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例6篇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1

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有所调整,有些地方还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江西省新余市作为试点市,在2012年实施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就开始将其与新农保并轨,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履盖。2012年参保率为全省最高,达到98.8%,由于缴费标准较低,特别是对较高档次的缴费,政府补贴力度不够,2013年参合率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95%以上。2014年11月24日起,江西省在国务院《意见》的指导下,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人保厅开始印制并下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卡。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一卡通。个人缴费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的基础上,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选择权。

二、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一的意义

1.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江西是农民工等劳务输出大省,面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现象加剧的情况下,只有实现城乡统筹,才能应对这些挑战。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要求建立起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已经建立起来的城乡居民合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最终实现全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它的建立不仅是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我国快速发展城镇化的挑战,更为重要的是为建立起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

2.切实实现养老公平,推进社会公平化进程。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使得城乡居民皆可一视同仁地参加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而不再受户籍限制,这一举措无疑消除了城乡之间的歧视性标签,也取消了附在户籍上象征身份与利益的观念,从而真正体现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一致的养老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了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践行了十提出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了社会公平化进程。

3.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一意味着加速消除户籍和“身份”带来的养老保障差异的进程,有利于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其原因之一是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给在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带来制度上的不便。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以此达到可进可退,三方共赢的局面,并不断深化和完善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便捷。

三、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障水平偏低,难以真正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第一,江西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政府了政府补贴水平低。江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经济水平决定了社会保障的水平,由于江西经济总量不大,政府可用财力有限,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上,也就决定了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进行补贴。而一些发达省份则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在基础养老金上给予补贴,或是参保农民给予更高补贴。如浙江省2013年基础养老金为80元,2014年提高到100元.而江西只能按中央政府设定的100至2000元12个档次,政府补贴基础为30元,每缴费上一个档次则政府多补贴5元。政府的补贴标准低,就决定了保障水平低。第二,农村居民按最低档次缴费视为首选。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参保人自愿选择保障档次,加上农民收入增长不快,个人缴费每上一个档次才增加5元钱的补贴,而缴费多上一个档次,所得政府补贴少,导致今后所得的待遇也只不过一个月多领取不到1元钱,因此,觉得还是按最低档次缴费划算。如此低的保障水平显然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即使中央政府基础养老金从现在的标准提高到100元,其保障水平也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无法满足10几年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故而农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之一是政府补贴少。

2.统筹层次过低,难以保证基金的监管及保值增值,易造成基金的安全风险。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一方面造成资金分散,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难;另一方面会造成监管分散,江西省有100余个县级单位,这种分散管理社保基金的情况,势必造成监管上的困难,容易导致基金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江西省J市老农保基金就曾被违规挪用,造成2000万农保基金损失,后来虽然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但2000万元的资金损失已经造成,其缺口只能由政府买单。其次以县级为单位管理这些基金,由于管理层级低,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目前只允许将基金存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以获取利息。由于银行利息较低,一旦遇上经济周期性波动,银行利息会低于物价上涨指数,必然会造成基金的贬值;国债利息相应较高,但是数量有限,据峡江县人保局长介绍,每年分给县的国债指标只有不到百万元,这对于一个拥有10多个亿养老保险基金的县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3.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紧缺、编制偏紧,致使服务水平不高。在调查中,县乡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人员编制偏紧,在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县乡社保机构人员编制与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基本没有增加。据新余市反映,机构与人员编制还是1993年的编制,但工作量却大大增加。省政府也在口头承诺要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编制和人员,但至今没有能够落实。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其结果势必造成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不高。一项新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必然要求要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为保障,由于工作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解决,,每一个新的社会保障项目都要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作保障,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县乡财政大都是吃饭财政,使得县级财政所能给予实施新的社会保障项目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据调研得到的情况,每一个参保农民的工作经费不到0.3元,这样低的工作经费如何保证这一项目的宣传到位、工作到位,乡镇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不固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比对时断时续,基本材料的上报无法按时完成,且错误较多,这将会给现今的管理工作和今后的待遇支付造成严重问题。

四、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缴费标准,使其真正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从目前农村居民实际缴费档次来看,大多农村居民都是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据测算这样的缴费标准根本起不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按最低档补贴只有个人缴费的30%,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的比例越低,基础养老金要到60岁以后才能享受,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吸引力也不大。不少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经办人员和村民,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同时随经济发展逐年取消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真正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以应对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趋势。为此,建议江西省每年提高一个档次的最低缴费标准,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增加1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建议中央政府基础养老金也能同步增长,这样才能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2.实行省级统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建议将现有的县级统筹提高至省级统筹。第一,实行省级统筹在技术上有其可行性。在这方面江西省是有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险的”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已经完成,二期建设正在进行之中。所有信息都要通过这一信息平台上报到省级,而且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全省统一的,将统筹层次提高至省级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第二,实行省级统筹有其必要性。实行省级统筹可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江西省有100多个县(区、市、开发区等),将县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发挥基金的规模经济作用,实现保值增值的可能性会比县级统筹要高得多。第三,有利于强化基金的监管。现在的县级统筹存在着基金管理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监管对象大幅减少,可以极大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3.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展开,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从事这一工作的基层人员直接面对广大城乡居民,其服务质量的高低、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声誉。因此,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将好事办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情。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3.1在乡镇、街办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专门机构,建议由省政府统一规定,进行定编、定员、定工作经费,其职责就是专门从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每一个社会保障项目的工作由1-2个人主办,其它人协办,使其工作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既能做到彼此工作相对独立,又能做到基本信息共享。同时要规定每一个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工作满3年后才能调动,以确保工作人员稳定,其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定期由乡镇、街办组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3.2在村(居)设立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提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公益性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报酬,是对这些基层工作的一种认可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感。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技能,解决现在基本信息失真的问题。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利川市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利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城乡差异悬殊

就我们的调研结果来看,利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率较高。根据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城镇居民参保率在65%左右,而农村居民参保率也接近60%。

但是在参保率这个数字的背后,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了某些隐性的问题。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该政策实施情况的城乡差异。

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居民对制度的理解与主观接受方面。正如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城镇居民大多比较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制度,是在了解的基础上参保。而农村居民大多是糊涂的,虽然参保了,但是对制度内容及相关程序一点也不了解。

其次,城镇居民参保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比较多元化,从最低100元档的到最高2000元不等。而农村居民普遍的选择是最低100元档。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农村存在的具体问题

对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及访谈结果,反映出的最大的问题在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经办单位服务提供能力低。

1.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农村居民的访谈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农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内容是一无所知的,仅仅知道100元、15年、60岁这样几个关键数字。而据了解,宣传渠道非常单一,即村委的讲解。宣传频率也很低,除了每年缴费时,几乎再无其他时间会有经办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

2.经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提供能力较差。村民普遍对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不太满意,据他们反映,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简单强硬。例如,村委在动员居民参保时,往往是简单告知需要参保缴费,并且以“不参保的话什么利益就得不到”这样的理由强硬要求居民参保。导致很多居民是在并不愿意的情况下缴费参保。

此外,经办单位及工作人员事后服务工作也不到位。在居民参保后,遇到关于政策的疑问,或是办理手续等遇到问题,在向村委干部咨询的过程中,其并不每次均耐心解答。或者,常常出现解答出错的情况,让居民产生“过河拆桥”的感觉。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存在的困难

居民调查部分所发现的问题,在对经办人员的访谈结果里,就能找到原因所在。而这,恰恰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利川市的实施缩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宣传三个方面。

1.人员困难。据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描述,利川市有14个乡镇,585个行政村,却只有24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外加部分就业政策安排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平均一个乡镇只有两到三个工作人员,负责整个乡镇所有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而全国的平均水平为八到九个人。因此,这就直接导致每个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因此没有能力事无巨细地把每一件事情落实到最好。

此外,乡镇的社保办还直接隶属于乡镇政府管辖,因此仅有的两三门工作人员还需要做一些乡镇政府要求的工作,就更加大了很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难度。

2.经费困难。利川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局和柏杨镇社保办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公经费非常少,平均下来每个工作人员每年最多三四千块钱,村委干部也只有很少的绩效补贴(在参保率达标的基础上才有)。这就一方面打击了工作人员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给工作的开展造成直接的影响。因为,无论宣传还是服务,都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

3.宣传困难。宣传困难是该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最大困难,一方面,这是由人员困难与经费困难造成的;另一方面,这样的地区宣传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障碍,主要包括该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等等因素。

二、对进一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该地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该地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交通通信是根本原因所在;其次,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文化程度和价值观念也是一大障碍;再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责任心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这三大原因导致了该地农村地区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对客服困难的建议

毫无疑问,要彻底解决该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必须发展该地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大力发展教育,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的状况。而从制度的实施角度,我们也有很多可以努力的方向。

1.加大经费支持,建立绩效奖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关键的因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惠农政策,对农民养老具有重大意义。只要让农民真正了解和理解这项政策的内涵,他们定会从内心接受这项政策。因此,为大局考虑,上级部门还是应该适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用办公经费建立对下一级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经办人员的激励机制。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无论存在多少问题,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在于人的问题。只要经办人员全力以赴,很多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因此要建立对经办人员的监督机制,在完善的监查制度下,一旦发现不作为的基层经办人员,要加大惩罚力度。这样,才能对基层经办人员形成反面激励,促使其不敢不作为。

3.加强宣传力度。宣传问题,一方面要加强频率。更重要的,是要改进宣传方式。除了村委进行简单讲解,还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媒体宣传、上级领导下乡宣传、招募学生志愿者进行宣传等等方式。只有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政策了,他们才能真正接受政策。

参考文献:

[1]张丽宾.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与思考――从6省12市县区74位居民访谈说起[J].经济研究参考,2013,10.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的养老保险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国家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类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它分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第三类是国家补贴和个人缴纳,它主要针对农村老人和城镇无业居民。第三类就是所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我国现在合并的就是这两种。

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它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试点,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1]

而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1年开始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包括居民缴费和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

对于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前面说的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它是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碎片化。什么叫养老碎片化?就是社会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他们的养老政策都不一样,就是一个人一个样。有人机关退的三千多,有人企业退的一千多块钱,至于那些城镇的职工或者说干脆就没有工作的,他们的养老这方面,那和刚才的哪个阶层就更加千差万别了。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4]

养老制度的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很多地方没有统一的文件,所以各地养老保险制度都因地而异,所以出现了碎片化现象。由于养老制度不统一,各地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上也就存在差异,从长远来看,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确实缺乏合理性,因此养老制度并轨势在必行。

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着手解决养老碎片化问题,就是解决城乡不统一、各地区不统一、各阶层不统一问题,以前是有正式职业的有养老保险,没正式职业的没有。

社会保障必须向农村倾斜,才能照顾到更多困难群众,并使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但实际上保险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个难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

无论城居保还是新农保,它的总额度都没那么大。农村根本没有多少老人指望这个过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无着落的残障人士和没儿女管的老年人,没正式就业单位,可见在城镇覆盖率很低,新农保有三亿多人,只要你满60岁就能领钱,城居保照顾的是残障人士和极端弱势群体,他两个在人员规模上不对等但发放方式基本一样就是国家补贴加上个人账户,所以在技术环节对接上没有任何障碍,两个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说把两制度合一块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一)现有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这就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阻力较小。同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很多方面极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为制度的整合统一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

城镇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进行了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尝试。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两个规定,北京市城乡居民均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区间内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居民达到法定条件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物品属性。

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整体上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不但不会出现居民个人在养老保险待遇的减损,反而使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更为便利。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还可以实现养老基金更大范围的统筹,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从而维护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三)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4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养老待遇与待遇调整机制的衔接;跨地区转移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趋于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城乡融合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的结合更是难以进行。由于分开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劳动力的流动受阻,从而制约了社会的经济发展,这就显示出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加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避免人员自由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缺失问题,才是增加城乡劳动力的关键。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通过了解调查发现,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满足参保条件却不知去什么地方办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却不知道自己以后会享受何种保险待遇。这就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当地基层组织没有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仅仅把政策当成是一种行政任务强制执行,没有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不成熟,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阶段,需要各地基层组织根据当地制度基础做好宣传和反馈工作,以便尽快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困难问题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不同,这就造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会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区由于城乡制度等诸多因素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未曾建立,这就造成跨地区保险转移不能顺利实施,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也不能顺利进行。再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水平偏低,养老保险金的缴额及调动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转化比较困难。

(三)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综合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来看,城乡养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适当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提升城乡的养老保障水平。还有一点,城乡中普遍存在年轻人不积极参保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年轻,没有必要过早为以后养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轻人参保也只是选择一些层次较低或缴费较少的保障来进行参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轻人只想观望,想等到自己四十岁以后在参加此类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国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针对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问题,当地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让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当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强制执行,而是真正让城乡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项政策法规对自己产生的受益程度,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转变以往的保障意识,实现逐渐向新时代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识转变。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现今,随着国家对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已是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这就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制度的实施,各地政府应积极迎合国家制度的出台并积极配合国家制度的实施,及时最好反馈协调工作,使国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国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国家应积极调整相应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构建覆盖城镇乡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传,提高居民对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人民。

四、结语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 农牧民 社会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03-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维护社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工程。近期,我对米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米东区于2008年8月成立,全区总面积3407.42平方公里,辖1个片区管委会,5镇2乡,5个街道办事处,81个村,54个社区。区内常住人口33万人,有汉、回、哈萨克等32个民族,其中回族占总人口的26.56%。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调整经济机构,加快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顺利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基础。201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0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4.9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400元和10602元。

米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部分,于2011年7月1日启动,主要参保对象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职业的低收入人群。截止目前,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员51331人,实际参保49298人,参保率96.0%。16-59周岁应参保缴费人员35903人,实际缴费35545人,缴费率达99.0%;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3395人,养老金每月发放一次,累计发放待遇金1282.31万元,发放率10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员2673人,实际参保2621人,参保率达98.1%。其中,16-59周岁应参保2041人,实际缴费1949人,缴费率达95.5%;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580人,养老金每月发放一次,累计发放待遇金80.94万元,发放率100%。

2013年用于米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补贴174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911.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06.6万元,本级财政补贴730.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策优势不明显,群众认识仍不到位,农村中青年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短时间内为广大农民认识和接受,难度比较大。目前,一个参保人员按照100元标准,缴费满15年,年满60岁时,月领取待遇金102元,一个农民按照100元标准45年缴费,满年龄时每月领取养老金不足150元,因此这种保障体系对现在的中青年农民吸引力不大。同时,对参保也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参保缴费就低不就高,选择最低缴费100元档次的较多;30岁左右的年轻人自认为还年轻,距领取还要几十年,不愿参保,部分中青年农民持观望态度等。

2. 困难群体缴费参保缴费人员少。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目前只是对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五保户人员由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给予金额代缴,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各级政府补贴,对于低保、优抚对象尚未纳入由政府代缴政策之中。在近期调查中,16-59周岁全区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保户245人,残疾3-4级 500人左右。目前自愿参保仅312人,只占41.8%,其余人员因经济困难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恰恰这部分人员是最需要社会保障政策惠及的人群。

3. 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稳定性不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益对象为数量庞大的城乡居民,我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口有 余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牵涉的人口众多,工作量巨大,工作重心主要依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目前,我区乡镇(街道)一级没有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仅由乡镇(街道)劳保所人员兼职,村(社区)一级也是依靠村(社区)干部兼职的信息员收集整理情况,导致经办人员工作不能专一、稳定性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4. 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没有丧葬补助金,死亡人员信息上报不及时,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存在,追回养老金的难度比较大。

5.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太低,当地财政财力有限,保障能力低,因此养老金发放标准不高,据统计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农保60岁以上老人平均每月领取养老金是87元,城镇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平均103元,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没有建立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每年的增资机制,也是制约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因素。

6. 由于政府各种社会养老保险衔接的政策没有出台,个别外出打工的农民不愿意参保,怕参保缴纳的保费不能转移,参保年限不能合并使用,思想上有顾虑,所以不愿参保。

三、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

1. 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范围。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解释到位,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街道在向群众宣传的过程中要召开机关、村(社区)干部会议,进行专题培训,让基层干部了解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让每一个机关、村(社区)干部争做新农保工作政策的宣传者和解释者,通过示范带头作用和同乡镇、同村人员的互相对比,鼓励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大事、好事、实事。每一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代缴面。根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2012】57号)及新人社发【2012】37号、人社部发【2012】 15号文件精神,针对低保、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纳入由政府代缴政策之中,做到应保尽保,促使发展成果惠及到弱势群体,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3. 加快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动态”工程,每天都有参保、领取、死亡,而且每一个人的信息都要稽核,否则会造成漏缴、漏报、瞒报、冒领等现象发生。因此,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需要增加精通业务的财会审计人员、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和稽核、档案整理等各类专业人员,至少要达到15名。每个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具体负责参保缴费、录入微机、整理归档、公示初审、死亡稽核、领取支付、退保、关系转移等业务工作,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应设置专项岗位,并参照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负责辖区日常参保人员信息动态,保费的催缴等基础性工作。

4. 加强各类规章制度建设。伴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经办人员意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度、各级基金财务管理制度、60周岁以上人员死亡登记制度、基金稽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经办人员行为。

5. 加强管理和平台建设。乡镇(街道)要适应城乡居民分散居住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举办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系统平台延伸到村、社区,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场所、经费”六到位,加快形成乡镇(街道)有机构、村(社区)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办事网络。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电子档案工作,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

6. 加强信息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信息资料管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环节,具有较强的史料价值。要加强信息资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等细则,对业务档案进行立卷、收集、整理、保管,制定档案鉴定销毁、移交等台帐制度,确保统计台帐数据准确,移交手续完整、真实、有效。借助于办公自动化,实行网上录入、比对、稽核,加大档案管理软件设施的装配并与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联接,实现数据共享,结合“纸质”原始档案,实现二者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7. 加强基金稽查稽核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一是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二是重点稽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有规定,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等欺诈行为。三是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稽核人员应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案。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区经办机构应封存冒领人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8. 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丧葬费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每年的增资机制,尽快出台政府各类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制度,让更多广大群众应保尽保,将改革开放的社会成果更加公平的惠及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云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范文6

2月7日,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称城乡居保)。消息一出,引来热议。

“这个蛋糕本来并不诱人,只是很多人误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强调,决定中所指的“城镇居民”,并非居住在城镇的全部居民,而只是“城镇未就业群体”。

目前,中国公共养老体制至少四轨并行,按照参保对象分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未就业群体以及农民,此次并轨的是后两者。

新农保建立于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而2011年试点的城居保,针对城市18-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而且城居保的参保人数较少,两种制度的合并和统一其实并不存在操作难度。”唐钧说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中国经贸聚焦》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只是养老金并轨的第一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具有最强的缴费能力,却至今仍未加入社保,这既不利于社保公平,也不利于社保可持续发展。”

唐钧表示,中国公共养老体制远不止四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城镇未就业群体、军人和农民工的养老体制各不相同,现在将农民和城镇未就业群体合并了,“虽然意义不太大,但也是一个进步。”

二者统一操作不难

虽然国务院刚刚做出“全国统一”的决定,但事实上,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制度合二为一。

据国家统计署2012年发表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透露,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683个县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了城乡居保,另有新农保参保人2.11亿人,城居保参保人625万人。

一年前,人社部的“统计公报”就已经将两种制度数据合并统计:2012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末城乡居保参保人数4.84亿人。

这两项制度的参保人群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没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更没有固定单位。在保险制度的设计上,这两项制度也非常相像,比如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类似,其中新农保每人每年缴费从100-500元不等,共有5档选择,城居保每人每年从100-1000元有10档选择。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类似,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都是到60岁开始每人每月固定开始领取养老金。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是: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天津、北京、重庆、湖北、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宁夏和甘肃。在国务院做出“全国统一”的决定后,不少省份迅速出台本省实施细则。

待遇不足低保一半

对于将近5亿的参保人而言,他们更关心养老金标准是否上调。

山西市场一袋25公斤的普通面粉售价都在80元以上,而当地一位农民的月养老金仅65元,还不足以买一袋面粉。每个月的养老金对他们来说,只能是聊胜于无。

2013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81元。民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73元,月人均补助252元,总计月人均可拿到625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月人均补助111元,合计月人均可得到313元。

与此相比,养老金还不及城市低保金的1/7,是农村低保金的1/3,甚至很多地区的农村养老金仍维持在每月55元的领取水平上。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即全国平均寿命71.6减60后乘以12个月)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而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本刊记者查阅各省新出台的城乡居保实施细则,发现多数省份的基础养老金虽然较国家标准有所上调,但增加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因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上升幅度仍然有限,维持在100元以下。如内蒙和甘肃为每人每月60元,广东和山西为65元,福建和宁夏为70元,重庆则为80元,浙江为100元。也有部分省市仍维持国家标准的每人每月55元,如湖北。

尽管各市可根据本省最低标准上酌情增加,但相对来说依然非常低。而基础养老金超过100元的省份寥寥可数,其中最高的是上海,今年1月1日起上调为每人每月540元,涉及46万城乡居保参保人。

在2009年新农保启动之前,国务院确定中央财政对农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为55元,依据是2008年农村低保人均每月补助50.4元。2011年试点的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也是55元。现在国家对农村低保人均补助已经翻倍,而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未变。

到目前为止,关于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的细则尚未出台,合并后养老金会否提高还是个悬念。唐钧提出,希望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能够增加,“因为从2009年到现在,物价上涨不少。”他表示,政府财政收入不是问题。中国财政增速不仅远高于同期GDP增速,更远高于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与就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10%,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国30%的比重,占GDP的比重仅为2.43%。

打破城乡二元路径仍待探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只是养老金并轨的第一步,因为这两类人群养老金给付水平不高,这一步操作相对简单。”董登新表示,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养老金并轨是一个“三部曲”。

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具有最强的缴费能力,却至今仍未加入社保,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不但需要缴纳养老金,且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无法适应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身份变换的现实需要。

因此,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意义尤为重大。董登新认为,“这第二步改革只要政府带头,操作也无难度。这两大群体合并,是有公平的制度基础的。政府是改革的决策者,它应该有推动力,否则改革无法进行下去,更何况,他们不吃亏。”

“养老金并轨难度最大的是第三步: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因为这两类人群收入差别太大,并轨操作比较困难。”董登新说道。

中国社科院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长期潜伏在城乡之间的鸿沟日益显现。

过去,农民对养老问题远没有收入问题敏感,主要是因为手里有土地,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部分农民逐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涌入城市,却无法在城市享受到公平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