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例6篇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1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农业推广系统是由三个有机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即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研究系统、以推广人员为中心的推广系统和以农民为核心的农户系统。为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有效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需要认真研究这三个子系统的运行特点,以明确其整合的过程和各自的系统角色。

1.研究系统。研究系统是农业技术及农业知识和信息的生产者,其有效性取决于科研人员的知识和用于知识创新(科学研究)过程中可供支配的资源。显然,科研人员是这一系统的管理者,技术研究的成效是对其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之一。在技术的生产过程中,科研人员除了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外,更重要的是从外界获得技术创新的动力———来自于政府部门或来自于农业生产实践,并由此获得必需的经济资源和足够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即在缺少资金和社会关系的情况下,任何有才华的科研人员亦是无能为力的,很难将他们的理念、知识和信息转化为一定形式的技术成果。

2.推广系统。推广系统的运行是由推广人员主导的,在将农业研究系统和农户系统关联在一起的过程中,推广人员被视为农业技术的“二传手”,在新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传播中,起到一种不可或缺的“桥梁”作用。因此,对于推广系统的管理,推广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而推广人员作用的发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技术的可获取性、有效的推广手段、可获得的经济资源(资金和物资)和社会资源(同农民和社会相关部门关系的紧密程度)。

3.农户系统。农户系统则是以农民为中心,以其可支配的资源为边界而界定的。同传统的农业推广多集中在农业生产系统不同的是,农户系统更关心的是农民本身以及其对资源的获得、支配和管理等过程。因而,农民作为农户系统的管理者,其能力的高低将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应重视各种资源对这一系统运行的综合作用。

二、农业推广系统运行中的互动关系及其表现形式

农业推广活动的成功与否实质上是上述三个子系统中,三种不同主体间相互关系的互动而决定的。他们在以农业技术为载体的整合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并协同发展,以不断建立起农业推广的整体运行机制。其动力表现在人们以对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联。不同系统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效率首先取决于其主体的需求和兴趣,其发育是与不同利益主体在各自环境中形成的价值取向相关,同时亦取决于其主体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当然,在对资源有效性的理解上,由于人们对可见的物资形态资源的偏好,而忽视了非物资形态、不可见的资源类型的巨大效应,其中包括知识、信息和人与人之间所缔结的各种关系。由此而决定了不同系统运行的特征,即使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分系统及个体间在运行上亦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传统的推广计划项目中,人们的假设是各利益主体的运行目标并不存在差别,从而为推广活动中普遍的行政命令式方法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每个系统的需求不同,加之系统本身存在差异,实际上已形成了自身运行的不同目标优先序。当三个子系统的优先序一致或接近时,便能有效地发生整合性的关联,从而促进并加速农业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农业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而当三者的优先序相差极大或完全不同时,则三个系统便处于独自运行的状态,彼此间经常会发生各种冲突。前一种状况是我们所追求的,而后一种状况却是目前我国农业推广系统突出的现实问题。在现代农业推广活动中,我们亦假设在同一地区不同农户间在选择和运用新技术上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事实上,当我们把每一个农户定义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时,他们在需求、管理能力、有效资源调动及对技术本身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等方面却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许多技术在示范阶段虽取得了成功,但在普遍应用阶段却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忽视了示范农户和一般农户,甚至贫困户的非同质性特征。当然,按照某项技术在一定区域内应该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假设而形成以推广规模确定推广绩效的考评制度,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人们仅追求同质性而忽视差异性的倾向,即使在很小的区域内,其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基础及现有技术水平等方面,客观上亦有本质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对具体的系统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可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法。

三、农户系统的效率是农业推广系统的核心

我国农业及农业推广中的低效率是同以传统生产方式经营的农户系统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密切相关的。实际上,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农业推广系统运行的核心。农民对农户系统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农业发展的前提,亦是研究系统和推广系统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因而,忽视这一点必然会产生各种弊端。尽管我们对农业生产系统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农户系统我们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如:我们对一般农户的需求和问题了解多少?我们对其应用技术的能力是否进行过有效的评估?我们对其资源特点和潜力是否做过系统的分析?我们是否理解农民的思维特点和他们在技术创新中的行为特征?农民不采用某一项新技术其原因并不是简单地因为缺少钱和物质,可能还有更多的我们所不了解的深层次原因。农业科技的发展是建立在以分析为基础的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之上的,其思维特点是逻辑的、呈直线性,而其同农民的传统知识体系间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性。农民的思维特点表现出原始的整体性,即以其家庭为核心而将其可支配的各种资源综合在一起,在外人看来会呈现出某种极不清晰的景象。然而,他们却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虽然从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许多值得争议和改进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愚昧无知的。尽管他们对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了解得不够,但作为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对他们的传统知识体系又知道多少呢?当科研人员们考虑作物栽培系统中如何施肥、灌溉等技术问题时,农民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将其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有效益的非农性经营活动中去;当推广人员为亩产增加10%的技术津津乐道的时候,农民可能正为市场农产品价格一跌再跌、家中的存粮卖不出去而苦恼。科研人员往往关注的仅仅是一个局部(点),推广人员关心的则是某一个方面(面),而农民考虑的却是同其家庭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整体。可见,思维方式和侧重点的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各利益主体缺乏有效的沟通。科研人员的精确思维和农民的模糊思维间往往缺少纵向可比较性,由此而引起的误解和由于沟通不畅出现的冲突,在现实的农业推广活动中处处可见的。当人们对同一事物缺乏共同理解的基础时,有时甚至会对对方良好的愿望和动机产生不应有的怀疑,缺乏彼此间最基本的信任感,尤其是在我们习惯于过分强调我们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过分看重我们的知识和能力,而没有认真地吸取他人的长处时。传统农业推广过程中,农业技术是农业推广系统运行的载体,由此而形成了推广过程中的物资、能量和信息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和流动。人们基于新技术的采用会增加所有个体的利益这一基本假定,从上而下地传递着能改变农业生产状况的物资、能量和信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忽视了农民人的因素及市场、资源、环境等的巨大作用,特别是技术信息在进入农村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障碍以及人们获取信息机会的严重不平等,使新技术应用的结果往往只是少部分的农户受益,而更多的农户则受益甚少或甚至受损。这种以研究部门或以科研人员为主导的农业推广系统,要求推广人员和农民对其技术予以适应,而当客观上推广人员和农民的管理能力达不到其技术的要求,推广系统和农户系统的资源不能有效地得以调动的情况下,农业推广系统的运行是低效的,并造成各利益主体间利益的分离格局。

四、农业推广系统中利益整合的观念转换———以农民为主导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农业推广系统的运行是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在推广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整合。当以利益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并成为其动力机制时,以农户系统为主导的农业推广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使农业推广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得到新的发展。但是,须在观念上实现重要的转变:首先,需要在心理上不断克服科研人员在同推广人员的比较中以及推广人员与农民的比较中所存在的某种盲目的优越感;其次,要尊重农民,包括尊重农民的价值观、农民的知识、农民的劳动、农民在推广活动的权利,使农民的弱势地位得到真正地加强;其三,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使推广活动成为科研人员、推广人员和农民互相学习的过程,由比而促进现代科学知识在传递中的不断转化,最终为农民所理解、接受和应用。同时,农民中所蕴涵的巨大创造性和丰富的乡土知识,真正成为广大推广人员和科研人员进一步创新的动力源泉。在农业推广系统运行过程中,农民应成为农业推广活动的主体,农户则作为农业推广活动的基本单位,对此,我们的理解是:

第一,农户的利益要优先得到考虑,将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的利益寓于农民的利益优先得到满足的过程之中,否则,很难在推广活动中充分地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把人作为农业推广的载体,针对农民对农户系统的管理水平,确定农业推广的方向,以不断提高其对农户资源的有效管理为重点,否则,增加的物资和资金投入很难产生其应有的效应;

第三,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反映出农户系统运行中的有序化程度较低,即农户现有的资源并未得到全部而有效地利用,增加农户系统运行的效率是农业推广的重要内容,将农民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设定在农户系统内部,而外部的作用则起到加速其进程的效果,否则,很难在推广活动中达成一致的共识;

第四,在强调农业推广旨在改变农民的知识、态度和行为之前,要先改变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自身的知识、态度和行为,否则,很难将我们的所谓创新行为归结为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业推广活动中的最终决策权应该赋予农民,而我们在推广活动中所提供的咨询和培训则要尽可能地为其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和知识背景,以不断提高农民决策的水平和效率,否则,很难避免农民面对市场时,在掌握信息不完备情况下出现决策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及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2

1.美国———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世界各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依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行政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政府与民间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市场化运作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2]。美国便是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代表。作为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典型代表,美国实行政府领导的,以赠地农业院(州立农学院)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它是一个立体结构的体系,主要由4部分组成:联邦政府农业推广局、州立大学农学院、州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县级推广机构。作为四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特点: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是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有关农业推广的法律和文件,并对下级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实施管理,以保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3];县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基础,是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和州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在地方上的机构,之所以称县农业科技推广站是整个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基础是因为它是这个体系与农场主和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联系的点,在这里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各项工作和政策得到实施和落实。在这四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中,州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是整个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核心,属于美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中级管理机构,它隶属州立农学院(州立农学院拥有学院推广中心—区域试验—县推广办公室3层的组织体系,可保证农业推广工作迅速、高效地实施),其主要的职能是对下领导县级农业科技推广站,补足县农业推广机构所不能及之事,包括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拔、定时给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以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对上则是对赠地学院和联邦农业部推广局负责,传达相关的政策命令,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2.中国———“行政命令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与美国以大学为中心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同,中国建立的是行政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其运作核心是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政府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从纵向上分为四级,即省—市—县乡—村,在村一级安置农业技术员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新技术大多是按照层级逐级推广。从横向上来说,整个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又分为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水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及水利技术推广体系6大体系,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使得各级农业推广机构既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又受上级推广机构的业务领导,形成双重领导模式,这样就造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和联系不畅,在推广工作中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部门利益与整体农业科技推广利益难以协调,推广的整体效益较低。同时由于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隶属政府,政府制定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相关政策,并以行政命令式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方式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在这种背景下实施的推广工作更多的是考虑到上级政府的命令是否完成,而不是农户的实际需要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从而造成农业科技供需脱节,许多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户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也是这种行政性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所造成的弊端。公益性是美国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的立足点,一方面州立大学必须承担其范围内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如在区域农业中心建立试验站,在县级区域设置推广站等,成功实现了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者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大学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农业院校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各个州立大学赠地学院明确规定禁止其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从事非营利性工作,这就保障了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发挥。相比与中国行政性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美国的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但可以减少政府工作的“缺位”、“越位”现象,更可以避免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主导的推广模式下的农业生产技术不适合农业生产的需要。

二、中美农业科技推广方式对比

1.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在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农业技术的推广不是相互分离的3个板块[4],而是在州立农学院的组织下,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密切合作,最后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州立农业大学的农学院作为整个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核心,既担负着农业教育工作,也担负着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工作,其具体运行方式如下:在州立大学农学院下设立农业推广站,站长由农业院院长兼任,既负责农业教育、科研,又要负责全州的农业推广工作[5],推广人员则由农学院各系和科室的教授组成,教授们都一身三任,依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专长参与相关的研究项目,承担着不同比例的教学、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任务[4],农学院的教师们也有一部分参加试验站的工作,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将实践与教学相结合,不但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本,而且可以随时将自己收集到的农业科研成果提供给农场主,直接惠及广大农业生产者。另一方面,可以将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农户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科研机构和部门,得到及时的反馈和解决,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农业生产者服务。

2.中国“教科推”相分割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中国每年产生6000~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但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却很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仅为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80%的水平,这与中国长期实行的农业教育、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相分裂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是分不开的。在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下,中国的农业教育职能往往属于农业高校,而承担农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则是农业科研院所,而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则是政府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这种模式下运作的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往往会导致从事农业教科推工作的相关主体各自为战,彼此之间的工作联系不甚密切,如农业科研院所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并不适于推广,或者根本就不符合现实农户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承担农业教育职能的农业院校由于很少参与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根本不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本应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的知识分子不能适应农村需要,造成培养的盲目性,同时也会使得其对农民的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美国通过州立大学赠地学院这一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核心,将农业科研、人才培养和农业科技推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使得美国的农业教育针对现实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确定教育和培养计划,避免了人才培养工作的盲目性,此外将农业科研与农业教育相结合,可以寓教于研、教研相融合,在节约大量的人、财、物力的同时还能使两者工作更有针对性以及更符合现实需要,也更容易被推广,被农户接纳吸收。总之,这种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对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速美国农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中美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情况对比

1.美国经费充足,且来源多样化

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还表现在推广经费来源上,即推广经费由联邦、州、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定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主体地位,他们承担了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大部分,因此美国财政的支持是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约占整个经费金额的30%~35%,州政府提供40%~45%,县级政府提供15%~20%。由于美国法律允许并且鼓励私人、企事业或其他组织捐款等渠道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筹集资金,因此剩下的3%~5%则由社会或其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提供。

2.中国推广经费不足,且来源单一化

中国属于以行政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推广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事业拨款,推广经费的筹款渠道比较单一。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一般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6%~1%,发展国家也在0.5%左右,但是中国的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却仅有0.2%,平摊下来每个农业科技推广员经费不足2000元。虽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推广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但是财政也仅仅是负责其基本工资,对于其承担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也并没有着落,农业推广经费的投入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推广任务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致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多数“架在乡里,空在村里,落实不到农户手里”[6]。同时,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投入不足,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比较落后,推广工作步履维艰。与中国主要由政府财政事业拨款承担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来源单一相比,美国“三位一体”的经费来源具有以下优势:一方面,可以保障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有效供给,缓解各级政府财政压力,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有充裕的资金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也就确保了农场主和其他主体顺利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政府允许一部分社会捐款,从而可以使其他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减少了政府机构等的“缺位”或者“越位”现象,也为整个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

四、中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对比

1.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科技素质较高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率高与其较高的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是分不开的。美国有一套严格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录用制度:依据美国法律规定,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必须获得相关专业学士以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农业科技人员资格考试,从而保证了新录用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整体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据有关数据表明,早在20世纪70年代,州县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中拥有学士学位者达到了100%,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与此同时,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还要定期接受有关农业生产、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培训,这使得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知识可以做到时时更新,满足农业科技推广的需要。

2.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整体素质低,且配置不合理

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最关键、最为活跃的因素,他们是农业科技成果直接输入给农户的传输者,是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得以实现的载体,因此推广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推广工作是否能顺利落实。在中国,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数量很多,但整体素质较低,知识老化严重,据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虽然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员87%有中专学历,但是一半所学专业与推广工作无关,与此同时,有关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培训较少,知识更新比较慢。

五、启示

通过对中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和美国相比,中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差距很大,分析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优势,针对中国农业科技推广具体国情,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美国州立大学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许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但是由于两国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国情不同,如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决定了中国并不能照搬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而是选择性借鉴美国经验,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以及由于在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病检验等方面投入较大,风险较高,因此为了使农业科技推广达到最好的水平,中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这就决定了政府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必须在中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占有主要地位。自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以来,行政手段一直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手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科技服务主体日益多元化,单纯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应该逐步向市场引导为主多元推广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转变,强化政府推广机构同广大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科技服务主体之间的联系,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得各个推广主体之间依据其运行特点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力合作,为整个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解决政府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缺位”及“越位”等问题。

2.强化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体系建设

在美国政府的主导下,州立农学院成为研究、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相结合的载体,形成了以农学院下属州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推广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中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数量有很多,但是绝大部分不适宜推广应用,其主要原因是论证立项—研究与应用活动—验收鉴定—自上而下层层报奖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来肯定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成果[7],这种机制导致的最后结果是农业科研、教育与生产实践脱节严重,农业成果不能适应农户农业生产需要。因此各级农业服务部门要主动做好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具体工作,积极探索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的推广模式,同时要加强科研管理,在确定课题立项时充分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使科研工作从一开始就做到以市场和农户需要为导向,与实际工作需要紧紧联系,以便农业科技成果更好地被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

3.强化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素质建设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3

一、理论分析———农业创新系统参与主体的网络功能

迈向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创新系统旨在克服全球气候变暖、土地污染、农业资源枯竭等瓶颈制约,稳步高效地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创新整体实力,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现阶段的农业创新系统需要一个更广泛参与的网络,即在参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学习和知识共同创造的过程中,不但包括科研院所,而且包括了政府部门、农业技术企业、农业非政府组织(农业协会等)、绿色非政府组织、农业合作社、农户等(VanBueren等,2003)。这些参与主体在农业创新过程中扮演了“权利推动者”、技术推动者”、“流程推动者”(Haus-childt等,2001)和“关系推动者”(Fichter,2009)等四类角色,而无论是那种类型的创新模式,都体现了这些参与主体在不同层次创新中执行一定的功能(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创新变成了一个由不同参与主体共同合作的事情,每个创新主体将自己的知识和资源带入到合作中。基于对参与主体在不同层次创新过程的功能总结,并结合Moore等(2011)的理论,本文将农业创新系统中参与主体作用分为三大网络功能:知识的共同创造、垂直政治功能和水平中介功能。

(一)知识共同创造农业创新系统中,所有的参与主体都可能成为知识的创造者,他们散布在不同的组织或个体中,这些参与者们的“异质性”知识通过渗透性边界选择性地流入、流出和聚集。知识创造效果不再是由农业科研机构或大学的自身知识能力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农业创新系统所有参与者的知识资源及协同状况(柳洲等,2008)。因此,农业创新系统将承载着不同学科知识、运用不同思维模式、具有不同价值观且利益相关的参与主体聚集在一起,在互动中彼此通过参与者的知识子系统的状态调整实现异质性知识“游走”与耦合,从而生成新的知识,即实现了知识共同创造功能。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及大学、农业技术企业、农业非政府组织、绿色非政府组织、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等参与主体在创新网络中的功能被重新界定,由过去分散的发挥作用的独立单元转变为彼此合作共存的协作单元。然而,这些参与主体之间关系不一定是稳定的,在创新过程中以利益联结的参与主体可以自由地为他们的利益和需求而结合或分离。可以说,农业技术创新产生于社会学习中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知识共同创造,这些知识共同创造形成一个创新网络并连接着农业创新体系的不同部分。

(二)垂直政治功能这项功能主要是指在创新体系不同层次参与主体之间的垂直或者分层关系,类似“权利推动者”创新模式:解决或处理在更高层次结构中获得一个参与主体支持必要性的问题。在农业创新系统中,这项功能是由制度企业家执行的,此时制度企业家在创新网络中扮演政治功能,他们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点,通过在政治活动中游说或参与促进某个创新项目的转化,从而使新制度得以确立与扩散(Suddaby等,2005)。这些“制度企业家”往往都是政府部门,通过引导和制定农业技术创新的整体规划与政策,协调农业创新系统中互相连接的组织,从而促进农业新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实施。

(三)水平中介功能水平中介功能是指农业创新系统中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之间知识传播的水平创新过程。从创新系统的角度来看,某些参与主体会联系不同类型的组织者,为潜在合作方提供供需信息,协助达成创新合作,从而以创新经纪人的身份充当整个创新系统的催化剂(Howells等,2006)。具体地,参与主体的水平中介功能包括:(1)明确各方需求:通过问题诊断和预见,明确创新需求以及对应所需的农业技术、知识来源、资金和政策支持;(2)组织网络链接:使各参与主体之间的链接更为便利,如跨区域科研院所之间知识交流链接;(3)创新过程管理:参加创新的参与主体来自不同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使创新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需要持续的创新过程管理,使得这些矛盾和问题得以协调和解决。一般来讲,农业创新系统中任何参与主体都可以充当创新经纪人的角色。在创新网络中,这三项功能共同构成了农业创新系统参与主体所能扮演的所有职能。以上三种功能基于这样的假设,即假定所有的参与主体在创新网络中执行一定功能,成为一个创新共同体,然而,不是所有参与者都能够预期地在所有时间执行所有不同的功能,每个参与主体在创新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确定农业创新系统参与主体的网络功能的理论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参与主体的创新网络结构,解决哪些特定的参与主体分别执行这些网络功能,以明确农业创新系统中不同参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参与主体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促进农业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行。

二、实证分析

(一)研究对象———样本的选择为了调查农业创新系统中参与者三种网络功能的角色分布,经过调查对比,选取“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干旱半干旱区节水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为研究对象。“干旱半干旱区节水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于2012年1月获得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包括了旱区节水型生态灌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西北生态脆弱区经济作物高效用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微灌工程系统集成与配套设备开发等9个课题。项目由科技部直接管理,以杨凌部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内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为牵头单位,成立专门的节水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专家指导组为辅助机构,涉及陕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等9家科研单位,31个任务团队,300多名科研人员,多家农业技术企业和近万名农民,这些参与主体形成的农业创新系统已经能够在多部门合作中开发新的农业知识和实践,其中一些已制度化,产生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其区域的边界。因此,对本文来说这是一个理想样本。

(二)方法与软件的选择本文以“干旱半干旱区节水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所形成的农业创新系统网络(以下简称WSA)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构建二元关系的社会关系网络来分析系统中参与主体的功能分布,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数据类型和研究目的相一致(林聚仁,2009),因此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So-cialNetworkAnalysis,SNA)进行实证分析。对应地,选择最为常见的社会网络分析的软件———Uci-net软件作为数据处理的分析工具。

(三)数据来源在数据获取方面,如何获得WSA项目中各参与主体的关系数据是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基础。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谈等方法调查发现,整个WSA项目涉及各类参与者约1.2万人,全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数据较难获得。因此在调查的基础上,选择WSA项目9个子项目中主要参与人51人、推进项目完成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7人,共计58人为核心参与主体。其中9个子项目的编号分别为A~I。基于每个项目的研究情况,采用电话访谈法和面对面访谈法选取每个项目组的核心参与人员若干并编号,如A项目组包括了A1~A7,B项目组包括B1~B5,如表2所示。政府部门选取WSA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专家指导组的主要成员7人(刘天雄、黄修桥、蔡焕杰、贾志宽、杜历、史海滨、韩文霆),分别以V1~V7表示。

(四)网络总体特征分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学、农业技术企业、农业非政府组织、绿色非政府组织、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等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相互连接形成了WSA项目的创新网络,而创新网络的总体特征决定着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因此首先分析WSA项目创新网络的总体特征,为参与主体网络功能的分布奠定基础。WSA项目网络中,参与主体(政府部门、企业、农户等)是“行动者”的集合,每个子项目、承担子项目的组织都是“事件”的集合,在收集关系数据的基础上构建2-模隶属关系网络矩阵,利用Uci-net6.237软件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在整个网络中,WSA项目的网络结构密度为0.1119,这意味着各子项目之间联系相对紧密,孤立点比较少;平均距离为2.054,表明网络中存在中介使得各子项目承担组织和参与者之间顺利沟通;凝聚度为0.532,说明网络中各项目的参与主体之间联系较为紧密,与密度计算结果一致;群体中介性为7.27%,表明网络中的技术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高度权利集中者控制网络的信息和利益。由以上分析可得,WSA项目形成了相对优质的创新网络,密度、凝聚度指标保障了网络各节点(参与主体)联系紧密;平均距离指标表明了网络中开放性程度较高,各节点(参与主体)之间能够彼此之间吸收知识、信息、技术等能量;群体中介性指标表明了网络中没有过于绝对的集权,保持了各节点(参与主体)持续的创新活力。因此,验证了WSA项目是有效可行的样本,确保了后继研究的准确性。

(五)参与主体的知识共同创造功能分析WSA项目的网络中,参与主体越多、网络的规模越大,节点之间交流的机会就越多,知识共同创造的机会也越多,创新能力也越强。本文利用程度中心度来衡量WSA项目网络中最主要参与主体的分布,程度中心度越大,则说明该参与者在农业技术创新、知识生成、产品或服务价值创造过程中与其他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合作、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经过计算,整个网络的程度中心度为23.86%,选取58个参与者中排名前十的参与者的程度中心度如表4所示。由表4可得,排名前十的参与者在整个WSA项目研发和推广中起到主要作用,他们与网络中其它参与者的紧密度较高,干旱半干旱区节水农业的关键技术通过他们相互协作研发并推广,其重要性和影响力超越了其它参与主体。这些参与主体分别来自A、G、C、F等所隶属的4个组织和V所隶属的政府组织,而项目A所隶属的组织(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V所隶属的政府组织(即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占了66.7%,主导地位明显,这是因为:(1)WAS项目成立之初科技部明确将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指定为该项目牵头单位,其有责任承担并促进项目的合作和研发的顺利进行;(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多年来一直带动西北地区农业科技的发展,在WSA项目中和其它省份的科研机构合作,引导整个项目的发展,如项目A负责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旱区节水农业研究院蔡焕杰带领其团队与项目G负责人宁夏水科院杜历及其团队之间有共同的科研过程。由此看出,WAS项目的网络中,执行知识共同创造功能的参与主体是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主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当然,其它参与主体在整个创新网络也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知识共同创造的功能,但知识、信息等的共享程度较低,相互联结的程度较弱,对农业创新系统效率提升速度较慢。

(六)参与主体的垂直政治功能分析创新网络中,执行垂直政治功能的参与主体往往是那些在突破制度障碍和约束以及开拓农业创新领域过程中担当了开拓者和先锋者的组织或个人,即制度企业家。而由于农业技术创新具有公共性、复杂性等特点,农业创新系统中充当制度企业家角色的往往是政府部门,具体到WSA项目中,制度企业家主要包括了来自该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的7名核心成员(分别用V1~V7表示),这些成员分别来自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组织。基于Frans等(2013)的经验,采用制度企业家参加短期会议的参与率来测定其垂直政治功能,例如研讨会、实地考察、开放活动或者公共典礼等,在这些场所中制度企业家超越项目合作伙伴而直接参与信息传播、游说和制度制定。为了确定制度企业家的参与率,选取这些制度企业家在2012—2013年内参与的8个主要事件(分别用Ev-1~Ev-8表示),图1显示了这些制度企业家2013年参与短期会议的网络图,7个核心人物连接8个事件,并得出以下结论:(1)V1(刘天雄)参与了6个事件而处于核心地位,该参与者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且是WAS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其利用资源创造新制度和改变现有制度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如组织“干旱半干旱地区节水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会,帮助加强组织管理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2)V2(黄修桥)、V3(蔡焕杰)参与4个事件位居第二,如V3(蔡焕杰)组织实施了“2013年‘农业高效用水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暑期访学—专家授课”短期培训。这两位参与者通过开展这些制度性创业活动,突破了制度政策壁垒,有力地推动了该项目的研发和实施。(3)其余的参与主体参与的事件都在2个以上,他们促进目的成果直接转换给其它的参与主体。由此可见,农业创新系统离不开制度企业家的催化剂作用,这些制度企业家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去鼓励和引导其它参与主体克服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与自然风险,帮助其它参与主体实现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对接。(七)参与主体的水平中介功能分析参与主体的水平中介功能是那些衔接各参与主体之间需求、提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平台、确保各参与者之间有效联系的组织或个人,农业创新系统中的每类参与主体都有可能执行这种功能。WSA项目的网络中,利用中介中心度衡量网络中参与主体作为媒介者的能力,即确定该参与主体是否为桥点。通过专家访谈法得到7类参与主体相互关系的矩阵,计算出7类参与主体的中介中心度如表5所示。由表5可得:(1)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大学的中介中心度位居首位,标准化中介中心度都为11.667%。WSA项目中,政府部门为了尽快达到创新效果,运用其不可替代的行政权力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同时对WSA项目实现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各参与主体的创新成为可能,因此其中介特征显著;而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节水灌溉杨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的科研机构是WSA项目关键技术的主要来源,连接着各类参与主体,促使创新资源在各参与主体之间流通,因此,该类组织的中介中心度也高。(2)农业技术企业和农户的中介中心度位居第二,标准化中介中心度都为10%。他们是农业创新系统中创新资源获得者、组织者和协调者,中介特征比较明显,如陕西省泾阳县桥底镇6组的农户们获得来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WSA子项目组的节水灌溉技术支持后,实现了农业节水增产增效,这些农户将节水技术传递给其他农户,扮演了技术中介的角色。(3)农业非政府组织、绿色非政府组织、农业合作社等组织类型中介中心性最弱,说明该三类组织创新能力较差,更多地依靠科研机构、农业技术企业等系统内核心组织才能实现创新。由此可见,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大学是农业创新系统中执行水平中介功能的主要参与主体,而其他的参与主体的该项功能相对较弱。

三、结论与启示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 留守妇女;女性;农业化

AbstractMost of the rural men went to find jobs in the city, so the wives left at home to do the farming work. A new work division is going to arise. The left-at-home wives contribute to the rural modernization but also support the urbanization. The number of left-at-home wives estimated is mostly 47 million.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life condition of them depended on media files and other professional research.

Key wordsLeft-at-home wives;Women;Agriculturalizing

一、国内相关媒体报道的综述

(一)负担沉重:农业生产、赡养老人、抚养子女

杜菊瑛家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芦马岔村,丈夫长年在外搞装潢,家中有3个孩子和两位80多岁的老人。杜菊瑛说,她家种了7亩半马铃薯,她一人犁地、播种,到了收获季节,她又一人挖、捡,然后用架子车一车一车拉回,一共收获近两万斤马铃薯。家中20多亩牧草也是她一人收割回来的。杜菊瑛深有感触地说:“说实在的,我现在就是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我,这家就转不动了” 。

(二)文化水平较低:教育力不从心,致富无门

“不知道做什么能挣钱。只有看电视剧、打牌打发时光。”6月17日,记者在青神县罗波乡龙泉村采访时,丈夫在上海打工的欧明蓉这样说。欧明蓉今年33岁,丈夫每年回来一次,家中只有她和她的女儿。“丈夫寄回的钱,够女儿学费,家庭日常开支还得自己挣。”“我原来在棉织厂工作。就二三百元一个月,关键是三天两头没活儿做。”她辞了职。“看到别人养猪有得赚,我去年就喂了一只母猪,哪曾想猪价一路走低,饲料还贵。”说起刚下的15只仔猪,她又是心疼又是心伤,“真是不知道如何办” 。

(三)安全无保障,心理负担沉重

由于“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合法权益相对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于是成为农村****案的主要侵犯对象。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4。

(四)婚姻安全受到威胁

“过年也不愿意回家,总是推说没有挣到钱。就是回来了,也拉着个脸,还常背着家人打电话。问他还死不承认。”丈夫在昆山打工的“留守妇女”肖红(化名)向记者述说时语气里充满了无奈。肖红不停地用一条毛巾擦眼泪,“我整晚睡不着觉,不是孩子我连死的心都有了!” 。

(五)文化生活匮乏

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留守妇女”们常常因为空虚而从事、迷信等活动 。

二、国内相关学术研究的综述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地位

妇女的家庭地位界定为,妇女在家庭中享有的威望及拥有和控制家庭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

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主妇相比,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妇女的权力空间扩大,增加了妇女公共事务参与的机会,为农村妇女提高自主意识、展示和锻炼自己提供了条件,而且收入边界清晰化使得妇女的重要性得以体现,留守妇女的价值得到了更多的体现。但是,留守妻子对于主要的收入来源的物质基础责任田只拥有使用权但是重大事务的控制权仍然由丈夫决策 。再者,由于农业收入远远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其地位并没有因此提高 。

朱梅等认为留守妇女日益加重的劳动带来的不是更多的现金收入而是更大的对家庭的隐形贡献,从而与外出就业的丈夫创造的相对较多的显性收益形成了巨大反差,妇女的经济地位反而有下降的趋势,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从长期来看妇女的家庭地位将进一步下降。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自己认为丈夫对家庭的贡献率高,还有一部分留守妇女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不能做主 [10]。留守妇女承担起家庭生活的重担,但是这些家庭责任并没有赋予她们对等的权利,留守妇女家庭还是遵循着丈夫的权利大于义务,而妻子的义务大于权利的不公平的处境。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方式

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方式仍属于传统型。安徽妇联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妇女承担起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访谈中,大部分女性反映由于劳动负担重,基本上没有什么时间照顾孩子,特别是在孩子的学习和教育上,没有精力去管,有疲于奔命的感觉,留守女性也反映出劳动之余的休闲娱乐活动内容单调无味,常感到寂寞。

安徽妇联调查发现,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家庭的经济状况。但是自1996年后,外出打工的主要工资呈下降趋势,加上现今消费品价格的普遍上涨和农产品价格的相对下滑,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其消费水平仍然停留在以生存资料消费为主体的层次上[11] 。女性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策划者,其消费更是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其消费水平很难提高。

农村留守妇女娱乐休闲方式单一落后,社会交往关系仍以血缘和地缘为主。

(三)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状况

通过在河南省341名留守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量调查,利用心理学上SCL-90症状自评量表进行测量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受社会传统观念、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多种角色的困扰以及多种标准的评判,农村“留守女性”心理上的压力加重,引发了各种心理问题[12] 。

(四)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

男工女守分工的直接后果一是夫妻的长期分居引起夫妻共享时间的减少和夫妻的异质性增强,婚姻的稳定性受到威胁;二是农业效益比较低下造成的留守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功能的下降,使得留守妇女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

(五)农村留守妇女与农业生产

大批男性农民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妇女日益成为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地方特色产业的主力军,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从农业经济角度出发的农业女性化和从女性发展角度看的女性农业化的讨论。

1.关于女性农业化对妇女发展的影响,学术界大致有两种倾向性意见

(1)女性农业化对妇女地位改善有进步意义

丈夫的外出客观上赋予了留守妇女生产自主权和生活自由度,并且拓宽了发展自身潜能的空间。可能会给她们带来生产和生活的能力提出挑战但是无疑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在国家倡导的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及农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向给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了发挥的平台[13] 。

(2)女性的农业化对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生存状况的改善明显不利

男性的逐步非农化,农村妇女则正在逐步地农业化。这个过程将给农村妇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比如农村妇女的收入边界虽然清晰了,但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却下降了;虽然获得了更多农业生产的机会,但却加重了其劳动强度和生理负担;女性的农业化加重了她们对男性的依赖,固化了农村妇女的不利地位[14] 。

2.关于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由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男性要低,获得培训的机会少等原因使得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农业女性化将导致农业劳动力的结构性文化水平下降;导致农业劳动的结构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下降等不利影响 [15]。

三、总结

以上的研究给我很多启示,也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一)研究文献很少,描述性居多,深入分析少

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相比,目前对于农村留守妇女的研究过于笼统、表面化,缺乏代表性研究成果。关于留守妇女的文献大多没有把留守妇女作为一个独特的群体来研究,无助于深入了解留守妇女群体。

(二)单一研究多,综合研究少

从研究视角来看,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数都是从社会学、经济学等单一的学科视角出发进行讨论,缺少从综合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三)主观判断多,实证研究少

涉及留守妇女问题研究的文献缺少实证分析,在为数不多的调查报告中也多为生存状况的描述,而且调查地区选取比较局限,样本量太小,容易忽略了各地的文化、地区资源等差异,以偏概全。对于农村留守妇女没有严格的分类,大多数学者都关注负担沉重的留守妇女,把她们看成弱势群体,可能还有部分赋闲在家属于剩余劳动力的留守妇女,由于缺乏实证研究,这些都还是未知。

(四)对于农村留守妇女的界定不够

留守妇女所出现的问题中比如消费方式低下、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心理状况差等可能不是留守妇女所独有,而是存在于广大农村妇女之中的普遍问题。另外,有的学者认为留守妇女的家庭地位需要提升,可能非留守的农村妇女付出的劳动和其家庭地位更不相称,所以需要相对于非留守妇女的视角来研究留守妇女,真正把留守妇女这个群体研究清楚。

农村留守妇女肩负着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家务以及赡养抚养等家庭责任,她们似乎不再只是半边天。家庭生活 “单亲”化,使得农村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留守儿童的问题,妇女的人身安全、婚姻不稳定等等。农民工问题因关联着城市的稳定而引起了广大的关注,相对而言,农村留守妇女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却是双重的,她们被掩盖在农民工的背后,支撑着城市发展也维持着农业生产,然而她们在我们的视野里却是那么模糊。这种忽视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农业生产的女性化,给她们带来的是独立发展的机遇还是建立在传统分工基础上的再次不公平的倾斜?在政府大力倡导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农民的背景下,留守妇女会不会因为男性的缺席而获得更多的发展的机会,成为新一代农民?政府会不会给与留守妇女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社会保护呢?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都是模糊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对这个群体没有给与充分关注和深入分析。

探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对于妇女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的和谐以及农民工家庭和谐等等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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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留守妇女”说无奈,四川在线,2006.06.20http://www.scol.com.cn/nsichuan/msxw/20060620/200662085003.htm

******七成指向农村留守妇女?新华网,2006.06.30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6/30/content_4770673.htm

苏北“留守妇女”:守住家庭 丢了爱情,新华网,2006.11.24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11/24/content_5369285.htm

乡村“留守妇女”现状调查,河南报业网,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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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娟.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对留守妇女的影响分析[J].青海师专学报,2006(3)

朱梅等.农村“留守妻子”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社会学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6)

魏翠妮.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

[10]李洁.试论农村社区中留守女性生活方式的转变[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11]朱桂琴.农村“留守女性”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思考[J].天中学刊,2006(8)

[12,13]周全德等.论农村“留守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0)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5

高职院校“农二代”大学生来自农村和偏远山区,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框架下,农村小农经济远远满后于城市大工业生产经济,在资源分配极度不均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努力,考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肩负着“振兴家族、脱农脱贫”的重任,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1.1有利于社会稳定

就业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自中共十六大以来,把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列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三农问题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农二代”大学生尽管能与城市学生平等享受高等教育,但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经济、基础教育条件、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能导致他们心理和生理产生障碍。“农二代”也是大学生群体心理问题高发人群,是社会的极大隐患。关注他们的就业问题,对其进行就业帮扶,解决他们最迫切、最核心的问题,既能使教育良性发展,也能减少弱势,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1.2有利于高职院校持续发展

高职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适社会需求的人才,并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输送优质的人才。每年大批“农二代”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生活,经过三年时间的职业教育培养与锻炼后再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因此,其能力是否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是检验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标准,其能否顺利就业既是学校的首要责任,也是社会是否认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体现。因此,高职院校只有重点关注“农二代”这个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群体,通过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职业素质,才能促使学校整体就业水平上升,才能使学校职业教育在严酷的检验中脱颖而出,使学校获得更广泛的知名度,从而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1.3有利于“农二代”大学生成长成才

“农二代”大学生成长成才,既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也是千千万万农村家长的深切期望,更是“农二代”大学生本人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通过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帮助他们扎实提高职业技能,调整就业期望,适当缓解心理压力,培养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和坚强不屈、顽强拼搏精神,以过硬的职业素质、心理素质去参与就业竞争,并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成为国之栋梁,从而使“农二代”大学生感恩学校、感恩社会,以自己毕生的才能服务社会,回报国家。

2“农二代”大学生群体就业困难成因

“农二代”大学生群体就业困难原因是多方面要素构成,大致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概括。

2.1内因方面

“农二代”大学生就业困难内因主要体现在自身原因。由于“农二代”大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习投资有限,使他们的起点比较低,视野、能力培养与就业竞争力都会相对低,在某种意义上说“寒门再难出贵子”,他们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由于家庭困难、学习起点低等种种原因,“农二代”大学生从小只有升学的目标,过分强调上大学改变命运的重要性。攀越高考大山后,在大学期间,他们忙于争取奖学金和做兼职赚钱,过分追求减轻经济压力投入的精力使其关注职业生涯规划较少。与此同时,一些“农二代”大学生急于求成,急切希望摆脱贫困,在求职时缺乏对市场的理性认识,对工资期望更高,找工作带有盲目性,对自身定位不合理往往更容易被企业淘汰。受到家庭背景、心理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带有心理自卑,学习无力,能力自轻,人际交往自闭等心理问题,面对就业竞争,难能以一种积极进进的心态去应对。加之一些“农二代”大学生出身农村,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与体貌条件稍逊一筹,受到农村的传统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生活过于随便,行为素质相对低,不佳的形象也致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困难重重。

2.2外因方面

外因主要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个方面的作用。从政府与社会角度来看,尽管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农二代”大学生弱势群体的就业帮扶,但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就业压力之下,“农二代”大学生自身资源不多,择业就业创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事业单位招聘、大型国有企业招聘时任人唯亲是司空见惯。尚未完善的社会就业保护机制,“农二代”大学生饱受户籍限制,在就业过程中得不到公平的竞争机会,相关的优惠政策也未能重点惠及。如三支一扶、代偿入伍、职业培训、创新创业等政策都是针对全体学生,没有专门针对“农二代”大学生就业政策。从高校角度来看,限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在就业教育、就业保障、就业帮扶方面相对滞后,更没有直接针对“农二代”大学生的专项帮扶。尽管多数职业院校成立就业指导中心,但职业教育往往和流于形式,就业指导时效性低,缺乏对“农二代”大学生求职的特别引导和心理关注,更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就业指导,无法形成有效的弱势群体帮扶机制。从家庭角度来看,由于“农二代”家庭双亲文化素质不高,视野有限,为生计奔波,难以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引导,从而把孩子的职业选择与职业素养养完全成当成学校的责任。家庭职业教育的缺位使得“农二代”大学生职业技能与素养落后在起点,缺乏正确的自我认识与自我评价,从而产生职业迷茫。

3“农二代”大学生就业帮扶对策

“农二代”大学生就业帮扶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本人五个要素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3.1政府与社会要加快建立与完善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机制

政府要尽快针对“农二代”大学生弱势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大投入,增加基础服务项目的政策帮扶力度,在当前三支一扶、预征入伍、特岗教师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二代‘大学生的鼓励力度,切实提高待遇,引导这个特殊群体到基层就业;二是建立“农二代”大学生失业求助机制,给予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农二代”毕业生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三是完善立法,建立针对保障就业市场的专门正式法律,完善保障就业,反就歧视和就业不公,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保障“农二代”毕业生公平就业;四是加快社会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经济的就业信息平台和在线职业指导平台,有效解决“农二代”大学生就业信息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五是社会媒体对“农二代”大学生就业问题进行关注,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从社会角度上给予他们人文关怀;六是是完善人才市场建设,大胆采用独资、合资或者股份制形式调整人才市场结构布局,适当发展城乡一体化人才市场、专业化人才市场、网上人才市场以满足“农二代”毕业生不同的就业需求,从而达到扩大就业的目的;。

3.2高职院校切实提高“农二代”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毕业生就业是检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高职院校对毕业生就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农二代”毕业生又是高职院校就业的难点问题。因此,只有重点解决“农二代”大学生就业问题,才能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

3.2.1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是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而把握市场动向是培养适销对路人才的关键。高职院校要时刻关注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合理设置专业,及时调整课程设置,以培养市场需求量大、综合素质过硬的毕业生。为此,高职院校一方面应当成立人才需求专家委员会,邀请一线的企业家、兄弟院校相关专业资深专家以及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研讨会,以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完善学科体系,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接。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方式改革,根据学生特点与自身的办学定位,调整课程设置,适当减少理论课,增加实践环节或者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环节,提高教学实效性,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3.2.2学校与家庭教育结合,帮助“农二代”毕业生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农二代”毕业生过高的就业期望与家庭和社会寄予的厚望密切相关。父母的引导与示范对于孩子职业的选择与职业发展作用非常大。但在现实中,多数“农二代”大学生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对孩子没有明确的要求,甚至连孩子的活动与去向也关注不多,只知道孩子读了大学,认为读了大学就一定出人头地,这种家庭教育先天缺失会让“农二代”孩子出现两种极端:要么很有职业规划意识,有着清晰的人生目标;要么自暴自弃,缺乏进取精神。因此,高职院校在对“农二代”毕业生就业教育过程中与家庭教育结合,建立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家庭教育特点;积极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与孩子的在校情况,帮助家庭树立正确的就业期望与职业价值观;成立由辅导员、“农二代”大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就业帮扶委员会,统一负责家庭职业教育组织、指导和协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农二代”大学生多与家长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实现“双向教育”,家长与孩子相互学习,互相促进。

3.2.3健全高职院校就业服务机构,配备特殊就业

群体帮扶专门人员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明确职责、权限与岗位分工,将“农二代”大学生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纳入就业服务体系。首先,改变过去整体就业工作仅是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个部门责任的观念,逐步实现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心理咨询中心、校团委、各院系等多个部门合作联动,形成统一领导、宏观指导、分工明确、通力合作、上下一心的立体管理体制,将关注特殊群体就业问题的责任分担到处各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其次加强就业指导中员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队伍建设,形成就业指导人才库,对于“农二代”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视其就业困难程度而分层次配备相应指导人员,实现因材施教、按需指导、个性化服务。再次,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部门的硬件配套设施,如购买心理咨询仪器、配备职业测试软件等设备辅助就业帮扶人员对“农二代”大学生开展工作,使得就业指导软件与硬件都达到高规格、现代化的要求。

3.2.4实行全程化职业规划帮扶

长期受农村文化影响,“农二代”大学生常常也表现出较为随意的性格,缺乏职业规划意识,对自身的职业规划不重视。在面对残酷的社会就业竞争时才发现为时已晚,不知所措。因此,要对“农二代”大学生进行就业帮扶,就要尽早下功夫,从新生入学抓起。高职院校实行职业规划教育,要实行理论与实践结合,三年全程化不间断。通过理论课形式对一年级新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掌握自我认知、自我探索、职业认知、职业探索、生涯设计与管理等基本理论与方法;二年级重点进行职业教育、创业教育,帮助他们培养较好的职业素养与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掌握创业的基本路数;三年级重点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通过调整就业期望、就业心态,培养面试技巧,增加职场体验、指导相关的就业政策法规和就业流程等。通过全程化职业规划帮扶,提升“农二代”大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

3.3“农二代”大学生自我帮扶“农二代”

大学生永远是就业帮扶活动的主角,只有充分发挥大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能有可能获得合理的帮扶效果。

3.3.1配合学校工作,转变就业观念

在社会、学校、家庭的帮助下,高职院校“农二代”大学生要认清社会形势,有充分的自我认识和职业定位,树立大众化的就业观念,放弃大学生“天之骄子”的优越感,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大众化教育下的一名普通毕业生,也将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放长远目光,避免盲目追求高薪优职,要适应现在人才市场的需求,以从基层成长经历为荣,乐于从事基层工作。转变“一次分配定终身”的计划经济时代就业观念,树立多次择业观,将职业选择和就业期望与社会需求与自身条件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机遇与条件选择职业,面向中小型城市,改变非大城市和发达地区不就业的过时就业价值观。

3.3.2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越来越高。劳动者只有自身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才能增加就业核心竞争力。“农二代”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差充分认识到自身与非农学在知识面、综合素质与能力、思维方式等等方面生存在的差距,扬长避短,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科学知识的学习。同时注意竞争与合作意识培养,注重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能力、动手能力、自学能力等方面的提升,使自身的知识结构与综合能力逐步与当代社会接轨,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如鱼得水。

3.3.3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关于农业的心得体会范文6

【关键词】农户家庭 阶层分化 农地抛荒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农地抛荒研究的推进方向

自实施家庭承包制以来,农村土地出现了三次规模不同的抛荒现象。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少部分农民洗脚上岸,外出务工较少,农地还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计资料。经常性农地小规模调整在大多数农村地区时常发生,农户围绕土地、宅基边界的纠纷也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农地抛荒范围规模较小。

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一时期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阶段,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常态,家庭生计以农地经营和外出务工的兼业生存为主。这一时期税费较重,要求农民和乡村两级完成土地耕种任务。沉重负担直接引发了农地抛荒现象。1996~2000年的五年时间内,全国耕地面积减少了大约3000万亩,年均减少约600万亩。①2000~2004年期间,耕地面积因退耕还林减少也较多,农地抛荒隐藏其中。

第三次发生在2007年前后。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进行粮食种植补贴,却依旧出现了农地抛荒现象。这说明负担沉重是农地抛荒的相关原因,而非根本原因。农地抛荒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

农地抛荒现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研究者对农地抛荒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发现农地抛荒涉及的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短期内还未看到能够有效遏制的操作方法。围绕自然属性方面,学者Motter等研究了海拔高度、耕种条件、土壤肥力、气候降雨等对农地抛荒的影响,发现耕作条件较差、土地贫瘠、灌溉不变的坡旱地等最容易成为抛荒土地。研究者建议对此类抛荒应加强农技推广,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学者Busch、Prishchepov、范和平、邾鼎玖、杨涛、肖冬华等从人口迁移、工业化进程、农业生产效益、土地流转等探讨了农地抛荒的原因。农地经营往往面临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加上近年来农资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攀升,农地经营压力很大。有限的农地经营收益无法应对经常性的货币支出,青年一代纷纷转向非农领域就业。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下,留守的中老年劳动力无法完全耕作农地,农地抛荒现象就自然出现了。

现有研究仅关注农地自身,缺乏关注农地经营的主体行为;只注重农地抛荒的外部因素,而忽视了农地经营者的阶层差异,正是这种阶层差异导致了行为主体不同的农地经营决策;对策瞄准上过于宏观,需要增强分类指导提升抛荒瞄准的对策。

农民家庭阶层分化的现实

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的一种表征,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和研究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层由以前的人群之间的关系即政治分层标准转向以人群占有资源的关系即经济分层标准。②以权力占有及再分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有学者将之概括为市场转型理论,也有强调权力授予、市场交换、关系网络的资源配置方式转型。陆学艺等学者认为职业是最重要的分层标准,提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社会阶层”。③

农民分层研究方面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以回应农村社会的快速变迁。以土为生的农民大量转移到非农就业,中国农村由依托农地经营、收入较低、缺乏分层的同质群体,分化为多种职业并存、收入差距扩大的异质群体。陆学艺等将之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④这种划分契合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情况。此后的乡村社会变迁加剧,分化分层加剧。

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非农就业常态化,农村社会分层已不是高度同质、相对均等的群体,而是分化为具有不同利益、不同愿望的异质群体。卢福营等把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农村管理者、个体劳动者等九个职业阶层,分析了不同村庄类型的农民分层状况和特点。⑤当前,这一群体分化已十分显著,已经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农民概念来指涉这一群体了。⑥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深化。

以职业为主划分农民阶层的方式也面临一些挑战。学者毛丹、任强认为农村不具备按职业划分阶层的条件,主张以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和象征性资源)为标准将农民划分为四个阶层。需要注意的是,农民阶层分化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体农民,而是农户家庭。农民家庭兼业生存是历史的常态,也是当前农民追求收益的现实。正是工业主业+农业副业在农村家庭的紧密结合,使得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压力下的小农采用家庭这一特殊的经济和组织结构,使其具有比雇工规模化生产更顽强的竞争力。⑦农民兼业化实际上是家庭个体层面专业化和家庭整体层面多样化的统一。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的年末总户中,纯农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40%,兼业I型农户比例为37%,兼业II形农户比例为16%,纯非农户比例为5%,其他为2%。到2009年,相对应的比例变为37.23%、26.84%、19.48%、13.04%和3.41%。⑧如果计入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变动,越来越多的农户转向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

从农户的土地依赖方面看,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之初就呈现了不同生命周期和劳动生产率的农民家庭围绕农地经营形成了最初的分化。此后,农民的职业分化越来越显著。一些进城农民完全脱离土地,实现非农的职业就业,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些农民也不再兼业,生产生计完全依赖土地,成为职业农民。还有一些农民处于中间的半工半农的兼业生存状态。这种半工半农的兼业生存以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方式实现,同样存在比较显著地职业化趋向,即年轻一代转向职业工人,年老一代转向职业农民的趋向。

对土地依赖程度有别的生计方式,产生朝向不同的社会资源建构。依赖土地较多的农户家庭关心村庄情况,了解村庄事务,参与村庄决策,社会资源关系较多维系在村庄内。不太依赖土地的农户家庭不太关心村庄情况和事务,更关心村外的人事往来,形成了朝向村外的社会关系。根据土地依赖依存关系及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借助农村社会阶层的研究成果,可以对现今农户家庭的阶层状况进行初步的类型学划分,分别是:富有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

富有阶层是通过经商投资、股息红利等多种途径经营致富的人群,达到数十万元及以上的年收入。这一群体在村内人数较少,不超过5%。

中上阶层通常为外出务工或小商业服务业等获得较多且比较稳定收入的群体。村内保留有住宅和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群体,年收入在4~10万左右,占农户数的15%左右。

中间阶层包括两大类群体,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兼业群体以家庭内部代际分工模式获得外出务工和农地经营的收入职业农民以农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或改变种植结构获得和兼业群体同等收入水平的群体。中间阶层年收入约为3~4万元,占农户数的30~40%左右。

中下阶层和中间阶层相似,由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组成。处于中下阶层的兼业群体,也以家庭内部代际分工模式获得外出务工和农地经营的收入,只是收入较少。职业农民中多为中老年人,有一定的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能力。中下阶层年收入约为1~3万,占农户数的30%左右。

贫弱阶层仅有少量最低限度的社会资源。基于劳动力不足、年老体弱、疾病缠身或身体残疾等因素,缺少外出务工的机会和能力。该阶层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占农户数的10%左右。

阶层分化下的农民土地抛荒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制度,保障了村庄成员均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现有土地权利的配置也多基于身份资格进行的花费。但因不同阶层农户生计生存方式有很大分化,其对待农地的行为有很大差别。

富有阶层在城市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和体面的生存,但保留着村庄成员的身份,成为村庄治理中的“第三种力量”。⑨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较弱,虽然进城,不再依靠农地收入作为收入来源,但又未完全放弃农地权利。他们耕种着数量有限的土地,享受农耕的休闲农业,满足他们难以消解的乡土情结。其他多出的土地,如果流转不畅就易被抛荒,是农地抛荒的主要人群。

中上阶层大多离村进城,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收入,能够转化为城市新市民。这一阶层的生活生计远离村庄,不太关心村内的公共事务。农地收入不太重要,甚至没有,他们也就不关心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他们可能还耕种少部分的家庭承包土地。土地耕种对他们来说是闲暇农业,打发多余时间。建立在熟人基础上的农地自发流转也很难全部流转出去,部分农地被抛荒,是农地抛荒的次要人群。

中间阶层分为兼业群体和职业农民两大类群体。兼业生存的农户,子代进城务工经商,获得务工经商收入,父代留守务工,获得土地经营收入,从而在总收入上能够达到一定水平,生计生存能得到正常维系。对于这类中间阶层,农地经营依旧重要,但主要是留守的中老年人和妇女。这类农户一般继续耕种家庭的承包土地,对土地比较重视,既少流转,也少抛荒。

处于中间地位的职业农民纯粹以经营农地为生。他们承接部分村庄内的流转土地和荒地,实现种植达到一定规模,获得规模收益,或者改种植粮食作物为经济作物,收入达到中等水平。职业农民自备有小型农机具,十分重视土地,承接土地流转,很少有抛荒土地的行为。也正因为深耕土地,他们格外关注村庄事务,尤其是涉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公共事务,是村庄生活的主体。

中下阶层的生计生存对土地依赖较强。兼业生计同样采取的家庭内部代际分工的方式,只是外出务工收入较少,不足以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留守的中老年和妇女耕作土地,有较高的粮食生产积极性,获得的土地收入是家庭收入中非常重要的来源。这一阶层的农户保持了农业生产所需的场所、工具和技术,一旦子代城市化失败还能够返乡务农。对待农地,他们很少抛荒,条件容许的情况下还会少量转入土地。

处于中下阶层的职业农民多是留守村内的中老年家庭。由于分家、外嫁、求学、外出务工等原因,家庭呈现核心化。这些中老年人还有较强的劳动能力,不愿意依赖子女供养,坚持经营土地自我供养。他们年龄逐渐偏高,家门口务工机会越来越少,逐渐成为职业农民。对于他们,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地只要不是灌溉不便、距离太远等生产条件太差,一般不会被抛荒。土地对于中下阶层是一种生计农业。

贫弱阶层,通常既无劳动力外出,又耕种很少的土地,所获收入不足保障生活。这类阶层或者是劳动力少而抚养、供养人口多,或者是家庭劳动力遭遇重大疾病,或者身有残疾等。处于家庭劳动力周期困境的贫弱家庭,一般不会流转土地,也不会抛荒土地。处于病残困扰的贫弱家庭,一般会流出土地,流转不畅时容易抛荒土地。土地对于贫弱农户阶层是一种糊口农业。

应对农地抛荒需正视农户阶层分化

从以上阶层分化及其对土地依存关系的分析来看,土地对不同阶层承担了从休闲、生计到糊口的不同功能。现有农地抛荒研究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对农地抛荒的分类研究,难以回应谁在抛荒及其内在机制。因此,农地抛荒需要有分类思维。阶层分化正是分类思维的一个角度,理解了不同阶层的不同土地行为,才能分类治理,应对农地抛荒现象。

相关的农地政策突出强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仅有权。土地二轮承包,将农户家庭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并逐步以《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形式和若干中央文件等政策予以确认。“长期”向“长久”的转变,显示了农地权利固化的趋向。

政策制定和实施是从一般层面看待农地权利,是从农户阶层中占主体的中间及中下阶层的角度审视农地权利,具有宏观思维和长远考虑,以此保障农户持续性的经营农地。现实中,农户经营农地却在逐渐减少。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状况显示,2000年到2007年,农户经营土地相对平稳,但从2008年开始,农户脱农化趋势明显。2008和2009年,年内转包出与转包入耕地的户数分别相比增加21.7户和31.12户,年内转包出和转包入耕地面积分别增加了37.65和82.09亩。⑩

2005~2007年,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粮食种植补贴等惠农政策,鼓励农民经营土地。从效果上看,粮食种植补贴政策一定阶段遏制了农地抛荒现象。但2005~2009年(2007年除外),农户年内转包出耕地面积多于转包入耕地面积,并呈扩大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土地面积可以理解为农地抛荒面积。

基于分化农户的土地耕种现实,在尊重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基础上,可以进行相关的管理创新。相应的制度设计可以考虑部分农户家庭自愿放弃土地权利的可能和现实,形成土地制度进入与退出的制度安排,培育和引导职业农民的土地经营,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农地抛荒现象。

农户阶层分化给农村土地耕种带来了挑战,也形成了历史机遇。农地既有抛荒,也有职业农民的承接与耕耘,如何实现双方的对接是农地管理创新的关键。从现实看,农户阶层分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着复杂、反复、不稳定的表征。这将导致其土地态度也必将是多元复杂的,要求农地制度管理创新必须正视农户阶层分化,尊重不同阶层农地诉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农地抛荒现象。

(作者分别为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东省高校“育苗”项目“广东农村的土地流转与管理创新研究”和广东省高校“优青”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村社管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WYM0034、Yq2014003)

【注释】

①种道平,钟涨宝:“正确处理土地抛荒与税费征收之间的关系”,《农业经济》,2003年第2期,第7~9页。

②李强:“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第32~41页。

③④陆学艺:“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第16~21页。

⑤卢福营:“改革以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及其社会影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第110~112页。

⑥贺雪峰:“农民的分化与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第104~110页。

⑦⑩黄宗智:“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人民论坛》,2012年第1期,第76~93页。

⑧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汇编(2000~2009)》,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年,第190~191页,第196~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