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安全论文范例6篇

飞行安全论文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1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Crew Resource Management has been a main method on the research of aviation safe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ilot's non-technical ability. From the core element of the 6th generation of CRM――the theory of TEM, the CRM process of transport flight in our army is analyzed, and the TEM model constructed. At last the TEM countermeasures and flight crew's CRM ability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机组资源管理;TEM;CRM能力

Key words: CRM;TEM;CRM Ability

中图分类号:F5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019-03

0 引言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设备可靠性的提高,机械原因和天气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事故症候则逐年上升。资料显示,目前人为差错造成了80%左右的飞行事故[1]。1979年,NASA提出了机组资源管理(Crew Resource Management, CRM)的概念。经过30年的发展演变,目前已发展至第六代[3]。同时CRM训练已成为国际上航空发达国家飞行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重要内容。美军从80年代中期在部分军事组织内开展了CRM训练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美国联邦航空局于1998年将CRM列为飞行员获取航线飞行执照的强制性内容;我国民航从90年代开始翻译部分国外CRM相关文献,近几年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的CRM训练工作也逐步发展起来[3];我国空军历来重视飞行安全方面的研究,已在某些试点单位开展CRM研究和训练工作,但与国内外民航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

按照国内外文献中CRM的概念[3~5],可将机组人员的CRM能力界定为机组人员有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保证飞行安全的能力。本文对机组人员有效管理和利用各类机组资源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TEM(Threat and Error Management, TEM)理论[6]为基础对机组人员的CRM能力进行了解析。

1 机组资源管理过程分析

CRM,就是机组人员在现有飞行条件下,有效利用各类机组资源,最终实现任务目标(安全飞行)的过程。以我军运输机的实际飞行过程为例,基于对CRM的基本理论的理解,本文描绘了CRM过程模型如图1所示。

机组资源指在飞行的特定环境里存在的人机系统所包含的一切资源和人,可细分为人力资源、软件资源、设备资源及易耗资源四类[4]。其中,人力资源是核心,CRM就是利用人的知识、能力、智力等,在易耗资源的限制下,综合所有信息后,对设备资源进行合理的使用,消除影响不安全因素,最终达到安全飞行的目的。机组人员对各类资源的管理是在一定的飞行条件下进行的,主要有飞行状态和环境信息。其中,飞行状态包括飞行高度、速度、航向等;环境信息包括飞机所处位置、机场地形、天气条件和战场信息等。机组对各类资源进行管理的具体过程如下:

1.1 信息感知 信息感知过程,是机组利用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或与其他机组成员交流沟通来完成。信息感知需要机组人员在操纵飞机的同时加以关注。因此机组必须合理地分配注意力。多人制驾驶舱内机组有效的交流沟通可以大大提高机组整体的信息感知能力,为机组进行判断和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1.2 信息识别和判断 机组感知到信息后,必须对信息代表的实质进行准确识别和判断,这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基础。信息的识别和判断对机组人员的知识、经验水平要求较高。

1.3 信息处理与决策 信息处理过程就是机组人员利用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出决策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过程,信息将不断的传到驾驶舱内,机组人员必须在飞行操作的同时不停的观察、收集信息并进行交流、处理和决策。多人制的机组在信息处理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每个成员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因此良好的驾驶舱合作氛围和人员交流沟通能力对信息处理和决策非常重要。

1.4 执行及监控 机组按照决策内容进行操作,同时监控操作结果并不断修正。如果飞机偏离预期的状态,则结果作为新的信息重新传递给机组人员,继续进行感知、识别、处理和决策执行,直到飞机进入安全状态。

2 威胁与差错管理模型构建

实际飞行过程中,CRM的对象主要是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威胁与差错管理理论为这些因素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方法。

2.1 威胁与差错管理理论 TEM理论认为,威胁、差错和不利的飞机状态(Undesired Aircraft State)是正常飞行的组成部分,给飞行安全带来了风险。机组必须有效应对才能确保飞行安全[7]。其中:

威胁,指来自驾驶舱外部的、非机组人员造成的危险或危害,提高了飞行操作的复杂程度且需要机组关注并加以管理才能保持飞行安全裕度。如不利行的天气和飞机设备故障等。威胁常常导致机组人员出现差错,也可能直接使飞机进入不利状态。

差错,偏离了机组或组织意图与期望的行为,降低了飞行的安全裕度并增加了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8]。差错不同于威胁,威胁不是机组人员造成的,而差错是机组人员造成的。

不利的飞机状态,就是即将导致事故的飞机状态,由机组差错或威胁直接造成。不利状态由机组差错(违反规章、操纵不熟练或决策失误)或威胁造成(如天气原因)。不利状态出现表明飞机已进入到危险的境况,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飞行事故/事故征候。

2.2 TEM分类 由CRM过程和TEM理论可知,威胁来自飞行条件和机组资源,而差错则来自人员对资源管理的过程。参照TEM理论以及通用的事故原因分类方法,对我军运输机飞行中面临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进行分类,具体内容见表1、表2和表3。

2.3 TEM模型构建 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的出现与最终的结果――飞行事故/事故征候之间的关系可以用TEM模型表示。本文在借鉴Helmreich等人的TEM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军用运输机TEM分类,构建了新的TEM模型,如图2所示。TEM模型揭示了机组人员管理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的几个过程。

2.3.1 威胁――威胁管理――事故/事故征候 威胁出现后,机组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以避免事故/事故征候的发生。而威胁管理不当(如威胁突然出现,机组人员来不及进行处置),则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事故征候的发生。由威胁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事故征候较少,但是一旦出现,后果十分严重。

2.3.2 威胁――威胁管理――不利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机组对无法消除威胁带来的危害,飞机进入了不利状态。如运输机飞行过程中出现滑油泄漏(设备故障类威胁),机组人员无法消除。为了达到安全飞行的目的只能将故障发动机顺浆停车(飞机进入不利状态)。

2.3.3 威胁――威胁管理――差错 这是飞行过程中最经常出现的过程,也是机组人为差错的主要来源。威胁的突然性和危险性常常造成人员心理紧张、恐惧等,容易造成差错。

2.3.4 差错――差错管理――不利状态 差错来自不当的威胁管理、不利状态管理过程及机组人员自身的差错。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差错,都需要机组人员加以管理。差错管理不当也会使飞机进入不利状态,影响飞行安全。

2.3.5 不利状态――不利状态管理――事故/事故征候 威胁、差错管理不当将会使飞机进入不利状态。此时飞机已经接近事故/事故征候,因此,机组对不利状态的管理十分重要。不利状态的管理具有复杂性、紧迫性、危险性等特征,与我军空情处置的概念较为相似,具体内容可以参见相关文献[9]。

威胁与差错管理是一个概念性的框架,这个框架考虑了飞行环境和此环境下的机组人员和飞机状态;对人和系统状态具有分析性和诊断性,更加符合实际。TEM模型从动态的角度记录了在真实和复杂环境中飞行安全和人员表现之间的内部关系,揭示了飞行事故/事故症候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过程。结合CRM过程可以知道,防止事故的发生,机组在飞行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有效应对威胁、差错以及不利状态。

3 TEM对策分析

机组有效应对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的手段和措施就是机组人员的TEM对策。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机组在正常飞行过程中首先应减少自身因素造成的差错,即避免差错;其次,出现威胁时必须有效识别及应对威胁;差错出现时必须及时管理差错;最后,威胁、差错管理不当,飞机进入不利状态后,必须对不利状态进行管理。机组人员的飞行过程可以大致总结为四项安全任务:差错避免、威胁管理、差错管理和不利状态管理。相应的TEM对策包括差错避免对策、威胁管理对策、差错管理对策和不利状态管理对策。下面对每一项安全任务中机组人员的TEM对策进行分析。

3.1 差错避免对策 差错来自机组人员,差错避免就是机组人员在信息感知、识别和判断、决策及执行等正常飞行过程中(无威胁存在的情况下)主动地避免差错。差错避免对策见表4。

3.2 威胁管理对策 按照威胁的分类,机组人员在飞行过程中应对各类威胁的对策见表5。

3.3 差错管理对策 机组人员在飞行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差错后的应对措施即差错管理。差错管理的具体对策见表6。

3.4 不利状态管理对策 当威胁、差错未能有效管理,使飞机进入不利状态时,机组人员利用不利状态管理对策,能有效避免事故/事故征候发生。具体内容见表7。

同时,不利状态管理常常伴随着机组人员的心理压力,如紧张、恐惧、激动等,这都增加差错出现的概率。因此不利状态管理除了必要的对策需求,对机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心理承受力和应激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

3.5 机组CRM能力需求分析 四类TEM对策进行总结如下。

3.5.1 团队氛围 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开放的交流环境、闭环的交流系统、质询与反应、劝告和良好的驾驶舱团队合作氛围等对策措施有助于机组保持高度情景意识、避免差错并有效管理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

3.5.2 合理计划 机组在飞行前和飞行中的计划与简述、准备、任务报告和意外情况管理、任务作业的合理分配等措施有助于机组有效管理威胁和避免差错。

3.5.3 有效处置 监控/交叉检查、提醒、执行标准操作程序、压力管理、工作负荷与自动化管理、良好的情景意识和警觉性等对策措施有助于管理决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差错。

3.5.4 检查修正 包括计划评价、询问和劝告等,对管理变化着的飞行条件,如威胁管理和不利状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TEM对策是机组人员应对威胁、差错和不利状态的有效措施,其内容就是机组人员的CRM能力需求。具体内容总结见表8。

机组对威胁与差错的识别、管理、计划与决策、执行必须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因此,作为TEM对策的CRM能力还要求机组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经验以及相关理论。

4 结论

由威胁和差错分类、TEM模型及TEM对策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飞行人员的CRM能力是其有效避免差错、管理威胁和差错及不利状态的必备能力,对提高飞行人员非技术能力水平、保证飞行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海辉,张航江.航空兵部队机组资源管理概论[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9.

[2]机组资源管理(理论教材)[M].空军第一飞行学院,2009,06.

[3]罗晓利.驾驶舱资源管理[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10.

[4]陈俊,杨家忠陈俊等.机组资源管理与飞行不安全行为关系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03.

[5]徐胜平,李华明.81起民航等级飞行事故的机组资源管理分析[J].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03,03.

[6]Threat and Error Management (TEM) in Air Traffic Control [S]. ICAO Preliminary Unedited Version, 2005, 10.

[7]霍志勤,吕人力.民航运行中的威胁与差错管理[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2.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竹蜻蜓 平板绕流 飞行动力学 桨叶优化

中图分类号:TK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a)-0103-03

直升机在20世纪前中期相继问世,由于这类飞行器低空低速性能好、稳定性强、垂直起降,被广泛运用在军用、民用等各个领域,比如:武装直升机、救援直升机、微小型无人机等。现代直升机的原始模型可以追溯到达芬奇的直升机草图和中国古代的竹蜻蜓。中国的竹蜻蜓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玩具,一直流传至今[1]。竹蜻蜓是一种最简单的无持续动力的滑翔旋翼机,与直升机相似,但是结构简单,仅仅包含叶片和主轴。直升机的机身相当于竹蜻蜓的主轴,直升机的桨叶相当于竹蜻蜓的叶片[2]。竹蜻蜓是直升机的高度抽象版本,对竹蜻蜓的研究能为直升机飞行性问题提供指导。该文研究了竹蜻蜓的叶片升阻力近似解析表达式,建立了竹蜻蜓竖直飞行的动力学模型[3],研究了竹蜻蜓的竖直飞行过程,并对竹蜻蜓的重要参数进行了优化。

1 理论分析

1.1 桨叶升阻力计算

平板绕流是分析机翼升阻力一种最简单、最基础的理论模型。平板绕流的问题可以根据薄翼理论计算出解析解。对于低速不可压流动,机翼的升阻力公式为:FL=0.5ρU2LB CL,FD=0.5ρU2LBCD。其中阻尼系数在全攻角范围内都可以写作:CD=2sin2α。平板的升力在大攻角和小攻角情况下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当攻角大于某一值(15°左右)时,平板存在流动分离,升力系数会突然降低,因此,在未发生流动分离的小攻角时,升力系数为:CL1=2πsinα。而在大攻角情况下,发生了大面积流动分离之后,升力系数为:CL2=2sinαcosα。

该文提出了一种通用解析表达式CL=(1-y)CL1+yCL2,y=0.5tanh[20(α-π/12)]+0.5,能够将小攻角和大攻角下的升力系数统一表达出来,并且很好地模拟了两种升力系数的过渡。与文献中的实验结果对比非常符合(见图1)。

桨叶的升阻力的计算基于平板绕流的计算结果,由于竹蜻蜓的展弦比比较大,因此忽略叶尖诱导的升阻力效应。为了简化起见,将桨叶中点的升阻力系数设为桨叶的平均升阻力系数。

1.2 竹蜻蜓动力学仿真

只考虑竹蜻蜓在竖直方向的飞行过程,其运动的自由度有两个:竖直平动和绕主轴转动。竖直平动是竹蜻蜓在桨叶升力和重力作用下进行运动;绕主轴转动时竹蜻蜓的桨叶在阻力作用下的减速运动。竹蜻蜓的运动方程为:Ma=FL-Fg,-Jβ=FDR。其中M和J为竹蜻蜓的总质量和绕主轴的转动惯量;a和β为竹蜻蜓竖直方向的加速度和绕主轴转动的角加速度;g为重力加速度;R为桨叶的中点半径;FL和FD为桨叶升力和阻力,是通过竹蜻蜓实时状态计算得到。

2 数值优化参数

选取一组竹蜻蜓的基准⑹来仿真竹蜻蜓的飞行过程,参数的选取:桨叶质量7.0 g,杆的质量3.0 g,叶尖半径100 mm,杆长度150 mm,桨叶宽度10 mm,桨叶安装角8.0°,竹蜻蜓转动惯量2.33e-5kg・m2,发射架转动惯量2e-5kg・m2,弹簧预紧势能1.95 J。竹蜻蜓飞行过程的积分采用程序的数值积分来实现。通过Matlab仿真可以得到竹蜻蜓竖直方向飞行的过程曲线。

为了使竹蜻蜓飞得更高、滞空时间更长,需要对竹蜻蜓的叶片安装角和桨叶长度这两个关键参数进行优化设计。该文先进行单参数优化,再进行双参数的全局优化。

2.1 安装角的优化

设安装角在1°~20°之间变化。竹蜻蜓飞行的高度和滞空时间与安装角的关系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1)安装角小于3°时,竹蜻蜓飞不起来,这是由于安装角太小以致升力太小无法克服重力。

(2)飞行高度最高的桨叶安装角为17.10°,此时飞行高度为6.61 m。

(3)滞空时间最长的叶片安装角为6.30°,此时滞空时间为18.23 s。

安装角会增加桨叶转动的阻力,因此竹蜻蜓转速下降会很快,滞空时间受限。相反,适当小的安装角能减小桨叶转动的阻力,使桨叶转速缓慢平稳下降,可使竹蜻蜓滞空时间尽可能长。

2.2 桨叶长度优化

设桨叶长度(叶尖半径)在20~150 mm之间变化,竹蜻蜓的其余参数如上所列。则竹蜻蜓的飞行高度和滞空时间变化曲线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当桨叶长度小于40 mm时,竹蜻蜓不能飞行;当桨叶长度取109 mm时,飞行高度为最高,约为4.36 m;当桨叶长度取117 mm时,滞空时间最长,约为17.48 s。这两种优化目标下,桨叶的长度差别很小。

2.3 联合优化

要得到竹蜻蜓飞行高度和滞空时间的全局优化参数,需要对竹蜻蜓桨叶安装角和长度进行联合仿真优化。设安装角的变化范围为3°~20°,桨叶长度变化范围20~150 mm,计算得到的飞行高度和滞空时间曲面如图4所示。

可以看出全局优化的结果如下。

(1)以飞行高度最大为目标得到的结果为:桨叶长度110 mm,安装角17.2°,飞行高度6.70 m。

(2)以滞空时间最大为目标得到的结果为:桨叶长度115 mm,安装角6.2°,滞空时间18.84 s。

相比于未优化的原始值,上升高度从4.29 m提高到了6.70 m,滞空时间从16.91 s提高到了18.84 s,优化效果显著。

3 结论

该文通过对竹蜻蜓进行理论建模和数值计算,得到了竹蜻蜓的飞行仿真过程。同时针对竹蜻蜓的桨叶长度和安装角进行了优化计算,得到如下结论。

(1)该文提出的小攻角和大攻角的升力系数通用计算公式,并与文献中实验的结果吻合很好。

(2)桨叶长度和安装角存在最优值,可以通过单参数或双参数联合寻优得到。

(3)不同的目标参数对桨叶安装角的优化有很大影响,而对桨叶长度影响很小。

研究竹蜻蜓飞行对直升机飞行的原理探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文研究了竖直方向的飞行过程,今后可以对竹蜻蜓水平面上的运动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育林.中国古代的飞行技艺和发明[J].航空知识, 2002(4):16-18.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3

飞行签派员是航空公司不可缺少的人员,他们通过搜集飞行信息为航空公司航空运行提制定飞行计划,并提供天气实况和预报以及航行通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航空运行的时间和班次,与机长共同合作,确保航空运行安全高效。由此可见,飞行签派员在航空运行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因此,对行签派员职业技能的训练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本文中笔者主要从飞行签派员职业技能的不足、突发事故的存在以及解决方案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一、飞行签派员职业技能存在的问题

在飞行签派员职业技能存在问题这一方面,笔者经过总结和研究,发现这一不良现状主要有三方面的不足。

(一)、飞行签派员自身能力的不足

飞行签派员不能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在校学习过程中,基本上只是重视自己的理论学习而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以至于在工作岗位上不能灵活变通,甚至有一些资历较浅的飞行签派员自身心理素质不达标,面对问题不能沉着冷静,手忙脚乱的反应当然是飞行签派员最忌讳的现象。

(二)、承运公司对飞行签派员培训方面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对行签派员的培训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在影响着飞行签派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培养。

1.培训的师资力量不能达到所需要的雄厚程度

在“签派”这一概念引进我国航空领域之后,目前看来资历比较深厚的签派员大都不是来自于对口专业,而是来自于其他专业,仅仅只是因为其技术经验相对于比较丰富,但是其系统的签派飞行控制理论知识很缺乏。相反,院校毕业生的理论知识很扎实,但是其缺乏一定的签派飞行经验,资历比较浅,难以胜任这一关键职务。

2.教材编制不完整

“签派”这一概念在我国引入也没有多久的时间,因此,对行签派员训练的教材也没有经历长时间的修改和完善,因此,目前的教材仍旧处于发展和改进阶段,理论知识越来越得到重视,越来越完整,但是,飞行签派员的工作毕竟和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在教材中加入更多的实践经验,保证讲义内容理论性严谨规整、实践性形象并与理论吻合。

3.培训把关不严谨

航空公司在对飞行签派员的训练和技能的提升的过程中,没有井然有序的训练计划和明晰的培养目标,不能根据不同的签派员自身素质和能力进行相应的培训,没有合理安排签派员的培训任务量和作息时间,容易造成签派员任务量大不能精细完成、作息时间混乱、签派员精力无意义浪费的不良现象。另外在训练过程中,训练内容和质量不能兼顾,不能保证内容和质量同时提升,造成签派员培训精神状态低沉不佳。

(三)、飞行制度的不完善

国家有关法律条例明文规定要加强飞行签派员的“年度复训”工作,以保证签派员可以完全胜任该工作,并可以及时发现签派员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航空公司不能保证对签派员进行定时的复训工作,不能保证签派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符合飞行要求,因此对于航空飞行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二、飞行签派员在飞行中一般面临的突发事故

(一)、临时的天气变故

在飞机起飞或者准备起飞的过程中,临时出现天气变故是很正常的现象,对行签派员来讲,这个问题是司空见惯的,一般会遇到风大、雾大、强烈的雨雪天气等状况,导致航班不能正常进行,这时就需要签派员对航班的安排进行及时的调整和通知,将航空航班的运行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突发的工程问题的出现

签派员要明白飞机的工程问题也是经常存在的,由于安全检查不是特别到位,或者是地面支持设备意外出现问题,以及电力、电气等的供应设备能源供应不足,都会导致飞机飞行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飞行签派员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和航班调换次序的准备。

(三)、机场辅助设备的问题的出现

由于天气造成的积雪过厚、由于气候造成的候鸟群迁、由于检查或者意外的灯光设备、航道问题等的出现都需要飞行签派员进行及时的注意和应对措施的采取。另外还有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飞机突然失控、飞机零件突然失灵以及其他的意外事故都会造成飞机坠毁等严重的现象,这个时候就更加需要飞行签派员冷静沉着的指挥和应对。

三、飞行签派员面对突发事故的职业技能的培训

针对于以上飞行签派员的培训问题以及飞行签派员在工作中主要面临的一些突发事故,笔者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签派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探究分析。

(一)、加大航空公司对飞行签派员的培训力度

对行签派员的培训,航空公司或者航空院校要重视签派员的培训教师、培训教材以及培训方式,首先保证培训教师有足够的资格担当这一重任——不但有精湛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际飞行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为签派员提供良好的教育基础,另外对行教材的编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国外的飞行知识,并且与我国国内的飞行历史进行融合,保证可以为签派员提供相对较全面的飞行教材,最后对于签派员的培训方式和考核制度,要理论、实践相结合,保证签派员熟练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并且有一定的飞行实践机会,同时还要注意签派员的作息时间和精力运用的安排,力求做到事倍功半的培训和培养效果。

(二)、加速促进飞行签派员形成职业化意识

职业化意识的形成,对于签派员的飞行管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重视对签派员安全、负责等飞行意识的培养,并且不能忽视对签派员心理素质的培养,在面临突发事故的时候,签派员要有以人为本的职业态度,有冷静沉着的职业素养,保证签派员在上岗工作以后尽可能将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将常见的事故问题予以详细讲解,并尽可能进行实际演习,使得签派员真切感受到飞行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这对于签派员知识素养和职业意识的培养都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

加强飞行签派员的职业技能的优秀培养,不外乎就是对签派员理论知识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以及实际飞行中应变能力的培养,因此,为了使我国航空运行得以安全飞行,一定要注重对签派员各方面的培养和塑造,进而促使我国航空事业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付令.飞行签派员职业训练路径探讨[J].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

[2]付令.飞行签派员训练薄弱环节及其对策[J].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Z1).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4

关键词:趋势;预警;智能化;安全监控

中图分类号:TP333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应用,飞行试验安全实时监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完善,它是第一时间获取试飞数据的有效通道,是掌握飞行安全和飞行质量主动权的最佳途径[1]。航空工业的不断发展,飞机结构的日趋复杂,新型飞机设计中大量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使得试飞风险陡增,对试飞安全监控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满足试飞新技术特点和安全的需要,有必要增加监控界面的显示参数和形式,优化界面的显示效果,提高安全监控性能。

本文根据飞行试验经验,在总结多年试飞安全监控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趋势预警的飞机安全智能化监控设计思想。以传统安全监控系统结构为基础,完成对物理量数据的实时计算、可视化显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辅助决策、语音告警、实时数据处理、监控显示等功能的设计开发,制定安全监控设计规范,最终将地面监控系统作为信息全面、显示直观、决策依据准确的地面重要的试飞指挥平台。

1 设计方法及技术

目前,常用的试飞安全监控主要以遥测数据处理技术为主,并配套地面试飞数据事后预处理系统来满足常规性的飞行试验需要[2]。但是,现有的安全监控软件只能对遥测数据进行异常告警,还未实现预警,对于突发事件没有预留充分的处理时间;事后预处理无法满足准实时评估的需求,纸质应急处置手册也无法满足突发故障应急处置信息快速查询的需求。

基于趋势预警的飞机安全智能化监控系统规避了以上问题,可在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下,实现各专业独具特色的显示格式和画面,以最直观的方式显示各类飞机信息,及时掌握飞行中危及试飞安全的测试参数或结果,实现趋势预警,为指挥员提供最直接的决策信息,及时纠正试飞员飞行操纵信息,高效地保证试飞科目的顺利进行。

本系统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1.1 包含参数、专业覆盖面齐全

系统需包含目前飞行试验中所涉及的绝大部分专业,据初步统计,需要监控24个专业,遥测4000多参数,设计38个画面,包含1000余条故障判据,数据量巨大。

1.2 飞机状态直观显示

采用三维动画技术,实现飞机机体关键部位、可动部件及主要系统的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控,以突出的形式监控显示飞机重要信息的变化过程,为保证安全试飞提供了又一道重要的防线。

1.3 提前判断故障趋势,安全关口前移

设置故障判断标准和门限,特别针对关键系统的某些故障在发展初期就设置不同的参数门限,提早发现和预警,为应急处置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

1.4 分级故障,创新告警机制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告警,实现自上而下集中式故障警示

设计了分级告警、综合式告警相结合的新型告警机制,并设计了准确严密的飞机离地距离算法。分级告警将安全关口前移,实现了提示、警示、告警三级故障警告方式[3],提前判断故障发展趋势,为飞行试验空情处置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显著降低了突发故障对试飞员生命和飞机安全带来的威胁,以及对试飞进度的影响。综合式告警设计了树型告警结构,达到监控一点防范一片的效果。飞机离地距离算法是结合地形特点实时计算并显示飞机到地面的相对距离,避免在高山地区和云层中高度表给飞行员带来错觉和由此造成的重大飞行事故。

1.5 利用TTS[4]技术,使监控软件“开口说话”

突破性的将文字识别与语音告警应用于地面实时监控,TTS能将任意文字信息实时转化为标准流畅的语音朗读出来,相当于给机器装上了嘴巴。在飞机出现异常或告警时,将告警信息内容通过中文语音进行播报,通过视觉与听觉相互结合,为试飞任务安全高效的进行提供了全方位的立体保证。

1.6 首次在实时监控过程中实现了试飞任务的准实时评估

在试飞安全监控中引入嵌入技术[5],将功能强大的Matlab嵌入到Labview中,实现动作段的即时截取与准实时处理,根据bode图和相干函数曲线计算并评估系统的稳定裕度,为下一个动作的成功率提供技术依据和安全保证。

1.7 建立了试飞安全专家知识库,建立应急处置辅助决策机制

以飞行员应急手册、飞行手册为依据,首次引入试飞安全专家库的理念,构建了大量的试飞安全模型,建立了应急处置辅助决策机制,一旦出现告警安全监控软件自动从专家库中搜索信息立即形成应急处置方案,缩短特情的应急处置决策时间,提高空情的应急处置成功率。

1.8 建立规范的安全监控制度

通过规范各专业的安全监控手册,梳理完成的监控流程,制定职责明确的安全职责分工,完善安全监控制度,保证了飞行试验安全监控的有序进行。

2 应用前景及结论

基于趋势预警的飞机安全智能化监控系统可全面监控飞机状态,将安全关口前移,实现了提示、警示、告警三级故障警告方式,提前判断故障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飞行中的严重故障,辅助指挥员指挥决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有效保证试飞安全、提高试飞效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飞机结构越来越复杂,试飞风险陡增,对试飞周期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智能化地面实时安全监控技术其关键技术和先进方法可在多种型号试飞中推广应用,可极大地提升型号综合试飞设计水平、试飞技术状态管控规范化程度和试飞安全保证能力,并有效地提高试飞效率,加快武器装备形成战斗力的进程,从而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鲁旭红,刘永.新型飞行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与实时处理技术研究[J].航空电子技术,2012(43):34-38.

[2]袁炳南,于艳,张俊芳.飞行试验多目标遥测监控及其技术实现[A].2008年航空试验测试技术峰会论文集[C],2008.

[3]晁海涛.飞行品质监控系统运行探索[J].科技资讯,2009(33):197.

[4]宗思瑶,尚丽娜.TTS技术在飞行试验咽侧监控中的应用[J].测控技术,2014(33).

[5]张艺阳,马小军,丁正洋.基于LabVIEW与嵌入式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设计,2012(39):59-62.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5

关键词:民航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改进措施

2011年,通过调查发现,一个国家的民用飞机坠毁,问题就出在民航企业对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的不重视。虽然经过飞机维修确实会使得它的维修风险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这不是人为力量所能改变的,要想有效地避免最糟事态的发生,就要对民用航空器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1 维修风险管理概述

1.1 风险管理的定义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够从一个公认的危险事故风险中清楚地分析出来其可能会对项目或系统所产生的威胁,并利用它来进行各种措施各种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所利用的技术手段必须是切实有效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预防或者控制风险的发生,妥善处理由风险引起的事故或结果,以最少的成本,确保整个系统目标规划的实现和项目目标的成功完成。

1.2 风险管理的原则

要实现良好的风险管理,就必须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思想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主要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2.1 目的原则

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维护工作,在所有系统和各部门的所有流程中,风险管理评估都是十分重要的方面,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确定加强安全监控维护,使得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技术能够有所提高,最大程度上使飞行安全得到保证。

1.2.2 系统原则

安全系统理论里面有一项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就是“共同文化”,作为一个航空公司,所有雇员都希望致力于发展一种安全文化,有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等方方面面。系统安全理论还着重提出,“公证文化”是十分重要的,即当员工有自己的错误,要勇于承认错误,航空公司也应该宽容为怀,并对他们实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工作,使飞机维修的安全性能够得到保证。

1.2.3 层次原则

风险管理总共分为很多层次的,从主系统,子系统,通过各级步骤从管理执行开始向下划分,一直到最后一层,就是执行层。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只重视执行层,肯定会严重阻碍实现维护部门的整体工作;但若只是一味重视管理,安全管理这个目标就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安全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应该从宏观和微观管理人员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

2 我国目前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现状

今天,民航具有高科技,投入资金量巨大,风险也十分大三个特点。相比之下,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项工作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在保证航空飞行安全工作中是一个优先事项。但依据目前我国风险管理下飞机维护的状态,会发现很多缺点。

其实主要的问题是风险管理上的不平衡,价值和安全效益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维护飞行安全上了,投入成本过高,虽然飞行安全才能保证很多航空公司的良好发展,但在缺乏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很多纰漏。近些年来,中国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开始重视增强飞机的抗风险能力,风险管理这项工作也逐渐被企业管理人员所接受,而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虽然各航空公司都在这方面加大了资金的投入,但纵观历年来我国飞机维修风险管理工作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在风险管理的工作过程中,有一部分管理人员经验十分不足。

(2)很多方面的维修信息资料都差很多,数据丢失情况严重。

(3)对于航空器的维修风险管理,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有效制度,单一浅显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民航企业的发展现状。

3 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航空器维修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民航组织曾提出关于民用航空器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建议里面包括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中的缔约国要改进风险管理系统,保证民航的飞行安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杜绝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飞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所有的员工都要从中受到启发,避免类似事故的出现,并保证在未来飞机设备的设计与使用,机员培训工作,机场建设等若干个基本方面得到改善。

3.2 总结西方航空当局的安全管理经验

美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其一直认为航空安全管理系统是保证航空安全的一项十分必要的举措,如SMS也参与到民用航空安全战略和长期行动计划的制定中来,这是发展航空运输安全政策的标准,也是必须具有的程序。

加拿大:制订了与之相关的规则,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控制和维护组织都有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英国:全国范围内进行飞机维修的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飞机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注重民用航空器安全文化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有一项重要保证,就是安全文化,这也是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的依据。飞机维修是最关键的过程和环节。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各航空企业的重视,使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员从经理到员工,以及客户和公众可能会受到伤害降至最低。“尽管与安全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是相符合的,那么就能最大程度上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安全文化这一良好氛围的营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风险下降。

3.4 加大政策的扶植力度和制度供给

扶持政策是国家所能给予帮助的最基础的手段。目前,中国航空风险管理工作仍然是我国这一行业中的“弱点”部分,使各项事业都能够自上而下的动力推动必须要通过政府来完成。除此之外,民航安全的管理制度在推进政策的时候会很虚弱,需要政府行政部门的各个层面的协调合作,民航企业也要不断完善强有力的政策,从福利的制定上给予民航企业最有力的支持,使得民航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再无后顾之忧。

总而言之,民航飞机的飞机维护航空安全和保养是重点内容,文章从各个方面阐述了民航飞机维修仍然具有的弊端和不足之处,总结出风险之所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使民航能够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辉.风险管理在民用航空器维修中的探讨[J].心事,2014(18):189.

[2]张晴辉.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5(9):193.

[3]张超.对民用航空器维修的风险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2(24):253.

飞行安全论文范文6

内容提要:秦中飞案是地方公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关公共机关不仅侵犯了秦中飞的人身权利,侵犯了包括秦中飞在内的至少数十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直接侵犯了至少数十人的言论自由,间接侵犯了所在县全体人民的言论自由。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乱源。秦中飞案的启幕和落幕过程显露出我国在公民宪法权利保护方面还有重大的制度性缺失。加强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但不可以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坚持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要有效保障公民宪法权利须调整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

2006年10月下旬,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编发短信被拘案(以下简称秦中飞案)是一个涉及公民多项宪法权利被地方公共机关滥用职权侵犯的典型案例,其中显露的我国地方公共权力配置和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状况的信息很值得剖析。此案的大体情况如下: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在别人针对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所填写的《虞美人》基础上,改编填写了一首名为《沁园春·彭水》的词,并用短信以及qq将这首词转发给了他的10多位朋友。这首词的正文中有这样12个字:“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秦中飞此词经二传手、三传手转发,看到的有几十人,而据说熟知彭水官场的人,都能从此词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同年8月下旬,彭水县公安局以秦中飞用“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的说法诽谤县委书记蓝先生、县长周先生(县委书记姓名的最后一个字是“华”,县长姓名的最后一个字是“伟”)、涉嫌诽谤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传讯并予刑事拘留。wwW.133229.cOm9月11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逮捕了秦中飞,交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又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19日,此事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国内人士,甚至国外和境外媒体也纷纷报导和评论。[1]舆论对彭水地方当局十分不利。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通知秦中飞,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以涉嫌诽谤罪对其立案侦查和逮捕是错误的,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同时,彭水县检察院也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秦中飞10月25日下午拿到了因被错误关押了29天而得到的2125元国家赔偿金。[2]

这个在当地闹腾了一个多月,至少直接牵连数十人,致使当地百姓谈手机短信色变的案子,虽然在其曝光后,警,检迫于舆论的压力承认错误无罪释放了“犯罪嫌疑人”,从法律程序上终结了,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很值得政治家和法律、法学界人士警醒和回味。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在台面上走动的虽是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人,但主导事件从起幕到落幕整个进程的灵魂人物显然是当地党的“一把手”蓝先生。首先,如果说秦中天的“诽谤罪”嫌疑有两个“受害人”,那就是蓝先生、周先生,彭水县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这个案子一直是这么认定的,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也是这样认定的。其次,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而自诉涉及的是原告的个人权益,所以,公安、检察介入自诉案实际上是在私事公办,是在帮蓝先生、周先生个人办事,受益人对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行为不可能不知道。蓝先生的秘书庹先生对记者说得很清楚,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但因为忙,“公安机关会处理”。事实上,如果不是当地党的“一把手”有指示,一件小事决不可能办成那样一个牵连广泛的刑事案子,公安、检察两方面也不可能那样迅速、协调地使这个案子开幕和落幕。

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较为集中地表露出了这样的事实:在我国的地方,尤其是在市[3]、区、县等行政区域内,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书记,使其法律上能够统一指挥和协调党政和公检法,事实上可以不受法律制度制约地行使权力、在选定的范围内任意剥夺公民一些重要宪法权利。这种事情不是偶然的、也决不是彭水一个地方才有的,秦中飞案不过是这方面的一个鲜活的例证。这种状况的存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是很大的障碍,也是导致不少地方主要领导人因缺乏监督而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最后走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笔者注意到,秦中飞案已经得到了纠正,这当然好。对于当地领导人来说,不论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采取纠错行动的,此举都可以说是化被动为主动的明智做法;而且,知错即该,善莫大鄢!但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逐渐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一把手”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根源,笔者以为,还是有必要对这个案子的起落做一番评说。这种评说虽然是结合发生在彭水县的秦中飞案进行的,但完全是着眼于在全国范围内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而做的。

综观秦中飞案的有关事实,笔者以为,有些道理说清楚对于站在不同立场或处在不同地位的人们或许都会有些益处。

(一)作为公民,秦中飞用向亲朋发短信这种私人通信形式表达思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完全是他的宪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作为民主、法治时代的地方主要政治人物,地方“一把手”们应该摆正心态,明白自己的宪法地位,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看做专制时代的太守、县令。即使是封建时代,也几乎没有将背后非议和怨骂县令、太守规定为犯罪的法律,甚至也没有将背后怨骂督抚宰相规定为犯罪的法律。即使在“文革”中的“恶攻罪”,也只有涉及“四个伟大”才能成立,一般还没有非议或怨骂一个县处级干部就可定罪判刑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的地方乃至中央的领导人,都不可能没人批评、都不可能任何场合都不被人背后讽刺怨骂。公民在日常生活的一般场合非议、嘲笑或怨骂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公众人物,那不过是民众劳累之余发泄情绪、自我放松的一种的方式,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形式。

所以,秦中飞的那点事不仅谈不上犯诽谤罪,甚至连民事侵权也谈不上。“伟哥滋阴”这几个字,即使真涉及某个具体人,按常理看不过是句对人不够尊重的玩笑话,被取笑者大可不必计较。“华仔脓胞”这句话是有骂人的意味,按常理和生活常识,如果关涉到某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可以理解为指责此人担任现有职务有社会危害,应该把他/她从现有岗位上撸掉。如此看来,“华仔脓胞”这几个字很可能是言过其实的。但人们在谈论或考虑怎样评价这件事情时,应当记住两点:第一,这话是秦中飞在私人通信中说的,谁也无权要求私人通信不讲过头话;至于这个短信后来扩大了传送范围,也毕竟还是在私人间以私人通信的形式进行,而且接触到的人的范围十分有限,从当时的情况看估计还占不到该县辖区60多万人口的万分之一;第二,按法治国家通常的标准,作为本地主要政治人物、公众人物,书记、县长的名誉权是受限制的,尤其在涉及到对其公务活动的评价时是如此;而从该词的上下文看,秦中飞恰恰是表达的一种对公务活动的评价,尽管这种评价很可能不是事实求是的。所以,秦中飞那点事情,连民法上的名誉侵权都算不上,更不用说什么诽谤罪。退一步说,即使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嫌疑,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也首先是秦中飞与“被害人”个人之间的事,完全不能像彭水县那样由公安局、检察院来侦办。

当然,秦中飞作为公务人员,在向多位朋友发送的短信中用填词形式和调侃夸张的否定口吻评说上级领导和本地事务时,应该考虑到其所填之词流向社会对有关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故其行为确有不太妥当的地方。如果这个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秩序方面的问题,按《公务员法》第12条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来要求,其主管领导可依据《公务员法》第55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从秦中飞案的侦办过程看,当地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枉法办案,显然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意进行的。从立案情况看,彭水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秦中飞发短信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彭水县公安局是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秦中飞立案侦查的。诽谤罪是指捏造某种事实并加以散布,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4]关于诽谤罪,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具体到秦中飞案,秦中飞所填写的《沁园春·彭水》这首词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并非无中生有捏造出来的,该词通过短信和qq仅在极小的私人圈子内传播,传播范围仅是为数不多的数十人,因此,秦中飞的行为连“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都说不上,自然也谈不上“情节严重”,更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后果和事实。因此,该案充其量只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而且,如果“被害人”的确是该县县委书记,鉴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与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间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该县法院的确应该向上级法院申请集体回避,让案件由有关中级法院一审。

从事情的后续发展看,彭水县公安机关对秦中飞刑事拘留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也是非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下列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前文已经证明,秦中飞编发短信的行为根本够不上诽谤罪,即便涉嫌诽谤罪也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完全不需要公安机关插手。而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来一一对照,也是一条也够不上:秦中飞是在填写《沁园春·彭水》这首词并将其用短信和qq转发给自己亲朋半个月后才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来的,不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形;没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警察在拘留秦中飞时所依据的证据只有那首词、秦中飞的电脑、手机和qq号,而没有将秦中飞的“诽谤”办成公诉案并对其刑事拘留所需要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证据;秦中飞没有在逃,也没有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迹象;他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意图和行为,因为他在被警察首次询问10多分钟后就承认短信是自己写的,并认为这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他有名有姓,身份明确;他也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一句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情形一个也没有在秦中飞身上发生,彭水县公安机关没有理由拘留秦中飞。

从批捕要件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秦中飞也是违法的。法律之所以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目的是要检察机关审查把关,防止公安部门违法办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在秦中飞案中,公安部门既没有搜集到当然也没能向检察院提供他们所指控的秦中飞犯了必须由公诉途径追究刑事责任的诽谤罪的任何证据,而检察机关在没见到这些证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逮捕秦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居然批准逮捕秦中飞。可见,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秦中飞时根本没有依法审查逮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秦的宪法权利。这显属违法办案,检察权力的行使完全没有制约。

从整个案件的发展情况看,彭水县公安、检察机关不顾事实真相按本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意越权办案的情况非常明显。让我们来看一看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据报道,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某某、周某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蓝某某、周某何许人也?他们作为受害人为什么不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对该案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公诉呢?再细看报导,原来他们两分别是现任县委书记和现任县长。蓝某的秘书庹某讲得很清楚,“蓝书记也知道这件事情”;书记知道这个情况,他不会不让同样作为“被害人”之一的县长知道。看来,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实际上是在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人的指使或纵容下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的。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事实,正如前文已经证明的,秦中飞案充其量只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处理,而诽谤案一般被划归自诉案件表明,刑法在这里直接保护的主要是一种私人的权益。蓝某某、周某二人认为自己的私人权益受到侵害,他们个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他们无权调动其他国家机关来维护个人的名誉权。同理,公安、检察机关也无权动用手中的职权为蓝某、周某办私事。所以,蓝某、周某利用职权让公安、检察机关将本应由自己处理的自诉案件办成公诉案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而公安、检察机关把自诉案件接过来侦查和检察、起诉,也脱不掉违法办案,曲法逢迎上级的嫌疑。在秦中飞案中,蓝某、周某为自己办私事动用公安、检察机关,实际上是把公安、检察机关看成了自己看家护院的组织;而公安、检察机关对此不加抵制,无异于自甘于充当为私人看家护院的角色。笔者设想,如果此案不是由于县里党政两个“一把手”醒悟得及时,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恐怕也很难不审理此案,而且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三)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肆意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规模甚大,性质严重。通信自由是公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信件、电话、电报等通讯手段与他人互通信息、交流思想而不容任何人非法侵犯的权利。通信秘密是公民以秘密方式自由地与他人互通信息的权利。[5]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秦中飞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彭水县公安部门检查他发送的短信是非法的。后来彭水县公安部门把检查和追查短信的范围扩大到至少数十人,更属大规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退一步说,即使秦中飞涉嫌诽谤罪,按该案的具体情况,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应由受害人自己收集被告的犯罪证据,自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受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完全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公安机关围绕此案的所有侦查活动都是非法的。

这些非法的侦查活动严重侵犯了秦中飞和至少数十名被调查者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有关报导表明: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没收了秦的通讯工具手机及qq号;为找到所有的通过短信和qq收到过《沁园春·彭水》这首词的人,警察逐一盘查,对秦中飞及其收到和传播这首词的所有人的通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这些人被公安局分成了几拨,分别问讯,然后公安局再对各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了一些没有说清楚的人的名单,次日再次进行传唤,被叫到公安局问话的据说有40多人;警察还在秦中飞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有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他们把这些图片打印出来,追问秦从哪里接收的、又发给了谁,等等。这些都是彭水县公安部门严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事实。

(四)当地公安部门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秦中飞和众多被调查者的言论自由,间接侵犯了全县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和交流其思想与见解的自由”。[6]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秦中飞填写《沁园春·彭水》这首词对地方事务及其党政领导发表看法,并将其通过短信和qq传递给他的亲朋,不过是在行使这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罢了。当然,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以及超出界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些法律,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言论主要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猥亵性言论,等等。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这首词被彭水县公安、检察机关认为属于诽谤性言论,涉嫌诽谤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人。诽谤的重要特点就是捏造事实,那么,判断《沁园春·彭水》这首词是否属于诽谤性言论,关键就在于它是否捏造了事实。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首词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并非无中生有捏造出来的,而且按秦中飞的说法,他把这些写在诗词里,“是出于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 ,“没有任何政治目的” ,“不针对任何人”。然而,在当地政府官员们看来,秦中飞之流都是些“刁民”,所有事情均是由“刁民”鼓捣出来的。按县委秘书庹某某的说法:“秦中飞诽谤案,重庆市媒体从没报道过,在网上发帖子的总是那么几个相同的人,他们是存心破坏社会秩序。”按照这种思路,批评、非议地方事务者都是“刁民”、其行为都是与政府作对、都是存心破坏社会秩序。地方官员抱着这种封建官吏的心态,他们自然不可能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

彭水县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是严重和系统性的,的确像有人在网上批评的那样,是在制造新型文字狱。公安部门大规模传讯无辜公民,反复追问他们发短信的动机,核对转发的名单,要揪出躲藏在诗词背后的“黑手”。公安部门的人还把案件往党和国家领导人方向扯,说什么在秦中飞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有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这些图片“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经由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并查”。可以看到,彭水县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的官员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肆意践踏公民基本权利,挖黑手、无限上纲、罗织罪名,搞的完全是封建专制和“文革”那一套。这些非法的恫吓手段造成了恐怖气氛,直接侵害了秦中飞和众多被传讯者的言论自由,间接侵害和压制了全县人民的言论自由。其结果是彭水县城的人们开始人心惶乱,按当地一位退休干部的描述就是,“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难怪有人民代表说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彭水“全部消失了”!这是最严重的社会不和谐!

(五)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即公民有支配其身体和行动的自由,非依法律规定,不受逮捕、拘禁、审讯和处罚。[7]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资料显示,由于当地警方超越职权范围,枉法办案,检察机关放弃法定职守,配合警方违法作为,致使秦中飞办公室遭到搜查,被戴上手铐右手反铐在墙上,总共被非法关押达29天之久。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对秦中飞一个月的关押完全属于非法羁押,秦中飞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犯。

一个本属自诉性质的案件,是当地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与秦中飞个人之间的争议,可公安部门、检法机关却知法犯法、出面帮忙大打出手,非法拘禁秦中飞,自甘做地方主要党政主要领导人个人的看家护院者。这很不应该,也发人深省。

(六)秦中飞案的启幕和落幕过程显露出我国在公民宪法权利保护方面还有重大的制度性缺失。这方面的制度性缺失至少有如下数种:

1、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市(主要指县级市和一般的设区的市)、县的党的主要领导人事实上可以在本地统驭一切,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地方党的主要负责人事实上可以左右本地所有党的和各个地方国家机关的行为,这就为他们在他们认为必要时不受阻碍地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提供了制度条件。一旦他们出于私利或其他考虑不能自觉守法遵纪时,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通常很难受到制约。秦中飞案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在现行体制下,既然彭水县的党政一把手都是这个所谓诽谤案的“受害人”,县委书记已经放手让这些事情由公安机关“处理”,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也表示 “秦中飞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那么,公安局及其刑警队、国保大队还敢不闻风而动?检察院还敢依法不批捕?至于法院会怎么做,也是不难想象的事情。一旦形成如此局面,像秦中飞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家人,以及本地区区一个律师,恐怕是无论如何也没法在法定制度内寻求到正义的。

2、在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宪法规定的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者之间的法定关系往往被扭曲。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就秦中非案而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当地党的主要负责人的授意下配合相当默契,丝毫没有相互制约。如果这个案子起诉到了当地法院,相信法院也很难不予以配合,因为谁都知道,县法院院长与县委书记间是什么样的组织关系。

3、如果面对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的直接干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等宪法权利将事实上顿失法制保障,这点表明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体制仍然是脆弱的。道理很简单,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保证,而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如市、县委书记,市、县委政法委书记)的直接干预将使得公、检、法三家只能按领导意图互相配合,不能互相制约。秦中非案的侦办情况表明,在本地党的重要负责人有了要追究他刑事责任的确定的意向后,他不够犯罪嫌疑人标准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不应被搜查、刑拘变成可以被搜查、刑拘,不应被批捕、被逮捕变成可以被批捕、逮捕。这很糟糕,但还不可怕。可怕的是秦中飞们一旦面对这种遭遇,他们将没有可以维护自己宪法权利的制度依靠。以秦中飞个人的命运为例,他如果不是其亲友通过有正义感的朋友的帮助诉诸舆论,他今天可能已被定罪下狱。

(七)要有效保障公民宪法权利须调整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中共中央已经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四大问题就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笔者以为,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确立下面两点认识很重要:

第一,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乱源。公民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破坏社会和谐,当然要依法予以惩罚或制止。由于公民个人的分散性和个人所能掌握的犯罪手段的有限性,握有强大物质力量、组织资源的国家可以比较容易地将他们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控制在一个相对而言很小的局部。而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则不然,一旦它们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必然造成对于一个地方乃至全社会全局性的严重的不和谐。在我国历史上,“反右”、“文革”是最明显的例证。从秦中飞案的处理过程看,情况也是这样。秦中飞编发那样的短信,对彭水的社会和谐谈不上有什么损害;倒是彭水地方当局非法检查公民通信、非法追查“诽谤”,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做法,搅得全县气氛惊恐、民众人心惶惶。

第二,加强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但不可以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坚持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坚持和实现党对地方事务的领导有多种制度选择,例如,本地法院审判员、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人选是由本级党委推荐还是由上级党委推荐,是由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还是由上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等等技术性安排,就根本不涉及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只涉及怎样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也鉴于秦中飞案和许多其他类似案件的教训、包括诸多酿成涉及死刑的重大错案的教训,笔者郑重建议党和国家的有关机关从三个方面考虑着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尤其是其中的人身自由保障制度:1、按照世界各法治国家通行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惯例,将对公民的批捕权由具有行政性质的检察院手中转移到履行依法居中裁判职能的法院或法官手中。2、改革地方法院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等,下同)人选的党内推荐制度,在市(不包括直辖市)和区、县两级,将本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由本级党委向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改为由上级党委向上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3、将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改为由上级人大主席团提名、上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同时将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等等法官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改为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如果完成这一改革,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保护体制必将比现在的体制更为有效。这一改革还将为我国走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提供切实可行的契机。从司法制度与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调的角度看,这一改革完全可行。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看,这种改革势在必行。

注释:

[1] 参见《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cn 2006年10月19日01:30 南方新闻网;《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始末》,.cn 2006年10月19日16:15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续:警方承认属错案》.cn 2006年10月26日01:54 南方新闻网。在中国法学会和《人民论坛》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法学家论坛”(2006年10月20日-22日)上,在20日下午的大会发言中,当时即有法学刊物表示要组织对此案的评论。另外,经笔者查证,北美新浪也报导了这条消息,设在香港的凤凰卫视中文台于10月26日晚找学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本文所叙述的事实和后文所引直接引语,均源自上述报道,后文不再另行注明出处。

[2] 龙志:《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续:警方承认属错案》,.cn 2006年10月26日01:54 南方新闻网。

[3] 主要是省会城市以下的设区的市、县级市。

[4] 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页。

[5]参见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