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例6篇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1

6月2日分公司党委利用召开党史教育学习班的机会,邀请***市党校党史教研室的陈*燕教授为分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主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宣讲,作为从小生活在内蒙古的我们,对于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主线”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明确的思想。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保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局面,是保证各族人民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与梦想的思想基础,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力量源泉。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绘就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共同书写了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精神,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内蒙古作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第一个省级自治区、模范自治区,所有工作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具体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内蒙古所有工作都应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形成“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团结如一人,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把党和国家放在心中,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在工作谋划、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方面,都要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众一心朝着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敌对势力对我干扰渗透破坏力度加大,民族问题和边疆民族地区成为他们阻挠、遏制中国发展崛起的重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清醒认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内蒙古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性,始终把维护伟大祖国统一、中华民族团结作为最高利益和基本前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应对一切风险挑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开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的必然要求。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力量之源。当前,我们正站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将更加频繁。这就要求所有工作都要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连结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携手开启新征程、奋斗新时代、开创新局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让大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初心。要过上好日子,就必须团结起来。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发展;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发展,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只要各民族手挽手、肩并肩,共同努力奋斗,各族人民的日子就一定会越来越红火,就一定能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语言相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形成认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大多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各地又有不同的方言。如果各讲各的,谁也听不懂,就难以形成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无从谈起。只有语言相通才能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形成高度认同,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中国人,不论哪个民族、哪个地区的,都必须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既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国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内蒙古作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线,坚决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铸就辉煌。新时代新征程,前进路上并不平坦,甚至布满荆棘,唯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促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才能创造美好未来;唯有不断巩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才能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千年潮未落,风起再扬帆。以梦想为岸、以团结作帆、以奋斗划桨,2500多万各族儿女勠力同心,向着更加光辉的未来启航。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2

内蒙古作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第一个省级自治区、模范自治区,所有工作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具体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内蒙古所有工作都应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形成“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团结如一人,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把党和国家放在心中,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在工作谋划、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方面,都要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众一心朝着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敌对势力对我干扰渗透破坏力度加大,民族问题和边疆民族地区成为他们阻挠、遏制中国发展崛起的重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清醒认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内蒙古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性,始终把维护伟大祖国统一、中华民族团结作为最高利益和基本前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应对一切风险挑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开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的必然要求。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力量之源。当前,我们正站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将更加频繁。这就要求所有工作都要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连结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携手开启新征程、奋斗新时代、开创新局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让大家庭中每一个成员都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的宗旨和初心。要过上好日子,就必须团结起来。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发展;没有中华民族的大发展,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只要各民族手挽手、肩并肩,共同努力奋斗,各族人民的日子就一定会越来越红火,就一定能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3

论文关键词 法律职业共同体 心理基础 消极心理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概述

在我国,学者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不同释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描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辅助人员等)。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拥有法律职业资质。如同科学家或医生,他们孜孜研究自己的职业工具,希望借此维护社会正义。他们有时虔诚,坚守自己的信条;他们有时叛逆,“为权利而斗争”使他们不惜牺牲。他们拥有共同的知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职业习惯。他们是法治社会的脊梁,他们是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者,他们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人。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心理基础

(一)集体意识的作用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把集体意识界定为“一般社会成员共有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正建立在这样一种集体意识的基础上。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由经过专门法律教育或职业训练的人组成,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如此多的共同性促进了集体意识的产生,而集体意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起了重要作用。

(二)安全和归属的心理需要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这一需求层次理论为较多人所认同。其中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可以从共同体中得到部分满足。法律人是一个职业的法律职业人员,同时也是一个普通人,同样需要从社会中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而这种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如此激烈的生存竞争中往往难以通过个体的力量充分获得,这是促成共同体出现的原因之一,并且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可以加强个体成员在心理上对自身及所属共同体的认同感和自信。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指出:“在任何特定领域有能力的人都具有一种优势,这种优势在于他本人能做而其他某个人或许不能做的事。这给了他一个确定的地位,使他可以在共同体中实现他自己。”当法律职业人员组成一个共同体以团体的力量展示自身的价值时,这种对自身及所属共同体的认同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我们目前的社会还正走在走向法治的途中,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的高低将影响法律治理的职业化程度。法律治理的职业化程度不高将在两种情形下为法律职业者带来了风险。第一种情形是,国家或者社会不需要或者不强调通过法律规则来治理,主要依靠少数人的政策或者意志行事。这时从事法律职业,政治风险很大。第二种情形是,虽然有大量的法律或者法规,但法律职业者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职业群体的规则意识不强,缺乏一种普遍的职业精神与道德约束。这种情形之下,社会制度设计上的任何缺陷(而相对于整个社会的治理来说,这种情形似乎不可避免),都会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失范的诱因。这样,法律职业者的风险就产生了。应该承认,第一种情形下的政治风险,除了少数妨碍独立司法的情况之外,目前已经大大降低。而第二种情形下所产生的职业风险,日益凸现出来。尤其值得深思的是,这种现象是在法律职业群体逐步迈向专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司法本身的范畴。将法律作为一种职业,应该是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减少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从而能增加法律职业者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三)理性的选择

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本能,当然也是人性的本能,这种本能是生物与生俱来的,也是生物不断向高级进化的保证。趋利使生物习得更强的生存能力,避害使得个体的生命得到延续,进而保证了物种的延续,其中的优胜者在大自然的优胜劣汰中生存下来,并促使物种不断向高级进化。

当趋利避害的行为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泛指各种利益,包括成功避开危险等),则指导这次行为的价值判断即对这一具体情景的利害认知将得到强化,并逐步溶入个人的价值观念中,成为其价值观念的一部分,并做为以后判断利害的依据。而同时,这种趋利或避害的行为也将做了经验积累下来。当趋利避害的行为没有得到利益时,会导致对这一具体情景的利害判断产生动摇,这种动摇是潜意的,有时会是非常细微的,甚至无法觉察,但不能忽略。同时这一次的不成功的趋利避害行为将做为教训积累下来,影响下一次对类似形势的反应。

趋利避害作为人的一种正常心理应该进行合理运用,这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心理基础之一。如果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法律职业人员孤立的自由竞争会让个体产生较大的发展压力和职业认同压力,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在促进职业健康发展和获得认同的同时,也给共同体成员带来了一定的约束,在个体趋利避害心理的作用下,法律职业人员趋向于作出对自己有利的理性选择。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职业人员的发展压力和认同压力使其对共同体的约束不那么排斥,这也促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的出现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的结果。

总是有人认为人似乎不该那么自私,人性中总还是有高尚的一面。但现实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性确有趋利避害和自私的一面,只是程度因人而异。在此,道德的说教显得空洞,因为人性很难做到不被眼前的利益所引诱。正因为人性总是趋利避害,所以只能通过制度来加以引导或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应克服的消极心理

(一)狭隘心理

所谓狭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气量小,心胸狭隘。狭隘心理是许多不良个性的根源,嫉妒、猜疑、孤僻、神经质等不良表现都源于狭隘心理。心理素质脆弱的现象究其根源也是心胸狭隘。狭隘的人只听得好话而听不得批评,只能接受成功而不能接受失败,稍遇挫折、坎坷和不如意,就出现过激行为,导致对自己、对他人的伤害,给家庭、社会带来损失。而孤僻、猜疑等不良心态是形成心胸狭隘者的主要因素。由于缺乏同学、朋友之间的友谊与欢乐,交往需要得不到满足,内心苦闷、压抑、沮丧,感受不到人世间温暖,看不到生活的美好,导致消沉、颓废;由于对周围人产生厌烦、鄙视或戒备心理,容易导致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疑心重重。长此以往,自负、嫉妒、孤僻、猜疑等不良心态的消极积累,使原本狭隘的心胸更为狭隘,偏激的认识更为偏激,个性缺陷恶性膨胀,容易导致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产生。

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中法律职业者应克服狭隘心理,这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外关系上的狭隘和内部关系上的狭隘。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或职业训练的人组成,其成员所掌握的法律技能是一项专门的技艺,在从事法律职业的过程中法律职业人员保持应有的严谨和自尊是必要的,但这种严谨和自尊不能演变成对共同体外人员的轻视,不能无端地由法律知识的优越感产生出道德优越感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加强共同体内的自律,以良好的服务和业绩示人,虚心接受来自共同体外的批评和建议。当然在共同体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也不能妄自菲薄,丧失前行的信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保持乐观豁达的心态,共同推进法律职业的发展。

在内部关系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行业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不能互相排斥或对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不同行业,各行业之间没有高低优劣之分,都是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中由于司法行政化的倾向和制度的原因,导致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但这种现实形成的力量不均衡现象应逐渐改变,而不能发展成为共同体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狭隘的排斥或对立。

(二)利益至上

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相应职业道德,遵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是利益共同体,但不能唯利益至上,而应对法律负责。比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具有双重的使命,一方面,他必须为法律负责,另一方面,他又必须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获得其财富的增长。这样,律师职业事实上就具备了两样的职业内容——该职业既是法律职业,同时也是商业职业。律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是通过对其利益的负责(即对当事人法律权益的负责)而“间接地”对国家法律负责的。当检察官代表政府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时,他首先是向政府负责。他对法律的责任方式,是通过对政府的责任而实现的。从此意义上讲,他对法律之责任也是间接的。在所有法律职业中,唯有法官在从业活动中直接向法律负责,等等。虽然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谋取利益的作用和目的,法律职业也不例外。但法律职业共同体除了是利益共同体外还是伦理共同体、符号共同体、知识共同体和精神意志共同体等,所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不能唯利益至上。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公共领域;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1-0067-05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新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社会条件,使中国的价值论研究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潮流,人们在一系列问题上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甚至形成相互对立的观点。然而,全球化又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价值认同主体的共生时代,使得人们极有可能会形成共同认识。

当今世界正处于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其特有的开放性、便利性、互动性以及资讯的丰富性和服务的多样性为公众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信息,公共领域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表现其主体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的重要领域,同时也逐渐成为凸显人类社会价值认同问题的重要领域。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中国公共领域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和延伸,对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的研究必将成为中国学者开展价值问题研究以推动价值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

一、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基本内涵

“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1]作为促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的一种动态机制,公共领域的存在,在国家与民众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面对公共领域的兴起与发展,如何认识各种主体在全球交往的这一公共场域中的价值认同问题,怎样维护社会主义主导价值的主体地位,是当今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一)公共领域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公共领域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共领域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由阿伦特建构、哈贝马斯进行全面探讨的演变过程。

关于公共领域的概念,汉娜·阿伦特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她通过分析人的三种基本状态导出了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区别,提出人类“行为”就是公共政治活动,其范围即公共领域,正式建构了公共领域理论范式。阿伦特的开创性研究使“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进入人们的视域,并成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和独特的话语系统。

阿伦特是公共领域一词的首创者,而哈贝马斯则对公共领域概念和理论内涵进行了系统探讨,是公共领域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公共领域概念是资产阶级在初期自由主义阶段的理想的民主范式的又一种表述。1989年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在美国问世,在书中,哈贝马斯进一步思考了公共领域如何与现代性接壤,并拓展了公共领域的研究空间和价值,全面探讨了公共领域理论。

综合关于公共领域理论的诸多研究,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公共领域是以公共舆论为主要运作工具、开放的公共批判空间,它是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空间,并不是指某种特定的公共场所,而是作为所有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并可以自由表达和公开他们意见的公共活动领域,它既与公共权利互相合作,又通过对公共权力的批判、监督来体现公共理性精神。

(二)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特征

价值认同理论植根于西方“认同”理论。国外的社会学学者常把认同界定为“社会群体中的成员产生一致性的看法以及感情”。[2]公共领域是原则上对所有公民开放而形成的特殊场合。因此,公共领域中的价值认同具有其普遍意义上的含义,即“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等)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3]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以相互交往为重要前提

公共领域中的相互交往是产生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前提。认同与人的交往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而公共领域中共同体的成员间所发生的交往活动更是与价值认同密切相关。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意指一个共同的政治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共同体成员不是作为私人领域的成员,而是作为公共空间的成员参与政治讨论。公共领域建立的庞大而灵敏的交往空间,充分满足了共同体成员间的交往需求。这种交往活动既不是私人之间的,也不是全社会性质的,这种公共领域内的交往活动所讨论和产生的价值问题,关注的既不单纯是私人领域中与个体相关的价值问题,也不纯粹是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问题,而是专门针对公共领域中的共同议题所进行的价值研究和思考。这种在公共空间中发生的相互交往活动,围绕着共同体的共同议题而进行,相互交往的发生和形成过程,正是公共领域价值认同实现的前提条件。

2.以自发结合引导为主要方式

公共领域中的价值认同方式主要表现为个体自发的自由主动参与与环境外部的培养引导相结合。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哈贝马斯指出,“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4]所以,公共领域中共同体成员的参与首先是平等开放的,自发而不具强制性的。在公共领域中,需要始终保持共同体成员在表达上的自由和在参与上的自主,这是公共领域价值认同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即共同体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关注的话题,但最终会因所选择话题的公共性而汇聚为公共空间。

同时,由于任何交往活动都是有目的进行的,为了达到个体的交往目的,主体在进行价值选择过程中,往往会依据自身需要对交往手段、交往对象等因素进行挑选,使交往活动按照利己的模式来进行。因此,在公共领域的价值认同过程中,为了形成集体共识,进而实现公共利益,必须注重通过外部环境的培育和引导,使共同体成员自发、自由的参与活动被约束在正常的秩序范围内进行,即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共同体朝着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向前进。

3.以公共利益认同为最终表现

公共领域中的价值认同最终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认同。社会共同体成员通过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及分享所形成的认同,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4]在公共领域里,为了寻求共存、互利发展,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交往、对话达成合作,其目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并通过利益相互牵制、协调,最终形成公共利益。这使得公共领域成为一种能够包容不同价值信仰与意识形态,可以形成价值认同的场所。这一领域里的价值认同主要表现为:共同体成员通过不断调适自身的价值结构,最终实现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以某种公共利益的价值要求作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并使之内化为自己的自觉的价值取向。因此,当在公共领域中实现了对某种公共利益的认同和追求,即可以视为在该领域中形成了能够被其共同体成员广泛接受的价值认同。

二、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地位和作用

建构合理的公共领域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共领域的理性思辨、协商达成共识,以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实现。价值认同在公共领域的构建中,经由相互交往活动实现在观念上对某种价值的认可和共享,并通过价值主体的不断调适以改变自身价值结构,顺应公共价值规范,最终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反过来又推动公共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价值认同为公共空间汇聚观点

公共领域是公开的社会领域,它意味着社会公众的自我做主和个人意愿的充分表达,并由此形成一种社会性的公共空间,这是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人们在交往实践中构筑起的共同的生活世界。大家通过对关心的问题相互交流、沟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理性对话、积极参与,为形成公共领域的公共空间创造了可能。公共领域是在多样性与统一性中获得其现实性的领域,共同体成员以自己的方式理解这个世界,并表达为不同的意见,人们处于不同的位置,可以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对同一事物进行观察。但公共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存在又使聚集其中的成员在多样性中看到了统一性,这时的公共领域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公共空间的涵义更加广泛,它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5]他强调,在公共空间内,公民间的交往是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以公共事务为话题的“公共交往”。公共空间是一个“以意见取代真理,从意见中掌握真理” [6]的空间。也就是说,我们即使处于同一个公共空间,但仍会不自觉地各自以自己的方式理解这个世界,并表达为不同的意见,成员的意见不可能完全都是绝对真理的反映,但不同的意见毕竟总是会从各种层面尝试去反映真理。我们提出代表个性化特点的意见并积极相互交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这个共同的世界有完整的了解。合理而有序的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重要前提和有机组成,在公共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既是人们自我意识的觉醒,也是制度环境的进步,为最终形成“共同意识”与“集体意识”创造条件。

当价值表现为主体在多种可能性中所作的某种价值选择时,就意味着价值主体间的交流是前提,而做出价值选择是结果。作为人的主体地位的表现,人的交往活动是建立在交往主体之间平等基础之上的一种双向交流过程。价值认同的前提是建立在主体自觉自愿交往基础上的,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强加于主体的现象存在。价值认同主体所具有的自主性,确证了人具有为了共同关心的公共利益而相互合作、协商、妥协并形成公共领域的能力、权利和责任。价值认同不论在理念上,还是在路径上,都为公共空间的形成和发展汇聚着观点。

(二)价值认同为公共议题的讨论统一意见

在公共领域中,公众公开讨论的内容在一定的环境和空间交流碰撞,通过汇聚形成一定的“共识”,确立公共议题。在价值认同的过程中,交往实践中人的行为和实践选择是具有自主性的,因此可以把价值认同看作是“价值主体之间通过变化着的关系(对话、交往、混乱)使自身的价值观念或价值结构获得重新定位和重新调整的过程。它既可以作为某种观念、理论而被理解和运用,也有时作为某种价值实践活动而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实践选择。”[7]公共领域中同样存在着不同主体,其自主性体现为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看法,或者表现为独立的主体在多种可能性中做出的不同的价值选择,并表达为公共利益形成之前共同体成员间的不同意见。而公共领域内价值观的认同是建立在个体价值观念在某些方面的认同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价值认同的过程既是不同类型的价值主体的价值观念相互转化过程,同时也是个体价值向公共价值转化的过程。

价值认同并非否认自由主体之间的各自独立性,而恰恰是以承认认同主体在利益上的差异性、价值观念多元性为前提的。因此在公共领域中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不仅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更是不同主体之间在公共领域内协商、共议群体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的前提。公众可以在这一领域内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价,通过自由参与、理性商谈形成公共利益。在那里,各种观念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而形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

(三)价值认同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交往的产生源于利益的差别,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基于一定利益基础之上。人们由于各自利益上的差异,导致需求的不同,势必要求通过交换活动获得自身缺乏的需求。这也是交往产生的动力,并必然导致人们积极的努力去追求以获得自身的满足。只要有人的交往活动,就必然有人对利益的自主追求,同时这种交往的互利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也是必然会产生的。公共利益是多数人共同享有的共同利益,也包括“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8]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公平性、正当性、合理性的特点。

公共性是公共领域最显著的特征,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是把公民的集体共识与公民之间的积极互动作为公共意见的引领,为整个社会的公民实现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利益表达。而以承认主体多元性为前提的价值认同,在尊重个体独立性的同时,一旦设定这种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就要求共同体成员自觉接受并遵循社会共同的价值规范约定。因此,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的内容是对代表共同体中普遍利益的公共利益的认同。

在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过程中确立的价值规范,是作为价值主体的共同体成员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话、交往、互动,不断调适而形成的顺应社会价值标准的价值结构。在主体间的交往中,认同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平等自主的双向交流过程努力摆脱自身的局限性,不断地向社会价值标准靠拢,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的高扬。因此,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的平等自由的形式保障了共同体中公共利益实现过程的最大公共性。

三、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实现路径

在公共领域中,“公共性是一个具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内容的价值体系。”[9]在公共领域形成共同价值体系、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价值认同起到了独特和关键的作用,是形成社会成员凝聚感的根本力量所在。

(一)观念上坚持培养现代公民意识

首先,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意识,它是公民对公民身份内在价值的认定,其核心是公民的主体意识。在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实现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共同体中的认同主体不断高扬其主体性的努力,因此培养公众自身的公民意识既是实现公共领域价值认同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途径。

其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将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灌输”转化为“全民共识”,提出了“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公众积极自觉的参与是形成公共领域的必要条件,更是公众发挥主体性的重要表现。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平台,提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必须培养公众的公民意识。

第三,公民意识与公共领域的发展相辅相成。公民意识是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充分认识和利用这种精神力量的巨大作用,有助于公共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可以大大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认同感,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认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公共领域的建立和完善也为公众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提供了社会空间,它已经成为当前培育公民意识的关键所在。

(二)原则上坚持多元并存与核心主导

社会生活中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使得人们的思想活动具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差异性,社会意识和社会价值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固然追求的是对某类价值的认可和接受或者共享,但认同之所以能够发生,恰恰是建立在差异这一基础之上的。而人的需求是也多样的,因此,价值认同首先是建立在价值多元差异基础之上的。

但任何社会又都必然会存在一种起到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体系,公共领域也不例外。共同体成员对某一价值共识的价值认同感越强,其共同体的凝聚力就越大,能发挥的作用就越强。并且,这种核心价值对于公共领域、社会生产力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这种核心价值才能够对存在差异的多样的价值观念进行引领、整合,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社会系统得以运转。

因此,在价值观念中,科学的“一元主导” 可以克服价值观多样化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必须坚持在尊重差异性、多样化的基础上,利用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统摄、整合多样化的价值观,从而有利于增进价值认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利于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三)方式上坚持树立正确的公共舆论导向

在公共领域中,“公共舆论产生于相互讨论,是经过反思的产物,是一种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的在共同的界定行动中的信念表达,反映了一种积极形成的共识。”[10]价值认同在公共舆论的产生过程中,通过汇聚、讨论、融合、共识等方式参与公共精神的形成,确定了正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舆论方向,进而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开放包容的个性人格,最终在公共领域乃至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实现公共利益和共同目标。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化的特征日趋明显,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作为认同主体的公众思维活跃,社会价值认同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向,公共领域中价值认同的重要程度和难度在进一步加大。构建科学的价值认同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工程,营造合理的、宽松的价值认同的社会氛围,形成正确、共同行动的公共舆论而非单纯聚合讨论的大众舆论,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首先,要积极构建平等的、公正的、广泛讨论的舆论空间,在公共领域中倡导一种科学的、合理的、民主的舆论氛围;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共的、公众的、先进的舆论导向,在公共领域中能够指明方向、凝聚力量;再次,要着力完善公开的、开放的、理性的规则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舆论手段,提倡和引导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和民间舆情的良性疏导,实现公共领域中的价值认同;最后,通过舆论导向实现价值认同,当然要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正确的理论支撑,与私人领域、政治领域一样,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的态势与质量是密切相关的,其内在的公共利益表达和价值融合趋势,都是由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其方向和水平是曲折前进和上升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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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5

一、集体意识与集体表征

个体表征的科学知识是小科学时期科学家个人凭借自己的兴趣及主观努力实现的。随着科学与社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个体知识表征的局限越来越明显,科学知识需要更加宏观、复杂的社会解释,在这种情形下,“集体表征”则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集体表征是迪尔凯姆在《个人表征与社会表征》中提出的。他虽然没有对“集体表征”进行明确定义,但由于致力于推动社会学成为独立学科,主张社会学应该以客观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从而划清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界限。在他看来,心理学微观地探讨和研究个体及其心理现象,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个体表征是心理学的范畴与概念,集体表征则是社会学的范畴与概念,知识就是一种集体表征。集体表征概念意味着,我们所得知识一般都源于社会,知识因此既是一种集体意识,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过是人对社会的一种符号表征,以及对社会组织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一种认知描述;知识离不开人的社会存在,它只不过是这种集体意识的不同方面,其基础就是社会形式本身。因此,只有将知识作为一种集体表征来分析和考察,才能对社会进行研究。迪尔凯姆的集体表征主要围绕宗教认知展开。在他看来,宗教是以集体表征方式突现出的知识现象,是前科学知识,并非只是观念系统;宗教仪式也并非只是信仰的附带物,宗教源于实际的、现实的社会,但由于社会须将自身保持为一个连续性的概念,它就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方式表现出来。②因此,迪尔凯姆解决知识的社会条件问题是借助对宗教的分析来完成的。这种知识便是一种集体表征,它既不是经验的也不是先验的,而是社会的、强制的和权威的。迪尔凯姆还认为,集体表征是一种静态的表达方式,它缩小了主体及其心理方面的作用,以保证社会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也就是说,集体表征是事先建构的,一旦建立便不受个体表征的任何影响,这就是表征的强制性。因此,“表征就是与集体相等的并且是与没有其他表征存在的群体相关联,这就导致表征的静态特点并与封闭的社会联系在一起。”③从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关系上讲,由于迪尔凯姆致力于知识社会学的建立,他认为个人与社会是一种不对称关系,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集体表征优于个体表征,个体表征也是由于社会传递给个体成员才形成的,这样就会导致集体表征所包含的意义过于宏大、不具体,忽视个体表征反而失去了意义。④在迪尔凯姆的具体分析中,尽管他讨论的是关于知识的社会条件问题,但他的宗教知识社会学关注的仍然是古代的、原始的社会和知识形态,这并不完全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背景以及科学发展的需求。当代科学发展已由近代时期以科学家个体研究为主的小科学时代,进入当代需要科学家共同体或科学组织之间共同协作的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的解释也需要综合考虑当代社会的各种因素。在当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不同的社会分工与社会类别交叉存在,导致人们生活在多重文化的环境中并担任多重社会角色,信息的流动日益频繁,这就会导致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所以不能用一种既定的结构框架解决先存的问题。作为个体表征与社会表征之间过渡阶段的集体表征,虽然反对从个体的角度解释知识的产生,但也不符合当代社会的背景,不能描述当代社会及文化现象,因此,当代科学知识的表征应该表现为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表征。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社会的”和“集体的”这两个概念在人类语言系统中并没有明显的差异,但“社会表征”和“集体表征”却大不相同。“社会表征”是为了描述社会与个体之间关系所存在和显现的共同领域,它反对偏重于社会或个人的最终结果,认为个体心理与社会文化之间是一种对称、对等的关系,不存在凌驾关系。一旦将个体的具体性与集体性相分离,人们将从这二者的冲突关系中脱离出来。同时,“社会表征”强调现代社会的异质性、动态性、多样性以及社会中群体成员的共识性,强调社会文化与个体心理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它是一种动态结构,是由社会成员构建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个体创造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动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它更关注现代社会中集体观念的变化和对差异的探索,正是因为集体观念中存在差异,才导致社会内部同质性的缺乏,而恰是异质性的存在才会使一种文化状态存在压力甚至分裂,这就会导致新的社会表征的出现。因此,用社会表征理论解释科学知识的产生就是可理解的了。

二、社会共识与社会表征

法国心理学家莫斯科维奇(S.Moscovoci)1961年发现,当代社会心理学中的意向、态度、刻板印象等概念无力整合心理、社会与文化,而意识形态、世界观、意图等概念又过于宽泛,无法解释社会知识的文化特异性,于是便继承并发展了迪尔凯姆的“集体表征”概念,在《精神分析的公众表象》中首次提出了“社会表征”的概念,①并将它定义为“某一群体所共享的价值、观念及实践系统,并认为其兼有两种功能,其一是为个体在特定生活世界中的生存进行定向,其二则是提供可借以进行社会交流及对现实世界与个体、群体历史进行明晰分类的符号,使人际沟通得以实现”。②这样一来,社会表征就构成了集体成员的共有观念、意图、思想和知识。这种共有理念和知识是由社会产生并通过交流而形成的。也就是说,作为社会表征的共有知识,它被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所共有,并成为成员之间沟通的基础。因此,共有知识既源于人们的社会经验与体验,也源于人们凭借传统、习俗、教育、文化和社会交往与交流而接收和传递的信息及知识。总之,社会表征蕴含了一种社会共识。对同一共同体来说,社会共识构成了其成员理解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认知构架,也即将人和事物置于一种熟悉的语境中给予习俗化。从对莫斯科维奇的社会表征概念的分析,我们发现社会文化的主体间性和社会认知的异质性这两个特征,前者是指同一文化共同体成员间共享一定的观念、思想、意象和知识,也即关于特定客体的表征,后者即是不同共同体对同一客体彼此不同的表征,这两个特征深刻揭示了文化与认知互构互生的辩证联系。而强调社会成员的交流互动构成了社会表征,社会表征反过来又对社会成员有规约作用。这可以解释SSK中科学知识的集体间性。社会表征理论把个人、社会及其互动纳入心理学的研究,用以解释一些社会群体以及社会问题。传统科学哲学给予科学知识的特殊地位,也因此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20世纪70年代初,受库恩范式革命思想的影响,英国科学社会学家巴恩斯(B.Barnes)和布鲁尔(D.Bloor)借鉴知识社会学对默顿的科学社会学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进行了批判,建立了SSK。SSK的产生改变了这种认知和现状,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科学共同体的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享有免于社会学解释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他们重新对科学知识的本性进行深层反思,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的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的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的特殊本质之中”。①可以看出,SSK学家们不满足于对科学知识的纯客观解释,认为只将非理性的、失败的信念和知识状态作社会学解释,是一种不对称立场的外在表现,因此致力于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学解释。当然,在SSK产生之前,就有对这种不对称解释的异议。库恩的“范式”理论是典型代表,它认为不同科学共同体有其专门的研究范式,在范式的选择过程中,只能诉诸于科学共同体的非理性因素如爱好、兴趣、专业背景等;范式之间不可通约,科学的合理性及科学知识的意义只拘泥于范式的合理性,由所选择的范式决定。库恩探讨了社会和心理因素对理论选择的影响,彰显了非理性因素在科学进步中的积极作用,促使了相对主义方法论的流行,对科学的客观性、理性形成了真正的挑战,打破了以往关于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和经验检验性的观点,为SSK的形成产生了直接影响。波普的证伪主义、汉森的观察渗透理论都对逻辑经验主义的知识观进行了批判,强调理论与观察不是独立的,情景因素对科学家观察实验及实验结论有重要影响,否认科学知识是一种天然产物。费耶阿本德认为科学知识并不是区别于宗教、艺术的理性知识,而是一种与宗教、艺术、文化、音乐等相互联系的文化系统。不难看出,无论是库恩、汉森还是费耶阿本德,在对待科学知识的问题上都反对对科学知识做不对称解释,他们要把科学知识从黑箱中解救出来,并对其做社会学的解释。SSK更是把科学共同体自身、社会、文化等因素都纳入科学知识的解释中,并对科学知识做对称解释。从起初的“强纲领”到后来的建构主义,都否认自然界在科学知识产生中的决定作用,认为科学知识在本质上是建构的,从而试图消解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鸿沟,把科学与文化、宗教等平等看待,科学不再具备任何优越性。总之,SSK对科学知识的重新理解,冲击了传统科学知识的特殊地位,指出了个体表征的缺陷,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科学知识的重新理解,SSK体现了一种新的认识论———社会认识论。在这种认识论中,知识共同体是科学认知的相关单元,强调“知识共同体”的社会认知的突出地位。这是以往无论是知识社会学还是科学社会学都没有体现的,它们仅仅体现的是科学家个体的活动,这实际上完全忽视了集体认知的效应,忽视了将科学看作“重要的公共知识的社会生产”的观念,科学知识的产生就成为科学共同体集体表征的产物。这与社会表征理论的产生有着相似性,对社会表征的理解有助于全面理解科学知识的产生及其客观性,因此,我们主张用这一范式重新解释科学知识的表征问题。

三、科学知识的社会表征

对科学知识的个体表征做了彻底否定的SSK重新定义的科学知识是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表征吗?社会表征理论又能否解释这种科学知识的产生呢?首先,SSK把科学知识的形成看作集体认可的信念。巴恩斯、布鲁尔和柯林斯(H.Colins)等的“强纲领”思想,从因果关系上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解释,以消解其科学合理性合法地位的同时,也坚持经验知识是渗透于理论的,但是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信奉的特定范式,理论的选择是科学共同体之间磋商、解释和争论的社会过程和结果,因为个人体验、寻求的东西不一定能成为人们共享的东西,科学共同体的专业背景、学派等的不同都会对理论产生影响,这需要集体的协商才能决定,从而强调“看待科学知识的本性,不能对孤立的个体行为和信念进行哲学分析,因为科学知识是社会文化的产品,是文化选择和社会协商的结果”。②这是由原来的个人认知,向一种由科学共同体构成的集体或社会认知的转变,因为科学共同体是知识产生的主体甚至是决定者,它因此是遵守同一科学规范的科学家群体,也就是说,科学家们在同一科学规范的约束和自我认同下工作,其成员掌握大体相同的文献,接受大体相同的理论,有着共同的探索目标。而知识的产生则是科学共同体与社会环境、社会文化、专家的背景之间主体间性化的结果。其次,根据莫斯科维奇的社会表征理论,知识表征是通过“锚定”(anchoring)和“具化”(objectif-ying)这两个概念来实现的。“锚定”意指负责整合原有的知识、内容和意义,将其变成新系统的认知过程,并对不熟悉的事物和现象进行命名,明确其指称,也即用熟悉的名词和概念来解释和定义不熟悉的事物和现象,使其获得解释和沟通的过程。①或者说,“锚定”是一种规约化、习俗化和约定化的认知过程,它是用已有概念、术语、名称或规则及方法,让新发现的事物和新事实很快地被人们熟悉起来,让人们以熟悉的事物或客体作为图式或框架,来理解、掌握新奇的和陌生的事物或客体,以化解我们无法应对新奇概念、现象和事物所产生的不安和烦恼,或是消解或降低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学科背景而产生的威胁之感受和体验。②因此,锚定过程是基于对熟悉事物的认知储存,是对新异和陌生事物进行分类和命名的认知过程。或者说,它将新异的事物归入已知的类别或者类型,并将其转化为自身所熟悉的范式和模式,而且,锚定过程在熟悉的类别语境中赋予了社会文化信息更多的内容和意义,使我们在语境化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群-己关系,之后产生行为、行动和思考的倾向,并形成对路径的敏感和依赖,进而形成强势和主流的价值观。③“具化”是指将各种元素(规范、价值、行为、意图、理念)形成社会框架和文化框架,在沟通过程中将它们整合到表征的不同元素中,并使那些模糊和抽象的观念变得具体化和具象化。而拟人化(personification)和比喻(figuration)则是具化过程的两种路径。进一步说,具化是锚定机制的延续和扩展,它将其隐含的抽象事物和不可见现象,具体化为可见、可触和可控的现实事物和实在现象,以便我们能够理解一般常识知识和特殊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理解从新异事物到熟悉社会现象和人类经验的过程。通过锚定机制,我们将不熟悉的事物置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而使其具有内涵和意义,再运用具化机制将抽象的概念、态度和关系,通过编码、解码转化为具体的事物或者客体。因此,社会表征就成为一种变化、动态和发展的过程,它首先通过一种内在引导机制,将新奇观念或事物置于熟悉的语境中而赋予其内涵与意义,进而指明社会行动的方向和道路,而后再通过一种外在引导机制,将相应的事物或者现象转化为具体的、客观的社会共识物而投放到我们外部的世界之中,从而使其成为现实社会安排和设置的组成部分。第三,科学知识的产生和承认需要共同体内部的沟通和磋商。一方面,个体的认知产生和评价要成为大家所共识的、集体承认的知识,需要共同体内部的沟通。认知个体遵守行为的共同准则,他们在相互作用中通过交流与沟通,调整已有的认知表征,以与共同体所要求的行为准则一致,逐渐形成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表征这种共识,所以“事实是被集体界定的,任何知识体系由于其制度特征,必然只包含集体认可的陈述。”④另一方面,科学知识的产生不仅是一种合乎逻辑而连贯的认知过程,也是一种与社会态度相关的思维运作过程,通过分类与命名新异事物,我们不仅可以认识它,也可对它做正面或负面评价。而且,SSK学者都认为科学知识并不是绝对的,它的产生带有偶然性,因为科学知识本身就带有利益和社会磋商形成的偶然性。实验室结果必须得到不同文化、教育、道德和科学训练的科学家的评价和认可,才能最终融入公共知识体系。因此,科学中的每一个新发现或新结论,都是一个自然推论,它并不是运用规则推理的结果,而是偶然使用特殊仪器、特殊材料和特殊语言的结果,更是实验人员之间,以及同实验室外的人们之间相互协商的结果。只是在将发现结果写出来发表时,科学家才把自己的活动编成故事,其中强调理性,去除导致这种发现的偶然性和社会磋商。①第四,科学知识的产生还受制于科学共同体的价值观、兴趣和利益选择等,其形成不仅是对共同体语境、个人和集体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理解,也是对科学家感受他们所相信的那些“无形且不可见”的东西组成的客观世界的理解。②因此,科学活动中的协商和共识,比自然界的裁决更重要,甚至连自然规律本身也是科学家集体发现和创造的产物。因此,科学知识本质上讲是已被共同体“接受的信念”,而非“正确的信念”。拉图尔(B.Latour)、谢廷娜(K.Cetina)通过对处于科学中心的国家或地区的实验室进行观察,揭示了科学知识的社会构建特征。在他们看来,科学知识是人类创造的,自然而然地具有社会性,它们不是对给定的、不依赖人的自然秩序的解释,而是用可获得材料和社会、经济、文化资源创造的。在谢廷娜看来,科学活动存在资源的分配问题,科学实验就是认知文化的试验场,其中的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体现了一种交换关系。这表明:虽然科学知识是共同体内部共同协商的结果,但设计科学实验时,共同体会将自己的爱好、价值观、偏好等因素考虑进去,从而导致最终结果是共同体与主观情感、环境之间张力的体现,这表明科学知识是符合共同体本身的利益和需求的。第五,在科学知识的产生中,“信任”和“权威”能使科学共同体在创造、研究、探索、实验中最终得出大家所接受并认可的结果。“信任”和“权威”深深嵌套于社会互动和探究外部客观世界的活动中。作为一项集体事业的科学,其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认与依赖,科学家个人的经验陈述与可靠、合理的主张,只有被置于科学共同体的体制化过程中才能建立起来。科学知识不只是通过集体行为获得的,更是通过集体行为保存和认可的。在知识的获得与交流中,交流关系由于包含“信任”和“权威”而具有道德属性。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的获得和认可,是由科学共同体的普遍道德秩序支撑的。因而科学共同体不只是个体的集合,还包括它们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及“权威”和“信任”。这种对科学知识的认识是基于不同时空的个体认知者的集体认知。

四、结语

共同体意识心得体会范文6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对“学习者共同体”进行了理论解读,而后分析了组建“学习者共同体”对高校英语专业教学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学习者共同体”在高校英语专业教学中的具体作用,以期对我国高校英语专业教学改革有所稗益

在当今社会多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从关注物质、能源生产的工业社会进入到一个更加关注知识生产与创新的知识社会。相应地,仅仅作为语言知识承载者的英语专业毕业生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英语专业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引导学生从知识的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建构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终身学习是所有高校英语专业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共同任务。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学习者共同体”教学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合作意识,充分挖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与此相适应,创建“学习者共同体”,改革传统教学工厂式组织形式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在“学习者共同体”中,无论专家、课程开发者,还是教师、学生,都是真正意义上平等的学习者,所有学习者都以协同性活动为中心,而不再像以往那样以某一方为中心。这将从组织层面上实现对“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的两极教学模式的双重超越,完成教学组织形式向学习组织形式的过渡。因此,对这一教学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合理应用于我国高校英语专业的教学实践,对我国教育教学理论的完善和素质教育改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对“学习者共同体”的理论解读

“学习者共同体”这一教学模式来自于社会建构主义理论。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是建构主义理论的一个分支,建构主义最早由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Piaget)提出,他强调教学应该以学生为核心,努力引导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求和主动建构知识。

皮亚杰的建构主义主要强调学生个体在学习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对建构主义进行了深度研究和发展,指出学生个体学习知识不仅是个体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且是在社会背景下建构知识的过程。于是,他提出了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强调个体心理发展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认为人所特有的高级心理机能不是从内部自发形成的,而是产生于人们的协同活动和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人发展的社会源泉是他们参与的各种共同活动,这种社会性的互动可以极大地促进学习效果的完善,因为社会互动是信息传递的桥梁,知识就是在学习者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建构的。

1989年,美国学者布朗(Brown,J.S.)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维果茨基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他认为学习应该是一种基于广泛学习共同体的社会性建构,需要在丰富资源的支持下与同伴学习者、教师和学科专家等展开充分的交流。他在此基础上于1989年率先提出了“学习者共同体”(community of learners)这一概念。“学习者共同体”或译为“学习者社区”,是由学习者(学生)和助学者(教师、专家、辅导者等)共同构成的团体,它以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为载体,以促进成员全面成长为目的,强调在学习过程中以相互作用式的学习观作指导,通过人际交流和分享各种学习资源实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它是一个以知识建构与意义协商为内涵的学习平台,在学习中能发挥群体的动力作用,强调人际心理沟通与相容,反映了个体与个体之间交互作用所产生的学习文化,是信息时代知识创生的社会基础,也是一种崭新的、培养终身学习者的学习组织形式。

二、组建“学习者共同体”对高校英语专业教学的重要意义

(一)转变知识结构:变“惰性知识”为“生产性知识”

根据认知心理学家的观点,语言学习是一个漫长而艰辛,需要反复运用、不断建构和生成,在无数次实践中得到矫正和完善的过程。概念性知识就如同是一套工具,不仅在运用中被充分理解、实现其存在价值,而且还会不断得到发展和改进。人类的知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惰性知识”和“生产性知识”。“惰性知识”是指贮存于人类大脑之中,很少或很难被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它们通常来源于书本和课堂学习;而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在头脑中也会积累很多知识,这样获得的知识通常被称为“生产性知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学生每次考试都名列前茅,但遇到实际问题时却往往束手无策,这说明“惰性知识”向“生产性知识”转化的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因为难以解决而被刻意回避。这一现象在当前国内高校英语专业教育领域中尤为突出。很多英语专业的大学生虽然每天早起晚睡,忙于背单词、短语,但仍然无法轻松自如地用英语表达思想、沟通交流,大量从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得不到有效应用,而成为了“惰性知识”。针对上述情况,任课教师应充分发挥“学习者共同体”的优势,努力为学生提供运用语言知识的机会,创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语言情境,使学生在共同参与、集体学习的过程中,激活头脑中的“惰性空间”,实现“惰性知识”向“生产性知识”的转化。

(二)转变思维模式:变单一性思维为多元化、发散性思维

“学习者共同体”不仅为激活学习者概念性知识创造了条件,还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互相学习的平台。社会建构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只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是外部世界在认识主体意识中的反映,因而具有主观性、社会性和可传达性的特征。世界上不存在超越于认识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知识,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任何问题都不存在唯一的、完全正确的答案。通常情况下,人们是以头脑中已有的经验为基础来解释或建构现实,由于每个人的社会经验和认识环境各不相同,没有任何两个人的知识建构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解释和处理方式。由于每个人的认识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组建“学习者共同体”,可以在学习者之间搭建一个有效沟通的平台,使他们在参与合作、协商对话的过程中,了解到与自己不同的观点,从而拓展思维空间,变“单一性思维”为“多元化、发散性思维”,他知识的建构更加科学、系统。

(三)转变教育观念:变课堂学习为终身学习

学习是一个不断建构和生成的认识过程。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拓展,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学习型社会,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学习者。“学习者共同体”对于教育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更重要的是为教育者提供了一种开放式的、鼓励创新的全新教育理念和学习文化。在“共同体”中,教师要在心理上完成角色转化,不再以知识拥有者自居,而应该以自己热爱学习的态度、善于学习的能力和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带动学生,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师生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互动学习的热情,引领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要组建真正的“学习者共同体”,学生也同样面临着角色的转换。信息化时代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了相似的信息平台,教师不再像过去那样拥有对知识的垄断权。在这样的形势下,每个人都是知识的吸纳者和学习者。社会要发展,学习者就必须树立超越前人的勇气和信心。学生要勤于钻研,拓宽自己的学习视野,在学术问题上积极探索、兼收并蓄,既要在人格上尊重教师,也要敢于质疑、挑战权威。“学习者共同体”无疑为这种超越和挑战提供了极佳的土壤。

三、“学习者共同体”在高校英语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一)主导思想

第一,以学生为中心。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基础知识、认知结构等实际情况来制定学习任务,设计教学情境,规划教学环节;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互动建构英语知识的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第二,以精心设计学习情境为出发点。学习情境是“学习者共同体”实现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探求知识建构和师生相互交流讨论的重要场地,因此,要尽可能多地利用一切资源(书籍、报刊、Internet资源等)创设学习情境,以最大的效力帮助学生实现对英语知识的建构。第三,以协作学习为载体。通过包括师生、专家等在内的礼会性因素的共同参与,使学生既有自己对英语知识建构的心得,也有其他个体或群体对英语知识的体会,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二)操作程序

第一步,提供吸引学生学习英语的背景知识,即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用生动形象、鲜活可靠的信息手段(如录像、PPT等)向学生展示该知识点学习前的背景知识,加深学生对学习该知识点重要性的认识和认同。

第二步,鼓励学生围绕该知识点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根据教学任务和目标,考虑学生能力不同、性别搭配、人数不定的问题,将学生分组进行“学习者共同体学习”;其次,让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学任务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最后,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要通过查找相关文献资料,探析该知识点的深层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步,精心布置教学情境。教师可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采用英语角、英语演讲比赛、英语话剧表演赛、语音语调比赛等符合教学任务的新型教学方式,使学生在教学情境与教学内容完美融合中进行讨论学习。同时,让学生参与教学情景设计,师生共同讨论学习该知识点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四步,同专家合作并应用网络技术,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于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同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进行网上交流学习,通过网络资源、图书等独立解决问题。

第五步,总结不足,继续发展。教师要对学生在分组讨论、发言及与专家学者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改善教学效果提供参考。

(三)教学效果

1.提出有吸引力的英语知识点背景知识,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还有利于培养学生观察、思考问题的能力,改变传统英语课堂上“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知识的垄断者、组织者”的角色,使学生自主完成“对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抽象以及对内在知识的重组和具体化”。

2.鼓励学生选择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可以创造“学习者其同体”载体,促进学生之间相互沟通、合作、帮助、提高,在共享集体心得的同时,完善自己知识体系中的不足,在学习英语知识点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当今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社会,使用多媒体进行英语知识点的学习非常重要,它促进了高校教学关系的深刻变革,加深了对原有知识的理解,有利于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点,推进学生对新、旧知识的存储,推动该知识点在教学情景中转移。并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学生在应用网络技术查找资料时,通过论坛或E—mail方式能与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可以将相关英语知识点学习得更透彻、更深入,解决方案也更完善、更合理。

3.精心设计教学背景,可以有效地增强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兴趣,巩固课堂所学知识,丰富学生的课外学习活动,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的能力,实现学生英语语言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可以充分体现“学习者共同体”的本义——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地位平等,即学生是主体,教师者辅助。

4.同专家合作,可以弥补教师和学生自身思维、仪器使用、方法、学识、眼界等的局限性,增长才干,积累相关知识。在同国内外各界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时,实际上已经形成“网络共同体”,它是“学习者共同体”英语教学模式的延伸,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提高了学生应用网络技术的能力。在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中,师生都可以认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从而有利于他们形成终身学习的态度。

5.通过不断的总结分析,可以发现“学习者共同体”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并通过修改完善来提升“学习者共同体”的效果,为师生提供了一个合作互动、应用语言知识的平台,从而有利于培养他们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四)注意事项

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学生不是只简单地对英语知识进行输入、存储,而是对新旧知识的相互融合和建构;英语教师不只是英语知识的呈现者和主导者,而是与学生一起来进行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不再是知识建构的组织者、垄断者而是促进者、支持者;英语知识教授不再是单向地从教师传向学生,而是双向地在师生之间进行互动、协调的传递。因此,英语教师在制定学习任务时,要尽可能地使学习任务服务于现实世界,避免空洞无实;在设计学习情境时,要注意充分调动学生各抒己见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效果跟踪时,要使学生的学习能力在现实世界中得到检验,从而进一步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