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例6篇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或非正规教育”手段。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现有正规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目标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则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成为学校和学生新的负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落在教育之上的时候,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合理纳入现有的教育体系和框架,是值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和教育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为此,我们以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素质教育之间找到其结合点,当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考。

一、“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从空间分布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地域性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存在的最为突出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与各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紧密相关,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而言,“人”指在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上生活的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

对传承人群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地域,就是自己的家乡,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人家乡日常生产与生活甚至集体意识的一部分。所以,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教育对象(传承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定义,在教育对象发生变化的时候,其所指,即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在空间上具有地域性,而在传承上则具有活态性,不仅具有特定的空间,还有特定的人群。对于传承人群的甄别而言,只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区域为家乡的特定人群,才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群;反过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而言,只有分布在特定人群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文化意义和传承价值。这两者的统一,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存在与传承人群的结合点,就是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在于成功实现对其的传承和发展,而这必须以人为核心和基点。但在保护过程中,选择什么人,选择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教育传承,是保护行为能够实施的必要前提,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又决定了教育传承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它是特定人群代代相传的活态的文化样式,它与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甚至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或生活方式。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好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等工作,其最终目的还是实现对其的活态传承和发展。显然,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非全社会都能参与,而应当由特定人群来完成。特定人群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综合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地域性与延续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世代居住,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为家乡的人群,是进行教育传承的理想对象和恰当人选。

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那些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的传承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解的优势。因为传承者是以自己家乡的文化遗产样式作为传承内容,所以对于作为该文化样式产生背景的当地文化传统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诸多微妙内容,都能够迅速领会和理解;对于各种习俗的特殊功能、意义,也都能够有准确、深刻的把握。二,语言的便利。传承者可以自如地运用自己的母语方言,与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随意交流。在他们之间,不会有任何生僻的土语生词妨碍相互意思的表达,对于言语中通过某些句式的特殊运用、语气的变化等所表达的微妙情绪,传承者也都能够有比较准确的领会。三,文化认知的便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独特的文化样式,不仅具有特殊的表现形态,更具有丰厚的文化内涵,传承者在家乡多年的耳濡目染,使其能够了解和领会家乡文化传统中那些外人所难以明了的文化意味,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他们不仅可以传承技艺、习俗等外在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传承与外在形态共生的那些文化意味和内涵,从而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壳化”。

在实践过程中,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进,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逐步显现出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不仅能够得到文化层面的尊重,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选择过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均衡。显然,在各种利益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至关重要,从文化权利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传承地域的人群共同的文化财富,其传承权只能是传承地域的传承人群所享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属地性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传承地域、传承人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避免了因保护介入而导致的教育传承与原文化空间的脱节现象,保证了教育传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内容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地域文化差异非常明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刚刚启动、经费和人力都相对短缺的现实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实践不可能全面铺开,而是在若干个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开展试点,在同一空间内的受教育者可能来自不同的地域,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受教育者自身的地域文化背景而对其施以同样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则不免在保护一部分人群的文化权利的时候,却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群的传承权利,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此,在传承内容的选择过程中,是不是传承对象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有效而操作性极强的甄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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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传承渠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过程中,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引入,意味着教育内容的来源从以往的教育者提供拓展到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传统及生活空间,教育者从单纯的施与者转变为引导者,而受教育者则从单纯的接受者转变为自主性极强的传承者。在学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实践过程中,教学内容的来源根据学生的家乡可以作出相应的选择。从尊重个人文化选择权利的角度来看,依照家乡来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显然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预期与文化事象演变规律的行为。

按照家乡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打破了“大一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在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教师显然不能够为来自各地的学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教学内容,这就为学生走出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进教室提供了可能,从而在学校教育体制内拓展和丰富了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

作为教育传承的主体,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效果只有传承人能够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评价方式又是不一样的,这为实现对学生的评价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学生素质拓展的意义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教育传承过程,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知识拓展

与学生在书本中接触到的体系化的知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跃在民间的自成体系的知识与思想的综合体。它涉及到学生家乡自然与人文的多个方面,可以说是一门“活态的”乡土教材。通过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生在接受统一的知识教育之外,还能接触到家乡的地域文化,了解家乡的风土人情,不仅承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将与之相关的地方文化、地方性知识也一并传承了下来,而后者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语境。

(二)技能习得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其丰富的蕴藏,而其在各自社区里的存续状态和传承机制,则是我们尤其需要给予尊重的。少数民族和各地民间社会所创造的文化传承方式,诸如师徒传承、家系传承等等,人们维系和保持自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办法,还有它们在各自社区里发挥功能或展演、展示的活动方式等,都是适应其各自族群或社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自然形成的。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教学内容体现为一种技能:歌舞、戏曲、工艺等。作为技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还融合了地方性的知识、观念和价值选择,因此它是知识与技能的综合体。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通过学习,掌握这种极具地方性的技能。在学生的学习时期,这种技能只作为课堂知识学习的补充,而进入社会生活以后,特别是学生在家乡生活的过程中,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的习得,也让学生学会了一种生活或生产技能,从而为学生提供了职业选择的可能。

(三)素质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民族传统,维护文化多样性,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在同一时空内承传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多种文化样式共同呈现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涵盖着风俗民情和民族特征,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就是对地域文化的有效延续。同时,来自不同地域、民族的学生在同一空间内进行传承活动,对学生树立民族尊重和融合的观念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了解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对其他同学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解,由此而产生文化平等与融合的多样性观念,从长远来看,具备文化多样性观念的公民正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过程,对学生而言,是从知晓、了解、传承到热爱的过程,也是学生从精神层面回归家乡的历程,与空洞的说教不同的是,学生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伴随着知识的习得,同时增进了对家乡的归属感和对民族的认同感,从更大的时空范围来说,就是增进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是一种效果明显而持久的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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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1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祖先保留至今的。陕南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有着五千多年的文化历史。其文化积淀之深邃,为世人所瞩目。陕南丰富多彩、深邃迷人的文化历史,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和积蓄已久的文化底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陕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与陕南地区的民风、民俗、文化、传统等息息相关,值得我们去研究和传承。众所周知,本地传统音乐能极大程度地反映一个地方的民风、民俗,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学习与研究的。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研究员说过,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杜绝轻保护、重申报的现象,从根本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我们却常常面临难题和挑战:首先是传承人生活状况的良莠不齐以及老龄化问题。根据调查发现,一部分传承人的生活水平较低,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没有能力将自身背负的文化传承并发扬光大。他们仅将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娱乐方式,不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传承上。但对于中国来说,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传承下来的重要人物。其次,年青一代会因为此类音乐“不好听”“太土”而缺乏学习的兴趣,使得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传统技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够流行,也不能带来太多经济利益,难以带动中青年的学习积极性。为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少继承人的情况,甚至到了“一徒难求”的地步。

如今,我国越来越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改善传承人的生活条件,使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可以得到利益。这一措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传统剪纸这样的文化遗产在旅游景区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传承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缺少依赖物质形态承载的商品性和生产性,仍旧发展得十分艰难。

2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问题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不够。如今许多人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没有形成认同感,并未看到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就拿笔者自己的情况来说,虽然笔者是地地道道的陕南人,但是对陕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只是略懂一二,对《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的传承研究》也只有初步了解。由此也反映出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冷漠状态,认为它没什么吸引力。

葛剑雄先生说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刚开始是“热申报”的状态,可是由于世界文化遗产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的,因此很多非物质遗产文化都不了了之,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出现的一大重点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热情的投入和足够的耐心,并且必须把传承看作是一件有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3 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高校中传承的意义和价值

必须要有继承人的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代代相传下去。它需要传承人的不断发扬光大,所以选择合适的传承人是至关重要的。地方高校聚集着非常多的优秀的年轻人,高校教育是各种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高校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大的联系和意义。

3.1 现实意义和价值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甚至走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如果任由这种局面发展下去,传统文化会无法得到继承,会逐渐消失在岁月的长河里。陕南音乐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愿意学习和发扬这门文化的年轻人越来越少,现有的传承人大多年迈,再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而单凭自身的力量要想发扬这门艺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如今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地方高校寻找继承人,可以在高校挑选出专门人才,将其培养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人选。如果要想这样做,首先必须加强大学生对本土文化基因的理解和认识,推广文化知识传播上的多元化。在如今大学的课程体系中,只有添加这些元素,才能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多样性。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从中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增强他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心与决心。

3.2 理论意义和价值

现代流行文化的价值取向正在使当代学生疏远自己的民族、地方文化。把陕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地方高校的课堂,可以让新一代年轻人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所在,本土音乐有着自身的闪光点,继承与发扬民间音乐势在必行。2000年7月,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兰州参加社会高级讨论班时提出,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西部大开发事业中更应该这样做。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对脆弱的民间传统音乐进行保护,从选择合适的继承人、鼓励人们多听民间音乐、改善继承人的生活条件等多方面下手。他的这些阐述深刻而有内涵,充分体现出当下对传统音乐的重视,以及当今保护传统音乐的难度。在高校音乐教学过程中,往往偏重西洋化的音乐,甚至在课程设置上,也是对国外的一些教育模式的迁移。

3.3 实践意义和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消失,是没有办法再出现的,它是不可再生资源。然而此时此刻,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极其艰难,甚至到了夹缝中求生存的地步。从短期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高校可以使高校音乐教育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使学生接触到本土音乐文化;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高校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有利于对传统音乐的保护和传承。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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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一、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等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意识形态和观念的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正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破坏,甚至濒临灭绝,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刻不容缓。

(二)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文化馆主要围绕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普查与申报。普查摸底是开展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调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立完善的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通过整理、撰写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申遗。

2、抢救与保护。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员刘锡诚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②。对于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通过开展科学记录、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举办非遗文化表演、展览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3、传承与发展。文化馆主要采取开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举办各类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等手段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在尊重非遗文化的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馆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人绝大多数是老一辈观念保守的老人,他们对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政策不了解,对非遗文化保护缺乏深刻认识,思想上顾虑重重,难以将技艺发扬光大。另外,人们普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对非遗文化管理和传承的现象严重,使得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二)专业人员缺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复杂繁琐,加上非遗文化自身的复杂性和脆弱性,容易受到人为损坏,挖掘、收集、建档、开发保护等工作均需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虽然很多地方已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专业人员非常少。如河源市多个县区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均仅有一名编制,非遗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馆临时负责保护和实施工作,且多数文化馆业务干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半路出家,缺少专业的知识和专业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缺乏经费支持

由于历史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对它们的普查、建档、保护、传承以及研究、开发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费欠缺严重制约了普查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如河源市和平县由于非遗保护经费欠缺,自2007年至今只有21个非遗项目成功录用为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其中猫头狮等2个项目录用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

(四)传承工作不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当前传承非物质文化的方式基本都是师傅传徒弟的形式,传承形式单一、范围狭窄。在不能获得国家足够投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项目传承人对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动力不足。③

三、文化馆如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非遗保护环境

1、运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进行非遗宣传推广。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宣传,如2014年河源市和平县文化馆通过邀请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文明密码》栏目组拍摄《席床生日节》、《猫头狮》、《全牛宴》三个非遗专题节目,广泛推广了该县代表性非遗项目,凝聚了社会保护非遗共识。同时,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公众微信、微博等普及非遗知识,提高群众保护非遗意识。

2、积极组织非遗展演、展览和交流学习活动。及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展览、积极举办和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表演赛、文博会等活动,向群众展现民间非遗的魅力,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3、在开展挖掘、普查工作中进行非遗保护宣讲。在开展挖掘、摸底普查工作的同时开展非遗文化保护意义和价值的宣讲活动,让传承人和广大群众形成保护意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非遗保护工作基础

1、建立保护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配置足够专业人员,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有力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1、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单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建议和争取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四)建立传承机制,形成规范非遗传承体系

1、积极申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普查和建档工作,全和完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管理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确保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薪火相传。

2、组织帮助培养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把具有民间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相关教材,邀请传承人到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教育是全民参与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④另外,鼓励和支持传承人通过开展培训班或兴趣班等形式带徒讲习、传授技艺,举办各类展览、演出活动为他们提供展演平台。为避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断层,建立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专业队伍,使濒临灭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至于消亡,为传承起过渡作用。

3、完善传承人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每年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适当奖励。另外,我们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或保持团体授予“人间国宝”荣誉称号并确定其责任和义务,获得认证后,可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⑤

(五)合理开发利用,促非遗文化可持续发展

1、发展“绿色产业”。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开发其潜能,发展“绿色”旅游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装成体验性、参与性和观赏性的旅游项目,如河源地区可将客家山歌表演、特定节日的民俗表演等穿插在旅游景点中。

2、向知识产权转化。通过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研究,编辑成册,出版书籍。对历史文化意义重大、代表性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戏剧、电影等拍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成知识产权。

结语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攻坚克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

[2]张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文摘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2009(12);

[3]王天祥,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和困境.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4):P13;

[4]春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吉林体育学院报,2010(6):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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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生生不息;文化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生存和繁衍等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代表着这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生活足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多样化的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民众创造并且传承的精神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得到广泛的重视,并较全面的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术语,在最开始的分类中,一般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的分类,以往是将自然遗产分为物质类的遗产,而文化遗产实际上也是指的物质类的文化遗产,这种分类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加深了难度,并使事情变得复杂,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民间创作”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又将“民间创作”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宣言,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呼吁全体社会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概念基本定型,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内涵做出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各种知识和实践等,这些表现形式都具有十分鲜活的生命力,它是不断流动变化的,而不是停滞的和静态的,是一种“活”的表现;第二、生态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存在的信息或者实践,它的环境是周围的生态环境,它接受外界的信息,并在外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对生态环境的依赖;二是对生态环境的适应;三是对生态环境的反应;第三、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以及内涵由传承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保存和研修,然后世代相传,并且广泛流传,使之绵延不绝,一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停止,则宣告其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死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极其重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

1、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的群体传承。我国有多个民族,很多民族又都具有自己特别的语言,如侗语、苗族等等。人类文化信息的传递一般是靠人的思维和语言,语言是一种符号,不管是什么信息都能够通过语言传递,语言是这个世界上最简单最方便的传递方式;第二、传统名俗节日的群体传承。中国有56个名族,每个名族都有他们各自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包括节日文化体系,节日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对中华名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将人与人之间联系在一起,传递信息和文化,特别是中国的节日,更有内涵更有色彩;第三、庙会文化的群体传承。在中国,庙会又称庙市,一般是在农历的某一固定时间进行,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娱神娱人、集市贸易等,庙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代代相传,现在也依然广泛流传。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随着时代的变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与传承,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破坏和消失,针对这些,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首先,提供资金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它的保护应当引起国家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设立专项基金和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首先,建立庞大而有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保护体系,设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此外,还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保障资金,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财力有来源;其次,给予一定的人才保障。建立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者队伍,对从业人员队伍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最后,给予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精神

1、“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

目前,对于我们民族文化精神的解释还缺乏统一而科学的解说和全民的认同,有些学者将儒家思想的“和合”或“中庸”当作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非物质文化来源于民间,来源于最广大最基层的老百姓,这些学者们将上层文化和普通老百姓创造的下层文化融合在一起,很显然不合常理的。民族民间文化中到处都洋溢着“生生不息”的意识,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精神也应该是“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这种意识最明显的就表现在家族、家庭以及生存上,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

2、非物质文化精神的传承

民间文化是民族的根,如果失掉了自己的民间文化,那么这个民族是可悲的,时至今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由中国老百姓在创造和享用,只要走出城市,深入民间或到农村去走走看看,就会发现,民间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民间文化当中。保护非物质文化精神的意义在于传承,要传承上辈流传下来的优秀民族文化,也要在现有环境条件下,创造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优秀民族文化。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相对的自然传承性,但这是民族精神传承的一种表征,我们不能任其发展,我们应该有选择,有目的,有步骤的传承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精神。

总之,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分析非物质文化的群体传承与文化精神,第一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包括非物质文化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传承的类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传承;第三部分是分析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精神,包括“生生不息”的文化精神和非物质文化精神的传承。

参考文献:

[1]张钟月;;论延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J];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5

一、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是一种容易随时代变迁而被湮没的文化记忆。非遗的无形性使得它的传播需要借助于物化的载体,即空间载体、物质载体、人员载体。寻求合适平台,激发大众参与,对非遗的传播十分重要。城市游憩商业区(RecreationalBusinessDistrict,缩写为RBD)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间形态之一,在城市旅游和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RBD面临着文化特色不突出,满足不了游憩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困境。那么将非遗文化引入游憩商业区,实现二者的互动发展,就有可能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双赢,保护与开发的共生。

民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又是非遗文化的传承者,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应该居于主体地位。民众的文化自省、自觉并主动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对于非遗保护效果影响极大。所以,在将非遗引入游憩商业区中,需要调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维护他们的利益,并激发游憩者和非遗传承人共同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推动RBD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二、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由斯坦福大学的学者提出,该理论最初应用于公司治理。1984年Freeman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为人们广泛接受:“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在这个定义中Freeman强调企业与个体或群体间“影响”的双向性。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传统企业“股东至上”逻辑的反叛。

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利益相关者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旅游研究领域。

在本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活动发展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商业经营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包括游憩者。因而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RBD更好的传播,需要照顾到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发挥他们的主体参与作用.

三、实现路径

(一)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在游憩商业区内的传承者,既包括国家认定的传承人,还包括RBD内专业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手工艺品体验馆的工艺师,非遗商品店的商户,非遗饮食的制作者等。文化自信是指我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坚定信心。传承者只有对自己的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才会更好的将他所传承的文化向大众进行传播。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传承者是否热爱自己所传承,传播的文化,以及是否具备将这种文化解读,传播,甚至营销给游憩商业区内的游憩者的能力,对于非遗的传播效果影响很大。

所以,应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其实,对于非遗文化产品开发的过程,就是提升传承者文化自信的过程。在传统生存环境中,许多非遗文化传承者无法靠非遗维持生存,非遗文化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而通过对非遗文化产品的开发,非遗得到了市场认可和许多游憩者的喜欢与认同,传承者的文化自信也就得到了提升。所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就是要合理和深入开发非遗文化产品。

(二)深化游憩者的文化体验与文化自觉

游憩者既是非遗文化传播的接受者,同时也可能转化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甚至是传承者,他们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对于外地旅游者而言,他们可能首先是非遗文化传播的受众,但通过参与非遗活动项目,可以增强他们对非遗文化的了解,认知,进而发展为主动进行传播,如果兴趣足够浓厚,也有可能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者。对于本地游憩者而言,非遗文化的生存土壤本身就在他们中间,非遗与他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本地游憩者通过非遗游憩活动项目的参与,可以深化他们最自身文化的理解与认同,更有可能进行传播,传承非遗文化。

然而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游憩者是否会传播,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憩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非遗活动项目,他们获得的体验感受如何。如果感知深刻,感受美好,那么就极有可能推动其对非遗的传播,传承。如果体验肤浅,那么就不会增强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就目前游憩商业区内游憩者的活动而言,根据游憩者融入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他们的体验分为三种,也就是表层体验、中度体验和深度体验。表层体验主要存在于传统的观光中。游憩者往往是走马观花地观光,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没有真正近距离地参与到游憩项目去,也就难以获得独特而难忘的体验感受。

其中,加强对非遗的媒体的宣传,学校教育,社会舆论的引导,对提升游憩者的文化自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同时,对游憩环境等客观因素来讲,游憩项目是否具有参与性,游憩项目是否注重创新,满足游憩者的需求,是游憩者能否更好融入到游憩环境的重要外部影响因子。就游憩商业区内的非物质文化游憩项目而言,主要包括饮食,商品,手工艺体验,节庆活动,游乐项目等。对饮食项目,游客通过闻香、品尝等方式来体验,其体验度还是比较高的。但如果让游客感知其背后的精深的非遗文化,就需要通过让服务人员介绍,演示等方式来将非遗呈现给客人。有些饮食环节的制作,可以在客人中间来进行,边做边讲,有可能的话,让客人自己去尝试一下制作方法。比如花生糕制作的捶打环节。一定会给客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传承人对非遗传承的意义范文6

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部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部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部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只有民众认可非遗的魅力,才能给非遗传承提供更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我们要推进创新,努力使非遗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单档布袋戏、提线木偶戏、渔鼓、温州鼓词等,可以通过新编、改编剧本,融入现代元素,大胆尝试设计新动作,加入特技,结合现代的灯光、舞美等方式,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观效果。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夹缬、夹苎漆器、矾塑、钩绣等,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与转化,将开发的创意作品和衍生品,变为生活用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比如道教音乐、畲族民歌、布龙舞、马灯舞等,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演出的制作,结合网络宣传,汇聚更多受众的目光。总之,只有不断创新非遗保护的方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真正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望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