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作用范例6篇

逻辑学的作用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1

在教学过程中,数学教师应该转变学生的学习习惯,逐渐将学生的具体学习转变为抽象学习,注重转变学生的思维方式使之抽象化,让学生在独立的抽象学习中逐渐培养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强化抽象理论知识的讲解,对抽象的理论知识,如公式等,多进行例题讲解,以及解题思路方法的讲解,让学生在一种抽象思维的环境下学习,经过长期的训练学习,使学生利用抽象思维去解决数学问题成为一种习惯,从而达到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效果.

二、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环环相扣,强化教学内容的逻辑性

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熟悉教材内容,明确其中内在联系,注重新旧知识的结合,知识内容要环环相扣,不断强化教学内容的逻辑性,不仅要巩固学生的已学知识,还要开拓学生的思维以及联系旧知识的能力.第一,要帮助学生把最基础的数学概念、公式定理等牢记于心,并通过练习掌握规律、方法,使其构成知识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在解决类似问题时游刃有余.第二,在传授新知识时,注重引导学生与原有的知识基础联系起来,并进行结合、整改形成新的知识网络,以便更好地理解新知识、运用新知识以及巩固旧知识.第三,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注重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通过一些实例或者场景模拟来讲解一些数学理论知识,指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去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三、注重几何知识的讲解,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逻辑思维能力

几何知识作为初中数学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不仅对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具有重要作用,还对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的条理性、有序性具有重要影响.几何知识一般都是通过抽象的逻辑思维来解题,尤其是几何证明题,几何知识的条件和结论往往紧密相连,在几何知识的讲解过程中,数学教师应该注重从理论上的逻辑性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加强学生在学习数学过程中的条理性,使学生清楚明白几何知识中各种条件与结论的关系,从而解决相应的几何问题.数学本身是一门逻辑性非常强的学科,对各类数据以及结论要求也相当高,相当精准,因此,加强学生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至关重要.让学生在几何问题的解题过程中独立思考其中的逻辑关系,逐渐深刻理解其中的关联,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从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四、适时引导,启发学生的逻辑思维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2

《科学逻辑学》是上海中医药大学面向本科生的一门重要选修课,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今后的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奠定基础。早期的教学实践中采用的多媒体视频方式,颇受学生欢迎。笔者分别对2010—2011年度和2011—2012年度第一学期的选课学生进行调查①,在此基础上,对视频内容的选择和运用进行了研究探索。

1、多媒体视频的具体内容

1.1与教学知识点是否一致。调查:视频内容A与每次课严格相关;B不一定与每次课严格相关,但属于科学普及、拓展知识的就可以;C不一定与每次课严格相关,内容生动就可以。“调查一”中,63%的人选择了B,25%的人选择了C,12%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中,59%的人选择了B,30%的人选择了C,而仅有11%的人选择了A。说明绝大部分同学对视频与教学的关联性没有严格要求,其中一半以上的同学希望能够达到“科学普及、拓展知识”之目的,另有四分之一的同学选择范围更为宽泛,显示了中医大本科生的广泛兴趣,表达他们希望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和社会认知的呼声。

1.2具体内容。调查:多媒体视频的具体内容:A医学;B天文;C化学;D物理;E生物;F遗传学;G军事;H人物传记;I科学史;J其他;K都可以,单选或多选皆可。“调查一”中,选择“医学”科目的有88人,居首位;选择“天文”的有84人,紧随其后;选择“人物传记”的有72人,位居第三。“调查二”的前三位也是如此,其他科目差异不大。此外,他们还希望了解“最新科技动态”、“诺贝尔奖”、“考古”、“心理学”以及“人文”、“历史”、“哲学”等方面内容。选择多媒体视频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这些喜好。

1.3地域和时间范畴。调查:视频最好选择A中国方面;B国际方面;C无所谓。“调查一”显示58%的人选择了C,37%的人选择了B,5%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显示60%的人选择了C,36%的人选择了B,4%的人选择了A。调查:视频最好选择A古代方面;B现代方面;C无所谓。“调查一”显示,75%的人选择了C,15%的人选择了B,10%的人选择了A。“调查二”显示,76%的人选择了C,16%的人选择了B,8%的人选择了A。这说明,多数同学对视频内容涉及的地域和时间无明显倾向,所以在选择素材时不必拘束于此。以上调查为多媒体视频的选择描绘了一个基本框架:内容尽量能够启迪思维、开拓视野;内容本身应丰富多彩,结合学生的兴趣点,医学、天文学、人物传记方面优先考虑。

2、多媒体视频的播放

2.1播放次数。调查:播放次数A不放视频;B每次课1次②C每2—3次课1次;D其他。“调查一”中,78%的人选择了B,18%的人选择了C,选择A和D的分别占2%。“调查二”中,73%的人选择了B,还有25%的人选择了C,选择A和D的都分别占1%。

2.2播放时间。调查:播放时间:A40—50分钟;B60分钟以上;C小于30分钟;D其他。“调查一”中,69%的人选择了A,16%的人选择B,14%的人选择了C,1%的人选择了D。“调查二”中,76%的人选A,12%的人选择B,12%的人选择C,没有人选择D。调查显示:学生基本赞同在课堂上使用多媒体视频,且最好每次课都播放视频,“40—50分钟”左右的最受欢迎。

3、多媒体视频的互动运用

单纯播放多媒体视频并不能真正提升教学效果,以视频来替代老师授课更不可取,所以合理使用视频很重要。笔者拟形成“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学案例或专题讨论等为重点,以视频资料库和答疑邮箱为延伸”的新措施,以提高学生积极性。

3.1以问题为中心。多媒体视频的播放需围绕问题展开,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在讲解之前提问、播放:如笔者在讲授“科学观察”之前,请同学们观看《达尔文的演化征程》并思考“观察时有没有渗透理论?”有了任务,同学们在观看时都聚精会神,甚至拿着笔在记录。在讨论过程中,他们自己认识到观察要注意的要素,更深刻地理解了相关原则,对科学史有了具体了解,老师在此基础上对知识点的总结也就水到渠成。也可以在讲解之后提问、播放:在讲“伪科学”时,先详细解释概念,然后请同学们观看《22度观察:道长李一》的视频。李一是当时的热门人物,他制造出的很多伪科学现象都在社会上影响广泛,视频在剖析李一的同时,还出现了对“辟谷”的争论,这是一个和中医养生以及传统文化有着紧密联系的事物,所以讨论反响热烈。

3.2以教学案例或专题讨论为重点。视频的内容可以转化成贴切的教学案例。如“理想实验”这个知识点,除了讲述广为人知的“比萨斜塔实验”和“斜面实验”外,笔者还选用了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视频课程《公正,该如何是好?》,其中的器官移植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理想实验”,且与医学相关,也是学生们非常关注的伦理道德题材,效果非常好。对视频也可以采用专题讨论的方式。笔者在课程尾声时播放了《科学史上100个伟大发现——医学》,请同学们从中找出所学的知识点。大家总结出若干点,由于视角不同,对同一案例有不同的认识,之后老师再进行点评。这种由同学主动参与的思考过程加深了他们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也起到了期末复习的良好效果。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3

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广的层次,更为深刻的是表现在对问题的处理能力,既对问题的意识、思考、分析和批判等,一句话,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就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艺,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由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但是,事实上,我们比数学方法更早的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从学舌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我们日用而不知。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易。在教学中也明显体会到这点,可能正是这点认识,让我们的专业培养方案对逻辑学的偏重不一样,而与专业对逻辑学的要求有偏差。

逻辑学比数学更抽象,这点可能超出日常常识,通过分析就可以明白。逻辑学也用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一定意义,因此,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意义,又要在此基础上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并且这种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也要理解。数学与逻辑学的对比关系,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日程生活来理解,我们日常生活使用的都是文字符号,而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日常生活更为相关。正因为如此,我们进入大学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也正是如此,我们的逻辑学教学也以以语言为主的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而这一点已不足满足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的要求了。

传统逻辑是现在高校逻辑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作为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这一情况也体现在目前的逻辑学教学实践中。但现代形式逻辑发展以来,其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于传统形式逻辑。就其基础性而言,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扬弃,其基础性远比传统逻辑更为广泛。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意义更为深刻,而传统逻辑远不能作为现代科学的基础。就其应用性而言,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程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更是作为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问题的思维工具。就其对人的思维能力培养而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思维能力的需求早已经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了。而现代逻辑是与现代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因此,现代逻辑更好地适应现代科学发展对素质的扩展要求。

正是如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仅停留在对传统逻辑的要求上,而是两者相向发展的需要。现代逻辑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可以做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因此,有学者建议把传统逻辑教育改为逻辑思维训练,而现代逻辑作为延伸的内容教育,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开设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停留在传统逻辑上,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的基础性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的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二、逻辑学课程教学展望

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在逻辑学课程教学中一直以来存在诸多问题。这些诸多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认识观念上的,一是教学体系上的。其实这两个方面是前后相继、互为表渗的。认识观念上表现为对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观念上不与重视,从开课专业、开课课时就可以反映这一问题。教学体系上的问题,承继上一个问题,对逻辑学的发展给与的关注不够,跟不上国内外的逻辑学研究。相应在教学内容、体系上就表现为仍然以传统的形式逻辑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而现代逻辑则很少作为教学的内容或者根本就不列入教学内容。因此,现在仍然有不包含现代逻辑内容的逻辑学教材。

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让人堪忧,尤其是在地方性大学,其师资和观念更是受到限制。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教育的大背景;一是对逻辑学作用的认识;一是对逻辑学的发展的认识。

逻辑学的作用和目的,可以引用王路先生的观点高度概括:一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一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则是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三个目的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我们现在的逻辑学教育现状还停留在第一个目的上,第二和第三个目的根本都还没有意识到。可以看出,相对第一个目的,第二、第三个目的更具深层意味,也最能体现逻辑学的意义,当然也最难达到。达到后两者,可以说逻辑学就融入你的知识结构中、成为你的素质的一部分,成为你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的教育除了培养一定的专门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人的思考的能力,而这也是国民素质的一种强的体现。

为此,不少从事多年逻辑学教学的人士不遗余力地提倡逻辑学教学改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有代表性的如袁正校先生。袁正校先生不仅编写了比较经典的教材,更是发表自己的观点,如在《关于现代逻辑学教学中的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结合自己的逻辑学教学经验和体会,当前迫切的任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这一完善的逻辑学教学体系包括适应各不同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内容、经典的逻辑学教材,相对完备的逻辑学师资,以及逻辑学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等。目前,这一体系的核心或当前的紧迫任务是确立经典的逻辑学教材,并且得到推广、普及。现有的逻辑学教学困境和混乱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教材不统一。逻辑学应该如高等数学一样,有自己的经典统一的教材,这是逻辑学课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但是由于传统和观念的影响,这一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并且制约了逻辑学教学的发展。目前国内的逻辑学教材基本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那一套,好像逻辑学只要知道概念的含义、几个基本的逻辑规律以及一些基本的推理就可以了,就可以提高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了。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4

一、逻辑学的价值

(一)逻辑学对科学研究的价值

科学方法是科学的灵魂,科学本身本质上就是方法,它不局限于把已知的知识总汇起来,还教人们如何去获取新知识。近代科学方法论巨匠F培根融合逻辑理性和实验理性,建立了系统的科学归纳法;笛卡尔继承并发展古希腊以来的理性演绎方法而得以开启近代科学大门;伽利略采用抽象的方法,想象的方法,逻辑推论的方法,弥补了实验条件的限制。今天,逻辑学已发展为一个纷繁而系统的科学体系,尤其是现代逻辑,已发展为一门与现代数学相通相融的精确性科学,形成符号数学、逻辑代数、模糊逻辑等多门数学分支,且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结合起来。数理逻辑,尤其是布尔逻辑,X打十算机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巨大作用。布尔逻辑是设计电子计算机开关电路不可少的逻辑理论和方法,是电子计算机硬件的基础设计方法,随后诞生的属于逻辑学范畴的人工表意的符号语言、形式化公理系统的方法,以及由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证明所发展而来的递归算法,都是研制计算机语言、发展软件和扩大硬件功能不可缺少的逻辑理论和方法。

(二)逻辑学对提高国民素质的价值逻辑学有助于培养耐心细致、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品质。逻辑学的严格的规范性,有助于人们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进行思想和行动,使思想严密、表达准确,杜绝偏见,摈弃恶习;逻辑学的精确性要求对同一问题不可能存在多种解释,有助于培养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逻辑学方法有助于提高辨别是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侦查破案、诉讼、行政等方面,作用尤为突出。熟练掌握逻辑学,有助于成为一个思维敏捷的人,可以提高学习、工作与生活中的逻辑推理能力,在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快速准确抓住重点与要点,辨别是非,果断处理问题,也有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逻辑素养有助于提升人的客观公证、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减少盲从与非理性的成分。印度有七成国民是文盲,但其IT产业和生物制药业却位于世界尖端地位。印度药物美价廉,已占有美国20%的市场份额,在IT产业和IT人才方面,它抢下了美国五成的高科技人才工作签证。何以如此?有学者指出,印度国民中的受教育者由于深受其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故而在抽象思维领域特别突出。

(三)逻辑学对于民主法治方面的价值国家民主法治、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逻辑素养。如果公民的逻辑素养普遍偏低,会制约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水平,制约综合国力的提升,也制约民主法治化的进程。在立法环节,要特别讲究逻辑。⑴在司法领域,逻辑为法律工作提供分析工具。在执法与行政领域,系统、熟练地掌握逻辑方法,对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行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依法行政。“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甚至守法,都离不开法律推理。特别是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几乎成为法官审判活动的全部内容。”从整个社会来看,一个人人讲究逻辑、自觉逻辑地思维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在逻辑水平高的社会里,人们在思考问题时,依据的不是领导的个人权威或意志,更不是神、上帝、上天等超自然地精神意志,而是完全根据自己的逻辑判断与推理,服从的只是逻辑地“必然得出”的结论。正如张建军教授所言,“逻辑学是社会理性化的支柱型学科,逻辑的缺位意味着理性的缺位,这是逻辑学最根本的人文性质。‘逻辑精神’既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也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素。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的形式理性是科学体系与民主政治的共同基石。”

二、当前我国逻辑学教育的误区

(一)逻辑孤立主义倾向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在举国轰轰烈烈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热潮中,逻辑学界好象比教冷静超脱,恍惚置身于现实之外,也极少对社会现实问题从专业的角度予以研究或讨论,这是一个不太正常的现象。当前很多学者、教师依然无视社会现实,无视近些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MPA、MBA、GCT、GRE等大型社会考试中非常强调考察逻辑思维能力的现实,一味躲在象牙塔里从事着“精神贵族的游戏”,未能有效实现逻辑教学研究与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对接。这种现象可以称作“逻辑孤立主义”。“逻辑学界的孤立主义根源于逻辑形式主义,认为逻辑研究的是一种与事实真理或思维内容绝对无关的纯粹形式。逻辑形式主义使逻辑学界安于与中国当代文化思潮绝缘的状态,因为从这种观点出发,必然得出逻辑与思想文化无关的结论。”逻辑孤立主义对现实社会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不能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反过来也严重制约了逻辑学本身的发展,使逻辑的生命力萎缩,后果非常严重。

(二)逻辑学教育已步入边缘化境地一是逻辑学课程不被重视。在国外,逻辑教育一直被作为一种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的素质教育。在我国,逻辑教育基本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小学教育中基本没有逻辑知识与方法的传授。大学教育中,无论培养专门逻辑学人才还是作为通识课,逻辑学都面临边缘化的困境,逻辑学的地位在高等教育中不断滑坡,不少高校将逻辑课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学分数也在减少,有的甚至干脆取消逻辑学。受课程地位下降的影响,高校逻辑学教师的师资队伍不断减少,造成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就业难,直接影响了逻辑学专业的普及和深层发展。十分明显,逻辑学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学专业学位点的部分教师没有受过高深的逻辑学专业训练,仅靠发表几篇相关论文,或者是数学基础较好,就半路出家转行做逻辑学硕导甚至博导,有的是数学或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兼职做逻辑学教师。在逻辑学通识课教育方面,不少教师只是在本科期间学过一点传统逻辑,或者是参加过逻辑短期培训班,逻辑专业知识与素养贫乏,不成系统,缺乏进行高层次逻辑研究的专业基础。

三是逻辑学研究困难重重。一是科研项目方面。从近年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这两大权威科研资助基金的立项课题来看,逻辑学方面的项目少之又少。教育部课题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资助项目中,逻辑学课题获得立项的比例非常低,造成逻辑学教师因为得不到高级别课题支撑而生存危艰,不少教师不得不转行另谋出路。二是科研文章发表方面。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专业性的逻辑学专业杂志,逻辑学文章不得不挤到《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哲学类杂志去发表,因而每年的文章录用数量相当有限。三是科研获奖方面,从部级、省部级、地厅级的科研奖项来看,逻辑学很难谋取一席之地,绝大部分奖项都放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与社会现实问题联系较密切的“显学”上去了。四是逻辑学学位点方面,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点比较少,而且招生普遍比较困难。

(三)教材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一是逻辑学教材数量较少且应用性不够强。目前,国内约有几十种版本的逻辑教材,“虽然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同类教材的差距,却仍然不尽如人意”。—是逻辑学教材数量偏少,二是质量总体不够高,三是应用性不够强。近10年来最成功的本科逻辑学教材当数高教社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逻辑学教程》,迄今已发行逾三十万册。该教材有很多优点,但在重视理论性的同时稍微有点忽视了应用性,特别是作为通识课教材,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人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人学考试、美国GRE考试的现实针对性显得不够强。

逻辑学教材在编排体例上、内容论述上都存在理论性丨顷向明显,而对实践领域很少涉及。比如对侦探、法律、医疗、商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逻辑研究不够,因而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与实用性。

三是逻辑学教材与各种社会考试对接不够。美国三大著名的考试“GRE、GMAT、LSAT等的综合能力测试最应当引起关注的两个理念是:第一,具有一般可比性的逻辑思维能力是存在的,在评价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时,此种能力的差异比知识的差异更有意义;第二,不仅知识的差异可测试,而且此种能力的差异也可测试。”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尝试在MBA招录考试中借鉴引用美国的考试模式,试题中包括50道测试考生逻辑思维的题目。后来,在MPA和GCT联考、公务员(含事业编制、领导干部选拔)招录考试中都包含几十道测试逻辑思维水平的题目,这对于我们高校逻辑学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信号与导向。遗憾的是,大部分逻辑学教师都没有去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中的逻辑考题,也很少有逻辑学教材在这方面予以充分的关注。

(四)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混淆国内逻辑学界对于逻辑学教育的内容上争论剧烈,比较典型的有“取代论”和“吸取论”。“取代论”又有两派,一派认为应该取消传统逻辑和普通逻辑,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时下刚兴起的另一派主张用“批判性思维”课程来取代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吸收论者”主张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有些调和或折衷的取向。

其实,以上争论是混淆了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结果。“逻辑学专业教育的对象是对口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重点是研究生;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对象是不同专业(至少是一个大学科群不同专业)的本科生。逻辑专业课与逻辑通识课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逻辑学专业课的主体是现代逻辑课程群,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课程是一阶逻辑与模态逻辑。”[7]逻辑专业课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逻辑学专业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承担逻辑学的前沿研究与高等教育工作。而逻辑学通识课的目标是提升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需要掌握的绝对不是高深晦涩的逻辑理论知识或符号系统,而是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对于这些方法的载体是形式化的还是非形式化的关系不是很大。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发现,所谓“取代论”主要是在专业教育方面应予强调,而在通识教育方面,应有多种载体来达到逻辑方法的大众化。

三、改造我国逻辑学教育

(一)摆正逻辑学的地位和功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中,逻辑是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属于一级学科),在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命名法建议”中,更将逻辑列于众学科之首。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更是将逻辑学列在五大学科之首。从古希腊逻辑学创立以来,西方国家一直普遍重视逻辑学的研究与教学。当务之急,国家应该正确认识逻辑学的地位和功能,在“十二五”教育规划中应该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第一,把逻辑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改变目前隶属于哲学学科的繼尬局面,并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在一级学科层面建设学位点;第二,高校文科类专业应该普遍开设逻辑学通识课程,哲学与理工医农类专业应该普遍开设数理逻辑等现代逻辑课程。第三,进一步改革考试制度,加大逻辑思维水平测试在研究生人学考试与各类社会考试中的权重。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招录考试中,总是着重考查具体专业知识,而对于逻辑思维能力却疏于考查。这方面应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察语言(母语、外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在公务员、事业编制招录考试中,应该继续保持近几年比较重视考査应试者的逻辑思维水平的做法,让选拔出来从事国家与政府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比较高效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促进其行政职业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专血研究与交流合作首先,要消除孤立主义,树立大逻辑观。有些学者傲慢地坚持自己某些偏执的观点,一味否定普通逻辑的价值,是值得商榷的。“普通逻辑一直是被作为陈旧、肤浅、落后与保守的代名词使用的,但问题在于,普通逻辑与逻辑通识教育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这使得要实施和推进中国逻辑通识教育,不得不时时为普通逻辑辩护。”我们当前不仅要重视现代逻辑的前沿高端研究,也要加强逻辑基本原理与方法的大众化普及,培养公民的基本逻辑思维理念。“现代逻辑为哲学不仅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成果,同时也为其研究提供了一系列重要和必要的方法”。其实,不仅哲学,而且在语言学、伦理学、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和其他一系列学科领域的研究中,现代逻辑手段都显得日益重要。“如果逻辑学要获得更大的社会价值,就应该放弃片面性的做法,坚持‘两条腿走路’,既重视形式化研究,也要注重非形式化研究,并把逻辑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9]

其次,加强专业的前沿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逻辑学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其整体水平与国际逻辑学界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针对目前国内高校逻辑学师资队伍普遍比较薄弱的现状,应该加大专业逻辑学师资的培养力度,扩大逻辑学学位点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加大“请进来、走出去”步伐,让更多的逻辑学教师有机会走出国门去访问交流,调研国外经验,同时尽可能地引进国外专家学者前来给学生授课讲学,使国内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与国际高水平接轨。“在逻辑学研究中,要采取拿来主义,大量吸收国外现代逻辑研究的前沿成果,学习发达国家将逻辑与现代文化接轨的先进经验,真正学会把逻辑作为哲学以及其他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使之向其他学科渗透。”

第三,更加强调各级逻辑学研究会的功能,举办逻辑学研讨会,同时促成尽快出版逻辑学专业杂志,建设专业性的逻辑学网站,促进逻辑学的前沿研究、交流与协作。

(三)促进逻辑学普及与应用,强化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第一,要把逻辑学同中外现代文化接轨。我们要在逻辑学同中国现代文化接轨中,进行跨学科研究,不仅研究与逻辑学有关的自然科学问题,也要研究与逻辑学有关的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特别是与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关系重大的问题,从而建立逻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以扩张逻辑的生命力,使逻辑的分支得以丰富和发展,使逻辑应用于更广阔的范围。

第二,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加强逻辑学教学。要分层次进行逻辑教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分别讲授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逻辑学。在专科学校可只讲传统形式逻辑,在非重点高校开设国外目前比较盛行的更具实用性的批判性思维课程,在重点高校则应该开设《逻辑导论》课程,这种课程应该教给学生关于逻辑学的一般观念,逻辑学发展到目前为止的大致整体形象,一些基本的逻辑技术和技巧,及逻辑技术背后的思想和精神。

第三,进一步做好逻辑学的传播和普及工作。一是抓住当前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MBA、MPA、GCT等大型考试中普遍重视考察逻辑思维水平这个大好时机,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培训、辅导班,提升逻辑学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二是出版普及性趣味性的逻辑学通俗杂志与通俗读物,让广大社会成员有机会、有兴趣了解或学习逻辑学的基本方法。三是各级社联应该加大逻辑学基础知识与方法的普及工作,通过设立科普性逻辑学课题、科普性逻辑思维讲座等扎实有效的工作,让逻辑学走进社会公众,改善公众的思维品质,提升文化软实力。

四、结语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逻辑/范围与性质/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

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

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逻辑学的作用范文6

作为大学逻辑学教师,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从事逻辑学的教学,并且以科学研究来促进逻辑学的教学改革,提高逻辑学的教学质量,提升逻辑学的教学水平。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等学校中逻辑教学现代化的步子越来越大,步伐越来越快,逻辑教材的建设成就斐然,逻辑教学的改革成果丰硕。其中,王路著的《逻辑基础》[1]和宋文坚主编的《新逻辑教程》[2]和《逻辑学》[3]、中国人民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4]、中山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5]以及梁庆寅主编的《传统和现代逻辑概论》[6],何向东主编的《逻辑学教程》[7],黄华新、胡龙彪编著的《逻辑学教程》[8]以及其它许多教材,在逻辑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宋文坚教授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中认为:这些教材“总的特点是:教学体系的框架是按逻辑演算的讲述体系构建起来的;以讲经典逻辑为主,较全面完整地介绍了两个演算,或公理系统,或自然演算,介绍了它们的元逻辑问题,注重阐释现代逻辑的各个基本概念,力图让学生学习逻辑学的新观念。……这些书一般都保留了传统形式逻辑的某些有实际应用的内容,如直言命题的推理,对当关系等”[9]。

在逻辑教学初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在这些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中,我们到底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这就是本文中讨论的主题。

1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针对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的实际状况,特别是我国大学逻辑教学中所用的逻辑教材内容比较贫乏、陈旧的状况所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现代化”的口号,主张逻辑教学和研究要现代化,要大量吸收数理逻辑的成果,编写现代化的逻辑教科书。然而,对于这个反映时代要求的口号,逻辑学界不少人并不是完全赞同的。在什么是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如何实现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等等问题上,逻辑学界曾经展开了3次较大的争论。在许多次逻辑学讨论会上,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令人难以忘怀。

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论,在逻辑教学是否应当现代化的问题上,逻辑学界基本取得了共识,这就是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中,逻辑教学也要与国际接轨,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上述这些教材,就是中国的逻辑教学与国际初步接轨的一批成果中的典型代表。由于使用了这些教材,在中国的逻辑教学中,特别是大多数高校哲学系的逻辑教学中,现代逻辑已经成为学生的必修课,也已经和正在成为许多高校非哲学专业的文科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或者公共选修课。现代逻辑正在大踏步地走进我国高等学校课堂,逐渐成为逻辑教学的主流。因此,张家龙先生认为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正是基于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一基本事实,张家龙会长发出了这样的号召:“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我们要继续前进,在21世纪经过几十年奋斗,中国逻辑学者完全有能力全面实现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全面接轨。”

2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

王路教授在《逻辑基础》一书的“序”中谈到学习逻辑可以有许多目的。他把这些目的大体上分为3类: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另一类是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类则是通过有关的逻辑知识树立逻辑的观念。“就这三个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逻辑的观念。因为逻辑的技术方法,逻辑的眼界和意识都是围绕逻辑的观念展开的。”[1]

那么,在逻辑教学,特别是现代逻辑教学中,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逻辑的观念去指导逻辑学的教学改革呢?

在《逻辑的观念》一书以及一系列的论文中,通过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逻辑和现代逻辑的详尽考察,王路教授认为,从逻辑的内在机制看,逻辑是研究必然性推理即研究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地得出”的关系的:“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逻辑,始终贯穿了一条基本的精神,这就是‘必然地得出’。”[10]王路详尽地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和现代逻辑对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和“如何才能必然地得出”的问题的解答,树立了一种逻辑的观念,一种对逻辑科学或者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和根本性质的观念。并且,他反复强调现代逻辑通过构造形式语言和逻辑演算,得到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法,以保证我们可以达到“必然地得出”。李小五教授在《什么是逻辑》中指出:“逻辑就是对形式正确的推理关系进行可靠且完全刻画的形式推演系统。”[11]并且,他给逻辑下了这么一个形式定义:“我们称L是一个C--逻辑当且仅当L是一个三元组<Form(L),|=C,├L>使得下面的(1)~(5)成立:(1)Form(L)是语言的公式类:(2)|=C是语义推论关系;(3)├L是语法推论关系;(4)(可靠性)├LΑ|=C;(5)(完全性)|=CΑ├L。”[11]王路和李小五对逻辑(严格地说是演绎逻辑)这门学科或者科学的观念虽然引起了中国逻辑学界一些人的质疑或批评,甚至被扣上“小逻辑观”的帽子。①然而,我认为,这些观念从不同的方面抓住了逻辑这门学科的本质。王路用“必然性”来概括逻辑推理的性质无疑是正确的,李小五从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方面对“必然性”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展开。在我参与编著的《逻辑学教程》[7]中,我认为,逻辑这门学科或科学,特别是其最成熟的一阶逻辑,是研究关于某些逻辑词,例如联结词和量词的推理和论文论证中的推出关系或者推理的形式规律即逻辑规律的。从本源上讲,所谓规律,就是事物之间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关系。推出关系或者逻辑规律就是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对于一定范围内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在形式语言L中通过定义有前提的形式推演,从形式语言L的句法(语法)方面来刻画这种推出关系(├L),还可以从形式语言L的语义(解释)方面刻画它(|=C),并且证明语法推出关系和语义推出关系的重合性,从而以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来保证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这种推出关系的,保证“必然地得出”。以推理的规则来定义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语法推出关系,以模型中的指派和赋值来确立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语义推出关系,并且讨论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以明确逻辑的出发点是语义推出关系,逻辑的表现形态是语法推出关系,这就非常自然地刻画了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的这个思想。而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的这个根本观念,确实是国际上许多逻辑学家的共识。②

3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马钦荣教授认为:“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里有队伍的问题,也有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和一批胜任的教师,这是应当引起重视并扎扎实实去做的工作。”[14]。马钦荣教授在这里所谈到的这种现象后面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建设现代逻辑的教学队伍?特别是怎么建设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这些问题,的确是事关逻辑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

1999年6月,在纪念《普通逻辑》出版20周年座谈会上,对于怎样进一步改革我国高校的逻辑教学和逻辑教材,苏天辅先生提出了“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2条指导性意见[15]。根据我的理解,所谓“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是指在高校讲授的逻辑基础知识的导论课程即“普通逻辑”中以数理逻辑为主要内容,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是指必须将数理逻辑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主要是一阶逻辑的基本内容,按照教学规律,特别是学生的认知规律,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述出来,使之符合导论课的性质和要求。因此,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就是建设教师好教、学生易学的逻辑教材的原则和方法。

那么,怎么才能建设好教易学的现代逻辑教材,实现“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呢?这是每一个关心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结合20多年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历程,并且对逻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客观的、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我们不难找出正确的答案。

在研究各种逻辑词的推理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公理方法从一个公理(或者公理模式)集合和一个推理规则集合来建立逻辑演算;还可以运用自然推理方法从一个推理规则集合出发来构造逻辑的形式系统,把关于某些逻辑词的推出关系纳入这个系统;还可以通过表列(语义图)方法运用一个规则集合来逐个构造某个公式或公式集的反驳,以研究这个公式或公式集是否存在推出关系;还可以通过范式方法来研究一个公式或公式集合的各种性质,特别是该公式或该公式集合的所有逻辑后承,等等。

从理论上讲,在逻辑系统中,例如在命题逻辑中,对于包括否定词、合取词、析取词、蕴涵词和等值词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形式语言中,这些研究方法得到的推出关系的集合可以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但是,在建立关于某些逻辑词的全体推出关系形成的集合的推演过程中,不同的研究方法具有相当不同的特点,例如,推演的出发点不同,推演的复杂程度不同,特别在是否有明确的推演目标,是否有明确的推演步骤等方面,这些方法是大异其趣的。

就逻辑学的研究方式而言,运用公理方法构建逻辑的形式系统,研究一类类的逻辑词的推理规律,是从现代逻辑创立以来直到今天最常见的研究方式。在历史上,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最早是由弗雷格用公理方法建立起来的。其后,罗素、希尔伯特以及海廷所构造的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的逻辑系统都是公理系统。逻辑的公理系统无疑具有种种优点,特别是在研究某些逻辑词特有的推出规律时,公理系统是十分严谨的,而且在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方面,公理系统更表现出了种种优点。至今,尽管已经发展出了其它构建逻辑系统的方式,然而,公理方法仍然是人们构建种种逻辑的形式系统时最常用的方法,公理系统对逻辑研究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

但是,在逻辑教学中,我们是不是一定要采用公理方法来构建逻辑的教学系统呢?用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对于文科学生是否是好教易学的教学系统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公理系统的特征出发进行分析。从公理系统推演出定理的复杂程度和推演的目标、推演技巧方面来看,要求没有受到公理方法训练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以逻辑的公理系统为学习对象,是有相当的难度的。逻辑的公理系统是以推导逻辑定理为己任的。由于公理(或公理模式)和/或推导规则的数目不同,从公理推出定理的技术复杂程度也是不相同的。虽然可以采用演绎定理等方式来简化逻辑定理的推演,但是,从技术上讲,公理系统的推演还是比较复杂的。就推演目标而言,从公理推出定理的过程往往是探索性的、试错性的,我们往往没有能行的方式进行定理的推演,特别是用代入规则推演时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就逻辑的核心任务———对推出关系的刻画而言,公理和定理是以逻辑定理或者逻辑真这种不自然的方式刻画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的。因此,以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被称为“不自然的逻辑”。①

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时,一些教材,特别是翻译过来的教材采用公理系统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由于对公理系统复杂的逻辑定理的推演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许多人对现代逻辑的教学和研究不是采取积极探索而是采取了消极后退的方针,并且产生了对现代逻辑的种种误解和非难,特别是认为现代逻辑不适合中国国情、对人们的思维实践没有什么作用等等。这些误解和非难,就其实质来讲,是不正确的。但是,就教学对象讲,在以大学文科学生,特别是非哲学专业的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为教学对象时,以公理系统作为基础构建的教学系统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是马钦荣教授谈到的“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种现象的深层次的原因。

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中,在一阶逻辑,特别是其基础的命题逻辑部分,当然还可以采用范式方法或者表列(语义图)方法判定任一公式A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否常真式等。然而,以范式方法求取一个公式集合的所有的结论时,常常要使用交换律、分配律、吸收律、幂等律、归约律等逻辑规律进行等值替换,推演过程并不直观、明显。表列(语义图)方法是按一组可行的规则构造一个树形图,以判定某个公式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不是重言式。跟公理方法和范式方法相比,表列方法无疑具有推演目标明确、推演方法机械和推演步骤简洁、比真值表快速有效等等优点。可是,在实际思维中,人们一般不会通过划真值表、求取范式、构造反驳等等方法来判定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有逻辑推论关系的。因此,我们可以在理论研究或者在有逻辑知识的人们中间以这些方法讨论推理的规律,但是,我们不能指望以这些方法来指导人们在日常实际思维中进行具体的推理和论证。

20世纪30年代,自根芩和其他逻辑学家提出了完全以推理规则集合代替公理来建立逻辑的形式系统以来,构造自然推理系统或者自然演算成为构造逻辑演算的另一种选择。跟用公理和定理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相比,以推理规则来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更接近人们的实际思维过程,因此,逻辑学家以不同的方式构建了许多自然推理系统,自然推理系统得到巨大的发展。在自然推理系统中,我们可以从证明论的角度,以推理规则从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方面建立语法推论关系,而且,我们还可以从模型论的角度,根据指派、赋值讨论公式和公式集的可满足性、有效性,特别是前提集和结论的语义推论关系,并在讨论语法推论关系和语义推论关系的基础上研究系统的种种元逻辑性质如可靠性、完全性等等性质。而且,自然推理系统恢复了逻辑推论关系在逻辑学中的崇高地位,不再把逻辑真作为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而是把逻辑真看成前提为空的推论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一种不自然的逻辑推论关系。由于自然演算所具有的种种优点,在构造逻辑的教学系统时,采用这种方法所构造的逻辑系统是适合教学要求,符合教学规律的。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培养现代逻辑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人员,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开办了数理逻辑学习班。在这个学习班上使用了美国著名逻辑学家苏佩斯的《逻辑导论》[17]作为教材。该教材以自然推论方法来建立一阶逻辑的知识系统,不但逻辑知识讲述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还以许多事例来说明逻辑原理的广泛应用,因此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教材。但是,该教材是以重言式作为命题逻辑的推出规则的,从证明论的角度讲,以这种方式处理语法推论关系是不够妥当的。而且,该教材没有讨论一阶逻辑的元逻辑性质,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其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另一位美国著名逻辑学家科庇的教科书《符号逻辑》[18]。这本教材介绍了一阶逻辑的自然演绎系统,也构建了一阶逻辑的公理系统。在讨论自然推理时,该书以真值表为基础,引入了命题逻辑的若干推理规则,详细研究了关于联结词的演绎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量化理论、关系逻辑,以及命题逻辑和一阶函项演算的公理系统以及它们的元逻辑性质,内容丰富,论述清晰。这2部国际一流的逻辑教材和其它翻译出版的教材,对我国逻辑教材的改革,产生了深刻而且广泛的影响。例如,从人大版的《逻辑学》和以及其它优秀教材如毕富生的《数理逻辑》[19]中,可以看得到这些国外教材的影响。

从传统形式逻辑传入我国开始,我国逻辑教材经历了翻译介绍、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发展过程。当然,现代逻辑教材的发展也经历了这个过程。上述以现代逻辑为主的教材中,许多教材已经发展到了结合中国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大学生的特点讲述现代逻辑的知识,达到了自主创新的阶段。其中,王路的《逻辑基础》特别突出。在《逻辑基础》中,王路以非形式的方法讨论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其论述之清楚、事例之生动、方法之详尽、思路之清晰,在众多逻辑教材中可谓独树一帜。即使是自学者,只要用心一些,也可以轻松地跟随作者一起在一阶逻辑形式证明的大海中遨游。逻辑教材,特别是符号逻辑教材能够写到这个地步,的确是非常难得的了。这本教材,是对逻辑教材创新发展的一个典范,值得所有在大学教授现代逻辑的教师学习和借鉴。

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在以大学文科学生为对象的逻辑教材中,以什么方式讲述现代逻辑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眼界和意识,特别是树立什么样的逻辑观念,是关系到逻辑教学是否有成效的大问题,也是关系逻辑教学改革是否成功的大问题。王路的教材,虽然没有构建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更没有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但是,他却通过与人们直观更为接近的方式,分析命题和推理的构成成分,运用有效推理的规则,去分析和解决人们实际思维中的关于联结词和量词的推理和证明的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逻辑的意识和眼界,树立正确的逻辑的观念。因此,王路把逻辑理论和逻辑的应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培养学生的逻辑的观念作为逻辑教学的根本目的。逻辑的具体的推演技术和方法可以上升为学生自觉的习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推演技术和方法所养成的逻辑的意识和眼界可以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学生有了这种素质,也就培养了逻辑精神。而有了逻辑精神,那么,在求知求真的过程中他们就会思索前提和结论、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是否具有推出关系,是否符合逻辑规律,逻辑的观念从而就根深蒂固地扎进学生的思想深处,成为他们的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

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提出了教材的2个使用目的:“一是搞好课堂教学,使之好教、好学、好用;二是便于自学,使之好读、好理解、好掌握。”[1]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落实这6个“好”,特别是不构建逻辑系统,只给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规则,让学生通过运用推理规则去进行形式证明,从而极大地简化了一阶逻辑的复杂程度。这些措施,真正体现了“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的原则和方法。笔者认为,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所做的有益的探索,就是试图让中国的逻辑教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又一个新的境界的探索。

4培养逻辑精神,突出逻辑学的社会功能就其来源来说,逻辑学来源于哲学论证、法庭辩论、数学推理等等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为人类求知求真的服务的工具。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也是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它也应当能够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服务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在逻辑学应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意识或者逻辑精神,树立逻辑的观念。

实践性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实践性教学是为巩固、加深和扩展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思维实践中运用所学到的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主要由学生自主进行。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求知求真的精神实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可以有如下种种表现形式。

通过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运用讲演会或论辩会的形式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让学生自主策划讲演或论辩的题目,设计逻辑框架,寻找论据对论题进行论证、反驳和辩护,对论证进行分析、评估,教师只在必要时加以指导。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把逻辑知识创造性地进行应用的能力,非常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树立逻辑的观念,培养求知求真的逻辑精神。

进行案例教学,也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有效方式。通过来自社会生活,主要是来自报刊杂志和互联网上的实际事例中包含的逻辑问题的分析,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逻辑学的作用,充分理解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实践性教学还可以采用让学生探讨在各门学科中是怎样根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通过推理、论证把这些学科组织成为严密、系统的知识体系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让学生交流如何运用所学到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知识,撰写科研论文的体会和经验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