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应急预案范例6篇

水污染应急预案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

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10月31日,佛山开启了广东省内首次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模拟情景,当天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四个区域内50%及以上的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前一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最近24小时浓度平均值处于严重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情况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佛山空气质量重污染Ⅰ级应急预警随即启动。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立即通过佛山市政府官网、佛山市环保局官网和佛山日报等主要媒体预警信息,并向佛山市教育局预警信息,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指令也随着下达:南海3个,顺德5个,高明1个,三水2个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对五区共484个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绿标公务用车停驶30%,在五区共8个路段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此外,预警期间,停止全市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停止五区共1250个施工工程的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增加在日常道路洒水作业2次以上。

为检验指令的执行情况,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灼杰、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潘志文等携执法检查组赴各片区开展实地检查,在禅城区新福港工地,建筑工人正用大水枪对的沙土、路面进行喷水降尘;在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预警后,该公司厂区马上关闭锅炉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南海大道北,交警等部门正在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

11时25分,佛山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回落,AQI小于200,且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内片区无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佛山开始解除全市四个区域Ⅰ级应急措施。

林灼杰说,佛山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城市,并无实践经验可借鉴,但此次演练全过程衔接紧密、有条不紊,初步建立起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体系。通过演练也检验了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总的来说,这次演练是合格的。”潘志文说,接下来佛山将更加细化和完善各项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潘志文表示,以后还将与电讯部门衔接,向启动应急响应区域的市民预警短信,并在网络上公布应急停驶的公务车车牌号,以供社会监督。

高明尚未演习先入实战

事实上,在10月29日,由于高明区空气质量“处于重污染水平”,佛山首次了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高明尚未演练,便首先进入“实战”。这也使佛山成为省内首个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城市。

重污染预警信息之后,佛山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挂出预警信息,高明环保、气象等部门通过微博等多种途径告知企业、市民预警信息,建议高明区内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卫生部门制定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

预警同时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首次启动的空气应急预案,高明的应急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有媒体称,高明许多应急措施“走不出会议室”。例如,虽然当天环保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微博预警,但仍有不少高明市民表示未收到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一些学校也并未因此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潘志文坦言,首次预警在时效性、各部门联动性方面稍显滞后,“反应有点慢”。他也指出,因为是首次,还缺乏经验,接下来除了动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外,会考虑和通讯运营商对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告诉市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Ⅱ级预警时“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片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的公务车”的条例,高明此次应急中并没有完全履行,“停驶的车辆,应该进行集中保管,停驶的车辆,全部要公布车牌,接受市民的监督。政府要起带头作用,表明防治污染的态度。”潘志文表示。

先行先试重污染应急路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广东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自9月1日起施行。预案旨在尽可能减缓持续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按照预案规定,当佛山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将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实行分区域、分级别、分污染物启动应急措施,佛山五区被划分为四大区域: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

当某个区域内50%以上的空气监测点前一天的空气质量日报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的最近24小时值的平均值均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有不利气象条件时,将启动预案,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健康防护警示。警示分为Ⅱ级和Ⅰ级,警示级别不同将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

而根据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种类不同,采取的措施也将不同:当空气质量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将采取警示措施;当重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其中之一时,将实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举的方式,全力降低空气质量重污染程度。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应急管理 措施

一、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但是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如何应对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件,我国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做出详细规定,主要体现在:

1.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2.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4.缺乏对总体水资源状况(水质状况和工程安全的评估)及其应急能力的全面评估,特别是关于突发情况下的数据资料几近匮乏,从而导致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决策信息不足。

二、美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

美国是较早认识到城市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危害并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国家,早期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主要包括有毒化学品污染、石油泄漏、投毒等,在“9·11”事件后,恐怖主义袭击也成为了饮用水源的威胁之一。美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表现为:

1.在应急管理的 法律 体系方面,《安全饮用水法》、《清洁水法》、《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法》中详尽的法律条文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应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对应急管理各个主体和环节的规定,加上各州政府、地方政府与相邻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2.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方面,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epa及各州、地方政府及其环保局之间建立了详细的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组织协调和负责机制。根据应急预案,各种危机的应对按照文件规定自动执行、升级和处理,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签字,省去了复杂的文件传输、批准等过程,提高了应急效率。

3.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大量 现代 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各个组织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更新和共享,信息技术与现代监测设备的结合,还实现了对突发污染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应急行动提供了信息保障。

4.在应急预案的专业研究上,各个大学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研究及实践,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合成为研制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趋势。

5.在应急管理的资金保障方面,除了由美国政府的财力保障外,还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社会资金保障体系,如依据《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建立的“超级基金”就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合理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

1.制定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 法律 法规

制定水资源污染紧急状态法,明确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并分别制定水环境灾害、供水安全等有关的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从而通过立法来完善由 经济 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等构成的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2.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处理组织机构

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成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由涉及突发性水资源污染时间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的特别权力,从而建立突发性水资源污染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以便事后从容不迫地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我们还需要建立其他类型的协调、联系组织。例如: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

3.开展全面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和进行脆弱性评价

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预防与防治相结合,因此,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隐患调查,可为有重点的开展各种防范工作并建立运行有效、行动快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处置和预决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脆弱性评价则是在隐患调查等基础上,对水资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做出的进一步评估。

4.加强突发性水资源污染的应急动态监测能力,建立水情信息传递系统

水资源动态监测可以在水资源恶性事件发生前、中、后,对水资源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为事件的处理提供 科学 依据。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 交通 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概略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

建立水情、污情信息传递系统,则是实现动态监测资料运用于防污管理、指挥调度的重要环节。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测站所在的省市主管部门和跨省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自来水公司、重要用水 企业 等,以期得到合作,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5.进行迅速、准确的事故损失评估

水资源污染的损失评估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水污染的输出,也即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 发展 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的结果一般以水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数量来表示,或以水污染的受污等级来表示。

水资源污染事故的损失评估应该依据系统科学原理,力求评价结果准确、合理、系统、科学。需要说明的是,水污染输出中也包括对人类有利的内容,如在水污染以后,一些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可以作一些调整;水污染后还可以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形成强烈的民族凝聚力等。不过,水污染损失评估的焦点还是水污染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__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_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__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__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 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 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 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 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各相关部门的子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制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分类;工作职责

文/李程 王惠中

江苏省已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难度不断提高。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法律责任和问责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何准确定位、尽职履职地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是当前亟需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与应急处置责任辨析

目前,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四个方面。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污染程度和性质的不同,需要启动的专项应急预案不同,牵头处置的部门、部门间分工以及环保部门工作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江苏省政府2014年颁布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这表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对环保部门研判、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更准确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定性和分类,下面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分别阐明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企业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合法排污和违法排污两种。合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企事业单位长期排放的污染物不断累积,总量超出环境承载力,导致的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或人体健康损害,如太湖蓝藻事件、重污染天气和重金属污染(血铅超标)事件。违法排污是指由于企业违法排污、人为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问题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如2009年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造成盐城大范围停水事件。处理此类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作为排污单位的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组织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等工作。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陆上)及自然灾害事故次生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第一,安全生产事件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 32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规定:“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因此,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发挥部门的技术专长,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苏应急办函[2010]18号)规定:“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组织专家指导次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因此,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环保部门主要工作是应急监测,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第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江苏省政府分别制定了《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均要求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其中《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还规定“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自然灾害对企业造成的破坏,并对可能出现的污染进行科学预测和事态评估。

第四,其他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事故发生,次生的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时(如水源地受到污染、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门除了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还要对安全生产或交通运输事故的处置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如果环保部门的要求与其他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矛盾,环保部门要将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建议)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政策往往局限于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来实现,由于不少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不甚了解,往往认为只要出现环境污染,就应当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在不少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中,政府领导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承担职责范围以外的污染物清理处置工作,由于环保部门并非危险源和危化品运输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肇事方往往拒绝执行环保部门提出的控制、消除污染并承担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等要求,而环保部门在人员、资金和制度上,缺乏相应的配备,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污染物处置工作,往往影响环境应急监测等本职工作的开展。

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应急联动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联动效果差

近年来,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置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但大多为政府内设机构,基本上是以调度信息为主,指挥协调能力较弱,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仍是相关部门各自为战,而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这些职能部门的关系尚无明确界定,法律地位模糊,职责分工不清。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出于对数据保密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及时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影响环保部门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职能交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落实不力

目前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发改、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各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中更是如此。如江苏省不足10%的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于排污引起,对引发约80%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缺乏管理抓手,无法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即便是在环保部门内部,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如针对水源地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环保部应急办2011年制定了《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对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流域部门负责,而对可能污染水源地企业的监察工作则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和牵头部门不明确的问题。环保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策略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周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修编部门和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总体预案、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间的兼容与协调。同时根据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推手,督促企业提升环境应急软硬件能力,切实发挥企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严格执行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时间”

信息报送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底线,直接关系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对获取的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研判,剔除不可信和错误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完整的展现事件的原貌,判断事件的敏感程度和事态发展的走向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后迅速进行上报。赶赴现场后,处置工作要及时果断,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敷衍应付,不重视、不作为,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

重视事后管理,做到全过程应急管理

积极推动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认真严肃调查原因,准确定性,落实责任。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为事件定级、责任追究和污染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根据损害评估报告结果,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开展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在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措施实施后,积极跟踪污染修复与自然资源和环境功能的恢复情况。

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环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评、污防、监察、应急、监测、固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等环节要明晰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职能,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夯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基础。

加强部门协调与分工合作,依法推进应急工作深入开展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要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和协调作用,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兄弟部门和相邻区域的环境应急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协同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EB/OL],2014-4-4.jiangsu.gov.cn/jsgov/tj/bgt/201404/t20140416_426008. html.

[2]王瑶.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3]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2014-4-24.http:// gov.cn/zhengce/2014-04/25/content_2666434.htm.

[4]环保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57.

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框架

突发性环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发生的形式多样、危害性严重,处置处理的难度比一般性环境污染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环境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自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突发性环境监测,并建立良好的应急监测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本文阐述了长沙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职责,对应急监测的启动、准备、现场监测、分析、报告制订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为长沙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提出了技术框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1应急监测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响应迅速、配合协调、数据准确、报告及时、常备不懈[1]。

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监测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Ⅰ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Ⅱ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Ⅳ级)四级。

3机构与职责

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组长,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大队,下设现场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技术报告组(突发事故报告组、枯水期水质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质量保证组。应急监测大队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2]。县(市)级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

4.1应急监测启动

(1)应急监测技术指挥组接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尽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以便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指挥组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若事故发生在长、望、浏、宁各县(市)辖地,须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4.2应急监测准备

(1)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将应急监测车辆等交通工具准备就绪,以保证监测人员及采样设备迅速送达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组成员半小时内到站并完成现场采样仪器设备、个人防护、通讯照明、照相摄像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区一小时内、县(市)境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记录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的污染状况等,结合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判断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扩散速度,及时向技术指挥组反馈信息。

(3)实验室分析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4)突发事故报告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尽快了解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报告编制做好前期准备。

4.3应急监测方案

指挥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确定监测项目;②选定监测分析方法;③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④根据污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⑤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4.4现场监测与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态势,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实施应急监测采样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详细填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情况记录表》。现场勘查主要内容为:①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②污染事故发生源基本情况;③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初步判断;④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区域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名称,与污染发生源的距离和方位图,常住人数,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体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⑥气象参数;⑦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⑧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3)当发现预定的应急监测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污染态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提出应急监测方案建议。

(4)可现场快速监测的项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测即报,对需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需连续报告。在现场监测时要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连同现场监测结果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组。

(5)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快速送回实验室进行样品交接。现场采集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6)所有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均应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流域)进行监测。

4.5实验室分析

(1)样品管理员认真核对样品和采样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送交实验室分析。

(2)实验室分析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样品分析,分析结果出来后即交质量保证组进行质控审核。分析过程应严格按应急监测质控要求,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样品应按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4)事故发生地为县(市)辖区时,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对县(市)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县(市)站承担分析任务、市站负责质量监控,分析结果即出即报突发事故报告组。

4.6报告编制

(1)突发事故报告组需在接到监测结果后两小时内向指挥组上报应急监测报告。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建议,可采取图、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时以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报告。

(2)突发事故报告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

(3)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指挥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4)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完毕后,突发事故报告组应将相关技术材料和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存档备案。

4.7结果报送及信息

应急监测报告经指挥组审核后,由突发事故报告组归口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强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统一”的原则。

4.8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挥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时间。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大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指挥组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4]。技术报告组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9跟踪监测

对区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跟踪监测,直到污染物消解扩散、基本恢复到环境原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水平为止。具体频次视情况确定。

5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1人员培训

总工根据本应急监测预案、上级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程序、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应急监测仪器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应急监测队伍。

5.2演习

为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实战水平,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外[6],还需结合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站(含网络站)的应急演习,具体演习方案由总工负责制定。

5.3仪器设备

根据长沙产业结构和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

5.4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家、省、其他市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以及市其他应急机构的联系,参与本市应急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5.5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和其他特殊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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