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例6篇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完善建议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现今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县城除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对城市垃圾的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现行税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没有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垃圾总量大。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 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 亿吨,居世界首位。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 300亿元。(2)回收率不高。中国生活垃圾总量上迅速增长,但所含成分较之以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垃圾中有机物不断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亦日益增大。我国废品回收系统中,废纸回收率低于30%,废金属回收率低于45%,废玻璃及废塑料回收率均低于20%。世界上最富裕国家之一的瑞士,其城市垃圾总回收率已达40%以上,且每年消费三十几万吨玻璃瓶中96%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3)缺乏集中管理。当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还停留在混合收集阶段,绝大部分垃圾未经处理,堆积在城外,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的分类不仅繁琐占用时间,而且会增加开支,因此对垃圾分类都不是很积极。

2.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中国的垃圾收费始于1990

年。我国各地收费类型总的来讲主要有两种:按量分类计价收费、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最终收缴效果都不是太好,下面从垃圾费的计征方式、实施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方面来进行分析。(1)按量分类计价收费。北京建有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规定按量分类计价;单位垃圾将先行改革按量收费;广州将于2012年7月,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全市131条街道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委托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代收,每户每月5元;长沙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居民生活用水计征,按平均0.3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海口自2011年7月1日起,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深圳每户每月收费13元,随水费一起征收。以收费方法、主要特征等六个指标对该两种收费方式进行比较,见下表:

(3)奖惩制度不足。自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以来,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都能及时足额缴纳,但也有极个别业主错误地认为处理垃圾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问题,不但侵犯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显然,这跟垃圾费征收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有一定的关联。虽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关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奖惩条例,但因其不够清晰具体,未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效应。

二、OECD垃圾处理启示

OECD国家对垃圾的处理主要是借助税(费)来实现,针对我国现行经济发展情况,垃圾税的实施条件还不够充足。因此,本文主要是借鉴OECD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经验。奥地利联邦于出台了《废品管理法》规定,对居民排放的废品、垃圾要征收废品垃圾处置费,但对废品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免税。此项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奥地利纸张的回收再利用率大大提高。德国对垃圾的处理,开始也想到利用税收手段,后来决定采用收费办法。有关法令规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纳垃圾费600~700马克,每月约交2.5元,占家庭收入的0.5%。另外,德国为有效地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采取了与银行转账系统直接联网的方式。荷兰对于可以回收利用或用于制造堆肥的垃圾不征税,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每吨征收30欧元的垃圾税,垃圾费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美国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的收费,类似于垃圾税,平均每个家庭每月要付出7~10美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收费依据是固体废弃物的体积,收费标准为每30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1美元到1.5美元。要求每个家庭都使用官方批准的标准尺寸的袋子装垃圾,这种袋子通常都带有色标。简单分析上述国家的垃圾处置方式,不难发现这些OECD国家通过适宜的分类标准、收费方式、惩罚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大大降低了本国的垃圾量。

三、完善垃圾处理费相关建议

建议我国针对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课征垃圾处理费,采用“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确定垃圾分类标准、垃圾收费标准、禁止无分类标识垃圾的流通等,依法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同时制定有利于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业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利用市场加以积极的引导和规范,解决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的利用。在确保垃圾良好处理情形下,减少居民其他税费负担。有关完善垃圾处理税费制度的相关建议如下:

1.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标准。我国垃圾处置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尚比较薄弱,因此建议先通过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参照OECD国家的分类标准,可将城市生活垃圾具体分类如下,见下表:

在清晰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有效经验,中央政府应以法律的强制性来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地方政府建立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督促居民积极投身于垃圾分类事业中。

2.尽量采取“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以量交费是按照垃圾的产生量收取垃圾费,垃圾费与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实践证明以量收费具有明显的垃圾减量作用,德国曾在五个地区进行过不同方式的就以量收费试点研究,获得了18%~34.4%的减量效果。芬兰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对居民垃圾称重收费,容器上带有芯片记录居民产生垃圾的重量,以便电脑存档。韩国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就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韩国垃圾处理减少了33%~37%,同时可再生资源回收量却增加了40%左右。从量缴费可以较好地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居民减少垃圾产出提供激励作用。相比定额缴费方式,通过面对面的称重交费,公众更能理解垃圾税(费),环保部门资金筹措效果也会更明显。根据我国国情,可以在部分较发达城市实施以居民个人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位课税对象,对不同种类、不同污染程度的废弃物采用不同费率,按重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垃圾重量可以通过购买不同容量的专用垃圾袋、垃圾桶来衡量。

3.注重研发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占有比例降低,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如在芬兰首都市区,不少独门独户私宅前,有一种造型美观的绿化发酵容器,自家花园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饭菜倒在里面,不仅减少了垃圾量,还自制成了种花种草的肥料。我国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较适合堆肥处理。应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垃圾中的有机物,同时,积极学习外国经验,如将垃圾高温高压缩作为填充料压缩成复合板衬,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等,为可持续发展制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考虑到现行技术与经济等状况,对于适合填埋的生活垃圾,在填埋时应考虑最大程度延长填埋场使用时间和减少二次污染。

4.界定奖惩、税收优惠政策。韩国为了制止非法倾倒,在容易乱放垃圾的地方设置了摄像头,并鼓励市民举报乱扔垃圾的行为,给举报者一定的奖金。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并写上姓名后才能丢出;规定若政府免费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没有用完,可以卖回给政府或换购其他物品。这些事例表明,惩罚与奖励制度的效果明显,将会带动更多的居民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但关键也要将奖罚额度设计得便于操作。鉴于此,建议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社区、学校、集体、个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他们参与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在确保征收率的情况下考虑到税结构性减税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对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垃圾处理的企业,建议在现有货物和劳动税、所得税等税种方面,扩大优惠范围与力度,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动机的有效刺激;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对焚烧厂附近受影响居民的经济补偿,可考虑将焚烧厂征用的土地作价入股,给居民分红,为附近居民购买医保社保,减免低保户的垃圾处理费,提高其他居民垃圾处理费。

参 考 文 献

[1]韩辉.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31)

[2]王君,宾晓蓓,彭华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国内外比较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11)

[3]刘晓峰,梁 佳.国外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2(3)

[4]王站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2015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2015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处理达标。宇能热电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处理工艺流程,确保进场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加大对处理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处理企业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补贴数额进行认真核准,及时拨付处理补贴费用,保障垃圾处理企业运转正常。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3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产生建筑垃圾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倾倒、回填和消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璜、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清运、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新区、古冶区、开平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和制止的权利。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或建筑开工许可证前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

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到施工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排放数量、种类、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按要求及时组织清运、回填。

第八条市政、公用、园林、供电、邮电、人防单位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垃圾处置证,自行运到指定地点。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清运建筑垃圾前,持处置证向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的数量、车牌号,待批准后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向准运证载明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装载适量,并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散落、飞扬、流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内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三日内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道路、绿地、耕地、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二)禁止无证处置建筑垃圾;

(三)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第十三条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在市区不同方位设置建筑垃圾倾倒场的用地申请,一经批准,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回填单位应向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对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由市、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擅自接收建筑垃圾回填建设工程或坑洼地的;

(三)承运无处置证的建筑垃圾的;

(四)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单位外,有处置证但未办理准运证而处置建筑垃圾的;

(五)在处置证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后,既未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六)在清运有效期内清运单位不能及时清运完毕的。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途中散落、飞扬、流漏建筑垃圾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4

杭州主城区日产垃圾2000余吨,并始终保持高位增长态势,2010年主城区垃圾增长率达10.2%;

杭州59%的垃圾仍使用填埋方式处置,每6年的垃圾就能填满一个西湖;

作为杭州最主要的垃圾填埋场,天子岭的使用寿命仅剩8年,一旦其丧失填埋功能,仅需3天,杭城就会变成一个“臭城”;

…………

这些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杭州当前正面临的现实问题。

“垃圾围城”,对于杭州来说,已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困局。为了不让“天堂”变“臭城”,杭州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就杭州市垃圾分类、清洁直运等工作展开了持续监督。

冷看成绩,直面危机

天子岭,位于杭州北郊的半山镇石塘村青龙坞山谷,终年葱茏,绿树成荫。自20世纪80年代起,这里成了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

那时的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只是简单的垃圾倾倒场,无害化处理几乎为零。当老填埋场接近饱和时,2004年3月,天子岭又动工开建了杭州第二垃圾填埋场。

眼看“垃圾围城”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努力使垃圾这一“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得以循环利用。2006年12月,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改制重组为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集废弃物处理和环卫科研于一体。

自2009年起,杭州开始在部分城区试行垃圾分类和清洁直运工作,采取“边试点、边听意见、边完善”的方式,逐步向所有城区推广,受到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0年,智慧的环境人又化腐朽为神奇,利用封场后的老填埋场覆土绿化,在天子岭建成了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的全国首个建造在垃圾场上的生态公园。

…………

经过16年的发展,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已承担了杭州市80%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任务,并先后被评为国内首个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全国城市环境治理优秀工程”、“全国垃圾卫生填埋示范工程”。

可与此同时,杭州市区的垃圾总量依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生活垃圾减量难、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难、焚烧和厨余垃圾项目破题难、新的垃圾填埋场选址难、垃圾处理齐抓共管难等五大难题,始终困扰着杭城。更令人担心的是,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仅剩8年。

如何破解这“五大难题”,真正实现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当天子岭垃圾填埋场所有库容都利用完毕时,杭州的垃圾又该何去何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从2009年10月开始,先后6次到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考察、调研,并两次专程赴台湾考察垃圾处置工作。

多次视察,寻求破解

有生活的地方必然有垃圾,“垃圾围城”是现代城市发展中必将面临的一道坎。可垃圾处置是一个涉及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既取决于人们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改变,又取决于垃圾运输和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提高,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2011年5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其间,实地视察了杭州李家桥社区和睦垃圾清洁分类直运点、和睦环卫中转站、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等,并听取了市城建投资集团、市城管办有关工作汇报。

李家桥社区和睦院是此次调研的第一站。在那里,视察组成员发现,原来恶臭扑鼻、污水横流的和睦垃圾中转站,如今已变得干净整洁,附近居民也不再怨声载道。视察时,代表们还饶有兴致地观摩了直运压缩车的垃圾回收作业过程,并就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出了建议。

随后来到天子岭垃圾填埋场,视察组成员兴致勃勃地漫步在石块铺就的游步道上,欣赏着四周如画的景观。很难想象,这个8万平方米的国内首座垃圾堆上的生态公园下面,竟埋着杭州人1991年至2006年所产生的900多万吨生活垃圾。

而在“天子岭环境教育基地第二课堂”,视察人员看到了整齐排列的5个大小不一的布袋,这是1个人在1天、5天、10天、20天、30天里分别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重量。视察人员上前一试身手,1天的1.2公斤、5天的6公斤……30天的36公斤,在感觉到手中垃圾分量不断加码时,视察人员也体会到了生活垃圾减量任务的艰巨。

针对尚未破解的“五大难题”,参与视察的人大代表积极出谋划策:要进一步加大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减少垃圾填埋对耕地资源的损害;建议杭州率先设立垃圾研究所,对垃圾处理这个世界难题进行研究。

对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向市政府发出调研意见书,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实施垃圾处置费随袋征收制度,明确规定居民投放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垃圾袋越大,所需支付的费用也越多,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进行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资源再利用的科学规划,鼓励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

——攻克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难题,将厨余垃圾分成生熟两类,熟料可作为饲料,生料则可用作堆肥。

——着手开展垃圾分类直运立法工作,逐步建立“三大机制”: “谁产生谁付费”的机制、 “谁导入谁受益”的机制、 “谁邻居谁补偿”的机制,为杭州垃圾处置提供法制支撑。

…………

这些意见建议,字字珠玑,不乏真知灼见,引起了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变废为宝,任重道远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 环保,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city's population, the rise of the city life rubbish also increased substantially.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and pointed out the the building of the city garbage traditional's handling of the hazard, from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feasibility,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ree, analyzed from the Ang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ts forward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大批旧有建筑的拆除,常常会使我们对建筑垃圾能否会当作资源回收利用的沉思。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明确城市建筑垃圾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并加以回收和利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一、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同结构类型建筑产生的废弃物其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基本组成是一致的。随着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仅在逐年增加,并将迎来一个建筑垃圾排放的高峰期。

(1)随意堆放产生安全隐患

目前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1]。 由于建筑垃圾中也含有少量易燃物,因此也会引发火灾,因此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直接造成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的污染,同时也存在隐性的安全隐患。

(2)影响空气质量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这种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3)污染水资源

垃圾堆放场对地下水的影响则主要是垃圾污染随淋滤液渗入含水层,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渗入补给含水层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降低土壤质量

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2]。

二、国外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

国外大多施行的是“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行分级处理,大致分三个级别:1、“低端利用”,如现场分拣、一般回填等。2、“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精、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3、“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日本是个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在观念上就把建筑垃圾视作“建筑副产品”。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荷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依照筛砂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砖石及混凝土砌块。现在欧盟国家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

三、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把建筑垃圾当成废物,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进展缓慢,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循环经济法规制度缺位。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缺乏技术创新,制品的附加值低、市场价格低、投资人投资回报率低,导致整个行业发展速度迟缓;二是我国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大型成套装备,已经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瓶颈。国内现有的10余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工厂,技术装备落后,粉尘噪音污染大,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三是组织机构协调不力,管理手段滞后。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一个持续性问题和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机构组织协调与问责制度。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组织协调、建筑垃圾如何回收利用、谁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堆存用地由谁解决与提供等等,大部分城市混乱无序。四是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各城市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在利益驱使下,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呈现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的特点,造成建筑垃圾沿路抛撒和严重影响市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与综合利用带来很大难度。

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范文6

环卫托管费。各镇(街、区)村庄落实“一事一议”筹集托管资金情况,市政府督查办每季度对镇(街、区)进行督察通报,市人大、政协督导组每季度对镇(街、区)进行专项督导。各各镇(街、区)对各行政村落实资金筹集情况,每周进行调度,每月进行通报。

2、不断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为解决镇(街、区)环卫托管资金挪用、迟缴问题,环卫局改变托管费收缴模式,行政村托管费由原来的镇(街、区)经管站代管改变为经经管站监督直接支付给环卫局。各单位的有偿服务费直接向环卫局缴纳。通过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规范了资金的收取途径和方式,保证了托管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环卫托管业务的正常进行。

3、不断扩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环卫局积极探索融资途径,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潍坊金丝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采取bt模式融资建设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工程,实现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达到了处理过程污染零排放的效果。

(三)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打造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新体系

今年来,市环卫局立足实际,科学谋划,把垃圾治理作为统筹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真正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无害处理、再生利用”模式,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不落地、零污染、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1、设置垃圾桶,实行集中收集,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