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方案范例6篇

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1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1、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2、评估内容包括学校食堂管理(20分),学生宿舍管理(15分),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15分),学校资产管理(15分),勤工俭学管理(20分),组织管理与效果(15分)等六项A级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一级指标下又分解为内外环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蔬菜基地、制度建设、师生评价等20项B级指标。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管理评比办法以《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十教字[2003]88号)文件为依据。

二、评估办法

1、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局勤办负责组织,督导、基教、计财、体卫艺等科室参加。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评估细则附后)进行检查评估。

2、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评、交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等,查阅档案资料,请师生代表座谈,走访学生家长,按评估细则综合评定分数,同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3、通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对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为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评估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确认为后勤管理合格单位,对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为限期整改单位。

三、申报及评估

1、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作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为首批检查评估,以后每年评估一次,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逐年进行,分级推进,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合格以上标准。

2、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单位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后,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后确认。

四、发证及管理

1、市教育局对检查评估后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匾牌和证书,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2、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后勤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对外交流、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评为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

1、本年度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对外实行承包经营的;

4、本年度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有群众和家长来信、来电举报,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

六、复查及其它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

一、工作描述

为了提高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全面运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成果,充分考虑地区配电网实际情况,一是发挥配网规划引领作用,通过滚动规划持续完善网架结构,提升配网各项关键成效指标;二是通过《标准化技术方案书》编制工作,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使配网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项目评审,根据地区电网特点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开展项目方案技术管控,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型式,确保《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全面实施落地;四是强化设计管控,编制《标准化图审卡》持续开展设计质量审查,确保配网工程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应用典型设计、统一施工工艺、规范工程造价,确保配电网典型设计和标准化物料应用率均达到100%,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1]。

二、主要做法

1.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统一规划理念。⑴问题分析。公司系统10kV及以下配电网专项规划、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存在聘请外部咨询公司进行编制,本单位人员只起到提供相应数据,提出大致要求的作用,编制的规划报告内容较空泛,对后期立项缺少实际指导意义,导致工程项目立项实施与规划存在“两张皮”现象。⑵解决方案与做法。公司于2014年初改变做法,由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牵头,试行配网一体化规划,抽调发展部、经研所、设计所、运检部基层单位、班组等相关配网规划技术人员成立本单位2014年配电网滚动规划工作办公室,组建配网规划团队并集中办公,独立开展地区配电网规划工作。2.试行配网标准化立项,统一技术规范。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立项未使用统一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基层单位项目申报《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编制随意性大,工程建设背景、现有设备运行现状、工程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等描述不规范,不仅造成技术方案书评审效率低,单个项目方案往复修改次数多,而且容易造成评审误判,导致部分现场实际亟需解决的工程项目未通过技术评审,造成项目无法立项建设。⑵解决方案与做法。为进一步有效管控项目立项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统一评审标准。⑴问题分析。原配网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归口运检部统一管理,由于运检部门既是项目需求申报部门,又是项目技术方案评审部门,评审工作开展深度不够,评审标准不统一,项目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存在较大空缺。⑵解决方案与做法。整合公司经研所、运检部配网技术评审人员,由配改办归口配电网项目评审,规范统一配电网项目评审管理。通过设置专职配网技术评审人员,明确专业管理部门,突出了统筹平衡,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配电网项目技术方案的统一评审。4.试行配网规范化设计,统一设计方案。⑴问题分析。原配网设计图纸由于审核管控不足,造成部分工程设计深度不足,图纸资料不完整,设计说明简单不充分,未严格按照典型设计等问题。⑶解决方案与做法。深化应用配电网标准化建设工作前阶段典型设计成果,严把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关,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未执行典型设计和选用非标物料应提出说明原因,有效规范配电网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按照标准化图册内容和标准化图审卡,开展省控项目工程及核准工程图纸审查,提升设计深度。

三、特色亮点

1.根据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管理需要,重新梳理流程,完善规划、立项、评审、设计“四级管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解决原有运检、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重项目落地、轻前期技术审查”问题,不断提升配网建设成效。2.建立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绩效考核与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规划设计评审的全过程评价,对各相关部门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中规划质量、立项评审、设计质量和立项成效评价等4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规划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计划与规划的一致率;立项评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为:评审结果的准确率;设计质量评价涉及的内容为:协同设计平台应用率、通用造价应用率、通用设计应用率、通用物料应用率;项目立项成效评价涉及的内容为:配电线路“N-1”提升率、配电线路联络提升率、过重载配变与线路改造率、线路绝缘化率、低电压台下将比率。3.通过编制《配网工程项目标准化技术方案书》模板,统一配网立项技术方案书编制规范,提高配网建设项目立项方案编制水平;4.通过编制《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审查标准》,统一评审标准;开展技术方案现场抽查评审工作,试行配网精益化评审,全面提升配网项目评审质量。5.通过编制《配网工程设计标准化图册内容》及《配电工程标准化图审卡》,进一步规范提升配网工程设计质量及深度,提高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实践效果

开展“四级管控”的配网项目前期工作两年来,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1、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体系更为清晰。通过开展配网项目标准化前期工作,重新梳理了配网规划、立项、评审、设计等相关专业的管理流程、技术标准。2、配电网规划与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配改办规划设计评审组集约各专业部门直接组织参与配网年度滚动规划工作,统一了地区配网规划的理念,便于运检部门、建设改造部门了解地区电网发展趋势的规划思路,使配网规划与工程项目落地实施衔接更为紧密。3、配电网设计更为规范。按照国网公司深化细化配电网典型设计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应用典设成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整理并形成地区差异化设计方案库,实现配电网通用设计应用率达100%。

五、工作总结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是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大生产的必然条件。我公司在配电网建设前期采用“四级管控”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四级管控”模式不仅能够加强配网工程项目前期管控力度,还可以提升配网标准化建设的效率,值得在配电网建设中大力推广。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审判管理 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质量 审判管理

一、近三年以来,X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情况。

根据《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理解与适用》的相关标准,以案件审结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二审改判率、二审发回重审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以及人均办案数为评价标准对X市两级法院2009年—2011年案件质量进行直观研判①。

1.案件审结率:其中一审案件结案率(含旧存案件)为103%,97.6%,109%,二审案件结案率为114%,90%,113%。

2.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6.18%,53.67%,49%。

3.二审案件改判率:其中市中院对基层院二审案件改判率为19.03%,27.47%,24.32%,省高院对市中院二审案件改判率为10.61%,24%,15.38%。

4.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其中市中院对基层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为10%,6.17%,6.7%,省高院对市中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为4.55%,4%,15.38%。

5.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23%,93.08%,93.46%。②

6.人均结案数:其中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为26.71件,23.22件,24.08件,市中院人均结案数为7.52件,3.81件,5.93件。

从上述6项指标来看,X市两级法院在近三年中案件数量与质量存在一定的质、量同降的趋势,尤其是市中院人均结案数、案件质量与省内其他中院有较大差距。③根据全省案件质效评估排名,市中院在全省12个中级法院中案件质量各项指标综合排位为:12,12,11。④数据直观反映出来的案件质量问题,已经极大地制约X市两级法院科学发展,揭示了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方面。

二、案件质量所反映的审判管理漏洞。

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质量高低的一面镜子,案件质量情况能反映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运行态势。X两级法院存在的案件质量出现不高的状况,反映了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予以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管理权分割,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审判管理作为一项涵盖法院立、审、执、监、政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建立一个融合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评查、考核奖惩以及监督指导等各方面职能于一身的大审判管理部门。目前,两级法院的相关管理职能分散在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政治部等部门。为了厘清管理职能分配,便于开展相关管理考评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但是各基层法院仍然由审监庭负责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案件质量的评查,不利于独立开展管理工作,同时,由于受职能分割,管理权限弱化等问题所困,导致出现管理职能不明确、管理工作难开展、管理结果难转化、管理成效难显现的现象。

(2)机制不健全,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

制度建设是行为示范的先导。X市两级法院在审判管理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先后出台了《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全市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案件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定期通报制度》、《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备案分析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审判质效的考评。但是相关规定仍然无法解决案件质量不高、干警积极性不强、法院整体工作运行不畅的问题。究其成因就在于制度浮于表面,管理落后于审判,未能进一步深入到每一名干警身上。

(3)流程管理虚位,审判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案件流程管理是指从立案到结案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一系列有效管理的总称。具体说来,就是依据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则,结合立案审查、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庭前准备、案件审理、执结归档等运行环节的不同情况,对案件的审理实施全面跟踪管理的一种方法和制度。⑤

X市两级法院都已建立了完整的流程管理系统,从立案、排期、开庭、送达到结案、执行归档等全过程对案件进行了电子信息监控。但是目前实行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就在于制度明确,监控缺位:X市两级法院虽然都实行了审限预警催办、案件繁简分流等信息化监督平台,但是并没有明确如何对审限预警、繁简分流进行操作,也缺乏专人负责具体的监督,这就导致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的期限处于“自由”的状态,对繁简案件无法动态进行跟踪并优化配置审判资源。

(4)考核结果运用弱化,指导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考核机制要与落实奖惩措施相配合运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只是停留于内部建议层面,势必使考核监督工作变成“纸老虎”,审判管理变成“只审不管”。X市法院已经建立了相对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办法开展了日常管理及年终考核工作。X市中院先后制定完善了《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全市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案件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定期通报制度》、《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备案分析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基层法院也出台了类似的考评办法,但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不大,导向作用弱化。现有的考评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只是起到参考作用,没有真正建立起考评结果与法官评先、评优乃至晋职、晋级挂钩,审判质效考核结果难以转化为法官日常工作改进以及法院管理创新的内生动力,导致法官追求办案质量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案件质量难以有效提升。

三、正本清源:把好审判管理工作关口,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生命和灵魂。人民法院需要从厘清管理职能、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流程管理、落实考核结果运用转化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1)以整合管理机构为抓手,优化职能配置。

目前,X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时,不可避免的遇到了管理权分割,多头共管的局面,不利于构建大审判管理模式,制约了案件质量提升。如何突破管理权限分割瓶颈,关键在于整合零散的管理权,凝聚力量,实现机构重组,职能优化。

一是要建立独立建制的审判管理部门,实现管理专业化。目前,X市两级法院中,只有市中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审判管理部门,三个基层法院囿于各种原因还未能建立,而是由审监庭兼负职能。由审监庭负责审判管理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弊端,首先是审监庭自身作为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即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手持管理的天平难当管理职责。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审监庭以一团和气示人,难免导致考评流于形式;要是动起了真经,按章考评,一些部门可能会认为审监庭是“倒拿鸡毛掸子,杆子打别人,绒毛抚自己”,自然对评查结果不服。

二是促进管理权聚合,实现管理集中化。目前,法院的审判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庭室,其中审管办专司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及案件评查工作,立案庭兼司案件流程管理,研究院负责司法统计以及审判质量评估,审监庭负责监督指导,政治部负责考核奖惩。实践中,各个部门各自为战,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管理职能分割,有可能导致共管演变成不管。可以适当考虑在建立大审管机制下,将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分析及审判质量评估等工作纳入到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中来。通过重组审判管理部门,集中审判管理权,由单一的审判管理机构来统一行使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审判运行,负责审判信息收集、加工、整理、传递、反馈,负责程序控制、质量控制、动态控制。⑥

(2)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实现管理精细化。

X市两级法院所制定的目标管理考评只是针对各个部门的综合评定,而没有落实到各个干警的头上。干警有责由所在庭(局)来承担,难以对干警个人的日常工作进行规制,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探索建立完善的针对干警个人进行测评的二级考评机制,将每一名干警的工作细分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由庭(局)负责人进行打分排名,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该名干警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

(3)以强化动态流程管理为抓手,实现管理高效化。

审判活动是各个程序环节紧密衔接的连续、动态过程,对审判节点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的基础就是要保证审判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及时兑现当事人诉讼权利。

目前,X市两级法院在流程管理中都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下一步,必须考虑从优化流程管理机能着手。

一是要出台详细的流程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案件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定期通报制度》,细化院、庭长职责,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流程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层层抓落实,人人有担子。

二是要控制重要节点,杜绝案件超期。指定专人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对案件涉及延期审理、鉴定、中止、扣除审限、公告、结案等重要节点进行控制,避免出现随意提请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审判效率底下的问题。

三是要强化跟踪管理。依托局域网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每一个节点的跟踪管理。将管理过程分为立案、分流、送达、开庭、鉴定、中止、延期、结案、评查、归档10个环节,对每个节点及其衔接环节都明确了操作规程、时限和责任。

四是要加强审限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将案件审限作为衡量案件质量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季度《案件质量报告》。年终进行审判绩效考核时,将案件审限作为对各业务庭(局)和干警个人审判质效的考核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审限或因超审限引起当事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以落实考核结果运用为抓手,实现管理导向化。

任何制度出台后都应当落到实处,加强结果运用就是保障制度不被束之高阁的关键环节。

X市两级法院应当明确考核结果与部门的年终工作排名以及干警个人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相挂钩,通过制度保障,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起办“精品案”、“铁案”、“和谐案”的意识,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结语:

审判管理作为法院促进自身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成为了摆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道路上亟待解决的课题。X市法院应当针对目前存在的案件数量不多,干警素质较高与案件质量下降的矛盾,审时度势,正本清源,从完善队伍建设、管理权限厘清、规制制度重建、案件流程管理以及考核结果转化等方面入手,势必能够破解案件质量不高的难题。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大法官论审判管理.[M].法律出版社,2011:125—279.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1.

[3]朱苏力:论法院的审判只能与行政管理[J].中外法学,1995(5)。

[4]蒋涛,李如虎:法院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5(5).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 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4-0046-07

为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近几年来,中国法院系统开始制定并逐步地完善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其目的是为中国法院审判工作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之后,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各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及运行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中国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在人民法院系统建立起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为贯彻该项改革纲要所确立的重点内容,同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召开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研讨会”;之后又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讨论通过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法发[2008]6号文件下发至各高级人民法院,并指定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11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该指导意见的重点试行单位。随着该文件一同下发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所确立的33项评估指标,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量化模型的具体指导性指标。2011年3月,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原评估体系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公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的指标体系更加充分地实现了对案件审判质量的全方位、多侧面的科学评估。

在实践上,人民法院案件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初始阶段,人民法院量化评估审判整体工作指标就是每年收结案总数和各类型案件具体收结数量。上级人民法院评价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评估本院各部门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就是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而体现一个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硬性指标就只有案件审结率,内容相当简单,也相当庞大。应该说,这是人民法院在科学技术落后、办公尚未实现自动化的情况下,仅靠手工统计,所能找到的一种相对合理的法院工作评估指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院普遍使用电子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法院办公系统内的运用,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案件信息标准化建设快速发展,为各个法院统计案件信息、整合并共享案件信息资源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建立一种全新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就成为可能。各地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探索全面、客观、科学评估法院工作的新指标、新方法。从2002年开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的调研,建立起一个由27个指标组成的“审判质效综合评价指数”。①2003年12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积极探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第一个由25项指标组成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这一评估体系相对完备。②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着力建立案件流程跟踪管理机制,在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的基础上,改进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设置,建立了月均结案率、月均未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平均审理案件天数、人均结案数、延期长久未结案数、一审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率、送达率、上诉率等作为评估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指标。[1]经过几年的发展完善,至2006年9月,形成

了由39项指标组成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③2006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摒弃了过去以收案数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标准,出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了包括上诉率、二审被改判发回率、再审被改判发回率、申诉率等11项基础指标和立案变更率、再审率、结案率等18项分析指标在内的新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成为吉林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价指标。[2]2011年8月,上海法院又及时完善和优化了上海法院评估体系,制定了《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调整方案》和《上海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指数调整方案》,以期实现在体现上海特色的基础上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对接。

可见,建立人民法院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实践探索比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统一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标准的改革要求要早,在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过程中,各地提出的分析指标以及所取得的具体经验也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所确定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吸取了各地法院较为先进的实践经验。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5

一、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及监控主体的确定

(一)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

“机制”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义是指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各个零部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连环互动的表现形式,现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从性质上讲,审判质量监督是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是主动性的工作管理监督,也是审判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也就是说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从内部主动提起的评价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对案件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及对生效裁判的事后监督。另外从评查案卷的角度来讲,审判质量监督还是一种授权监督,是审判监督庭根据院长的授权代表院长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审判质量监控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内部主动提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审判工作管理监督,属于审判工作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联系性、制约性、合法性和管理性等基本特征。

(二)案件质量监控主体的确定

对于案件质量监控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应设立“一委三部门”(即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有观点认为应设立专门的案件质量监督部门,如可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处; 有观点认为应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 也有观点认为在各级法院内设机构中,增加案件专业质检机构,或在现已成立的单独审判流程管理机构中增加案件实体质量管理职能,从事日常案件质量评定工作。 笔者认为,从上述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出发,实施案件质量监控的主体不能超越现行法院内部设置,否则没有编制委员会的承认,缺乏合法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长选任等改革成果,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已成共识,审判流程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是不同的,影响和制约审判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审判质量监控主体应当是一个多元化的复合主体。审判监督庭是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主体之一,并且处于中心的地位,但从审判流程的具体环节和质量要求来看,还应当包括以下主体:1、各审判业务庭。审判质量监控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实体、程序处理方面,也包括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改判发回率等等。因此,各业务庭对本庭审理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应当负主要责任,是审判质量的第一责任人。2、立案庭。立案庭承担着案件的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以及处理上访申诉等职责,对于案件的审限情况、上访申诉情况等等,立案庭负责管理,因此也是审判质量管理的主体。比如案件的审限情况,立案庭可以考察审限内结案率和超审限结案情况。当事人上访申诉的情况,无论从办案质量标准上,还是从减少上诉、申诉案件来说,上访、申诉情况都应列入质量监控体系中。3、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法官违法办案以及法官审判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职能。4、政工部门。审判质量监控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是考察法官工作实绩的主要途径,特别是最后的考查结果,要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因此,政工部门也是审判质量管理的主体。5、档案管理部门。诉讼卷宗归档合格不合格,要由档案室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来检查管理。作为一个综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将档案部门列入监控主体也是需要的。

二、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运作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基本上是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质量监控机制,突出了审监庭的中心地位,但是忽视了其他职能部门和审判人员的作用,易造成审监庭唱“独脚戏”的局面,影响了质量监控整体效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除应完善质量监控机制自身内容外,还应完善配套机制,进而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达到审判质量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一)完善质量监控机制自身内容

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一般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由审监庭代表法院统管各部门、各部门再统管本部门干警的单向度层级管理模式,将干警排除在管理者之外,干警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审监庭自身力量实际难以发挥全面管理功能,对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各部门管理的标准不一、方法杂乱,导致每个干警最终的审判质量、审判实绩不够客观、科学。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应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监庭扩展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手段采取统一的指标考核和档案管理,最终形成“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全员建档”的互动式、多向度、平面化审判质量监控机制。

全面监控,是指在保留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原有职能的同时,赋予审监庭对全院每名审判人员审判质量的监控权,审监庭拥有对全部审判信息的查阅权、收集权、利用权、权,对全院审判质量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全员参与,就是在监控主体上,每个部门和每个审判人员都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部门一级,由原来审监庭单一监控转变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监控格局。如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警示、二审改判发回登记制度、申诉听证等由立案庭负责具体实施,回避登记制度和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制度由监察室负责,庭审观摩与法律文书检查评比制度由审监庭、立案庭和研究室共同负责,等等。各部门定期将上述审判质量信息报审监庭汇总。审判人员一级,每个审判人员在成为被监控对象的同时,也成为一定意义上的监控主体。一方面,他有权利、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遵循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审判案件信息通过办公网络向审监庭报送,以充实自己的审判质量档案、增加审判实绩,便于审监庭及时汇总公布;同时他也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审判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公开性及其结果的正确利用。全员考核,是指审监庭直接对全院每个审判人员,以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率、申诉率、再审率、再审改判发回率、超审限率、评查差错率、违法审判率、精品案件(庭审、裁判文书点评、评比)优良率等十余个比率进行考核。根据案件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要求,逐项规定基本指标和基本分数并量化打分,超指标的给予奖分,达不到指标的予以减分。全员建档,就是以每个审判人员的上述审判信息为依据,每人建立一个审判质量档案,忠实记录审判人员的审判质量情况,作为对其审判业绩评价的依据。实行全员考核和全员建档,且专门由审监庭(调研宣传由研究室统一负责)统一管理,相应地弱化了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促使庭长、副庭长集中精力抓好庭内审判业务建设。为强化这一转变,实行对庭长考核,给其设定办案指标,对其庭审进行观摩,促使庭长潜心研究审判、增强指导能力,为审判人员作出表率。

改革后的审判质量监控机制,使审监庭能够统筹各个渠道的审判信息,实行一个标准,统一管理;也使审监庭汇总的信息能够及时向审判人员反馈,便于审判人员找到位置,及时作纵向与横向比较,改进审判质量,增加审判实绩;因每个审判人员都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从事审判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但是,在此必须明确的是,构建中的审监庭职能,上级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现行规定,审监庭主要职能是审理再审案件,由于基层法院再审案件的普遍偏少,实际上对其职能的扩张已成事实,但具体做法难以统一和规范,例如有的法院在扩张审监庭职能后,再审案件改由审监庭指定的相关业务庭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因此,要充分发挥审监庭对案件质量主管、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省高院乃至最高法院对审监庭的职能进行再定位,明确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规范监督的程序。同时,由于审监庭的特殊地位,应明确规定对审监庭的考核应区别于其他业务庭,并从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当然,针对审监队伍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状况,需要上下联动,重视对审监法官的再教育,特别是上级法院对审监法官结合审监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二)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1、完善审判质量评查机制。改进评查方式,将评心从结案后对案件质量的集中评查转向事前、事中对审判质量的动态跟踪评查;健全评查组织,建立起从业务庭到审监庭再到审委会的三级评查机构。

一是制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督。对立案、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案卷质量评查、归档等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在时限、质量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制定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标准,不仅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一般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标准,就案件结案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详细内容限于篇幅不再论述),而且要把案结事了、调解率、上访申诉率、提出司法建议等事关社会效果的因素纳入其中,以规范化、理性化为目标,倡导高层次的质量标准,增强制度的权威性。通过审判质量监控机制的运行,形成一个对法官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结果。 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各业务庭和每个法官的审判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经常性考核制度。在案件质量监控中,改变以往书面卷宗评查和再审监督的滞后性做法,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对案件的质量监控,通过多渠道进行。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接待案件当事人来访、处理群众及当事人来信、查看微机资料、调阅案件登记、调卷审查、庭审评议、案件质量检查、回访案件当事人、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复查听证和审理再审案件、听取本院干警反映以及其他方法途径等。

二是以业务庭为主,开展审判质量自查。庭长、副庭长对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要把好三个质量关口:一要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所有庭审一律安排在指定的审判庭,由指定的书记员担任记录,执行统一的庭审操作规程,并由指定法警值庭。二要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一一检查裁判文书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附引法条明白、制作格式规范。三要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各业务庭可设立质检员,由副庭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实施案件质量自查与审监庭评查相结合,发挥各业务庭质量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以审监庭、立案庭为主,对审判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通报。实行审判质量评查情况月度三项通报制度。即,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包括报评数量、迟报数量、存在问题的案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承办人等,进行一次通报,监督业务庭进行整改反馈,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每月对全部案件受理、审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编发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每月对法官审判实绩进行通报。

四是以审委会为主,对审判质量情况跟踪督查。制定审委会全年审判管理工作计划,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已评查案件的复评为主要内容,随机抽取案号对庭审活动进行检查,采取对审判人员轮流全评与随机抽号方式,对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进行集中点评,得出分值计入审判质量档案,对审监庭已评查过的案件进行抽查复评,看审监庭评查是否认真、到位。同时,建立审委会审判宏观指导机制。在日常案件评查中,往往出现同一类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有的甚至互相矛盾;有些新型、疑难案件审判人员适用法律拿不准,迟迟不敢裁判,审理期限拖长。这些问题都需要审委会发挥其职能作用,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坚持审判独立和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下,绝不能依靠汇报、请示解决问题。应成立审委会法律适用研究小组,作为审委会附属机构,专门协助审委会研究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审委会办公室定期以审委会名义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发挥审委会宏观指导案件职能,努力使本院范围内适用法律的相对统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2、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坚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机制。

一是实行案件检查讲评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对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讲评。同时,审监庭对评查中发现某类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庭或相关业务庭派专人进行讲评,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审监庭可以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也可以从案件评查中检验整改效果,改变有的业务庭将审监庭退回的监理单束之高阁,而重犯相同错误的现象。

二是实行案件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除上述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外,对庭审评议、回访当事人、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实行二审改判发回、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审判责任追究。上诉案件卷宗报送和二审结果反馈均由立案庭统一登记,信息反馈给审监庭后由其将二审结果填入审判质量档案。纪检监察室牵头,由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对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并填写《逐案分析表》,提出是否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的建议,全部案件经审委会研究(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初步研究认为属错案或部分错案的案件,应当通知原案件承办人参加),后由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以院文件形式至少每两月向全院通报一次,并将案件质量差错责任与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法官考评制度挂钩。属于认识水平原因的,不作错案处理,由审监庭在审判质量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记入案件质量档案中;属于当事人二审、再审提供了新证据的,则不作处理。其他情况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处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在对二审改发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分析过程中,可以在逐案分析基础上,归纳分类统一分析,并对一些共性或突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或建议,以促进全院审判质量的提高。原审判庭和承办人也应将改判发回、再审改判案件情况一一建档,写明改判发回原因、认识态度及整改措施,确保一错不犯第二次,再发生的从重处罚。

3、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审判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的建立,必然呼唤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肖扬院长在第18次全国法院会议上也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至少应包括法官职业业绩、职业技能和职业形象三个部分。其中职业业绩应当包括审判质量、数量、效率、效果以及在审判工作中做出的其他贡献,如司法建议、工作经验创新等等。职业技能应当包括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司法调研能力。职业形象应当包括职业道德操守、职业纪律作风、司法理念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等等。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要以审判质量档案、廉政档案以及政工人事档案为基础,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程序进行,确保对法官的业绩评价科学、客观、公正。法官业绩评价体系通过法官审判实绩档案体现,法官审判实绩档案由审判质量档案扩展而成,除将审判人员每月结案数量、质量、效果等十余个指标纳入审判业绩考核外,还应将裁判文书获奖、调研文章获奖、发表、执行审判纪律等情况,一并填入档案。由于实行了全员参与的案件质量监控格局,上述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便由相应考核部门出具,最终由审监庭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审判实绩档案记录情况,促使审判人员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年终汇总各项得分,报政治处备案。法官审判实绩档案,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岗位考核的依据,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作为职级晋升和上级法院法官遴选的依据以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依据。

4、开发微机功能,充分发挥微机的监控作用。现在各级法院已投入较大资金建成了局域网等先进的信息网络设备,应当进一步开发其功能,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使案件质量实行微机化监控,提高案件质量监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效率和实际效果。

一是要严格案件相关信息的录入。对审判流程软件管理系统的每个环节,审判人员都要将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微机,确保全院案件流程信息和运算数据的自动即时生成,实现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自动化动态管理。

评审工作方案范文6

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四月三日至四日由副院长杜忠科带队,与立案庭庭长张志强、执行庭庭长张永、监察室审判员杨斯野组成考察组先后赴*、庄浪、崇信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基本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情况作以简单汇报。

一、总体印象

学习考察期间,我们受到了兄弟法院的热情招待,各院主管院长、立案、执行、审监庭的同志与我们进行了座谈交流。我们还观摩了他们的部分案卷,收益非浅。总体印象是这三个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方面都各有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制订早,完善好,落实到位,极大的促进了整工作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运作规范,管人管事、执行工作力度大、执结率高;庄浪县法院执行卷宗材料齐全,整洁美观;崇信县法院邮寄送达成本低,很有特色。通过这次考察学习既开阔了眼界增进了友谊,又交流了工作。学到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不失为一种好举措,但愿条件许可时我们能在外地法院去学习,带回一些更为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和管理办法,以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审判流程管理。*、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均制定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案件的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结案、执行、督查、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的管理,规定或细则操作性强。真正使每期案件、每个审判人员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管理之中,都由立案庭这一中枢统一调度和监督,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

*县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专人专车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案件审理程序及主审法官,并排期开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主审法官审理。对审理过程中即将超越审理期限的案件发出督办令督促结案。案件审理终结移送执行,审理或执行完毕交审监庭评查,整个程序规范严格。这样做既有利于杜绝当事人挑选法官、法官挑拣案件的不良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整个审判流程采取10分积分制,与审判人员奖惩挂钩,强有效的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庄浪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模式与我院相似,但开庭审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管理细则比较详尽,对不同阶段规定了时限,整个流程采取百分制考核,超期扣分。

崇信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如*县法院一样严明,有自己独到的特色。整个流程用微机管理,立案庭以“法院专递”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二)关于执行工作。考察期间,几个兄弟法院都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近几年大量的上访、、督办案件都与执行工作有关,执行工作搞的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法院执法水平、司法为民理念的尺度,体现着法律的尊严。要搞好执行工作,关键在于院党组重视,领导得力,执行人员齐心协力。所以他们都将执行工作列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力、物力、财力、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方面向执行庭(局)、执行人员倾斜。在各项制度和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引进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执行水平的提高。

*县法院有14个庭室,66名工作人员,有8名(含法警)干警从事执法工作,占全院总人数的12%,配备三名庭长,力量比较强。20*年以来采取审、执完全分离的方式,各审判庭审结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履行期限届满,立案庭即移送执行庭执行。几年的实践,他们感觉到执行庭的压力太大,审判庭只审不执,也存在一定弊端,今年又鼓励办案庭执行一部分案件,执行清结,加分奖励。为了加强执行工作队伍,激励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他们为执行庭配备了车辆,曾给执行人员配发了手机、报销话费、提高收费返还比例等。为了规范管理,他们制定了《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对执行款物及收取的费用由有关庭室统一管理,票据结算。他们的执行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整体规范,并进行了质量评查。

庄浪县法院有14个庭室,68名工作人员,执行庭(含法警)现有8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他们也采取审执分离的做法,院内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对执行庭的装备、执行人员的待遇也比较优厚,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执行工作。令我们十分赞赏的是他们的执行案卷非常认真细致,卷内材料齐全、文字书写整齐,装订规范。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每个执行案卷均有阅卷笔录,以便执行人员从审判卷中熟悉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另外,他们还主要执行和解,和解率较高。

崇信县法院执行庭共有5人,占全院干警36人的14%。他们在执行方面采取的方式、方法与庄浪、*两县大体相同,他们的执行率较高,上访、案件少。

(三)案件质量评查。考察学习的三个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均由审监庭承担,实行十分或百分制量化评分。评查结果具有权威性,按月通报,并纳入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奖惩挂钩。审判卷评查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检查方案”制订;执行卷有执行文书材料排列的规范性制度,按该制度确定的项目评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观摩、学习,我们认为*、庄浪、崇信人民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都已实行了规范化管理,用较为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是办公秩序井井有条。这是他们的共性,也是作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他们也各有特色,显示出他们的风格和魅力,给予我们以启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院党组决策时参考:

一是借鉴*县法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一套审判流程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监督、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审判管理科学规范紧凑有序,彻底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互相扯皮,调度不灵的现象。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今年我院在人员、车辆配置等方面已向执行庭倾斜,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我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特别是部分历史积案困绕着我们的手脚。根据*、庄浪、崇信法院介绍的经验看充分发挥执行人员主观能动性是主要方面,也必须辅立相应的制裁措施方能推动工作。为此,建议:①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通过政法委协调对个别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员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②对个别因审理或执行对我院产生抵触情绪、曾在我院闹过事的执行案件汇报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避免我们孤军作战发生意外情况;③号召院内各庭室都能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尤其是执行人员受阻时及时听从调动,赶赴现场工作;④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保证司法拘留渠道畅通,关的进,放的出。

三是借鉴崇信县法院的做法,尝试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节约人力、财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