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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经济环境分析范文1
[论文关键词]地域性 环境空间设计 专业教学框架
肯尼斯·弗兰普顿(Kenneth Frampton)教授在其著作《建构文化研究》(Studies in Tectonic Culture)一书中将“建构”(Tectonic)解释为具有文化性的建造或称为“诗意的建造”,其本意是关于木、石材等材料的结合问题。它注重建筑的建造方法,包含构造材料的内容和要求考虑人加工的因素。中国的建筑理论体系很早就认识了中国木构建筑体系的技术与形式的高度有机结合,中国的传统木构建筑造型全然得益于结构的本体,这原本是完全符合现代建筑发展趋势的极为积极的因素,理应成为我们所继承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然而,在当前我国环境艺术设计教学的架构中,体现出将设计的技能训练分成几个独立的知识加以传授,割裂了其中的有机联系,也割裂了空间和建构。我们应当研究中国建筑的空间和建构内涵,发展营造学社和先辈建筑家的追求,将对空间的认知和建构思想贯彻到设计教学中补充和完善以往的教学。
岭南建筑历史悠久,在中国传统建筑中独树一帜,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岭南建筑从建构特征与方式上具有建筑与环境空间本质性的特征,从其民居与祠堂的空间构成上和岭南地域的人文、气候、地理、生活方式、当地材料与构造方式都具有其独特的建构特征,我校植根于岭南地域文化的土壤中迅速成长,环境空间的设计教学体系也摸索走出地域特色化的建设之路。
一、岭南地域性建构设计教学的思路、目的与方法
与纯艺术不同,建筑是现实生活的体验,它是真实的存在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符号。建筑与环境空间是与技术、建造方式以及应用的材料密切相关的,在材料的外部表现和建造技术等方面追求真实。
岭南地域性建构设计教学的思路是以地域性空间设计分析的共性问题为主线,如岭南地域建筑与环境的空间要素、空间类型及次序、建筑细部等问题,由若干共性问题的专题单元构成稳定而开放的教学体系。
岭南地域性建构设计教学的主要目标在于运用适宜的地域化材料和技术,在既定的基地内创造出符合内外使用需求的空间和形式。在一年级空间设计的基础课程之中贯穿功能与空间、材料与技术构成建筑设计中三个最基本的问题,在二、三年级教程中以专题的形式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教学中强调功能解剖及组织方法、空间分析方法、建构分析方法、环境分析技术以及启动、推进及整合设计的程序方法。
培养岭南地域建构空间建构能力的教学方法有岭南建筑空间类型与要素的认知训练、岭南园林空间环境与行为的解读训练、岭南地域主义概念设计与功能的构思训练、岭南地域化生活行为模式与空间的组织训练、岭南地域性技术材料与空间的建构训练和地域性理念构思与设计的综合训练。
二、岭南地域性建构教学单元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建构教学的主线是环境的概念,设计的参考依据为场地和场所。在这条线中,四个层次设置了景观限定、街区限定、坡地以及街道限定四个场地条件。
第二条线是空间的概念,将通常的功能空间类型简化为单一功能空间、单一功能组合空间、简单综合空间以及复杂综合空间。
第三条线是建构的概念,材质和建构是建筑形式产生的重要依据。课程设计中强调的应是材质而不是材料,材质强调的质感、形象以及表现力,而材料强调的是物理性能。设计师的建构活动是通过设计实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地域性的空间建构方法与地域建筑的历史理论研究为理论基础,补充验证设计课题的内在逻辑关系。
地域性建构理论研究是研究地域传统的营造体系理论或者说是传统构件的建构关系与建造过程的原理课程,环境空间设计一年级在整个空间设计教学体系中被定位为空间形态设计入门阶段,可以将空间设计形式分为空间与体积、场地与场所和材料与建构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解释了建筑和景观环境存在的基本含义,即使用空间的要求、场地的几何特征和场所的肌理感、材质与材质运用的方法。
在训练过程中,针对岭南的建筑文化,笔者所在学校通过六个层级不同的教学方法,逐步建立设计内在与外延的逻辑关联性,掌握通过设计分析来形成设计成果表达的设计专业工作方法,实现以建构为主线的设计作品的多样性,实现空间建构实践性教学的互动与反思,将现有的设计教学框架进行调整与完善,以单元教学为组织单位将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同步进行,具体如下:
1.专业课程单元分为四个。在一年级时进行功能认知与形式训练单元,在二年级时进行形态与材料建构单元和空间类型与组织单元,在三年级教授综合设计课题单元。
2.基础课程单元分为五个。在一、二年级时进行历史理论研究单元,同时在一年级时进行工程制图与模型训练单元,在二年级时进行计算机设计表达单元。另外,一、二年级时还应进行设计案例分析单元和设计专业英语单元。
3.“回归本源”的教学思路构想。即让环境空间设计回归至最初的解决场地与环境、功能与空间、材料与技术等问题的方法与思考。正如张永和在《对建筑教育三个问题的思考》一文中谈到的:“建筑的基本功能在于掌握设计的技能,即分析、综合、组织建造、基地、空间、使用诸方面条件和可能性的能力。”因此,对建筑设计的基础训练,应逐步培养学生对建筑空间概念的认知,一直到设计构思、真实建构。传统的建筑教育最终成果是图纸和模型,教师根据图面内容进行评价,学生的学习也就到此为止。空间建构教学进一步深化教学目标,希望为学生提供一个从空间认知到设计到建构的完整训练过程。
建筑业经济环境分析范文2
关键词:河南省;FDI;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政策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河南步入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周期,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粗放、发展水平低、质量效益差,尤其是主导产业竞争力不强、技术水平低和过于依赖能源原材料行业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河南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第二产业比重依然过高,第一产、第三产业比重不升反降,并且发展缓慢、滞后。因此,河南依然面临产业结构效益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突出问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
二、河南产业结构现状
近年来河南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经济实力得到较大提升。2011年全省生产总值26931.03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首位;比上年增长11.9%。三大产业结构比重为13.0:57.3:29.7,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7%,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由(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三大产业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总体形成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发展情况。
但长期形成的产业结构粗放、集中度不高、发展水平低、产业结构质量效益差等问题,尤其是主导产业竞争力不强、技术水平低和过于依赖能源原材料 的状况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河南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一、河南产业结构层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2009 年,河南三次产业结构为 14.3:56.6:29.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一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过低。其中,第一产业 高出全国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于全国1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在全国居各省市区最后一位。
二、工业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较低、资源指向明显。河南采掘工业、资源加工和农产品初级加工业所占比重过大。河南在全国产量排名靠前的工业产品主要是煤、铝、纱、水泥等初级产品,汽车、集成电路、电子设备等高端工业品产量排名均比较靠后。
三、工业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不高。近几年河南增加值排名前十位的行业中只有煤炭和黑色金属冶炼的集中度较高,此外,缺少大企业的现象比较严重,在2011年评出的中国500强企业中,河南只有15家进入,仅占总数的3%。
四、产业结构经济效益低下,经济增长代价大。2010年,河南经济总量23092.36亿元,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达1071个,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1438万吨标准煤。除了高耗能,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三、河南省招商引资现状
河南省政府确定的“优化环境、外引内联、四面辐射、梯次发展”的对外开放战略,敞开了河南大门。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外商到豫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外商企业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生态环境。
(一)河南省的FDI已具备一定规模
据统计,2012年7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上半年河南省合同利用外资50.62亿美元,同比增长53.0%;实际利用外资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56.3%。全省共设立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80个,投资总额56.7亿美元。由此可见,FDI作为利用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河南省已经具有一定规模。
1.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区域不断扩大。河南实际吸收FDI的国家和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不到10个,到目前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香港、美国、新加坡、台湾、韩国、英国、德国、荷兰、法国、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额最多。
2.投资领域不断拓宽,产业结构有所改善。改革开放初期,外资投资领域仅限于第二产业,经过30年的发展,FDI已经覆盖了农业、石油勘探开发、交通邮电业、进出口贸易、餐饮娱乐、金融保险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
虽然河南省近年推出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但是外资的数量和质量跟沿海发达地区还相差甚远。比如2009年,山东利用外资80.10亿美元,江苏为253.20亿美元,广东为195.35亿美元,而河南仅为47.99亿美元,由此可见,大量吸收FDI,对于河南来说仍是未来工作的重心之一。
(二)河南省的FDI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外资引用区域性极强。由表1可知,郑州、洛阳、焦作、新乡、许昌五个城市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共占了全省的52.54%,外资追求最大化回报的特性直接导致了资金流向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偏好性,从而拉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表12009-2010河南省各市利用外资情况
其次,由于地区限制以及历史性原因,河南省目前经济增长的着重点仍是传统产业,外资集中投向也大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低技术产业。第二产业是河南省吸引外资最重要的部门,截至2007年底,河南省第二产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的76.94%,与全国的68.93%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这一方面体现了外资在第二产业的活跃性,另一方面也印证了,现阶段河南省吸引外资的主要途径还是大量的廉价劳动力。
再次,外资在河南地区的产业偏好型,大规模传统产业的兴建,集中导致了能源的急剧消耗和环境问题的爆发。2005 年,河南省废水排放量为26.26 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35 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为72.08 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5498 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2.45 万吨,这些指标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标准几倍甚至十几倍。
四、外资对河南省产业结构的影响
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进外资是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正确认识外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对于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FDI是推动河南国际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在外资的刺激和推动作用下河南省对外贸易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至2012年底,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500亿美元,达到517.50亿美元,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在进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外商直接投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FDI促进了中原地区的工业化进程。
2005年以来,FDI对河南省内的三大产业投资中投资于第二产业的比重往往占据绝对地位,通常占据总投资额的60%到80%之间,2012年更甚达到将近90%的水平,资金额达近10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传统工业领域,有力的促进了河南的工业化进程。
(三)FDI成为河南不可缺少的税收来源。
河南省内涉外税收中90%以上来自FDI。外商投资工商税增长对全部工商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为河南工商税务带来的财税收入逐年增加,FDI已经成为河南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税收来源,为河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四)FDI为河南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随着FDI规模的不断扩大,FDI创办企业和工厂,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吸收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河南省就业问题缓解了不少压力,仅以郑州富士康为例,郑州富士康近三年来累计为河南解决了近五十万的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南的就业压力。
(五)FDI推动了河南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012年,河南省FDI总额为121.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2%。在FDI合同金额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占2.6%、87.9%和 9.5%,其中第一产业比重有所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大幅增加并占据主导地位,第三产业小幅增长,这一投资结构为河南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FDI对河南省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明显。
2005年以来,外资企业带来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对河南本土传统技术的进步与改造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河南利用FDI中来自欧美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比重明显上升等特点说明了进入河南地区的外资技术含量正在不断提高,对推动河南地区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正在逐渐加强。
五、提升河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合理分配资源,优化产业地区分布,积极引导外资合理布局,逐步缩小地区差异。中原城市群区工业门类齐全、公路与铁路交通便利、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区位优势显著,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作用,在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引进并发展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黄淮地区,农业发展条件优越,要借助外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积极建设绿色农业产业化道路。豫西及豫西南及豫北地区,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煤炭、油气、有色金属资源比较丰富,应着重利用外资和技术发展能源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
二、深化产业结构改革,促进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转变河南省经济粗犷型增长方式,逐步摒弃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转变发展理念,不拿资源换发展,不拿未来换现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对经济的增长贡献率,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金融、软件、通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
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加外资吸引度。完善服务体系、持续引进外资。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依法加强管理,保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虽然河南省近年来一直引进外资,但相对于沿海地区,河南省的外资引进力度还是不够,规模还要进一步的扩大。在开放战略上,河南省要从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的市场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市场开放,从注重实物贸易转变成实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
综上,河南省在外资引用上,要加强自身硬件建设,创造外资进入的良好市场,积极改善软实力,增加对外资吸引力,扩宽外资引入领域,改革产业结构,深化发展,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参考文献
[1]禹晋卿,河南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策略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2月
[2]王红萍,河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对策分析,现代企业教育,2006年7月
[3]宋大勇,国际直接投资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经济体制改革,2008年3月
建筑业经济环境分析范文3
关键词:责任保险;保险市场;法律
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险种。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侵权行为之责任风险转移,是基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分散和防范侵权损害的法律技术,是一种愈来愈被人们认可、重视并希望被用来规避责任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现如今,民事责任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侵权责任领域,无过失责任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过错推定责任具有比以往更为广泛的普及,使得损害赔偿的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也使得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和责任程度迅速增加,人们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更加难以估计和预测,这也就促使加害人不得不寻找可以转化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方法和途径,侵权责任制度的变化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近几年,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其规模和作用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需求。我们必须对责任保险市场存在及其发展的诸多问题做深入研究,以期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社会环境要素
(一)责任保险市场的风险环境。风险环境是影响责任保险需求的首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个人和组织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不断增加,所面临的事故风险也就会随着各种经济活动不断增加。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区间,是各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期。有资料显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每年发生的侵权案件约470多万件,涉案金额5900多亿元,而这些风险和涉案金额大多属于责任险承保的范围。
(二)责任保险市场的经济环境。保险业的发展又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责任保险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条件密不可分,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标志着一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人均C-DP将达到1900美元,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保险业超过30%的年均增速,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责任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近年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第一产业比重日趋下降,与责任保险发展较为密切的第二、三产业,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比重则不断上升。煤炭、建筑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而这些领域正是安全隐患较大,是责任事故的高发区,相反经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却较弱,一旦发生事故,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责任保险在这些领域应该大有作为。
(三)责任保险市场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生死由命、息事宁人”等观念对人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的主动维权意识较弱,遇到侵权事件发生时抱着能忍则忍的态度,放弃索赔,而致害人一方则以种种借口减轻经济赔偿甚至逃避责任。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责任保险认知程度较低,保险意识不强也是现阶段存在的客观事实。但随着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由责任风险所引起的投诉和纠纷不断增加。公民维权、索赔意识的增强将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要素
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完善密不可分,一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有利于公众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从而刺激责任保险的需求。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完善和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与完善同步。责任保险发展的历史,是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历史。国际司法界和保险界一般都认为,归责原则基本上经历了合同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三个阶段:
第一是合同责任原则。最初的产品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是以合同为基础和前提条件,受害者只有与生产者具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才能就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对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否则无权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二是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并不需要合同责任原则的契约关系。第三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绝对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致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过失,只要有损害的结果发生,并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即使没有过错,致害人也要承担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归责的价值判断标准,受害方无须承担举证责任。比较过失责任原则而言,严格责任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完善和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同步。从责任保险的发展看,法律制度的变迁引发了符合时代潮流和市场需求的责任保险产品的变更创新,如:由于英国在1880颁布了《雇主责任法》,而有了专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的产生;英国的《1930年道路交通法》催生了强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产品质量法的颁布也造就了产品责任保险,进而推广到食品和药品领域,以致到几乎所有工业制造产品领域,其他各种法律的颁布产生了药剂师、会计师、律师责任保险等等专业人士的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新险种的开发至今仍然活力无限。
关于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九十二条从法律层面给责任保险提供了框架,各种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目前正处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中。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废止、修订了大量不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法律文件,陆续颁布实施或修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种侵权行为的审理有法可依、赔偿标准更清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责任保险也将成为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责任保险发展的趋势
(一)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首先,经济的发展必定促使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表明,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方面,随着全球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大量新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致人损害等事故必将随之增多,加之技术成果应用的大众化,使普通民众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纠纷的大量涌现,必将促使社会各界转而求助责任保险以转嫁其责任风险,从而促进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责任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突出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得许多国家认识并开始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定社会生活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的发展问题,这无疑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
(二)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产生之本意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第三人利益而为损害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保护受害人权益思想的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新的建构体系正在逐渐展现。表现在:第一,在诸多领域责任保险由“自愿责任保险”向“强制责任保险”方向发展;第二,在所承保被保险人的行为方面,由承保被保险人“过失行为责任”逐渐走向承保被保险人的“无过失行为责任”的方向;第三,在责任保险的功能方面,逐渐由“填补被保险人因赔偿第三人所受之损失”转向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的的方向。
四、我国责任保险现状及滞后原因分析
(一)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尽管近年来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责任保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整个商业保险中所占比例较低,其保险品种、技术含量、偿付能力、服务水平都与保险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需要认真反思。
1、我国责任保险投保率极低。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滞后。根据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责任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34.8亿元,占全国财产总保费的4%左右,相比国际上责任保险占财产业务总量的15%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大。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比重甚至高达30%以上,像英国、德国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30%左右;美国的责任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在20世纪80年代竟占到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0%至50%。与国外相比,显然我国责任保险的差距还很大。
2、责任保险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我国的责任保险产品少,承保范围窄,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在4%的责任保险业务中。绝大部分是产品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而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则少之又少。责任保险的投保率虽低,然而,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却触目惊心。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中石油付出了3000多万元的责任赔偿;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故,密云县政府的财政也付出了几百万元的赔偿。然而,在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事故中,由于责任方存在侥幸心理,投保不积极,保险并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损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予以补偿,最终只能由政府善后处理,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3、外资抢占中国市场。在国内责任保险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时候,在保险企业对责任保险的推广还没有积极性的时候,外资保险公司已开始抢滩中国市场。我国在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已完全对外开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主体的丰富,直接结果就是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相较于国内保险公司具有更多的风险控制经验和更成熟的保险产品。因此,给国内各保险公司以极大的挑战,严重影响了其积极性。
(二)我国责任保险滞后的原因。我国责任保险滞后是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所致。
第一,公众的保险和维权意识较弱。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知识仍未完全普及,很多人尚未形成主动的保险消费意识;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第二,责任保险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目前虽然市场中的责任保险产品为数不少,也不乏新型险种,但很多险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先天不足”,如费率科学性问题、市场不完善、险种设计问题,产品的种种缺陷使责任险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第三,缺少完备的法律体系支持。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相比欧美一些国家来说,我国的民法体系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首先,现行的《民法通则》对于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内容及条文解释及表述不够系统和完善;其次,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侵权法体系,如《产品责任法》、《劳工赔偿法》《隐私法》等法律的缺失,无法对于某些本来具有侵权性质的行为实现法律的硬约束。
五、发展和完善我国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法律环境。当前,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不断完备,是发展我国责任保险的重要前提,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实施,大大地促进了责任保险的发展,但我国的民法体系还处于初建阶段,诸如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与现行责任保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2、增加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保险业应切实从市场需要人手,并作好前期的数据搜集,特别要调研司法案例中侵权案件的种类和赔偿额,研究和探讨产品费率、承保面、责任范围,以此保证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引进较为成熟的险种,并加以改造。
3、扩大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现阶段,在公众对于责任保险的认知度较低的情况下,有必要将一些责任风险事故频发、损害大、影响大的领域涉及到的责任保险通过立法或制度形式强制实行。如在煤矿、公共场所等高危行业和人群聚集的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强制企业或行业投保,使得一旦发生大的灾难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分散损失,既增加了企业的赔偿能力,也有效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4、需要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责任保险虽属于财产保险的种类之一,但不同于狭义上的财产保险产品,其风险性质决定了其从费率的制定到赔偿方式的确定在某种程度上较其更为复杂。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如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在增加了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的同时,也无形中加大了经营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在已经成立的专业责任保险公司的基础上,鼓励建立更多的专门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企业,专业经营责任保险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5、积极寻求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责任保险具有涉及面广、运作复杂、风险大等特点。根据发达国家发展责任保险的经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健全,保险公司为了协调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赢利性目的,可能会承保一些高风险责任保险。对此,可以探索建立国内责任保险再保体系,或者与国际一流的再保公司建立再保渠道,在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不断完善分保机制,有效化解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以确保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屏.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供求环境分析[J].时代经贸,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