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例6篇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文1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网络传播;舆论暴力;成因;对策

现如今,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一种迅猛的趋势发展,网络已然从过去的一种纯粹性的技术发展为现在的新兴媒体,成为人们交流的第二种途径。以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相较于以往的街谈巷议与报刊的表达与评论,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决定其成为反映社会风气和民众心理的最重要载体,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福祸相依,网络舆论的不断发展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聚集在网站论坛、微博等舆论平台,密切关注社会时事,并发表个人看法,但由于观点的不正确表达,评论往往演变成恶言恶语,逐步引发成网络舆论暴力事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定义及“暴力”的特征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一些网民在非理性情绪的控制下严重损害热点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其物质或精神上带来伤害并严重损害网络环境的行为。网络热点事件一旦出现,”蝴蝶效应”会迅速显现,引发无数网民的转发或评论。其中不乏有那些利用此次事件满足私欲,发表过激言论之人,或是被不理智的感情冲昏了头脑之人,他们会罔顾事实,捏造出一些缺少相应事实基础的言论,这些言论一经传播,会被任意曲解,从而引发舆论风暴。

网络舆论暴力由网络舆论和舆论暴力组成,“暴力”一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部分网民对热点事件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论,误导事件调查走向,严重阻碍事件的进一步解决;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即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围攻诽谤,暴露私人信息等恶劣行为,从而导致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触犯道德底线,以一种暴力的形式出现,并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精神;三是现实中的暴力,即一些网民以正义者自居,对事件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进行骚扰、围堵,行径十分恶劣,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

二、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

网络舆论发展伴随着人肉搜索、网络水军、网络推手、谣言等名词的出现,已如洪水猛兽,让很多人谈起舆论则如避蛇蝎。例如早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南京虐童案或是近期的乔任梁抑郁自杀、临沂女大学生坠楼身亡等事件,都在网上造成极差的反响。下面我将从主客观方面来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从主观上进行分析

1.网民言论自由不受约束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相比于传统的言论表达方式,网络言论极大的拓宽了人们的言论表达空间,人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让网民摆脱了现实社应遵循的约束力,他们的言论逐渐变得肆无忌惮。以去年最令人惋惜的乔任梁自杀事件为例,因几句不当之词,其微博下骂声一片,乔任梁不堪忍受,终患抑郁症而自杀,在其好友和圈内人士纷纷哀悼的声音中,几位好友因没有发出悼念声明被网友冠上了“道德绑架”的帽子,遭受了网络舆论暴力。无独有偶,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如今网络的混乱无序、网民的素养低下、情绪易变等特征,其部分原因在于网民对其言论的零责任。

2.网民情绪的过分宣泄,网络参与素养不高

现实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审判是当今人们判断是非的标杆,事件发生时,网友热衷于对事件的道德方面进行审判,但受到认知能力局限和个人主观意愿波动的影响,他们以道义为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事件恶意评判,这些偏激的评论会迅速流传并占据上风,一旦谣言四起,其他网民受到过激言论的感染,也会为发泄情绪而发表更具攻击性的言论,诸如“某某某去死”、“人肉他”“滚出……”等恶意话语让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使得正常的舆论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也深刻反映出网民网络素养的低下。

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案件,从开始的女子被暴打到男子蒙冤,整个事件的反转令人们措手不及,网民在调转矛头的同时,为何不反思自己是否是令男子蒙冤的推动者,反思自己言语对于女子的伤害是否难以挽回,事实上,当事件发生时,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了解事实后进行理性的分析而非群体性的言语“施暴”,言语的暴力不仅不益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还会污染整个网络环境。事件成就的不仅是这一男一女间的闹剧,更是全网民的闹剧。

3.利益的推波助澜──以网络推手为例

网络推手受雇于为满足自生利益的公关公司或个人,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信息,或为错误言论造势,或为吸引大众眼球,让网民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帮凶,严重误导网民的价值观,愚弄利用广大网民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二)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1.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暴力的形成提供基础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带来更大的可能。宽带技术的发展让实用信息的获取变得便利化,言论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微博以势不可挡的趋势迅速普及,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在微博中,每个人既可以自主信息,转发并评论他人的信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互动性在短时间内能产生巨大的话题讨论圈。热点事件发生后,通过无限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引发爆炸式的效应,将事件推向高潮。

2.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级更加多样化,贫富差距拉大,各阶级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网络舆论主体的广泛性特征决定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中来,其中中下层阶级为主体,他们因较大的利益需求,用粗暴偏激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及诉求,在舆论中心形成某种主流意见,使事件的原本发展方向产生了偏差。

3.传统媒体及相关事件处理部门的失职

网络媒体虽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但传统媒体仍在信息传播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热点事件逐渐偏离应有轨道时,传统媒体本应依据事实发表声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减少舆论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然而在现实中,传统媒体或采取中立的态度,或罔顾事实转发相关信息,并未起到舆论“领头人”的作用。同时相关事件处理部门例如公安局、法庭等,因未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侧面进一步助长了网络舆论暴力的事态。

以“手术室自拍”风波引争鸣事件为例,广播电视台在未对当事医院和医生进行采访核实的情况下,只根据网友爆料对此事进行报道,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门话题以及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众多网友对当事医生手术室自拍的行为进行了狂轰滥炸,其中不乏人身攻击。事实最终浮出水面,但对当事人的害已无法弥补。从这起由媒体推波助澜酿成的舆论风波的反思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传统媒体失职所带来的后果。

4.网络舆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普及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性文件,这些文件虽对网络媒体的运行及传播条件等设立了限制,但在就“网民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57.22%的人并不了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政策法规,调查对象中近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几乎陌生,以小见大,可见当自身遭受舆论暴力事件时,人们并不了解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只能默默承受,引发网友更猛烈的攻击。

三、网络舆论监督对策研究

网络舆论与舆论暴力只有一步之遥,稍有不慎,一石激起千层浪,就会引发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因此如何找到一个制衡点,让网络舆论发挥积极影响而减少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正确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成因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正确引导社会心理

综合主观方面的成因分析,网民表现的冲动、偏执和易变等心理现象,是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渴望公平、民主、良好风气等社会心理,因此社会管理者要重视并正确对待网民的意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同时政府可利用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深入了解社会民众意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缓和社会不良情绪,促进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威望,就能在事件发生时减少有害言论的传播,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习惯在虚拟网络生活的人们,言论也变得没有约束,在就“是否应限制网络舆论自由”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有76.39%的人认为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其中有52.78%的人认为应当适当地限制,由此看出管理者实施网络实名制已是民心所向,将沉迷于网络虚假信息的网民拉出虚拟网络,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发表更有责任意义的言论,避免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将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三)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网民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正确积极的道德观和良好的素养有利于更好地参与网络。因此,为减少网络舆论事件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道德素养的教育,教导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识别网络信息的真假的辨识力,同时管理者对恶意宣传不当言论的网民进行惩罚,发挥警醒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并普及民众

在当代法治社会,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国虽颁布了有关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大部分民众对于颁布的法律并不了解,不会合理运用,因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普及法律,加大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网民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网民知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民对各种事件规范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纵观现如今发生的各例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当事人含冤而被迫道歉的声音仍在我们耳边挥之不去,每个人都是网络舆论的主体,我们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言语都可能给无辜的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推己及人,如果我们是热点事件当事人,也许就能体会受害人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因此加强网民素养教育,理性对待事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1]黄永林.网络舆论监测与安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周蔚华,波.网络舆情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王腾晓.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9).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文3

1,因为网货也是需要支付中间费用的商品。它的信息与实体到达消费者需要经过各种渠道,它也需要支付很多中间费用。消费者依然要点击不同的网上商店进行货比三家,同样要花时间与精力,只是网络购买所花费的精力比传统渠道可能少一些而已。网货的信息只有等待顾客上门索取,而不能主动出击,它只能实现点对点的传播,而不具有强制收视的效果,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他们可以选择看与不看,商家无异于在守株待兔。就好比实体的义乌商品市场等一样,只有顾客上门诳市,才会有生意。马云先生所打造的是网络市场,淘宝网提供网货的交易,其本质也是在促进商品流通的同时逐取利润。

网货看起来是从制造商直接购买,但依然需要网购商、物流商与第三方支付等服务商支撑,否则无法直接完成交易。马云经常举例说:中国有一个很有名的酒,卖800元一瓶,但是酒的成本只有10元,300元花到了电视广告上,300元花到了渠道商了,还有100—200元给了回馈和包装。消费者为什么要买只有10元价值的酒,却要花800元?我可以这样说,如果这种酒成为了网货酒,那么酒的成本同样是10元,300元花到了网络广告,300元花到了网购商与物流商,还有100-200元给了包装。消费者同样要花800元,换装不换药。

网络销售只是把传统经销商所赚取的钱转移到网购商、物流与第三方支付等网络关联商而已。没有基于网络(现阶段为Internet)的提供信息服务中介功能的电子中间商来实现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管理,就没有网货。那些领先的网购商会通过转让自己积累的经验和硬件资源获取收益,如亚马逊出租网上平台给其它商家,向中小型B2C出租自己的仓库和物流,现在这部分收入已经占到年收入的40%。NEWEGG出售自己研发的整套商城系统给中小型B2C,并利用自己的物流为B2C和厂商提供仓储配送服务。易趣依托美国Ebay网资源和地域优势,开展美国代购业务,收入大幅增加。这些钱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买单。

2,什么是暴利? 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以为暴利“是生产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法律专家刘隆亨与赵素苓把现实生活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归纳为八大暴利行为,其中有两大与信息不对称的暴利行为经常发生:一,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的;二,冒充名牌、混充规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尺少秤,以变相提价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暴利诸多原因中的重要原因,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在网络销售渠道中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依然存在。现在了解商品信息虽然快速方便,但获取商品的信息依然有限。而经营者则是直接参与商品生产经营的,他们对商品的了解是最充分的。经营者往往利用这种优势欺骗消费者、利用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借以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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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特征;心理因素;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39-0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一、网络暴力的表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四、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文5

3月13日,南京虐童案的养母李征琴服刑半年后刑满释放,在监狱门口她受到了包括受害儿童及其生母迎接冤屈英雄般的对待,跪下抱头痛哭。而自始至终,李征琴坚持认为“自己有犯错,却不认罪”。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天后,就职于美国田纳西州某高校的华裔青年李某讲师夫妇因在超市大声斥骂他们5岁的儿子而被当地检察院提讼,被判处半年社区服务,并被儿童福利机构临时取消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由来已久的“棍棒教育”

中国对待家暴行为历来宽容,直到2001年中国《婚姻法》重新修订,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前,家暴甚至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而由于自古信奉“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信条,中国孩子更是家暴的严重受害者。香港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院2005年曾做过一项调查研究,官方权威的关于虐待儿童问题的数据没有任何记录,研究人员认为这说明政府及社会没有介入这个问题。香港大学教授黄泓称,中国社会对虐待儿童几乎没有意识,千百年来中国人习惯了用“管”的概念支持家长应该如何对待孩子。她认为,这种对“管”的重视源于强调纪律和服从的儒家传统。

然而极其广大范围内的家暴儿童的行为确实在随时发生。2012年一家权威媒体在北京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的调查发现,在200名学生当中,只有一人说自己没被家长打过。2013年,香港城市大学的郭黎玉晶、齐韵宇及华东理工大学的何雪松发表了有关上海青少年中儿童被虐待问题及自杀念头的论文,文中公布了中国法学会不久前在全国内随机对3543人开展的调查,其中大约72%的人表示,父母曾打过他们。

而另一项针对西安小学生的调查表明,有60%的学生称他们遭到过家长的殴打、禁食或辱骂。一直从事实践社会工作的何雪松教授称“这个问题与文化有关,中国家长往往通过身体及情感上的惩罚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问题和冲突,这可能很容易会导致虐待儿童的行为。而中国文化对这种做法非常宽容,所以家里和学校存在很多体罚现象。”

和很多长期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一样,何雪松教授对今年3月1日,中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同样给予厚望,他认为反家暴法的立法工作从酝酿筹备到切实实施虽然经历了20余年,但确实“走出了正确的一步”。他说:“中国儿童亟待保护。” 不可估量的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家暴行为给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日益严峻,不仅仅是滋生了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更重要的是对担负国家未来的孩子们所造成的身体和心灵创伤都是无可挽回的灾难。

在家暴环境下成长的孩子,由于经常看到父母的一方挨打或者自己本身就是被施虐对象,往往很容易极度缺乏安全感,对人有强烈的防备心理,易激怒,甚至会效仿父母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2011年联合国的几家相关机构对中国中部的一个县开展调查,有52%的男性承认,他们曾使用暴力对待过妻子,47%的男性称他们打过自己的孩子。而通过追溯这些施暴者的生活历史发现,“小时候曾看到母亲被打的男性殴打孩子的可能性,是那些没有此类经历男性的接近三倍。”

2013年12月6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将其从25楼推落事件,事件中的女孩与受害婴儿并不认识也毫无恩怨,在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女孩的父母也曾对女孩有过暴力行为。

另外,长期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即使成年后也很难与别人建立自信、舒适的乐群关系,社会适应差,学习能力低,这正是家庭暴力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日本曾做过一个数据详实的科学实验,研究发现长期被体罚可能导致儿童脑萎缩。对于体罚时间超过三年的儿童,其大脑中与感情和决策能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内侧部分平均要比未受体罚者小19.1%,与注意力相关的扣带前回以及与认知力相关的额叶皮质区背外侧部分,分别要小16.9%和14.5%。

曾经有一位中国知名心理学家在一次采访时被问到“中国很多小时候被暴力对待的孩子,为什么成年后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心理创伤?”,她说:“那些小时候被打被精神暴力过的孩子,成年后也许看起来很开朗乐观,但是他们再也没办法获得那个天真快乐的童年,很多一辈子都将活在自我否定的阴影里。”

与中国不同,美国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心理和身体的医疗投入有十分详实的数据。据统计,美国家庭暴力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80亿美元,其中410亿美元是直接的医疗和精神治疗费。 全民行动的“家事”法律化

其实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反家暴的认识和相关立法实施保障等工作还很落后,美国《华盛顿邮报》有报道称,在中国,当人们面对家庭暴力时,首先被告知的是家丑不可外扬。而儿童往往被灌输 “打你是为你好” 的观念也不是一时就能够得到扭转。另外,受虐儿童的保护制度也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取消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但身心健康受到威胁的儿童却没有安全的临时安置机构,他们中的很多也无法成为寄养对象,受到寄养家庭的保护。而这些仅仅依靠立法和执法机关是无法达到的,这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

何雪松教授提出一个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将全国各地数以千计最近得以空闲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进行重新安排,形成保护儿童的网络。他表示,由于政府结束了独生子女政策,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已经减少,重新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者,通过他们保护儿童的做法是“一个理想办法”。

或许也可以借鉴别的国家成功的例子。美国在1984年就通过立法提供联邦资助,设立24小时保密、免费的全国性家庭暴力热线电话,用170多种语言提供帮助、信息、建议、安全计划、危机介入等,并在各地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1500多个。

对待网络暴力的看法范文6

网络时代里每个网民都有可能遭遇的噩梦首先是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病毒给个人,和企业用户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从病毒造成破坏的情况来看,系统无法使用、网络无法登陆、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部分丢失是病毒的主要破坏方式,其中针对网络的破坏呈现上升趋势。

除了黑客的攻击、病毒的蔓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的案件增多,同时,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也在持续上升。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人信用卡被盗刷,有人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人发出商品却收不回货款;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

网络的广泛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人们的新闻视野。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造成了人们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的缺失,每个人都自欺欺人地认为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自以为可以在“法不责众”的庇护伞下永远高枕无忧。这就造成了在网络上流言、炒作满天飞,各类虚假新闻风起云涌,各色评论推波助澜,一时间让我们不敢相信网络。

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了网络新闻的公信力。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正在由传统的人际传播,转变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相互交融、渗透、混合。传播格局的变化、传播途径的多元,无疑加剧了网络虚假新闻的危害性。

网络道德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不仅仅是各类虚假消息和评论。当下,在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谩骂、诋毁、攻击随处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一到了网上,由于他们认为这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在网上“大开杀戒”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起起哄或者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而已。这种私人感情的随意宣泄,不仅打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也使得“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在网络上不止一次见到“网络暴力”这个词。这个词的出现,有这么几个情况。一是对某件事情不切实际地中伤,比如中国政法大学一名老师被杀,网上就有很多不明事理的人添乱地叫好:另一类是无中生有的,把原本没有的事情渲染得有凭有据。像韩国女明星崔真实就被网络上的不知名人士爆料说借高利贷给某明星,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她的自杀身亡。

广泛流传于互联网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作为“网络暴力第一案”原告王菲的律师,张雁峰的回答是:“网络暴力是指众多网民借助网络对他人实施的语言暴力,包括侮辱、诽谤、揭人隐私等。”他特别强调了三大要素:“首先,必须是‘众多’网民,一两个人是难以形成规模的;其次,要借助‘网络’这一传播载体;最后,它以‘语言暴力’的形式出现。我并不认同将‘现实攻击’列入‘网络暴力’的概念之中,在我看来,现实攻击不是网络暴力的必然属性与结果。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淡化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不但伤害了当事人,而且极大地破坏、污染了网络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绝大部分网友的利益,以至于一些网友在发表某个讨论话题时,不得不赫然写着“拒绝谩骂”等警示话语。可见,拒绝网络暴力、文明上网,正日益成为广大网民的共识。

此外,长时间的上网容易使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产生对网络的过分依赖心理,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染上“上网成瘾症”等心理疾病。英国诺丁汉大学心理学专家麦克・格里弗斯博士认为:“过分迷恋上网有损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心理变态,危害程度不亚于酗酒和吸毒。患者的行为与吸毒成瘾类似,一接触因特网就兴奋异常,没机会接触就寂寞难耐。”可见,网瘾问题的心理危害不容小视。

在国外,“网瘾”早已经被作为一种正式界定的疾病纳入到诊断体系当中,并且有个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早在1997年,葛尔・柏格就为其定立了理论化病态,并得到广泛的承认。可以说,“网瘾”是对网络的一种过度依赖,表现为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网上操作时间超过一般的限度,以此来获得心理满足。当网络依恋失控,对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我们就把它当作心理上的一种障碍来看待。

2008年11月8日,由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京通过专家论证,上网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和治疗范畴。按照“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噫、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噫5类。其中以网络游戏成瘾者居多,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如网恋、网婚等。

网瘾综合症患者的最主要表现是:上网时精神兴奋一心潮澎湃,欲罢不能,常常忘记吃饭或者睡觉,当他们得不到电脑时,会表现出愤怒、紧张或者抑郁的情绪。还有就是沉溺于网上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并由此而忽视与社会的交往、与家人的沟通,更多时间在家独处而不是出外运动,并对上网形成越来越强烈的心理依赖,以致不能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