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例6篇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1

关键词:完善城镇低保思考实践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河南油田区域的城镇低保工作实现了统一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了符合大型矿区特点的低保管理体系,对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促进油区和谐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的动态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要求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了解最新情况。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低保政策,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冒领或多领低保金。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对低保户的救助力度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低保仅能帮助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低保只保障“基本生活”,不保障其他,对保障对象遇到的其他问题,如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等困难,依靠低保无法解决。在实践中,如何帮助低保户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需要联合其他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3、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有一定难度。低保工作的核心是核定每个低保家庭的补差金额,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而核定家庭经济收入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很模糊的、隐性的,很难界定和量化,因此,要相对准确地测算居民家庭收入,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低保对象与工作人员吵闹、打骂、纠缠不休等现象。因此,必须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保申办过程中的公开公正。

4、低保政策宣传存在棚架现象。部分基层管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学习低保政策,认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在涉及到困难职工问题时会要求或建议申请低保,没有将国家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造成群众误解,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二、做到“三个到位”,打好低保工作基础

1、机构到位。通过几年努力,目前,油区已建立了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上级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明确各自的责任。管委会负责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初审,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复核、上报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低保工作服务网络,使油区的低保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2、宣传到位。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法规,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内容。二是发放政策宣传单和《油区低保户明白卡》,宣讲有关政策和申办程序。三是开发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网,把相关的低保信息等在网上及时。四是设立监督咨询电话,公示低保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多数低保人员不仅经济困难,思想和精神上也存在情绪低落、悲观失望等问题。因此,除了向低保群众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还要结合实际,做好低保人员的思想工作,既扶贫,又扶志,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依靠自身尽快摆脱贫困。要及区别不同对象,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低保人员也成为和谐油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低保管理

1、严格操作程序,构建“二四三”模式

二即“双向调查”。一方面进行纵向调查,由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深入申报者家庭入户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另一方面进行横向调查,组织人员深入各二级单位对劳资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四即“四审查”。低保申请都必须经过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市或区民政局四次审核把关。管委会对申请者的入户调查率达到100%,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入户率达到50%,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入户率达到30%。

三即“三公示”。一是在管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初步审查后,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二是在油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后同时在公示栏及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公示。三是在市、区民政局审核后、低保金发放前再次在申请人居住地和劳动保障事务网上同时进行公示。

2、实施多渠道帮扶,构筑立体化救助体系

一是与上级沟通,争取低保基本医疗救助和病医疗救助政策,建议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的低保户,还协调工会和社会组织进行救助,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二是与社区、电视台、学校等单位联系、协调,争取为低保户相关费用的减免。进行节日慰问,除发放慰问品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发放一定的慰问金,缓解低保家庭的生活困难程度。三是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部门结合,为低保户免费提供技能培训机会,提高自谋职业能力,增强劳动自救的信心和勇气。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提供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彻底摆脱贫困。

3、实行民主评议,确保公平公正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2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为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行风建设工作列入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抓好准备阶段的4个关键环节: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长及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系统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二是落实责任制。市局下属单位、各区民政局共18家单位的负责人还分别与黄国建局长签订了“行风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三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订了《珠海市民政局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四是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对评议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多次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务会议、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支部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市民政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举办了一期专题培训班,对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为使群众充分了解和参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们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并编印了21期《行风建设工作简报》送达有关单位和测评团成员,及时上报情况,指导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意识,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舆论基础。

(二)采取多种形式,敞开大门征求意见,做到边查边改。为切实找准民政系统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民政系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互相提,自己找”等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调研、设立投诉电话、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月4日,市民政局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到市直有关单位、军警部队、民政工作者、社会团体、服务对象等41个单位的代表60多人参加会议,共提出意见和建议15条。6月上旬,由市局领导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和局行风办成员组成三组分别到香洲、斗门、金湾3

个区和5个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及民政系统下属救助站、殡管处、福利院、军休所、中心等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并走访了部份服务对象,认真征求他们的意见,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22条。此外,市民政局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120份,就民政系统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政建设、工作效率、开拓创新5个方面的情况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收回89份,意见和建议8条。香洲区民政局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分三个调研小组深入镇、街调研,向服务对象发出调查问卷1000多份,并通过民政信息网发出网上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金湾区民政局发出200份征求意见表,对办事公开等3个项目11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斗门区民政局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到5个方面共35条意见和建议。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各责任单位逐条进行梳理和讨论,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当前能够整改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明确责任人,立即先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使社会和群众感受到民主评议行风带来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协助行评团开展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来,我们加强与市行风评议团的沟通,积极主动配合行评团通过各种形式对民政系统开展助评。为使行评团成员更深入地了解民政系统的工作职能和基本情况,9月3日,市民政局召开了一次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座谈会,向市纠风办领导和近40名行风评议团成员汇报了我市民政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近年来完成职能任务的情况,并邀请评议团成员检查了局办事窗口、中心、福利院、救助站,香洲区婚姻登记窗口等下属单位,参观了慈安护老中心,对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和评议。进入整改阶段,我局先后召开了整改方案征求意见会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会,两次邀请市纠风办和行评团全体成员对民政部门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各责任单位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主动邀请行评团成员上门现场指导工作。为把民政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市行评团汇报,我们还通过直接递送和邮寄的方式将《行风建设工作简报》及工作情况汇报等相关资料送到每位行评团成员,主动协助行评团开展评议工作。

(四)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把行风评议整改列为当前突出重要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9月21日全市行风初评大会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分类整理出28条意见和建议,归纳为11项内容,重点集中在6个方面。对此,制定了《珠海市民政局民主评议行风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一览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目的和工作要求,下发到各科室、下属单位和各区民政局,要求各单位必须把行风评议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突出重要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动真格、见实效、不走过场。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还成立了由局领导、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局行风办成员组成的6个专责小组,负责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社区建设管理6项专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加大对这些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努力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1、社会救济方面:首先,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群众对社会救济工作政策不够了解的问题,我局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发文要求各单位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各区民政局积极行动,迅速将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制成小册子通过各村(居)委会,下发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其次,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针对低保准入和审批过程中暴露出部分办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够以及对低保准入条件、审批标准把握不准等问题,我局采取切实措施,以各区民政局为单位,在年底前举办低保工作培训班,对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两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市局计划在明年5月对各区社会救济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以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素质。第三,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一是明确低保准入条件和审批规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全额落实低保救济金。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低保金全额发到低保户手中,不得拖延。三是要求将申请低保的人员名单和各种证明公布在各村(居)务公开栏上,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第四,积极为困难家庭子女解决读书难问题。会同市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解决我市低保家庭子女考上大学入学难问题的通知》(珠民[2004]56号),对低保家庭子女考上全日制大学入学有困难的,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3000元补助。目前,全市已有32名考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得到了救助。第五,健全低保管理工作网络,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均设置了专门低保工作机构的做法,报请编制部门调整和设置我市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低保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二是在目前没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拟定了《珠海市低保工作专管员配置方案》,决定以镇(街)为单位下拨低保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

(二)社会福利方面:一是制定具体措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等十五厅局关于扶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通知》(粤民福[2000]2号)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并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在发展规划、建设、纳税、土地使用、水、电、医疗保健等方面的11条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目前,我局在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做协调沟通工作。二是加大社会福利救助资源的整合力度,将现有的区、镇级社会福利院统一更名,改造为集养老扶幼、老年康乐、灾害庇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和灾害庇护中心。三是主动帮助民办福利机构解决困难。围绕市慈安护老中心目前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我局专责调研组到该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办公,并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该中心提出的扩大规模、拓展业务等具体问题专题开会研究,帮助其制定完善发展思路。此外,我局还专门组织香洲区南屏镇与慈安护老中心就合作发展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讨。

(三)民间组织管理方面:为切实改进我局对行业协会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们按照成立年限、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行业协会数量和市行评团意见等情况,从市级40多个行业协会中抽取了市电力、物业管理、特种设备、印刷、石油和化工5个行业协会做为首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了行业协会2000年1月1日以来的运作情况(包括协会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变更事项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事项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法规和我市实际,制订了《珠海市行业协会工作制度须知》、《珠海市行业协会资产管理须知》等文件,作为《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之前我市行业协会规范运作的依据。11月5日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会议,通报了抽查五个行业协会的情况,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并对全市其他行业协会开展自查自改作了部署。

(四)殡葬管理方面: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殡葬用品价格高以及提高殡仪服务水平问题,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首先,市殡管处向社会作出殡仪服务承诺,推出低、中、高3个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即低档的全套殡仪服务688元,中档的全套殡仪服务988元及高档的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按实结算;实行5方面优惠政策,对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去世的离休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殡仪服务收费给予优惠;报请市物价部门同意,下调部分殡葬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价格;公布2条监督措施,即丧葬用品明码标价,设立监督电话828244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加强斗门殡仪馆服务和收费管理。斗门区民政局出台殡仪服务3项承诺,降低收费标准(即638元、938元、自选费用三种档次),并进一步抓好殡仪馆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完善殡葬用品物资采购制度。市殡管处已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将墓稀⒐腔液小⑾驶ā⑷剂系乳朐嵛镒什晒阂滴衲扇氩晒褐行墓芾恚敌泄斜辏娣对俗鳌5谒模忧恳盘骞芾怼R皇怯胛郎棵殴低ǎ∪骰疲忧恳皆禾郊涔芾恚欢欠⒒邮虚牍艽χ澳茏饔茫岣唛胍欠袼剑龊糜氚拿庞泄鼗沟南谓庸ぷ鳎氯胍欠裰械穆┒矗蝗钦∮泄夭棵胖С郑忧块朐嶂捶ǘ游榻ㄉ琛5谖澹忧亢偷髡喙夭棵帕斓及嘧樱炕晕沂虚朐峁芾硖逯频母母铩?

(五)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我局就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婚姻介绍机构的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进一步找准了当前婚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了《关于珠海市婚姻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调查》和《珠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的情况调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婚姻登记管理要推进4项工作:一是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完善婚姻登记机构。各区要设立婚姻登记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实行集中登记,并设置专门的婚姻登记场所,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规范婚姻服务,扩大服务项目,严格收费标准,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登记员的素质,并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为各基层婚姻登记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提出5点建议报省民政厅,申请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是制定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为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规范婚介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指导价格;三是实行婚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四是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统一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竞争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婚介机构管理体制,理顺部门关系,彻底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一和管理缺位等问题,促进婚介机构健康发展。

(六)社区建设管理方面:首先,针对多项职能进社区,居委会承担任务过重的问题,为加快社区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我局拟制了《关于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政府及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实行重心下移与服务社区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驻社区单位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等进行了魅罚蟆胺彩粽棵懦械5闹澳懿坏米薷缜游幔坏梦ケ撤晒娑ǎ孕姓罘绞较蛏缜氯挝瘛⑻嶂副辍⑶┰鹑巫础保徊奖U仙缜芄灰婪ㄗ灾巍F浯危攵曰惴从惩怀龅纳缜旃跫⒐ぷ魅嗽贝龅任侍猓揖种傅枷阒耷裾衷诜锤吹餮校髑蠡慵吧缜ぷ髡咭饧幕∩希舛┝恕吨楹J邢阒耷ㄖ吧缜ぷ髡吖芾戆旆ā罚宰ㄖ吧缜ぷ髡叩闹霸稹⒁逦瘛⑷ɡ⑷沃白矢瘛⒐ぷ矢@龅冉泄娣丁T俅危股缜游嶂毖∈缘愎ぷ鳎傅枷阒耷裾殖鎏ā断阒耷用裎被嵫【侔旆ā罚徊焦娣渡缜游嵫【俟ぷ鳎U仙缜用褚婪ㄐ惺姑裰魅ɡ5谒模黾油度耄?00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万家书库”。

(七)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外窗口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服务要求,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系统内干部交流工作。二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要求各单位把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的业务工作范畴,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同时,充分利用民政信息网这一网络平台,及时向群众民政信息和民政工作情况,并接收群众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良好互动。三是规范完善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局结合自身行风建设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民政局会议制度》,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议事规则、会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和民政部门行政效能。

二、主要成效

(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进一步强化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学习教育,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加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群众观念得到自觉增强,并能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努力当好群众的热心人、贴心人、代言人和维护人,民政队伍的精神面貌也因此有了新的变化。

(二)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各单位以实现树立“以民为本、文明执法、干净干事、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民政行业新风气,争创一流民政工作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多个单位受到上级表彰,为我市争得了荣誉。如唐家军休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先进单位”;香洲区婚姻登记处获得了“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广东省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及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单位的光荣称号。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改进,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各单位领导带头转变作风,不仅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研,听取意见,而且积极主动解决具体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的工作也因此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从市民政局自查自评阶段收集的情况看,社会和群众对民政部门行风建设工作总体评价较好,对民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政建设、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满意率较高(其中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四)民政部门制度建设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便民措施。如救助管理站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站务公开,制度上墙,对救助、庇护条件、服务流程作详细指引;殡葬管理处制订了《关于严禁收受丧主红包的补充规定》,与每个职工签订责任书,并制定对外开展优质服务的意见反馈表,从而有效杜绝了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现象;香洲区民政局对原有的14项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改和完善,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狠抓落实。斗门区民政局健全来信来访接待制度,使群众来时有希望、走时有答复、回去有落实。各单位还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对外办事窗口制度,落实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过错追究制”、“领导干部服务窗口坐班制”

、“工作人员服务守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并通过信息公开栏、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这些措施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群众好评。

(五)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切实加强。通过查找存在问题和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解决了一些阻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纠正了个别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尽管今年我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需要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但目前我们在宣传工作上缺乏力度,系统性不强,宣传渠道少、覆盖面小,导致社会上和部分群众对民政工作缺少必要的了解。

二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同志对待工作热情不高,创新意识不强,不注意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的咨询解答缺乏耐心,工作配合协调不够,导致有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三是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尽快综合配套改革加以解决,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四是民政硬件设施特别是社会福利设施、殡葬设施建设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五是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通过教育培训、干部交流等措施强化自身队伍建设。

对此,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纠风办和行评团各位成员的督促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入落实整改任务。按照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特别要重点研究解决殡葬管理体制改革、老年人养老护老、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规范办事程序,促进行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3

摘要: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因此,在招投标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建筑工程领域很广,因此如何提高招投标效率引起广泛重视。本文在综述我国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 资格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建设工程逐步依据法规以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化,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我国目前在招投标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问题

入围投标人的评审作为整个招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以后的竞标报价、评标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等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资格预审的目的包括:淘汰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减小评标的工作量;通过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的资历,作为决标时的重要参考条件;尽量避免让投标申请人鱼目混珠,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资格预审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1)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规范。通常是未按法规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条件,或者是对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以达到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暗箱操作、实现“先定后招”和限制投标人数量的目的。(2)对合格条件标准的设置不合理。在确定合格条件标准时就常出现“对号入座”,设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的过高门槛等现象。(3)资格预审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导致针对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流于形式。(4)有些不能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通过非法操作以期侥幸通过资格审查。

2、招投标中的主体不规范行为问题

(1)招标人行为不规范。这主要包括:制定不平等合同,盲目压价是目前招标中最严重的一种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拖欠工程款,大量发生的工程拖欠款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泄漏标底、串标。招标投标泄漏标底、弄虚作假,主要是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机构泄漏标底、串标,甚至存在由投标人将一份工程报价调成一份标底和若干投标书的现象,搞“明招暗定”。(2)投标方的不规范行为。这包括不能履约和为提高工程造价在结算中伪造证据或与招标方有关人员互相串通。此外,倒手转包、非法挂靠等问题十分严重。

3、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方法,是中国建筑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办法之一,是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目前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已经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由于目前投标的竞争成为施工企业竞争的全部内容,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情况下,有些中标企业为打开建筑市场、赢得长远利益而采取“低价中标”的投标策略,这还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但还有些企业抱着投机心理,搞虚假材料、假证明,故意采取“压价竞标”的恶意策略,甚至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一旦中标后,寄希望于工程量发生变更后向业主追加投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高索赔。这种中标的最低价往往低于其实际成本,所以在项目实施中就常常出现施工单位迟迟不能进场或开工后难以为继的情况。

4、招标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奠定科学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的基础。目前,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政策法规之间也有冲突和矛盾,甚至许多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存在明显相悖的矛盾。

二、针对招投标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与思考

1、“低价中标”的对策建议

最低价中标法是市场规律的结果,这种评标方法也有法律保障,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出台和实施离不开一个客观的外部环境,这个外部环境条件就是中国建筑市场的完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合理确定投标价;其次,建立诚信体系。

2、“规范主体行为”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该重视招标机构的作用。因为专职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具有竞争放大效应,同时,能够减少业主投入不必要的财力和精力;此外,专职机构进行招标能使采购过程更加透明化。第二,应该打破保护主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抵制“人情标”和关系项目,克服盲目压价、减少人为因素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不允许垫资承包。

3、完善“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但有些问题应尽早解决,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可以展开的具体工作为:

a.关于邀请招标的入围单位与定标方法之间的矛盾。建议邀请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也同公开

招标一致,从推荐的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以免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

b.关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只要“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两者居其一,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防止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c.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问题;

d.关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表述不一或者交待不清的问题,应按照合理、科学的标准,尽快查漏补缺、仔细校准。

三、结语

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招标过程中“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招标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东红.对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分析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1

[2]孙正清.把握招标采购中的最低评标价法[J].当代经济,2009,04

[3]周海婷.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建筑经济.2001,(8),32—33

[4]赵青松.招投标机制设计及应用研究[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01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4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孝琳、陈培德、林清和、张凤鸣先后走上发言席,带着从人民群众中收集来的意见和建议,直言不讳地对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在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评议。

评议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委员们认为,吴桂英厅长任职以来,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在全国率先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行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努力提高抗灾救灾能力,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委员们也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可行的建议。

救助工作不应像“拜年”一样简单了事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观念的深入,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现有低保对象62.23万人。对困难群众,各地的民政部门根据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项补助,困难群众受助程度和范围逐渐加大。

“但是,在我省,一些具体的救助工作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有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还不够及时,在救助资金的使用上,有个县级市民政局,在农村及社会救济福利费中列支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有的乡镇低保慰问金、春荒救助款等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位。也有的地方由于低保政策执行不彻底,资金总体投入不足,产生不按照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降低发放标准,或者采用每年轮换确定低保对象的现象。”张孝琳委员第一个发言,就指出了民政厅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反映,由于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底数,因此出现了对低保条件消失对象没有及时予以调整,少数地方甚至还有低保对象已死亡还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可另外却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政策不了解、行动不便等原因,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张孝琳委员认为,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简单的发发救济金、节假日拎点慰问品给困难群众拜拜年这样简单了。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民政部门真正转变职能,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底数,熟练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准确发放救助款物,保证救助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及时把政府和社会的关怀送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的手中。

对各级民政部门的救灾救济工作,张凤鸣委员在发言中也认为,近年来民政部门救助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和浙江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距离。他十分严肃地指出了民政部门存在的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过大,发放门槛过高等问题。

张凤鸣委员根据审计出来的情况,在会上直言:2005年,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收入有165.3万元,支出84.9万元,结余80.4万元,占收入额的48.63%。青田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收入265万元,支出46.86万元,结余218.14万元,结余资金占收入额的82.32%。瑞安市财政安排社会医疗救助资金338.4万元,省级追加56万元,合计394.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0.56万元,仅占预算安排数的2.5%,而瑞安市全年只有32人获得救助,大部分低保对象由于医疗费用支出达不到规定额度未能获得救助。

张风鸣委员严肃指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宗旨。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不能因为低保信息不透明、基层低保工作缺乏监督等原因,任意发放或者克扣救助资金,影响救助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评议是为了促进工作,除了指出问题,委员们在审议发言中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张孝琳委员提出,省民政厅要用法制的手段促进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尽量减少救助的随意性,提高救助效力。同时,要加强制度公平性研究,合理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防止对社会其它成员、特别是处于困难边缘群体的社会成员产生新的不公平。要注意各项工作细节,完善工作程序,既要避免“开着摩托、打着手机,吃着低保”的现象,又要保障符合条件的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政府的救助。

要在为老年人谋福利上多想点办法

近年来,我省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了不少福利院和养老院。还吸引社会资金创办养老机构或托老中心,受到社会和老年人的欢迎。群众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给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兴办福利院、养老院时,为了维持生存或达到创收赢利的目的,只对有钱人开放,让一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望院止步’,使得该照顾的人得不到及时照顾,背离了政府救助的初衷。”陈培德委员在发言中指出了我省民政福利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陈培德在发言中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在调研时,有群众反映,某县政府投资建立的一家老年福利中心,2002年建成,面积1.2万平方米,共有240张床位。但目前实际入住的孤寡老人只有21人。还有60至70个床位租给了退休教师和退休职工住。另外空余的床位则开始对外搞创收。

张凤鸣委员在发言中,列举了两件事,一件是台州市路桥区福利中心将用公益资金赞助建成的福利中心大楼,出租给个人开办大酒店。另一件是长兴县福利院被浙江武义田歌实业公司租赁。张凤鸣指出:“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原则。”

对此问题,陈培德委员指出,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院、敬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政府投资为主兴办的各类福利机构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特点,福利事业应该在为老年人、残疾人谋福利的方面多想点办法。真正让那些生活困难,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能住得进,住得起敬老院、养老院,让他们颐养天年。同时,还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创新社会福利服务机制,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殡葬价格“虚高”,“青山白化”已成顽症

近年来,凡办过丧事的人都知道,如今办个丧事开支不小。因为一些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偏高,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难以承受。一个像样一点的公墓的价格高达几万元,稍微好点的骨灰盒要上千元或者上万元。殡葬费用一路飙升,令许多工薪阶层感叹:“如今死人也死不起啊!”

今年上半年,省物价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殡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利用所谓的高档炉、捡灰炉,擅自提高火化收费标准,多数地方每烧一具尸体收800元,有的甚至超过1000元;二是在服务收费中自立一些变相的或延伸的收费项目,如抬尸费、消毒费、加班费等等。

林清和委员在发言中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多数殡仪馆被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对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备基本不予投入,加之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按规定火化费最高按200元一具收取,但殡仪馆是烧一具亏一具,这样就使得不少殡仪馆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违规措施。

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而进价成本是222万元,仅此一项利润率达111.3%,其中骨灰盒销售收入379万元,而进价成本只189万元,利润率达100.39%。

林清和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究其原因在于行业独占经营,未能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丧户更没有挑选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调研的情况看,尽管没有明文禁止丧户自带骨灰盒,但事实上出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殡仪馆之外的骨灰盒经销者很少,丧户自带骨灰盒的也很少。”

关于殡葬价格虚高的问题,许多委员在审议中也认为:“在殡葬领域,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混淆在一起,殡葬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对此,委员们提出,殡葬行业是特殊的公益性的服务行业,政府有责任让所有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能最后一次平等地享受到这种公益性。然而正是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不足,使得殡葬行业只能依靠行业独占经营带来的经营利润,来偿还建设资金,弥补公益性亏损,维持自身的发展,但同时也淡化了行业的公益性,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火化作为政府倡导、主导并用行政执法加以保障的重大殡葬改革措施,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行业垄断恰恰背离了殡葬改革的本意。

林清和委员坦言:“如果这种体制再不加以改革,极易诱发腐败。”有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我省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纪7人,占民政部门违法违纪总人数的26.92%。对此林清和委员提出,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革不合理的殡葬管理体制。

在评议中,林清和委员还对我省始终存在的“青山白化”现象,提出了批评。我省虽历经十多年对“青山白化”的整治,许多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遗留的问题还是不少,“青山白化”现象在温州、台州一些地方还是比较突出。

林清和认为,对“青山白化”,少数地方未进行实质性的治理,在一些重要城镇附近,“白化”依然是一种负面“景观”。在一些地方,治理标准不高,只是作了表象性、应付性的处理,“白化”现象治后复生的问题已成为一种顽症。

许多委员在审议中反映,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应治理的坟墓呈增加趋势,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仍有331万余穴要清理,任务极为繁重。

这些现象的顽固存在,究其原因,是较长一个时期民政、林业、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的建设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山林承包者把大片山地(林地)转让他人作墓葬用地,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约束。执法监管缺位,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没有专项执法权,有的专项执法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殡葬管理执法,弱化了日常管理力度,多年来采用突击手段、运动方式予以治理,未能治本。

对此,林清和委员指出,要把浙南等地的乱埋乱葬严重地区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要将宣传教育与“青山白化”整治、违法行为处罚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丧葬观念和习俗,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深化殡葬改革,为殡葬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委员们的发言结束后,吴桂英表示,要根据这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寻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大山上的青松”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落实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南宁市良庆区督查考评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良督考办发〔2020〕10号)要求,按照城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大沙田街道高度重视,针对《2019年度南宁市公众评议对良庆区的意见建议表》所涉及大沙田街道的意见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涉及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大沙田街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有效推进解决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整改落实的任务,为大沙田街道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大沙田街道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落实评议意见建议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认真研究梳理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迅速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重点抓思想统一、抓责任分解、抓整改调度、抓督促落实,形成了相关部门主动担责、对号入座、积极认领、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大力进行整改

在本次社会公众评议中,涉及大沙田街道的意见建议共有2条。7月份以来,经过认真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如下:

整改问题1:建议对当地的惠民加大提升(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序号1)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抓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的落实,帮助各社区组织实施项目,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惠民资金项目,今年我街道共上报社区惠民资金项目134项,截至目前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已完成125项,部分完结1项,正在实施8项,预计年底完成。

二是落实好优抚双拥政策及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及时、准确、足额的将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把“双拥”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一人一档”建档管理等其他退役军人工作。截至目前,我街道全面完成我辖区802人“一人一档”收集归档工作,今年以来,及时发放11名2019年入伍大学生和进藏兵地方一次性鼓励金92000元,发放29名2018-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79278.5元。按时足额发放9名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103500元,发放5名2018-2019年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和优秀士兵奖励金8565元,为60名优抚对象发放1-11月份抚恤和生活补助金。

三是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做好各类宣传惠普工作,把政府及残联的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残疾人的各种权益。截至目前,街道辖区纳入城乡低保救济对象共有325户,864人,共发放低保金365.22万元,城市物价补贴39.37万元;城乡特困救济对象共有1人,共发放救济金?0.33万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今年辖区有340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发放补贴金23.89万元;为辖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45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7.38万元;办理临时救助21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4.26万元;为辖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寿星津贴”审核上报工作,今年辖区有348名80岁以上领取寿星津贴25.59万元;持续开展流浪乞讨巡查工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人。

四是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做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依法制止、查处欠薪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街道新增就业人201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65%;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3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25.4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17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17.24%。

五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使得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和养老保障。截至目前,我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5162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1688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老人471人,缴费参保1217人),缴纳保险费261.715万元。

整改问题2:良庆区各村都存在公共健身设施的缺失,望基层领导一个季度一次下到各社区各村进行指导检查,让老人和小孩都有公共健身设施使用,提升民众娱乐活动(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序号4)

整改措施及成效:坚持领导带头每季度一次深入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加大对社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并结合当前创文明城工作,针对公共设施缺失的问题,积极向良庆区文广体旅局上报,有效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协调解决辖区鑫金现代城体育设施损坏等公共设施问题25个,有效提升民众娱乐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督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街道领导班子明确要求,在认真抓好整改的同时,对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针对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加大服务群众力度,切实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长效机制。

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规范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顺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德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顺序是否公开,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证规范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检查保证规范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检查保证规范制定顺序是否合法,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保证规范是否及时调整,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证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检查各乡镇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并依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检查有无“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顺序。否邀请局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检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符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检查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检查低保资金是否依照乡村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次的要求。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6日前)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安排,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省、市的布置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人。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5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自己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各乡镇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依照顺序和要求办事、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评议团由乡镇(街道)挂点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2.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评议团。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居)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居)委会所属村(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召开低保评议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挂点领导签名。乡镇负责收集《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特别注意的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依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3.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0日开始。行政村、自然村、社区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上级民政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公示栏要公布市民政局(监察局(局(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逐一登记,市民政局重新核查确定对象,再次公榜。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临时公示制度。

各乡镇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德兴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同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将组织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20%的乡镇,交叉检查面要达到30%的乡镇。交叉检查和督查前,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实施分片负责,并成立3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听证会,会议由低保对象、低保工作评议团成员、村民代表参与。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置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责任人自我检查,依纪依法从重处置。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乡镇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惩办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作为年终社会救助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重大典型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因此,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市民政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布置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求高,一定要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里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