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建议范例6篇

城中村改造建议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1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8-0008-01

“城中村”在我国城市及其郊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在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几乎从来没有出现过。剖析”城中村”现象,我们发现,都市里的村庄既是我国历史的遗留物,又是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生体。”城中村”改造成为我国彻底城市化的一个必然环节。而且,会有一个历时较长的“时间表”。

1、 “城中村”的类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城中村”在我国存在以下几种类型:A类,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农村,且己经完全被城市包围;B类,有少量农用地的农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C类,有较多农用地的农村和暂时不列入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由于二元结构的存在。

“城中村”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城中村”的管理体制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不适应,许多管理关系不清、责任不明,遮掩在城市角落里的村庄成为城市管理上的“盲点”。二是“城中村”的规划滞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用地发展无序、建筑物零乱、消防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恶劣,外迁入人口管理。三是没有一次产业用地,或只有少量的一次产业用地。四是“城中村”村小农经济观念浓重,安于现状,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综合素质较差,就业困难,较难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2、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第一,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看,“城中村”优越的区位条件使之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点,从供给方看,村民在短期内获取既得利益的心态使开发建设偏离正确的轨道。

第二,“城中村”土地未能及时收归国有,宅基地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三,尚未形成一套真正有效的针对于“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制度,相关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城中村”的建设无法产生足够的效用。

第四,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对“城中村”所带来的后遗症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研究,未能及时针对“城中村”特有的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建设标准。

3、 “城中村”改造的必然性

第一,改造“城中村”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主导作用和聚集力、辐射力.也是现代文明向广大农村辐射的源头。如果“城中村”不进行彻底的改造,城乡建设和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二,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城中村”杂乱的建筑景观,“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的形象,降低了城市的品位,成为城市现代化的一大障碍。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就必须从物质形态、管理体制上改造好“城中村”。

第三,改造“城中村”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城中村”的物质环境,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高其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4、 “城中村”改造的作用

“城中村”改造是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改,则会制约城市的发展。其主要作用表现在:第一,“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第二,“城中村”改造有利于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第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第四,“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第五,“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5、 “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民、集体、开发商、政府等多方面利益。改造的工作需要做详实的调查、制定详细的计划和相关的政策保证,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对“城中村”进行全面产核资,明确产权、量化资产,按村民贡献大小量化到个人。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制改造,村民将量化到个人的资产进行投资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不愿意入股的个人,则实行货币化还建等,自谋出路。

(3)将全部村民的户籍从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实行城市居民的统一管理。

(4)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无土地权属纠纷的,则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取得农用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的土地,仍维持原管理体制不变。

(5)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是入了股份制公司的原村民,由现在公司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各自份额内的养老保险金:末入股的原村民由村民本人负责养老。

(6)对“城中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政府出台改造“城中村”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改造“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必须以思想观念更新为前提。要在大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各地“城中村”的状况不同,干部群众的思想水平、物质基础不一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各有侧重。政府要重点围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和城市经营理念,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上下功夫。“城中村”的干部群众,要富而思进,加快城市化步伐,树立向现代城市人转变的观念。

参考文献:

[1]刘传江,王志初,重新解读城市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2]商渝,我国城市郊区化与城市体系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2年4月

[3]刘传江,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经济论坛,2001.5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域城镇化为主导,以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前提,紧紧抓住项目申报、招商引资、土地利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强化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依法改造、民主改造、和谐改造、有序改造,为打造创业城区、建设幸福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充实“晋城市城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统一协调。领导组负责对全区城中村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实行全方位的组织领导,对项目申报、招商引资、改造程序、拆迁安置、土地使用、资金运作、规划实施、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实施全程监管。区政府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简称城改办),专门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的计划、监管、协调、指导、服务、考核等日常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镇(办)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配备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前期准备、项目审查、招商引资、组织拆迁、工程监管、资金监管、回迁安置、安全稳定等工作,对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事项进行监管和审核。

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社区)要推选产生由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本村城中村改造。村(社区)作为改造主体,负责项目申报、民主决策、方案制定、招商引资、动迁拆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回迁安置、安全稳定等具体工作。

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要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区、镇(办)、村(社区)都要进行评估。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稳定风险评估的日常工作。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政府主导、村为主体、整村拆除、市场运作、安置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的原则;

(四)坚持“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维护村(居)民利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原则;

(六)坚持开门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把城中村改造与招商引资、品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一)通过调查测算,能够实现“自求平衡”;

(二)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实施改造;

(三)村(居)两委班子团结,具有凝聚力、战斗力,村(居)情稳定;

(四)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稳定风险评估;

(五)村(居)集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六)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征求意见。村(居)两委提出改造意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提出改造方案。在征得全体村(居)民同意改造的基础上,村(居)两委提出《(城中村改造方案》,内容包括改造的目标、方式、步骤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济测算、资金筹措、招商引资等。《城中村改造方案》要在区城改办和镇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拟定。

(三)会议表决。村(居)两委集体研究通过《城中村改造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并推选产生改造工作组和监督组。表决结果和《城中村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

(四)提出申请。投票表决通过后,村(居)两委形成决议,提出申请,并附《城中村改造方案》、全体村(居)民大会表决结果,报所属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五)项目审核。镇(办)严格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村(居)民大会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城改办审核。同时,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织对所申报项目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将《项目申报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区领导组办公室,经区联席会议审查。

(六)批准上报。区城改办审核后,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和领导组分别就项目申报情况和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区委常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区政府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七)审批启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把关,然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启动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

(八)编制土地利用和规划。城区国土分局根据居民点用地情况调查报告拟定用地规模,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村(居)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意向;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向编制《土地利用方案》;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九)项目批准。市规划局审核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连同《土地利用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分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拟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村(社区)从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凡涉及群众利益和村(社区)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均要以“四议两公开”为基础,履行相关程序,如改造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出让、资金使用、合作对象的确定等。一般事项也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要真正体现村(居)委会是改造的主体,村(居)民是改造的主人。凡重大事项村(居)委会须召开相关会议时,镇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民主程序的履行。

(二)扩大招商引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建立平台,完善机制,形成制度,全面提升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水平。

坚持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招商引资。提倡打破地域限制,实施集中连片开发,面向全国,引进国内著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城区开发投资。

坚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引入著名品牌。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引进一个品牌企业,特别是临街项目必须规划设计标志性的建筑,引入省级、部级,甚至是国际级的著名品牌,提升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品质。

提倡村(社区)集体成立经济组织与开发商合作共建,可以采用联合开发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合作模式和协议要进一步规范化。合作协议要在区城改办备案。

合作对象的选择须采取招商引资和民主公开的方式。合作对象的选择须经区政府审查通过后再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城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名录库,录入国内著名的开发商,同时对已在城区合作开发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入。拟参与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区城改办审查备案;实施改造的村(社区)选择合作商时,要在区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名录库中选择三家以上开发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公开确定合作对象。

连片规划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规划上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力求用地指标放宽、供地方式快捷、规划条件宽松,同时享受我区招商引资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强化土地利用。城中村改造用地以市政府确定的用地指标核定,不足用地指标的按实有面积核定指标,超出部分收回国有。区国土分局要认真进行居民点用地现状调查,结合规划情况拟定土地利用方案。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出让用地原则上分期进行公开出让。公开出让土地的程序:村(居)委会将拟公开出让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净地)一提出拟公开出让土地申请一镇政府(办事处)审核一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核同意一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一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金额拨付至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专户。

(四)注重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安置是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重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村(居)委会是拆迁主体(拆迁入)和安置主体,是拆迁安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办法和回迁用房的规划选址、工程质量、配套标准、公共设施等均要认真履行程序,广泛接受监督。回迁楼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社区办公、服务、医疗、学校、幼儿园等要配套到位。

镇(办)对拆迁安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在拆迁工作遇到困难时,要负责组织攻坚,确保工程进度,并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严格程序,确保稳定。

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整村拆除的办法。实施片区规划时,安置办法要多样化,可以就地回迁,也可异地回迁;拆迁工作可采取区里组织领导、镇(办)组织实施、村里具体实施的办法,三级联动,强势推进。

房屋拆迁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一书两证”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附相关手续),在同意拆迁批复下达后,方可实施拆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严格工程监管。城中村改造的建设单位[村(居)委、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责任主体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负责、规范操作。政府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办事处)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优质安全。

1、工程招投标。所有回迁楼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禁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

2、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禁止“未批先建”行为,一经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予严厉处罚。

3、工程质量与安全。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制性标准监管。严格按照规划、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

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在区城改办、区住建局同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资金监管。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全额转入城区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专户,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加强监管。

1、所有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委会必须按照规定开立专户,设立专账,健全账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申报、审批、建设、拆迁安置等环节所涉及的所有支出和收益均纳入专账管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必须首先用于回迁安置住房建设及其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办公、服务、医疗、学校、幼儿园等)的建设,在改造项目全部结束之前,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广大被拆迁户同意,由至少三个被拆迁户代表签字——村理财小组同意(盖章)——村两委集体研究

并签署意见——政府(办事处)研究通过并向区政府请示——区城改办和区财政局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实施拨付。申请使用土地出让金须向区城改办、区财政局和所属镇政府(办事处)提供相关资料。

3、各村(居)委是所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所有者,也是使用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负全责。资金的使用要按“四议两公开”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镇政府(办事处)是资金使用的监管主体,对资金的使用负监管责任。所辖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使用要按照“村账镇管”、“居账处管”的要求加强监管。

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也要对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由区城改办牵头,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城改专账的建立和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定期、跟踪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年度审计和项目决算制度。对账务不健全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停止其土地出让金返还拨付。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国家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狠抓税收征管。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须按照税收属地征管的原则,全部在城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其税收不在城区的,必须理顺到城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协调和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对城中村改造的税征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以镇(办)为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研究拨付土地出让金前,由区城改办、区财政局审核项目的税务登记和缴税情况,符合条件的再报请区政府研究。

(八)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要与镇政府(办事处)专题签订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对手续办理、拆迁进度、建设进度、招商引资、安全质量、回迁安置、房屋销售、实现税收、社会稳定等目标实行全程监管和跟踪考核,按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城中村改造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出现违规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集体越级上访、进度缓慢等现象的将酌情给予处罚,罚款直接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用于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奖励。区城改办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和抵押金的管理。抵押金到工程结束时,扣除处罚金额后将剩余部分如数退还。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3

一、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实现村级民主自治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实现途径,关系着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长期以来,村民自治中部分村民对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不规范、一些民选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等问题同时存在,成为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不断加大,一方面,村级组织行政化的趋势愈发明显,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为新一级政府或半政府,与村民民主自治的宗旨不相符合;另一方面,民主选举村委会,一些有钱的“能人”或有势力的家族贿选或干预选举,出现村内资源为少数人控制占有,农村被家族势力控制等负面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引发新的干群矛盾。为改变上述状况,成都市探索了常态化的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效地发挥了农民的智慧,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同时,村党组织作为议事会的召集者,为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增强党在基层的凝聚力找到了群众欢迎的载体,提高了党组织在农村的威信和号召力。目前,议事会在成都等地农村已经成为“村民自治的代言人”和“基层工作的多面手”。

(一)制度建设。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发文确定了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和具体实施规范。

一是明确村民议事会的职责。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和监督,根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其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监督。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规划、集体资产使用和管理、村级财务收支、扶贫开发项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

二是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为村内居民(包括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户籍在外地人员),由村民“一户一票”选举产生。为保证议事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每个村民小组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监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担任并由议事会讨论决定。

三是议事程序民主公开。成都市推行村级资金使用的“六步工作法”,即:宣传动员、收集民意、梳理讨论、议决公示、实施监督、评议整改,要求村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确定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议事过程中,邛崃市创立了“三步量分法”,第一步按照“一户一表”界定实施范围,第二步“议事会票决”界定实施项目,第三步“一户一票”决定实施先后顺序,公开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组织保障。成都市对村支部书记采取“公推直选”的形式确定,确保村书记在村民中的公信力。村民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严把会议召集。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确保议事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规范议事。

二是严把议题审查。村党组织负责接收和审查村民议事会的议题,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违反政策法律的议题等不予上会;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在提交议事会决议前,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建议方案。

(三)议事保障。议事会制度的建立在制度上保障了“有事能议”,但要真正议出效果,还得益于以下两点:

一是群众有热情。成都市议事会制度的探索和完善伴随着一系列村民关注的利益分配。如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分配救灾物资过程中,一些村庄摸索出村民议事制度;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议事会协调解决,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激发了群众关注和参与议事过程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民主议事不再走形式,议事效果也比较好,得到群众认可。

二是议事有效率。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常态化地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比较困难,成都探索建立人数较少的议事会制度,解决了这一难题,既做到了“有人议事”,又提高了议事效率。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其所属村民小组选出,村民小组选民可以罢免任期内本村民小组的议事会成员,这增强了议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议事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四)经费保障。2008年成都市设立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对每个行政村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由各村自主决定用于本村的道路、农田水利、文体活动、环境整治、社区管理等支出,2013年这一补助标准已提高到40万元以上。再加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公共财政对农村的常态化投入,使村内“有事可议”、“有钱办事”、“议则受益”,同时也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共财政投入的使用效果。

二、加强乡镇公共服务,集中推进小城镇建设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政府,是政府职能的最终承担者,适应乡村治理变迁的需要,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均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有意识地避免大包大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方式。乡镇经济发展职能主要体现在发挥农村资源与市场主体对接的服务和纽带作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再由村级组织直接参与经营,而是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等市场化形式实现,政府不再承担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的矛盾。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增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得以完善和加强,群众普遍受益,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一)多策并举推动乡镇转变职能。一是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成都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格局,将县级部门的城镇管理、镇村规划等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归口镇政府管理。乡镇因事设岗,配备必要编制,在机构设置上促进乡镇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二是创新乡镇领导选举方式。成都市新津县推广乡镇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制度,增强党组织书记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三是扩大小城镇管理权限。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评议考核派驻干部、选用新进人员等方面赋予小城镇一定权限;将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领域涉及县级部门的96项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使小城镇“看得见、管得到”,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依靠并服务于市场力量发展农村经济。调查发现,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少了行政性的直接介入,开始更多地体现在扶持、引导和服务各种市场力量在农村的发展。例如:成都市进行了农地确权,为市场化的农地整理创造了清晰的产权条件,并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土地合作社、土地银行、租赁等不同方式实现农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农民出租土地、打工收入和股权分红等收入来源多样化,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

(三)协调推进小城镇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既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又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成都市在城镇化过程中,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一是统筹编制土地、产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大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梯次衔接、以大带小、功能配套的产业分工和发展方向。二是推进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集群集约发展。在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配置上,优先支持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为城镇化提供有效的产业依托;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就近向城镇集中居住。三是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发展。无论是发展工业还是服务业,都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成都市运用“耕地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节约出的土地用于城镇的产业发展和社区建设。海口市也开展了30万亩土地整理项目,琼山区规划整合乐来、谷桥两个行政村468亩土地资源,引进项目开发,一方面解决了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问题,另一方面也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成都市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推动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一是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成都市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消除城乡在社保制度方面的差异。二是推进社会事业一体化。2008年,统一城乡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卫生、文化投入也向乡村倾斜。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耕地不减少。为保护耕地和提高农民参保能力,成都市县两级财政从土地收益中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奖励农民,并鼓励农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四是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为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铺平了道路。2010年,成都市全面放开农民到城镇登记入户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五)创新社会服务方式。一是村庄便民服务直接向村内延伸。邛崃市通过建立市、镇和村三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采取村委代办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二是村庄便民服务定点定时向乡镇集中。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要求逢集场日,村(社区)干部轮流到乡镇和乡镇干部一起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群众利用到乡镇赶集的时间即可办理所需服务,既比村级代办更快捷,又可节约增设村级服务人员和服务中心等硬件建设等成本。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城镇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城镇化的发展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都市新津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返乡大学生、失地农民等组建物管公司、家政技能培训中心等各种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道路保洁、景观绿化、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大幅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服务效果。南充市顺庆区各乡村成立了“乡友会”、“村友会”、“和事佬协会”,充分发挥本乡本村能人的带动、协调和教化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困难和问题

(一)推广村民“议事会”制度存障碍。一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只在成都市层面给予了制度规范,缺少上级法律制度的认可和规范。二是缺乏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大部分村庄为“空壳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如果缺少类似成都“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等公共财政常态化的支持,议事会制度将面临“无事可议”、村民不关注、议事成形式等情况。

(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传统的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弱、信息来源渠道少,大部分即便成立了农业合作组织,还是缺少信息、技术和市场销售渠道,目前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类似服务的很少,许多农民没有真正感受到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收益,加入的积极性不高。而合作社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大资本投入农业农民受益少。目前农业生产受益少,这为大企业低成本地投入农业创造了条件。一些地方领导反映,这些投资短期内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这些企业一般与农民签订了长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农民很难再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收益。

(三)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一是进城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处置难。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享受城市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后,是否应该放弃其承包地和宅基地,地方对此有不同看法。如果进城农民仍然保留土地资源,确实不利于耕地的规模化经营,造成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农民要放弃其土地权益,就要研究农民通过市场交易或者通过政府赎买等方式获取合理补偿的政策,而不能强制农民放弃损害其利益。二是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不明确。现有土地制度规定:不得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提供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农业建设。地方反映,利用农民宅基地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如果保留集体用地性质,存在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风险,如果采取征地变为国有,农民将难以获得持续的土地收益,形成资本对农村新的盘剥,成为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城镇化配套措施所需成本较高。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限于财力,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标准较低,而在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软件方面考虑得更少。这既降低了人们到小城镇就业居住的吸引力,又很容易造成转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民无业而贫困化。因此,要统筹推进城乡、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间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建设,需要较高的成本,而乡村自身创造的财政资源少,大部分地方财政难以承担,需要中央层面加以支持解决。地方反映,目前各部门下达到乡村的项目资金种类增加很快,但整体规模不大,多属于要求基层配套的硬件建设,很难与地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不但解决不了农村面上的问题,还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分散、浪费。

四、几点思考

(一)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资金日益增多,经济发展带来农村土地等资源的价值快速增长,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村资源被家族势力等少数人掌控利用,形成新的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把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公共事务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才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政权稳定的基石,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方式,是新时期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基础。

目前,各部门都在开展涉农项目,但绝大部分是抓少数的“点”,很少研究可在面上推广的政策新机制,造成资金的分散、浪费,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成都等地的议事会制度建立了一个农村建设、经济、文化、服务和谐发展的民主决策平台,各部门到农村的资金都可以运用这一平台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则为这一平台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的财力保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以作为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的一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

(二)研究促进小城镇发展新机制。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 让农民就近进城,是城镇化的主要趋势。德国有60%的人口、80%的中小企业分布在2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中。成都市和海口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也表明,依托大中城市产业分工,产业定位更具特色的城镇化非常具有生命力,是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居住的有效实现途径,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同时,政府支持小城镇发展要尊重产业和人口自然聚集的市场规律,不能是圈地搞建设,也不能再走大拆大建的造城、造村运动。城镇的发展要保持长久的活力,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科学合理、定位准确、功能完备的城镇规划,既需要政府的投入和引导,更要建立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城乡社会资源的体制机制。为此,有必要探索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新机制,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小城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构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管理、城镇居民参与的财政资源整合使用平台,促进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提高小城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径。党的十提出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其中之一,就是要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的管理,在财力保障到位的情况下,让大多数公共服务由县级基层政府来提供,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对于乡镇的发展定位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一些乡镇经济比较发达,少数乡镇人口、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甚至超过中等县市,这类乡镇要赋予其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财力,支持其向中小城市发展;对于欠发达的乡镇,过多的机构设置反而促使有限的财力用于养人,造成人浮于事、管理僵化的局面,可以考虑改乡镇为乡公所等政府派出机构,重点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并与村民自治等社会组织相互补充,形成高效的乡村治理机制。

县级政府是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对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统筹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并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成功,多数地级市并没有发挥中心城市对所辖农村区域的带动作用,反而增加了行政层级,增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市管县”变成“市刮县”,大量的资源被集中到了城市,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目前,一些省份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遇到和行政管理体制不配套的制度瓶颈。因此,应变“市管县”为“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同步的财力、事权和管理权限,切实改善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更大活力。同时,实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省级管理幅度扩大,而目前省域之间土地面积、资源禀赋、人口密度等差异很大,特别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均衡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上看,也有必要调整优化省级行政区划设置,适当增加省级建制。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4

海曙区近郊原有16个行政村,目前已完成旧村改造的有2个行政村;基本完成改造的有4个行政村;今年正在实施改造的有2个行政村;还有8个行政村和8个城中村未经改造,共涉及村民(居民)5045户,住宅建筑面积59.9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区委六届八次全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旧村改造工作,特拟定本工作思路:

一、旧村改造时间安排

1、2006年下半年,继续做好吴家、胜丰(萧甬铁路以西部分)的旧村改造工作和甬台温铁路海曙段的筹建工作。

2、2006年底前启动联丰、双杨旧村改造工作,同时实施前丰的周江岸自然村和胜丰萧甬铁路以东部分的城中村改造。

3、2007年计划实施西成村、后孙村的改造,并兼带两个城中村改造。

4、2008年始,计划每年改造两个旧村,力争2010年之前完成全区的旧村改造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积极组织实施旧村改造区域的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已拆迁地块遗留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根据拆迁工作的需要,做好旧村改造及道路建设具体拆迁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包括房屋调查测量、权属确定、拆迁协议签订和拆迁户的安置等工作。

3、加强宣传。在今后的旧村改造工作中,要及时向拆迁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并加强与街道、村的沟通交流,请他们共同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从而得到村民的支持与配合。

4、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旧村改造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深刻教训。要深入调查当前拆迁安置过程中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善于总结我区实际情况,特别是政策执行中的一些历史问题补偿标准,以及经过几年实践已经被广大村民认同的具体问题解决办法,建议区政府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视为我区《实施细则》。

5、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与区旧村改造办公室的职、权、利之间的关系。明确关系有利于各级部门找对“口”,方便群众找对“门”。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5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管理;和谐管理;房地产

一、城中村的形成及概念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的城市社会现象,随着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中村逐步形成,与城市景观等各方面矛盾凸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快,城市建成区向周边农村的不断扩张,必然会导致周围村庄土地的征用和开发。并且由于村民长期形成的小农意识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使的部分村民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利益,从而催使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改造是指在政府统一的城市规划和政策要求下,有偿征用原有城中村土地,拆除原有村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原住村民采取建造安置住房的原地或异地安置,并将原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改造主体不同导致的纠纷问题

目前,部分城中村采取了开发商为主体的改造模式,但是由于开发商作为私营机构,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忽略了村民的利益,甚至有些开发商和村集体领导串通,恶意压低村民拆迁补偿款,造成一些村民阻碍村庄拆迁的现象,在后续的建设中仍和开发商纠纷不断。为了协调村民在改造后的保障问题,一些开发商尝试采用和村集体成立股份公司的形式,为后续村民生活提供保障,但这一形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集体资产量化到村民是“城中村”股份制改制操作中的难题,如果没有相应法律约束,股权界定模糊不清,难以真正按照股份制要求运作,集体股股权往往实际操纵在少数人手里,甚至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制约。

2、城中村改造方式确定难度大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城中村往往采取对临街建筑装饰等办法,美化城市环境,但不能根本解决城中村脏、乱、差等问题,因此,对于地理位置优越,与城市建设形成鲜明对比的城中村来说,整体拆迁是重要路径。然而,在整体拆迁需要资金量巨大,往往造成改造工期较长,村民安置过渡没有保障等问题。

3、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利益相关群体较多,改造工程量大,并且需要对村民的后续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一般城中村改造工程所需的资金量都在亿元以上,单靠城中村村民和地方政府难以解决资金问题,在实践中,一些城市往往因为城中村拆迁改造所需资金量过大,而暂时放弃改造。另外,对于开发商主导改造的模式,由于和村民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两者时常存在经济纠纷,尤其是对于安置村民后续生活方面,开发商显的力不从心,因此,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问题。

4、城中村集体问题

城中村土地利用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主要指的是将村民的集体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对这部分土地的重新利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利用是核心。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土地所有权只包括城镇土地所有权,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其中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补偿政策征用作为村集体的农用地,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居住生活,在实际评估拆迁过程中,矛盾冲突严重,征用难度大。

5、城中村农民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

“城中村”改造是否取得实质性成功,关键是村民的权益和社会保障能否得到维护,但是这也是城中村改造中纠纷较多的方面。目前,保障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改造过程中村民的权益保障。其次,改造后村民生活保障问题。通过改造,村民现有耕种的土地或以租赁利润维持生活的房屋将面临拆迁,村民后续生活容易出现困境。最后,村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里主要指改造后村民社会保障很难实现。村民即使身份转变,但其社会保障往往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系统,保障水平低,同时村民往往对保障不够重视,生活在短时期还是难以改变。

三、谐管理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

城中村改造和谐管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运用和谐管理相关理论和方法,使整个改造过程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和各要素优化,最终构建和谐改造城中村的局面。关于谐管理模式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参与改造力度,完善改造谈判制度

在城中村改造的系统中,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领导、协调作用,是管理模式的重要参与方,其在改造中的参与力度和职能的发挥与改造和谐管理模式运行过程中各要素的协调运作有着密切联系,并关系到改造项目各个阶段和谐主题的顺利实现。有效发挥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在于逐步完善改造制度,尤其是改造谈判制度,建议在谈判过程中,在以往村领导参与谈判的基础上,增设若干名村民代表,各村民代表可以有村民集体投票选择,并由村集体赋予其否决权,更好地维护普通村民的权益,也有利于政府和开发商了解村民意愿,保证改造的顺利实施。

2、加大改造前期宣传工作,杜绝沟通不畅的矛盾

应用城中村改造的和谐管理模式的重点是通过对改造项目自身和外界环境要素的分析,以和则与谐则的方法,保证项目和谐主题的实现。因此,加强改造前的宣传工作,本质上是对城中村改造各子系统相互协作关系的沟通,在对沟通信息的分析和辨识后,制定项目该阶段的和谐主题,进而实现对个参与方工作的指导。同时,加强前期宣传,能极大程度上调动村民改造的积极性,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避免改造各参与方沟通不畅的现象。因此,建议至少在拆迁前两个月或至半年内,由宣传小分队,小分队人员包括改造办公室相关人员、村民代表等,向村民宣传拆迁改造政策,并及时向改造办公室反映村民的实际需求。

3、监管村民加盖行为,完善改造评估机制

村民既是城中村改造的参与方,又是和谐管理理论中“和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和谐主题能否实现,现实中村民违法、违章加盖住房,不仅加强了“和”因素的不确定性,而且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因此,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完善改造评估机制。事前完善是指改造前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杜绝抢建现象,同时在改造前进行摸底,事中控制是指由政府和开发商通过相应的指标选择评估机构候选机构,然后村民投票择优选择,以减少评估纠纷,事后完善指评估后,针对结果向有质疑的村民进行解释,合理化解矛盾。

4、增强改造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由于村民的知识水平有限,对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和拆迁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能准确的理解,开发商可能会利用条款中的漏洞,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房屋拆迁前,应对宣传和解读政策的人员提前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加深其对政策的理解,确保能清晰、浅显的解读政策的内涵,只有在村民对拆迁政策认真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还应该严格落实拆迁协议上商定的各项政策,如回迁的时间和相关手续等,监督安置楼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这不仅能有效缩短开发商的建设周期,而且调动了村民改造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陈双,童心. 城中村改造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武汉市汉阳区为例[J]. 经济地理,2009,08:1298-1301.

城中村改造建议范文6

关键词:辽阳县;城镇化;控详规

背景

按照辽宁省辽阳市文件要求,辽阳县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成立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及乡镇参加的专题会议,结合辽阳县“十二五”规划,针对推进城镇化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在有序进行。

1 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推进城镇化实施方案

辽阳县委托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首山新城、刘二堡新市镇、刘二堡前杜村城镇化实施规划编制任务,并上报市里。规划涵盖首山镇和兴隆镇25个行政村42个居民点,规划面积78.1k㎡。估算动迁投资54亿元。规划2011年重点完成马伊屯和安庄子的城中村改造工程,2012年重点完成向阳寺和土台子的城中村改造工程,为城市近期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2015年将逐步完成首山镇其余村庄改造,并初步启动兴隆镇部分村庄的集中建设工作,为远期首山新城发展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指标。到2015年末实现建设用地18.0 k㎡,人均建设用地120㎡/人.

1.2 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编制重点区域的控详规

1.2.1 首山新城城镇化基本情况:

1、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辽阳县责成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以马伊屯整村改造为重点编制了控详规。马伊屯村作为新城建设的起步区,规划控制范围1.6 KM2,回迁安置为就地安置,动迁核量工作已结束。拟动迁人口0.53万人,拟动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41万M2。西部控股有限公司年前与政府已签署了改造框架协议,相信不久将会签署正式协议。

2、改造向阳寺、土台村。两地均为就地回迁安置,其中将向阳寺村整体动迁改造,打造山水入城的公园式高档居住区;将土台村整体动迁改造,打造宜居小区。这两个项目西部控股有限公司均有意改造,其中土台村浙江一开发公也有意开发,目前正在洽谈之中。

3、辽鞍路两侧改造完成了控详规,以辽鞍路为突破口对辽鞍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对两侧厂房等建筑进行改造,通过对道路两侧建筑和景观的美化处理,提升辽阳县城市整体形象,形成辽阳县的十里景观画廊。

1.2.2 刘二堡新市镇城镇化基本情况:

1、老城区改造工作紧锣密鼓。

2011年计划动迁刘柳街两侧的居民,藤空土地17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一座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商贸城,其余土地建居民区,安置村屯居民。目前刘二堡城镇拆迁核量工作已完成,现正进入规划阶段。

2、前杜中心村建设全面展开

由省规划院负责的《中心村总体规划》现已完成编制工作。计划将后杜村、陆家村并入前杜中心村。实现生活城镇化、环境花园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住宅小区3月份起开始建设。

3、金桥街贯通及金廊花园小区开发

动迁河南村居民,腾空土地10万平方米;可建设回迁安置房15万平方米。现已进入拆迁补偿、房屋拆迁、道路与安置房建设阶段。

4、刘柳大街东贯及安置房建设工程

拆迁东堡村、中心村居民,腾空土地200万平方米,可建设安置房300万平方米。现已转入拆迁补偿、房屋拆迁、道路与安置房建设阶段。

1.3 全面铺开新城新市镇建设工作

首山新城、刘二堡新市镇总体规划已委托同济大学规划院完成论证,进入报批阶段。

1.3.1 首山新城村屯拆迁动迁核量工作基本结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首山新城投资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了城市雨污分流;投资的燃气项目完成燃气站建设和主管道铺设工程,已经实现供气;投资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主体施工完成,铺设城区一级主管网9.5公里;投资的兴隆大街项目完成了地道桥穿越工程;投资自来水改造工程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投资实施了首山公园、兵马河植物园、外环路和城区绿化工程;投资实施了老城区路面修复、小区改造工程。

1.3.2刘二堡新市镇推进工作进展顺利。金桥街贯通、刘柳大街东贯、金廊花园小区及安置房建设工程拆迁核量、规划设计已经完成,马上转入拆迁补偿、房屋拆迁、道路与安置房建设工作;前杜村《中心村总体总体规划》已开始编制,计划将后杜村、陆家村并入前杜中心村,实现生活城镇化、环境花园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化。

2 城镇化建设的工作安排

2.1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抓紧完成首山新城、刘二堡新市镇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同时做好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确保3月初首山新城、刘二堡新市镇、刘二堡前杜村三个试点安置区启动工作。首山新城启动马伊屯、安庄子1253户回迁楼建设。

作为首山新城的北侧入口,以风景区、清风寺广场的建设带动居住区的建设,居住区紧临高速出入口和兵马河景观带千亩植物园,同时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初中、小学、酒店、医疗设施、市场等。

马伊屯地区北侧即靠近烈士陵园一侧,规划绿带40米,将风景区与居住区分隔开。兴隆大街红线宽50米,一侧各25米绿化带。沿兴隆大街两侧布置商业,打造该区的繁华景象。

2.2抓紧实施向阳寺、土台子、辽鞍路两侧的拆迁动迁核量工作,加大开发力度,以重点区域改造带动整个首山新城建设。

2.3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方案,将以刘二堡前杜村为重点抓紧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完成前杜村剩余300户居民回迁,确保整村动迁改造到位,开发设施农业5000亩。刘二堡新市镇启动安置600户回迁楼建设。通过土地增减挂钩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用地提供保证。

3 城镇化建设的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