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例6篇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我区以“坚持三化,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开发水平,大力实施城中村五年改造工程,坚决做到冻结存量、杜绝增量、全面覆盖、长效控制”的原则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安排和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探索了一些方法和途径。下面我结合20__年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及20__年的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也随之发展、变化。20__年区划调整后,__区的“城中村”约有47个,涉及大观、华山、龙翔、丰宁、莲华、红云、黑林铺、普吉8个街道办事处。据统计,__区47个“城中村”总人口10.8万人,总建筑面积621万平方米。按地理位置划分,一环路以内有城中村5个,一环至二环路之间有城中村14个,二环路以外有城中村28个。就__区而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建设现代新昆明的总体要求,提升辖区内的城市功能,早在20__年就对辖区内“城中村”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将实施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迫切要求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__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全力开展了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对主城建城区内的47个城中村的地块范围、土地面积、征地拆迁规模、人口性质等进行了调查摸底,最终确定了47个城中村的四至范围;聘请专业公司开展房屋测绘和土地勘界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6个村的房屋测绘、29个村的土地勘界调查工作;完成27个地块的道路红线划定,完成2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经济测算分析。在确定改造范围、划定道路红线后,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市规划局已正式下发前所村、潘家湾大村、棕树营村等13片15个村的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企业资格最终确认评选工作,组织了潘家湾小村、新村、小菜园村、苏家塘村、棕树营村、赵家堆村、李家堆村等改造项目的评选工作。同时,召开项目汇报会,认真听取企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济测算分析,并结合我区“十一五”规划和项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是积极探索,多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结合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道路拓改、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各城中村的地理环境、自然现状不同的实际,采取“一片一策”“一村一策”,多种改造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如上庄、普吉一二组由村集体组织改造,前所村等采取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尹家村、大塘等城中村实施迁村并点进行改造。

三是把握重点,抓好20__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安排部署,__区共有12个村列入20__年第一、二批改造项目,其中,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前所村、龙院村、上峰村,龙翔街道办事处潘家湾村(新村、小村)、赵李家堆村,大观街道办事处棕树营村,红云街道办事处上庄村(一期)、右营村(一期),普吉街道办事处观音寺村和普吉一、二组等10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改造任务,莲华街道办事处苏家塘村、华山街道办事处小菜园村等2个村列为第二批改造任务。目前,上述12个改造项目的道路红线、房屋测绘、土地勘界调查、经济测算分析、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制定等工作已完成,专项规划经市规委批准。潘家湾、龙院等6个村重建改造项目已经市发改委核准。7个村的改造项目已启动实施拆迁。其中,截至 20__年2月15日 ,前所村改造项目共签定拆迁协议490户,已拆除房屋17. 7万平方米 ,进入土地征转报批程序,并启动了回迁安置房建设;龙院、上峰村改造项目共签定拆迁协议67户,已拆除房屋5. 7万平方米 ,并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棕树营片区改造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于 20__年 10月8日

启动了一期实质性拆迁工作,目前共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040户,已拆除棕树营东区城中村房屋174幢、 31210.36平方米 。同时,为充分了解片区单位和住户的真实意愿,委托专业调查公司,于 20__年 10月18日

至30日对棕树营一期改造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住户开展实名制意见征询调查,并于 11月18日 召开了棕树营片区改造重建项目公共户单位听证会, 12月10日 召开了棕树营片区改造重建项目住户代表听证会;苏家塘村改造项目于 20__年11月25日 了征地拆迁通告, 12月10日 开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共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90户,已开始房屋拆除;普吉一二组由村集体组织自行改造,已进入建房程序,其中普吉一组已部分封顶断水,普吉二组完成打桩基础工程;上庄村于 20__年11月25日 启动拆迁,目前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52户,已拆除房屋5.66万平方米,并于 20__年1月19日 先期启动了一期回迁安置房建设。

四是同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完善了9个村的“一村一策”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先后开展了2次政策培训,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时组织部分城中村失业人员参加现场求职,为他们提供有效就业岗位5000余个,为134人办理了《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据统计,有82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5人参加失业保险,55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总体上看,我区城中村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城中村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去遵循,外地的一些

做法也仅仅只是借鉴,大家在这种情况下,用于创造,大胆实践,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从总的情况看,全区城中村自启动以来,势头很好,富有成效。回顾去年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加快实施”的原则,确定了20__年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罗建宾书记为政委,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8个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__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同时,8个街道办事处也建立了工作机构,形成了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部署,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研究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__区“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措施。在借鉴我区莲花池改造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__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对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程序、实施主体、实施细则以及农村居民的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户籍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改造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宣传动员,营造城中村改造良好氛围。我区把改造工作与政策法规宣传、了解村情民意相结合,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料、黑板报、墙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先后印制《__区“城中村”改造宣传提纲》、《“城中村”改造中农房相关政策的解答》等材料2万余份下发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小组。针对每一个改造项目,印制了一村一策的宣传手册。为增强基层干部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对政策的认知和掌握程度,举行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培训大会,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委会干部等2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宣传、学习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帮助大家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的政策,尽可能地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者、宣传者、策划者和调解者。

(四)营造环境,积极引进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做好项目宣传与推介,公开城中村现状图、工作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引入更多合作伙伴加入改造工作。20__年3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对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大力宣传我区区位优势和项目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政策、人文环境,积极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区改造项目,并与28家企业签定了改造城中村投资意向框架协议。

(五)深入调研,完成片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区委、区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区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以改造为契机,结合我区中央商务区、中央智力区、工业园区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分区规划和__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提出了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将城中村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片区改造有机结合。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干部苦干、实干,城中村居民的理解、支持,参与企业扎实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城中村改造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着工作的整体推进。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受宏观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开发企业投资城中村改造信心不足,实际参与企业少,项目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推进发展不平衡,上下联动不够。三是“多边工程”导致前期工作滞后,由于全市城中村改造起步阶段时间紧,存在边调研、边成立机构、边制定政策、边推进项目的情况,项目运作的细化规程、市区及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等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适应、建立和完善,导致协调沟通不到位、效率不高、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现象。四是整合城中村周边地块进行连片改造实施难,城中村改造旨在改善居民居住安全、完善片区功能,目前定性为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没有提升到法的角度明确定性为公益项目,在实施连片拆迁改造时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问题较多,列入改造范围的单位和住户不愿纳入改造,项目推进阻力较大。五是大面积拆迁改造造成过渡房源紧缺,租房难、租房贵的问题突出,给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二、明确任务,提高认识

20__年将是危机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按照市委、区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 2月9日 昆明市召开的20__年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步伐,重点抓好20__年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启动实施,实现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建设推动的核心作用,确保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完成。现就20__年的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继续深入做好20__年项目推进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列入20__年计划项目的11片12个村全面进入实质性拆迁(完成应拆迁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加快土地“招、拍、挂”等工作环节的进度,全面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2个以上村的回迁安置房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着力抓实20__年改造任务。我区将列入20__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共7个片区8个村,即:丰宁街道办事处麻园片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上马村片区、中马村片区、下马村片区和沙沟埂村、莲园村片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小屯村片区,丰宁街道办事处黄土坡村片区。我们将认真分析、梳理各城中村片区的情况,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内2个村进入实质性拆迁(完成应拆除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三)强化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年内完成主城建成区范围内47个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用规划引领改造,用规划控制建设。采取政府和企业两条腿并进的方式,加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对有企业意向投资改造的城中村,由企业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对尚无开发企业对接的改造项目,由区城改办组织专项规划编制。

(四)认真编制__区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在20__年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周密计划,认真编制我区20__年—20__年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确保上半年完成。

(五)制定“迁村并点、统规统建”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完成“迁村并点”专项规划设计,并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年内全面启动“迁村并点”工作。

(六)督促企业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541”三年道路建设任务,结合城中村改造,年内督促企业完成2条道路的拆迁建设工作。

(七)积极

招商,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精心策划,深度包装,大力宣传推介,推出一批成熟项目,制定城中村改造招商方案,采取借助市的招商平台、搭建区内招商平台,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招商,同时不断提升项目筛选、储备和包装水平,做细做精做实招商项目,做到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改造一批。

(八)进一步搭建信息平台,营造环境,加强政府和企业、银行的合作交流,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短缺问题。

(九)细化规程,严格依法、遵规、履程开展工作。以一至二个改造项目为突破点,以实际成效统一思想,打开工作局面,并在实施项目突破的过程中,将各个已出台的配套政策与项目推进的实践相结合,细化每一环节的工作规程,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做到周密细致:一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各街道办事处筹建办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单位、住户的上门走访座谈,一方面要紧紧依靠驻区单位的党政组织,进行组织层面的接洽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入户走访宣传工作。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拆迁改造范围。三是对每个项目采取“一片一策”“一村一策”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筹建办组织改造范围内的村(居)民和住户自下而上地讨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做到分类研究,分类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是保障程序,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报批、土地征转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合法。

(十)健全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继续深化和完善资金监管、评估、社会稳定、纠纷调解、现场督办、现场巡查、信息报送、跟踪管理、行政裁决、行为约束、工作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改造项目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实行区级领导项目总负责人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项目的有序有效推进。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2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3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这次会议的目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刚才,县政协副主席、县城建局刘廷爱局长传达了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副主任樊孝仁同志宣读了年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大家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央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县作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5月25日和6月21日,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大好处)

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及时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大多数农民的住房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仍有不少居住在危房中,相当部分农村住房为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的砖木结构。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保障政策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市民覆盖到农民,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安居问题,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扩大内需,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最大的潜力在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比重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农村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加快农村发展,千方百计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可有效拉动农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且对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整村新建迁建或者滚动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的物质文化建设,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性和时效性

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为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形成农民得实惠、民心得稳定、社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安排,年全县共有400户任务,其中新建340户,维修加固60户。要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需要着力搞好三个规划、把握三个要素、坚持三个原则。

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首先是要搞好三个规划。一是要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工作推进时间和步骤。三是要扎实编好农房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现象,防止重复建设而造成新的浪费。

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其次是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改造对象。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其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于8月20日前完成。二是改造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配套补助资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县共同配套5000元。各乡镇要合理安排新建农房数量,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比例发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管理。三是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最后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户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二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新建农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三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的项目规划选址、勘探、预算审核等工作,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建设,并完成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房屋安全。竣工后要健全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户的档案资料登记、收录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及时准确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具体时间要求是8月底完成全县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档案录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有效抓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支撑点

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搞好保障、合力推进的大好态势。县政府已成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班子分管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于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推进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

三)抓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对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考验。

四)督查考核验收。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紧扣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将危房改造工期倒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抓好督查,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年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4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

一、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面临问题研究的背景

2010年1月,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主要是旧城区、城中村、旧厂房)改造,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杨箕、琶洲、冼村、石牌、三元里等52条“城中村”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的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2008年8月,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冯某某、胡某某成为“钉子户”。2010年9月7日,琶洲经济联合社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回冯某某、胡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权。2011年,法院作出一、二审判决,琶洲村联合社有权收回两被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后冯某、胡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被海珠区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法院将他们的三栋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交给琶洲经济联合社。”

在广州市越秀区杨箕村改造中,此类纠纷也在发生。“2011年5月25日,越秀区杨箕‘城中村’改造纠纷案首批8起审结宣判。其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经济联社)状告‘钉子户’案件6起,判决结果均为钉子户败诉;而村民状告经济联社案件2起,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虽然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并且都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胜诉,但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并亟待解决。

二、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争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享有管理经营权

在上述提及的琶洲村城中村改造纠纷案件中,被告就原告的主体资格及其对涉案房屋范围内土地权属享有权利存在异议,主张原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无权提起诉讼。究竟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在城中村改造中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都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为劳动群众组织所有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物权法》第60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集体经济组织并非集体,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改造中,只是代表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关系定位

“从我国现行立法的情况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做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这里,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相互独立的组织,前者对后者的经济活动有监督和保障职能。该法第5条第3款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据此可知,村委会在集体土地等资产的管理方面,有时可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职能上看,村委会具有浓重的民主政治色彩,兼有成员自治、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与保障和集体财产的管理与经营等多种职能,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相对比较抽象,法律更多地看重其在土地等资产集体所有制上的形式和概念,对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体性职能和特征关注不足,而其职能还与村委会出现交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村委会存在的主旨是以村民为根,以自治为本;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主旨是以土地为根,以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为本。”因此,笔者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在存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应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委会对其经济活动行使监督作用。

(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定条件

上述法条明确规定,城中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集体的代表机构,那在什么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均存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所有权,往往都是依据公共利益这一“霸王条款”。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城中村改造,目前基本采取的形式是通过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造商品房等,虽然涉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但绝不会仅仅为建设公共设施。而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业建设,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提及的案例,原告琶洲经济组织主张,“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将大大改善琶洲地区的面貌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员的生活品质、壮大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使全体社员获得丰厚收益,因此属于公益事业建设。”这样的理由在法院判决中也得到了支持,可是没有统一的可采性。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城中村改造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造,并不适用该条相关规定。

城中村改造中建设商品房销售,涉及商业利益。“商业利益一般都不会是公共利益,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也都不会绝对说商业利益一定不是公共利益,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所以,公共利益的决定程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在目前关于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规定不明确,即在实体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采用程序进行保障,避免公共利益对城中村村民私权利的侵犯。如在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改造方案应通过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还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如果对城中村改造决定不服,原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应当采取个案原则,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公共利益与城中村房屋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做出权衡,当然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公共利益问题,相关法律也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和完善。

三、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其他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在本文提及的案例中,琶洲村琶洲经济联合社向琶洲村全体社员公告琶洲村改造及拆迁补偿方案提请表决,得到了该社2/3以上的社员表决通过,该方案也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运作机制如何?集体决议需要社员多高的比例投票通过才符合程序要求?相关法律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程序等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决定城中村改造能否良性发展的一些重要条件。

(一)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不明晰,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回收、管理等程序的规定不明确,这些都是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时而相互并列,时而相互取代。而在现实当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党支部是三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导致村干部在自身素质与思想觉悟有限的情况下,在城中村改造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村民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等。

2.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运作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前也存在自身组织机构、制度等机制不完善问题,如组织规范化程度低,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不在集体成员手中,会员大会多流于形式,外部力量介入过多使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3.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决议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目前,我国对村委会组织的法律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但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按明确的程序去开展工作,如对改造工作的公告、听证、村民及村民代表如何表决,2/3的比例是否足以通过决议,等等繁琐的程序性问题需要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明晰城中村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当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交错在一起时,就会出现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生产经营的不担风险;利用公共资源去从事营利性的事业,甚至运用公共权力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却不承担任何后果”。 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明确,村委会的宗旨本应是为村民服务,不具有营利性,市场规律对其运作不起作用,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适用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而经济组织管理者的宗旨是

谋求经营效益,以营利为最大目的,必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承担市场风险,效率是其运作的根本原则。城中村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需从行政职能中脱钩出来,否则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5

这是碑林区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改办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而启动的全市第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2007年9月29日,仁义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在15个工作日内就与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这是西安市政府颁布92号文件后,实施综合改造的第一个城中村。

2008年11月9日,碑林区长安路地区“一路五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开始拉开了序幕……

这是碑林区城中村改造首次同时启动草场坡、永宁村(一、二期)、新西里(南关村)、振兴路(南廓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和永宁路道路拓宽工程“五大”改造工程的恢弘手笔。

……

3年时间,短短的3年时间,碑林区先后实施了李家村、黄雁东(西)村、东何家村、刘家庄、小东门外、星火村、仁义村等等16个城中村的综合拆迁改造工程,拆迁总面积达到260余万平方米,动迁群众4.5万多人……成果斐然,意义巨然。

城中村改造,一度被誉为目前城市发展中政府面临的“最棘手问题”。然而,碑林区却在短短的3年当中,能将其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完成,意义深远、影响巨大,尤其是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套城中村改造经验价值不可估量、给人启迪。

3年时间,16个村庄。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个个足以堪称西安乃至中国城市城中村改造的典范之作。

碑林模式 创城市拆迁安置标杆

李家村、北沙坡等当时堪称西安最具代表性的城中村如今早已“旧貌换新颜”了。值得一提的是,原来以脏、乱、差、险著称的这些城中村如今却以建筑形式新颖现代、功能齐全完善等突出特征成为了这个城市的标志。

是什么力量导致这样的变化呢?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如何才能在改造中带动城市和经济发展,最终让老百姓长期受益……这些问题的答案便是如今十分成熟并且极具借鉴经验和实践操作价值的“碑林模式”,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利民益民、综合改造。

这一模式囊括了“不与民争利、不与开发商争利”的碑林理念,展现了“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碑林精神,最终充分地体现了碑林区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商、宜游”“五宜新区”的发展目标。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碑林区牢牢把握改造安置项目的立项规划、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主动权。专门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区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改造项目的拆迁和安置,通过招商引资,由区上把关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进行项目合作,吸引改造资金。同时,由区上对拆迁和安置资金进行全程监控,以便保证拆迁和安置楼建设经费落到实处。

科学规划、综合改造。在各个城中村改造前,碑林区都坚持规划优先的改造方针。这样在改造中就能既体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健康发展,又能有利于解决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做到“一次拆迁,十年不动土”,从而杜绝新的城中村再度形成。

利民益民,以人为本。“换位思考”这是碑林区在启动每一个城中村改造前都要再三强调的工作理念。用区委书记史晓红的话讲就是:只有真正的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和顾虑,才能最终被拆迁群众所接受,工作才能顺利推进。为此,她提出了“三心”, 即,要有爱心,对拆迁户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一样,用真心实意、真情实感开展工作,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有耐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论大小,都要不厌其烦的认真听清,细致解答;要有恒心,对待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要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

正是因此,碑林区的拆迁安置模式使得城中村改造行为从单纯的房屋拆建转向了一种高层次的居住价值的提升,它是一种符合西安城市精神、文化特色、历史底蕴和发展战略的城市建设模式。

百姓拥护 碑林城改零投诉暖民心

站在城市的肩膀上,做改造;立在老百姓的心里,做安置。正是这种“当面临矛盾的时候,必须把老百姓放在首位”的改造理念,使得近年来碑林区的城中村改造得到了百姓的极大拥护。

2008年7月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在碑林区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汇报材料上批示: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了高速度、高效率和零投诉的经验值得推广。

高速度、高效率、零投诉!这是对碑林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的最好评价和总结。

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成果离不开“3年16个村”的每一位被拆迁人的积极配合,也再次印证了史书记“热心服务、真心为民,力争使得拆迁改造实现零投诉、零上访”的谆谆教导。

无私才能顺民意、得民心;公仆才能造民福、受拥戴。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能做到快速、高效、零投诉正是三年来不断通过爱心换真心,从而焕发了区内广大群众对城中村改造的拥护和支持:

李家村拆迁改造,碑林城改办闻知一位姓唐的老人常年患病、儿子又下岗的情况后,立即出资为老人安置一套过度房,并留下4500元补贴款……

南沙坡村改造,村委会主任桑建勇配合拆迁,带头在别处租房将一家人全部搬过去……

皇甫庄拆迁,村民宁愿自己补偿也让房客提前搬家,宁可自己经济损失几万元,也给房客就近联系住房,两情两愿地腾空自家房子……

黄雁东(西)村动迁,村民沈伟民500多平方米的旅馆每月收入四五万元,但他那“城中村改造是大势所趋,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全面、周到地考虑了不同村民的利益,咱绝不拖整体拆迁的后腿”一番肺腑之言让动迁人员热泪盈眶……

仁义村更是表现突出,社区主任何选民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号召仁义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发挥党的光荣传统,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全力支持、配合拆迁指挥部……

长安路永宁村拆迁宣传期的第一天,30多村民就拥挤到指挥部前要求尽快签协议搬迁,“早签早搬早回来”成为了他们的口头禅……

……

三年时间,碑林区的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都如同一次次激烈的战役,但所有现场场面并没有争吵、投诉、冲突的事件发生,反而是村民急匆匆地搬家和工作人员抬家具推车的和谐之景。

在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的所有战役中,碑林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群众的拆迁安置放在第一位,区委书记史晓红、区长董劲威在每一个城中村拆迁改造时,都要亲自到实地了解村民需求,察看安置楼建设情况,解决村民遇到的一些问题。领导的重视、支持,也是碑林区能够顺利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核心保障。

不但如此,每次城中村改造后,碑林区都要充分发挥区域创业环境优越、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备的优势,在完成城改项目的地区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培训,完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商业贸易、文化旅游等能充分吸纳就业的第三产业……用区委书记史晓红的话讲就是“为回迁安置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最大限度地解决安置群众的就业问题、生计问题。这才是根本。”

正是这种政府与群众心心相印的拆迁氛围,带来和谐共赢的城中村改造新格局,诠释了“碑林模式”的真正内涵,也锻铸了“碑林模式”的灵魂。

肝胆之士 一腔热血为城改树旗帜

实际上,探索城中村改造“碑林模式”这一“标杆”,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百姓的极大拥护外,其背后还有一股强劲的推动力量――所有为城中村改造付出血和泪的碑林城改人。这也是碑林模式的一大突出特点:一支无私奉献的城改队伍。

这是一支善打硬仗的队伍。

这是一支勇于奉献的队伍。

15天,与仁义村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12天,与同时启动的皇甫庄、南沙坡两个村的所有住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10天,与刘家庄所有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

这些在别人看来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完成的拆迁任务,他们却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而且完成的那么轻而易举,那么挥洒自如。

2008年6月13日,当这支队伍进驻仁厚庄的时候,许多人都说,仁厚庄可不像前面那几个村子那么容易拆。是啊,仁厚庄是碑林区当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占地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多、人员结构最复杂的一个村。早在10年前,这个村就曾进行过两次改造,均中途夭折,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至今还未解决。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全体工作人员连续作战、克服困难、一鼓作气,赶在奥运会之前顺利平稳地完成了仁厚庄城中村综合改造任务。

2008年11月9日,他们决定在长安路沿线同时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时,许多人都非常担心,能不能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因为就在即将启动的前两天,草场坡村民还曾为村委会的某些内部问题而上访过。而如今,草场坡、永宁村的拆迁已经结束,振兴路(南关村)、新西里(南郭村)的拆迁工作已接近尾声。

碑林区城中村综合改造在和谐、文明、高速的背后,是一支精诚团结、以群众利益为首要任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队伍。为了向区委、区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为了心中的城改事业,他们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各自的岗位上,无怨无悔。他们说,只要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苦点、累点,值得。

对于城中村改造,他们都有着远大的理想、清晰的理念,他们长久以来孜孜不倦地在城市建设中搭建一砖一瓦,从而有了今日的必然创举――拆迁安置,重建家园。在外,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精神领袖”,在内,他们已经成为了城改中的“精兵强将”。

西安不乏城中村拆迁的样本,但缺少像长安路地区“一路五村”那样的恢弘气魄和宏大手笔……

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旧村改造城市旧村改造野楼盘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一)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二)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二、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二)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如果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四、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一)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管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管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管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二)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遇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五、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一)预先处理原则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二)避免损失原则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如果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三)市场机制原则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