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用的含义范例6篇

循环利用的含义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1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新发展现实现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其结果是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战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环境信息公开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循环经济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社会或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循环经济是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正在逐渐兴起的概念与实践,它是相对于传统的“自然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而言的,代表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其含义就是可理解为,在物质的循环利用基础之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来设计经济体系,通过废弃物交换和使用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资源—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因此,循环经济可以看作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以物质、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为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实现资源利用“减量化”、产品的“再使用”、废弃物的“资源化”,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

1.减量化原则

又称减物质化原则,所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则

又称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3.再循环原则

又称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式,要求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资源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生产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产品。一般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而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

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综合运用3R原则,按照“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对待废弃物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

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倡导循环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减轻环境污染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势在必行。

4.应对新贸易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绿色壁垒日益凸显。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国际接轨。

5.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才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势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第三,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人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在资源开采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提倡绿色消费。

第四,发展循环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拉长了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规政策缺乏

我国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求;在循环经济管理方面,中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有利于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远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比较缺乏;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清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明确的优先领域和产品目录。

2.制度安排不合理

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这种税收制度对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因此,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要缴更高比例的税。再如,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3.企业循环网络薄弱

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缺乏规模效益和区域集聚效益,难以形成循环利用资源的网络。

4.技术缺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有些技术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广。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制定、修改或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循环经济不可缺少的支点,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来对其进行法制规范。当前要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垃圾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系列专项法规。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内容,协调各单项环境和资源法律;修正“三同时”制度;修改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建立绿色核算制度。

2.构建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研究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是关键。国际上现有的先进技术要积极引进。但这些技术还远远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针对中国人多资源少的国情,中国更应大力发展自有技术,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膨胀土干湿循环裂隙分形维数

1前言

膨胀土由亲水性强的蒙脱石、伊利石等矿物组分组成,具有裂隙性、强胀缩性以及强度衰减性三大特性[ ]。膨胀土是一种具有特殊工程地质性质的高塑性黏土,对环境湿度变化敏感,随土体含水量变化产生剧烈的湿胀干缩变形。其力学性质受含水量及基质吸力等因素影响强烈,反复胀缩变形导致土体产生初始裂隙后破坏了土体结构完整性且加剧了含水率变化速率,促使外界环境对土体强度影响更显著。由于膨胀土具有裂隙性[ ],膨胀土分布地区多见滑坡地质灾害产生。干湿循环裂隙网络定量化分析是裂隙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土体的预测细观裂隙网络发育及演化规律、工程性质、预防裂隙发育造成的滑坡等地质灾害问题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定量化分析裂隙网络的几何参数等指标,能更直观地了解膨胀土的胀缩机理,从而为建立相关膨胀土湿胀干缩变形理论模型时,参数的选定提供参考依据。数字图像处理技术能精确、便捷的提取干湿循环裂隙轮廓线,具有不失真、自动化、高精度等优点。因此膨胀土干湿循环效应下裂隙的结构形态及演化规律研究,对于揭示滑坡破坏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对膨胀土干缩裂隙进行了大量尝试。Inoue[ ]对试样横截面及裂隙交点数量进行了统计,并以此估算单条裂隙长度。Venkataramana[ ]利用光学显微镜对细观裂隙进行观察,提取图像中裂隙宽度值并总结裂隙宽度计算经验公式。徐彬[ ],崔[ ]等,对于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了大量试验研究。张家俊等[ ]定量研究了裂隙自身发育演化规律,并以二维裂隙度等裂隙几何形态参数作为量化指标。然而,以上研究中鲜有基于分形维数值的膨胀土在干湿循环效应下的裂隙演化规律研究。

为此本文借助Matlab编程软件以盒维数理论为基础编制程序对干湿循环裂隙图像进行分形分析,研究分形维数值随干湿循环次数的变化规律,对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定量化分析。

2研究方法

2.1试样备制

本试验所用原状膨胀土样取自广西地区某边坡,埋深2~3米,其基本物性指标见表1。

2.2试验方法

干湿循环试验增湿过程采用喷雾器淋滤,脱湿过程采用烘箱控制温度为40℃烘干试样。根据取土现场测得原状膨胀土天然含水率分布数据,确定干湿循环的含水率变化幅度为15%~25%,如图1所示。增湿至含水率达到循环幅度最大值时,将试样密封养护24h,将完成养护的试样放入烘箱恒温脱湿值含水率降至15%,取出土样密封养护24h完成1个干湿循环周期。在干湿循环试验中每次达到含水率极值点时对土样进行数码成像,用于裂隙图像的进一步分形研究。

2.3分形计算原理

由于膨胀土的干湿循环裂隙网络形态具有统计自相似的分形结构[ ],如图2所示。因此可利用盒维数理论,在Matlab软件中编制程序计算裂隙图像的分形维数值。如表2 所示,为安康膨胀土所取8处代表性裂隙网络测点的分形维数值,对应相关系数值较高。表2数据说明,膨胀土的裂隙网络机构形态具有良好的分形统计特征。

将裂隙图像二值化后存储方式是以每个像素点的灰度值组成的一个灰度矩阵。通过Matlab读入灰度图像的灰度矩阵是由0和1组成的矩阵,0代表该像素点为黑色即为裂隙,1代表白色即为土体。盒维法的本质即为用不同大小的盒子去覆盖图片,计算覆盖区域中含有目标像素的盒子总数,并将盒子的尺度与盒子的数目求双对数曲线的斜率,以上即为盒维数法原理,如图3所示。

图3 网状裂隙分形模型

Fig.3Thefractalmodelofnetworkfissure

根据式(1)计算膨胀土干湿循环裂隙图像的分形维D。

(1)

式中:

ε――像素边长,本试样中ε=1;D――分形维数值;N(ε)――黑色像素个数。

运用Matlab编制程序,对裂隙图像二值化并统计黑色像素数量并根据盒维数法原理通过式(1)自动化计算分形维数值,程序算法逻辑如图4所示。

3 裂隙维度统计与分析

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得出试样在不同循环次数达到含水率控制点时干湿循环裂隙分形维数值变化曲线分别如图5所示。根据图5可知,裂隙网络的发育程度与分形维度相关性良好。

由式(1)计算得出,不同干湿循环次数下最小二值化的拟合结果见图6所示。

根据图5可知,含水率控制点恒定时,分形维数值D随干湿循环次数的增多而不断增大。同一个试样在0~5次干湿循环过程中,分形维数值呈现先增大至峰值后小幅衰减,最终趋于稳定的过程。分形维数值D峰值出现在W2~D3过程中,当循环次数达到5次之后,分形维数值D保持恒定。直观地表现为裂隙随含水量变化反复愈合开裂,裂隙网络发育完整,鲜有新裂隙产生。

D4次循环完成后裂隙发育逐渐趋于稳定,产生这一现象是由于第1次脱湿结束时土体整体性相对较完整,仅产生少量初始裂隙,裂隙间尚未连通成不规则网状结构。随着试样经历脱湿再吸湿过程时,虽然土体膨胀变形致使部分裂隙愈合,但土体完整性已产生不可逆的范性形变,裂隙处土体抗拉性能降低。再次经历脱湿过程时,此处首先开裂,裂隙面周围土体内含水率充分布导致土体内吸力值浮动。当拉应力大于土体抗拉强度时,新的裂隙衍生连通成完整的裂隙网络。因此,裂隙网络的分形维数值随着循环次数的增加至拉应力小于土体的抗拉强度时,裂隙将不再发育。

4 结果与讨论

根据上述研究,得出下列结论:

⑴使用Matlab编程软件可依据分形理论中盒维数算法编制程序,实现对膨胀土在干湿循环效应下,裂隙网络与循环次数间的变化规律的自动化统计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膨胀土裂隙演化的水敏性及力学效应。

⑵膨胀土干湿循环裂隙的结构形态分布以及动态演化规律,具有良好的分形性质。干湿裂隙图像的分形维数值可表征膨胀土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扩展速率等几何形态学参数,分形维数值越高即为膨胀土随土体内水分运移产生胀缩变形越剧烈,裂隙网络越复杂,裂隙分级越多发育越完全。

然而。裂隙发育愈完整,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愈差。

⑶随干湿循环次数的不断增多,膨胀土试样表面裂隙的分形维数值总体呈增长趋势。依据图5中关系变化曲线可以得出,经过初次干湿循环后仅产生初始裂隙。在之后的干湿循环过程中初始裂隙进一步延伸扩展连通成为不规则裂隙网络,此现象主要发生在W2~D3干湿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分形维数值在D3取得峰值。且分形维数在此过程中增长速率最快,土体抗剪强度降低,这为今后膨胀土边坡裂隙量测以及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其强度的定量研究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综上所述,本文围绕膨胀土干湿循环效应下裂隙定量化分析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但在许多方面研究系统性及深度还远远不够。本文未针对干湿循环裂隙形成过程中对于土体强度变形特征的定量化试验研究,有待进一步明确相关力学参数在干湿循环过程中变化规律及其对裂隙演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建立相应的力学模型。

另外,土体胀缩变形是由土体内水分含量及分布的改变而直接导致的。因此有必要深化研究水分在土体微观孔隙中的迁移及扩散特征、水分场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借助土-水特征曲线SWCC进行微观机制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1]包惠明,魏雪丰.干湿循环条件下膨胀土裂隙特征分形研究[J].工程地质学报,2011,4(4):478-482.

[2]黄志全,岳康兴,李幻,等.膨胀土裂隙维度及其对强度影响的试验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06):65-68.

[3]INOUEH.Lateralflowinaclayeyagriculturalfieldwithcracks[J].Geoderma,1993,59:311-325

[4]VenkataramanaK,HanumanthaRaoB,SinghDN,etal.Shinde.SomeinvestigationsoncrackingcharacteristicsofSoils[J].InternationalAssociationforComputerMethodsandAdvancesinGeomechanics,2008(10):1532-1538.

[5]徐彬,殷宗泽,刘述丽.裂隙对膨胀土强度影响的试验研究[J].水利水电技术,2010,41(9):100-104.

[6]崔眨张志耕,闫澍旺.膨胀土的干湿循环性状及其在边坡稳定性分析中的应用[J].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10,(5):24-27.

[7]张家俊,龚壁卫,胡波,等.干湿循环作用下膨胀土裂隙演化规律试验研究[J].岩土力学,2011,32(9):2729-2734.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循环经济;3R原则;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现状问题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8)06-0042-03

一、电子废物的范畴、分类及特征

我国对电子废物的定义,可参见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电子废物做了专门的定义。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

电子废物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废弃性”,即被其所有者所废弃或者抛弃。电子废物就是被其所有者抛弃或者放弃的电子电气设备、电子电器产品,无论该设备或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或利用价值。本文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电子废物称之为“工业电子废物”,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子电器或设备定义为“生活电子废物”。电子废物来源于生产生活两大领域,可回收物质包括电路板、金属部件、塑料、玻璃等几大类。具体有来源于家庭的各种废旧家电,如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影音设备、电脑、电话、手机等;来源于办公室的各种废旧电子电器,如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话等。

在我国,电子废物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目前已成为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据测算,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达4.5亿台,电冰箱约1.9亿台,洗衣机约2.3亿台,空调约1.5亿台。仅以年报废更新2%计算,每年淘汰的四大家用电器就达2500万台,加上电脑、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和各种新型家电产品,我国家电的实际年更新报废量高达3000万台以上。

电子废物主要由金属、陶瓷、玻璃、树脂纤维、塑料、橡胶、复合材料、半导体等组成,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多氯联苯、铅、汞等有害有毒成分。美国硅谷防止有害物质联盟SVTC的调研指出,一台个人电脑(PC)含有700多种化学原料,几十种金属和有机物:显示器含有铅、镉、汞、六元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阴极射线管(CRT)含有27%左右的铅;铁机箱中含有镉;开关及位置传感器中含有汞;印刷电路板上含有镉和溴化阻燃剂;电线和老式包装均含有聚氯乙烯;芯片和磁盘驱动器含有汞和铬。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得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它要求具备一定的环保技术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释放出的重金属、持久毒性有机物会给生态环境造成复杂而长久的危害。

然而,含有各种化学成分的电子废物又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根据丹麦技术大学的研究结果显示,1吨随意收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271.8千克塑料、129.6千克铜、0.5千克黄金、40.8千克铁、29.4千克铅、19.9千克锡、18.1千克镍、10.0千克锑。日本横滨金属公司对报废的手机进行分析发现,平均每100克报废的手机机身中含有14克铜,0.19克银,0.03克金和0.09克钯。

电子废物的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价值性,决定了必须依据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电子废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实现我国电子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二、循环经济及其对电子废物的指导意义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将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应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消费及其废弃过程中,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资源消耗型线性经济模式,转变为按生态循环重构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资源闭环流动的经济系统。它要求所有的物质和能量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量,并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点。

循环经济要求以“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资源化Recycle,3R”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则。“减量化Reduce”就是要减少进入社会循环系统的物质流量,属于输入端预防控制原则;“再使用Reuse”就是要求消费主体尽可能多次、多种形式地使用已经购买的产品,最终也是要达到废弃物减量化的目标,属过程性方法;“资源化Recycle”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转变成再生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置量。

循环经济对于电子废物的指导意义,在于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原则贯穿于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消费、回收、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实现电子废物的循环利用。这种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就是按照3R原则设计建立电子废物的收集、贮运、处理、处置的网络体系,防止并减少上述过程中的潜在环境危害,提高电子废物再生利用水平,尽可能降低最终废物处置量,它包括电子废物的回收、再使用、再生利用及热回收四个方面。回收,是指向地理位置分散的废物排放者收集电子废物,运输汇集至指定集中地的过程;再使用,是指将电子废物作为产品直接使用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以及将其全部或者部分作为零部件或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予以使用;再生利用,是指将电子废物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原料进行利用;热回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的电子废物通过利用其可供燃烧或有可能燃烧的物质获取能量。

三、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现状: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长三角地区是全国电子制造业高度发达、电子产品高度普及的地区之一。2006年上海电子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名列第三,仅次于广东和江苏;浙江台州路桥区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2006年实现行业销售收入150多亿元,人均GDP接近6000美元。200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浙江省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份。2005、2007年国家四部委确定浙江、上海为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并确定了相关的产业园区、行业、企业为试点单位。长三角地区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本文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研究了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的现状。

1 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渠道分析。通过对电子废物的相关监管部门、流通市场、电子电器零售商等的实地调研,了解到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现存的直接面向“废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渠道。

具体来说,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渠道主要包括以下5种:

(1)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个体回收户,有称流动小贩,有称“街边游击队”,是目前上海市的回收主力军,个体回收

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是目前上海市直接面向“废物排放者”的主要回收形式。

个体回收户收购后,有直接再用价值的,直接转售至旧货市场(又称二手市场、调剂市场)或城乡结合部的各种“贸易市场、小商品市场”。比如:九亭镇小商品市场、七宝镇东方国贸城,虽名称各异,实质都是废旧电子电器集散地。

(2)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旧货经营业主几乎不直接面向家庭收购,而是面向个体回收户或下游旧货经营业主收购。旧货经营业主有上下游之分,下游旧货经营业主多是些资金少、仓库小、收购量小、收购价低、转售价亦低的小业主。上游旧货经营业主则多是些资金大、仓库大、收购量大、收购价高、转售价亦高的大业主。大业主不是面向个体回收户而是下游小业主,一些大业主甚至与大型零售商合作直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有的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回收其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子电器。

旧货经营业主收购后将有直接再用价值的整机和经过维修拼装的整机直接出售。其余不具有上述两项属性的电子废物,则经简单拆解后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件经上游大业主或直接流向“地下拆解工厂”(即不具环保生产能力的非法违规资源再生企业)。实地调研中发现,电路板、压缩机、电线、金属部件多销往广东、浙江,而CRT玻壳多销往西北,如新疆、青海等地。维修拼装后的整机和能直接使用的整机多销往上海周边的欠发达地区,如安徽、江西、苏北。流程如下图。

(3)零售商“以旧换新”。经调研发现,“以旧换新”活动仅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厂家并不参与回收处理过程。“以旧换新”得来的废旧电子电器,由与商家有协议的旧货经营业主回收。甚至“以旧换新”活动本身就是厂家、商家、旧货经营业主三方合作搞的促销活动。厂家要推新产品,商家要增销量,旧货经营业主可大批量购进旧货。

(4)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据调研发现,通过废品收购站回收的电子废物很少,主要原因是旧货经营业主的出价比废品收购站高,个体回收户并不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只有当旧货经营业主不收时,才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家庭出于价格、时间和运输成本的考虑,也很少将电子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

(5)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这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子电器统一交投给有资质的资源再生企业,集中处置。

2 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模式分析。在目前上海市现存的5种电子废物回收渠道中,存在下列两种回收模式。

(1)“无偿交投”模式。2007年5月上海四部委联合《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交投回收处理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电子废弃物集中交投收集处理。《通知》要求,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应委托取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的企业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本市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产品无偿交投给指定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电子废弃物的处理费用暂由“指定企业”自行承担。实地调研发现,废弃物处理者――“指定企业”,虽是无偿交投,但电子废弃物的运输费用也全部由处理者承担。

依据上述要求,就形成了一种废物排放者无偿交投,废物处置者无偿集中处理,政府对双方均未实行征税、补贴的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体系。本文称之为“无偿交投”模式。江苏、浙江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如《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2)“有偿回收”模式。由“废物排放者”到“收集者”再到“处理者”,每一阶段都是购销关系。本文将这一模式称为“有偿回收”模式。该模式是上海市最主要的生活电子废物回收形式,该模式的最大问题是,电子废物处理者不是具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正规资源再生企业,而是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

四、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分析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并结合我国现状,我们认为我国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如下:

1.回收网络残缺。工业电子废物与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其回收网络健全,而生活电子废物的回收网络缺失,导致生活电子废物流向非法的“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有偿回收”。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正规资源再生企业为达到环保要求和无害化处理,其生产运营成本显著高于“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拆解小作坊”。因此,正规企业的回收价格就比上述二者的回收价格低,在利益驱动下电子废物最终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这二者的环保技术不达标,再生利用程度低,在现存“有偿回报”模式下,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与环境负荷。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循环型经济 节约型经济 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围绕这个思想产生了一些经济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循环型经济(俗称‘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个提法,其实并不是中国人的创造,而是一个舶来品,其来源出自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W.Pearce和R.K.Turner所著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经济学》一书,这个概念后来在国际间被大量引用,现在在国内已经广泛流传。其意思是通过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的过程来进行经济活动,人们试图通过这种模式的建构,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问题。这个模式虽涣鞔?芄悖??罹科鹄慈词且桓龃砦蠊勰睢9赜谡飧鑫侍猓?收咭丫?凇堵劢谠夹途?孟低场芬晃模ā吨泄?嗣翊笱аПā?/SPAN>2004年第3期)中做过论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感到,在社会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相当的误区,因而不能不对一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物质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转化为生命物质,然后植物被草食动物食用,草食动物又被肉食动物食用,肉食动物之间还有食与被食的关系,生物的排泄物和死亡后的躯体被微生物分解,最后回到非生命环境,再被植物利用,这样就形成一个循环。人类的经济实质上也是物质的转化过程,即将资源转化为产品供自己消费,在生产活动中有部分资源成为废弃物,而在消费完结后,产品则基本上成为废弃物。于是便造成两个效应:一是资源消耗,二是环境污染。

在人类利用的资源中,有一部分资源是可以再生的,例如植物、水、空气等,它们通过自然界自身的机制,可以实现自我更新,从而被再度利用,但相当部分资源(主要是矿物资源)是不可能再生的。随着资源消耗速度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状况的加剧,不仅不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危机,就是对可再生资源来说,也出现了再生能力下降的问题。于是,人们开始考虑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度投入生产,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就是“循环经济”的基本依据。

从废弃物资源化这个角度来看,发展循环性生产是应当大力推崇的,然而要建立一种循环型经济,就大有可以商讨之处了。所谓“经济”,在《辞海》中的相关解释有:经济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

-------------------------------------------

分配、交换或消费等活动;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或指国民经济的各部门。显然,这是一个全局

性的概念,而不是局部生产的概念。因此,“循环经济”的意思,应当是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行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全部经济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一种愿望、一种理想,其出发点是善良的,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从理论上说,模拟方法属于一种类比方法。就本质而言,包括模拟方法在内的各种类型的类比方法,都是一种按照一定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猜测性方法。在科学发展史和技术发展史上,类比方法的使用曾经导致了不少杰出的发现和发明,特别是向生物界寻求设计思想的功能模拟法,把目的和行为的概念赋予机器,突破了生物与非生物的界限,在技术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然而,类比推理毕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这是因为:1)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是类比的客观基础,同一性提供了类比的根据,差异性则限制了类比的结果;2)类比推理的逻辑基础是不充分的,相似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不一定有必然联系。迄今为止,包括电脑在内的所有仿生模拟案例中,还没有那一件的功能是完全超过了原型的。这里有一个基本原因在于,与生命运动相比,其他运动都还属于较低运动形式。同样道理,人工模拟的物质循环机制与天然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机制相比,无论如何都会有差距。

从实际来看,根据传统分类,自然资源大体上可以分为原材料和能源。原材料方面有以下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原材料废弃后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一定要消耗能源,其中不仅有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而且还有运输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就是说,即使原材料再生利用也要付出代价。在有的情况下,单就回收运输而言,所消耗的能量甚至会超过生产原材料所需的能量。例如,污水的净化就要耗费大量能源。又如,废塑料包装的回收,仅运输一项就是耗能颇巨的工作。

第二,在原材料的利用过程中,由于受物质本身特性的限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回收再生,其中总有一部分会散落到自然环境中,无法再生利用。例如,磷这种物质既是生命的重要组分,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但磷的回收就十分困难,一般都会随地表径流汇入海洋,然后只有很少部分磷元素能以水产品和鸟粪为载体返回陆地。还有许多非金属原材料,一旦在自然界中散落,就很难再生利用。

第三,即使是能够再生利用的原材料,由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也不得不降低层次使用。例如,玻璃、塑料、纤维等,再生以后,使用价值就会显著下降。当然,技术水平并不是不可以提高的,但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这里有一个比较效益的问题。一般说来,不到资源十分紧缺的的地步,人们不会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而一旦进入这种地步,资源环境问题恐怕也就积重难返了。

第四,有的物质循环利用,可能产生公害。例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如果人工食物链设计不当,将动物尸体和粪便作饲料使用,会造成病毒、病菌和重金属元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危害农业生产并最终危害人体。据推测,疯牛病的蔓延可能就与牛尸骨作饲料有关。

能源方面,在整个宇宙水平上,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即热力学第一定律)是成立的,然而在地球这个系统内,能量的传递还应当遵循单向传递的定律(即热力学第二定律)。所以,至少在地球生态圈范围内,能量的利用是不可循环的。有人认为,热力学第二定律只是一个经验定律而已,不足以作为否定循环经济的证据。不可否认,不仅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就是已经得到公认的热力学第一定律以及热力学第三定律(绝对零度不能达到的定律),都是经验定律。尽管目前这些定律并未得到严格的证明,但是同样没有找到能够违背它们的例证。对此,我们只能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目前人类利用的能源大体可分为:太阳能(包括直接利用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化石燃料能等)、地球和其他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能量(如潮汐能)、地球自身蕴藏的能量(如核能、地热能等)。矿物能源显然是不可再生能源,人们不会怀疑它的不可循环性。还有一部分能源,如直接利用的太阳能以及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等,人们称之为“可再生能源”,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它们是否属于可循环利用的能源?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可再生”,是指它们被利用以后,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在自然界里不至于耗竭,这种情况与“可循环”有根本区别。地球上所有能源被利用以后,最终都会以热的形式向太空释放,至于释放到太空的能量是否会重新凝聚起来,现代天文学已经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证据,但这并不等于说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就可以循环利用。

一般说来,可再生能源都是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如果无度地开发,也会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如风轮机的过大规模安装,会破坏自然景观;在河流上大规模筑坝发电,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毁;潮汐电站的大规模兴建,会破坏鱼类的繁育场所;地热能的大规模开发,会有硫化物污染等等。特别是当能源的开发变得更容易、能源的供给变得更充裕时,人们就会对其他资源进行更大规模的开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原材料会加速消耗之外,另有一些环境要素,如土地、生物多样性等,都有遭到毁灭性破坏的可能。这些要素是经济活动、甚至生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它们都应当被视为资源。这些资源是大自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进化的产物,其量具有绝对性,其质具有唯一性,一旦毁灭,就可能在地球上永远消失,它们的利用很难纳入“循环”。

从根本上说,地球生态系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产生、成长、消亡的演化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随着内外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外界输入的负熵不足以抵消系统内正熵的增加时,系统将无可挽回地呈衰落趋势,以至逐渐走向崩溃。应该说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持这种观点,我们才可能具有清醒的认识,也就不会毫不吝惜地消耗地球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从时间上说是代际平等问题,从空间上说是人际平等问题。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它已经显露为现实的经济问题、甚至转化为政治问题。人们常说: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还要依靠科学技术。这句话到最后往往又被归结为依靠技术,这实际上是把复杂问题进行轻率处理的一种思维方式。

实际上,技术是这样一柄双刃剑:往往是它的进步导致了某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又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问题。尽管如此,人们总是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这样一个古老的格言。这个信念的危险在于:当问题严重到运用当时的技术难以解决时,崩溃性的后果是否会出现?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单纯的技术进步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应当认识到,自然界能满足人的正当需要,但不能填满人的欲壑。事实上,人类对自然界的每一个扰动都有相应的代价付出,如果大规模地扰动自然,就必然遭致大规模的报复。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扰动尽量控制在一个容许的范围内。

“循环型经济”的问题在于,这种提法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只要大力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消耗资源。而如果社会一旦被这种错觉误导,其后果将难以设想。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建立一种节约型经济。它含有生产的集约化即资源的充分利用、再生利用的意义,同时还有适度、明智地消费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资源循环,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循环。其实“经济”这个词本身,在汉语和欧洲很多语种中,都含有“节约”的意义。

提倡节约型经济并不等于抑制人的正当需要,重新回到过去的贫困型节俭的老路上去。建立节约型经济,必须研究人的需要层次。人的需要大体可分为基本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三个层次。从基本需要上升到享受需要,主要受生理因素支配,所以是自发产生的。但从享受需要上升到发展需要,则受精神因素支配,因而很难自发产生。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在一定限度内享受需要的合理性和不可逾越性,要大力采用先进的知识密集型技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以满足人的正当物质享受需要。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对物质享受超越的必要性,要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引导人们的需要,引导人们追求创造、追求精神满足。这才是真正属于人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唯其如此,才能摆脱困境,求得全体人民的福祉。

参 考 文 献

1 奥德姆 E P.生态学基础.孙儒泳,钱国桢,林浩然,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5

农田灌溉自动化系统可以实现精细、适时灌溉,不仅能提高水利资源的利用率,还能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发达国家发展高效农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灌溉管理的自动化,对灌区内水情、墒情实时监测预报、并根据作物的生长情况制定相应灌溉规划。我国农田灌溉自动化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依靠人工测量和控制, 数据收集和处理难,不利于用水的精确管理和合理化灌溉。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田灌溉自动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现实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农业用水存在的水资源紧缺与水资源污染、浪费严重的突出矛盾以及节水灌溉管理体系有待加强完善的问题,应该更新观念,以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为中心,不断向节水灌溉、高效用水模型和绿色环保的研究领域扩展、加强作物需水规律和灌溉制度的研究、加强农田水利应用基础研究等措施,解决农业水资源短缺,保证农业、水利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目的

实现水稻用水灌溉的最优控制,为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系统功能

把田间多余灌溉用水排进蓄水池进行保存,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由于循环水中含有化肥、农药、养料,使之循环利用,做到不污染环境,节约农药、化肥、节约生产成本,绿色环保。水稻田间铺设灌水、排水管道,田间装设电动进水阀门和电动排水阀门、电磁流量计、水位计、水质检测等仪表,按照寒地水稻的全生育期的灌溉需水规程要求,做到灌溉水的自动循环利用,减轻劳动强度,降低人工成本。

五、系统理论基础

智能化循环节水灌溉项目以水稻叶龄诊断技术为理论基础,根据水稻不同叶龄时期的需水规律,分别制定出水稻各叶龄生育时期的灌溉控制策略。秧苗三叶一心开始插秧,田间保持花达水状态;4叶返青期,上护苗水3-5cm;分蘖期保持3-5cm水层,分蘖盛期即7叶期晾田控蘖5天左右;拔节期和孕穗期实行间歇灌溉,水层自然落干后,再灌水3-5cm;孕穗末期至始穗期可根据水稻长势适当晾田;抽穗、开花至蜡熟期继续实行间歇灌溉;水稻成熟前30天停止灌溉,等待收获。

六、系统工作过程

安装在灌水渠和排水渠上的智能灌溉控制装置接到系统决策指令后,通过控制灌水和排水电磁阀的开启和关闭,将蓄水池中的水流入格田或将格田内多余的灌溉水回收到蓄水池进行储存,供下次灌溉使用,从而实现自动化的循环灌溉。

由于天气高温、蒸发量大或其他原因造成格田内的水层深度低于水稻该叶龄期的水位临界值时,系统对传感器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诊断后,自动发出灌水指令,蓄水池中的水泵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蓄水池中储存的灌溉水流向灌水渠,同时灌水渠的电磁阀自动打开,灌溉水进入到格田内。当格田内的水层深度达到系统预设值时,系统发出停止指令,蓄水池的水泵停止工作,灌水渠电磁阀自动关闭,停止灌溉。

由于栽培技术要求需要排水,或者是遇到较强的降雨造成格田内的水层深度高于水稻该叶龄期的水位临界值时,系统诊断后立即发出排水指令,排水渠电磁阀自动打开,田间多余的水通过排水渠流向蓄水池并储存起来。当格田内的水层深度降到系统预设值时,系统发出停止排水指令,排水渠电磁阀关闭,停止排水。

七、应用效果分析

1、 用水量监测

对系统灌溉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智能化循环节水灌溉用水量107m3/亩,其中排水量45m3/亩,需地下水62m3/亩,常规灌溉需地下水128m3/亩,全年省水66m3/亩。节约了水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 节约肥料成本分析

分别在水稻插秧排水、分蘖、晒田排水和齐穗4个时期,采集水样。养分化验结果见下表1。

蓄水池全氮含量1.2mg/L,晒水池全氮含量0.34mg/L,差值为0.86mg/L,循环水二次利用水量45m3/亩,增加全氮养分含量38.7g/亩,可节约尿素0.09kg/亩;磷肥比较稳定,养分流失量很小,可忽略不计,速效钾流失量最高,按上述方法计算,可节约50%硫酸钾0.6kg/亩,通过智能化循环节水灌溉技术亩节约尿素0.09kg,50%硫酸钾0.6kg,节约肥料成本3.1元/亩。

2、 节约人工成本分析

应用该项技术实现灌溉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控制,节约水稻生产灌溉田间管理人工费15元/亩。

八、技术应用结论与讨论

循环利用的含义范文6

随着世界范围内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加剧,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纷纷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有关循环经济的概念,观点众多,兹不赘述。但各界对其实质和内涵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能量守恒转换的循环规律,将经济活动纳入到“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不断循环反复的闭合系统,以实现经济生产的低消耗、高质量、低废弃,从而将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与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循环经济包含三项主要原则,被归纳为3R原则:一是减量化原则(Reduce),属输入端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减少资源的使用量,简化包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消费者在消费时应优先选择包装简洁、耐用、可循环的产品,减少生活废品的产生和排放。二是再使用原则 (Reuse),属过程性方法,即商品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尽可能以多种方式多次使用资源,避免资源过早成为废弃品。消费者在消费时亦应如此,并尽量避免、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三是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资源化原则,属输出端方法,是指将生产、生活废物变为其他形式的资源(如热能),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层次,即企业内部自身通过物质循环,以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二是企业间层次,即企业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将对方所谓的“废物”为我所用,实现废物利用最大化;三是社会层次,即整个社会,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消费)领域共同努力,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可以说,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新、最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外国循环经济立法发展模式[1~3] 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模式,首先为发达国家所采取。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的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定下来。这其中,尤以德国、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成就最为显著。 (一)德国立法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将该法修订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将立法目的从原先侧重对废弃物的处理升华到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要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回收利用,以减少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的数量。1994年9月27日,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所有领域,规定对废弃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归纳起来,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除上述法律、条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的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在德国诸多循环经济立法中,1994年9月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是人类第一部循环经济基本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该法更为系统地运用了3R原则来解决废弃物的问题,并将循环经济的物质闭路循环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活废弃物。该法共分9章64条,从废弃物清除入手,详细规定了生产、处理、消费各环节各个不同主体的义务。主要内容如下:1.废物的生产者、拥有者和清除者的责任。设备经营者,废物制造者,以及公共清除人员,必须按照对公共福利有利的原则清除废物。对于这一点,法规在转让、委托第三者,组成协会,农业肥料等方面都有具体论述,对废物清除的具体做法和原则也有规定。2.企业主体对其产品负担的责任。包括产品的禁止、限制和标志以及对产品的回收义务。3.主管部门的责任。包括制定清除的规章、计划,批准废物清除设备的建立和运营,对废物清除利用的监测。4.专门的废物企业组织的责任。德国立法向以严谨著称,该法也不例外,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之多,法律的可操作性极强,重视程序性规定,对我国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法律实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各国、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先后依据循环经济思想制定或修订了本国的废物管理规范。 (二)美国立法模式 目前,美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美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循环经济的要求。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循环经济的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的循环法规。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强调了对污染物的预防,通过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保护人体健康,在生产领域贯彻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思路,但并未提到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一种新型的,更为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立法中也未出现循环经济的字眼。《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废弃物的存在形式及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2.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护有价值的物资和能量。3.对有关资源保护和回收术语作出定义。4.确定该法的组织管理实施机构及其职权,即特别设立负责联邦资源保护和回收活动的部门协调委员会,对由环境保护局、能源部、商务部和依照该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的所有其他联邦机构所进行的从固体废物中保护和回收资源的所有活动进行协调。5.规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鉴定、列举标准和程序。6.关于州或地区的固体废物计划的规定。7.规定商业部长在资源回收中的责任,如刺激市场开发、推广经验技术等。 (三)日本立法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成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以及《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日本于2000年4月通过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其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该法共分3章32条,包括总则、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政策。该法的基本内容如下:1.提出循环型社会的概念,即全社会确保社会的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荷。2.把废弃物定义为“循环资源”,促进“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3.把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处理阶段,在各阶段分别采取抑制、再利用、热资源回收和最后适当处理等方法。4.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的义务和责任。5.规定由政府制定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每5年随实际情况修订。 通过比较上述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可见,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为单行法,未彻底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而德国、日本的立法可谓全面、丰富,其共同点都是先在各个领域单独立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以统领各单行法。德、日立法模式更为可取,我国更应加以吸收借鉴,但不可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实际,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兹不赘述,详见下文。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立法,可以说从立法总量来说,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这些立法在各自领域都起到了相当作用,但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无专门立法,立法零散不完整、不彻底。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但从上述法律性质及定位来看,还不能称其为循环经济立法,只是暗合了循环经济的部分要求。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规定》,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为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审计指南。1998 年11月,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职能在新一届政府的各部门中作了重新划分,把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对待。2009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清洁生产的推行。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具体有政策制定部门制定相关财税、产业等政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建立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建立信息系统和咨询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建立落后产品技术的限期淘汰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政府优先采购清洁产品,等等。2.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生产者的责任,具体有企业在技术改造、外包装设计上应尽的义务,农业生产、服务性行业、建筑工程、采矿中应尽的清洁生产义务。包括鼓励性规定,签订削减排污协议等,以及强制性义务,比如强制回收。3.鼓励措施。体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性,规定了减免增殖税、专项资金等鼓励性措施。4.法律责任。这部分同强制性措施的规定相对应,较为简略。综上来看,我国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集中规定为企业在工业领域进行清洁生产,即便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虽规定将清洁生产推广适用到各个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但纵观该法,仍然将重点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对其他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却语焉不详。且该法指导性、宣传性、鼓励性语言过多,反映出该法重此薄彼、结构失衡、难以贯彻执行的特点。 事实上,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含义并不一致。两者主要区别点在于:第一,清洁生产的进步,在于变末端治污为源头治污,着眼于生产、服务领域;而循环经济活动过程是资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再生资源,囊括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更有利于解决生产、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第二,清洁生产虽然也强调改进设计,综合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但它不同于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的内涵为生态经济,根据生态科学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使经济活动同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相结合,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内在化的路子。第三,两者事实的客观条件不同。实施循环经济比清洁生产需要更高的科技创新水平,更雄厚的经济实力,更成熟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健全的市场机制,更正常的资源配置秩序,更多的科技与管理人才,更强的民众意识和普遍的绿色消费倾向等。P5也就是说,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第一阶段、初级阶段,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第二阶段、高级阶段。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形态的基础,而循环经济则是清洁生产的最终发展目标。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内容之一,是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实现形式。可见,循环经济是更为科学的经济模式,更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更应积极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这也是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的。近年来,我国各届领导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已就发展循环经济达成共识。如江泽民同志2009年10月16日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3月9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9年3月18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这些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政治、法律和行政基础。 实践证明,循环经济是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惟一道路。笔者以为,我国在经济上既有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在立法上又有一定的立法成就可作铺垫,而且有比较先进的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可资借鉴,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事实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名为清洁生产立法,实际上却含有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大量条文。如该法第19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第2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 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第9条进一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由此可见,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循环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内部层次、企业之间层次及社会整体层次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至于3R原则所要求的内容,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是随处可见,只是还不够系统、和谐。因此,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实质上孕育了,甚至包括了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具有循环经济萌芽的性质。笔者以为,我国其实可以与时俱进,一步到位,整合原有立法成就,直接转向循环经济立法的发展方向。 四、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 (一)立法体系 循环经济法应是由循环经济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基本法起统帅作用,规定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责任等;单行法则是对基本法的落实和细化,通过对相关领域进行循环经济立法,使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切实实现。目前,国家经贸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同时,与此相关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木材节约代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也已启动。笔者以为,随着经验的积累,条件的成熟,我国应逐步推广立法,参考日本按行业分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形成一个以基本法为核心,各单行法具体落实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二)立法顺序 前已叙及,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成果加以吸收借鉴,比如就立法模式来说,笔者赞同仿效德、日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但在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和单行法的顺序上,笔者却不赞成有学者提出的按照德、日先单行法后基本法的模式立法。P37笔者以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不必事事拘泥于他国已有做法,循规蹈矩,亦步亦趋,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我们不能坐等“时机的成熟”,当务之急是应在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学习他国立法经验,通过法律手段积极推动社会大环境向着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方向前进,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对此,我国已有相关立法过程予以佐证。如在环境法领域,我国基于实际需要,较早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又陆续制定了各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民事立法领域,我国也是较早制定了具有统帅作用的《民法通则》,尔后又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著作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也于近日提上议事日程。可见,先制定基本法再制定单行法在我国是有现实基础和成功经验的,也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因此,笔者以为,我国完全可以先行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再在该法指导思想下和基础上制定各单行法。实践证明,这是完全行得通的。 (三)立法技术 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这些立法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语言欠明确,内容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不对等,前后冲突、立法之间衔接不够、重复矛盾之处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所应着重注意加以避免的。我们应注意立法语言的简洁明确,减少宣示性、口号性语言,注重逻辑结构的清晰合理,相关立法的衔接呼应,法律程序的严谨规范,关键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可实施性。美国1990年《污染预防法》第6608条A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当在本法实施18个月内和其后每2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表述实施促进源削减战略所采取的行动和这些行动的结果。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中的明确的义务条款和可以量化的标准非常多,立法的程序性规定也十分完备,从制定计划、提交报告、进行提前审批到监测程序的一整套规定,使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义务主体的可问责性都大大增强。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四)基本法内容 笔者以为,紧跟时代步伐、具有我国特色、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循环经济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循环经济法的总则部分,应包括循环经济的概念、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术语解释等。概念前已叙及,兹不赘述;立法宗旨应是根据可持续发 展战略,全民参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浪费,建立循环型社会;调整对象涵盖生产、生活两个领域,涉及企业、企业间及全社会三个层次;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3R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管理体制方法应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管机关;术语解释是指明确一些重要概念的含义,如循环、循环型社会、再生利用、热回收、资源回收等。 2.循环经济法的分则部分,主要应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及非政府组织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 国家职责主要应包括:①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循环经济规划;②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体现资源的环境价值;③加大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力度;④建立环境产品标示制度,政府给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标识;⑤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规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⑥建立循环经济激励制度,如设立循环经济基金,对循环型企业进行扶持,对循环型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⑦实行环境税制度,征收资源使用税、排污税等;⑧实行废旧物品强制回收制度;⑨鼓励技术创新及推广等。 (2)企业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申请税费减免、基金奖励;申请循环产品和服务环境标识;实行企业内部循环;参与企业间循环及社会循环等。 (3)个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申请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培养绿色消费意识,积极采购循环型产品;在生活消费中节约资源,支持资源回收等。 (4)非政府组织(如中介组织、环保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搭建交易平台;申请国家基金扶持;自身建立循环经济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积极宣传循环经济内涵,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等。 (5)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如主管机关、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在循环经济发展活动中因其违反法律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规定应明确具体,注意和权力的对应性,使各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具有可问责性,以保证循环经济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