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例6篇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1

关键词:电气设备;电磁污染;环境危害;防护

引言

随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科学技术飞跃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快速提高。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也随之高速发展,为提高生产力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我们创造高效率、高质量生活的同时,也毫不客气地让人类付出了环境的代价。

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电磁污染、无线电干扰、电压高次谐波、电流高次谐波、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事故及检修对环境的污染、及腐蚀污染等。其中电磁污染已成为公认的继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倍受关注。

1 电磁污染

1.1 电磁污染的定义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交流电在其周围都要形成交变的电场,交变的电场又产生交变的磁场,交变的磁场又产生交变的电场,这种交变的电场与交变的磁场相互垂直,以源为中心向周围空间交替地产生并以一定的速度传播,即为电磁波。

电磁辐射达到一定量级时就形成电磁污染。我们工作生活的自动化程度非常高的工厂、车间,是一个变化多端的电磁环境。电磁辐射是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环境中传播,它是一种运动着的物质,没有静止的质量。不像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那样可以静止的安放在某一空间,有其固定的体积和重量。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使得我们所处生产空间电磁环境错综复杂,可能形成明显或严重的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污染包括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电磁波干扰和有害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主要指射频电磁辐射。电磁污染又被称为频谱污染或电噪声污染。

1.2 电磁污染的来源

构成电磁污染的电磁辐射首先产生于天然的电磁环境,包括来自行星、恒星和银河系即宇宙方面的电磁辐射;来自于大气层、电离层、地面磁场和地球电磁辐射,如雷电、火山喷发、地震。人为电磁辐射,有电波发射设施,通信设施,各种高频设备,交通设备,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等等。

这里主要研究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污染及电噪声。

1.2.1 输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放电所造成的污染源

(1)在送配电系统中,高压线、大电流会引起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大地泄露电流等情况,使得周围的电荷在空气介质中发生移动,都会造成电晕放电污染。电晕放电,是电极间的气体还没有被击穿,电荷在高电压的作用下发生移动而进行的放电,放电的现象是:在黑暗中可以看到电极的尖端有蓝色的光晕。

(2)辉光放电,在生产生活中用以照明的日光灯,装饰用的霓虹灯,和氖稳压管、氦氖激光管等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辉光放电。辉光放电是指低压气体中显示辉光的气体放电现象。辉光放电包括正常辉光和反常辉光两个过程阶段。

(3)弧光放电,在工业上用于冶炼、金属焊接和高熔点金属的切割,在医学上用作紫外线源(汞弧灯),在地铁和电气铁路工作时,及等大电流电路开关接通、断开时都会产生的弧光放电。弧光放电,呈现弧状白光并产生高温的气体放电现象。无论在稀薄气体、金属蒸气或大气中,当电源功率较大,能提供足够大的电流(几安到几十安),使气体击穿,发出强烈光辉,产生高温(几千到上万度),这种气体自持放电的形式就是弧光放电。

(4)火花放电,雷电就是自然界中大规模的火花放电。工业上各种燃油发动机的点火系统,应用电路的整流器,工业、科学实验的放电管都会产生火花放电。当高压电源的功率不太大时,高电压电极间的气体被击穿,出现闪光和爆裂声的气体放电现象。由于气体击穿后突然由绝缘体变为良导体,电流猛增,而电源功率不够,因此电压下降,放电暂时熄灭,待电压恢复再次放电。所以火花放电具有间隙性。火花放电时,碰撞电离并不发生在电极间的整个区域内,只是沿着狭窄曲折的发光通道进行,并伴随爆裂声。

1.2.2 工频交变电磁场源

工频电磁场,任何一种接通电源的交流电器设备周围,输电线、电线周围都会产生工频电磁场。如车间的机床、显示屏,电视机、计算机等等。甚至是电器接通、关闭的时候,都会产生短暂的电磁场脉冲。这种电磁场是工作的工频交流电产生的,频率和工频交流电相同,被称作工频电磁场。

1.2.3 射频辐射场源

高频热处理、焊接、冶炼;半导体材料加工;食品工业用的高频炉;塑料制品的热合、木材、棉纱烘干,橡胶硫化等工业生产都会产生电磁射频辐射。在我们的通信和生活中射频波波段的电磁波更是比比皆是。如:雷达导航、探测、通讯、微波加热(微波炉)、电视、核物理科学研究。

射频辐射是非电离辐射的一部分,频率在100kHz~300GHz的电磁辐射(高频是频率由100kHz~300MHz的电磁波;微波是频率由300MHz~300GHz的电磁波。)又称无线电波。

2 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

2.1 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

2.1.1 危害性

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电磁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电子装置产生干扰。对周围人员的健康损害两个方面。

2.1.2 潜伏性

电磁辐射污染属于能量流污染,这一污染很难被人感知,部分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仍然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其危害性或者说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存在危害的潜伏性。

2.1.3 不可预测性

关于电磁辐射与人体致病之间的致病机理还没有科学上的定论。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作用还没有清楚的得到认识,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如国际辐射保护协会:“目前流行病学研究无法证实暴露在电磁场与癌症有关联。”;世界健康组织:“暴露在极低频电磁场不会产生生理影响。”

2.1.4 隐蔽性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辐射源很多,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电脑、电视机、空调、微波炉、手机等等,都会产生电磁辐射,而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电磁辐射污染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 电磁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电磁污染环境产生电磁干扰,经过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证明可以使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控制装置及过程测量装置性能下降、工作不正常或发生故障。高电平电磁感应和辐射可以引起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性液体或气体爆炸性介质发生意外爆炸或燃烧。电磁辐射对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危害。

2.3 电磁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电磁辐射和微波对人体危害最大。若长期生活在电磁污染的环境中,由于磁场的改变,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和心悸、心前区疼痛、胸闷、易激动和月经紊乱等症状。

科学家经过15年的研究发现,细胞膜对电磁辐射相当敏感,由此会产生生物化学改变,导致细胞的激素、蛋白质等生产速度变化。不管这些细胞自身是否有危害,都对其他细胞的功能导致连锁反应,出现功能障碍。引起眼部其他疾病等;破坏的生精能力,导致不孕症;引起心血管功能改变。儿童的神经系统娇嫩,若遭受到强大的电磁辐射后,使大脑发育迟缓,生物钟调节紊乱,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

3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3.1 电磁污染的防护原理

3.1.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辐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3-11批准,1988-06-01实施了《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3.1.2 必须从产品设计、屏蔽及吸收等角度入手,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方案,减少污染源,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与危害

3.1.3 加强电气系统及装置的抗干扰设计,使系统或装置既不因外界电磁干扰、误动作或丧失功能,也不向外界发送过大的电磁、电噪声干扰。其设计原则为:(1)抑制噪声源,直接消除干扰产生原因;(2)切断电磁干扰的传递途径,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3)加强设备抗干扰能力,降低噪声敏感度。

3.1.4 工业布局应当合理,使电磁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和对电磁污染敏感的重要设备区。

3.2 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对已进入环境中的电磁污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避免对生产和日常生活产生干扰。

3.2.1 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满足“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证明书。运行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从根本上治理电磁污染源。如在变电所中,当电压大于35kV时一般不采用矩形母线,而采用圆形或管形母线;在线路施工中,应避免造成导线的损伤,出现毛刺等。

3.2.2 合理布局,使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设置安全带、植树造林、用能吸收电磁辐射的材料进行屏蔽防护,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

3.2.3 加强个人防护,如穿具有屏蔽功能的工作服、戴具屏蔽功能的工作帽和眼镜等一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 结束语

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已经不可取代的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给人们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电磁辐射污染,我们应该提高对电磁辐射危害性的认识,树立防范意识,采取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2

[关键词]突发环境污染 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其中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常规性环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的艰巨性等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用红色表示)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用橙色表示)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用黄色表示)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用蓝色表示)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发环境污染的危害

1.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瞬间排放出的大量具有危害性的物质,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2.威胁生命和人健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排放出来的有害有毒物质,特别是易燃易爆的有害物质,将直接严重威胁生命和人体的健康。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于其高危性的特点,一般均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危机城市生命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一般相当严重,可能危及城市的生命线。

四、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

1.应急管理的概念。应急管理是针对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和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2.应急管理的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中,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原则,并依据这些原则来进行应急管理的决策和处置。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3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338之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侵害客体,在研究中歧见纷呈。有人主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和国家为保护环境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以及公私财产权、人身权[1]。有人认为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还有人认为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3]。以上观点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归纳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的特征,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污染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除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外,主要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违反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即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侵犯。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严重侵犯了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4],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但在《宪法》第26条关于环境方面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1、第6条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实质内容与环境权是一致的,而且举国上下正实实在在的享受着由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所保障着的环境权益,一旦有犯罪分子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也就侵犯了公民实际拥有的环境权。因此,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都是重大污染环境罪所侵害的客体。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而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内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则囊括了以上三项内容。

1.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并未存在于《刑法》本身中,而是体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的决定或命令里。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排放等。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等。又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禁止混合处置属于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等。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就是本罪的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为排放、倾倒和处置。所谓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直接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溢、泄、漏、跑等;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车、船、航空器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所谓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行为对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废物的统称;有毒物质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后能导致生物或其后代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一般废物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如行为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是一般废物,则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危害结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结果犯罪,构成本罪客观上要具备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即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构成本罪;如该行为仅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应依照环境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可将“严重后果”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严重后果”,其标准刑法未予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司法解释前,可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颁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作判定,该办法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序,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四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体即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亦包括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刑法》将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论处,这对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单位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那么此5种单位是否都可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呢?笔者认为,除国家机关外都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监狱等。”[5]它是依法从事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工作职能的单位,这些单位或其代表人并不直接从事开发利用环境和生产经营的活动,因而不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事故,都是伴随着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以,本罪的绝大多数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够产生危险废物并足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那些与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直接相关的人员。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了故意与过失两种形态,两者合称罪过。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构成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而仍然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6]。二是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7]。三是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否则不能以本罪论[8]。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主观上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类型可分为结果犯与危险犯。结果犯是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其主观方面主要依据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而危险犯是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该罪并不要求出现某种危害结果,所以其主观方面主要看行为人对于实施特定行为的心理状态即可。从《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可看出,本罪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所以本罪属结果犯,其主观方面应根据行为人对某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是某些学者混淆了结果犯与危险犯对主观要件的不同要求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一)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是同一类客体,客观上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客观上都造成重大事故且后果严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和公民的环境权。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均为过失犯罪,所造成的重大事故都与危险物品有关,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其犯罪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而不能是单位;而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与投毒罪的界限因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罪与因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导致的投毒罪于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极为相似,但两者在构成要件方面的差别是很明显的: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

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毒罪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则表现为向水体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毒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为结果的加重犯。而本罪并不处罚危险犯,只有出现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第三,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投毒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参考文献】

[1]尹常庆.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探讨[N].环境导报,1997,(6).

[2]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Z].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106.

[3]王灿发.论新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及其实施[J].政法论坛,1998,(1).

[4][6]周利平.试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2).

[5]辞海[Z].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2010.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4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人体健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360-02

目前建筑室内的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有七成以上的时间留在家中、办公室或处身其它室内环境。室内环境的污染可导致身体不适(例如头痛、眼睛痕痒、呼吸困难、皮肤过敏、疲劳或呕吐等),而在工作中,更会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产效率。孕妇、儿童、工作压力大的白领、老人、患有呼吸系统或心脏毛病的人更会较易受到不良室内环境质量的影响。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室内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防护措施。

1 污染的来源

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来源非常广泛,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物自身污染。此类污染正在逐步检出,一种是建筑施工中加入了化学物质(如北方冬季施工中加入的防冻剂,渗出有毒气体氨);另一种是地下土壤和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的放射性物质氡。

(2)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的污染。这是目前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方面。油漆、胶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内墙涂料、塑料贴面等材料均含有甲醛、苯、甲苯、氯仿等,以上物质都具有相当的致癌性。

(3)室外污染物转移到室内。主要包括:①地层中故有的,如氡及其子体;②地基在建房前已经受到的工农业废弃物的污染,而又未得到彻底清理,如某些农药、化工燃料、重金属等;③质量不合格的生活用水,淋浴、冷却空调、加湿空气等,可能存在各种致病菌和化学污染物,如军团菌、苯等;④人为带入室内,如将工作服带入室内,另外干洗的衣物带回家后可释放四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养猫养狗养鸟也带入有害生物污染物;⑤从邻近家中传来的厨房油烟或下水道的腐败气体进入室内;⑥室外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以及飘尘侵入室内。

(4)燃烧产物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做饭与吸烟是室内燃烧的主要污染,厨房中的油烟和香烟中的烟雾成分及其复杂,目前已经分析出3800多种物质,他们在空气中以气态、气溶胶态在。其中气态物质占90%,他们中有许多物质具有致癌性。

(5)家用化学品和床上用品的污染。人类日常使用家庭卫生用品,如消毒剂、干洗剂、香水、洗涤剂,蚊香等,可产生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人类使用的化妆品、纸张、纺织纤维中也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被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细菌会诱发皮肤过敏呼吸道等疾病。

(6)人本身带来的污染。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以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 也是造成室内污染的一个原因。例如人每小时可呼出25升CO2,人肺可排出25种有毒物质,除此之外,人体还会通过呼吸道、皮肤、汗腺排出各种病毒和细菌。

(7)家电和办公设备的污染。家电及现代办公设备,如冰箱、电视、电脑、打印机等,可产生四氯化碳、四氯乙烯、乙苯、苯等有毒物质;而且产生的噪声、静电、电磁辐射等带来的室内污染已逐步上升。

(8)全封闭建筑物设计带来的污染。全封闭建筑物设计带来新风量的不足,使室内有害气体大量积累难以消散,加剧室内污染程度。特别是空调房内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易使室内的细菌、病毒、霉菌等大量繁衍。

2 室内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室内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主要表现为不明致病因素的头疼、焦虑、失眠、孕妇流产、哮喘、肺炎、皮炎、咽喉炎、过敏、眩晕、食欲下降、遗传物质突变等等恶疾,现在认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细菌、氡、家电辐射、室内温度、湿度等等,这些环境污染因子相互作用,构成我们居室的小环境安全程度的大小。并通过呼吸、进食和皮肤接触对我们的肌体发生作用。暴露在这样环境里的时间的长短,污染因子强度的大小也直接导致受害人的疾患爆发时间和轻重程度。下面列举一些主要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1)室内装修产生的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对人体的危害。这是目前室内最主要的一类危害。甲醛是一种无色但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着强烈的刺激作用,其症状主要表现为流泪、打喷嚏,甚至出现结膜炎、咽喉炎等,甲醛能使蛋白质变性,对人体细胞具有强大的破坏作用,能致人死亡,甲醛对人体还有很强的致癌作用,并且还是导致胎儿畸形和妇女不孕的潜在威胁物;挥发性有机物(TVOC)主要包括如芳香烃(苯、甲苯、二甲苯)、酮类和醛类、氨和胺类、卤代烃、硫代烃、不饱和烃类等,能引起人体免疫功能失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会影响人的消化系统,使人食欲不振。

(2)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电磁辐射对人体具有潜在的危害,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细胞增殖,能影响人的生殖系统,表现为男性质量降低、孕妇自然流产和胎儿子畸形等,还能影响人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等,电磁辐射还是造成儿童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并可导致儿童智力残缺;静电可使人体受到电击,严重时还可引起痉挛,静电还可引起信号失误、控制失灵,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

(3)生物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细菌和病毒均属于微生物,建筑室内一般存在着溶血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结核杆菌、脑膜炎球菌、流感病毒、麻疹病毒等这几种细菌和病毒。尘螨是一种强过敏原,它随着人们的卫生活动如叠被等飞入空气中,被吸入人的肺内后,可诱发各种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支气管炎、肾炎和过敏性皮炎等。

(4)放射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室内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氡的污染,房基的土壤和岩石中释放的氡气通过泥土地面、墙体裂缝、建筑材料缝隙渗透入房间;建筑装饰材料如水泥、石材、沥青等,本身含有微量放射性元素而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氡气;天然气也是室内氡的来源之一。人体吸入氡后,衰变产生的氡的短寿命子体呈微粒状,进入呼吸系统堆积在肺部,沉淀到一定程度后,会损坏肺泡,进而导致肺癌。

3 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

(1)建筑的选址要合理。新建房屋选址,首先考虑的是作为地基的地质环境质量如何,历史上是否有地质变化和含有有害元素的记录,假如有记录,要弄清这些数据的变化规律、现在的状态以及发展前景预测;再就是新房屋周围的大的环境质量怎么样,比如了解经济发展规划,可以避开一些污染企业产生诸如噪声、异味、烟尘和辐射源等的影响;参考社区发展前景,对于水源、河流、湖泊、绿化、植物种类、区域小气候等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2)选择环保的装修材料和家具。室内材料主要包括石材瓷砖类、胶漆涂料类、木质板材类等,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在选用石材时要注意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在选择胶漆涂料和复合地板、胶合板,纤维板、大芯板等装饰装修板材及家具时, 应把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作为选择的主要条件之一。尽量选用无毒和少毒的材料,最好是选择天然材料或接近天然材料的产品。总之,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不能只图便宜,要尽量使用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绿色环保合格产品。

(3)采用合适的空气净化技术。目前的室内净化技术主要包括:以活性炭作为吸附介质的吸附法,这种办法成本低廉,无毒无副作用,但是见效较慢,可以作为室内空气轻微超标的房间长期治理采用;以TiO2为催化剂的光催化氧化法,这种技术对于大部分室内有机物有很好的降解作用,但是在污染物浓度低和非紫外线照射下催化反应效率较低;臭氧氧化技术,利用臭氧强氧化性,净化空气,杀除空气中的有害成分。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室内空气治理的一种常用、安全的物理方法,适用于中度、轻度污染。这一技术已被医院等公共场所广泛采用。其最大的特点是不会生成任何残留物及二次污染。高压电负离子,利用高压电离分解苯、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办法,这种办法有见效快,无污染,不留死角的特点,可以作为室内定期集中治理的一种措施。

(4)室内种植花卉植物。在居室内放一些抗污染的花草,也能起到“空气净化器”的作用。花卉对室内不同污染物的吸收作用不同,其中较强吸收甲醛的花卉有吊兰、芦荟、非洲菊、虎尾兰。能吸收苯类物质的花卉有长青藤、铁树和类,它们不但能吸收存在于地毯、绝缘材料、胶合板中的甲醛,还主要吸收隐匿于壁纸或封闭在墙体中不易清除、而对人体肾脏极为有害的苯类化合物,能分解其他有害气体的花卉有巴西铁、雏菊、万年青等,可有效消除三氯乙烯、硫化氢及乙醚等有害气体。红鹤花可吸收存在于化纤、油漆中的氨。

(5)科学使用家庭或办公电器。①尽量远离电磁场源,使其影响相对减弱。②限制在电磁辐射环境中的停留时间,以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儿童处于发育期,尤其需要注意。③安装防护装置,削弱电磁辐射的强度。④不用不合格或不合适的产品。⑤食用具有抗辐射、保护视力、抗疲劳、具有补充脑力营养素的保健食品。

(6)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①要充分发挥抽油烟机的功能。无论是炒菜还是烧水,只要打开灶具,就应把抽油烟机打开。②马桶冲水时放下盖子,平时不用时尽量不要打开。③勤晒被褥,换下来的衣服要勤洗,不给微生物提供繁殖的空间。④在打扫卫生时,有条件的最好使用吸尘器,或者用拖把和湿抹布,避免起灰尘。⑤经常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的家庭,最好能启用一台换气机,或定期开窗通风。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5

1室内环境污染概述

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也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10大威胁之一。

1.1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及其危害

1.1.1甲醛。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生性毒物,无色,易溶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室内装修和各类家具采用的各种夹板、贴面板、木屑板、强化和合成地板中。一般新装修的房子其甲醛的含量可达到0.40mg/m3,个别则有可能达到1.50mg/m3。

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及呼吸系统症状,如头疼,头晕,咽干,咳嗽等。挥发期甚至长达数十年,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还有致畸、致癌作用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

1.1.2苯及苯系物,苯及芳香烃。无色、有芳香气味、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其主要污染源是驱虫剂,厕所消毒液、除臭剂、油漆、涂料中的稀释剂和粘合剂、汽油、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材料和某些家庭用品中。

苯是有毒的致癌物质,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及血液系统具有毒害作用,可以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

1.1.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有嗅味,表现出毒性、刺激性,组成成分极其复杂,不断被合成出新的种类,是多种有毒有害气体的综合。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刺激皮肤、黏膜及神经系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产生一系列过敏症状及神经行为异常。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动物试验表明有潜在的致突变、致畸、致癌性。

1.1.4氨。氨为无色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氨气污染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室内装饰材料。

氨气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常附着在皮肤黏膜和眼结膜上,使组织蛋白变性,对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改变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可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导致肺水肿等症,甚至可引起心脏骤停、昏迷和休克。

1.1.5氯乙烯,源于干洗衣服的干洗剂中。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者,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甚至昏迷、抽搐更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1.1.6氯是一种具有强刺激性的黄绿色气体,处理水源时常用,其主要污染源是沐浴,洗衣或煮沸水时。有急性和慢性中毒可致肝血管肉瘤。蒸发时会形成三氯甲烷,高浓度下可诱发癌症。

1.1.7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汽车尾气、工厂排放和人群吸烟等,吸入后可使人体血液丧失携氧功能,甚至死亡。

1.1.8大气颗粒物污染: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厨房油烟、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6)一些不合标准的美发用品、空气清新剂、清洁剂、杀虫剂等。(7)塑料、石棉制品等材料。其吸附性很强,容易成为空气中各种有毒物质的载体,特别是容易吸附多环芳烃、多环苯类和重金属及微量元素等,使得致癌、致畸、致变的发病率明显升高。

1.1.9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来源于房基、混凝土室内地面及其周围土壤、建筑材料、矿渣和装饰石材、供水、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氡是人一生所接触的最主要的辐射来源,人所受天然辐射的年有效剂量的40%来自于氡及其子体。统计资料表明,氡已成为人们患肺癌的主要原因,我国每年约有50000人因氡及其子体致肺癌而死亡。另外,氡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精神不振,昏昏欲睡。

1.1.10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空气生物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病毒、生物体有机成分等。能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哮喘、建筑物综合症等疾病。

1.1.11物理污染:主要有室外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是听觉污染、室内灯光照明不足或过亮和颜色太多是视觉污染,如白色的使用如果不得当或者面积很大会给人的视觉产生一种盲点。触觉污染会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

1.1.12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如铅、镍、铬、钴等,来源于天然石料和陶瓷制品常用的油漆、涂料、塑料等。可以通过污染饮食、接触皮肤或形成气溶胶而进入人体。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

1.1.13电磁污染是指天然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的干扰及有害的电磁辐射,来源于广播、电器等。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2 室内环境污染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影响范围广,涉及的人群数量大。

2. 2接触时间长。

2.3室内环境特别是刚刚装修完毕的环境污染物浓度高。

2.4污染物种类多,可达到上千种,并且这些污染物又可以重新发生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物。

2.5污染物排放周期长。有研究表明甲醛的释放可达十几年之久,而对于放射性污染其发生危害作用的时间可能更长。

2.6危害表现时间不一,有的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比如对于放射性污染,有的潜伏期可达到几十年之久,直到人死亡都没有表现出来。

3、防治方法

3.1污染源的控制

3.1.1优化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工艺。设计是整个工程总的策划,尽量选用无毒、少毒、无污染、少污染的施工工艺。在室内通风设计时应保证风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

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范文6

关键词:室内污染;放射性污染;内辐射;装修材料

Abstract: study of the pollution of house air and it’s actuality, source and hurt of humanbody, put in the scientific prevention and cure countermeasure. Make use of summarize a few the interfix authority information. Conclusion through administrative of measure in government, establishment and enforce upholster material’s standard; Improveing human protected environment of consciousness at house air, make use of upholster in reason, the house air were enhanced, let’s people come into being scientific the live habit.

Keywords: Indoor pollution, radioactive pollution, inside radicalization, fitment-material

中图分类号:X8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房、居室装修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但人们在追求居室完美的同时,却带来了室内空气污染,被称为“高楼综合征”、“装饰装修过敏症”等室内装修污染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最近国家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北京、南京等地30套居民新装修房进行了监测,没有一家能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国际卫生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人们所患疾病的68%都与室内空气污染有关[1]。

室内空气污染种类比较多而且比较复杂,同时有许多可以联合作用形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造成较大的危害,有许多室内空气污染物质在人们生存的环境中引起普遍重视,如:甲醛,多环芳烃,噪声等,但是人们对感官觉察不到的放射性物质不太重视。在我们的生活中放射性物质无处不在,人们每天大约有80%~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所以对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具有较大的意义。

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是指该地段和建筑材料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气体---氡(Rn)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对人体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作用。

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现状

1.1在国内放射性污染现状

在我国首届室内空气质量与健康学术研讨会上有关部门公布:目前发展中国家有近200万例超额死亡可能室内空气污染所致,全球约4%的疾病与室内环境相关。国内的监测数据也表明,近年来我国引起的超额死亡数可达11万人,超额门诊数22万人次,超额急诊数430万人次。

有学者对北京及附近区若干职工宿舍楼内已装修的普通居民进行调查,装修仅为低档水平,并选择同楼内未装修的居民作对照,楼内居民家家用燃料均为燃气,调查对象成人占近90%,老少占10%右。调查发现居民的不良反应主要是异嗅、眼痒、眼干、嗓干、鼻涕多、打喷嚏、胸闷、恶心等以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为主的症状,这都是甲醛、放射性氡早期危害作用。调查中发现被查人群主要是用人造板家具、地板革、油漆涂料,大理石等使用含甲醛的粘合剂和放射形物质,这些家具和装修材料都是室内甲醛和放射性气体污染的主要来源[1]。

1.2国外的放射性污染现状

据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统计,美国室内从业人员出现SB

症状的比例已由1980年的2%上升到目前的35%~65%,显示出室内环境污染带来的巨大危害。日本滨国立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报告也显示:竣工周后的房子,其室内污染程度比室外高出近40倍。即使在取换气措施后其污染程度可相差近10倍。

2. 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来源

室内空气中的氡(Rn)及其子体有80%~90%来自地基土壤,氡气是铀、镭、钍等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产物,是一种无色、无味、唯一的放射性气体。氡主要来源于房基土壤、建筑材料、从户外进入室内空气、供水以及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等,但建筑材料是室内氡(Rn)的最主要来源,其具体的如下[3]:

2.1建筑材料

用量最大的砖石、混凝土、泥土以及石材、地砖、陶瓷制品等材料中都含有一定量的放射性元素镭,它可衰变出氡气,并进入室内。

2.2房屋地基下的岩石和土壤

经检测发现,靠近地表的土壤中氡的浓度比靠近大气中氡(Rn)的浓度高出10倍以上。土壤中的裂隙及岩石中的断裂构造可使房屋地基下的岩石和土壤中的氡(Rn)向室内扩散。

2.3从室外空气中进入室内的氡(Rn)

在室外空气中,氡被稀释到很低的浓度,几乎对人体不构成威胁,可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就会大量积聚。

2.4供水、燃煤及天然气等释放的氡(Rn)

1.供水、燃煤及天然气中都含有一定量的镭和氡。氡会随着水、天然气的使用进入室内,不过浓度很低。

2.氡气是含在土壤和岩石中的铀在衰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具有放射性的惰性气体。氡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地基土壤、岩石和地下深处。国际癌症机构已确认氡及其子体对人体有致癌性。氡仅次于吸烟的第二个肺癌病因[4]。世界上大概有10%~25%的肺癌和白血病是由氡诱发的。由于无色无味,摸不着又看不到,因此它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不易发觉。

3.氡(Rn)除存在于水泥、矿渣砖、装饰石材及土壤中外,煤也是氡(Rn)的重要来源,我国是一个燃煤大国,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地区。煤中含有一定放射性元素铀,个别产地的煤和一些地质层位中的煤放射性元素铀含量很高,煤燃烧后的煤渣、飞灰相对煤而言体积减小了,但铀被浓缩,其铀含量大大提高了,这些煤渣与飞灰的堆放地也成了永久性的氡源。

3. 污染机理

氡(Rn)222是a辐射体,是一种无色无味放射性惰性气体。由于Rn化学性质稳定,一般情况下很难与其他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在空气中是以原子状态存在,很少与空气中微粒飘尘相结合。但可被活性炭,硅胶,聚乙烯等物质所吸收。 氡子体性质与母体Rn的理化特性全然不同,其子体是一种固体粒子有很强的附着力,能在其他物质表面形成放射性薄层,或与空气中的微粒形成结合态,成为放射性气溶胶。其衰变系主要有8个子代核素,其中4个子体的半衰期都比Rn的半衰期短,通常短寿命子体。另外4个子体的半衰期比Rn的长,称长寿命子体[5]。在整个衰变过程中,既有α辐射,也有β和γ辐射,所以氡的衰变系列是α、β和混γ合辐射。

氡(Rn)可以在房基下的土壤和岩石的空隙中自由的运动,氡可以通过混凝土地板和墙壁上的裂缝,地沟等途径进入室内,氡也可以从建筑材料中释放出来,建筑材料如水泥,石材沥青等本身含有微量放射性元素而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氡气。 氡气是含在这些材料中的铀在衰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具有放射性的惰性气体。这些气体主要是通过扩散与对流的方式想空气中迁移。在断裂与构造发育区,即岩石,土壤中含量不高。由于氡有良好的运移通道,细小的氡流可以汇集,导致在这些地带的土壤、对应的空气及其建造在该地带上的建筑物的室内空气中的氡浓度偏高[6]。人们大部分时间是生活在室内,更应关注室内氡的危害。

4. 影响因素及浓度分布特征

氡(Rn)及子体在环境中的分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与衰变量和析出率有关,也与气象(温度,湿度,气压,通风,大气对流,逆温),地形以及地理位置有关。通常,花岗岩分布区高于沉积岩覆盖源,内陆地区高于沿海地区,山区高于平原,秋冬季节高于春夏季节。

5.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一般环境里,室内外空气中也存在着氡(Rn)及其子体,对人体所产生的辐射剂量约占整个天然、辐射剂量的一半[6]。氡和子体总是相联系而存在。有氡的地方必然有氡子体,其给机体造成的危害总是两者相叠加,但是对机体的主要危害是氡子体而不是氡。氡被吸入人体,其中一部分衰变成附着在人体的呼吸器官内,另一部分则是通过呼吸器官又排到环境中。一旦离开高氡的环境,呼吸系统内氡浓度很快降低。而子体有较强的附着能力,进入机体后,很快沉积在呼吸系统表面,特别是短寿命高品质因子的α辐射体不仅把潜在能量完全转移到器官表面,而且可形成很高的局部剂量当置。估计表明,在氡与子体达到平衡状态时,给予机体的辐射剂量95%以上来自子体而对人体危害最大的,则是4种短寿命子体[7]。

6. 放射性氡对人体的危害

6.1 氡(Rn)对人体健康的体内辐射与体外辐射危害[5]

6.1. 1. 体内辐射

体内辐射主要来自于放射性在空气中的衰变而形成的一种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氡是自然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氡在作用于人体的同时会很快衰变成人体能吸收的核素,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损伤,诱发肺癌。

6.1.2. 体外辐射

体外辐射主要是指辐射体直接照射人体后产生一种生物效果,会对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伤。 特别对儿童,老人,孕妇健康的损害, 使身体免疫系统受到损害,并诱发类似白血病的慢性放射病。

6.2 氡(Rn)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主要表现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效应[5]。

6.2.1. 确定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表现为在高浓度氡的暴露下,机体出现血细胞的变化,氡与人体脂肪有很高的亲和力,特别是氡与神经系统结合后,危害更大。如:氡气会引发人胸闷恶心,头昏目眩,并可能引起皮肤瘙痒等症状,都是与人体体内脂肪结合引起神经系统的异常表现结果。

6.2.2随机效应

随机效应主要表现为肿瘤的发生。室内氡的污染及危害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放射性物质氡(Rn),是一种较严重的污染,氡是放射性元素铀、钍等衰变链的一个产物,具有极强的迁移流动性,凡是有空气的空间就有氡及其子体的存在,氡及其子体能附着于空气中的气溶胶粒上,悬浮于空气中,当被吸入人体内时,一些氡的寿命短的固态子体即可沉淀在气管壁或肺叶上,造成氡及其子体衰变时产生的粒子在人体内长期照射,使得身体受害组织或细胞发生电离化,引起细胞染色体的畸变,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确认,氡是19种主要环境致癌物质之一,室内氡超标是引起肺癌、胃癌、白血病的元凶之一,尤其是对儿童和胎儿最敏感,美国环保局已将其列为最危险的致癌因之一[7]。我国在室内氡污染方面研究工作虽起步较晚,但从目前所获得资料足以说明我国室内环境氡的污染也十分严重。影响室内氡浓度因素很多,但对某一特定区域来说,总有一种或几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其中有效的防治措施就是住宅基建设应尽量避开氡本底含量高的地区以及尽快制定建材行业标准。

氡气污染在肺癌诱因中仅次于吸烟,排在第二位。医学研究已经证实,氡气还可能引起白血病,不孕不育,胎儿畸形,基因畸形遗传等后果。据测算,如果生活在室内氡浓度为200Bq/m3 环境中,相当于每天吸烟15根。

但在肺癌方面,至今,对于居住区室内氡暴露与肺癌的关系仍处于争论阶段, 美国的Field 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而加拿大的 Duport坚持两者之间无关联的观点。

7氡致肺癌的机理

氡致肺癌等疾病,主要是其子体在起作用。人类受电离辐射损伤致病,最早被记录 的要算高氡及其子体照射下的矿工患肺癌。由于氡的半衰期较长(3.825d),且其在人体内停留的时间较短。经测试,在高氡场所工作时,经0.5h左右,人体吸入的氡与呼出的氡达到平衡,体内氡含量不在增加,且离开场所1h后,体内的氡浓度被排除90%。所以,在呼吸道内产生的氡剂量很小,危害相对也比较小些,而氡的子体则不然,氡多产生的2个218Po和214Po,呈固态吸附在空气中的微粒上和烟雾中[4]。当人们吸入后,它会停留或贮存在肺的组织内,通过α衰变时形成内辐射损害肺管,而且很容易被鼻咽和气管组织及肺部呼吸系统截留,并在局部区段积累,因其半衰期短(一般分秒量级)全部在原处衰变,是大支气管上皮组织细胞的主要剂量源。当支气管接受了大量的辐射后会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癌变的可能[11]。

8.防止污染对策

室内空气污染近年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虽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如何从根本上控制或解决却是相当困难的问题,现就如何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 从源头抓起

政府部门应采取行政手段,对不具备生产建筑装饰材料的厂家应坚决取缔,对具备生产建筑装饰材料的厂家也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以监督、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劣质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商、销售商严厉查处,净化建筑装饰材料市场。

2. 加强管理

强制执行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选用合格的建筑装饰材料,建立绿色环保产品准入制度,杜绝劣质建筑装饰材料鱼目混珠。

3. 加大宣传力度

卫生、环保、技术监督、新闻等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公益广告、卡通片、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传授防治知识;卫生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设宣传栏,不定期举办有关医学知识讲座,指导居民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室内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每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有足够的新风量。

(2)合理使用建筑装饰材料,在施工时考虑室内空间的承载量及通风量,采用低污染的装饰材料。

(3)选用环保涂料封闭地面、墙体的缝隙及墙面用环保涂料涂厚加以遮蔽,减少氡气的放出;尽量减少使用石材、瓷砖等容易产生辐射的材料;所有建筑装饰材料购置前应向商家索取相关检测合格证明。

(4)刚装修后的居室不宜立刻居住,应在开窗通风30天左右再投入使用[14]。

(5)在居住之前请权威部门对装修后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居住。

(6)在家具的装修中为防止氡气从墙体漏出,应尽量使用防氡环保涂料涂抹墙体。涂料油漆应多做几遍,涂抹要达一定的厚度。

(7)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标准,才能建造绿色环保型的建筑物。

(8)慎重选择绿色建筑装饰材料,以低毒或无毒的绿色产品代替高毒物质,住宅地面装饰使用较多的材料为地面砖、装饰石材和木地板。地面砖无论是釉面砖或瓷质砖,本身都没有污染,至于装饰石材应首选用A类石材,我国产的大理石几乎都符合这一标准,对一些花岗岩如杜鹃红应避免使用。.

(9)购买建筑材料时按照环境辐射标准由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验,确保室内装饰材料符合环境辐射安全要求,避免用花岗岩做室内建筑材料,建筑选址一般不要建在放射性水平高的区域,从源头杜绝放射性积累。条件许可时,可定期使用空气净化器,负离子发生器降低室内氡浓度。

综上所述,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切实有效地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高我国居民的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卫生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材料及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监测,在进行我国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面,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机构、企业和居民几个方面的配合与协同一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君卓等.室内装修与不良建筑物综合症[J] ,环境与健康,2000,1

2.崔九思.室内空气污染监测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1 (32)

3.宋广生.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10

4.仲民.对居室内氡危害的关注,环境科学,1998,10(6)

5.吴忠标、赵伟荣.《室内空气污染及净化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