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理财方法范例6篇

合理的理财方法

合理的理财方法范文1

当前的多项目管理出现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多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多项目管理的根本目标就是保证企业项目的正常运行,从而维护企业的经济收益。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需要对企业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从项目的选择、评估到执行的各个过程都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多项目管理的效率。

关键词:

多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财务视角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管理开始出现在各个企业中,并且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的企业项目管理中已经开始出现多项目管理,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业务数量开始不断增加,已经由过去的项目管理转变为当前的多项目管理,多项目管理的出现对企业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只有充分把握了多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才能做好多项目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多项目管理,因此,会对多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与具体的实践方法进行具体的说明解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多项目管理。

一、多项目管理理论概述

1.多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当前已经有较多的企业开始采取多项目管理的方法,因此出现了一大批研究多项目管理理论的学者,我国研究多项目管理的时间较短,因此成形的多项目管理理论较少,包括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和变化管理等目标管理理论,而其中最为主要的管理理论则是目标管理理论。下面我们将对目标管理理论进行详细的介绍,所谓的目标管理就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管理手段,通过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与管理现状相结合,加强对企业实际业绩的考核,制定出一定的发展目标来促使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新的项目管理方式主张将企业的管理与员工业绩相结合,通过对员工实际绩效的考核与评估来分配相关的薪酬,从而让员工能够充分明确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热情度和积极性,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因此,目标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结合,实行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员工个人需求与企业整体利益之间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而目标管理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先制定出一定的目标,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散为具体的目标给企业的每个员工,当员工完成了自身的任务时,企业的整体目标就可以得以实现。同时,目标管理理论主张对员工的实际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这样才能给下一步的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的依据。目标管理理论是将相关的理论与具体的方法相结合,不断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保证项目的质量,从而使得项目可以顺利运行,最终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2.多项目管理概念。

多项目管理是针对企业多个项目的实施而言的,因此多项目管理包括了项目群和项目组合管理这些基本内容。所谓的项目群就是指企业根据当前已有的项目的相关特点进行分类,选择出同类型的项目进行集中管理,项目群的存在可以帮助多项目管理减少管理困难,给多项目管理的工作提供了基础的框架。而项目组合管理则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保证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分配到充分的生产要素,然后对这些项目进行优化组合,不断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证企业的经济收益。由此可见,多项目管理需要全面把握各个项目的不同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多项目的选择、评估、考核与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多项目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对企业的多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多项目管理的预期值较高,而企业的实际资源十分有限,要想保证企业多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应该做好资源的分配与优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借助有限的资源来扩大企业的经济收益,这才是企业实施多项目管理的根本目标。

3.多项目管理理论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多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多项目管理的效率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与长期发展,因此应该不断提高对多项目管理的重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当前尽管已经有较多的企业开始运行多项目管理,但是实际的执行效率十分低下,这是因为缺乏对多项目管理的正确认识,无法很好地把握多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这就使得企业的多项目管理效率一直无法得到提升。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多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只有充分了解多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才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出最合适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多项目管理的效率。

二、多项目管理的方法

在了解了多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后,我们会对多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相关讨论。当前存在的多项目管理方法较多:

1.优先级管理。

所谓的优先级管理就是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来选择优先实施哪个项目,因此企业在选择优先级管理方法是应该先对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这样才能减少项目实施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收益。2.范围变更管理。范围变更管理是另一种有效的多项目管理方法,多项目管理相比于一般的项目管理来说更加复杂,多项目管理的范围会不断变化着,这就会导致相关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范围也会随着变化,无形中加大了企业多项目管理的风险,因此要根据多项目管理范围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的管理方案。

3.容量计划。

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还可以采取一种方式来实现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即:容量计划,该方法指的是在进行项目管理时要充分把握管理的目标和资源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性质来分配好合理的资源,从而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对项目实施的限制,而当一个项目获得相关资源时,另一个项目就会失去这种资源,因此要做好资源分配工作。

4.规划项目启动时间。

保证做到合理安排项目启动时间,这对于多项目管理来说十分必要。每个项目的性质和执行标准有所不同,因此项目的生命周期有着较大差异,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应该保证每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可以得到真实的反映,这样才能帮助管理者合理分配管理项目的时间,保证和项目生命周期的一致性。

5.综合分析。

做好多项目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分析工作对多项目管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项目的实施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还会对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将会决定其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因此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机制。

6.人才规划。

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多项目管理往往会涉及到较多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相关的管理者既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又要有着全面的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多项目管理的要求,因此企业应该做好组织结构的安排,保证负责企业多项目管理的是专业人才。

三、多项目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契合

1.做好多项目管理的资源分配工作。

当前存在的多项目管理理论正在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关的多项目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实际的多项目管理效率依旧较低,要想改变这种情况不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多项目管理理论,还应该将多项目管理理论和实际方法相结合,这样才能充分把握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的发展目标来做好对项目的分类和排序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分配不同程度的资源和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研发、实施的各个过程的监督和考核,充分明确项目的时限、目标和影响等,从而做好多项目管理工作。

2.有机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

在进行多项目管理工作时应该将多项目管理目标和企业的战略相结合,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企业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多项目管理要求要根据项目的需求、特点的变化来调整项目的管理机制,做好对项目资源的分配工作,保证多项目管理的动态性,这样才能根据外部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多项目的管理方案,减少外部因素对多项目管理工作的消极影响。企业的战略目标对于多项目管理工作来说十分必要,这是因为我们之所以要展开多项目管理工作,就是希望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降低企业项目管理的成本,给企业带去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要保证多项目管理和企业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3.提高企业固定资源的利用率。

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通常会遇到较多不同类型的项目,而企业的固定资源十分有限,无论是可以利用的机器设备还是管理人员都十分有限,因此企业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应该对当前存在的固定资源进行一定的统计,这样才能根据多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分配合理的资源,当前的多项目管理中各个部门的合作度较低,无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帮助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

四、结语

近些年来多项目管理开始出现并且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当前已经有较多的企业开始运行多项目管理机制,但是由于缺乏对多项目管理理论的全面认识,导致企业的多项目管理效率一直无法得到提升。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多项目管理理论的研究,不断丰富当前的多项目管理理论,为企业实际的多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的准确的理论知识。多项目管理是指将企业多个正在运行的项目相结合,选择出最合适的管理机制,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多项目管理的需要。同时,企业的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在进行多项目管理时首先应该对企业多项目的类型和性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核,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来分配相关的资源和管理人员,还应该积极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保证自身的管理效率可以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朱朝昕.关于企业本质、公司管理与财务会计理论契合的经济学分析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5(8)

[2]苏天尉.财务控制理论视角下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创新研究[J].当代青年月刊,2015(7)

合理的理财方法范文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日益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框架。与此同时,财政执法也在不断地规范,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立法中尚存在着与财政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财政执法中时常出现不合法和不适当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法制的严肃性。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是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加强财政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覆盖财政收支各个层面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还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够保证财政行为的规范化。第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有助于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就是要按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动范围和作用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这一切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科学的立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的执法,使之行之有效、监督有效。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促进和规范财政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上,应该坚持并强调一手抓改革与发展,一手抓法制。

立足于本国国情,通过比较和借鉴来吸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是我们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其公共财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经验便是充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的水平。从总体上看,其财政法制建设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财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法律规定比较科学、合理,财政法的效力等级较高,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第二,能够依法进行财政管理。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草案相当细致,几乎对每一项开支都有详细的论证。立法机构对预算的审批程序极其严格,审批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很高。在收入方面,无论开征税种、设立收费项目,还是发行公债,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支出方面,政府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来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预算,则须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第三,重视对财政执法的监督,各个执法监督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追究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对执法不严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财政监管在依法理财中的重要地位

所谓财政监管,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活动。财政监管寓于管理活动当中,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与资金运动同步进行,其主要作用就是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正确和有效。

在我国,财政监管的主体是国家财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管的执法主体。财政监管是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国库等业务机构都行使监管的职能。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发挥财政检查这一体现监管职能内在属性的必要手段,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还设有财政监管专门机构,专门行使财政检查职责。财政机关专门监管机构,一方面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对财政监管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按照分级负责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本级财政负责,接受本级政府管理,及时向本级财政和政府报告财政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财政监管职责体现着财政管理的范围与权限。财政部门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1)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2)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进行监管。(3)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管。(4)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6)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管。(7)对社会审计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管。

在职能上,财政监管与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情况密切相关。从总体上看,财政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管。即对各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决算的监管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为财政机关实施预算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预算法规定:财政机关是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的职能机构,负责编制决算草案具体事项并纠正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不合法之处,监管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财政机关通过预算监管,促进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处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收支平衡。二是税务监管。税务监管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依法对税收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者要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管,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总体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预算外资金监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尽管未列入国家预算管理,但其收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分配职能的实现。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监管就是依法监管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使用的合法性,确保预算外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五是财务会计监管。财务会计监管是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的监管。它同时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

在手段和方式的具体运用方面,财政监管主要表现为日常监管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监管检查。其中,日常监管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是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评估,以及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管约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新的重大的财政经济措施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是否考虑全面,测算是否准确、合理;预算收支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预算指标和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等等。所谓个案检查,是根据上级批示的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证。检查结束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专项监管,是深化管理、制定政策、加强法治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管检查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从现实情况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有了重新调整、组合、变化,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约束机制还没有及时建立或不尽完善,经济领域的某些层面甚至还存在监管的“断面”和“真空”。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管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检查,从而提高财政监管检查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与强化财政监管

在深化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紧紧围绕财政立法、财政执法和财政复议这几项基本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关于加快财政立法的问题,应该注意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财政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立法要把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引导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二是妥善处理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财政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法律法规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避免财政立法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要加强立法预测,制定立法规划。三是坚持局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保证财政立法的统一。在制定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财政执法方面,应该坚持依法执法的原则,财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责。同时,也应该坚持合理的原则,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财政执法行为应尽可能客观、公正、合理、适当。为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治理,包括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要在财政系统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执法队伍;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还应重视财政行政复议问题,应该通过建立财政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财经监管机制和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主要通过开展专项重点治理,整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为此,1985——1997年,我国实施了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1995年,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在1996年和1997年,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自1999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财政监管检查,以确保以预算任务完成为中心,以促进财政管理为重点,监管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基本形成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财政监管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理的理财方法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关系;法律性质;评析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 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合理的理财方法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关系;法律性质;评析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从概念可以看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涉及到多种银行业务的综合性的新型金融业务。按照监管部分确定的分类方式,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了高度关注。自2005年以来。监管机构了多个专门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界定的法律障碍

2、1 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卞商业银行法格局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制约

1993年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体制。虽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只能部分、代销部分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这就使得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务、咨询建议、方案设计等较低层面上,并导致银行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资组合,客户进行投资计划的实施,这些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更是无从谈起,个人理财业务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产品附加值低并且银行利润空间有限,使得银行个人理财对部分客户难以形成吸引力。

2、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位模糊

《暂行办法》第27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地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难以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也就是说银行与客户之问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对于这种协议不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而且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更没有直接的司法解释。然而,当银行和客户不得不直面因这种协议的模糊性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必然给银行与客户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2、3 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

不同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受托人,接受理财服务者则是委托人,并没有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关系定位模糊。从深层次的法律关系来看,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一方面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客户)的权利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的所有权的归属并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定位模糊导致的问题还有:银行有无保本的条款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客户可能因为违约赎回的违约金机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确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预期”提示,甚至有意进行模糊化处理,结果导致客户误解预期收益;在以存款关系 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中故意淡化存款关系,将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更多地侧重收益的预期以及挂钩指数或价格;有的认购协议未能清楚理顺存款关系与附条件的关系;有的产品将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故意模糊化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成为银行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并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预见性。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定位

3、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性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而《暂行办法》第36条的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中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而《暂行办法》没有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定性,导致目前入理财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因此,只有修订《暂行办法》,明确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委托性质或者信托性质,最终解决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问题。

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专家学者、司法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仍然存有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问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为合伙合同;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行纪合同。商业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认定为信托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但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约定收益的信贷合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正如学者所言,无论是将个人理财法律关系定为借贷或者存款、行纪还是信托,都面临巨大的疑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把零售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银行业务融为一体,重塑和再造银行业务流程,适应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潮流,是对在原有银行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笔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信托、和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业务。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这是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一点目前争议不大;对于综合理财服务,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委托关系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宽泛的空间,将银行理财产品(包括部分信托产品)纳入委托关系视角来考虑,可以初步应对理财产品民事法律责任难以确定得难题,并为最终明确其法律性质奠定基础。并且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不同,将综合理财服务暂时划分为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和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

3、2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

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大致分为顾问型理财服务、存款型理财服务和委托型理财服务三类。

(1)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这种理财业务蕴含的法律关系属于咨询顾问合同关系,即银行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提供投资的有关信息,除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银行也不为客户决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具体的投资行为。

(2)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两种形式:①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银行与储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客户让渡部分权利给银行,银行基于此给客户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报,如一些银行所推出的“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②存款合同附条件(挂钩各种价格或指数)的理财产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银行往往保证本金安全,当其附条件一旦放就,客户即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三种形式:①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业务是经客户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去购买某种特定的投资产品,有关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承受,银行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银行既不对投资提供保本承诺,也不对收益提供保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并授权其投资某类产品,银行对该投资给予保本承诺,但是其他收益风险银行不分担。③以委托合同为基础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其特征是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则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单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单方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E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

[2]曹晓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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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财务; 财务管理;财务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122-02

一、医院财务管理的特征

医院财务管理是组织经济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它是由社会主义医院的性质及其经济管理的要求所决定的,它包括依据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预算,筹集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按照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财经纪律遵守情况,预测财务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并进行财务方案的选择与决策等等。医院财务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其特点是在于它是一种价值管理。财务管理虽说是一种价值形态的管理,但它并不排除价值管理。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在医院管理中是互为表里的,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价值形态对医院的财务进行管理,是它的主要方面。它既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独立方面,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它是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将各种不同的实物形态进行有效的综合。另外,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资金运动,所以财务管理自始至终渗透于医院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的基本属性是价值管理。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指挥并考核医院的资金运动,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与财务活动并存的是各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冲突,能否调整解决好利益冲突,约束和激励各方的行为,避免相互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直接决定着财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最终的财务成果,因此,行为管理构成财务管理的另一属性。

二、医院财务管理的方法

(一)制定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医院组织财务活动的规范,是对医疗服务活动实行财务监督的依据,是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准则。为了有效地对医院进行财务管理,医院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财务制度主要有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等。财务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又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还要简便可行,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所接受,以便有效地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财务预测

财务预测,是指根据有关的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依据现有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来财务活动状况可能达到的数额和发展趋势所进行的预计和测算,为财务决策和编制财务预算提供科学的依据。财务预测的内容主要有:资金需要量及其利用效果的预测、投资和效益预测、收入和支出预测、成本和结余预测等。预测的方法是:一是充分掌握过去的会计核算资料和预计期的有关指标,运用数学的方法加以计算分析,借以对未来财务指标或经济效益进行预测;二是由熟悉财务业务活动的专门人员,根据过去的经验以及计划期的有关因素,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对未来的财务状况提出预测意见,预测出结果后再认真进行评价,并加以修正,减少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财务预测环节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明确预测对象和目的

预测的对象和目的不同,则资料的搜集、方法的选择、预测结果的表现方式等也有不同的要求。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应明确预测的具体对象和目的,从而确定预测的范围,保证预测的质量。

2.财务预测的基本程序

确立财务预测的目标,为预测工作有目的地进行搜集和整理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科学的归类、汇总、调整等加工处理,使资料符合预测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预测方法,有效地进行预测工作;检查和修正预测的结果,分析产生误差及其原因,以保证目标的完成。

3.财务预测的主要方法

财务预测的主要方法有按时间序列预测法、趋势预测法、相关因素预测法、现金流量法等。

(三)财务决策

财务决策是指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对已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作出科学的、经济的、技术的论证,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结论,经过分析比较,权衡利弊得失,确定最佳方案。

财务决策一经确定,就要编制相应的预算计划,并通过预算控制调节医院的经济活动,是医院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兴衰和成败。财务决策的一般程序是:确定决策目标,就是要弄清楚决策要解决什么问题;提出备选方案,就是按照决策目标,提出若干个备选方案;评价方案,就是对备选方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最优方案。

(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

财务预算计划是医院对其一定时期内资金运动所作的安排,是以货币形式把各方面的计划综合平衡起来,使各项计划执行协调统一于一个奋斗目标,便于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根据统一的目标,安排自己的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是将财务预测的指标和前景加以具体化,是对资金运动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考核单位财务活动的主要依据。医院财务预算计划,主要包括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业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专项资金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必须以目标任务为依据,采用既积极先进又切实可行的定额,明确财务目标,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正确编制财务预算计划,可以使财务预测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系统化、具体化,又是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分析和检查经营成果的依据,有助于改善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的程序是收集和整理资料,并根据上期指标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策,合理提出财务计划指标,结合医院各项工作计划,对各项指标进行协调、综合平衡,在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的基础上,调整指标,编制财务计划。编制财务计划的方法有平衡法、因素法、比例法、定额法、趋势计算法等。

(五)组织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是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以计划和各项指标为依据,对资金的收入、支出、占用、耗费进行日常的计算和审核,以实现计划指标、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控制是落实计划任务,保证计划实现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医院财务部门必须加强日常财务控制工作,以财务制度为依据,财务计划为目标,财务定额为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明确各科室、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权关系,使财务控制工作岗位化、具体化。

财务控制包括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控制标准,将标准分解到各科室或个人,便于日常控制。二是执行标准,确定控制方法,主要采用实耗指标,限额领用,限额支票等。三是对计划指标同实际完成的差异及时发现,分析研究,消除不利差异,并按规定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财务控制的方法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六)开展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单位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并与财务预算计划上期资料等对比,从财务上找差异,进而对财务状况的好坏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完成。借助财务分析,可以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并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总结经验,研究和掌握医院财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工作。单位的财务人员通过开展财务分析,也能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搞好业务工作。进行财务分析的一般步骤:一是进行对比,作出评价;二是细致分析,抓住关键;三是落实措施,改进工作。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代替法、差额分析法及平衡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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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对策探讨

引 言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的形成涉及企业的管理体制、财务理念、管理方法的变革。研究内部财务管理的原理与方法将成为财务研究的主题,内部财务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包括内部财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与实施等。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系列科学方法,不断优化企业生财、聚财、用财等理财活动,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企业,要保证投入资本不断保值增值;就要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如何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首先应该制定科学的、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 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就是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依章管理,并将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制度、标准和工作程序以企业立法建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规范企业组织行为的准则。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有:

1、完善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包括明确资本金管理办法,负债的审批、登记、归还、计息的处理办法,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对、清理、保管制度,投资方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程序、立项审批、管理考核制度,成本费用计算与分摊办法,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等。还应明确货款结算办法,产品退回、折扣、折让的管理的权限,目标利润的制定与管理办法,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等。许多企业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不够健全或不能切实执行下去,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2、明确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厂长、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范围,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

3、健全财产物资、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制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销售、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有关手续与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使用、维护、修理制度;货币资金的收付手续和牵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盘存制度。

(二)、制定财务制度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2、合规性原则。合规性是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制约和引导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因素。

3、效益性原则。制定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制定的财务制度应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财务制度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

4、全面性原则。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财务制度体系。

5、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要贯彻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力为保证,以利益为手段的责任制。

二、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特点的认识:

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就要认识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多样化的特点,具体来说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特点有:

(一) 财务管理环境多变性。财务管理环境又称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外部的各种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理财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及经济环境都在不断地发生最大变化。

(二) 财务管理内容广泛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收入及分配管理,还包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组、解散、破产的财务处理。随着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主体的逐步确定,企业的筹资渠道更加广泛,筹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而企业投资面临复杂多变的投资环境和多种多样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变得灵活,使企业财务管理内容更加广泛。

(三)目标多样性。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而价值最大化是通过资金、成本、收入等财务指标体现出来的。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目标必须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达到各种财务关系协调发展,保证偿债能力,提高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各方利益。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导目标,其他财务管理目标是辅助目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这一主导目标的同时,必须实现履行社会责任、加速企业成长、提高企业信誉等一系列辅助目标。

(四) 财务管理工作综合性。企业管理在实行分工、分权的过程中形成一系列专门管理,而财务管理是企业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企业各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大都在资金营运活动中综合反映出来。因此,企业通过合理的组织资金活动可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各项价值指标。

三、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决定了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必要性,笔者对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现代企业理财观念,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树立企业主体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筹资、投资及所有资本运作行为都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理财工作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管理,扩大财务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资产受托、资本保全观念。企业在理财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资本保全的原则,为维护国家及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树立安全观念。企业在理财活动中,不但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同时还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在法制轨道上安全经营、自我保护和避免风险的有关问题。

(二)依法从严强化企业财务机构的理财职能。在企业资金筹措、投资分配和运用的全过程中,企业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论证和决策,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监督作用。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应明确各级领导、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各自的职权范围,分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理财的具体业务工作应坚持由专职财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理财秩序。加大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企业的理财活动在规范的制度下进行,做到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各类财会核算资料真实、完整,杜绝企业财务行为失控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三)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的相互联系与协调理顺。企业财务关系,主要是企业对方方面面财务关系的调整。首先,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和依法借贷的意识,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资金环境。其次,企业在产品物资购销活动中,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廉洁、防腐蚀教育,杜绝不正当购销行为,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坚持按期清偿债权,避免企业陷入债务的怪圈和经济纠纷之中。

(四)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的理财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理财水平。加入 wto 以后,企业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的主要管理者和财务人员都面临着理财知识更新问题。企业的管理者应具备全面的理财知识,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投资报酬、资本结构、财务风险、利润分配等理财问题应有全面的了解,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较强的处理能力,确保企业在激烈的高层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财会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专业素质及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水平。

结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日益增加,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也日益重要,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企业理财要更新观念、规范财务行为、健全机制、依法理财、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中进行,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水平。从而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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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企业财务管理创新 刘俊利 技术经济 2002年 第07期

4、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研究 吴腾烽 经济问题 2001年 第10期

5、浅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邢颖 商业研究 2003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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