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例6篇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1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重要标志的交通业迅猛发展,机动车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据《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机动车的风靡在为城市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9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一氧化碳(CO)4080.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城市大气重要污染源,尾气的排放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康。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共同协调意义重大。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面对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下,已经在积极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由于起步较其他国家稍晚,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下:

1.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之前在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中缺少经验与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制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方法做出详细介绍,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毫无控制力存在。后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慢慢体现出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及硬性规定,但是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2.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但也只是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实施,并且缺少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特别是担任重责的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未能及时管制与处罚,不能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无法满足日常生活中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些本该执行的防治管理工作因为人员配置问题、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可靠的数据而耽搁,未能全面展开,有序实行,如油气回收综合管理、道路抽检与停放地抽检、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等工作,这些工作要在相应的防治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并给予明确规定。

3.缺乏尾气污染的重要性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与日俱增,各级部门对防治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与常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自发的保护身边的环境,理解并支持尾气防治工作。

二、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面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若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找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根源所在,保证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系统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以应严格制定与防治管理工作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增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如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并逐年增加而现今拥有的技术无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程度降低的前提下,应制定有关城市机动车的发展规划,实施对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即鼓励低排放环保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以此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

2.健全管理体制

有必要明确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完善防治管理体制,将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例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路检与抽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排污监测管理工作,这样分工明确、划清相应的权限,各项职能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管理的整体。

3.发展清洁燃料机动车

改变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是减少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重点发展绿色燃料来代替有铅燃料汽油,提高了燃料的质量,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就会减少,减轻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多加开发清洁燃料并普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使用以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丙烷、生物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绿色清洁机动车辆,另外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燃料机动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除了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还要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怎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是各个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国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在政府各部门与人们的共同重视与参与下,汇成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股合力,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好转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措施探析[J].环保前线,2009,6:23-25.

[2]邵祖峰.浅谈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J].重型汽车,2002(01).

[3]高原,牟瑞芳,王娟.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2

[关键词]机动车 尾气污染 检测 治理

中图分类号:TK4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107-01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大且年平均增长较快。随着机动车总量增加,其产生的尾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随着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得到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逐渐凸现出来,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形势和现有的技术水平,在短时期内,我国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还会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1机动车尾气排放及其检测的意义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氮氧化合物在阳光下与碳氢化合物发生反应容易形成烟雾, 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是一种危害很大的有毒气体, 硫化物容易与水反应形成酸雨, 而二氧化碳则被公认为是引起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 影响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因素很多,包括机动车燃料品质、进气处理、燃烧系统、机动车供油系统、电子控制技术水平以及后处理技术等多个方面。因此, 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控制也往往从这些方面展开。 由于绝大部分排放污染物都是在发动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改善发动机燃烧性能是降低排放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 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一要执行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 用环保法规来促进高新技术在机动车领域中的应用,使出厂的新车达到低污染;二是实施在用车的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强制要求车辆定期进行排放检测, 不合格者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网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护和修理, 达标后方可上路。 以上两种方法的最佳组合,基本上就能够保证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始终处于较低的水平。 前者是保证机动车低污染的前提条件, 后者是使其排放控制系统在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能够正常工作的保障。

2.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方法

汽油车排放检测的方法有:怠速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等,而简易工况法是一种比较科学、先进及能够较真实反映车辆实际运行的尾气排放的检测方法。

采用有效可行的检测方法,测试出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真实数值,对尾气超标,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治理,是保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维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在用汽油车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已由怠速法演变为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双怠速检测方法增加了一个高怠速检测点和过量空气系数λ的监测,该检测方法通过对λ的解读,可以判断催化转化器是否在正常状态。怠速和双怠速检测方法虽然不能完全反映机动车的实际运行状况,但其操作简单、快捷和费用低廉被广泛应用。

简易工况法又分为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稳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检测相对以往的检测方法技术含量高、流程复杂,对检测人员和检测站的管理非常重要,能否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作为检测机构应该把与检测有关的各个环节的问题研究透,掌握好。首先制定规范合理的检测流程,应按照登录、外检、上线检测、审核签章、核发标志的步骤进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其次把好外检关,进行外观检验时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数据,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确认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能上线检测,确保检测安全。再次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掌握检测的方法与标准、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数据的判定与分析、车辆的性能与操作等。最后在质量管理上,应贯彻执行质量体系要求,确保有关检测质量的各项活动均在受控状态中进行。

3. 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创新思路

3.1 从生产和管理环节入手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标准化法》,凡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是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牌照,是否能发给牌照,则取决于该车型是否已登录在机械部机动车工业司和公安部每年联合公布的《全国机动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之中。每一种新车型能否被纳登入产品目录,则取决于新产品鉴定这一关。鉴定是由机械工业部机动车工业司认可的新产品鉴定机构负责进行,鉴定项目中包括已公布实施的所有排放标准控制的内容。所以,只要生产和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避免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这可算是堵源。

3.2 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监测与治理

目前,各地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依照GB 7258―97标准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在GB 7258―97标准当中对尾气排放有明确规定。在年检当中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强制治理。经过治理合格的车辆发给尾气合格证,属年检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另外有些城市还在道路上进行经常性的抽查,以保证机动车辆平时排放的达标。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3.3 鼓励在用车改造

由于我国目前不可能将所有不具备电喷技术的在用车予以淘汰,所以应鼓励那些经改造能达到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在用车改造。如气缸内的燃料和空气经过压缩可变成高温高压的气体,燃烧后仍具有很高能量,将这些能量加以利用,转化成发动机的动力,既节省了燃料,又减少了废气排放量;在尾气排放管上加装一个气体收集和转化装置,收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并将其转化成工业原料硝酸和硫酸,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的同时对资源进行了回收。

3.4 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

城市中大量的老旧机动车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对其进行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措施后,如果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则应予以淘汰。淘汰旧车通常采取自然淘汰(包括车祸淘汰和无法修复淘汰)和强制淘汰(每年淘汰一定比例旧车)两种方式。然而自然淘汰速度过慢,而强制淘汰又难以做到公平合理,因此旧车淘汰制度长时间来不能够有效地执行。鉴于我国原有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较低,随着车辆的使用时间增长,其排放性能还会进一步恶化,这些老旧机动车在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应可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制定出较为公平合理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

3.5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市民购买清洁能源机动车,坚决抵制含铅、低质汽油,大力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开展机动车尾气危害、如何进行“环保驾驶”、怎样选购环境友好私家车等方面知识的讲座、图片长廊等知识普及活动,使市民更加清楚的意识到机动车尾气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进而提高全民的减排意识,从更大范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4.结语

机动车尾气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在规模较大、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因此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刻不容缓。以上解决措施从政策层面到技术层面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提出了建议,指出了发展方向,目前较为经济可行的解决途径还应包括大力推广混合动力车的生产与使用,混合动力型机动车即机动车有普通燃料与电池相结合,发挥燃料的最大功率,利用电池作为缓冲,此项技术还可维持原有的加油站等基础设施,经济可行,故混合动力型机动车在中国近二十年内都将有较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孝慈,宋敬斌. VMAS简易瞬态工况法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 小型内燃机与摩托车. 2011(02).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3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4

据媒体报道,南京青奥会期间,江苏省及南京市政府通过对电力、建材、交通等行业采取强制管控措施,南京人比平时少吸了3764吨PM10和1750吨的PM2.5,下降比例达到44%和36%。尤其是与管控前相比,PM2.5的毒性大大降低。然而,青奥会后,南京市的空气质量从优良转为污染,原因是政府不再强制管控污染源。

南京青奥会期间治理空气污染的实践经验证明,大城市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关键看政府是不是有作为,只要政府下了“狠心”,有作为,就一定能够很快让空气干净起来。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央政府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要重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但地方政府不仅不作为,而且为了追求GDP还纷纷上马污染项目,导致城市空气被严重污染的局面。后来,面对公众的要求,各地政府不得不将每天的城市空气污染数据公布于众。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政府不能只报警,不作为。

治理城市空气污染,必须消灭污染源。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分析,现在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排污企业和汽车尾气。这需要政府下狠心关闭排污企业、限制汽车出行。

当然,如果这么做会引发一系列新问题。首先是就业问题。依法关闭排污企业,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人员失业。然而,政府可以想办法帮助他们再就业,但因空气污染而给公众造成的生命伤害却无法弥补。孰重孰轻,显而易见。

汽车尾气污染则更要采取行政手段来进行强制治理。一方面,要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让人们乘公交出行更加便利。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制限行来推广电动汽车,让电动汽车走进千家万户。这同样可以实现一箭双雕的效果,既消灭了空气污染源,又能够推动产业升级,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有一种极不正常的说法,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中国要治理污染,同样不是在短时间里就能够解决的。这种说法根本不靠谱。

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的环境污染,治理的时间长,主要是受制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当年美国洛杉矶空气污染,寻找污染源就花了很长时间。当初之所以只能先污染后治理,是因为那个时期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让排污企业具有转型或升级的空间和选项。而今天则不同,人类的科学技术已经让所有企业具有了足够的转型、升级空间和选项。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治理空气污染要靠市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说法。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5

关键词:城市机动车;污染;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工作方法和时间效益要求日趋突出,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施工等所不能分离的工具,但与此同时,又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质——在用机动车尾气随之而来。为了让人们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了解,共同行动起来,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本文从机动车尾气的危害、产生、以及治理等方面略作分析。

1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现状及其危害

1.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上路行驶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人们看到的各种机动车排气管里喷出的白色、黑色、浅兰色的烟气,这就是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2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在1988~1998年的1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翻了1.1倍,从1988年的1.7亿增加到1997年的3.6亿。机动车保有量由1988年的540万辆,猛增到1997年的1730万辆,翻了2.2倍。预计201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5.8亿,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5900万辆。这些车辆大多集中在城市,而且正以年均增长率10%以上的速度增长。此外,随着各地经济交流的日趋活跃,城市过境车数量也大幅度增加,无形之中加剧了过境城市的空气污染。汽车总量的迅速增加,增加量相对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过境车增多,由于这样一些特点,导致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城市汽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1.2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的危害

由于机动车是低面污染源,基本是在离地面1m左右的层面排放。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最易被人体吸入,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更直接、更严重。1985~1990年,广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广州市城区抽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宽染区的疾病感染率为41.9%,窄街高污染区的疾病感染率为58.3%。广州市交警在职人员平均寿命为38.4岁,死亡人员中患肺癌、肝癌的占55%。

汽车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碳氮化物(NOx)、铅(Pb)等。

一氧化碳(CO)是汽油燃烧不充分时的产物。尾气中一氧化碳和人体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有很强的亲和力,它的亲和力比氧强几十倍,亲和后生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从而削弱血液向组织输送氧的功能,造成人体内缺氧,危害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感觉、反应、理解、记忆力等机能障碍,重者危害血液循环系统,导致生命危险。

氮氧化物(HC)主要指NO、NO2,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特别是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NO2浓度为9.4mg/m3(5ppm)的空气中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呼吸系统失调。碳氢化合物目前还不清楚它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是HC和NOx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一种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新的污染物——光化学烟雾,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氮氧化物(NOx)种类很多,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因此环境学中的氮氧化物一般就指这二者的总称。NO排放到大气中,也会氧化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在日光照射下与氧起光化学反应而形成一种有毒的烟雾,它刺激人的眼、鼻粘膜,从而引起病变,还会引起头痛。当人们长期处于氮氧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环境中就可能导致死亡。NO2也是形成硝酸性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物质,而酸雨对动植物、建筑及工业设备的腐蚀性和破坏性极强,每年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数以亿计。

另外,汽车用油大多数掺有有机铅(四乙基铅或甲基铅)。铅及其化合物均为有毒物质。四乙基铅是铅的最重要的烷基化合物,挥发性特别强,易溶于有机溶剂和油脂中,有剧毒,可通过皮肤渗入人体,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的催化作用。另外,汽车废气中还含有不少的致癌物质。

2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对策

根据国家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2.1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生产厂家

新生产的机动车尾气是否能够达标排放,关系到整个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否正常进行。为此,各级经贸、质监部门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做为汽车能否出厂的硬性指标,适当提高新生产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大力淘汰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生产线,鼓励生产厂家采用多种能够降低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技术,从源头上控制车辆尾气污染。

2.2鼓励生产厂家发展环保型汽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在海南环保汽车论坛上指出,随着环保意识与日俱增,环保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环保是汽车工业必须跨越的关口。从汽车诞生那天起,汽车工业就面临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问题,中国要从汽车大国变为汽车强国,就必须跨越这三道关口,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型汽车。再者,现代柴油机在车用动力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动力性高、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优点日益显现。我国柴油汽车大幅度增长,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推进我国汽车清洁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3在使用中严格监督,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应该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纳人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内,严格控制机动车数量,新车上路前,要全项监测尾气污染物指标,达标后,登记造册,经审批,到公安交通机关办理上路手续。严防机动车非法落户和尾气排放超标的国外车辆入境。各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公安交警要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定期检测、巡检、抽检制度,禁止排气不合格的车辆运行,并及时淘汰油耗大,污染重的超期服役车辆,堵绝报废汽车非法交易。

2.4提高燃料质量,强制推广使用无铅汽油

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提高与机动车燃料的品质有着很大的关系,原国家环保局从1988年开始,制定有关机动车污染物管理的系列国家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1997年开始推进中国汽油无铅化,全面提高了汽油质量,同时也把油品质量的提高放在了很重要的地位,组织制定并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汽油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在我国首次得到控制。汽油生产及销售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车用燃料监督管理的规定,停止出售含铅汽油,坚决淘汰90号以下的低标汽油,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其生产、销售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5完善环境立法和标准体系

国内环境立法起步较早,也较完善。如果要适应商品经济,那些模糊性、伸缩性、原则性较大的规定条文,实施起来就困难了,某些条款缺乏量化的刑事处罚和经济约束手段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向先进国家看齐,向国际化标准靠拢。同时,全国应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各项政策和规章的落实,包括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技术监督、对生产不合格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罚、对已报废的车辆要坚决销毁,以此来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汽车尾气排放量降到最低水平,把对人体的危害减到最低水平,还城市居民以洁净的空气环境。

参考文献

[1]姚宝艳.锦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与防治.科技信息.2007,(7):227.

[2]孙强,赵丽,孙德岭.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策略.环境保护.1999,(2):43.

尾气污染的解决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