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例6篇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1

第xx届法学院团委设、,另设等8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或3名。

团委干部会议包括团委常务会议和团支书联席会议。由团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团委信息员负责通知,围绕总结阶段工作、布置新工作、以及传达学院重要信息和处理突发事件等议程展开。是密切团委主要部门与支部、支部与支部的联系的途径,在反馈团员信息和心声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过去一年,团委举行了多次会议,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作。

团日记是院团委基础团务工作,是每个团支部生活的真实写照。各支部采取的方式开展团日记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支部的积极性。其中,获得深圳大学xx年度百佳团支部的八个支部,均在评审会上展示了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团日记摘录,是获此殊荣的重要原因。

本届团委开始施行内部信息员制度。该制度旨在增进团委成员对本部门和团委工作的联系,协助部长向其他部门和团委委员反映问题。各部门信息员于每月25日前制作相应月份的“活动信息、活动计划一览表”,经整理后上传至,方便干部总结工作经验,方便全体干事了解团委工作。

xx年11月起,在建团九十周年、建校三十周年之际,校团委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主题为的主题团日活动。团委积极开展动员,鼓励各支部以参观学习、专题交流、志愿服务、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协助支部进行立项、宣传、结项等工作。我院所有本科、研究生非毕业班共参与其中。

xx年11月21日,团委和于南区篮球场举行了名为的拓展培训活动,约80名团委干部和干事参与其中。近3个小时的培训时间里,全体干部与干事尽情展现部门风采,同时给其他部门打气助威。“春田花花运动会”为每一届团委的,通过多个具有趣味性的团队游戏,搭建展现团委风采,增进部门友谊的活动平台。

团委的日常宣传工作主要由团委承担。团委一年来在了十余篇新闻稿件,包括讲座稿件、部分法学院社团组织的活动稿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外,团委充分利用(@深****学院团委、@深****学院新闻通、@深圳大学法学院团委义工协会)等进行活动宣传,及时更新工作状况、学院动态、团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同时倾听同学的心声,了解同学们的需求。

出版刊物

xx年6月,团委和完成了《足迹》的编辑、出版工作,并作为发放到每一位法学院xx级新生手中。当期《足迹》有等七大卷,内容囊括,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一年来法学院的团学工作。如今,新一期《足迹》的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

法学院团学简讯由团委制作,搜集每月的学院团学活动,汇总后进行编辑并上交至校团委,同时通过微博,供同学们浏览、监督。

本届团委在各项评优活动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以下为团委一年来在团学工作中获得的集体奖项以及部分较为突出的个人获奖情况【集体奖项】

xx年暑假,由团委义工协会组织的“东村小学支教队”获评称号。

xx年3月,法学院团委获评。

【3】xx年5月,法学院“大学生普法团”获市教育局。

【个人奖项】

xx年11月,团委义工协会麦书毓同学获得称号。

xx年3月,团委副书记黄锐获评为深圳大学“,团委义工协会副会长曹倩获评为深圳大学“。

【3】xx年3月,雷梦云等5名团委干部获评为深圳大学,陈俞均等10名团委干部获评为深圳大学,陈稳耀等3名团委干部获评为深圳大学。

【4】xx年5月,曾靖雯等3名义协干部获得称号,陈昭璇等3名义协干事获得称号。

xx年9月,团委参与了学院的迎新工作,主要负责和。9月12日,法学院xx级在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团委负责适应教育、心理健康、安全教育会议的组织工作。

在屡创佳绩和由主讲的的鼓舞下,xx-xx年度通过团委立项的总数为,共计参与,是深圳大学的学院。目前,中期评审和结项工作进展顺利。

xx年11月26日和27日晚,团委在举行法律类电影展播活动。许多同学在忙碌的学习生活之余前来领略电影艺术魅力,多角度学习法律知识。

团委、学生会形象推广部、院研究生会于xx年12月共同举办了。此次比赛提升了同学们关心社会关注法治的意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以及学术研究能力,成功征集到一批优秀法律类论文,将选编进新一期院刊《足迹》中。

xx年12月17日,团委和在科技楼报告厅举办了 (普法知识竞赛),通过一场法律知识盛宴,提升大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校园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xx年12月19日,团委和在科技楼报告厅举办了,吸引到了等兄弟院系的选手报名。此次比赛不仅为全校具备法律素养和演讲才能的同学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也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为普法宣传做出了一定贡献。

xx年4月18日上午,团委、组织三十四名同学前往参加庭审体验活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学专业同学对我国司法程序的认识,激发了对专业的学习兴趣,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组织志愿者来到了开展。支教的过程中,队员积极融入当地的生活,和当地小朋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xx年,法学院的9个新生班级团支部全部参加了主题为的双休日社会实践活动。xx年6月4日,团委于文科楼h1-104教室召开了。本次评审会不仅充分展示了各团支部的风采,也为支部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

法学院团委在xx年定期前往,共计,有效地辅助了中心老师教导孩子进行一些基本的生活自理训练。

法学院团委在xx年组织会员前往的“四点半课堂”中辅导小学生学习,共计,的义工参与其中。

xx年12月,法学院团委与共同合作,开展“新视野项目”帮助解决外来工子弟的教育问题。该项目为长期帮助扩展外来工子弟学生视野的公益行动。

xx年6月,通过前期招募,团委组织由法学院和义协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承担深大u站的值班工作。目前该项志愿服务正在进行。

xx年11至12月,团委在深圳大学第九届法律文化节期间主办了 共四项活动,缤纷多彩的形式满足了同学们的活动需求,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xx年12月,按照的精神,应深圳市教育局

的邀请,法学院团委和党工委合作开展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资助计划资助项目之深圳大学巡回普法活动,分别于进行了普法巡回演出。现场不仅有讲师精彩的演讲,还有法学院戏剧社带来的精彩演出。其中的坪山六联小学普法活动中,有近齐聚室内操场听取讲座。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2

错位之一:社会团体作为部门附属物而存在,这决定了它的地位和功能——官办或半官办是当前中国社会团体的现实,缺乏独立性。有的行业协会不仅没有按中央要求转换机制,反而摇身一变,成为二政府,有的协会中层人员对外竟然以厅级干部自诩;有的行业协会成了政府安排过剩干部的机构,增加了很多开支,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败坏了社会风气。

错位之二:一些社会团体,本来是非营利性组织,却成了营利性组织,开始赚钱了;本来应该大讲社会责任,却把社会责任丢到了脑后;本来是社会公器,却成为少数人、个别企业谋取私利的工具。

错位之三:一些社会团体变成利益集团。一些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时,使用名称张冠李戴,拉大旗作虎皮,打着行政招牌收取不法费用。有的借公正的外表,大肆敛财,通过颁发证书、举办论坛忽悠企业,收取不义之财。不少企业被商会欺骗入会后,并没有得到服务,只有在下半年通知交会费时,才想起有这个商会存在。有的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有两份工资,一份来自财政拨款,一份来自创收。有的社会团体热衷于公关,为单个企业或个人策划活动,成了有钱人的工具,失去了社会公器的作用。

中国社会团体为何错位,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中国不少社会团体是以人格化方式生存,靠人脉及关系资源。在各类协会中任职的前政府官员,虽然退休后在协会任职,但人脉及关系资源还在政府,他们容易打通政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担任过较高领导职位的官员,他们的余热不可小视,有些就在社会团体中谋取私利。

其次,科层结构形成利益集团。与政府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多数本质上是依靠政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按著名经济学家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的“影响活动”理论,在任何组织中,只要有一个上级是行政任命制,大家都要在里面进行寻租。

最后,缺乏一部专门约束社会团体的法律。对社会团体管理的原则规定散见于很多部法律中,缺乏针对社会团体非盈利、公益性等特性的规范内容。各团体中,除工会有《工会法》外,其余均未有专门法律。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3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理事会 编印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第二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1、书法协会简介……1

2、书法协会宗旨……1

3、书法协会会训……1

4、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类型……1

5、书法协会指导单位……1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1、 总则……1

2、书法协会干部职责……2

a、会长……2

b、常务理事会……2

c、副会长……2

d、财务部……2

e、秘书部……2

f、策划部……2

g、宣传部……2

h、组织部……2

i、外联部……3

第三部分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1、总则……3

1、会员……3

3、 会员的权力……4

4、 会员的义务……4

5、 会员的奖励制度……4

6、 会员的惩罚制度……5

7、 干部的奖励制度……6

8、 干部的惩罚制度……6

第四部分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五部分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7

第六部分 附则……7

有关书法协会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 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 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 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 风骨洒脱; 笔墨流转 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 厚积而发; 以书会友 以技载道。

第四章 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 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 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 指 导 单 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组 织 机 构

第一章 总 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 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 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 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 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 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 一年。

第八条 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 动 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 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 海 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 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 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 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 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 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 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 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 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 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 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 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 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 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 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 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 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 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 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 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 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书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 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 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 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

修 订 后 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4

[提要]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中国的协会组织对于新的经济条件显得不适应:中国足坛上出现了"龚建平黑哨案".笔者从此案中提出中国足协性质的认定问题:中国足协的法律特征和中国足协性质的法律分析.同时对主体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推及中国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问题,新的法律已具备的必要的社会土壤.

[关键词] 协会组织 主体认定 性质认定

[案情]

2002年4月9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正式逮捕龚建平,并以商业受贿罪提起公诉.9月16日被捕了四个多月的龚建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移送至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将龚建平退回宣武分局,认定此案需要补充侦察.

[评析]

中国协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市场经济的纷繁性使中国协会组织发展出现了急需解决的种种问题.其中"龚建平黑哨案"已到达矛盾的尖锐程度.以下将此案及其相关问题作为线索内容探求中国协会组织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经济转制过程中的中国足协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中国足协的发展,我们应如何认识中国协会组织的一个缩影----中国足协呢?

(一) 中国足协的法律特征

首先,中国足协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开展了一些经营活动,但从中国当前足球发展状况出发(2002世界杯第一次冲出亚洲),并联系中国的国情,对于每年有十几亿投入的足球圈,财政无法全部划拨.因此必要的经营活动是为足球发展筹集资金的必要的方式.从民法的角度定论,中国足协应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盈利性的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1].事业单位虽然有的也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因此中国足协的非盈利性与公益性,并涉及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决定了中国足协的事业单位法人属性.

其次,中国足协的作用,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经济时代的今天,体育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瞩目事业,各种国际性体育比赛已经趋于法律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体育事业也已被提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在一个国家中,体育运动一般都自成系统,有了它自己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如中国足协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协会,各行业足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同时中国足协对于各足球俱乐部的申请入会,裁判员的考核享有"法定"权力.中国足协的权力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组织和管理.因此中国足协的作用体系的二要素是法律授权性和国家公益性.

最后是中国足协的国家代表性,它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会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在国际足球组织中中国足协为中国的主权代表者.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足协具有国家性.任何国家或组织都不能非法剥夺中国足协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足协性质的法律分析

在"黑哨案"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适用争议上,足协是否为国家机关成了此案定性的关键问题之一.有的学者把国家工作人员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把国家机关延伸至准国家机关,如党政机关,政协等,其法律渊源是宪法中国家机构的范畴.[2]理所当然,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为准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家划拨的部门或单位.如公立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体育总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足协在章程中也明确提出不以盈利为目的,除了必要的经营活动为足球发展筹集资金,足协的一部分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因此中国足协的法律定性是国有事业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足球运动将进一步推向法治化的市场.

二.主体的认定问题

中国足协有选定、管理、监督甲级联赛裁判员的义务,包括在裁判员违反章程的处分和违反体育法律法规时的检举义务.因此可确定裁判员的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身份.但并非国家机关或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受贿罪的应然主体.如以下案例:某国有钢铁公司取样工刘某,利用其负责钢铁公司外购生铁取样送检的工作之便,多次向河北省平山公司,山西省某实业公司等九家生铁单位索要或收受款物共计30多万元及日产松下录象一台.[4]该案刘某虽然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但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一般而言,国家机关或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行为人的工作行为必须是从事公务的行为.所谓公务即职务:职权的孪生.权力由法律法规授予,因此体现了公务人与权力的进紧密结合,于是产生了管理.权力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5]而职责是职权与职务的结合体.所以权力、职务、职责的内在联系性要求行为人必须从事公务行为.公务行为从理论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特征.

(1) 权力性.从事一定职能活动的人,为了职能任务的履行,必须由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而享有一定的权力.这是公务活动与劳务、业务的深层次的区别,公务行为具有国家公共利益性,而劳务、业务是经济领域的民事活动.

(2) 管理性. 即行为表现为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的事务和关系.包括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其他重要领域的管理.行政法意义的管理即服务,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设想,需要时间和法制的完善去实现这一管理到服务的转化.反过来,现实中的服务性行为不能视之为管理的实现.公务行为是现实状态下的管理行为即公权力的实现.

(3) 强制性.受管理者有义务配合管理行为的实施,管理者的强制行为或许会引起局部利益的丧失,可是整体利益的国家代表性决定管理者公务行为的强制性.

(二) 行为人与国家之间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的权力间接来源于国家,行为人对国家有直接的义务.行为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表现为:第一,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表现为行为人为国家的公共事业服务(并没有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国家用财政支付雇用金。第二,行为人享有国家保障的福利待遇,如奖金、公费医疗等。

归上,中国足协作为中国无数个协会组织的缩影,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它所反映的问题: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协会成员性质的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使笔者陷入了思考.

三.关于 "黑哨案",协会组织的思考

据金陵晚报报道,就"黑哨案"记者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王公义研究员.王教授说,尽管龚建平是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逮捕,但他指出,虽然足球裁判不是国家公务员,可是社会国家授予起相当于这种权力的行为.因此"黑哨"应该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次笔者并不是想借此表明自己的观点,因为它尚未定论从理论上预测缺少现实意义.不过笔者对"黑哨案"提出一点异议:检察院以商业受贿罪提起公诉,但有关资料表明:在97刑法之前,1995年二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针对该决定的规定,实践中,罪名称商业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对新刑法的规定,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就这一点笔者认为司法的严肃性决定司法的统一性.

“黑哨案”已经引发了讨论,凸现出了法律问题,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属于社会团体人呢,抑或是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受贿应适用受贿罪,还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者适用其他罪名?但是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协会组织在“计划”中产生,协调管理着国家权力不能直接触及的领域,比如“土豆协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济条件的复杂化和新事物发展的要求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协会,如“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他们在市场机制中各自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为了适应市场化的要求有的协会走上了经营之道。协会组织以自己行业上的优势对社会的特定的领域实施着必要的管理行为。从他的行业优势来讲,协会组织被赋予了社会的职责,因此先义务便可得到国家权力的授予和资金的赞助。所以协会组织又具有“权力性”。此时协会组织成了矛盾体:市场性与权力性的结合。

法律问题将引发法律思考,法律思考将凝结成法律思想,法律思想的成熟将呼唤新的法律的出现。与次相似的司法实践值得借鉴;关于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性质的认定问题曾是一个法律焦点问题,直至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第93条第2款解释》该解释规定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处理单纯的自治事务时不能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但当上述人员从事具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工作时,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列举了具体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项行政管理工作。该解释为此类主体的认定问题提供了法律先例。从法律发展的法理角度而言,狭义的法的继承已显出了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次不同的是,我国的协会组织立法尚处于几乎空白状态。在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下,协会组织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影响力足以使部分的法律资源倾斜于该领域。一部新法律的诞生便有了社会的土壤——《协会组织法》。

孟德斯鸠在对权力的思考时,下了一个定论:权力放在谁的手里都会被滥用。此时的“权力”是没有法律监督的欲望的天堂。所以没有法律环境的“权力”是产生专制或人治的根源。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背景下,协会组织以其行业的优势行使着国家的一定权力,在缺少法律监督与规制的状态下,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必然引起重视与思考。

我们的追求:市场经济与法治政治的协调发展;让权力与权利资源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中显出第一要性。

[参考文献]

[1] 彭万林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 陈兴良主编 <<刑法论判解>>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3] 刘家琛著 <<新刑法条文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7年版

[4] 周振想主编 <<刑法学案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5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我市妇女维权工作,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构筑起社会化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妇女创造了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优越环境。20xx年以来,××市先后荣获全国维权协调组“维权贡献奖”、 全国妇联“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平安家庭”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部级奖项22个,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省级奖项27个。

(小标一)抓源头:从立法入手树立“大维权”理念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促进妇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从源头维权入手,在出台和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时,把妇女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和决策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升了维权质量。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已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计划。同时,市妇联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几十个文件,涉及女干部培养选拔、农村妇女土地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妇女权益等多方面问题,使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实现了抓源头、多渠道、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小标二)促联合:社会化成为新时期妇女维权亮点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为维护妇女为发展注入和谐旋律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优势,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妇女维权效能的重要举措。

××市妇女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20xx年,就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副书记李树国任协调组组长,公安、司法、政法等19个部门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已经处理了10多件社会影响大的妇女侵权案件,使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各级司法部门与妇联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四级妇女儿童信访投诉中心,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条。全市100%的社区、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各市、县(市)区法院先后设立了34个“妇女维权席”,8个“妇女维权法庭”, 有84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10个律师所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帮助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市妇联与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有力的证据;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南关区15个基层派出所率先组建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网络——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调处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优先接警出警,及时保护受侵害妇女。

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权协调的力度,给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市妇联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于20xx年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队伍——巾帼司法顾问团。这支队伍由我市有影响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女法律学者组成,现已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总计220人。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巾帼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保证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帮助;在电台设立了“巾帼 司法顾问团”维权热线,每周三下午安排顾问团成员做客电台,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顾问团每月下基层服务至少一次,以现场咨询、诉讼、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朝阳区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在顾问团成员的帮助、呼吁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朝阳区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有影响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这起妇女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都有顾问团成员的跟踪监督。顾问团的律师还出庭了一些案件,妇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后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砍死,顾问团的律师挺身而出,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顾问团的律师还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为妇女讨回了公道,使受害妇女切身感受到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随着巾帼司法顾问团的发展壮大,其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扩展。目前,顾问团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的基础上,还与企业进行对接,义务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法律难题,已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00多万元。另一方面,市妇联还组织顾问团成员与社区对接,与村妇女维权站对接,帮助妇女群众就近解决法律的困惑。“巾帼司法顾问团”是××市妇女维权工作的创举,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品牌。

(小标三)办实事:维权与民生有效结合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服务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是实事化维权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实事化维权工作,在连续三年的全市民生计划中,都把解决妇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支持妇联牵头开展“三零社区”创建活动,市委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发由市妇联在全市开展的“三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意见,使这项活动在我市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通过创建“零下岗失业妇女示范社区”活动,建立健全了社区再就业服务网络,整合了驻社区单位的岗位资源,拓宽了社区家政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巾帼社区小额借款,扶助下岗失业女工就业、创业。下岗失业妇女有再就业的意向、有就业能力,不挑不捡,在向社区妇联组织提出就业申请后,社区妇联组织在一周之内就能安排就业、上岗;通过创建“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充分发挥了社区妇女维权网络的作用,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反家暴网络及时介入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实现了介入家暴案件的盲区为零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示范社区”,依托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站,建立重点管理档案,确保社区劣迹少年列管率达100%,重点人员进档率100%,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一帮一”帮教达100%。目前全市已有77个社区成为“三零示范社区”。

在“平安××”创建中,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家庭、社区入手,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入手,运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帮扶教育等多种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预防犯罪、扫除黄赌毒、开展安置帮教、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创建工作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千家万户组织动员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成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体。各地、各部门把创建“平安家庭”工作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将其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创建活动与平安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积一家一户的“小安”,营造全市社会平安的创建目标。

(小标四)重个案: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您好,这里是妇女儿童维权排忧热线,请把您的困难告诉我们……” 近年来,我市先后在市、县(市)区、乡(镇)街、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层层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排忧热线、在电台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在信访窗口开通“冬律师维权热线”、在“148”语音信箱增设妇女维权专线,这一条条维权专线已经成为广大妇女倾诉困难的一条条“热线”,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了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热度。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范文6

大学四年,本人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健康向上的心态生活。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于****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学习上,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园林设计必修课程,在课余时间学习了专业以外的一些知识;学习工作之余,积极为自己充电,参加了校内外各种素质拓展培训,参加过**大学法律本科专业自学考试且一次通过了合同法,房地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科目考试;参加并通过了国家物流师资格考试。从知识上熟悉本专业cad软件,photoshop等绘图软件。能够独立构思和设计设计的园林作品。

工作上,对工作热情,有较强的思考能力,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交际能力,和同学团结一致,注重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本人积极投入社会实践,先后在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社会实践部门工作,并担任过学院团委副书记职务协助学院书记负责学院团委全面工作和指导四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日常工作,任副书记期间和学生会主席策划组织过学院“十大歌手”比赛,****年度大型巡回粤西站演出,组织学院参加过共青团**大学“知团情,学理论”知识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协助学院书记策划并组织****年度农学院“科技三下乡”活动等,积累了丰富的工作能力和人际交往经验。相信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同事,出色的完成任务。

生活上,我最大的特点是诚实守信,热心待人,勇于挑战自我,时间观念强,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作风。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大学四年,先后获得学院书画比赛三等奖、社会工作积极份子、系园林设计专业作品展三等奖、实践活动优秀个人等,更获得了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事、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身为学生的我在修好学业的同时也注重于社会实践提高个人含金量。****年在学院团委书记指导下完成了“****年度农学院科技三下乡工作计划”并得到学校团委审批与经费下拔。当然本人也存在着许多的缺点,有时个性观念过于强烈,纪律观念不是很强,学习上还不够认真。

四年的大学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已经成为一个合格而优秀且有自己专长和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在这即将挥手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整军待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

[法律专业学生的自我鉴定范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