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例6篇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从历史的角度观望,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可观的效果,但是纵观全球医疗体系的建构和发展,现在的制度建设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对于真正解决医疗问题依旧力不从心,而只有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应用能够有效使得人们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体系建设才算完善。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截至90年代末期,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依旧存在很大的缺口,这就导致体系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1997年7月,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医疗制度改革,起初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直到后来的十年间,改革范围逐渐扩展到了山区、农村等各个群体,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切实可行的保障了我国全体居民的医疗健康需求。医疗保险整体覆盖范围大大扩张后,我国的医疗保障费用支付也在不断攀升。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先进的国家经验来看,如果有一个有效的保险制度,不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将占只到医疗总费用的20%,可以大大缓解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医疗基金也能得到更高效的利用。实际情况中,屡见不鲜的问题是国内许多定点医疗机构会出现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诱导需求或是合谋参保人骗取医疗基金的情况。这就会导致由于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各方因其视角的不同而盲目追求片面利益,导致整个服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大大降低。

二、国内医疗保险机构构建现状概述

国内普遍认为,医疗费用增长的罪魁祸首在与医生的不正当行为,认为医生过度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膨胀。不同的声音也认为,是医疗管理机构造成了这一切,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办法是提高所有参保者的相关意识,建立起全民监管的氛围。而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由于采用了第三方付费机制,导致信息缺乏透明度,从而使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非常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医保政策对药品检查使用等方面有很多限制,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患者产生很多不良情绪。还由于部分参保者对医疗保险制度并不是完全的认识,从而提出超过规则的要求,导致很多比如高自付费用比例医疗费用等问题的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我国机构管理体系的关键制度,主要包括对相关医疗机构的准入设置、建立完善的服务关系、医疗保险服务过程的考核、参保条目变更管理,其关键在于引入医疗服务需方主导,打破供方长久以来的强势地位,与其相互竞争,从而促使供方系统发生大整改,最终让所有参保患者获得最大效益。

三、医疗保险机构构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情况下涉及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当中,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医保机构支付医疗基金,最后参保人接受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是三方利益的融合点,因此,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准确的管理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制止不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参保人基本权利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三方的参与角度以及利益格局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因此,在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1、定点医疗机构得机制选择缺乏合理性。医疗保险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就医的,同时,在其中适当引入一些竞争机制,使得各种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展开市场化和多样化的公平竞争,使医疗服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不是特别合理,没有落实公平竞争的原则,再由于大中型医疗机构对相应医疗服务市场的垄断,非常不利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的形成,导致医疗保险机构无法保障其权威性的树立,导致当下的准入机制名存实亡,非常不利于保障人们的医疗权利。2、考评指标体系建构不完善。医保机构为了能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行为,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择之后,还常常准确评价对应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控制情况。但是当下的情况却是,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设计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普遍存在只是对医疗费用进行管理,而没有对医疗质量做出应有的重视。因此,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当前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运行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因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并不能提供科学细化的强操作性指标,从而导致考核漏洞的出现,不能保证好的服务质量,其价格也失去控制,自然就不能真正起到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约束机制的形成。3、缺失相应的退出机制。为了能够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满足人们对与更好的医疗服务的需求,医保机构便对相关的服务协议进行有效的管理。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我国的医保机制没有统一的宏观区域规划,往往导致诸多城市的本地医疗机构供大于求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配置非常不合理的情况出现。而且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经常出现诱导需求,导致医疗机构内资源浪费和服务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的出现。除此之外,很多偏远地区由于各种因素使其医疗资源相当匾乏,从而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就形成垄断现象,从而不担心患者资源,而在实际医疗操作中就会出现消极执行定点服务协议的情况,导致医疗服务出现各种让患者不满意的地方。这样,由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没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再加上医保机构不能够运用权威的指标去评价医疗服务,现在普遍存在的却是退出机制,基本没有真正在实际中实施,于是在与医疗机构的博弈中参保人处于便处于弱势地位,越发的使医疗服务市场更加低效。4、激励机制缺位。医保机构在当前医疗保险体制下是一个医疗费用支付的第三方的角色,如果其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中有罚多奖少情况,就会导致激励效应的缺失,从而难以发挥医保机构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降低积极性。主要体现是罚多奖少,管理中没有适时地考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困难以及利益诉求,更多的考虑却是怎样对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强的约束力,导致资金多流出在了惩罚上,而用于激励的资金却很少甚至没有。在做相关的调研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进行结算的方法是以平均定额人头、住院人次,超出人均费用定额以上的那些费用则不再进行补偿而是由医保机构与医院共同承担。在制定其他比如门诊次均费用或者住院次均费用这些标准时,也不会进行补偿而是将超支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这样下来便会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加重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而且由于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并且缺乏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就算存在诸如以协议为载体的信誉评价以及等级评价机制,但是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行为还没有常态化和制度化,并不能形成长期的激励效应。

四、构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优化体制

1、设置特定的管理机构以及人才基地,与定点医疗系统良性互动。目前我国部分医院虽然已经开展定点医疗系统的构建,但是其系统建设存在管理混杂、专业性缺乏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解决机构建设管理外行的问题,监督相关医疗部门尽可能提供优质合理的服务,医院必须设置特定的管理机构以及人才基地,与定点医疗系统良性互动。不仅要保持医务人员的及时供应,同时也要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此外要与高级医疗部门及时沟通互动,引进高质量医务人员,从总体上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彼此的利益。事实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才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会只增不减,从这个角度来看,医保机构作为医保制度的建立者、改革者和管理者,对其长远的定位问题就显得非常之重要。目前,我国医保实际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组织和职能上属于人社局,所以在医保机构履行管理功能时,要尽量得到参保者的配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保制度的整合效益。而医保机构在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实践中,不管是评定资格还是日常监管,更多是运用行政力量来对话医疗机构,这样会很容易使医疗机构产生反感的情绪。同时,因为我国医保机构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所以其内部的工作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或者可能素质上层次不齐,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会或多或少的缺乏深刻一定的认知,从而会导致医保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不是很完善,以致工作人员的实际专业能力与角色的作用不相适应的情况出现。2、重视服务管理,完善全程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截至目前,我国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建构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全程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水平却亟待提高。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相关医疗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首先,通过全程服务管理体系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有的放矢地提供更合理的医疗服务计划;其次,通过系统建构加强服务资格审核力度,从源头上规避各种不合规服务流入;第三,提升医疗定点机构的管理水平,通过年度考核以及日常指标考察来加强系统的质量把控,从总体上把控整个体系的医疗服务进度和质量。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市场经济中的特殊行为主体,其公立非营利性质要求其系统建设必须注重服务管理质量。众所周知,医疗机构具有公益性,其传统利益补偿机制是由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等构成,因此在我国传统的卫生医疗体制下,定点医疗机构便形成了“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的传统,药品费用收入已经是医疗机构总收入主体部分。虽然新的医保制度开始运行后,我国许多地方的“以药养医”的习惯已经被试点的药品零加成所取代,但是如果财政补贴没有相应地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靠医疗服务收人来弥补,这将会最终难以维持自身的正常经营。相比较,私立医院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比较晚,相对没有足够的医疗和患者资源,自身的经营压力就会相对较大。因此,不管是私立还是公立医院,在其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之后,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它们为了获取医保基金,甚至出现核验人、证、卡验证管理较松、大处方、滥开药、不合理收费、滥检查、非必要住院等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不但增加了非常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还很容易恶化医、患、保之间的关系,也不利于医保基金的财政平衡。3、进一步引进信息技术,完善医师信用体系建构。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全民医保也成为了现实,信息技术的应用取代了手工审核以及手工报账流程,对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进一步引进信息技术,完善医师信用体系建构是定点医疗体系建设的必要优化措施。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已经率先开启了医疗体系建设网上预警功能,其建设能够有效避免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完善医师信用体系建构的工作也势在必行。医疗服务系统中存在的定价混乱问题是影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发挥效用的关键原因,近些年来,虽然我国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谈判机制。这中间,随着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药品逐渐地纳入了谈判范围,切实为患者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区域规划,所以在相关医疗服务方面,它们的价格定价,医保机构相对不是很有发言权,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成本将会在患者就医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转移到患者身上。而且患者并没有相关专业信息,没有能力辨识收费是不是合理,这更是助长了医疗机构的此类不良行为。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清现实,即在医疗花费当中,技术、药品、材料所占花费比例是比较大的,相反的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疗行为、护理服务等花费所占比例则微不足道。因此,通过完善医师信用体系建构相关机构能将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身上,能够有效监督医师提供科学合理的治疗,从而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质量。

五、小结

健康权是社会居民的重要人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居民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也是其基本责任之一。作为参保人,每个社会居民都有监督医疗机构质量的权力,可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作者:杨郭 泽慧 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武、杨晓飞、张进关,等:居民医疗机构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沈阳市为例[J].人口与发展,2011,17(4):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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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医疗;政府;医院机构;农民

一、濮阳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现状

2006年2月1日,濮阳县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定点村卫生所、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广大农民只要每人次缴纳10元钱参加合作医疗,就可以得到一个和存款折一样的“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给与注册登记,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在医疗证上“存”着,持证可以在乡、村两级以上卫生机构看病,得病住院时,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的关系为:农民向政府集资,然后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投入到医疗机构,再在政府的监管下,医疗机构以医疗服务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医疗机构对政府负责受其监管,政府对农民负责受其监督,各尽其职。

(一)资金来源

资金的筹办方法是农民每人交10元,省市县20元(省10元、市4元、县6元),国家财政补助20元。其中的政府投入占全部资金的80%,农民自身投入占20%。县政府每年年末向农民反馈资金投入的信息,接受监督。

(二)监管方面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部实行人员负责制,乡镇一级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各村划片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政策的下达、医院资金的投入、农民医药费的报销和在农民看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分为非住院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类。非住院医疗费:乡、村两级以上门诊看病医疗费用由个人缴纳的每人10元及政府补助中再拿出2元所支付,采取家庭账户方式运作。住院医疗补偿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中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情况一:凡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超过三天,住院费用超过家庭个人账户金额时既可享受补助。具体补偿比例如表1:

情况二:凡在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超过县级起付标准的可享受县级大额补助。持“医疗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病历或双联处方、出入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合管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补偿比例如表2:

情况三:凡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予报销。因急症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有关规定持相关手续到乡(镇)合管办报销。

(四)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对新型制度的宣传通过政策下达和电视媒体两种方式进行。

二、新型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监管方面不到位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一些乡(镇)和管办的负责人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无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现象。

(二)补偿方面

1、门诊看病补偿方面。濮阳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元。尽管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月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2、住院医疗补偿方面。濮阳县规定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10,000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10%至60%的补偿。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绝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

(一)政府方面

1、投入不公平。县一级的医院大多设备齐全,而且县政府每年还拨一定的经费予以维修。2006年2月份县政府还投资1200万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优质病房楼。而乡镇一级的医院设备紧缺,有的乡医院连普通的骨折都无法进行有效的诊治。如此造成了县级医院压力过大,而乡镇级医院却“门可罗雀”。人才方面,县级医院的护士都要求有本科文凭,而乡镇级医院大多是县级医院下放下来的,技术好的医务人员都要上调,留下来的微乎其微。

2、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监管不到位。

(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因此,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医疗之事,弄虚作假,甚至拉拢贿赂政府管理人员,骗取资金。

(三)农民方面

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合理改善资金管理

1、合理分配,消除县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不公平。资金方面,首先,消除政府对县级医疗机构不必要的投入,如上面提到的濮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优质病房楼的投资,为条件较差的乡镇级医院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适当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乡镇级医院的医疗能力;人事方面,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合理人事调整,另外派部分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医院“下乡蹲点”,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起更完善的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政府和医疗机构结合,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

1、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目前,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政府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2、考核招聘合作医疗办公人员,实行人员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和管办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和管办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和管办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和管办人员监督工作的影响。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濮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三)由县级医疗机构领导,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做到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进则奖,退则下”。二是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接受业务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告诉我们,合作医疗确实符合了大多数农民的心意,完成了广大农民多年来的心愿,但是要想以后更好的实施推进该项制度,政府要真正做到投入的公平、实施的公正和信息的公开,充分体现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优点,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卫兴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3

一、成效

(一)规范管理,提升服务

几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局坚持以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为抓手,落实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通过考核指标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二是不断完善考核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现行的指标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诚信服务、社会监督等内容,全面衡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三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定点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分级管理评审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四是调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重视医疗保险分级管理工作,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与,分解指标,落实到人。五是严格组织,严格纪律,严格评审,严格把关,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不断规范,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引入竞争,促进发展

几年来,通过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引进竞争机制,奖优罚劣,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面子”,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中获得等级和未获得等级直接影响到其社会公信力和声誉,许多定点医疗机构不计代价,对照检查、比学赶帮,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发展。尤其是三级综合医院,对分级管理活动尤为重视,主动参与、配合、支持分级管理活动,许多定点医疗机构借助开展分级管理活动契机,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重视医保职能科室建设,强化管理手段。将原隶属于医务部的二级职能科室医保科提升为一级职能科室,调整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充实加强医保科管理力量。许多定点医疗机构在临床各业务科室均配备医保协管员,壮大医保管理队伍。不少医院为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加快医院的建设发展。

(三)费用控制,合理增长

经过几年的分级管理活动,在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方面成效明显。从图1看出,由于政策调整,降低个人负担等原因,在2006—2008年,医疗费用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通过实行分级管理,有了改观,从2010年开始,增长幅度下降明显。

图1 医保总费用和统筹基金支出及增长示意图

[(单位:百万)][1500

1000

500

0][80.00%

60.00%

40.00%

20.00%

0.00%][总费用][统筹基金][总费用增长率][统筹增长率][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从图2看到,次均住院费用多年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从增长幅度看,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增长幅度下降的趋势,在2012年度首度出现了次均住院费用负增长的现象,充分证实分级管理的成效。

图2 广西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次均住院费用及增长示意图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15.00%

10.00%

5.00%

0.00%

-5.00%][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次均住院费用][次均增长率]

通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活动,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提高自身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以占广西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近50%的三家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为例,从统计数据看,在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些核心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通过图3看到,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在医疗服务人次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平均住院日明显下降,平均住院费用的上涨趋势得到抑制,趋于平稳或下降。说明医院更重视医疗管理与效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图3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医疗服务利用情况示意图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30

20

10

0][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四)规范经办,提高效率

通过开展分级管理,一方面解决过去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法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一方面很好解决经办队伍因为人力不足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行边检查边培训,通过抽调各市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管医疗保险的院领导以及医保科负责人参加,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经办工作的规范并提高了效率。

二、特点

(一)属地统一

即在广西首府南宁属地内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南宁铁路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统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审、统一结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通过实行属地统一的办法,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减少矛盾,提升质量,增强公信力,效果良好。

(二)因地制宜

几年来,我们一是认真学习和借鉴部中心下达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办法和考核指标,并联系本地实际,实现指标地方化,增强可操作性。二是重视重点指标和核心指标。加大重点指标,尤其核心指标在分级管理指标中所占的分值的权重。核心指标如医疗保险总收入增长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次均门(急)诊费用增长率等,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重视日常考核。年终集中考评结果与日常审核监督情况紧密结合。为防止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为应付年终考核时突击准备,加大日常考核权重,即日常考核得分所占的权重为60%,年终考核得分权重为40%。

(三)以点到面

一是起步时,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以自愿为原则,有3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参加;二是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三是开展工作过程中,扩大宣传,让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充分认识到分级管理的意义;四是取得经验的前提下2012年强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参加,目前所有83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参与。

(四)严格评审

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以2012年为例,全部83家参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有25家获得年度先进的名额,从而进入不同的等级,但是我们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最终评定的先进单位仅有12家。

(五)公开透明

一是坚持问卷调查,将患者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二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民意测评,了解业内评价。三是领导小组实行无记名投票,避免领导说了算。四是坚持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保证评选结果公正性。

三、思考

广西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与提高。笔者认为,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四个结合”。

(一)与落实新时期任务密切结合

党的十,明确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明确了“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工作重点,明确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胡晓义副部长在今年全国有关会议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医疗保险发展的五项任务,即完善制度、理顺体制、增强保障、基金安全、提升管理。笔者认为,落实新时期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非常重要,只有加强监管,才能做到“保基本”,实现“可持续”,才能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而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创新管理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通过分级管理办法,引进竞争机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因此,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拟加大力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二)与协议管理紧密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协议管理的好处在于通过协议方式形成医保与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成为各自共同遵守的重要依据。但是,签订协议后更重要的是抓落实。根据过去的经验,抓落实的方法就是依据日常的一般监督与检查和年终的结算检查,这种方法不够彻底,医院也不够重视。必须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对协议管理进行延伸与细化,通过量化的指标全面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管理、质量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内容。同时,加强民意调查与民主测评,全面衡量每一家医疗机构,对其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并促进其内部管理。今后,在指标的量化和细化方面还要加力。

(三)与付费总额控制紧密结合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尽管涵盖控制费用增长等有关经济指标,但是与付费总额控制的要求还有距离。为保障基金安全,同时让基金用到实处,用出效果,我们认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体系重在过程和质量控制,而付费总额控制重在对费用结果的控制,只有两者实现有效的结合,刚柔并济,才能最终实现互补。

(四)与转变作风紧密结合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截至目前,中国大陆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超过12.5亿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制度。医保部门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关系到我国医保基金的安全,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得医保部门的监管越来越具挑战性,这一形势的发展,正在困扰医疗保险机构,无疑对社保经?

    实现全民病有所医,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随着医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医疗消费总额不断增加,越来越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来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模式,医保付费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亮出家底,进行预算

    定点医疗(药)机构之所以要以各种方式从医保部门套取医保基金,是因为他们总以为医保部门有很多资金结余,卫生部门与医保部门互相猜忌,卫生部门认为医保部门钱没用完,医保部门认为医保资金都被卫生部门浪费掉了,导致定点医疗(药)机构总想方设法从医保部门多套取资金,医保部门则千方百计监管定点医疗(药)机构,双方处于矛盾的对立面。

    为了让定点医疗机构了解医保基本的收支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建立政府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机制。每年由医保部门根据年度参保职工和缴费基数,编制医保基金收支总预算,编制医保基金支出明细预算,让定点医疗机构知道医保部门每年有多少医保统筹基金可使用,有多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支出,再多了没有了,让医疗机构知道底数,就不会想方设法多套取医保基金了。

  二、改革结算办法

    完善结算体制,改进结算模式,提高基金使用率。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各种医保费用支付方式都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直接影响医保费用的支出和医疗服务质量,因而对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行为的直接操作者和医疗消费的提供者,也是医保基金的直接使用者,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在目标取向上又是不一致的,他们之间处于博弈关系。因此,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应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医保管理的积极性,使医保经办机构与之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互相沟通的“合作博弈”关系。

  1、通过设定不同医疗待遇水平的方式引导参保职工合理就医,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要从政策上拉大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医疗待遇享受水平,通过待遇杠杆引导方便患者合理就医,从根本上实现“小病到基层、大病到高级别医院”就医的理念,减少资金支出,从而实现开源节流。

  2、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我们企业的做法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人证卡核对管理,对人证卡核对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抽查,对查出的由于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人证卡核对而造成医疗保险卡被冒用的,要按一定比例扣减医疗费用,对未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的扣减一定的医疗费用。二是实行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参保病人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付费清单进行审核,对住院病人要做到医嘱,检查报告单付费清单,三者一致,才被视为合理支付。根据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计算出违规费用的比例,按当期门诊处方,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用同比例折算出违规费用的总额不予支付。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人员也按不同比例进行折算后不予支付,加大医疗保险结算的奖罚制度。

  三、加强监管,防冒堵漏

  为了确保基金安全使用,加强内外双重防护,以及对资金流向的监管,通过内控和外防的双向措施严保基金安全。内控是指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基金支付上有审批监督,下有审查、复核。外防是指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特点和参保职工的消费心理,及时查处问题,并探寻产生的原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好基金支付的堵漏关。我们采取的办法是1、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通过报纸、监督意见箱、设定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台对各定点医院进行监督,防止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2、成立专门业余队伍进行监督,我们在离退人员中组织一批,具有一定医疗专业知识人员,对集团公司所有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处方用药,检查单据等环节及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社会保险处的同志对监管人员的稽核工作再开展稽核。

  3、调动定点医疗(药)机构同行进行互相监督。监督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是否规范等各项内容,监督检查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5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6

结合我市实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0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9〕100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1+8乡村圈新农合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新农合基本保证为目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证水平的差异,逐步形成全市参合农民享受均衡无差异的新农合政策实惠,最终实现全市新农合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区域一体、政策统一的农村医疗保证体系,切实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新农合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今年。探索和推进市级统筹模式,通过实施“政策制度、筹资规范、基金管理、弥补范围、弥补政策、服务监督、信息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八统一,提高全市新农合资金使用质效,减少各地弥补水平的差别,促进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改善服务水平,方便参合农民充分利用全市医疗资源,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证的受益水平和受益水平,增强新农合基金保证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适度的原则;

三)按比例补偿的原则;

四)严格管理。公开办事的原则;

五)方案制度。县级管理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政策制度

1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新农合制度。各县(市、区)新农合工作指导性文件须上报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行文。

2今年。全年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要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参与新农合;允许尚未参与城镇居民医疗安全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农场林场渔场职工、外出务工农民等特殊群体,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与新农合,力争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

二)统一筹资规范

1今年新农合筹资规范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本级政府的配套资金规范。

2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应于今年4月底前全部划入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各类帮扶资金同时划入基金收入户。

三)统一基金管理

明确政府、财政、卫生、金融机构在基金筹措、使用、管理上的职责。加强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1新农合基金县级使用、县级管理的模式不变。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基金风险备用金制度。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累计结余不逾越当年统筹基金的25%。风险基金坚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2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主要用于新农合基金的财务透支的应急处置。

每月的25日前为上个月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的结算核拨时间。市市级和省级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3定点医疗机构为农民垫付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核拨一次。即时结报,每月25日前与参合农民所在地合管办进行结算核拨。市市级和市外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由农民先行垫付,然后回当地乡镇合管站或县(市)区合管办报销。

四)统一弥补范围

1各县(市、区)必需依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住院目录、用药目录、诊疗范围严格审核。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基本药物政策规定、药品不按规定比例加成、逾越统一限价规范等而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实行即时结报。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现场直报制度。

3做好新农合基金弥补与公共卫生专项弥补的衔接。但合计弥补金额不得逾越住院封顶线和其实际医药总费用。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药差补偿、计划生育等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五)统一弥补政策

1全市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弥补模式。依照“小病到乡镇。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报销采取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的方法计算。

2全市统一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其中市内定点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0元、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0元、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定为400元。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可定为800元。起付线一年只计算一次,一年中同一病人因同一病症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按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计算。

3门诊弥补封顶线应不高于300元/人/年;住院全年弥补累计报销封顶线按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计算。

4参合农民在弥补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的弥补规范:乡镇卫生院就诊。

住院费用在起付线至3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3000元至8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不超过70%县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费用在400元至5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为40%5000元至10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为45%10000元以上的不超过50%市级三级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就诊。

市级与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综合医疗机构执行,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惠民医院可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

5参合农民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单次费用超过3000元、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超越8000元、市级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超越10000元时。并暂停录入已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患者,并演讲驻院合管员。经患者知情和合管办审核后,确因医学需要的超出费用可按原比例报销。对于过度治疗或确应转诊而未转诊的病人,其超出的费用适度降低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制定。

住院费用在600元至10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为35%10000元至30000元间段的弥补比例为40%30000元以上的为50%省里另有规定的按省里文件执行。6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7慢性病费用报销按各县(市、区)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慢性病病种和弥补方法执行。

8实施了单病种限价和临床路径管理并经考核认可的市级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9未经转诊(急诊除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各段报销比例同比下调10%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各段报销比例同比下调20%

10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设置弥补保底线。市内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弥补费用达不到总住院费用30%按30%弥补。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弥补费用达不到总住院费用20%按20%弥补。

11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市内定点医院分娩自由就诊。补助规范为每例补偿200-300元。合并其他疾病的其他疾病按住院规范给予弥补。

12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报销比例次均不应少于30%

13参合患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自由就诊。急诊患者在市外定点机构就诊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县(市、区)或乡(镇)合管办。当年出世的新生儿允许当年滚动参合。母子(女)共同累计计算封顶线。

14市内各县(市、区)试行定点互认、报销互惠”政策。市内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需住院治疗时,可以自由就诊。患者在市内各县(市、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原则上享受本县同级医疗机构同等报销政策,以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的就近就医。上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县外流向过半的县市,可暂缓执行本条。

15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方法。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可以依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8〕65号)要求。

16参合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含两种)政府举办的医疗保证弥补。

六)统一服务监管

1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实行分级管理。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各县(市、区)合管办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和证书;经市合管办考核审查合格,确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市合管办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合管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2参合农民患病可凭新农合医疗证(或磁卡)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平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需查对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核实身份。对办理住院的还要进行详细的登记。

3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需到各县(市、区)合管办料理转诊审批手续(外地打工住院可电话或传真告之)急诊病人可以先转诊。

4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电脑收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实行电脑收费。

以便查询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要实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5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主动控制例均费用,限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超越300元局部减半纳入弥补范围;单个植入机体大型资料3000元以内的计入弥补范围,住院病人各类检查和医疗服务费用的自付比例(占检查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越10%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越25%市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越30%300元以内的单项大型检查治疗项目计入弥补范围。超越3000元局部减半纳入弥补范围。

6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不得高出全省同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市、县合管办可采取通报、警告、核减、追缴、暂停和责令退出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惩罚措施。具体工作细则由各地按有关文件制定。

七)统一信息管理

1加快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电信公司商定区域合作协议;依照“一户一卡”原则,为参合农民配备磁卡,完成参合农民的照片和身份证号采集工作,磁卡配备率达到100%

2各地结合外地数据量和实际应用要求。增强县级数据中心的服务能力。督促所有县乡两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联通,实现住院和门诊明细数据实时上传、现场即时结报。新农合信息化“一卡通”工程要向60%以上的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参合农民刷卡就医。

3不主动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适度提高其定点就医的起付线或下浮其定点就医的报销比例。

八)统一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设

1各地必需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试行方法》编办发〔2008〕18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