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方案范例6篇

协会工作方案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规范工作范围

专项治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在省、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工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三、规范工作主要任务

(一)查处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行为。

(二)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行为。

(三)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坚决纠正干预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的行为。

四、长效机制建设

(一)行业协会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党组织建设等)。

(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20*年12月底前完成。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牵头,召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步:自查自纠。2009年2月底以前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行业协会按照民发[20*]167号和冀发改产业[20*]1169号文件的要求,自查本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按文件规定整改和纠正。在此基础上,重点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机制建设。自查自纠完成后,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向本级民政部门和纠风办写出专题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各行业协会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改进措施。

第三步:重点查处。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采取抽查、暗访、审计等方法,获取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第四步:建章立制。2009年6月前基本完成。各级民政部门重点规范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严格规范年度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和设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省工经联(经团联)结合行业协会管理实际,专题研究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问题,形成规范性文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印发执行。

第五步:检查验收。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省和各设区市民政部门、政府纠风办,对本级登记管理及下一级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专项治理情况,采取区分类型、随机抽查的方法,检验治理规范效果。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向省相关部门写出专题报告。省民政厅、政府纠风办将在综合各地专项治理情况的基础上,视情进行通报。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规范好行业协会收费工作,纠正行业协会乱收费问题,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办今年的工作重点。各级民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高度重视,分工专人负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动员部署,有条不紊地抓好工作落实。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2

一、推行片组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一)片组工作责任制是指各分会按照工商分局各巡查组划分的管辖范围,指定会员为片组长,将辖区会员分块进行管理服务,并把协会和分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各片组工作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管理办法。

(二)推行片组工作责任制是顺应当前市场经济和非公经济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协会章程“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会员工作积极性、参与性和自我管理意识,规范会员管理,同时配合工商分局各巡查组对分会各片组的协调指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必将对推动我区非公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片组工作人员的选拔条件和方法:

分会各片组工作人员由工商局各巡查组自行选拔,原则上按各片组会员人数、户数多少确定1至3名工作人员。选拔的对象是:具有会员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选拔的条件是:热爱协会工作,有责任心,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协调能力,受个体会员和企业拥护的会员代表优先考虑担任工作人员。

三、片组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辖区会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协会规定的时间内把协会和分会各类宣传资料、商业《信息传递》、通知等送到会员手中。

(二)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密切同会员和企业的协调联系,做到上门为会员和企业服务,深入会员和企业走访、交流,及时向分会反映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积极做好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在非公经济中大力宣传流通领域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发现并发动会员向工商和其它执法部门揭发制假、销假、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工商行政执法和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信息来源,同时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服务。版权所有

(四)帮助会员和企业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和困难,代为有困难的企业和会员办理年检验照和协助办理其它工商业务手续。

(五)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宣传动员工作,会员的入会率达90%以上。(其中包括三次以上宣传动员回访工作仍不愿入会的会员在内)。

(六)完成会员的收费任务(特别是私营企业团体会费),确保私营企业会费收费率达85%以上,个体工商户会员会费收费率达95%以上,做到会费应收尽收,为协会和分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服务。

(七)做好片区会员的入会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章程》规定,会员入会本着自愿的原则,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收取会员会费时,必须有会员代表亲自签名认可的入会登记表方可收取会员会费,并将会员的入会登记表存入该户的经济户口档案之中,以便查询。

(八)负责片区会员和企业的回访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工商管理和协会会费收取工作有异议的经营户要经常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个私协会下发的“对收取会费有争议登记表”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分会和个私协会办公室或工商局监察室。坚决杜绝因工作的简单粗暴造成会员的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九)按照协会和分会的工作要求,每季度召集片区会员、企业集中学习、交流、活动一次,形式可以是座谈、知识讲座或者是有利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十)完成工商局巡查组以及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片组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片组工作人员直接受分会和巡查组组长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人员的选拔和更换由各巡查组决定。入会的宣传动员以及会费的收取工作由工商分局巡查组监督指导;其它工作由分会按照工作任务安排指导检查。

(二)按照会费“收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各片组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在会费中支出,支付的办法是每月30号按当月收取会费总额的5%给付。

(三)片组工作人员会费收据由各分会秘书登记后发给,收取的会费必须在当日下午5点以前交到分会秘书处保管或上缴,各分会秘书和巡查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随时查验片组工作人员的收据使用和会费的上交情况,严防会费和收据的丢失,造成经济损失。

(四)片组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每月由各分会和巡查组联合考评一次,分会做好考评记录,为片组工作人员的留用和调换提供依据。

(五)片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片组工作人员确定为该片组组长,享受分会理事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在2006年4月20号以前将选定的片组工作人员名单及小一寸彩色照片报协会办公室,以便协会办公室为工作人员制作工作牌。

(二)各分会选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协会牵头分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协会的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协会分会的工作职责;三是工商与协会分会的关系等。工作人员持协会统一制作的工作牌方可上岗从事协会分会工作。

(三)片组工作人员上岗后,应在分局巡查人员的指导和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

(四)分会加强片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特别要强调为会员和企业服务的工作态度和与企业的协调关系,要求工作人员收取会费时要按协会章程规定和范围收取,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对非公经济的优惠政策。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向前发展。刚才,姚永锋副主席传达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张秀明副主席在闭幕会上还要具体讲一讲开展提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会议期间,大家将通过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等形式,交流各地政协、各派、各专门委员会和各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互通情况,取长补短,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的有关问题。

自治区九届政协以来,我们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注重提案指导、严格提案审查、督办重点提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配合、跟踪调研提案落实情况等方式,加强了提案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提案工作中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不断创新,切实发挥提案的重要作用。比如,在提案的来源和提出环节,是提倡以政协参加单位、政协界别和政协委员的独立观察和思考为主,还是帮助反映各地方、各部门的要求?在提案的立案审查环节,是提出更为严格的立案标准,从而减少提案的数量,还是保持现在的比较宽松的立案审查标准?在提案的办理环节,是重视提案的答复质量,还是重视提案产生的实际效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仅要站在政协工作的角度,而且要站在党委、政府工作的角度去实事求是地思考;不仅要从反映各族各界意见建议的重要意义去看待,而且要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去认识。自治区政协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主席会议专门研究了召开会议的有关问题,在家的政协领导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参与提案工作的人员,对提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非常了解。希望大家认真讨论研究提案工作的有关问题,结合新疆实际,争取提出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使提案能够更好地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到,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提案作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成为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充分认识到,提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提案工作包括提案的提出、审查、移交、办理、落实等一系列环节,涉及到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涉及到办理提案的有关职能部门,绝不仅仅是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也不只是政协组织自身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做好政协的提案工作,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要充分认识到,提案工作是以人为本、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通过政协提案工作,有利于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倾听群众呼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同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愿望,能够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提案整体质量

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提案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整体质量。

要加强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也是提高提案质量的根本保障。调查的力度,决定着提案的深度,也决定着提案的价值和作用。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中,选择那些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政协有条件做好的题目,深入调研,周密论证,积极地建言献策。要提倡“解剖麻雀”的精神,把每一个具体问题研究深,理解透,讲明白,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独立思考,敢于创新,力戒面面俱到,泛泛而谈。要统一协调,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拿出精品。调研结束后,还要注重对调研成果的深化论证和提炼总结,使形成的提案有理有据、切实可行,为决策机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提案要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真正得以落实,不能靠数量,而要靠质量,提案工作必须以质量求发展。现在,自治区各族各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很高,政治责任感很强,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步提高,每年都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提案,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在保护好政协委员参政热情的同时,我们要更加重视提案的质量,明确提案的重要性,强调提案的严肃性,增强提案的科学性,从拓宽提案来源、鼓励界别团体提案、严格审查立案等多方面入手,引导提案向重视质量方面发展。

要进一步拓宽提案的来源渠道。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每年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常委会议上的发言、政协专委会的调研成果,都有大量的真知灼见,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的一些对策建议,经过加工、提炼、整合后,完全可以转化为高质量的提案,既带动了提案质量的提高,又有助于把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此外,各派、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各专委会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提案的形式履行职能,既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也是提高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基础。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提案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承办单位要提高办理质量,保证办理实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每年都对一些重要提案的办理作出了批示。今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对政协提案办理的范围、原则、程序、制度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做好提案办理工作,首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自治区政协每年要提出一千件左右提案,全疆各级政协每年总共提出上万件提案。面对这么多的提案办理任务,要想取得良好的提案办理效果,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质量的重点提案,以点带面,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选择那些事关全局、影响深远,针对性强、建议可行的提案,重点研究、重点办理,积极推动所提建议的落实。对那些预期效果大、落实起来难度也比较大的重

点提案,要加强跟踪了解,有的甚至要跨年度跟踪督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其次,要区别情况,分类办理,重在落实。认真办理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提案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承办单位不仅要认真负责地答复提案涉及的意见建议,还要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纳入各部门的研究课题,通过专题调研,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案人;目前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第三,要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多种方式,推进提案的办理工作。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各级政协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性,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积极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自治区九届政协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我们采取的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研究,探索自治区政府领导和政协领导联合督办重点提案的具体事项,如果最终落实,将会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水平

提案服务工作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服务质量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政协提案委员会为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服务工作的具体体现。

要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案工作干部要牢固服务意识,坚持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养成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好习惯,不断拓宽视野,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级基层政协的领导同志也要从加强提案工作的要求出发,加强领导,重视培训,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办公设备等方面为提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要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全国政协于1994年、20__年和20__年三次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对提案的基本要求、审查立案标准、提案的办理、提案工作机构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全国政协的《提案工作条例》,自治区政协和各地政协也都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了审查立案、联合交办、优秀提案评选表彰、重点提案办理、党派团体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程序,用制度保证工作。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处理提案、查询提案的工作量迅速增加。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我们亟需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提案工作效率。要加快提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提案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提案提交、提案交办、提案答复、提案查询等工作,实现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使提案工作更加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4

关键词:人民政协;建议案;协商民主

建议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在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名义提出的重要建议。建议案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建议案的演变

建议案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筹备人民政协的过程中提出的,并作为政协提案的独特形式发挥作用。建议案虽然是反映重要内容、采取庄重方式的民主参与形式,但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缺乏相应的深入。在历次政协章程的修订和配套制度的制定中,建议案仅在规则和程序方面有一些发展变化。

首次对建议案做出规定的是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组织法》。该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包括“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1];在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的全国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协商并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1]59。在1954 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人民政协通过的第一部章程已经不再对建议案做出规定,而是提出“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1]212-213。人民政协的职权主要体现在统一战线组织内部。

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对章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在本次修改后,章程依然没有对建议案做出规定,甚至连“建议”也不再提及。章程只是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革命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和开展活动”“为国家建设广开言路”[2]。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宣布新章程即时生效。章程恢复了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职权中关于提出建议案的规定。章程规定全国委员会“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地方委员会“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3]。关于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章程明确提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3]413-416。

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一个修正案,对建议案的规定沿袭了上一部章程的内容,并增加了“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3]542的内容。2000年,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二个修正案,对建议案的相关内容未做修改。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三个修正案,在参政议政规定中增加了“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4]的内容。此后,章程没有再修改,有关建议案的内容延续至今。

在与章程相配套的规定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4]《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规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二、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困境

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发展和变化主要体现在政协章程的修订和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之中。建议案缺乏相应的基本理论研究,在人民政协日常工作中很少被运用。这导致建议案这种人民政协的民主形式长期被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及理论创新发展带来了影响,制约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重要作用的发挥。人民政协建议案面临理论、制度和实践困境。

(一)人民政协建议案缺乏学理上的深入探索

不少文献从历史沿革、重要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与协商民主、法律、群众路线的关系等方面对政协提案进行了分析。与人民政协的提案相比,有关建议案的研究非常少。目前,学术刊物上的相关文章只有区区数篇,且多为通俗性和实用性的介绍。理论界对建议案与提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都缺乏明确的论述。政协委员的提案占据主要部分,党派、团体等方面的提案数量非常稀少,以政协名义提出的建议案更是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导致产生“人民政协只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的经验性误解。事实上,人民政协的建议案由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提出,一般是提交给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的。这体现出人民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关系,是政协作为协商主体的重要体现。以人民政协建议案为视角,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主体和协商载体的双重特性,分析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构建各部门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以为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局性、高层次的协商民主格局提供理论基础。

(二)人民政协建议案缺乏对具体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章程对建议案的规定非常简略,甚至不太明确。在与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对建议案的内容、提交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出了初步规定。但是与《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每年提交的专门的提案工作报告相比,这些规定远远不够细致和突出。在工作程序方面,政协提案的机构、职权、内容、活动规则和具体步骤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设置专门的提案委员会,而建议案在这些方面完全缺失。在政协提案转为建议案方面,只规定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在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民主进程中,政协建议案制度性和程序性的不足,规范化运作机制的缺失,必然影响建议案在政协日常工作中的运用,使具备条件的提案主体宁愿选择一般性提案而不是选择更高要求和规格的建议案。政协建议案在制度规范方面的困境,成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障碍。要借鉴政协提案的制度性规定逐步予以解决。

(三)人民政协建议案很少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在政协的日常工作中,提案是一项全局性、基本性的工作,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实现形式。提案一般分为委员提案、党派团体提案、专委会提案及作为特别形式的建议案等几种类型。从历年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提案来看,委员提案占绝大多数,党派团体提案及专委会提案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建议案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就产生了重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政协没有再采用建议案,仅是保留相关制度性规定;地方政协运用建议案的情况也非常少见。对政协议会化、权力化的担忧,政协自身机构的某些特点,也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全面发挥,使政协作为整体机构的功能被淡化。为此,政协建议案缺乏不断创新的动力,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举措。虽然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但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性及其职能依旧缺乏实践上的突破。这使政协难以发挥整体职能及主体作用,削弱了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三、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完善

人民政协建议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推进政协协商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政协整体功能的重要体现。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必须从思想上、理论上、制度上及实践上深化对建议案的探索,发挥建议案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建议案的重要作用,破除观念上的偏差

建议案是提案的一种特别形式。建议案作为高层次的重要建议,有利于引起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不向权力机关发展,按照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履行职能,是政协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规则,是政协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人民政协建议案作为提案的重要形式,应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上为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重要建议,在影响上体现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的关注。人民政协在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运行并发挥整体作用,不会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不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产生挑战,反而能更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建议案具有主体上的整体性、程序上的高层次、议题上的重要性和形式上的庄重性,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

(二)深入探索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基本理论,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要充分认识建议案是提案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此前提下构建建议案的相关理论。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变化,建议案也要发生变化。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彰显建议案的重要性,发挥建议案的基本功能。要阐释建议案的性质和功能。人民政协建议案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内容,是协商民主在政协领域的突出体现。要认识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建议案是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协弥合高层机构关系缺漏的重要形式,是体现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重要方式。这有利于避免政协仅仅关注委员、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等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忽视政协作为整体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议案与一般提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议案能够突出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一般提案能够突出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对于实现政协主体功能和载体功能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人民政协建议案的规章制度,实现建议案的规范化运行

要在《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建议案工作条例》,以确保建议案依法开展、有序运行。《建议案工作条例》应对基本原则、工作规范、运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使建议案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进建议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要在全局性的政治格局中,把建议案作为重要桥梁和纽带,理顺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作用、人大的权力机关作用、政府的执行机关作用和政协的协商机关作用,体现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格局的优势。要在建议案的内在工作规范中,健全关于主体及职责和提出、审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和符合民主集中制要求的制度体系。这能够确保建议案发挥高效务实的协商民主效能,使建议案充分体现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四)积极运用人民政协建议案,创新建议案的具体方法举措

要认清不同类型的建议案的特征,发挥不同形式建议案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建议案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要适当加强建议案的提出力度,探索针对各种形式的建议案的具体方法。对于委员建议案,要发挥委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能力优势,在提案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把委员提出的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转化为建议案。对于党派团体建议案,要发挥它们的党派性及行业,对政党关系、行业关系等方面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内容详尽、建议合理的调研报告。对于专委会建议案,要发挥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汇集的优势,利用专家学者的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者的实践经验,针对不同领域的重要议题形成导向正确、立足实践的重要建议。对于界别建议案,要突出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发挥界别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不同界别的各自利益诉求和公共价值追求,形成反映界别群众利益和意愿的重要建议。

参考文献:

[1]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58.

[2] 全国政协研究室.中国人民政协全书:上卷[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207-208.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5

临近全国两会,议案和提案的酝酿渐至尾声。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团体提案负责人王玉清,已将今年的提案初稿上交全国工商联研究室。“过几天要开讨论会。”王玉清告诉《望东方周刊》

2012年1月13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曾组织召开了2012年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选题讨论会。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庄聪生建议,每个商会争取每年都能提交一两篇高质量的提案,并要主动加强与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尽早着手。

工商联系统的“团体提案”是两会提案方式中的一种,全国政协的提案还有个人提案、联名提案、党派提案等多种。不同系统如何提出提案?要经历怎样的程序?提案背后又有哪些机构参与?

“团体提案”背后是“团体作战”

2月3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十一届五次会议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拟提交提案情况交流会,庄聪生介绍了2012年全国工商联系统团体提案工作进展情况。“2011年9月份开始启动2012年团体提案工作,着手准备了近40份提案初稿,主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区域经济、服务业、传统行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

以2011年为例,全国工商联共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团体提案21件,涉及国家发改委等16个承办单位,其中5件提案被全国政协选定为重点提案。截至2011年12月26日,共收到承办单位回复21份,回复率100%。

团体提案是政协提案的一种形式。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以九三学社为例,九三学社中央提案、九三界别提案、九三学社委员个人提案,这三种都是常见的。”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对《望东方周刊》说。

在工商联系统内,团体提案的选题来源于全国工商联各机关工作部门、各直属行业商会(包括房地产商会、石油业商会、新能源商会、金银珠宝商会等30个)以及各省级工商联。以2008年为例,全国工商联提交的27件团体提案中,机关工作部门提交了8件(研究室3件,经济部3件,法律部2件),直属行业商会提交了19件。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显示,2011年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5112件,占提案总数88. 72%;各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62件,有关人民团体提案4件,界别、小组提案28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

一份团体提案从初步意向到确定选题、撰写、正式定稿、上报政协,涉及诸多程序和机构。有的商会是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有的商会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撰写。

“我们的房地产商会有一个研究团队,监控每个月的房地产发展情况,出月度报告,还有一个工作室,出季度和年度报告,在此基础上,商会内部会讨论确定提案的主题,形成初稿,会长批准后报工商联研究室,研究室审定后形成工商联的团体提案,转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王玉清对本刊记者说。

邵鸿说,从提案委员会和提案承办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政协提案中派和工商联的提案水平相对较高。“这是因为团体提案一般是团体作战,拥有专门人员从事提案工作,调研比较深入。”

此外,邵鸿认为,派和工商联的团体提案质量之所以相对较高,也和其本身的特色与优势有关,“如民革、台盟较多关注涉台事务方面,民盟关注高等教育方面,民建、工商联关注经济建设和新兴社会阶层方面,农工党关注医疗卫生方面,九三中央关注科技方面。”

工商联的“提案指导”

提案工作是各党派团体提升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影响力和自身凝聚力的重要渠道,为此,不同系统内部都专门设立了与提案有关的部门。

以全国工商联为例,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是具体负责提案组稿与部署工作的部门。该部门每年度会组织召开专门的提案工作交流暨培训会,邀请相关专家讲授提案写作的基本技巧,组织提案工作人员学习最新政策精神,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提案工作经验交流。

这些都是研究室为指导各直属商会提出有价值提案所做的工作。“比较具体的要求是,每年两会前工商联都会出一个提案的参考大纲,供各行业商会参照,各商会也可以有自己的主张。”王玉清说。

工商联对提案的引导重点,多是与工商联系统密切相关的领域。如2011年全国工商联团体的提案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和工商联工作等三个领域。

每逢两会,面对不同来源、内容多样的诸多选题,研究室负责从中筛选、确定、形成最后的选题和提案稿。“现在天天忙得很,一直在抓这个事,正在看,正在改,正在准备。”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副主任林泽炎对《望东方周刊》说,“2012年2月底之前,等总体情况出来,我们会开个新闻通气会。”

关于工商联今年提案的情况,本刊记者从2月3日工商联组织召开的拟提交提案情况交流会上获悉,在今年已收到的提案中,有些选题存在相互交叉与重复,有些内容仍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还有一些提案热点问题聚焦不够。“下一步,要继续深入补充调研,要集中力量修改,我们要专门抽出时间和提案单位共同讨论修改提案稿件,最后由主席办公会审定。”庄聪生说。

除了前期指导,后期对团体提案进行的奖励评定也是工商联鼓励各商会积极提交高质量提案的举措之一。“2009年,我们的《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提案》获得了工商联提案一等奖,去年我们得了优秀奖。工商联还表扬房地产商会做提案很认真,有水平、有深度。”王玉清说,工商联没有硬性要求商会一定要提交提案,“但各商会有建言献策的义务。”

在2012年1月13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组织召开的2012年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选题讨论会上,一些直属行业商会曾建议全国工商联把团体提案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直属商会绩效的指标。

与全国工商联相似,九三学社也设有参政议政部负责提案工作,“我们不发指导意见,每年会确定若干选题,按照一定的分工协作去做,到两会时提出来。”邵鸿说。

提案委员会是全国政协成立最早的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曾名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六届政协开始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并成为全国政协常设工作机构;七届政协开始,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序列改为提案委员会,其具体工作包括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督促办理以及推动落实。

每年元旦前后,提案委员会向全体委员寄送提案征集信函和提案参考选题等材料。“这个材料有几十个方面的内容,有参考题目。”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副主委舒安娜对《望东方周刊》说,她今年预备了3个提案,分别涉及提高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去年全国政协给的参考选题里,我参照了‘社会保障’一项。这份材料是有帮助的,可以让我们大致知道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寄送的信件里提及的参考选题,有这样一个来源:提案委员会每年都会请相关部委和政协委员一起交流情况,一些部委也会提到哪些问题希望政协委员能重点关注。”邵鸿说,此外,提案委员会还要做其他大量准备工作。比如,在向党政职能部门征集工作重点、难点的基础上整理提案参考选题,“提案委员会每年会把上年度所有提案做成电子光盘发给各位政协委员,便于大家掌握以往提案的情况,一些好的提案和答复会汇成《提案复文选》,供大家参考。”

政协大会开幕前后,全体政协委员,政协的参加单位,包括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随时提交提案,不受时间限制。

“我已经写完了,还没交上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孙萍对《望东方周刊》说,她写了关于文化走出去、公共外交、戏曲教育等方面的提案,“文化走出去和公共外交的提案会联名提,大会之前交上去。可以发电子邮件,也可以邮寄。”

委员自身对提案质量的把握最重要

对于提案是否应代表个人或某团体的利益,邵鸿认为,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的权利,他们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提案肯定会代表一定的利益,有的提案可能超脱一些,有的可能跟提案人本身的利益更紧密一些。关键是提案的办理单位,根据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政协提案条例里明确规定几种情况不予立案,如宣传企业和产品等,这是为了防止委员利用政协谋利。总体上讲,我认为政协委员的提案相对比较超脱,不是完全站在某个群体比如企业家的立场上。”

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后,提案委员会要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经提案委员会签定意见后即完成立案程序。不予立案的,提案委员会采取通知提案人修改、补充,或以委员来信的方式转有关部门参考。

对于大会期间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审查处理后,以全国政协名义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将提案集中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大会闭幕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经审查后及时交办,各承办单位必须在一定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绝大多数提案由政府部门办理。

“交办以后,提案委员会还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邵鸿说,对于促进和监督提案办理的方法,主要是采取提案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三结合”的重点提案调研、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形式。

协会工作方案范文6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以及提案承办单位的支持,政协提案也逐步成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有效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效果,经县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就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会,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也得到了被评议单位县建设局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在此,我代表政协表示感谢!下面,我就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目的意义。 其一、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促进了政协提案的办理。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我们来讲尚属首次,是一种尝试。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开展,得到了提案承办单位的重视支持,今年的4xxxx提案在评议活动开展之前,尚有1xxxx未见回音,而现在已基本上办复完毕。其二、促进了政协委员与政协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我们通过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到各承办单位走访、座谈,促成委员与承办单位之间面对面协商、沟通,使承办单位得以当面向委员作出了解释、也使委员能当面向承办单位陈述自己的见解,使委员与承办单位达成了共识,推动了提案的办理。其三,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效果很好。从今天的评议情况来看,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扎实实抓好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办公室主任承办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能办的快办、办好,难办的也通过多方努力、积极想办法出主意谋求解决问题的良策,同时广泛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评议中,建设局也反映了他们的困难、指出了不足、提出了今后的设想,参评委员还积极就城市建设建言献策,这对于推动我县城市建设是十分有益的。也正是由于建设局的重视,所以民主评议的结果也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今天参评的委员人,投出满意票的达,满意率达,这充分说明了建设局办理政协提案的成效;可以说,今天的评议不仅是一次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也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建言献策会,效果很好,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的。

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得到了市政协领导的肯定,市政协李品行主席曾就此作了指示: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民主监督的有益形式,要大胆尝试、认真总结、加以推广。因此,今后,县政协将进一步加大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力度,明年要在部分提案承办单位之间开展这项工作,以扎实推进政协的提案工作。

三、要不断完善制度,力促政协提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提案工作成效的取得,不仅仅在于提案的提出,更重要的是在于对提案的办理,而提案人与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是提案委员会责无旁贷的责任。首先,应进一步健全提案工作制度。明年不仅要在提案的提出、建帐、立案、转办、督办、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完善制度,同时要在政协内部网络上完善好运作体系,等条件成熟,我们政协网对外时,能够达到随时都可任意查阅的程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践证明是一种好的方式,也应把它当作制度来抓,当作常项工作来抓,评议方案与结果要在网上予以公布。其次,要加强与各专委会的联系与合作。专委会是政协各项工作的枢纽,提案的提出关键也在于专委会、在于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因此,提案委员会应积极地发挥好专委会作用,利用各专委会开展各种活动的有利时机,引导委员在平时就要了解掌握好县情,为提案的提出早作准备。第三、要密切与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提案质量是提案的基础,那么办理好提案才是提案的生命,提案的办理应该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因此,作为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中间环节的提案委员会应主动挑起自身的职责,要经常深入到各承办单位,当面倾听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所存在的实际困难,本着为人民着想、为事业着想以我们政协的方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向党政决策层出好谋献好策。第四、提案督办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在坚持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等好的做法的同时,要将每条提案都落实到各专委会、各个负责人,实行提案督办按季度报告,使政协的提案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