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例6篇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1

1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五类,分别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1]。

1.1感染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1.1感染性废物分组: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1.1.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1.1.1.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1.1.1.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1.1.1.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1.1.1.5废弃的血液、血清。

1.1.1.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1.1.2感染性废物处理

1.1.2.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1.2.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1.2.3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将锐器与其他物品分开,将锐器置于利器盒中,其他物品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并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病理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2.1病理性废物分组

1.2.1.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1.2.2.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1.2.2.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1.2.2病理性废物处理

1.2.2.1病理性废物应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1.2.2.2手术后产生的废弃大肢体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焚烧。

1.3损伤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3.1损伤性废物分组

1.3.1.1医用针头、缝合针。

1.3.1.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1.3.1.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

1.3.2损伤性废物处理:废弃的损伤性废物,应放入利器盒密闭包装,贴上中文标签,科室对其登记后,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当日焚烧。利器盒密闭后不允许再打开。

1.4化学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4.1化学性废物分组

1.4.1.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1.4.1.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1.4.1.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1.4.2化学性废物处理: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及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先到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登记后,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再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置。

1.5药物性废物分组与处理

1.5.1药物性废物分组

1.5.1.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1.5.1.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1.5.1.2.1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1.5.1.2.2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1.5.1.2.3免疫抑制剂。

1.5.1.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5.2药物性废物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应统一交到药品管理科、药品管理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

1.6其它废物处理: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可视为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后,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放置,贴上中文标签,由住院部统一回收处理[2]。

2医疗废物的收集、包装及处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2.1收集包装: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封口方式,使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

2.2一次性:放入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包装。

2.3医疗废物处理

2.3.1贴签: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2.3.2登记:各科室和住院部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焚烧人员应对医疗废物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时间、类别、重量、需要的特别说明、科室同回收医疗废物专人双方签字、回收人员与焚烧人员双方签字,并保证两个登记本信息一致[3]。

2.3.3日产日清:各科室对医疗废物分类后由本科室在编医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遗撒、播散。住院部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焚烧炉。

2.3.4专人、专车:住院部专人用专车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到焚烧炉。下收的车辆应当使用加盖、防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车,并且使锐器与其它医疗废物分开,确保医疗废物在回收途中不被遗漏、丢失。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要每日冲洗、消毒一次。

2.3.5焚烧:焚烧员应设专职、专人,不得兼职医疗废物运送等其它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制度化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289-02

医疗废弃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真正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健康问题。近年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逐渐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尤其是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院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深一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各项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现将我院的做法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对医疗废弃物实行规范管理。我院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各项处理措施。并相继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置操作注意事项》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以总务科主要负责,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实施监督检查,使该项工作有专门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全员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法规知识教育

为了使全院员工思想上对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的重要性有个明确、清晰、充分的认识,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了全院员工的培训工作。

2.1 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需要全院各个部门的齐心协力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医院废弃物处置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全院性讲课、岗前教育及实习生讲课,并经常到科室指导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操作注意事项等。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医务人员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经过培训,医务人员思想由被动转为主动,且对自身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从原来被刺伤后仅初步处理到现在主动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定期血清学检查等。

2.2运送人员、保洁人员的培训针对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对院感知识缺乏,对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导致出现各类垃圾混放,医疗垃圾未密闭运送,垃圾桶未及时保洁等问题,加强对保洁人员、运送人员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要求他们在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戴橡胶手套,各种操作后及时洗手。严格做到垃圾分类放置,每日运送二次,及时对运送车和垃圾桶进行消毒。严禁各类人员将医疗废物私自贩卖,若有发现,即予开除处理。

3 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1分类管理及处置

分类与标识医院对医疗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生活垃圾置于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垃圾置于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置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漏、防刺的容器内。

包装及处置对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要求相关科室先高压灭菌后再放置在防渗漏的黄色垃圾袋;对于病理性废物如手术截除的肢体、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取材后的人体组织等由专人负责统一送殡仪馆焚烧;各医疗单元专人负责做好医疗垃圾的包扎、密封工作;医疗垃圾袋内容物达胶袋容量3/4时,及时对垃圾袋进行封袋包扎,封口严密,胶袋外贴好医疗废物的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时间、科室。

3.2职业安全防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院制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规程:在传递锐利器具,处理针头、卸下刀片、穿刺针时不要将锐利面对着他人;严禁将使用过的针头插回针帽,防止刺伤;用过的针头不能留在治疗台、治疗车、床旁桌上,用后的锐利器具不同其他废弃物混放。对从事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及暂时贮存和处置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专用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靴等,避免其在操作中受到伤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刺伤时,应立即用肥皂水、流动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有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并用75%酒精、015%碘伏涂沫伤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3.3运送和贮存医疗弃废物的运送使用防渗漏、密闭的运送车辆,物业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按照医院制定的规定路线,在规定时间运送到医院医疗垃圾暂存处,在运送过程中,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垃圾送到医疗垃圾暂存处。

医疗垃圾暂存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加锁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丢失。运送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3.4医疗废物的登记 物业运送人员与病区指定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科室)、时间、、种类、重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名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负责每日与区环卫固体废物处置公司签收登记“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有关的登记资料集中在总务科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3.5 特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①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弃物装入红色污物袋,注明日期并单独放置于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专用贮存室内,由专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管理,等待放射物的衰减,使用监测器测量放射性程度直到能够安全处理。无关人员不准入内。②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器具,按规定分类消毒浸泡后,集中毁形并详细登记记录,装入统一配置的专用容器,交指定的有证回收单位收购,专人负责。

3.6 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医疗废弃物由于种类较多,其管理涉及临床、职能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各部门间必须做好分工合作,才能保证医疗安全和杜绝污染的医疗用品外流,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小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交叉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①总务后勤部门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做好包装容器的临床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移交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②药剂部门按要求对临床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③预防保健、护理部门则按要求加强对临床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消毒及处理过程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医疗废物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按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和协调处理工作。④)医械、医务、院感、保卫科等职能部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日常化、科学化,达到卫生、环保的标准。

4 监督与反馈

由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临床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医院感染管理科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协办单的形式发给科室负责人,列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科室负责人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控制的范围,作为医疗质量评分的一部分与负责人政绩挂钩、与奖酬金挂钩。归纳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间周一次的医院院周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每月一期的医院OA办公内网以及医院《医疗质量简讯》讯刊上公布,将反馈意见传达到各个科室。

5 体会与思考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使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5.1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流程,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的卫生状况,减少了院内感染的发生,防止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了医疗废物的随意丢弃,对确保医疗安全和保护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5.2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后,使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分类放置、处理,逐步的达到和实现了国家医疗废弃物处置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全院上下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医院感染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并分析讲评,敦督落实到位、杜绝了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 全员教育提高了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作为制度性要求,严格将医疗废弃物相关知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列为在职员工培训必备内容,促使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认识上都得到了提高,管理好医疗废弃物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医疗感染的关键且人人有责。

5.4 改变了全院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与习惯,营造了一种防范医疗垃圾污染的氛围。由于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医院各级人员都熟悉并能较好掌握,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从而改变了员工随手乱丢乱扔、医疗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不少不良习惯,做到了规范化处理医院的医疗废弃物。

5.5 医院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各种污染针头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重要途径。医疗废物管理好坏,对社会、环境、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在加强废弃物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从而减少了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医院医护管理质量。

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的主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同样也是我们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员工教育,做好依法医疗费的管理,力争做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美丽 持续质量改进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用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8,28(12).

[2] 楼慧萍 王静 赵国运 浅谈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998,8(4).

[3] 张红玲 .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4

【关键词】 口腔医疗门诊;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

随着口腔专科门诊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的诊疗操作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诊疗中,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引起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人群的关注。如何对废弃物进行管理,成为医院领导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

1 门诊医疗废弃物种类

1.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口腔医院门诊与综合性医院门诊有所不同,每一项治疗必须通过医师双手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必须通过护士及保洁人员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涤、消毒、灭菌各种废弃物回收、分类、转动等,由于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因而更具有传染性及传播疾病的危害。例如:高速手机和牙钻;水汽枪、吸唾器;拔牙、修复牙使用各类器具等,及磨牙碎屑、棉球、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1.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如汞、砷、铅等X线胶片液;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砂等污水及残余物;缝合针、扩大针、光滑针、金属成形片、金属车针等,均会产生污染源。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1.3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塑料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例如:就诊人数日门诊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无菌治疗用品。长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想而知。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2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 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 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

2.3 规范操作不严格 表现在: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达到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 缺乏社会的必要监督机制 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知识培训等。加之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登记制度基本处于滞后空白,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和运输。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

2.5 医院环保设施滞后于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 表现在:管理脱节,设备陈旧,废水管网渗漏,废水排放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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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对医用废物有分类收集、分类装置、分类标示。减少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直接接触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洁人员对医用废物收集、分类、运送至医院放置点进行交接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改变有法不依的现状。

3.2 加强医疗废弃物设施的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收集中丢失、遗弃或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医院造成污染。

3.3 加强环节控制与规范操作 医院应实行严格的统一采购;医院负责废物存放处理应有专业人员。

3.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统一 医院则应解决好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对贮存时限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判定,反馈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口腔诊疗后的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很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使每个医护人员都意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参与。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医疗废弃物而引起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6 加强院务后勤部门的监管力度 做到万无一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关注、汇报,防止对医院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7 加强专业培训与监督治理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危害的思想认识。提高在岗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环保意识。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5

1 专职人员工作现状

1.1 专职人员现状 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流动性较快,来自农村,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内容理解能力差,同时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严重缺乏。他们不分洁污只知赶快把工作做完,配了防护用品怕麻烦不用,还说哈哈没关系的。

1.2 工作范围 全院所有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病房、手术室、门诊及相关医技科室,要确保这些地方产生医疗废物安全到达暂存处,最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安全运走。

2 管理方法

2.1 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责任制,医院成立监控部门,明确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院感科长、后勤总务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病区负责人、护士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通过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特别是加强后勤物业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院感科做到多指导、多监督。抓好环节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也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2.2 规范岗位培训 对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者联合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培训内容要浅显易懂,深入浅出,采取图文并茂形式讲解,能充分提高专职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保证医疗废物在暂存处不外流、不乱放、统一保管,从而保证这一关键过程的安全性。

2.3 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告知平时只要接触医疗废物,就要戴帽子、口罩、手套,注意手卫生,防止自身和周围物品受到污染。对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要求在收集转运过程中不但要戴帽子、口罩、手套,还要穿防护服及橡胶靴,必要时戴一次性眼罩,被污染防护用品,要及时消毒和处理。运输过程走专运通道。防止交叉感染或间接感染。

2.4 专人专车专运专管 专人专管,只有自身能进出暂存处,其余时间一律上锁,下病房自带弹簧秤秤重和签字,护士填写和粘贴医疗废物标签,并与科室护士交接登记,实行双签字,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运输过程走专门通道。最后集中到暂存处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运走,再次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人实行双签字。运送时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收集次数。

2.5 提高周围人群感染管理理念 根据某大学调查资料显示,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管理认知了解程度:4%完全了解,30%基本了解,39%大部分不了解,27%完全不了解。可见医院以外的人群对医疗废物的认知程度处于较低的水平[1]。因此院感科在做好全院职工培训情况下,还要发动全院职工对住院患者及家属、门诊患者及家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普通民众对医疗废物所产生危害的认知度和管理水平,这样能使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范文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保障人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暂时贮存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要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

四、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毁形后集中填埋。

六、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