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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快速、有效的城市危化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多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3)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危化事故的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区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2指挥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应根据危化事故性质,由主要承担现场救援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3组织协调机构由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组成,牵头协调为区安监局,主要承担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区公安消防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民防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2.2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略)
2.3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职责
(略)
2.4相关部门职责
(略)
3预防和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监管
区安监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本区重大危险源分布在全区各主要路段,尤以军工路一带为多,重大危险源由市、区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2侦检技术准备
整合全区化学品检测队伍优势(环保、民防),合理配套检测设备设施,统一调用,为突发性危化事故提供定性定量的侦检服务。
3.3事故类型预测
危化事故主要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等,除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因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往往会引起更严重、更广泛的潜在威胁,危害人民健康与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本市危化事故特点,其类型主要包括: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事故;
(3)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泄漏伤害事故;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储存单位的泄漏与火灾爆炸事故;
(5)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
3.4预警及措施
发生危化事故时,在短时间内扩大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救援单位在难以控制灾害局面的状态下,应启动相应应急处置程序,联动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单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3.4.1单位预案启动
发生危化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单位自救。
3.4.2本预案启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在接事故单位或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预警,当不能很快控制事态发展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示区政府商洽驻军、武警部队等支援。
3.4.3请示启动区安全生产预案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力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的同时,请示启动《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抢险救援等工作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危化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危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应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根据突发危化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危化事故报告后,当确定为Ⅳ级、Ⅲ级事故时,启动本响应工作程序。上升为Ⅱ级重大事故或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时,在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机构,根据事故现场信息汇总,迅速响应并启动预案程序,通知专业救援队伍和指挥部成员组成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根据危化事故的特点,现场指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区域隔离与防备
危化事故可能会造成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的扩散,累及事故发生地的周围区域和下风向区域,应实施紧急隔离和防备。
紧急隔离区域:危化事故发生扩散、喷射、燃烧、爆炸的直接危害区域,非专业救援人员不准入内。专业救援队伍进入该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等。隔离半径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和理化特性而定。
下风向防备区域:指正常人在开始接触扩散过来的有毒蒸气或烟气后60分钟内不会丧失自我防备能力,可以采取向下风向撤离或室内躲避的方法加以防备,避免中毒。
爆炸半径:事故爆炸半径国外一般采用800-1600米爆炸安全距离。由于事故现场比较复杂,具体米径由有关专业机构计算后确定。
4.3各类事故的处置原则
4.3.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区民防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3群体性急性化学中毒事故
统一由区卫生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4重大水体污染事故
统一由区环保部门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3.5地下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
统一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其它部门协助。主要采取:(略)
4.4危化事故的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按照应急救援处置对策方法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4.5新闻报道
(略)
4.6应急终止的程序
4.6.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救援指挥部批准确认终止。
4.6.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7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7.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责成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编写事故调研报告,修订应急预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7.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将事故调研报告录入区危化事故数据库,定期事故报告,供同类单位借鉴。
4.7.3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专业队伍应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维护、保养救援设备,补充救援物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根据危化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信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网络。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运输许可、登记,生产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储存设立批准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措施,逐步建立和补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满足应急救援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的需求。
5.3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专业救援机构应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加强自身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4通信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应急联动中心、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包括专家)的联系,确定各自固定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5.5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宣传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救援知识,交流应急救援的经验和体会。为危化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化工企业;应急体系;队伍建设
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且有增加的趋势。近期发生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空间闪爆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多人重伤;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爆裂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腿部被烧受伤,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原油储罐在进行防腐作业时爆炸事故,造成13名作业人员死亡以及各种泄露爆炸事故场面触目惊心,一次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化工园区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那么,化工企业成立应急队伍,形成应急预案是亟需关注和解决的一个异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化工行业各级各类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薄弱,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不完善,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自救与互救。事故发生后,现场多依托于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而专业的应急队伍又会受地域限制,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赶赴现场。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建立专业的应急管理团队,一旦l生事故,第一时间能够展开自救互救,为专业救援人员的到达赢得时间。
多数化工企业对建立应急队伍的重要性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应急队伍在预防事故、及时处理事故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着侥幸麻痹,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缺乏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是措手不及,临时抱“佛脚”,结果是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3年12月23日发生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天然气井喷事故,死亡243人,其中绝大部分死亡人员是井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民。据调查,该公司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很不完善,只规定了钻井队内部人员的应急救援事项,没有关于井区外部村民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防护、自救和疏散等事项和措施。当井喷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告知附近村民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致使高硫天然气扩散并引起村民中毒死亡和大批家禽、牲畜死亡,扩大了事故后果。为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应急救援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抢险的重要作用。
二、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现存问题
近几年,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这使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突发事件还不相适应,与企业发展得形势还不相适应,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还需加强。2.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备,救援应急保障能力比较薄弱。3.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的研究不够深入,在运用科技防灾减灾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4.企业管理者风险预防意识不强,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不足。面对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应正视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
三、化工企业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举措
加强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够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件的发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以制度管人、办事。要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保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应急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对应急组织机构建立、预案分级、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及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方面工作进行规范。
2.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在化工生产企业中,除建立《综合应急预案》外,建议将应急预案分为工业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三大部分进行管理。分别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有效调配的应急支援,实现分工合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可成立通信联络、监测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后勤等应急专业队。
4.充分做好应急物资保障。除正常储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灭火器、氯气捕消器、防化服等应急物资外,可在重要岗位配置事故柜、在重要生产装置区配备应急柜。在事故柜内放置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在应急柜内放置应急工具及防化服、防毒面具等,目的就是要做到在岗位、在现场随时能获取应急装备、器材。
5.注重应急培训和演练。每年印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安排1次防毒器材使用培训、灭火器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预案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确保一线员工会用空呼等防护器材,全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对应急预案有充分的了解。建议公司级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厂级演练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班组演练每月至少一次。
6.引入化工反事故演习机制。化工演练多以事后抢险救援为主,为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借鉴电力行业反事故演习模式,推行了化工反事故演习机制。推行反事故演习,就是要提高生产运行人员紧急情况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防止事故的扩大。
如何切实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企业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是目前化工企业亟待解决的事情。中急培(北京)应急技术中心主任崔元泽表示,“安全第一”是企业必须树立的一种生存理念。同时,必须加强企业内部应急管理体系和队伍的建设,使其深入到企业各个生产部门,一旦遇到紧急事故,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队伍的作用,组织公众科学避险。
【参考文献】
[1]王勇.浅谈应急管理体系建设[J].山东煤炭科技,2016(02):176-177.
[2]闫佳.浅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构建[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36).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全体人员注意,9904号罐罐顶着火,有1人在罐顶受伤,还有1名受伤者躺在防护堤内地面上。立即启动牛口峪罐区储罐着火应急预案!”2012年6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燕山石化公司消防支队、运保中心应急抢险队和房山公安消防支队等专业应急队伍合作,在燕山石化公司储运一厂举行了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燕山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专职消防队,有6个中队,420余名工作人员,承担着燕山地区和周边地区的抢险救援任务。
“石化企业最担心的事故莫过于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泄漏,我们的日常训练也以应对这一类突发事件为主,配备的消防车也都是超大型的,一次能携带的泡沫、干粉数量比普通消防队要多出不少。”燕山石化消防支队队长助理孙玉良介绍说,应对石油化工类火灾,消防支队有专门的设备设施和针对性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来之能战,战之能胜。2011年,消防支队因在“3·19”大油罐车爆炸着火事故中的出色表现而获得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通报表彰。
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
“报告班长,罐区9904号罐东南侧火灾报警器报警,监控发现9904号罐罐顶冒烟起火!”2012年6月21日上午10时18分,燕山石化储运一厂牛口峪原油罐区控制室操作人员李岩发现火灾报警器报警,并从视频监控中发现9904号罐罐顶冒烟起火。李岩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报告给班长王松。同时,罐区巡检人员王建也发现这一险情,并确认在罐顶有1人受伤,罐底有1人受伤,罐底管线发生泄漏。
“通知王建,立即开启8号消防炮!”接到综控员和巡检员的汇报后,班长王松立即指示综控员做出反应,开启距离9904号罐最近的8号消防炮,对冒烟部位进行降温,并向全队人员命令,启动牛口峪罐区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处置。
接到班长的命令之后,各部人员迅速做出了反应:综控员李岩立即向公司调度、厂调度报警;总调值班长宣布,启动公司三级响应;储运站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向9904号罐输送原油,并检查围堰阀门开闭状态;救护人员杨超、胡连生穿好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奔向救援罐底受伤人员;消防员要剑楠和王春江赶到事故现场,要剑楠打开消防喷淋和1号消防炮,开始喷射,王春江启动固定泡沫系统,打开消防泵,监控消防泵运行系统。
争分夺秒解救遇险人员
救护人员杨超、胡连生携带担架来到油罐围堰内,冲入浓烟滚滚的事故区,到罐底找寻伤员。救护人员将躺在防护堤内的受伤人员抬上担架之后,迅速撤离事故区,并在安全区域对伤员进行初步抢救。“伤员无脉搏,无呼吸,需进行紧急救治!”经杨超判断,伤员由于吸入过量有毒浓烟,造成休克,因此开始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另一边,胡连生接应赶赴事故现场的气防车与消防车,气防人员负责检测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防止对厂区及人员造成伤害;消防人员待消防车就位后,立即出枪,掩护伤员救护小组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在消防人员与气防人员的配合下,救护小组携带救援设备登上9904号罐的罐顶,找到了罐顶的被困伤员。由于伤员吸入过量有毒气体,已经无法行走,救护小组采用“3人一字肩扛式”救援方法,利用旋梯将伤员救至地面,并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救护。
此时,燕化医院的救护车也已抵达罐区,在气防人员的引导下,医护人员将两名伤者抬上救护车,鸣笛直奔燕化医院,使两名伤员顺利脱离危险。
启动应急指挥部
“这里是厂调度,报告厂长,9904号罐罐顶着火,两名受伤者已被从罐顶和防护堤内救出,目前正在进行初步抢救,请指示!”“立即启动《储运一厂危险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接到厂调度的报告后,储运一厂厂长下达指示,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与此同时,燕山石化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总调接报警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派出消防支队战士进行增援,并指示质量检验中心分析五站派出环境应急监测车进行配合。燕化公司安全监察部将警情上报房山区安全监管局,房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桂政迅速指示值班人员将事故信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区应急办报告,同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市安监局接报后,主管副局长唐明明指示值班员将事故信息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带领应急处、监管三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燕山石化指挥机构、职能部门人员已抵达罐区,并组建了燕山石化9904号罐罐区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副总工程师常江任现场总指挥。
“报告总指挥,现场火势较大,建议启动公司二级响应!”“立即启动公司二级响应!继续灭火!向市局请求支援!”在现场总指挥常江的指示下,一场各方协作灭“火魔”的大战即将打响!
高效联动灭“火魔”
启动燕山石化公司灭火预案后,燕山石化消防支队四中队、六中队与一中队在最短时间内赶至事故现场。
四中队出动5台战斗车辆,3台车停在罐区北侧,其中2台车出车载炮对9904号罐实施主攻,一台车出移动炮对邻近的9903号罐实施保护;另2台车停在罐区南侧,各出1门移动炮保护9902号罐。
六中队出动4台战斗车辆,包括603曲臂车及大功率拖车炮,可保证全方位、大火力施行救援。入场后,4台车辆停在罐区西侧,等待总攻。
一中队的4台战斗车辆也停在罐区西侧,1台车出车载炮从西北侧对9904号罐实施进攻;2台车为大功率拖车炮提供泡沫,并操控拖车炮对9904号罐实施进攻;1台车为603车供水。
在灭火大战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后方的各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也在紧张地忙碌着。环境应急监测车打开无线浓度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环境监测,为现场指挥部决策人员撤离和安排现场防护提供参考;职防所人员携带检测仪器进入现场,开展现场有毒物质检测工作;运保中心应急救险车抵达现场,随时准备提供应急抢险需要的物资。
总攻
“报告总指挥,消防力量已部署到位,火势得到控制,具备总攻条件,是否总攻,请您指示!”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唐明明副局长和市消防局武志强副局长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指导燕山石化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房山区消防支队的增援也来到现场,火势渐渐得到控制,将要进入总攻阶段。
“发起总攻!”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物流 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物流管理框架体系
危险化学品物流管理分为预防性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前者主要包括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后者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应急网络的建设和应急响应管理。
危险化学品物流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那么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这类事故的产生,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如果有关部门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物流的安全管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控制危险化学品物流风险的手段有很多,比如合理地选择运输路线以及时间就能够有效降低风险,而适当的风险管理手段更是能够大幅度减小风险转为事故的概率。但由于不可控制因素的存在,一些小概率事故仍旧可能会发生,又由于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的发生地点一般很难提前预测,所以要在应急网络中设置很多应急救援站点,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及时进行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物流的预防性管理
要实施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进行预防性管理,对可能发现的事故进行预测以及评估,并且制定补救措施。其基本理论和方法有两种:危险性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and Operability,HAZOP)方法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方法。下面主要介绍基于HAZOP理论的危险化学品物流管理。
所谓预防,就是要坚持从“源头治理”,尽量避免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换言之,HAZOP的基本思想是细微的偏离预先设定的操作条件值的现象都可能会导致最终的事故。它的原理就是通过寻找可能引起偏离的原因,分析可能导致的后果,然后决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总的来说,HAZOP方法事先找出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的思想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预防思想不谋而合。
虽然危险化学品物流和一般的商品物流有所不同,但是其中的主要环节还是一致的,比如运输,采购,仓储等等。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的风险管理
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思想同样也体现在对此类产品的风险管理中,简单来说就是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及评估后,选择一种风险系数最小的方法。比如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会从路途、时间、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一种风险系数最小的方法。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社会安全的维护者,它的目的就是尽可能降低风险,而作为直接参与者的运输商,就会将减少运输成本放在首位。政府为了要履行它的职责,通常可以采取开放、关闭一些路段的方法;而对于运输商则可以选择一些特定的路线来实现它的目标。考虑到运输商和政府所采取的不同决策,危险化学品运输网络设计问题可分为过度管制型、无管制型,两阶段型和双层规划型4种。
前3种方式比较容易理解,双层规划型是指政府优先选择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路段,然后再由运输商再在这些路段中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己的路径,再交由政府进行调整,再征求运输商意见,如此反复,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政府开始禁止的路段是以决策的形式的给出的,然后再由运输商给出对策,由此可见运输商的对策显然为政府的决策服务的,而政府又必须根据运输商的对策对决策进行相应的调整。过度管制型和管制型能动性不够且风险太大,实际可操作性太小,而双层规划型虽然成本稍高,但是它的风险也相应较小,所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计思路。
三、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的应急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应急网络设计
不管前期的预防工作如何到位,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有可能发生,所以如何快速有效地进行事后应急救援至关重要,就目前来说,构建由若干应急服务站构成的应急反应网络是减轻由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最好的途径。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与改善,例如应急服务站的数量、地理位置、覆盖区域等等,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就将会拥有一张较为完善的应急反应网。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应急响应管理
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十分之高,因此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 System, GPS)和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技术为更好的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保障。当运输车发生事故时,GPS可以立即将车辆的位置信息传送到决策中心,然后决策中心可以通过RFID阅读器来判断危险化学品种类、包装方式、数量等信息,从而决定所需救援的类型及数量,实现快速而有效的救援。和一般突发事故一样,危险化学品物流事故应急响应过程包括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与重建等3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括不同步骤。如何有序地处理衔接不同阶段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参考文献:
[1]罗一新.危险化学品物流的安全管理[J].中国工程科学,2010,8(2)
[2]苑久富,王海燕,何凡.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的应用[J].安防科技, 2006,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