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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1
通过调研,走访,对老小区养老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老小区主要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4点建议。目的是唤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加快老小区养老工作的改善进度;养老工作只要有政府的支持,及社区工作人员辛勤的工作,居家养老的明天会更加完善和美好。
关键词:老小区,养老,对策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早在1999年,我国即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经过调查与分析,“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老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即把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老小区”。
目前,我市市区的老小区中,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平均比例达16.83%,相当于六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有近90%的老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于特别困难的老人,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年人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某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有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B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的各社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落到实处。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甚至是几乎没有。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以及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些老小区甚至连休息的座椅或能让老年人休憩的凉亭等必要设施都无法提供。
2、资金短缺。目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社区,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他们上报的项目或多或少都在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对这些没有任何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因为没有项目和平台,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反而得不到资金上的支持。
3、力量不足。老小区的建筑年份久远,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破旧、老年居民相对集中,这是往往只能依赖社区从软件服务建设上下功夫。而社区承担的工作范围宽泛具体、任务琐碎繁重、人手相对紧缺,仅靠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之中,虽然倾注热情,最终服务质量和效果都未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
四、对策建议
本着“巩固深化、全面惠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市区目前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府要逐步解决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
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平台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最现实的基础。确实,老小区的为老服务硬件设施差的现状是有很多因素的,短时间很难解决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硬件设施已经成为老小区开展为老服务最迫切的要求和最基础的前提。对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快老小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将资源空置的小学、闲置的土地或厂房等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此,建议各区政府或各街道组织力量,摸清各辖区特别是老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土地或房产资源的底数及目前用途,通过挖潜改造,争取将部分原利用效率较低,甚至是空置的公建设施,通过资源优化和置换,让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有场所可服务、有设施可服务”,以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小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条件与质量。
2、市、区两级财政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予以必要的投入与倾斜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安排时,争取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根据大多数老小区就是有钱也没场地改善硬件的现状,建议目前财政投入主要在软件建设上予以倾斜,特别是加大对老小区为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的培育与激励力度,不断巩固壮大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并通过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服务,去弥补现阶段硬件设施没法改善所带来的服务真空与不足。
3、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在软件建设上下功夫
针对老小区一时难以解决场地、资金短缺的现状,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特别重视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尤其是做好那些可以利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的协调工作,使社会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尽可能地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使这些老小区的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规范化服务。
4、街道要组织协调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相邻的老小区开展覆射服务
要加强对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要求在做好本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尽力将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就近就地覆盖、辐射到邻近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使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老人也能享受到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
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乌鲁木齐;居家养老;政府责任
1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处于我国的大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我国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乌鲁木齐市也难逃老龄化的侵占。表1为2010―2014年乌鲁木齐市老龄化水平,可以看出2010年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242.11万人,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口为31.6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06%,老龄化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规定的10%,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已经迈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并且老龄化程度还在不断加深,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重担也越来越沉重,乌鲁木齐市缓解当前紧张的养老压力愿望越来越迫切。
2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2.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乌鲁木齐市已建立起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等。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依托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2.2制定养老规划
为了应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国老龄办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意见》,先后出台了对居家养老的资助办法。如:乌鲁木齐市在2009年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等。2014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提高了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划都为居家养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3实施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推行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了若干扶持居家养老建设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4给予资金保障
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给予老年人资金补贴,针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00元,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则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50元。其次是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补贴:对运营满6个月以上,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居家养老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数,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符合标准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由市、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措施,政府也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些政府财政投资为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政府履行居家养老责任存在的问题
3.1部门分工不清
政府虽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居家养老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体系中的各部门仍然缺乏沟通和配合,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一盘散沙,无法真正发挥其价值。各部门在责任分工上不仅划分模糊,在工作中还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真正为老人提供切实的养老服务。
3.2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解决日渐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从中央到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文件通过层级政府下达到基层社区时,许多政策措施都无法正常施行,养老服务的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各种养老政策性文件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各项要求,也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政策文件里的条款并不像法规制度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乌鲁木齐市却没有制定养老相关的法规制度,缺乏制度保障使养老政策的推行举步维艰。
3.3资金投入较少
养老资金投入较少,而且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是我国的基础公共事业,涉及国计民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营,单纯依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大力资助,近年来一些国际知名的慈善组织对乌鲁木齐市的居家养老业有过一些资助,但是随着养老压力的增加,这些资助都是杯水车薪。现阶段阻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发展的就是资金投入的渠道单一,我们需要多元的福利投资,才能缓解当前的养老压力。
4完善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措施
4.1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居家养老建设
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组织体系较分散,各部门没能形成合力。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的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居家养老的领导负责。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分工,如卫生部门应该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不论是养老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是推行“医养结合”方面,都需要两部门共同推动。
4.2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建设,保障政策落实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各级政府间要做到相互合作,上命下达,各个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且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注重政策的衔接,履行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体系,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从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3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
由于当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因此,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以此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成长。乌鲁木齐市政府可以借鉴内地一些地方的做法,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贷款免息、低息等,提高社会组织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力度,以此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并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障优惠政策的执行。
5结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乌鲁木齐市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全面促进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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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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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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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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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服务;老年人需求
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这两组数据均超过了联合国定义的10%和7%的老龄化社会指标。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加剧,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另一种变化,就是老年社会服务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部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老年服务项目甚至多达数十种,从家居照顾到保健服务,从日常护理到情感慰藉,老年人口在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中能够享受到令人满足的服务。①
1.居家养老现状
1.1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英国。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就将养老的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一种社区照顾的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美国的“限制入院保护居家”模式,日本的“在宅服务”模式,瑞典的“福利包办居家养老”模式和新加坡的“居家安老”模式等。
我国于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开始在我国的全面推进。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饮食、起居、助浴、卫生清洁、代办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协助等服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服务)和紧急救助类(设施安装等服务)服务等。服务体系存在一个准入机制和服务范围的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服务,而是要经过一些资格审查来确定能否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如有些社区把对象范围限定在70岁以上,或者是伤残、孤寡老人等。同时,社区自身普遍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而通过帮忙找服务的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以照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且多数以自费服务的形式。
1.2居家养老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多,参考现有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在08年由全国老龄办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居家养老规划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标准和规范不明确。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将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二,资金和专业人员的不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由于政府补贴投入有限,资金严重不足且缺少筹资渠道;同时还存在大量专业助老人员的流失,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相关问题。所以应该注重形成多元化和多投资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培养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并防止专业人员的流失。
第三,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需求与实际相背离,普遍不能达到理想的居家养老效果。所以应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加养老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虽然在居家养老中有社区活动中心、聊天站、老年人食堂等政策服务,但是老年人接受到的服务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性,而没有很好的表现出一种互动性。因此,居家养老应遵循“请出来”和“走进去”相结合的原则:把老年人从家里请到老年人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来,专业的助老人员进行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2.老年服务的需求导向
2.1老年人的需求研究
英国著名学者布拉德肖(Bradshaw)认为,社会服务的历史就是承认社会需要和组织社会去满足需要的历史。②老年人群体也存在着其独特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生理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层为安全的需求,如疾病、医疗保健等关乎人生安全的保障;第三层为社会交往的需求,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第四层为尊重的需求,表现为自尊、权威、地位和社会支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为社会参与中的胜任感和成就感等。
当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的时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所以就需要相应的经济资助。同时,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或他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健等。此外,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生活上会感到孤独寂寞,精神慰藉也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这就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层面上导致了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老年社会服务的扩大。
老年社会福利是一种提供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政策,它与老年人的需要相联系,其功能是满足个体需要。③因此,关于确立老年服务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提供的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要而确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需求导向是指:从老年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个体的需要。
根据已有的实证调研得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呈现多样化,而实际供给较为单一。④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因人而异提供服务。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的居家养老是一种自上而下式供给现有资源的服务,为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对于经济、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各异的老年人群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无法与老年人的需求相匹配。
2.2需求导向的回应
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构建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化解老年人承担的社会风险,保障其生活需求,从而避免被社会所排斥,达到较好的社会融合,进而增加其社会资本,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纵观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需求评估与实际供给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⑥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不能单凭供给来决定服务,而应该以需求来决定服务,所以,在评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更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其实际的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继续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优势。我国养老保障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中国特色举措。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此外,还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鼓励发展老年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住宅服务、医疗保健、保险理财、旅游教育等方面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积极引导、培育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此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的保障。促进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通过多方协作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由于疾病等特殊身体状况,应以上门照料为主;低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应以社会参与为主,如社区活动、老年人互助、旅游教育等;中高龄老人在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应以康复护理、日托服务为主,满足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五,与社区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医疗护理是居家养老中急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许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就是因为缺乏医疗机构的入住,导致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到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责任医师团队、健康档案等方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如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上,当发现老年人家中电话无人接听时,能够及时转接到110,让公安部门及时上门解决老人摔倒、发病等突发问题。
3.结语
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区养老来兜底的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⑦
居家养老应达到的一个综合目标是: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运作与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投入资金来发挥其主导功能,包括承担管理、规划、推进和监督的职能;非政府组织运作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服务可以让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社团去做,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而社会参与可以发挥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建设中去。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为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8).
[4]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2012(5).
注解: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0-231.
②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③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8).
④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12(5).
⑤朱奕臻,侯志阳.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对策分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