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例6篇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现代企业为了有效实现战略规划目标,普遍规范各职能条线的专业核决工作,并加强战略管控和风险管控。与此相适应,企业文件材料的归集管控也得到了同步强化。企业档案馆应顺势而为,扩展收集归档范围,建立适应企业战略风险管控运行机制的档案资料归档流程和归档流向,实现对企业重要档案资料的集中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母子公司战略规划及其调整、控制、考核、评估文件材料;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项目档案以及与其对应的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全集团的总图管理、地形测量、地下管网技术档案;全集团科技进步课题成果项目、专利项目、商标项目档案;全集团直属部门、分子公司已退出使用的重要印章档案;集团所属的撤销、破产、改制单位经鉴别处置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退休及死亡职工档案等。这些档案材料直接反映企业集团的各项专业核决和重要的管控职能活动,体现一个企业的概貌、权益及其经济利益,应分别纳入文书、基建、证照、地质测绘、科研、职工、特殊载体等一级档案类目管好用好。

二、在线利用与离线管理职能有效分工

大型企业集团的档案网络一般按总部档案馆、基层档案室、部门归档网点三个层级设置。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集团档案馆原则上不应与基层子公司、分公司档案室争抢档案资源。但实际工作中,在涉及提高管理效能,加强重要档案安全管理方面,应允许灵活调整馆室收藏结构与内容,与档案馆、档案室的服务重点相适应。作为基层子公司、分公司档案室,应重点把与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在线职能密切相关的技术、会计、职工等类档案管好用好。对于那些已进入半衰退期、利用率不高的存史性档案资料,应转由档案馆实施集中管理。这样有利于提高基层档案部门的服务能力,也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对历史档案的集中安全管控程度。

为此,对现行生产运行和技术管理常用的基建、设备仪器类档案(包括蓝图、底图、电子光盘),应以子公司、分公司为主抓好现行管理,乃至后续的补充、修改等工作,集团总部档案馆以异地安全备份为主要管理手段;对各分子公司的文书档案,可在基层单位保管10—15年后,经鉴定优化后转由档案馆集中保管;对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销售的企业集团来说,总部档案馆还可根据集团授权,对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的会计档案、合同档案等实施集中代管,维护企业营销核心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集团总部对经济纠纷、专项审计、案件查处等方面的专项利用;对死亡职工档案,近些年来职工家属等对其利用越来越频繁,为避免各基层单位因多头分类管理不规范而易导致档案材料散失、损毁等不安全事项发生,亦可采取由集团档案馆集中管理、集中鉴定处置管理方式。

三、信息集中与信息共享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档案鉴定问题 对策 建议

一、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数量急剧增长,给档案鉴定工作带来压力。以北京建工集团为例,从1953年北京市建工局成立(北京建工集团前身)到1968年,档案室保存的文书档案为1945卷。进入八十年代,各类档案逐渐完善,截止到1988年,档案室保存档案为12942卷,20年里增加了5倍多。到2010年,集团保存档案达34508卷、10206件。在此期间,已将1988年以前室存永久、长期的5269卷文书档案移交北京市档案馆。如此庞大的档案数量,加之企业档案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投入很大精力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风险大,责任重。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销毁,无法挽回。现实中,企业面临的档案库存矛盾再大,困难再多,与鉴定失误相比,责任还是要小得多;只要档案保存在库房中,档案人员就踏实。这不仅代表了一部分档案人员的心态,也代表了一部分领导的心态。正是这种求稳保守的思想,直接影响着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3.档案鉴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感到现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基建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档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一套,一套基建档案少则几十卷,多则上千卷。档案人员很难在成百上千卷的档案中,挑选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造成基建档案的鉴定成为一纸空文。二是档案保管限期表条款概括性很强,使档案人员理解的随意性加大,可操作性减少。例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但是在执行中,如果只按照保管期限进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而不考虑会计档案可能涉及的债权债务、税务等问题,势必造成误鉴。

4.档案鉴定工作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无法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

二、北京建工集团档案鉴定工作的具体做法

1.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北京建工集团从90年代初建立了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档案鉴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程序。每年年初,档案部门根据室存各种档案的到期情况,确定需要鉴定的范围,逐卷、逐件进行清点造册,分批、分期进行鉴定。对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予以注明,继续保存;对应当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按程序予以销毁。

2.成立档案鉴定机构,层层把关。建工集团自2003年成立了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及销毁的最终审定,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或专职档案人员)和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档案鉴定机构的成立,有效避免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准确、无误。

3.制定切实可行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根据机构变化和职能的调整,北京建工集团档案部门每年对归档的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对利用价值不高的档案,不是机械地套用保管期限表,而是采用灵活的方法,降低了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例如各业务系统的年报,包括干部情况年报、档案年报等,由过去的永久保管降为长期保存。再如科研档案管理中,过去集团档案室一直保存着二级单位获得集团先进的科研档案,而此部分档案在二级单位的档案部门已有保存,因此,2004年开始,这部分档案不再列入集团公司的归档范围。另外,在修订归档范围时,切忌档案部门一人做主,要广泛征求意见,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划定。

4.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直接反映了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发展轨迹,应作为归档工作的重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级文件往往成为各单位归档的重点。近几年,建工集团一直在纠正这种传统的认识误区,要求上级文件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列入短期保存范围,上级普发性的文件不再纳入本单位的归档范围。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单位只注意留存上级文件和本单位“红头文件”的做法有所改观,加强了反映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和发展面貌的重要文件的留存,如领导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等,剔除了大量无用文件的保存,提高了归档质量。

5.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用不同的鉴定、处置方法。一是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统一负责,业务部门责任人及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对销毁清单逐一审查,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规定程序销毁。如在鉴定中对个别文件无法把握,则在档案部门继续保存,与下一批到期档案一同鉴定。二是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财务部门主责,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强调会计档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问题必须清理完毕,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三是工程技术档案。作为施工企业的北京建工集团,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不能按照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如果将集团所有承建工程的档案都接收进档案室,势必造成档案信息量与档案库存的矛盾,不利于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我们的做法是,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特点,将对施工企业确实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如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纳入档案管理范围,而将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保存在企业科技质量部门,由科技质量部门负责其保管和鉴定工作。四是基建档案。北京建工集团基建档案划定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近几年来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工作不断深入,当基建项目产权发生变化时,基建档案也随着资产所有权的改变,移交产权所属单位。五是设备档案。将已经报废的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造册销毁,只保存设备销毁目录。对已经转让的设备,根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随资产所有权的改变,将档案移交给产权所属单位。六是撤销企业。集团档案部门参与对撤销企业档案的鉴定、整理、接收、销毁工作。我们的做法是:第一,鉴定标准依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建工集团的《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提前介入,清点撤销单位全部档案。第三,成立由多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第四,召开档案处置工作会,确定档案的归属、处置办法。第五,对各类档案逐一审查、重新鉴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集中管理,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销毁。近几年,北京建工集团接收了13家撤并单位的档案,接收文书档案2953卷,会计档案17913卷,鉴定销毁撤并单位文书档案644卷,设备档案247卷,产品供应档案156卷,会计档案1687卷。

以上种种做法,使北京建工集团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近几年,我们鉴定销毁文书档案1345卷,会计档案1382卷;指导审批二级单位销毁文书档案、会计档案42775卷。

三、做好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对策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创精品档案。做好企业档案的鉴定工作,首先应从认识上加以转变,剔除只进不出、多多益善的思想。在具体工作中,应突出重点,集中主要精力保存最有价值的档案,树精品意识,建精品档案。只有这样,才能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使最有价值的精品档案得到及时稳妥的保管和转移。

2.完善制度,依法鉴定,定期鉴定。企业档案鉴定工作不能有任何的等、靠、要思想,要充分依据《档案法》科学制定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发展和变化,不断进行补充和改进,建立由企业主管领导、档案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结合的鉴定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3

1 《规定》制定的目的与依据

1.1 《规定》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二是为了“划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这里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包括各级综合档案馆、各级部门档案馆、各级专门档案馆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

1.2 《规定》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三是《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规定》中强调指出的“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这种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2.2 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这里的“统一规划”,是指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这里的“分级管理”,是指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分级管理。

2.3 操作方式。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2.4 收集范围。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这里的“长久”,是“长期”和“永久”的合称。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档案馆接收本馆收集范围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长期(30年以上,含30年)的档案。

3 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在中央设置3个综合档案馆。一是中央档案馆:收集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二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三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在地方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综合档案馆,即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管理本级党和国家机关的重要档案。

具体来说,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接收范围”和“特殊接收范围”两种情况。

3.1 一般接收范围

3.1.1 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3.1.2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3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和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档案。

3.1.4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形成的档案。

3.1.5 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档案。

3.1.6 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派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各派机关形成的档案。

3.1.7 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形成的档案。

3.1.8 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依法接收部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本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3.2 特殊接收范围

3.2.1 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中央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部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或部分接收本级上述机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3.2.2 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3.2.3 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

3.2.4 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中央档案馆接收“部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本级破产转制国有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的档案馆的档案”。

3.2.5 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地方各级综合档案馆而言,且需“经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3.2.6 接收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形成的档案。此项工作主要是针对“县(旗、市、区)档案馆”(县级综合档案馆)而言。

4 各级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各级部门档案馆是指中央和地方某些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部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4.1 根据国家外交、安全工作的特殊需要,分别设置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4.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设置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3 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综合档案馆移交。

5 各级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专门档案馆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专门档案馆设置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5.1 在中央设置4个专门档案馆。一是中国照片档案馆(已建立):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档案原件或复制件;二是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三是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四是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立):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收集管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5.3 大、中城市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城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档案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及有关资料。这里的“大、中城市”,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省辖地级市。

6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6.1 国有企业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按国家统一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和部分建立时间长的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企业档案馆,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6.2 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委直属的院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档案馆,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7 《规定》对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其他有关规定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4

一、旅游部门档案资料的形成和分类

(一)旅游档案类型

1.按照旅游部门的职能,旅游档案可分为政务人事类、旅行社类、旅游饭店类、旅游景区类、乡村旅游类、旅游商品类、大型活动类、旅游统计类及宣传类等。

2.按照载体,旅游档案又可分为请示、批复、策划方案、讲话稿等纸质档案,而且还有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以及邀请函、签到册、旅游纪念品等实物档案。

(二)旅游档案的内容

虽然旅游部门各项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载体各有不同,但同时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即所形成的档案、资料都具有阶段性特点。各个阶段各个类别形成的档案资料共同构成旅游部门的全部档案。

1.政务人事类档案。主要是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通知、文件、人事任免、党务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纪要、各项规章制度、财务财产管理等;

2.旅行社类档案。主要记载各旅行社申报、验收、审批、年检、主要业绩、质量保证金使用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

3.旅游饭店类档案。主要记录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餐馆、旅游定点饭店等单位的申报、验收、审批、年检、主要业绩、旅游团队接待情况以及旅游投诉处理的情况;

4.旅游景区类档案。主要记载各A级旅游景区申报、验收、审批、复核、主要业绩、人才培训、项目建设投资情况、旅游景区规划与实施情况、旅游景区宣传推介计划和实施情况、旅游团队接待情况以及旅游景区投诉处理的情况;

5.乡村旅游类档案。主要记载各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旅游示范点等申报、验收、审批、复核、主要业绩、人才培训、项目建设投资情况、乡村旅游区规划与实施情况、乡村旅游区宣传推介计划和实施情况、旅游团队接待情况以及旅游投诉处理的情况;

6.旅游商品类档案。主要记载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发、生产和销售情况;参加各类旅游商品创新大奖赛获奖情况以及当地旅游部门采用情况。

7.大型活动类档案档案。主要记载市内举办大型活动情况,还要记载参加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以及其他省市举办的大型旅游会展活动情况。

8.旅游统计类档案。主要记载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旅游示范点等以及所有涉旅单位按照接待人数、旅游收入、综合收入、项目建设投资等进行月报、季报、年报等情况。

9.宣传促销类档案。主要记载当年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及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参加各类级各类媒体宣传促销活动开展情况等。

10.电子档案类。随着办公自动化的快速发展,旅游部门电子文档资料逐步增多。电子档案除记载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纸质档案按照类别、发生时间顺序等进行目录登记。

(三)旅游档案的价值

完整的旅游档案反映了旅游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其形成的档案资料一般价值较高。每年都形成不同的档案资料,都为下一年旅游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二、旅游档案的收集方法

(一)要有超前意识,提前介入。档案收集各科室与局人事组织部门及时沟通信息,针对各科室的业务特点确定收集范围、明确归档制度,提到议事日程,纳入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归档前。

(二)主动收集。在收集前,要深入了解各科室、各县区日常旅游业务,主动收集掌握涉旅相关材料,以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

(三)全过程跟踪收集。对于开展旅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要设专人负责并及时收集,从旅游业务活动开始档案管理人员就全过程跟踪服务,随时指导旅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旅游档案应按照收集范围和归档制度的要求逐项检查收集是否齐全,指导整理归档后应与人事组织部门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三、旅游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旅游档案工作制度化。旅游业务部门在发生重大业务活动时要向市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便档案管理部门对所形成档案资料的监督、指导、管理。

(二)设立专门收集人,建立收集工作网络。各级旅游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档案工作,在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作为档案收集、整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其进行档案业务培训,使其有能力按照档案收集的要求负责收集和整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5

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它们各负其责,保障了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档案局应该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2)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5)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3.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

各级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专门档案馆,按照1992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档案局实施的《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中的规定,是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事业机构。如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档案或其复制件的中国照片档案馆;收集、管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其复制件及有关资料的城市建设档案馆。

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档案馆应该承担下列工作任务:(1)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2)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3)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6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