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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典型植被;土壤种子库;植被演替;植被恢复;喀斯特山地
中图分类号:S718;Q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5-3049-05
Features of Soil Seed Bank in Karst Mountain during Typical Vegetation Restoration
OUYANG Xu-honga,HAO Xiu-donga,XIE Shi-youa,b,XIE De-tic,LI Yang-bingc
(a.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b. Key Laboratory of the Three-Gorge Reservoir Region’s Eco-environ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 Using the method of “replacing time by space”, the properties of soil seed banks of typical vegetations in different ecological evolution sequence in karst mountain (25-year woodland, 15-year scattered woodland, bush-grass land, 1-year abandoned farmland and slope farmland) were studi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species composition, amount and distribution, ecological dominance, species similarity as well as diversity. 46 species germinated in 5 soil seed banks. Herbage species were dominant in soil seed banks; and the formation of seed banks had a close relation with vegetations, which indicated that the vegetations were at the early stages of succession and depredated seriously. The seeds amount of xylophyta species decreased while that of herbaceous species increased with the increase of land use intensity. The species of cosmopolitan contributed to big percentage in shrub-grass plots soil seed bank indicating that the growth of herbaceous layer was affected significantly by human beings activities. After the karst slope being cultivated, its soil seed banks might be destroyed soon. Therefore, the changes of land use pattern were the main threat to the karst secondary vegetation and the soil seed banks.
Key words: typical vegetation; soil seed bank; succession of vegetation; vegetation recovery; karst mountain
土壤种子库是存在于土壤上层凋落物和土壤中全部存活种子的总和,它的发生发展对种群生态对策、植被恢复与演替、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变异进化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2]。近20年来,已开展了对不同群落[3-5]、特殊生境[6-8]、特定种群[9-13]和不同演替阶段[14-16]的土壤种子库研究。但在喀斯特地区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土壤理化性质、微生物和水分生态效应等方面[17-19],土壤种子库方面的研究还不多[20-22]。喀斯特山地属于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其土壤土层浅薄,分布不连续,质地较黏重,水分较差,普遍缺乏C层,稳定性差,常处于负增长状态,与缓慢的成土速率相比,具有不可再生性[23-25]。因此,在喀斯特山地选择典型植物群落的不同恢复阶段进行土壤种子库研究,对于认识喀斯特山地生态恢复规律和指导生态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以喀斯特山地为背景,选择适应能力强的侧柏植物群落的不同恢复年限及阶段的完整演替过程为内容,以“空间换时间”的方法选择典型样地,研究了植被恢复过程中各阶段的土壤种子库分布规律和物种多样性等,以期为喀斯特山地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1研究区概况及研究方法
1.1研究区概况
选择重庆市北碚观音峡背斜鸡公山作为研究区域,该区海拔400~700 m,属于渝中喀斯特槽谷低山。年均气温16.17 ℃,年均降雨量885 mm左右。成土母岩主要为下三叠统嘉陵江组灰岩,土壤为黄色石灰土,土层浅薄,基岩多出露。地带性植被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但原始林已不存在,目前都为次生林。由于破坏严重,林地呈斑块状分布。农业种植制度为小麦-玉米-甘薯,一年两熟到三熟。完整的植被演替序列为坡耕地-弃耕地-灌草地-疏林地-次生林地。
1.2研究方法
1.2.1选点与采样样地采用“以空间换时间”的方法,选取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完整的演替序列为调查样地,其中坡耕地记为样地1、1年弃耕地记为样地2、灌草地记为样地3、15年疏林地记为样地4、25年次生林地记为样地5;每个样地都选在一个完整的岩溶地貌单元内,尽量保证地形的一致性。按不同恢复阶段在选定的5个样地上各随机采集50 cm×25 cm的小样方,分3层(0~5 cm、5~10 cm、10~15 cm)取土壤种子库土样;同时观测生物生产量和多样性(表1)。土壤种子库试验采用萌发法,将样品放在萌发框中,保持湿度、光照,记录种子萌发数量和种类。试验持续6个月,萌发延续到土样搅拌后连续6周无出苗为止。
1.2.2群落调查2010年6月对各群落进行群落学调查,对乔木种进行苗木调查,详细记录群落内每种灌木和草本的名称、多度、盖度、平均高度和频度。同时采集各种植物的种子,用于种子库的分种鉴定。
1.2.3计算分析物种多样性采用Simpson多样性指数和Shannon-Weiner多样性指数进行计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优势度和丰富度指数的计算[26],不同土地的种子群落相似性系数计算公式为:CC=2w/(a+b),其中CC为相似性系数,w为两个样地共有的种数,a和b分别是两个样地各自拥有的种数。
2结果与分析
2.1种子库组成和密度
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5个样地共萌发植物46种,隶属21科。其中禾本科16种、菊科8种;草本42种,灌木2种,乔木2种,种子数量较大的植物有白茅(Imperata cylindrica (Linn.)Beauv.)、细叶芹(Chaerophyllum villosum Wall.ex DC.)、大狗尾草(Setaria faberi herrm.)、酢浆草(Oxalis corniculata L.)等。样地1、样地3均为草本植物种子,样地4中乔木种子数量占0.3%,样地5中乔木、灌木种子数量占2.7%。随土地利用强度的增加,土壤中草本种子所占的比例也越大(表2)。
由表2可知,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各样地的种子数量有较大的差别,种子总数量的大小顺序是样地2(609粒) > 样地5(473粒) > 样地4(327粒)>样地3(315粒)>样地1(112粒)。
2.2生活型组成
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的5个完整演替过程共包括乔木2种,灌木2种和草本植物42种。各群落土壤种子库的物种组成都以草本为主。
2.3种子库物种多样性分析
由表3可知,生态优势度大小顺序为:样地2>样地5>样地1>样地4>样地3;丰富度指数R1的大小顺序为:样地2>样地5>样地4>样地1>样地3;丰富度指数R2的大小顺序为:样地2>样地1>样地4>样地5>样地3。生态优势度高,反映种子库中优势种少,生态优势度低,表示种子库中优势种多。Simpson指数大小顺序为:样地5>样地1>样地4>样地2>样地3,Shannon-Weiner指数大小顺序为:样地4>样地2>样地3>样地5>样地1;一般来说,生态优势度高的种子库物种多样性指数低,但样地2经常受人类活动干扰,杂草种子储量增大,物种多样性增高,是符合Connell中度干扰假说的。
2.4种子库分布规律
样地2、样地3、样地4、样地5中种子集中分布在土壤的上表层(0~5 cm),向下递减速度较快。样地2土壤自上而下各层种子数量之比为428∶159∶22、样地3土壤各层种子数量之比为223∶62∶30、样地4土壤各层种子数量之比为243∶76∶8、样地5土壤各层种子数量之比为388∶72∶13,相对大的种子仅发现于表层5 cm的土壤中。样地1土壤各层种子数量之比为25∶41∶46,以5~10 cm、10~15 cm为多,与样地2相比,可认为频繁的耕作使体积小的杂草种子相对易被深埋且在土壤中保存时间更长。
从研究区5个样方土壤种子水平分布的频度和密度来看(表4),样地1、样地2、样地3土壤种子库中种子分布的频度和密度较高,而样地4和样地5种子水平分布的频度和密度相对较低。草本种子分布的频度高、密度大,呈均匀型;乔木、灌木种子分布的频度低、密度较大,呈群集型,如样地4只有1个样方萌发了1株乔木(未定种),但样地5的1个小样方萌发5株黄荆、另一小样方萌发8株黄牛奶树。对次生林地来说,同一样地的种子密度和种类组成在小面积范围内差异很大,这与种的成群分布有关,也与林地石灰岩较多、土被不连续有关。
2.5种子库的相似性分析
由表5可知,样地两两间的种子库组成成分相似性系数变化为0.207~0.444,总的来说较大,与种子库组成以草本为主有很大关系。样地1与样地2之间的种子库相似性系数最大,与样地3之间的相似性系数也相对较大;样地4与样地5间的相似性系数较大,与样地1、样地2、样地3间的相似性系数较小,样地1与样地5的相似性系数最小,样地5与其他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的种子库成分有较大差别。仅从土壤种子库角度看,如果采取自然封山育林,从弃耕地、灌丛草坡向林地演替需要较长时间。从样地3、样地4和样地5的种子库萌发来看,几乎没有当地石灰岩植被的适生种和先锋种成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地生态系统的关键种和建群种已处于退化状态,仅采取自然恢复的措施是不行的,需适当引进适生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重建。
2.6土壤种子库与地上植被的关系
研究区地上植被样地1有草本10种,样地2有草本12种,样地3有草本10种、灌木2种,样地4有乔木3种、灌木2种、草本8种,样地5有乔木5种、灌木7种、草本11种。从地上植被与种子库种类的关系来看,样地1种子库种类主要为耕地杂草,与地上植被关系密切;对样地2、样地3来说,种子库种类与地上草本植物相似性较大;对样地4、样地5来说,种子库与地上植被差异性较大(表6)。
3结论与讨论
1)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坡耕地和
灌草地,土壤种子库和地上植被均以草本植物为主,且关系较密切,说明仍处于植被演替的早期阶段,退化较严重。1年弃耕地、15年疏林地和25年次生林地种子库中萌发处于当地顶极演替的常绿树种黄牛奶树、蔷薇科乔木和黄荆灌丛,一般标志着植被受人为活动影响较轻,群落处于顺向演替过程,有可能恢复成森林植被,但种子库中的乔木、灌木种类较地上植被少,因此保护现有喀斯特植被中这些少数的乔、灌木树种,对促进喀斯特灌草地的顺向演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土壤种子
库的差别较大。土地利用强度越大,木本植物种子越少,草本植物种子越多,且以耕地杂草为主。因此,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如陡坡开垦)是对次生植被及其种子库的主要威胁。
3)研究区土壤种子库组成总的来说以草本植
物为主,且与地上植被关系较密切,说明仍处于植被演替的早期阶段,退化较严重。种子库中无当地适生种和先锋种,这使得在人类经常干扰的土地上,植被自然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其恢复潜力很小。
4)种子集中分布于表层5 cm的土壤中,但对耕地而言,种子以5~10 cm、10~15 cm的土层为多。
5)本研究以“空间换时间”的方法分析喀斯特山地典型植被恢复过程中土壤种子库的特征,如进一步采用长期定位试验研究,将会取得更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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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第三方支付 法律风险 监管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方式,凭借其高效,低成本的货币支付结算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目前国内这种新型的电子支付缺乏完备的有效法律监管制度,导致这种电子支付方式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不仅严重影响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同时还影响了网络交易者的自身利益。本文将通过分析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而对规制着风险提出一些合理建议,促进这种支付体系整体稳定和安全。
一、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存在的法律风险
2010年9月中央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非金融机构”。但是“非金融机构”是一个十分笼统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新型电子支付存在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该种支付提供的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结算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之间的“灰色地带”,已经明显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为资金的非法转移和套现提供便利,构成潜在的金融危险。
其次,沉淀资金及其产生的孳息风险。由于从卖方发货到买方付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使得平台上积聚了大量的资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此种支付利用用户的备付金从事投资等营利活动,用户根本没有办法察觉。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建立金融机构关于资金风险控制和补救的措施,加上部分平台自身的注册资本和价值远低于用户备付金的总和,备付金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风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用户的信息资料存在泄漏的风险,一旦资料被泄漏,将造成巨大的金融损失;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暂停或解散时,用户资金面临风险,由于缺乏退出时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机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帐号及帐号中的资料信息如何进行保护,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
最后,洗钱、套现、诈骗、偷漏税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由于网络交易隐蔽性、匿名性的特点,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难度增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由于我国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未实现网络实名制,网络的虚拟性会诱发诈骗等犯罪行为。
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法律风险规制建议
为了防范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上述问题和风险,必须加强法律监管,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从该支付方式容易产生的法律风险角度出发,提出适合我国的规制这些风险的建议。
第一,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一方面,在注册资本要求额度上,可以降低新型电子支付平台进入支付市场过高的初始注册资本金要求。另一方面,从资本充足率要求上来看,笔者认为应当契合实际内外在因素,考虑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缴货币资本占日均客户备付金余额的比例要求由当前规定的10%降低至7%。
第二,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完善沉淀资金监管制度,可以有条件的允许一些规模大、信誉好、资质高的新型电子支付平台对专用账户里的部分沉淀资金进行低风险、收益有保证的合法投资,实现沉淀资金的有效增值。这样的做法,对新型电子支付平台和客户来说都是互惠互利的,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其次,明确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在沉淀资金归属已经有了明确以后,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也就不再是虎狼般难克的攻坚。因此,加强相关立法让新型电子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孳息有个明确的归属已是剑在弦头、刻不容缓。
第三,加强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规制。首先,要加强对信用卡套现的规制。例如:通过收取服务费的方式提高套现成本,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加强对反洗钱的规制。必须努力通过完善网络洗钱相关立法,建立相对系统的法律体系,打击遏制网上洗钱的犯罪行为。最后,要加强对网络诈骗的规制。由于以新型电子支付平台为载体实施诈骗活动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型犯罪现象,我国的法律明显滞后于现实。因此,我国应逐步完善新型电子支付平台相关立法,对新型电子支付领域金融诈骗行为进行全面规制,保障网络安全,维护金融秩序。
第四,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要重视央行的监管主体地位,以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为基础的相关监管权则必须由央行继续保留。另一方面,必须做好协同监管部门间的配合工作新型电子支付平台的监管权单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行使是远远不够的,选择工信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与银监会一起协同人民银行做好新型电子支付领域的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利范围。
四、结语
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快捷方便,作为买卖各方交易过程中的支付中介平台,凭借自身的优势特征,在支付结算业务领域迅猛发展,成为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一股强大动力,推动电子商务向前发展。因此,必须完善我国关于新型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制,而相关法律文件和意见稿的相继出台,理论界的不断讨论研究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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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即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
同世界上许多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一样,从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电子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如何使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仍是需要的课题。
我国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困难
其一是认识。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中国推行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不是技术而是观念。要想转变观念,一是通过实例加强认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企业及政府对电子商务有个新的认识,还必须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包括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和问题,以消除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种种疑虑。美国政府近年来大力发展密码技术,广泛推广网络结算标准,使消费者对经由网络结算的信任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以前有70%的网友对网络上使用信用卡有疑虑,如今已经降到30%左右,从而使电子商务的购销金额有了明显的增加,这种情况说明,宣传推广与实际推广的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提高全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其二是网络建设问题。中国电信业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网络建设。银行网络通信以前主要依赖于卫星通信解决异地信息传递,现在可以利用以光纤通信为基础的宽带高速数字化通信技术来解决中心城市之间的金融信息传输。特别是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的建设,使金融专用网络更具规模。但是,各个商业银行的专用网络CNFN之间存在着网间互联的问题。为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建议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协议来实现不同的网络接口协议之间的互联。
其三是安全问题。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功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头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支付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买方存在信用卡密码被窃或泄露从而导致资金流失的风险,以及商家是虚假的从而造成钱付了却收不到货的局面;卖方存在未能识别电子伪钞而向不真实的买主交货,进而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银行则存在向虚假商家兑现后因买方收不到货从而拒付的风险。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在Internet网上从事电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和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
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它的进一步发展,必须涉及国民建设中资金的调拨,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
其四是支付方式和信用卡处理统一化问题。在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英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形成为一种较为完美的支付方式。当然,这只是上的一种思考,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这中间不仅涉及各国的金融网络问题,也牵涉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问题。此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软硬件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一致性问题。支付方式的统一对各国、各家银行都是大有裨益的,它不仅可以免去支付方式不统一所带来的种种不便,而且能够确保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顺利地开展,从而使各国都能从中受益。加快支付方式的统一,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信用卡在一定时期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个人支付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各行信用卡只能在本行的ATM机和POS机上使用,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也限制了信用卡的推广。上海市于
1999年4月成功地解决了各行信用卡使用地银行POS和ATM机的问题,大大推动了我国信用卡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银行卡管理机构,即独立于银行和商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银行卡业务处理。这样,就可以制订统一的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集中力量开发信用卡的新业务,进行技术创新。
其五是企业系统开发问题。,我国为企业在线销售而设计的软件系统极为缺乏。用户只能进入银行的Web页通过网上银行来购买产品,而不是用户直接向厂家订购。一个真正的支付系统应该将企业纳入其中。企业在网上产品信息并提供联机订单,由银行承担支付的中介,这是未来支付系统的发展方向,我国金融业应早做准备。
其六是法律问题。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银行和客户在网上交易的合法权益,也是电子商务是否能迅速发展的关键,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制订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涉及资金转移方面的法律关系,国外提出的电子支付的法律定义是否适合我国的情况,需要做哪些修改,其行为特征等都应该加以研究。(2)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比如说,电子支付权利是否只有原始取得而无继受取得?电子支付权利的消灭,是否也存在因超过了法定失效而消灭的情况?如果电子支付过程中出现数据信息遗失的情况,怎样定义权利的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3)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的越来越大。我国199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专门针对信用卡犯罪的,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智能卡和信用卡类似,犯罪的界定尚可参照信用卡的有关条款,但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的问题却完全是一类新问题,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需要全新的法律条文。(4)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生新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出现后,调查、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刑事侦察技术问题。在信息化,传统的实物证据逐渐被虚拟证据所代替。目前法学中的物证技术课程仍然停留在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取证等传统的侦察技术上,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技术发展要求。
加快我国银行业商务的建议
一是提高全民族电子商务意识,增强商业信誉,加强人才培养。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软硬件环境和深厚的氛围作支持,但我国人们电子商务意识还很淡薄,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不完全清楚。这些使运用电子商务客户的群体发展慢,从而了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另外,商业信誉较低,造成人们对使用电子商务的担心;电子商务人才缺额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尽快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增强商业信誉,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
二是构造银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综合保障体系。交易安全是关系到交易双方和整个市场稳定的关键问题,也是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推广的最大障碍,面对Internet这个开放的环境,面对安全一次又一次受破坏的现实,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虽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但西方国家较多采用的是Visa和Master Card共同开发的SET标准。由于该标准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TE、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为事实上的标准,并获得IETF标准的认可。就目前情况看,SET是电子支付安全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需要组织力量认真地加以。各单位在设计电子支付系统时,也应考虑今后与国际接轨的问题。(2)发挥认证中心(CA)的作用。我国的认证中心虽然已经成立,但如何发挥作用,仍是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发展快慢的关键。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确定CA认证权的归属问题。各家银行希望拥有CA的认证权,以便今后能够自由地选择高服务质量的信息服务商。所以,如何克服部门的局限性,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尽快合理发挥认证中心的作用,是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3)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技术。
三是建立适合银行业务实际的金融互联网络。组建银行Internet体系,拥有永久的域名、电子信箱,建立优质的网站和主页是对外宣传企业文化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使银行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开拓网络投资者市场;确立个性化投资指南,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完善防火墙等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黑客及病毒的侵扰,在此基础上与银行的Intranet体系相连,建立统一的大型数据库和各种信息数据查询系统,与国内外各大相关银行网络连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简单方便、快捷、准确的全方位信息服务。银行管理层和各地分支机构及投资者采用网上交谈、E—Mail等形式得到实时的市场反馈信息,开拓新市场、完善新型管理机制,吸引网上投资者为网上银行商务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组建银行Intranet体系。Intranet与Internet同样采用Web技术,使用范围在银行局部网络中,确立分层管理权限,建立银行员工和客户使用的各种信息数据查询系统。银行员工和客户可以简单、便捷地定位到各自所需的信息及数据上。网上各类通知、邮件、报表等加快了办公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办公开支,同时可对客户及员工进行各类培训、多媒体期货行情及演示、期货教学和各类研讨活动。用户经授权可直接联上Internet或把Internet的相关信息经过筛选和分类后放在Intrant上以便浏览。
四是创造发展环境,完善保障机制。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专门的政策与法规研究机构,加强银行网络和电子支付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尽快构建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是指导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指南,建立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有利于电子支付系统和网络银行的建设,使各家银行能够坚持在国家总体框架下,实现政策的统一和组织的协调。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证明: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比如新加坡的所有电子商务均由政府控制,政府实施了“新加坡一号”计划。即使一向主张放松政府管制的美国也认为:在必要性非常清楚时政府要采取准确的行动。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4
【关键词】电子支付;问题;服务;创新;策略
一、前言
科学技术的前进和发展,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于传统金融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不仅让人们的金融意识发生了重大转变,而且让人们的投资方式产生新的转型,让企业的融资行为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在改变金融经营方式、企业经营理念方面的贡献也极大。也正是着眼于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电子支付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研究就成为必要,这是我国相关行业在此领域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选择途径。
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 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硬件不断进步,但是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尖端技术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小型的银行机构或者企业,由于技术受限,不能及时更新网络硬件设施,由此对电子支付业务造成了安全隐患。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信息泄露、假冒通信和假冒信息。电子支付业务依赖于互联网进行交易,所以互联网的安全关系着支付的安全。但是网络漏洞时常出现,导致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所以网络无法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网络用户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需要本人亲自操作就可以完成交易,这就为假冒通信创造了便利条件。不法分子只要使他的配置与总部配置一致,就能够骗过各种检测设备,与其进行通信,进行欺骗诈骗活动。最后利用虚假信息、假冒信息完成一些本已经完成的交易业务。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电子支付功能主打的就是便捷,全部在网上完成,可以摆脱银行支付业务的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但是这种虚拟式的交易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而且交易过程变得不是那么透明。所以电子支付业务相对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存在更大的风险。负面公众舆论很有可能导致银行资金流转出现问题,客户流失,而银行本身并不是自己在做电子支付业务,通常是找寻第三方服务商来承担外包业务,而目前的第三方服务商仅仅由几家组成,如果其中一家资金链出现问题,那么将对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4.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各家银行的数据互不兼容,身份认证系统相互独立,不能进行资源的互换。身份认证的权威性不能得到控制,造成了各家银行对身份认证项目投资巨大,也浪费了资源,而制定技术便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的银行认证系统可以解决此类问题做好标准的规划可使商业银行机构处在主动的局面。
5.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电子支付业务完全没有以往的签字盖章凭证,这使得监管部门通过传统的监管方式不能收集到相关的交易清单和相关资料。而且在电子业务中,银行端可以无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无法从中发现问题。监管问题导致网络诈骗时有发生,使各种电子支付业务存在风险。
三、电子支付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策略
1.支付产品多元化策略
目前支付产品业务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多元化产品发展策略。人们对便捷的支付方式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线支付、线下支付相互补充融合已经是支付业务发展的大趋势,支付产品多元化趋势发展明显。许多消费者和商户希望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或者智能设备在线支付,避免传统现金支付或POS支付的弊端。传统的POS支付系统比较封闭,管理功能局限性大,存储空间小,运行速度慢,维护不方便,所以导致采购成本高。通过多元化的策略,新产品可以替代传统的支付方式,大大降低设备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满足了消费者和商户的多元化要求。
2.业务创新金融化策略
互联网金融是时下热门话题,已经成为音量传统跨区域融合并创新发展的助推剂,大部门的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银联支付作为中国最早的电子支付平台,在技术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通过业务创新金融化策略,充分分析自身和第三方资源公司的优劣势,以自己营运经验为基础设计出高端金融化产品。这种产品具有收益性高,风险性低,投资门槛低,操作便利,零手续费等优势。业务创新的策略不能仅仅局限在降价式的简单竞争手段,还应该积极探索更为庞大的商户群体和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
3.市场拓展国际化策略
目前电子支付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并不是很顺畅,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和外汇管理制度,大多数第三方支付还在积极探索。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不断攀升,汇率市场化脚步加快,跨境支付市场将是一个巨大的新兴市场,其潜力巨大。国际化策略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增加收入利润比。通过拓展国际市场为企业获得新的发展契机,为走向国际化发展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4.业务系统智能化策略
业务系统智能化包括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更智能化的改造,充分利用直联和间联渠道优势,实现交易种类的智能化判断和支付通道的自动路由切换,最大化地达到成本管控和获取收益的目的。业务系统智能化策略是基础建设的策略,只有基础牢固可靠,才能保障其他策略的有效实施。智能化策略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使企业业务稳定高效地运行。
5.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
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是以用户为主体,以服务为核心,综合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势打造一个综合业务平台,提供以支付业务为基础的增值服务,来改变现有商业模式单一的缺点。商业模式平台化策略具体包括:营销合作、产品整合、自愿联合、技术开发、业务咨询。利用现有商户资源、产品信息、交易数据,建立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作为现有支付业务的增值服务附加功能。为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商户提供有偿的增值服务,帮助其提高交易量,协助其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利润。同时,可以增加银联电子支付公司的交易量和利润额,用增值服务避免与竞争对手进行直接的价格竞争。
6.大数据化策略
互联网时代,数据占据着重要地位,大数据在金融业的地位不断攀升,其作为金融和新资产,将撼动传统的客户关系。通过收集、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可以提前布局潜在的商业用户;也可以加强分线的可审性,打破行业垄断,提供更加贴近客户的服务。充分重视大数据策略能够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7.提升综合营运能力策略
运营能力是考验企业的实力的象征,提升综合营运能力策略包括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制度,各种奖惩机制和改善同行业不同行业的合作关系。如何做到提升综合营运能力,可以归纳为重视风险控制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维护,强化网络安全建设,打开并维护合作渠道,深化与同行业间的合作关系。只有具备强大的运营能力,才能保障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结语
电子支付业务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服务的优化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和趋势,也是社会对于支付行业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标准。只有做好电子支付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发展,才能够让人们的支付更加放心,才能够让人民的生活更加便捷,才能够带给人们更加高品质的生活享受,让人们享受到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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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东. 电子支付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J]. 中国金融电脑,2012,04:15-18.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5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电子货币 电子支票 智能卡 电子钱包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加快其发展进程,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显然,传统的支付方式由于其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子交易在线操作的要求,于是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传统支付方式过程复杂,耗时,携带现金不方便等局限性,因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中显现出重要作用。
目前已经广泛使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类: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电子钱包。
一、电子货币支付方式
电子货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简便,安全,迅速,可靠,小额支付等特征。电子货币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是由Digicash公司开发的,通过它们提供的e-cash客户软件“电脑钱包(cyberwallet)”(商家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开通账户获得),消费者可以从银行提取e-cash,然后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存贮e-cash。当需要购物并进行货币支付的时候,货币银行验证货币的有效性并把真实的货币与e-cash交换,商家接收消费者支付的e-cash,完成货币支付过程。消费者也可以把存贮在自己计算机上剩余的e-cash重新放回银行的电子现金库里。
由于电子现金没有传统货币面额的限制,所以非常适合小额支付,例如一条网上新闻的收看,一支MP3音乐的下载,等等。小额支付如今已经变得十分流行,被更多人认可和接收。
二、电子支票支付方式
电子支票简单的说就是携带数字签名的数据报文。它通过使用数字签名确认支付者和收款者身份、支付银行和账户。电子支票与传统支票的功能几乎相同。利用它可以使支票支付的业务以及处理过程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因为数字签名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支票比传统支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从电子支票的定义和功能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点:方便,高效,受众面广,易于流通,适用性强,安全性高,业务自动化,省时省钱等。
支付者所填电子支票的结构和填写方式都类似于传统支票,除了必须的收款者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等信息外,电子支票还隐含了安全加密信息。当支付过程开始时,支付者把电子支票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给收款者,收款者取出电子支票并用数字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邮箱将电子支票发送到银行;另一面,支付者把电子付款通知单发到银行,银行通过确认收款者的身份信息,再把款项转入收款者账户。
三、银行卡支付方式
顾名思义,银行卡支付方式是依托银行卡来完成支付过程。主要分为:结算卡,智能卡。
结算卡中比较常见的有信用卡、借记卡、和签账卡等。
信用卡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等,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等内容的具有消费信用的卡片。现在常用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即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工具,它的工作流程和特点这里不再赘述。
借记卡是先存款、后消费,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它除了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外,还具有基金和股票买卖等理财功能。借记卡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方便人们的生活。
准确的讲,签账卡并不算是一种银行卡,但是它在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功能又类似于银行卡,其消费额度,发卡标准等都高于信用卡,且不循环信用,每月消费金额必须及时全数偿还。
智能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卡类支付方式。它是一张嵌入微处理芯片的塑料卡,用来储存,管理用户个人信息,如私有密钥、账户信息、信用卡密码等。
智能卡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万事达国际公司的Mondex卡。使用Mondex卡的商家必须安装专用刷卡器。它的工作流程是这样:持卡人将Mondex卡插入刷卡器,当商家和持卡人的身份得到验证后,商家请求结算,在持卡人的Mondex卡上验证商家的数字签名,而商家也同样验证持卡人的数字签名,当双方签名得到确认后,则从持卡人的Mondex卡上减去商品金额,同时相同金额就转到商家账号上。
智能卡的优势比较明显,首先,信息存储量比一般磁卡大100倍左右;它比信用卡更具保密性,智能卡上的信息是加密的,只有合法用户才能使用;且便于携带。但是智能卡必须有专用刷卡设备的支持,阻碍了它的发展。
四、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作为电子支付工具其实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它的功能和传统钱包相似,可存放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用户身份证书以及其他信息,而且可以进行电子安全证书的管理,完成安全的电子交易,并进行交易记录的保存。
利用电子钱包购物必须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用户通常在银行是有账户的,且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钱包软件,一般是免费提供的。在该软件中有电子钱包管理器,用来对用户的口令及其他数据进行管理;还有电子交易记录器,用来存贮和查询用户交易记录。当需要进行交易时,选择所需的交易方式,就可以顺利完成支付过程。目前已经有VISA Cash、Mondex、MasterCard cash、Clip和Proton等电子钱包服务系统,还有eWallet以及Microsoft Wallet等应用性强的电子钱包软件。
从电子钱包的功能和使用来看,电子钱包具有安全性高,适用性广,记忆力强,管理高效,省时和支持小额支付等优点。但电子钱包仍属于一种具有特殊使用范围的支付工具,并没有通用标准,限制其广泛使用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手机业务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相当于个人电子钱包被人们关注和使用,通过它可以进行一些小额付费业务如话费、网费和月杂费的付费,证券信息等。可以说,随着无线网络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方式的业务会通过手机支付来完成。
参考文献:
电子支付特征范文6
电子货币对反洗钱方式的挑战
了解你的客户,记录保存和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的三大原则。但这些原则是建立在以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中介的基础上,而金融机构能够协助执法机关有效控制洗钱犯罪又是基于如下两项事实:一是金融机构是洗钱者清洗资金的主要渠道。只有当金融机构成为洗钱者存储和划拨资金必经的部门时,通过法律赋予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执法机关才有可能及时获得有关非法资金流动的信息,从而得到调查和犯罪活动的证据。二是金融机构有能力鉴别客户的身份和交易性质。金融机构能够向执法者报告异常交易还建立在它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只有能鉴别客户的身份,交易才能够与具体的人联系起来,金融机构报告的异常交易也才能成为和调查特定人犯罪活动的证据。
以上两个因素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发挥效力的基础,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金融机构才能够发挥遏制洗钱犯罪的作用。但电子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手段,弱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主渠道的功能,对传统的反洗钱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子货币在发行、销售等主要环节上主体不明确。第一,电子货币发行人不只限于金融机构,通讯公司,软件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发行者,没有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当前的一个法律盲点。第二,在销售环节上,当洗钱者无需繁琐的手续就可以购入电子货币时,他们将不会选择金融机构,因此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第三,对等划拨资金的模式,使洗钱者能够越过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转移资金。第四,一些可以脱线转移资金的电子货币系统,甚至无需通过互联网也可以完成资金的划拨。上述情况的出现将使金融机构有可能不再是洗钱的主渠道。
电子货币的使用将使金融机构很难鉴别客户身份。由于电子货币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不需要签名,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因此,互联网上客户留下的交易线索可能只是他所使用的计算机的IP地址,最后一个得到电子货币的人,即使需要向金融机构兑现电子货币,金融机构也无法准确获知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此前的划拨情况。此外,电子货币所采用的保护隐私的加密技术,增加了交易的匿名性,给金融机构识别交易的真实受益人制造了很大障碍。研究显示,要破译1024比特的密钥,需要1亿台计算机工作28万年。因此,如果有关信息被加密,执法机关即使有怀疑,也将很难确认该信息的来源和目的地。
电子货币的使用将引发管辖权上的法律冲突。由于涉及隐私权的保护,不同国家在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上存在差异,这使得洗钱者能够更容易地隐藏交易资金的真实属性。同时,互联网上的电子货币划拨很难确定发生的地点,在调查这类案件时,执法者首先就会面临管辖权的冲突。此外,执法者还要取得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这些都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电子货币反洗钱的对策
控制电子货币发行权。现代国家的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货币由本国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电子货币一方面具有现代货币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又可以脱离金融系统由个人或商家发行,并实现跨国界流通,这必将严重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因此,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势在必行,即使不能将电子货币的发行权全部收归中央银行,也应实行通过中央银行授权发行和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对于电子货币的销售,应将其限制在金融体系内,并且与相关银行账户联系起来,这样就可以对其资金的流动进行有效监管。
扩大反洗钱责任人的覆盖面。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除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应该包括:非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因为电子货币必须借助互联网才能完成资金的传递过程,只要洗钱者链接在网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可以追踪到客户,并记录下客户使用的IP地址、链接时间等相关信息,这与传统上洗钱者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信息是类似的,因此,打击电子货币洗钱犯罪就有必要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列入反洗钱责任人的范畴。建立电子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和有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运用高度自动化的电子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别电子支付工具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并能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犯罪。
建立私人密钥托管制度。在电子支付交易中,由于存在加密技术的应用,所以没有私人密钥无法进行有关电子支付信息的调查,也不可能对利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实施监控。可以考虑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这样,可以使反洗钱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能够根据反洗钱监管及洗钱犯罪侦察的需要,从政府托管机构使用私人密钥,解密相关电子支付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