005年底,美国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8.9万亿(其中包括了养老基金在其中的3.4万亿美元投资)。养老金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共同基金的成长,如同珊瑚与共生藻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和积累。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而且地区发展有差异。目前,中国的养老制度已经从传统的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企业年金为补充的部分资金积累型的现代养老制度。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如果养老保险新体制运行顺利的话,到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的资产将会达到1.8万亿美元。养老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资本市场、改善市场结构、提速金融创新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等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共同基金也将与养老金市场形成和谐共生的“双赢”局面。
需要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运作
和谐共生的“双赢”局面首先需要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运作为基础。美国养老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长期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又是其投资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末,美国共同基金管理着3.4万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占养老金总规模的23.45%。美国养老金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资产规模为2.38万亿美元,混合型基金0.45万亿美元,债券型基金0.33万亿美元,货币市场基金0.27万亿美元。美国养老金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方面的投资已占其对共同基金投资总量的82.46%。共同基金多层次的风险收益选择、及时的信息披露、规范透明的运作、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其成为了养老金的理想投资工具。
目前,中国养老金市场的总体规模还很小,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压力,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运作,将为共同基金与养老金市场和谐共生的双赢局面创造条件。根据预测,“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将在2030年前后到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中国的养老金市场亟待快速发展,共同基金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运作,将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依赖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和谐共生的“双赢”局面还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珊瑚在适宜的环境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如果水温不适宜,珊瑚体内的共生藻将难以为珊瑚提供充足的养分,珊瑚会停止摄食活动和发育生长。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市场的和谐共生同样也需要有适宜的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和中介服务体系等。养老金未来将成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发展壮大离不开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养老金的法律与政府监管,规范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帐户的全面建设,培育和扶持基金管理人,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个生物体,也是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国内基金公司业务主要局限在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主要业务上,后两者由于进入门槛高只有部分公司有资格做。随着中国基金业竞争加剧和优胜劣汰,治理结构好、运行效率高、投资回报率高的基金公司将有望在养老金市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并对养老金体系建设和养老金市场的繁荣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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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本市场,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商业银行,货币市场
一、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关系的 理论 研究
(一)资本市场不完全条件下养老金介入的研究进展
正像西方 经济 理论中论述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很难发生一样,完全资本市场形成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也很难满足。为了弄清楚不完全资本市场,首先应该知道完全资本市场是什么样子的。经济学家托宾认为,对资本流动没有约束的市场就是完全资本市场。法博齐和莫迪利安尼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买卖双方的数量都非常大,并且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所占的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都小得多,其结果就是所有的单个市场参与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时就不会有交易成本和阻碍商品供求的障碍。爱德华·s·肖认为,资本市场完全就意味着资本市场上的实际利率很高,有组织的利率与场外利率差别很小。由此可以看出,完全的资本市场意味着资本市场上资本的供给者与资本的需求者都是利率的接受者,资本流动中不存在障碍,投资者的风险为中性。但事实上由于经济结构等原因,很多 企业 和居民户被排斥在有组织的资本市场之外,上述的完全资本市场得以形成的条件并不存在。在我国市场经济推进的同时,国有和非国有产权的经济主体在资源占有、政策待遇以及所拥有的市场权力等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别,这种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经济结构的割裂促使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不可能形成。穷人出于谨慎动机所形成的短期储蓄根本无法形成资本积累,养老金对于穷人而言有储蓄的需求但根本没有办法进入金融市场。这种穷与富的差别使得拥有不同财富的人进入资本市场的权利不同,从而使其进一步积累财富的机会和能力也有很大不同,这些人在资本市场上拥有的信息也不同。
随着经济 发展 ,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量在增长,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介入资本市场虽说是一个新话题,但越来越引起更多国家的重视,但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全,养老金安全、高效地介入资本市场过程中,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不同制度设计的国家面对的难度还不能一概而论。所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外在养老保险与不完全资本市场关系方面虽然从理论层面进行了研究但一直不是很深入。大多数人坚持资本市场不完全是养老保险存在的基本原因。但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养老保险与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关系,认为当养老保险涉及储蓄和投资时就要特别注意资本市场是否安全。戴维斯就曾经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研究认为在资本市场不完全情况下,由于资本流动性约束的影响使得消费者的终生消费路径与没有资本流动性约束情况下有很大不同。原因在于:流动性约束限制了个人自由贷款的可能性;养老金的非流动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个人储蓄不会对等减少;相同数量的资本的未来消费收益很大时会提高个人的总储蓄。阿萨德拉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具有代表性,认为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的转移可能造成贫困陷阱,社会保障私有化的成本不仅使当代人的生命周期收入减少,还会通过馈赠变量影响下一代。博迪1990年也提出,养老金发展是促进资本市场扩张的重要因素,资本市场的扩张直接会促进金融创新。霍茨曼在智利养老金市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方面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认为养老金对资市场场的流动性以及竞争程度有绝对深远的影响。沃尔克研究认为,养老金通过以下几方面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金融市场一体化;减少交易成本;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增加储蓄等。
国内关于不完全资本市场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并不深入,其间虽然还未明确提出不完全资本市场条件下到底应该实施何种养老保险制度,但很多学者在资本市场的成熟度的重要性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方面达成了共识。由于智利养老金制度的成功转轨时间还比较短,由此做出完全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之间关系的结论还为 时尚 早,所以智利养老保险金的运营模式不能复制到 中国 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基金制的养老保险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较高的投资管理支持以保障其较高水平的投资回报。一般认为,无论任何国家,资本市场都不可能是完全的,资本积累的增加应该是经济增长的结果,并非养老保险的转型导致。养老保险的目的也不在于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对于养老保险的意义在于,当资本积累的边际产出高于工资增长率时,参加养老保险的消费者的福利状况得到改善。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本市场效应 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前多数国家采取的还是现收现付制度,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额不大,投资收益也不高。由于这时期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失业率低且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低,国家并没有感到支付养老金的财政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本化运营没有受到重视。资金运用的方式也主要限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急需增值的愿望,通过投资获得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是诸多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养老保险纷纷向基金转型,主要出现两种投资趋势:一是证券市场;二是海外投资。养老金介入金融市场后,其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话题。研究认为,养老金介入资本市场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
1.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
(1)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主要表现在金融中介可以将公众的零散资金进行集中并投资于资本市场,为扩大市场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强化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选择安全性好、投资收益高、投资期长的投资方向是资本的本性,养老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
(3)引导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形成可以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养老保险计划应该具有经常性支付的特点,这需要开发包括收益稳定的套期保值类的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以美国为例,随着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颁布,零利率债券、有抵押支持的债券、指数期货和期权以及保证收入合同等金融产品逐渐被创造出来。
(4)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能够促进 现代 企业制度的建设,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参与和改进公司的治理。
2.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
(1)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机构投资者的短期行为会增加资本市场的易变性。一般情况下养老金多作为稳健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出现,但偶尔也会产生短期行为。由于养老基金的规模庞大,一旦出现投机行为就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在缺乏弹性的资本市场中,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养老基金的一个大的买盘或者卖盘就会造成资本市场的过度需求或者过度供给,增加资本市场的易变性。
(2)巨额养老保险基金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压力。随着养老基金规模的增大,当其积累额超过的市场吸收能力时就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回报率下降,养老基金的回报率也随之下降。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及管理模式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各个国家先后采取了不同的运行模式:英国实施了福利国家模式;美、日、韩、德实行了投保互助模式;新加坡实行了强制储蓄模式;中国以及东欧国家实行了国家退休保险模式。
1.福利国家模式。该模式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按照普遍性原则,以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和福利设施体系化为目标而设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政策。这种保险模式以1942年英国颁布的《贝弗里奇》报告为标志,提出了为每个公民提供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补助、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补助、妇女福利以及失业救济等7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福利国家的保险模式的主要特征有:所有人按照统一标准享受保险给付;国家强制所有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保险的种类由单一险转向综合险。相对更加安全的全民保障的安全 网络 得以建立。
2.投保互助模式。这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实行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该保险制度的特点在于:保险对象不仅涉及工薪劳动者而且涉及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比例要高于或者等于雇员交纳的比例;养老金分为普通养老金、雇员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等三个层次。该种模式的养老金的优点在于: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相对丰富;社会覆盖面更广;基金管理更加 科学 ;缴费和受益挂钩从而保障了公平和效率。互养老金在二战后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国家保险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受惠对象是国有 企业 和集体企业的劳动者;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形式的保险费,保险费全部由劳动者工作的单位负责。
4.强制储蓄模式。保险金全部来自于企业和劳动者的缴纳,国家财政不进行任何补助。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制度,国家对公积金不收税。公积金的缴费率随 经济 的波动而变化,在经济衰退、企业发生困难时公积金的缴费率降低。为保障公积金德安全性,国家规定公积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是政府债券。
(二)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西方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细微差别,但从管理主体角度可以区分为政府管理与非政府管理两种模式,各自在运作模式上存在着不同。
1.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管理是指政府有关机构直接参与养老金从收到支的各种具体事务,这取决于政府的功能定位以及能力和工作效率。政府管理基金存在诸多好处: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更能体现 社会 公平;政府通过数量巨大的养老基金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恪守谨慎原则可以防止个人在选择投资工具中的不理智行为。这种模式也存在很多 问题 :政府容易从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基金成员的利益出发管理基金;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使投资收益不能很好地反映资金价格。
2.非政府组织模式。无论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基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政府管理模式的缺陷,以便更大程度上保障养老基金积累最大化。非政府组织模式包括以下三类:(1)保险公司和银行。该方式一般适用于职业年金和个人退休储蓄账户的管理。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养老基金的管理,但养老基金财产要与保险公司财产分开。除了保险公司外,银行也可以管理个人退休储蓄账户,养老金账户的缴费和收益在退休前享受免税优惠。(2)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委托给专门的基金公司运作,公司将养老基金直接投资于市场提供的 金融 工具。基金成员有权利将其账户在不同的基金公司之间进行转移。基金质量主要取决于有关管理公司的 法律 监督体系。基金管理公司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所以母公司的任何问题都会 影响 到养老基金的运行质量,出现问题时基金成员只能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在不同的基金公司间转移其账户来规避风险。(3)基金会。这种模式中,一般由雇主、雇员等利益相关主体的代表组成董事会对基金行使最高决策权。基金的资产与发起人的资产相分离,通过各种契约型安排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营。基金会一般运用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共同基金等对基金进行专门管理,并授予这些管理中介以很大的决策权,同时通过一定的监督手段对这些中介的行为进行约束,以充分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董事会一般不强行规定中介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等具体 内容 ,着重于引导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的正确性。
三、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与养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 分析
根据金融学 理论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借贷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从新 中国 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不仅没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也没有完善的银行体系。在长达30多年的计划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这一市场要素无法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我国只有资金概念没有资本概念。1981年我国发行48.66亿的国库券才标志着资本市场的起步。1985年开始实行“拨改贷”,银行开始涉足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长期信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的出现使资本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虽然各方面都在迅速 发展 ,但很多方面还充分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不完全的,这包括利率非市场化、交易工具落后、监管不得力、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造成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全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体制不完全、市场结构不完全、市场功能不完全、监管不完全和交易主体不完全等。诸多问题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影响:一是存贷款利差偏高对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存贷款利差呈现稳定上升趋势。按照 目前 的居民收入水平,这种较高的存贷差直接造成30%甚至更多的家庭不发生消费信贷。在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投资渠道非常有限,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被认为是最安全的资产存在形式。二是间接融资比例偏高对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存款型金融机构的垄断和存款型金融机构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直接造成社会资金流动不畅,居民户的储蓄主要聚集在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的比例过高,有关资料显示,银行信贷占到信贷总额的90%以上,国有银行占到70%以上。形成储蓄存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也是很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居民储蓄缺乏投资渠道和谨慎性消费习惯。
(二)不完全资本市场下养老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不完全延缓了我国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进程。面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介入金融市场在没有合适的金融工具条件下,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又不能脱离开养老保险的传统管理制度,国家在养老金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寅吃卯粮”的做法如果不连续只能给国家的养老保险职业铸成大患。整体而言,我国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隐性债务和转轨成本的承担主体虚化。隐性债务是相对于显性债务而言的,是指现收现付制度下的保险金缴纳者在未来某个时期需要获得的养老金收益。如果养老金制度是可持续的并且传统养老金制度是不变更的,则上代人需要获得的养老金收益就可以通过下代人的缴费获得,并且以此顺延。但出于转轨经济背景下我国很多制度层面是不健全的,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在进行着改革,新制度的出台使得原先的现收现付的保险金制度不能再传承下去,上代人的养老受益的兑现就成为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的隐性负债,“老人”(已经退休的马上就需要领取养老金的人)和“中人”(已经参加工作的正在缴付养老金且在未来需要享受养老保险收益的人)的隐性债务于是就被显性化。所以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需要承担较高的转轨成本,这个成本包括三部分:“老人”的养老金的给付;“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的给付;物价水平变化需要增发的养老金差额。这个转轨成本 自然 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因为“老人”和“中人”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先扣除的方式交给了国家并且国家已经将其投资和固化在国有资产当中。但国家并没有愿望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一笔庞大的债务,而是通过收入代际转移的方式将其转移给下一代。年轻一代能否承担这样繁重的债务还未可知。所以至少在短期内转轨成本的承担主体虚化了。
2.空账管理和保险覆盖面狭窄。在国家无力承担如上所述庞大转轨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只能不断透支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以支付“老人”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由此变为空账。“中人”虽然每年将自己的保险费打人自己的账户,但又不断地被提走,“中人”的账户总是一个空账户,在养老保险不能得到合理增值条件下,“老人”不断将“中人”的养老金提走,当“中人”变为“老人”并且需要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养老金的时候导致其并不能得到预期的收益,空账户累加的本质在于国家负债的增加,当国家对累加的负债不堪重负的时候自然会引发养老保险体制的崩溃。空账户不断累积叠加将会危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企业拖欠、逃避和拒绝缴纳保险费、私有和乡镇等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参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积极性较低等多种原因导致保险范围狭窄。社会保险不仅体现在老有所养,还要体现互济性特点,“寅吃卯粮”的做法只能说是在很低的层次上实现了互济性。由于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和扩大规模,其覆盖面扩大的进程难以铺开,最终会导致收入高的老人获得相对高水平的养老金,而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仍然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这种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自我保险,社会保险很难实现层次上的提高。
3.退休年龄偏低。我国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制度规定是在经济不发达、居民预期寿命较短的20世纪50年代推出的政策,随着居民平均年龄寿命的增高,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也在逐渐增长,低退休年龄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有后移的趋势。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普遍较我国高(如表2)。不但如此,目前全世界一共有165个国家对享受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做了具体规定。丹麦、冰岛和挪威的退休年龄最高,男女都是67岁。斯威士兰、赞比亚、科威特等国最低,男女都在50岁退休。据统计,全世界男性平均退休年龄约为60岁,女性约为58岁。其中规定男女相同退休年龄的国家占多数。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低于发达国家。日本也将退休年龄从60岁后延到65岁,英国人的退休年龄将从现在的男65岁、女60岁,逐步提高至2044年男女都68岁。据测算,如果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退休金的支付总额可以减少50%。美国的退休年龄正从65岁向70岁推延,美国采取种种措施鼓励人们尽可能推迟退休。如果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则可在继续工作情况下领取退休金,也可选择不领退休金继续工作到70岁,在这种情况下,每多工作一年,退休金就会提高约7%。德国在2003年出台了2010社会福利改革方案,按照这个方案,从2011年起逐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并提出了包括降低养老金标准、提高养老保险保费等一揽子应对老龄化冲击的解决方案。法国从2008年起,雇员只有付满40年保费才能全额获得退休养老金,到2012年这个期限将延长到41年,而在65岁前退休的人将不能领取正常的退休金。澳洲和意大利对容纳大龄员工工作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新加坡为了满足老年人“退休之后继续工作”的要求,近来正在酝酿出台“反年龄歧视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退休年龄有待提高。这对减缓我国的社会养老财政负担是一个重要举措。
四、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策略分析
(一)商业银行作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
与其它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相比较,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业务没有本质差别。银行作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在经营养老基金的过程中应该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要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委托人委托的全部资金、基金投资购买的全部债券、股票以及由这些不同形式的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或其他形式的收益。其次要负责基金投资的结算和对托管基金投资运作负责监督。 现代 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宽使其中间业务能够有很大空间成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增长,使银行托管养老金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客观的收入来源。商业银行参与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不一定会伴随高风险,原因在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不在于经营项目,而在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资金在不同项目上的投资组合状况。不但如此,银行介入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银行的中间业务,不但没有提高其风险反而使其风险降低。所以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优势满足了养老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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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潜在需求很大
《支点》:“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内的几个地方试点并不太成功,是这种构想有问题还是没有市场需求?
陈杰:未来“以房养老”的需求会有较大迸发,供给意愿也将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都有积极性去推动需求和供给。首先,产权方面的法律阻力不是太大。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后已经基本扫清这方面障碍,“70年产权”大限距离尚远,其实并不构成真正实质障碍,相信最终能妥善解决。
从需求来看,潜在需求很大,而且将快速增长。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社会上逐渐形成心理预期,未来房产增值不可能像过去十年那样再出现狂飙突进的景象,在“高位”套现住房资产的风气已经悄然出现。
从现实来看,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亿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亿人,占总人口的9.4%。而根据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各类4.43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只拥有床位416.5万张(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9.8万张),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虽然比上年增长12.7%,但每千名老年人仍只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比上年增长7.5%)。虽然基本养老保障这块有政府托底,但想要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光靠养老金肯定不够。
此外,经历这十多年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中国居民积累了巨额的房地产财富。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研报告提出,2011年中国城市户籍住房资产价值为152万亿元。根据“六普”数据推算,中国老年人持有的住房资产总值在14万亿元左右,平均到每户老年人家庭,约有价值40万元的住房资产。这大概相当于2012年城镇全部居民平均家庭可支配收入至少7倍多、老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8倍多。
金融市场也对这笔资源垂涎已久。只要14万亿元老年人住房资产中的1%被盘活,就能带来巨大业务空间。尤其目前金融和保险被要求放开,民营银行和保险进入加快,传统业务竞争激烈,急需开辟新市场空间。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竞争
《支点》:在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时候,该怎样解决以前试点时遇到的难题?
张宏伟:首先要完善市场定价与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开化、公正化的市场化“以房养老”操作体系,不再设置行业进入门槛,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养老产业竞争,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放下身段,以促进“以房养老”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降低“以房养老”的成本,让更多老龄群体享受到“以房养老”的实惠。
同时,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房产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这样,金融机构可以以资产管理公司名义对“以房养老”资产打包进行操作,既可以使养老群体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金融机构也会因此有一定的经营收益,收益部分或按照一定方式对冲市场风险损失,或以一定形式补贴给养老群体。对现有住宅房屋产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处置要有法可依。如补缴少量土地出让金,可多延长一定年限住宅产权使用年限,可以增强“以房养老”方式的市场参与活力,使金融机构、养老群体及家庭都会有更多的受益机会和选择。
在新建、改建养老地产项目,也要重视养老服务配套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如新增床位使用时,应切实考虑养老地产周边配套、老年群体无障碍设施等相关问题,避免配套服务与养老项目脱节的现象,避免因公众认可度不足,设计、配套和服务等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使床位陷入“空置”的窘境。
养老可能不再仅靠“退休金”
《支点》:若“以房养老”政策全面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会有哪些影响?
张宏伟:此次国务院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引起市场对于“以房养老”焦点话题的关注,这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会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5
一、加快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政策
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相同,但是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农村户籍人员转为城镇户籍人员、新农保参保人员进城务工、新农保参保人员承包国家的土地被征收等现象的出现,都会遇到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问题。同时,随着农村土地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新农保参保人员将会分化为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以及像国外一样的农业工人,新农保制度如何与为农业工人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同样是绕不开的课题。因此,跨制度的转移,不同制度的衔接,特别是新农保与职工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是完善新农保制度一项重要而且紧迫的任务。有了顺畅的转移衔接办法,农民的身份不管怎样变化,社会保险关系都不会间断,新农保制度才会具有更强的吸引力,才会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二、研究解决困难地区财政压力过大问题
在现行制度下,开展新农保工作需要地方财力解决的部分,主要是个人缴费的财政补贴部分和国家拨付基础养老金没有到位时的地方垫付资金。缴费补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一种是由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人补贴30元,县级财政负担一半的情况计算,对于有10万人参保缴费的试点县,县级财政全年支出需要150万元,再加上县级财政垫付的基础养老金(按每个县2万人享受待遇,待遇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月55元,每年垫支6个月计算,约为660万元),会给年财政收入在一亿元以内的县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应当科学设定评判标准,对于相对困难的试点县缴费补贴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或者全部试点县缴费补贴都由省级财政负担,原地方财政的补贴作为地方附加补贴予以保留,用来体现地区差异,在有能力的地方提高待遇标准。同时,规范国家基础养老金拨付时限,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三、探索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服务外包的经办方式
新农保工作的重心在村镇,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都要在村一级实现。按照国家的经办规程,新农保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都要实现社会化,即钱在银行走,数在网上传。但是,由于各类金融机构在乡村一级基本上都没有营业网点,社保经办机构也没有工作网点,很多地方通过临时性的乡村协办员与金融机构临时性派出人员合作办公,开展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全程由两人或多人操作,增加了工作成本。有些地方为简化程序,甚至违反经办规程,由村里的协办员直接收取现金,然后集中存入银行,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由于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操作比较简单,多数环节是经办人员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应当尝试将其以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将服务末端延伸到乡村,经办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联网的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金融机构可以综合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改善服务方法,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做好参保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
四、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新农保特点的参保人员生存认证体系
新农保服务对象面广量大,基本上生活在农村,经办工作主要依靠生活在乡村的工作人员。受乡情、亲情影响,这些人员面对面地开展生存认证非常困难。同时,由于交通不便,数量太多,也不可能通过跨乡村或组织集中活动进行生存认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冒领基础养老金的问题会逐步增加。为此,应当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生存认证,在采集参保信息时储存必要的个性化的认证信息,如人脸影像、指纹印迹等,在数据向上级集中的基础上,以年度为周期,由本人通过互联网终端设备自主进行生存认证。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乡村,可由经办人员携带便携设备提供认证服务,对于跨地域居住人员,也可以在居住地通过互联网进行生存认证。对于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经办管理机构通知金融机构停发基础养老金。如果当事人之后补办了认证手续,即恢复基础养老金发放;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认证手续的,经办机构作死亡处理。这样,避免了乡村经办人员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乡情、亲情的困扰,也解决了人员流动带来的生存认证困难,将会提高生存认证质量,维护基金的安全。
五、抓紧改变新农保基金管理层次过低问题
目前,多数省份新农保基金由试点县管理。在缺乏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现动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养老待遇的冲动。如果个人账户基金挪用不还,国家拨付的基础养老金再用于其他项目,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巨大的财务亏空,影响这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失信于民。因此,新农保工作在一开始就明确规定,要做实个人账户,不许动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但是,最安全的办法是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层次,上划到没有直接发放任务的上级部门管理,在职责相对超脱的情况下,保证基金的安全。同时,相对集中的新农保基金,远远大于分散在各县管理的基金规模,在国家放开基金运营政策后,将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科学化、日常化的宏观管理机制
新农保参保人员规模巨大,如何建立科学化、日常化的宏观管理机制,是保证新农保工作长期健康运转的重要手段。新农保制度简单,参保人数与基金变化的函数关系清楚,要抓住参保人数这个关键,建立科学化、日常化的宏观管理机制,随时发现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当地人口变动、就业变动的规律,确定科学的变动系数,以此为依据,定期地对新农保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要严密监控成规模人员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按照政策进行处理。要定期将人员变动情况与基金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于异常情况要找出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认真解决。为此,要全面提高新农保工作信息化水平,各项业务要实现联网对接,用信息化手段经办业务,传递信息,业务数据向上级集中,尽快实现省级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国管理。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6
与中央部委工作安排不谋而合,地方对此热情也渐次高涨。在福建省厦门市两会上,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关于厦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与保监会工作重点遥相呼应,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允许投保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个人的当期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在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经年。
厦门并非中国率先“吃螃蟹”的地方。早在五年前,上海就对减税养老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着手对产品、运作模式等展开初步探讨。在2009年国务院批复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中,“适时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被明确列入工作计划表。2011年11月,“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试点”再次被写入《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特别强调其将成为推进上海保险业发展的两大引擎之一。
这个被公众简称为“减税养老”的规划,其蓝本是在美国实施多年的“401K计划”。该计划规定,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优惠,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在此之前,美国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多由企业缴费,可以享受税优,如由个人缴费则需纳税。
近段时间,关于推行中国版“401K计划”的呼声越来越高。该计划被视做既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的完善,又有益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认为,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的养老需求,发挥现实的购买力,是合理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之一。
地方试点饥渴
减税养老计划被一些地方提出,与人口老龄化大趋势有关,更因其中隐含的金融创新和拉动内需效应,是养老体系市场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1年,北京市金融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将积极争取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在京先行先试,“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相关数据表明,2008年底,北京市60周岁的老年人口总数即已突破254万人,占北京市人口总数的15%,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老龄化社会趋势不断加速。
厦门虽然不是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城市,但趋势亦已明显。该市的相关估算表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十二五”期末预计将达到28万左右,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5%,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占全市老年人的19%左右,社会养老的压力的确在不断增加。
这需要完善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同时要运用市场化手段。福建省保险学会理事、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许莉是《关于厦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主笔人,她认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越来越重要。”
2010年保监会与厦门市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厦门确定为中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提出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使厦门成为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
“既然保监会很想找一些地方试点,厦门应该争取这样的试点机会,通过打‘两岸牌’来争取试点资格。”许莉还建议,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可充分借鉴台湾地区较成熟的经验。《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也提出将在厦门率先试验一些重大改革试点和措施,其中就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管单位,保监会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关注已久。去年11月颁布的《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继续推进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龚贻生亦在此后的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目前已具备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条件,希望包括保监会在内的有关部门尽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各地对开展试点早已是热情高涨。除上海和厦门外,深圳、天津等城市也陆续提出了试点诉求。在深圳市和保监会签署的有关合作文件中亦提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内容。
据悉,除了深圳一市外,广东省政府也有意在全省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试点请求。
对于各地何以如此积极地申请试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向《财经》记者分析指出,养老毕竟不是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承担的责任。减税养老会减轻老百姓对目前这种“靠公共养老金支撑养老”的单一依附,相应地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毕竟政府的公共养老金责任过于沉重,也不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杨健海说。
拿捏“最高缴费”
有别于上海试点方案中“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购买”的“个险团做”模式,许莉建议厦门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采用个人购买的方式实施,“目的是为了让未在职的城乡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福利”。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是确定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若额度过低,无法调动职工购买养老产品的积极性,若额度过高,又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财政能够承受多高的缴费率以及个人养老储蓄达到理想的养老金替代率需要多高的缴费率。许莉认为,目前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保险费的扣除额为每人每年2.4万元。如参照这一水平,厦门个人享有延税优惠的最高缴费金额可限定为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
已设计完成的上海版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中,对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的规定是“每人每月缴纳的保费中的600元可延后缴纳个税”。
由于个税递延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加之减税对当期财政收入的影响,地方如何拿捏“最高个人缴费额”合理度显得尤为重要,天津早些年首次试点“无疾而终”即为例证。
据悉,借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保监会曾一度在滨海新区实质性启动税收递延改革,批准保险公司推出首款试点产品,并规定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后来国税总局认为30%的扣除额度太大,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向《财经》记者表示,一步到位界定合理的最高个人缴费额“太难了”,无论是厦门提案还是上海试点方案中的额度,是否符合实际目前都很难测算。
“起码1000元-2000元/月的缴纳标准对老百姓来说是有吸引力的,如果提高到2000元起缴,就会使当地税源减少很多,所以我认为还是应该先试试看。”郝演苏认为,在地方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博弈之下,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需要通过前期市场的反应来确定。
助推企业年金
受困于税优政策不明朗的,不仅仅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对《财经》记者表示,缺乏税收激励机制已成为制约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据了解,绝大多数实行企业年金的国家采取在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收益两个环节免缴税款,仅在领取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模式。这种递延纳税,使职工以较低的成本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极大地鼓励了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401K计划”就是上述模式。
2009年12月由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个人缴费前端征税。“这意味着,以往‘模糊前端征税’开始走向真正的‘纯粹前端征税’,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年金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从职工角度来看,企业年金缴费视同领工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推迟纳税,大大降低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从企业角度来看,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企业年金缴费可以进入企业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与发工资税前扣除额的比例相当。“对于企业而言,是发工资还是交企业年金,税收的抵扣是一样的,企业也就无所谓了。”朱青说。
人社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为3.71万家,仅占全国1191.16万户企业的0.31%;参保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仅为同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88%。
缺乏法律支撑和财税部门正式首肯的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终究名不正言不顺。国税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直言,启动实际操作将面临许多技术障碍,贸然推行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有评论指出,上海保监局之所以通过媒体提前披露试点消息,试图通过舆论对相关部委“施加影响”,争取舆论支持。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财经》记者分析说,递延缴纳个税,财政管理环节有顾虑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不管怎么递延都要减少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实话实说,经过前面一轮改革之后,个税对整个财政收入盘子贡献更小了,中国工薪阶层需缴纳的个税份额从原来的28%收缩至不到7%,在这方面有空间”。因此贾康认为,如果真的需要以税收的优惠,包括减税来培育像企业年金制度这类的新型养老保险的话,“这个概念没有问题”。
此外,企业年金还受到金融机构重市场轻研发,致使产品设计雷同,投资收益不尽如人意的质疑。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提供的数据表明,企业年金每年增量都在400亿元左右,但基金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面临的公众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