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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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违规处理制度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的目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的自觉性,健全更加完善的医保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全方位的阳光监管平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复查窗口报销的大额票据。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单次大金额(1万元及以上)及单人高频次(同一参保人全年报销4次及以上)的报销票据作为重点,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的向前追溯至所有报销票据。

(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冒名就诊,串换药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利用医保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实地抽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实地核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核查部分参保人员。对2014年以来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高到低排名在前的参保人员各取100名进行重点核查,查询这部分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五)核查其他欺诈行为。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恶意参保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或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其他违规欺诈情况进行核查。

开设举报电话XX及邮箱XX,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线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排查、整治处理、规范完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XX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梳理排查(7月中旬至8月初)。县医保处对本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等涉及的医疗费用开展内部排查,对2014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大额票据及单人高频次的报销票据,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情况,集中检查、梳理重点,确保不留死角,锁定可疑人员和违规单位。

第三阶段:整治处理(8月至10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案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社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汇总、通报。需市外协查的可疑票据,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统筹安排。建立典型案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营造宣传舆论攻势氛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第四阶段:规范完善(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把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以及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抓住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和方法手段。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医保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养老和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全县职工医保等反欺诈专项行动。同时,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检查规范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对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查;负责排摸收集定点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查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重大医保诈骗案件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负责指导财政医疗票据的规范使用,对医疗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财政票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县内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调查处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单位医药价格和收费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__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3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行管医院: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健康委、县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社旗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社卫〔2019〕8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旗县卫健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明伟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季松亚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牛  超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书湘 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郑  营 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李海燕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股长

宋国坡 县卫生健康委防保股股长

郭海玲 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股长

梁志伟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股,李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重点任务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医师证书挂证”行为。

2.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机构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和制度、职责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4.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5.是否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6.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7.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

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

器官的行为。

9.非法行医以及黑陪护、黑救护车、黑诊所等行为。

10.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2020 年 1 月,分为三 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8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围绕此次行动重点任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逐条逐项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订实施方案,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要求各单位于8月15日之前把自查整改报告、整改台账、承诺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2月)。委相关股室、卫生监督所要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其他类型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的专项检查,覆盖 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或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医保、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检查工作按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阶段工作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12月20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1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务求取得实效。县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问责机制。

(二)严格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委相关股室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调查核实,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监督执法要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杜绝有案不查,包庇纵容现象的发生。

(三)发挥优势,统筹推进工作。委医政股、监督股、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勢,与日常“亮剑一春雷行动”、“患者满意提升工程”、“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依法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联系人: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    李海燕   0377-83988273

社旗县中医管理局综合股    郭海玲   0377-83972210

邮箱:nysqyzk@126.com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8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四、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五、坚决杜绝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和疗效,利用“医托”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违法行为。

六、坚决杜绝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七、严厉禁止使用黑陪护、黑救护车等行为。

八、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九、认真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坚决杜绝各类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

医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大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及医保部门、医院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中核实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

3、持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上岗,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依法指导下级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4、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书写、使用保管处方、门诊日志,认真按时及要求完成其他医学文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毒麻、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6、认真执行医保各种政策,加强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管理切实履行医保协议各项要求。做到诚信、优质服务、不违规、不违法。

7、按照国家和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临床用血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及院感等工作。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推进“九不准”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组织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业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执业行为监管。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监管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要将行风建设与主体责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2.要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规定及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等方面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3.要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二)严密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坚决查处收取回扣、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1.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要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等制度安排中给予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人员名单请于8月15日前上报医政医管科)。

2.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要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7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各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组织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二)整治阶段(2021年8月-11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决打击,严肃问责追责。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查究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5

一、变换手法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 一) 参合农民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农民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未参合的农民冒用参合农民的名义骗取新农合资金。实践中,一些未参保的农民或者是城镇居民借用他人的参合医疗证骗取新农合资金。早在2010 年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就发现首例冒用他人名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案例。二是买药套取补偿。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大量购买可报销药品,转手倒卖以赚取差价也成为骗取新农合资金的典型方式之一。三是利用虚假报销材料骗取新农合资金。新农合报销除需要提供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信息之外,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有效发票、住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自费药清单、转诊证明等资料,这些资料被认可之后,参合农民就可以在规定的报销比例之内得到补偿。一些农民就打起了作假的主意,据新华网报道,在北京一些大医院,门口出售医疗票据就像卖雪糕一样平常,花上三五百元就能买到上万元的发票,而且是成套的,其中包括完整的病历。

( 二) 医疗机构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农民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除了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外,医疗机构的漠视,甚至帮助参合农民作假也是造成新农合资金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因此,门诊、意外伤害等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在实践中就出现医院和参合农民串通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小病挂床住院。由于门诊费用不在保险的范围之内,一些参合农民与医院串通,即使达不到住院标准的也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只按常规住院交费治疗,医院则可获得较高的住院费,通过这种双赢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二是提供虚假报销费用凭据。部分医疗机构为了拉拢患者,将不可报销的费用换成可报销费用,或者将未参合农民的费用记入参合农民费用; 三是过度医疗。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利用其作为定点医院的有利条件,给参合患者使用高价抗生素,做不必要的检查等以提高医院收入。新农合资金监管制度存在缺陷,法律真空导致监管乏力是新农合资金被骗取、套取的主要原因。另外,多数地方立法都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如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定,从而使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力度大打折扣。程序性规定的另一个缺陷就是对新农合侵权救济规定不足,也是参合农民利益屡屡受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规制违法侵占新农合资金的法治化路径

( 一) 建立新农合资金外部监管制度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设计者政府在制度设立初期往往较多关注制度的设立、运行机制,而忽视其监管制度的完善。目前,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新农合的参合率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但是,当新农合制度的热度逐渐冷却下来时,政府的关注度、扶持力度减少,新农合成为一项普通的日常工作,此时健全的监管制度才是其长远发展的保障。

参合农民作为新农合的重要参与主体,既是新农合资金的筹集者又是使用者,理应享有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权。参合农民对新农合资金监督是新农合外部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农民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其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道德风险发生,参合农民监督制度的完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部门对新农合庞大的信息群的监管压力,能够有效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以村委会为依托,建立专门针对新农合事物的村民小组,在新农合立法中赋予村民小组一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从而使村民小组成为整合、参合农民诉求的有效机制,实现新农合事物自我管理。新农合村民小组对内对参合农民报销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报销行为及时反馈,对外可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侵害新农合制度的行为。在新农合村民小组的建立上应当注重保持其自治性、独立性,使其成为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之间的纽带,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避免其成为政府的代言人。

各级政府根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普遍建立了新农合监督委员会,但是,各地的监督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上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监督委员会甚至并没有参合农民代表参加,有些地方虽然吸纳了参合农民代表,但由于立法并没有明确参合农民产生的程序以及其在监督委员会的法定地位,造成了各地在参合农民的选择上透明度较低,很难真正代表参合农民利益。因此,各地政府要注重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民主性建设,保证委员会中参合农民占据一定比例。同时,立法上要明确参合农民选举条件、程序、法定地位以及其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为参合农民代表有效行使监督权提供法律保障。

新农合事业作为我国的一项社会保障事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完善新农合资金外部监管制度也应该提供各种渠道,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新农合的意见、建议。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经验值得借鉴,例如: 山西省针对新农合中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各种举报渠道,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反映各种新农合问题,并规定了对群众举报具体处理程序、明确处理时间。在举报处理上,建立了首长问责制和投诉举报零查处制度。各地政府在新农合资金监管上要积极承担责任,畅通各种举报反映渠道,可以通过各种电子网络渠道接受群众意见,不仅要对群众反映的政府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及时调查,对调查结果以及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反馈给举报人。

( 二) 建立完善科学的新农合法律体系

新农合资金的监管手段存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但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手段都需要法律的严格监控,法律依据是新农合监管的基础,也是新农合走法治道路的关键。

医保违规处理制度范文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6-0007-01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参加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参合人员)来院就医,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保政策,积极宣传医保规定,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治疗及用药,减少违规处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构建让参保参合人员满意、让医保经办机构放心的和谐、诚信医院,促进医院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1 针对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责任制追究

我院是泰安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年门诊量70余万人次,年出院病人4.3万余人,医保出院病人占32%。收入占44.2%,医保人员的身份分为市直职工、泰山区职工、岱岳区职工、城镇居民、肥城职工、肥城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人员,对于庞大的参保人员就医,临床繁忙的医护人员在病历书写、医嘱、用药等方面存在很多违规现象,受到医保经办单位处罚。对于医保违规处罚,我院全部落实到科室责任人,保证了医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全员通报,对其他科室也敲响警钟。

2 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为参保参合人员提供方便

设立医保结算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患者登记结算。我院把医保咨询、门诊导诊、门诊慢性大病结算处、医保住院手续登记处、医保出院结算、异地住院登记、新农合转诊转院登记处集中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设立医保管理员,由科主任推荐科室秘书或护士长为医保管理员,协助科主任具体做好本科室医保管理工作。主要是政策的宣传、病历存在问题的反馈等,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尽量避免对科室的经济处罚。

3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工作效能

在医院网站、医保服务中心、科室的每个病房宣传医保政策和就医流程,让医保患者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定,更好的配合医务人员按照医保规定合理使用医保资金。为了让门诊定责医师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加强医保管理意识,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印制了门诊慢性病药品、诊疗目录,规范了门诊定责医师诊疗行为,极大地方便了病人。同时,对医保管理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每个临床科室,让所有定责医师都学习。

4 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对参保参合人员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