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例6篇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1

1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建设,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赣州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是气象工作的立足点。因此,要把提升气象灾害的预报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和具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建议。

1.1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络建设,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为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赣州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气象现代化建设。1995年建成中等规模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站;2000年开始兴建赣州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并于2002年9月投入业务运行;2005—2007年,赣州市连续3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区域天气观测网,截至目前共建六要素自动站2个,四要素自动站227个,两要素自动站52个,基本实现了1个乡镇1个自动站的目标;雷达延伸系统投入业务运行,开发了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查询系统,实现了雷达资料、卫星云图资料、闪电定位资料、区域天气观测网资料及灾情信息的网上查询,强化气象监测资料的实时共享。这些现代化探测设施的投入运行,提升了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对每次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都做到全程监视,并为气象灾害的预报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对:2002年9月下旬出现的秋汛,2005年6月19—23日全市性连续性暴雨,2006年的“端午水”,2006年1、4、5号台风暴雨过程,2007年6月2—14日汛期集中降水过程等的预报服务,这些监测系统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加强预测预报业务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多年来,赣州市极为重视气象灾害预报技术的开发研究,除市、县气象台站自行总结研究外,还多次组织全市气象预报技术骨干进行预报大会战,成果汇编成册,并投入气象台站日常业务使用。近年来,以建设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为主线,重点加强预报预测系统建设:一是丰富指导预报产品,每天增加2次对17个县市局120 h的指导预报服务,同时在气象内外网、“12121”系统上。加强对雷电预警和人工增雨作业条件预报业务的研究,将成果投入业务运行,增强市台对基层台站雷电和人影业务的技术指导能力。二是全市台站普遍建立并开展了短时临近天气预报业务,初步建立业务流程、工作制度。三是市台综合运用各种预报技术和经验,重点加强责任区6 h内气象及相关灾害短时临近预报警报和对基层台站的指导和对外服务。四是精细化预报进一步加强,市台开展7 d内分县预报,县局开展分乡镇天气预报,提升了台站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水平。

1.3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除传统的电话、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外,还通过12121声讯、短信、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广泛传播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政府、组织、企业、群众等各界均能及时掌握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从而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造成损失。赣州市气象台和会昌、信丰县等气象局积极争取地方资金,2005年就研制了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将短时临近预报制作、资料及手机短信集成,有利于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的开展。2006年开始在全市气象台站推广应用短时灾害天气预警业务平台。为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及时在大众媒体中进行传播,全市气象台站加强了与广电部门合作,签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的协议,建立了规范化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度和业务、流程。

1.4建立突发灾害天气服务基本数据库,保障气象灾害服务的针对性

近几年,赣州市台站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级及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库和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数据库,绘制了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各地分类开展针对性气象服务和预警信号的奠定了基础。

2加强综合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气象灾害防御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挥科学技术在抗灾减灾、趋利避害中的作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开展综合减灾组织体系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气象综合减灾工作的开展。

2.1成立各级减灾委

为提高政府对综合减灾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赣州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气象局。通过减灾组织、减灾信息和减灾资源的整合,完善了灾害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3个体系。

2.2成立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为提高赣州市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实时监测和实时预报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8号)精神,赣州市防汛指挥部成立了由市气象局、水文分局、矿管局组成的赣州市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中心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市水文局分管副局长、市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遇有重大天气过程时,成员单位派出主要技术专家,参与全市气象、水情水位、地质信息的联合分析会商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的、更新及解除工作。中心成立以来,每年组织10余次技术会商,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报告,有效指导各地开展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

2.3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局《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方案》的要求,2005年9月14日赣州市政府以赣市府办字〔2005〕126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气象灾害的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县(市)政府也相继下发了文件。市、县气象台站根据要求先后开展了普查,并对重点灾害隐患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灾害普查分析和评估基本完成,现已开始编撰《规划》全文。

2.4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队伍

2007年初,赣州市建立了覆盖全市乡村的气象灾害信息员网络,并陆续开展了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明确了气象灾害信息员职责:一是及时收集报告气象灾害情况;二是及时向群众传播气象台站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是引导或带领群众主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四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目前,兼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已经发展至5 000人以上。气象灾害信息员在2007年6月上中旬集中降水、9号台风“圣帕”的防汛抗洪救灾及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抗冰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2]。

3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有序

3.1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2005年下半年,赣州市气象局就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编制《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过讨论和修改,于2006年2月24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2月27日正式印发全市实施。《赣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该预案的印发有助于保障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局也在市局的指导下开展了预案的制定工作,17个县(市)当地政府全部印发了本县(市)预案。

3.2制定《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为保证在《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市政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赣州市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市气象局于2006年5月25日印发《赣州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明确了各科室、台站的职责、任务,成立了应急指挥和管理机构,建立了应急预备队伍。该《预案》的建立,为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全市县(市)气象局也相继组织制定《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预案》。

3.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除气象灾害应急外,赣州市印发的20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有11个预案把气象应急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撑。为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的需要,赣州市局加强了应急能力的建设,购置了车载式移动气象站设备1套,专门为应急配备了移动上网通讯装备、雷达延伸系统等一批业务软件投入应急业务运行,实现了现场与非现场气象资料的交换与共享,全市建成了18支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分队,并对气象应急人员开展了应急装备的操作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其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3-4]。为检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时的气象服务能力,锻练队伍,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气象台站每年都组织开展1次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气象服务工作演练。通过演练使应急队伍得到实战的锻炼,找出了应急管理、自身业务技术、仪器装备、后勤保障方面的差距,为今后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应急能力的提高理清了思路。

4结语

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活动,不仅需要政府组织、规划,部门间密切配合,专家出谋划策,还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要实现对气象灾害的防御,不仅需要气象部门的准确预报,还需要完善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5参考文献

[1] 廖远三,陈文献.永嘉县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实践和保障措施探讨[J].浙江水利科技,2011(6):62-63,66.

[2] 朱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11(6):200-201,206.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法库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气象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雪灾、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法库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法库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农电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移动公司。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法库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县城建局:负责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灾害天气时危险房屋的管理。

(9)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0)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11)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救助,救灾物资发放等相关工作。

(12)县农电局:负责灾害发生时的电力保障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4)县移动公司:负责灾害发生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法库县气象局。在法库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通信网络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测报科和预报科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3.4.2IV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局部地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3.4.3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3.4.4Ⅱ级预警。省、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I级预警。省气象台预报预警省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气象灾害的,省气象局将气象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相关指挥部门决定启动I级预警后,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启动I级预警。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各业务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1.2Ⅲ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科室和业务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区气象局通报,同时,了解上下游气象灾害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1.3Ⅱ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所有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区气象局通报,同时,了解上下游气象灾害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1.4I级响应

上级相关指挥部门I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4.1.5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IV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I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级相关指挥部门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气象灾害评估

4.5.1气象灾害由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4.5.2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I级预警的上级相关指挥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应当建立可视会议系统,通过远程联网方式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基本指挥所应完善和健全相关应急指挥设备,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气象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市法库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气象台站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台风黄色、暴雨橙色、高温橙色、大雾红色、雷雨大风红色及橙色、大风红色及橙色、沙尘暴橙色、冰雹红色、雪灾橙色、寒冷橙色、霜冻橙色;各级气象台站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台风橙色、暴雨红色、高温红色、沙尘暴红色、雪灾红色;各级气象台站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极大级别:台风红色。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3

【关键词】地面测报;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

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是气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的气象工作已不再是气象部门单纯专业技术工作,已成为并越发成为牵动多个部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各种灾害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地方政府领导首先会想到气象,气象部门也很好地发挥了气象预警“消息树”、“发令枪”的作用。随着气象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县级气象业务已从过去单一的气象观测业务转变为包括观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在内的综合业务。这就要求县级气象业务、服务平台是综合的,是一体化、集约化的,不能相互割裂。为适应新型的气象业务体制,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以便更好地适应气象测报业务转型。

1.提高思想认识

新型的观测员要“走出25*25观测场,成为‘质量控制员’、‘资料分析员’、‘灾害监测员’‘装备保障员’、‘全网监控员’”,从单一的观测向“自动化流程控制员”方向进步,依托网络资源和计算机技术,能对全区范围内的天气气候状况运用多种设备作综合的观测,对新的仪器设备能熟练操控,各类气象装备、信息网络运行状况能全面监控,发生故障能维护维修,对观测数据能够有效判断,开展质量控制和初步的分析研究、开发应用等,提升观测业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单位时间工作贡献率,改进观测质量。目前大多数台站的业务科都有两种以上的业务工作,主要业务是地面测报业务和天气预报服务任务。

2.进一步加强测报管理工作,完善测报业务管理和奖惩制度

气象业务的不断提升,需要完善的气象测报业务管理制度来保证。业务规章制度的设计首先应从业务实际出发,密切结合气象业务的特点,形成切实可行的业务规范制度,以提高基层业务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追求高标准,为全面促进气象业务的发展服务。建立一套可行的测报业务管理制度。一是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要求记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在每月召开的质量分析会上将自学时遇到的不理解的问题提出来,大家集体讨论;二是质量分析会制度,每月初对上月的观测质量进行分析,将错情责任落实到人,将讨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三是集体观测制度,遇有复杂天气,随时观测;四是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仪器月检查登记薄,将本月仪器安装、使用、维护、更换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五是质量与工作量考核制度,制定了工作量与奖金挂钩,突出了奖勤惩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办法。

3.要有明确的业务工作流程和业务分工

3.1完善工作流程

要想提高业务质量,建立明确的业务工作流程是十分必要的。业务工作流程要适用性强,框架合理,全面细致,完整无疏漏。之前有过这样或那样的工作流程,但大多数都是业务值班员自己把平日的工作进行笼统的归纳,在心里形成一个大概的串接模式,提示自己别忘记班内应该做的工作。但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扩展,每天增减的工作会随时改变。因此应该做这样的工作:区分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一般来讲,日常工作可能常年不变,甚至多年不变,临时性工作应该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令而随时变更。因此,日常工作应该单独列出,临时性工作要紧跟业务工作的变化制定和修改,提早制定流程,并向科室人员通报,使大家在工作之前心里有数,避免盲目的工作。值得注意的一点,大多数业务工作流程中往往不包括完成工作的登记这一项,往往是做完的事自己都不确定是不是做了,加入随手登记这一条后就可以大大避免因遗忘或粗心对工作造成的损失,也便于接班员对前一班工作的检查校对。

3.2业务分工

以前在基层台站,观测业务比较单一,农业气象和预报服务业务都比较少。故每班次都由一名观测员值班。实行大轮班。现在处于业务转型期,多项业务都由值班员一人承担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缺陷。遇到复杂天气,更是难以保障各种质量。鉴于这种情况,设立正副班。正班负责日常工作,副班负责临时性工作。

4.加强测报队伍建设,开展新业务技术学习和技能竞赛,提高观测业务技术水平

为使观测业务人员顺利向装备保障、质量控制方向转型升级,适应新型观测模式,提升业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通过组织开展广泛的技术练兵和技术比赛,推进气象观测业务发展,促进学习型行业建设,激励广大测报人员敬业爱岗,立足本职,苦练技术,掌握技能,锐意创新,争作贡献。

5.增强有关培训

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有关气象服务业务培训,涉及到预警、灾情直报、短临预报制作、各种服务产品制作等方面内容。针对汛期气象服务业务要求,制定汛期气象服务业务培训方案和计划,做到学习常态化,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气象服务意识,为业务转型打好基础。

6.熟练掌握应急预案

尽管各级台站制定了诸多有效措施确保测报工作避免出现失误,可是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失误的情况。为了保证测报工作的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气象预报工作,应当事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这就要求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操作。

6.1手工编报应急预案

有时,由于测报软件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出现故障,就需要手工编报气象方案。因此,必须制定手工编报应急预案,要求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正确编制报文。为了保证手工编制报文的精确性,各级台站应当在内部对这种技艺进行严格演练,以便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

6.2自动站故障应急处理

自动站故障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供电问题,二是网络通讯问题,三是硬件问题。当出现供电故障时,应当立即使用发电机进行供电。同时,值班员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班领班;当出现网络通讯问题时,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在现场排除故障,保证编报业务正常运行。除此之外,还是应当及时将事故上报有关管理人员,做好事故总结工作;当出现硬件问题时,比如传感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启动自动修复技术。如果修复效果不理想,必要时应当立即更换传感器。

总之,随着气象事业的稳步发展,社会各行业越来越离不开气象服务,对气象要素的“三性”也越来越要求精准,气象服务在公益体系中的地位也日显突出。为适应新型的气象业务体制,基层气象台站原从事业务的工作人员也从地面测报业务人员中得到分化,但台站的发展首先基本业务必须要发展。新气象业务体制的建立,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对于基层台站从事基本业务的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气象服务意识,为业务转型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杰,宋文锦,孙美莲,张宪冬.做好地面测报工作的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9).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4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组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面对重大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等都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组织,气象局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应的职责。县级气象局根据分工建立了气象应急组织体系,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分工与职责明确。

(二)制定应急预案体系

我省大部分县气象局制定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性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了工作原则、预防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业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完善应急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

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农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启动之前,由局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书面和口头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新闻媒体通报,书面和口头汇报每天不少于两次。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当班预报员认真分析,作好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同时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在降水集中时段逐小时收集雨量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领导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灾情调查人员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积极配合做好灾害评估、应急服务总结和灾后重建气象服务等工作。

——服务事例:2006年6月25~26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发生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灾害,死亡17人,失踪13人,重伤4人,轻伤7人,冲毁房屋15座。灾情出现后,隆回县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把手坐镇气象台,随时准备为政府部门救灾抢险提供气象预报和情报;紧急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地点进行灾情调查,随时报告情况。26日12时35分,第一份灾情资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湖南省气象局,随后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多次续报。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预报准确,服务主动、及时。

2、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电视媒体、手机短信等。

——服务对象: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视台、各有关服务单位。

——服务流程: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县气象局启动县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后,县气象局局长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市气象局应对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同时与新闻媒体衔接,《人工增雨应急作业公告》。预报人员到位,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当地实时监测、加密观测、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做好相关的作业准备、现场气象监测服务等工作。县气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或污染突发事件所在地域天气监测、预警、人工增雨应急作业等信息。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配合做好应急工作总结。

——服务事例:2006年清明节期间,新晃县气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4月4日启动重大森林火灾、污染突发事件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当天夜间进行高炮人工增雨作业,位于李树、扶罗乡之间的火灾区降了中到大雨,当夜,雨水浇灭了大火。2007年3月,新晃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气象应急管理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气象应急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业务、保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还亟待提高;二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气象应急硬件系统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亟待加强。

二、后期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案三制”,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依托法制保障,发挥气象应急管理的体制优势,根据全省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分灾种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与中国气象局、省政府以及市、县级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基本形成省内气象应急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业务实时性和信息化技术优势,构建以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为重点,以多灾种综合、多机构联合、分阶段响应的早期预警系统为平台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气象应急处置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风险隐患的普查排查工作

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全面准确掌握湖南省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分布情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大力开发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加快综合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气象应急信息平台,加快气象信息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进程,通过开发超短波广播、调频副载波和电脑自动唤醒等技术拓宽气象应急信息渠道。

(五)发挥先导作用,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围绕城市环境灾害及人体健康,开展大气成分等监测预警系统,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合力,提高早期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气象应急科技水平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以及对强流天气预警的时效性。

(七)积极开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气象应急演练

要针对不同的气候背景和地理背景,专门设定台风、强对流天气、雷电以及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分灾种的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有效提高气象及相关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平战结合”,在气象部门内部做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八)加强重点任务建设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二是将目标考核责任书落实到各科室,责任到人;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四是在工作落实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疫情防控

一是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消毒、测体温、带口罩、做好垃圾分类。二是做好帮扶工作。每天到村帮测体温,登记。

三、每月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树立防范气象系统重、特大事故的预防能力

落实安全生产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理,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四、做好安全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加强与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的合作,围绕安全生产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和科研攻关,提高为安全生产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保障服务。

五、严格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事故结案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示范单位”达标率100%。

六、加大本单位消防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力度

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火源控制,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安全用电措施,及时排除火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结合工作性质,认真做好冬春季节森林(草原)、乡村防火气象保障服务。

七、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深入危化企业开展防雷工程验收和防雷减灾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通过多种方法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年内还要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九、认真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应对能力

组织业务人员对人工影响天气、制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灾情上报等安全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和演练。组织业务人员对观测仪器、业务运行和故障应急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和应对水平。认真开展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和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对应的兼职监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除经常开展防火、防盗、行车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外,要结合季节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人工增雨、电子显示屏、防雷业务各级组织、仪器设备、电源、通信、财务、档案、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春节、“五一”、“汛前”、“汛期”、“十一”长假期间,认真开展好以业务值班、领导带班和治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出现责任性事故。

气象保障服务方案范文6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6月中旬以来,省人大农资环委分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以及临安、德清、新昌、武义、温岭等地,就《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此后,省人大农资环委又专门听取了部分设区市气象部门的负责人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9月lO日,省人大农资环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往往会引发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灾害等次生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对我省的影响程度有上升趋势,气象灾害给我省带来的损失也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农资环委认为,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灾情重、损失大,防御任务艰巨,通过气象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同时,鉴于气象工作具有很强的基础性、专业性和地方性,涉及面广,需要进一步明确气象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气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因此,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农资环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气象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省实际,总的结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

一、关于基层气象队伍建设的问题

我国现行气象工作体制是以部门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县气象局是最基层的气象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基层反映。以专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需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队伍,以弥补管理和服务的不足。对此,我省是重视的,近几年已开展了兼职气象协理员、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人的队伍建设,并启动相关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如台州市已培训了6000多人,舟山市培训了1000多人,效果明显。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要求,在乡(镇)、街道配备兼职气象协理员,协助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等建立义务气象灾害信息员和应急联系八队伍,配合开展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气象工作人员和职责的规定。

二、关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问题

我省是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制定气象灾害监测防御规划,科学监测,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是政府依法协调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调研中。一些基层单位反映,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级政府牵头协调组织气象等部门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才能促进工作机制的建立,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气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007]49号)精神,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此,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职责的内容。

三、关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问题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地区,2004-2006年全省发生雷电灾害400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200多人,经济损失2亿多元。2007年,截止8月底全省遭雷击死亡37人、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6400多万元。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时,有的部门对条例草案第十七条有不同的看法。农资环委认为,依据气象法,2005年3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对规范和深化我省防雷减灾工作,有效开展管理、消除雷灾隐患,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规章的时效性问题,继续确认该规章有关防雷减灾行政许可事项是必要的。为增强全社会的防雷责任意识,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检测的责任条款。鉴于防雷专业性、技术性强,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雷电风险评估范围由省气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四、关于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的问题

气象灾害防御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系统工程。目前,受气象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制约,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水平不高,气象信息收集不全,建立和完善气象与相关部门快速联动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气象灾害信息来源于多个部门。且各部门信息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影响灾情收集的准确性。一些基层气象部门反映,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由政府出面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为了形成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中“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时,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农业、林业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等内容。

五、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调研中,基层反映。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问题,气象法第三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2007)49号)又作了进一步强调。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如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缺乏程序规定,并且可行性论证的范围也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明确气候可行性论证程序和范围的规定。

六、关于投入和保障的问题

气象工作服务在地方,需要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3号)对气象工作投入和保障的要求,地方财政既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也要解决地方应当承担的气象职工的生活保障。调研中。基层有关单位反映,近年来,中央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大多倾斜于中西部地区。我省各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虽然有较大增长,但有的市县对气象事业投入和保障明显不足。职工同城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气象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农资环委认为,浙江是多种自然灾害交汇区,增加财政对气象的投入,统筹落实气象事业经费是必要的。建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为地方服务的气象事业经费,应统筹纳入各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农资环委认为,条例草案缺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为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应处罚规定。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增加相关处罚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