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电力 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 措施分析
中图分类号:F41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138-01
电力生产直接影响着国家财产的安全,同时对于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也是有着直接的影响,电力的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根本效益所在。作为电力企业的基础,电力企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内在和外在形象。此外,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是电力输送的根本,对电力输出的可靠性进行提高,为用户的稳定生活提供充足的保障
一、关于电力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员工的职业操守较低。电力企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主要体现在了三个方面,分别是违反了劳动纪律、违章操作以及违章指挥。例如有一位配电的修理人员,发现了故障,在没有填写工作票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修理,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同时,在我国的电力企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为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而发生事故情况,从而严重地影响到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于我国绝大多数的电力企业而言,其总是将过多的精力和热情放到电力企业规模的生产扩张方面,很少有管理人员会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细节性工作。了解到一部分领导总是习惯于狠抓企业经济建设、企业管理,并没有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事物背后存在的客观发展规律,因此较难通过有效地事前预防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各个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不定时检查、保养维修、检修记录以及档案记录等均不能够及时、有效、准确、规范地进行科学保管。
3.管理部门对于安全器具管理不到位。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力企业对于电力工作器具管理没有严格的流程,使得工作人员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对于一些登高的器具来说,其本身质量的合格率就不是很高,同时对于定期检查器具的工作也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报废管理工作只是形同虚设。对于转借器具来说,本身就没有具体的转借手续,在转借之后对于其完好的程度也不进行检查,即使发现器具出现了损坏,也没能进行及时的修理,从而严重地威胁到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4.事故应急系统不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指挥系统或者其应急指挥机构等建设尚不完善与健全,因此则不能够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科学、有序、有力、高效的事故抢救工作,并且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应急准备与应急策划,因此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很容易陷入到不知所措的境地, 因此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
5.事故应急抢救人员能力较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时, 一些应急抢救团队的专业性知识培训工作不够深刻, 因此培养的应急抢救团队工作人员也就不能满足专业标准的要求。对于绝大多数电力企业而言, 均必须要建立起一支具备足够专业水准的专业应急抢救队伍,主要包括事故的应急指挥以及应急操作人员。并且在全体职工的范围内也需要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关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措施分析
1.政府应充分认识电力安全对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把电力安全纳入安全战略的范围进行统筹考虑,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纳入社会突发事件范围进行社会危机管理。应考虑建立电力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电力安全应急救援政策和发展战略,明确统一协调电力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和指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机构。此外,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危机意识和能力。
2.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要以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供电恢复预案;开展紧急情况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3.应急管理体系的执行,要有统一指挥。在上级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
援等各项应急工作。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变电站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变电站尽快恢复供电。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变电站电力恢复中,优先保证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4.提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监督。电力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重要注重电力安全工具的质量监督。首先,严格执行工器具的报废制度,针对已损坏或者定期检查的工作,必须施行报废制度。另外,报废工具不能进行后续买卖。其次,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排查,有助于电力安全施工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大力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尽力做好突发性事故的预想,合理、科学地安排好电网有序生产与运行方式,不断优化电力系统的协调调度,大力加强核心输变电设施以及重要输电断面的预测和监管,做好突发性事故的预测分析以及供需平衡;不断完善事故及灾害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有效加强自然性灾害与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及时地启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保证应急响应当迅速、应急处置应当有效、保证措施合理有效。
6.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习活动。针对各种可以预想到的突发事故进行预想。同时不要分事故大小,全部要开展演习活动。不要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而做各种“演习秀”。那对安全生产毫无益处。只有真正进行了应急预案演习活动,做到心中有数,当突发事故真正发生的时候,才可以不慌不忙地去正确分析、处理事故,并执行相应的防范措施。培养所有运行人员一种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促使突发事故处理能力从经验型转为知识型,而不是等事故发生了才开始考虑如何处理,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应用在人们的工作中与生活中占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人们在依赖电力的同时,更加重视电力安全管理。电力安全事故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甚至会影响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要善于抓住实际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善策略,进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电力安全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良楼,徐凤.浅议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2).
[2] 张荣秀.新形势下电力安全与管理方法的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1(181).
[3] 杜峰.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系统思考[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企业值班人们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人们员的人们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们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们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们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企业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企业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企业内人们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们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们、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企业行政部工作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们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人们员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们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员、党群工作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们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们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们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企业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们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力资源部等管理人们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们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企业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企业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企业接收的应急信息,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们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企业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企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们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们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们员、保安、消防人们员和检修值班人们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们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们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们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们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们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们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们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们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们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们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们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们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们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企业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们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们员,未经应急人们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们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们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们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们员应及时清点人们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们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们员、各值班人们员、各部门人们员、保安及消防人们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们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人们员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企业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们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企业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企业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企业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们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们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们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应急救援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和成效,为实现全街道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检查时间
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经贸办、卫生监督等单位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不间断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要采取围堰和加高护堤坝等措施;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爆炸、泄漏、中毒等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城建、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公安部门要停止炸药供应,要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对砖瓦厂要重点检查截水沟、排水系统、堆土场和职工宿舍,凡是防水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暂扣其有关证照;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坚决停止生产、坚决撤离人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安监、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防爆破器材被盗流失,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水利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城建、公路、电力、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等自然灾害,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准备,提前组织转移;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电力部门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和水电站大坝定检及补强加固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作业船只防风暴潮工作,确保海上渔业生产安全;城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巡查,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动用明火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泄露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并切实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站点和流动充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其它行业和部门都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和防台风、防汛工作。
(五)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针对夏季驾驶员易疲劳等特点,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等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交通、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派出所、边防所、交通、交警、公路、卫生监督、三产旅游等部门要对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确保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加强监管,及早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全街道安全度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健全机制,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同时积极利用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和公众予以。各社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预警工作机制,确保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畅通无阻、指令落实到位。
(三)营造氛围,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各社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采取安全宣讲、现场咨询、图片展览、案例宣讲、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防洪、抗灾、自救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常识,增强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其思想认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适时地组织开展各种防汛抗灾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抗灾应急自救能力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处置能力,在全街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氨制冷 安全管理 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辨识 应急预案
冷库是冷藏业发展的基础,是保鲜冷藏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制冷业已成为现代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不可缺少的行业。
一、冷库氨制冷系统的安全重要性
制冷技术就是用人工的方法在一定时间内使自然界的某物体或某一空间的温度降低到低于周围环境温度的某一温度,并使之维持这个规定低温状态的一门科学技术[1]。冷库是制冷技术的典型应用。为延长食品等的保存期,调剂淡、旺季市场的需求,传统的小型冷库已难以适应市场结构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目前,我国大中型的冷冻加工及冷库等制冷设备大多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集中式制冷系统,冷却设备多为排管,系统复杂,且制冷剂-氨的储量较大。
冷库氨制冷装置中涉及的液氨纯度一般要求99%以上,液氨泄漏在空气中,吸收热量和水分,形成气态氨、氨水和液氨组成的混合物,最终形成气态氨和氨水混合物;而氨具有可燃、有毒的特性,遇明火可发生爆炸,爆炸极限为15.7%~27.4%。液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对泄漏点周围的影响范围大,作为有毒的刺激性气体,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液氨泄漏对民众造成的恐慌是不可估量的。且由于城市的迅速外延,使许多冷库被居民生活区所包围,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事故,2002年到2009年底,发生液氨泄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总计10起,死亡36人,重伤19人,轻伤286人。
二、冷库氨制冷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危险性
液氮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如果氨制冷系统发生液氨泄漏,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装置配套的各类电气设备,配电柜、电气开关、电缆桥架可能因接地或接零及屏护措施不完善,耐压强度低、耐腐蚀性差等原因造成漏电、短路而导致电气事故。由于制冷系统中的氨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任何电气方面的事故都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中毒、窒息
液氨具有较大毒害性,氨若泄漏,遇作业场所通风不良、防护措施不当,存在中毒的危险,浓度过高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致人窒息死亡。
3.触电
配电间、各种以电力为能源的动力、照明等电器设备,电缆因故障、误操作、过负荷、老化失修、雷击等原因,不仅本身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而且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财产损失。
4.噪声、振动
氮制冷系统运转时,压缩机以及各类风机、泵和电动机,调节阀和管道等会产生严重的噪声与振动危害,长时间处于期间可造成听力下降,并可能引发慢性神经性疾病。操作间与压缩机间有效隔离、进入压缩机间佩戴耳塞是保证噪声伤害的有效手段。
5.低温冻伤
在氨制冷过程中,液化的氨温度可达-33℃,液氨由容器或管道连接处发生泄漏,喷溅到人体或不慎接触到皮肤,会造成皮肤低温冻伤。
6.机械伤害
氨制冷系统中存在电动机、泵、压缩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在泵与电动机的连轴器、设备传动装置、设备的旋转部位等处存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一旦防护装置失效、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等,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进人运行的机械部件内或与运动部件接触,就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
7.腐蚀
液氨(氨气)泄漏、挥发,遇水分形成碱性腐蚀物质,冲洗废水流入低洼处可造成基础腐蚀;含氨湿空气可对环境内设备、管道造成腐蚀侵害,引发使用寿命降低或造成其他破坏。
8.地震、雷击等自然危险、有害因素
自然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地震、雷电、暴雨、高气温及严寒等不良自然条件,如强烈的地震和雷电侵袭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和高大设备、液氨储罐、液氨及氨气输送管道等破坏,致使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进而引发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火灾、爆炸事故等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冷库氨制冷系统安全管理要点分析
1.新建氨制冷系统要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新建氨制冷系统项目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5号令)要求,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保证制冷系统与周边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氨制冷系统内部的平面布置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要求[3]。
2.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氨属于该标准规定的危险物质之一,需要进行氨储存量辨识计算,确认制冷系统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对重大危险源单独建档,并到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每三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液氨储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需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需符合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和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要求。
3.需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氨制冷系统中压力容器较多,管理中应建立氨制冷系统中的特种设备档案,投用前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并定期进行检验,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操作人员基本了解氨制冷剂的基本特性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能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均做出详细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能够及时上报。
在笔者对食品企业评价案例中发现,食品企业对氨制冷系统的特种设备管理属于一个薄弱的环节,通常取得有使用登记证,但普遍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不能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究其原因,食品企业管理层对氨制冷系统危险性认识不足及未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两个主要原因。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保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能够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应按要求配备电气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
氨制冷机房为爆炸性气体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为防爆2区[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螺杆泵电机及风机、灯具等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设备,照明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线穿钢管保护敷设至各个灯位。
液氨储罐及制冷机房应设氨气泄漏检测器。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电动机的启停均应可实现就地操作和DCS操作,电动机保护采用短路、过流、断相保护,电动机启停状态信号送DCS[4]。
6.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制度
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严格按照AQ/T 9002 -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尽快申请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定期进行演练,保存演练记录,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做好预案培训和教育工作,使预案真正能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的作用[5]。
7.应设气体防护站,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建议该企业配置防化服服,设置气体防护站,气体防护站应满足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装备标准。
冷库氨制冷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但在笔者认为,以上几点是最重要的。在与食品等冷库的实际接触中发现,以上几点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但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安全三同时”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重要性。笔者在此以冷库氨制冷系统安全管理要点提出,期望能提高食品冷库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吴业正,韩宝琦.制冷原理及设备.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
[2]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
[3]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
[4]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