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习惯的特点范例6篇

风俗习惯的特点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1

在我们伟大的祖国,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正在全国各地,大大发扬。但是,在一些人们中间,还残存着一些旧风俗、旧习惯。新风尚和旧习俗之间,是要经常发生斗争的。我们应当怎样对待这种斗争呢?《女儿的婚事》这篇文章,给我们作了一个非常好的回答。杨文龙同志对一切旧风俗、旧习惯,都是坚决抵制的。他不但说服和教育别人改变旧风俗、旧习惯,而且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创立新风尚。他破旧立新的态度十分坚决,方式方法也很正确。他在对待自己女儿的婚事上,坚决反对各种旧习俗,一定要坚持新事新办。他用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方法,使自己的母亲、妻子点了头,女儿、女婿都满意。群众称赞杨文龙同志做得对、做得好。

我们广大青年应该学习杨文龙同志这种坚决抵制旧习俗的鲜明态度。旧风俗、旧习惯是旧社会的遗毒。在旧社会,它作为剥削阶级的思想统治的工具,不知坑害过多少劳动人民。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它更成了有害的东西,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危害人们的健康成长。像找对象要聘金、送定礼,结婚时摆喜酒,办丧事做道场等等旧风俗习惯,如果我们不抵制不破除,任其存在和泛滥,就不仅会铺张浪费,造成无谓的物质损失,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会腐蚀人们特别是青年的思想意识,妨碍青年的学习和工作,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也是思想战线上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对于这样的重大问题,我们决不能把它看作小事,坐视不管,更不能随波逐流,跟着去干,一定要坚决抵制。杨文龙同志说得好,“礼钱虽少,社会风气事大”。因此,不管介绍人怎么坚持按旧风俗办事,不管母亲、妻子怎么好心劝解,也不管女儿、女婿怎么一再求告,他都不为所动,始终坚定不移。这是每个革命干部,也是每个共青团员和青年对待旧风俗旧习惯应该具有的正确态度,

我们还要学习杨文龙同志在改变旧习俗的斗争中采取的耐心说服、以身作则的正确方法。旧风俗习惯在群众中的影响是长期形成的,和这种习惯势力作斗争,绝大部分是在人民内部的思想领域里进行的,因此不宜于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简单强制的方法去禁止,而应该通过耐心说服的方法,先进分子以身作则的方法,去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杨文龙同志很善于深入了解不同人的思想特点,抓住他们的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他善于通过新旧社会回忆对比和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给人们讲明旧习俗的危害,新事新办的好处,而不只是空讲一般的道理;他善于一个人一个人地反复地去进行说服教育,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他处处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别人做出样子。所以他的说服教育工作就卓有成效,真正达到了移风易俗和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

破除旧风俗、旧习惯,创造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是在政治思想战线上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旧风俗习惯,是束缚劳动人民精神解放的一条绳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发展的今天,要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就必须斩断这条绳索,使劳动人民的精神获得彻底解放。因此,我们每个共青团员和青年,一切先进分子,都应该像杨文龙同志那样,积极地勇敢地带头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我们要用生动的事例,向群众说明旧风俗、旧习惯的危害性,宣传新事新办的好处。我们自己要带头新事新办,给群众做出样子。我们要敢于顶住落后的舆论,勇于开风气之先,在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的斗争中,作开路先锋。这样,我们就会在移风易俗的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一定能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创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2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所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服饰、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则侵犯了少数民族公民所享有的上述权利,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与民族自尊心,破坏了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原则,理当予以禁止。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干涉、破坏的形式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利用权势、运用行政措施等。从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强迫少数民族公民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干涉或破坏少数民族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所进行的正当行动。例如,强制回族群众食用猪肉,禁止少数民族过自己的节日等等。这里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客观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如果以宣传的方法,促使少数民族自愿放弃、改革自己的落后风俗习惯,则不构成本罪。第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即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干涉是没有合法根据的。第三,所侵犯的必须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即汉族以外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必须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群众基础的风俗习惯,因此,侵犯汉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以及干涉少数民族的个别人并非基于风俗习惯所进行的活动,就不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政治影响坏等等。如因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了民族纠纷、发生械斗的,应视为情节严重,以犯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水平不高、或者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缺乏了解,导致对具体问题处理失当,引起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不满的,一般不能以本罪论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进行批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作为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触犯刑法的,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以其他犯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少数民族保持与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认定

    区分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的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少数民族公民的风俗习惯不包括汉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对象则既可能是少数民族的公民也可能是汉族公民。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行为的客观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进行非法剥夺,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另外,一般说来,两罪的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也常常不同。其中,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多发生在教堂、寺庙,或其他有关宗教活动场所,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则较少发生在这些场所。

    4、两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二者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是不同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行为人系明知少数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但仍故意加以侵犯;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之行为人则是明知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故意予以非法剥夺。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民间风俗;旅游;资源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29 -02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世代传承、引人入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世界民俗文化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一席。当世界各国将自然风光旅游推向人文生态旅游的高层次旅游经济趋势时,我们应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民俗文化资源,结合丰富而广阔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俗旅游,并注重人文生态旅游的整体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民俗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民俗旅游的特征分析

民俗是“民间风俗”的简称 ,广泛的含义是:一个民族流行于民间的全部风俗习惯,具有世代相习的传统文化现象。所谓民俗旅游,可以理解为: 以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结合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满足旅游者开阔知识视野,促进人类相互了解和认识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我国的民俗旅游从总体上分析,一般具备下述特征:

(一)区域性特征

由于我国自然环境的复杂多样,造成了风俗习惯在不同的地域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所谓“风土人情”,是将“风土”指为自然环境,是地方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土地、山川、气候、特产等的总称。而“人情”则泛指社会生活习惯。各地自然环境不同,特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同,产生的风俗也各有差异。“十里不同风 , 百里不同俗”“入国先问禁 ,入境先问俗”都是指风俗的地区差异。各地居民的居住民俗、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婚姻民俗以及人生礼仪民俗,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由此而展开的旅游活动 ,个性突出,形态鲜异,感染强烈,极具吸引力。

(二)民族性特征

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居住的自然环境及生活条件的差异,在物质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活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爱好和禁忌 ,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历史、经济、文化和心理状态 ,客观上构成了民族差异的特征。我国56个兄弟民族的民俗文化,无论具体到哪一个兄弟民族,其具体的民俗文化同样各有特色,或者说, 存在着整体民俗文化下的个体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也就是它的民族性体现。反映我国各兄弟民族的民俗旅游活动的民族性特征,其内容十分丰富,文化欣赏价值极高,若再渗入各民族地区的特色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形成内容丰富、形态完善、品位高尚的人文生态旅游经济,并推向世界各国的旅游观光人士,既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又可使世界人民更深入地了解我中华民族56个兄弟民族热爱和平、勤劳勇敢、团结奋斗的民族精神和风貌。

(三)传承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传承性是指风俗在不同的社会发展中所表现的动态形式。风俗就是泛指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习惯性。正是如此,才构成了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族性格、特点和不同的风貌。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兄弟民族,在祖国的每一块土地上,经过祖祖辈辈的繁衍生息,将自己民族文化历代传承下来,在巩固自己本民族的优秀民俗文化传承的同时,又吸纳其他兄弟民族的先进的民俗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向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传承式迈进。没有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的传承,就不可能有民族文化的特色和民俗旅游经济的开发 没有各民族地区的传承性民俗旅游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中华民族的民俗旅游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社会性是指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即“约定俗成”。这种风俗习惯有时保留在几个村寨或一个民族中,有时可能涉及几个民族地区甚至广泛地传播于全国。具有这种民族社会性的民俗旅游经济可以从各民族地区的民族族情和风情出发,进行社会性的经济、文化、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交往与合作,将民族经济和社会经济通过民俗旅游经济的推动,走向共同的繁荣富强。

二、旅游的文化性决定了民俗旅游的文化特质

民俗旅游是民俗与旅游的结缘,是以民俗事象为主体内容的旅游活动。民俗与旅游历来就有不可分割、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我们从中外古今旅行家的大量游记中,可以追索到两者结合的渊源。如在《马可・波罗游记》《徐霞客旅记》等古代著名游记中,就有许多对当时各地民俗事象的记述和分析。观风察俗、考察民间文化艺术历来就是旅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旅游属于文化旅游的范围 ,旅游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在民俗旅游中均有体现。

(一)民俗旅游给人以文化享受

旅游是以享受为主的人类文化生活。物质享受虽是旅游的一个基本内容 ,而精神享受(或文化享受)则是旅游更为重要的特点。国外游客来到中国,品尝到中国菜的色、香、味 ,固然满足了“物欲”,但更重要的是使国外游客得到一种文化享受:品尝中国的烹饪艺术作品,欣赏中国的饮食文化。民俗旅游的内容能够时时、处处给人以文化的享受 ,它使旅游者在潜移默化中享受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

(二)民俗文化是旅游的重要资源

旅游和旅游业赖以生存的旅游资源和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旅游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不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大自然的造化。人文景观则是以其丰富的文化内容来吸引众多的旅游者。人文景观既包括文物古迹、各类博物馆、当代建筑工程 ,也包括民俗文化等内容。我国是有五千年文字历史的文明古国 ,又是有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是我国的特点。由于历史悠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产生了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风俗习惯,传流至今便成为当代蔚为壮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象。由于民族众多,每个民族又都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 ,完全可以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奇的特点。

(三)旅游服务是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旅游服务既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包括服务人员和导游的服务活动。服务人员和导游是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人员,他们本身的言谈举止表现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他们既要了解一般的国际交往礼仪,以达到与旅游者沟通的目的;又要熟知本国风俗礼仪,为旅游者展现本国文化。

三、做好宣传策划,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宣传对旅游业是至关重要的,是民俗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民俗旅游尤其需要重视宣传。由于民俗所具有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 ,使当地民俗不易为外人所知 ,有些民俗事象也很难被外人理解。因此 ,宣传和介绍民俗是搞好民俗旅游的首要任务。

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关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的一种战略思想。其核心是既考虑当前经济发展中对资源的需要,又为未来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战略要求,民俗旅游发展实质上是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稳步扩大的客源市场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应完善民俗旅游的基础设施。从当前来看,民俗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大都处在山区或边远地区,交通、信息相对闭塞,经济欠发达。这些地区要开发民俗旅游,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别是邮电、电力、交通、旅店等。扩大综合接待能力,做到“进得去,散得开,出得来”。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原始朴素、自然的民俗意境,既满足旅游者需要,又保护民俗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民俗旅游就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民俗旅游是在特定地域形成的。民俗旅游发展必须依赖于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是人类自身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但它的变异特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有可能随着民俗文化环境的变迁而变迁,甚至因民俗环境的破坏而毁灭。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可以使民俗旅游得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开发总是相对存在,又是相对矛盾的。有丰富的资源,自然利于开发,而开发不当,就会使资源受破坏而枯竭。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利用与保护问题上寻求一致和平衡。民俗旅游资源的利用应建立在科学研究之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使之与旅游地的民俗文化环境、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

第四,营造良好的民俗文化环境氛围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要加强民俗文化的宣传,树立民俗文化品牌意识,树立起良好的旅游形象,以使人们认识和理解民俗文化,参与民俗旅游活动。还要注重民俗礼仪、恪守民俗风尚。维护好民俗旅游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宾馆、旅行社、商品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打破地区、行业分割,加强旅游各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对外促销,实现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

总之,只有努力保护并改善、优化现有民俗文化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民俗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旅游业大飞跃。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民俗;习惯;法律;功能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110-02

我国的法律有着鲜明的成文法特点,民俗习惯作为法律的间接渊源由来已久,成文法有其稳定性、明确性的优势和滞后性的缺陷,这也正是之所以会出现有的情况下法院的裁判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而民俗习惯却能在百姓中间得到广泛的认可的原因。民俗习惯产生的基础是风俗,那么究竟什么是风俗呢?《汉书•地理志》记载,“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故谓之俗。”意思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风”,有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作“俗”。那么,风俗的形成显然与地理环境和自然生存的环境有关,它与法律的产生和适用原始环境条件是一致的,那么更高层次的民俗习惯,在化解纠纷的作用中也以其特有的优势,弥补着法律的不足。

一、民俗习惯入法概述

何为民俗入法?笔者认为,民俗入法,不是指简单的,不加取舍的将民俗引入到法律法规中来,而是将民俗习惯加以批判和有所选择的运用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中来,主要是在民事纠纷的调节过中,对于民俗的的适用。有学者将民俗分为积极民俗和消极民俗,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有其合理性,因为民俗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毕竟需要有所取舍。才能作为法律空白的补充和法律有效实施的保障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民俗一般与习惯连用,而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习惯。[1]习惯法是更高层次的对于民俗习惯的一种认可。

其实,民俗习惯入法的现实早已经存在,我国《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实际表明习惯权利已确认为我国各族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对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同时,《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2]这些法条关于尊重民俗习惯的规定,都极大的肯定了民俗习惯入法在解决实际纠纷的重要作用,是民俗习惯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重要表现,同时,也说明我国法律将民俗习惯的引入作为化解纠纷的重要依据。

但是不难看出,民俗在我国法律中地位的提升仍然有较大的空间,《民法通则》对民俗入法的具体应用并没有作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法律一列举的形式对民俗作为调节纠纷的法律依据仍然是有限的。这必然导致了法官在适用民俗调节纠纷时受到种种限制的局面,同时,这也是亟待注意的问题。

二、民俗习惯入法的功能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调解是否存在明显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形等”的规定中,首次使用善良风俗的概念,并且在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运用善良风俗裁判的案例,极大的促进民俗习惯对于纠纷化解功能的发挥。那么,民俗习惯入法的功能主要现在哪些地方呢?

1.有利增强处理纠纷的灵活性

在司法实践中,民俗习惯的引入,有力的促进了纠纷的化解,能够增强处理纠纷的灵活性,对法律的盲区也有较强的弥补的作用。以往处理纠纷的方式拘泥于法条、生硬呆板、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因此使当事人往往对判决不服,有的还引起上诉上访,矛盾始终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将民俗习惯运用其中,就可以增加处理纠纷的灵活性。

如民间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民俗习惯,有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处理案件时,因为可能涉及到个人的名誉、隐私、或者人际关系等情况,要求对于调解的结果保密,不向社会公开。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产生了法律在实际适用时的盲区,那么当事人的这个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当事人要求调解的结果保密,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审判公开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这种需求是民俗习惯在诉讼中的反映,应当得到尊重。民俗习惯司入法,可以增强解决民事纠纷的灵活性,有效地化解矛盾,及时的定止纷争。

2.有利于实现社会规则的统一

民俗习惯与法律有时存在较大的冲突,比如说对于婚姻缔结不成时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有些地方的的民俗规定,“女方悔婚,彩礼应全部返还,男方悔婚,彩礼不返还”,但是这一民俗习惯,显然与我国法律关于“彩礼应当返还”是不一致的。那么单纯的原因法条解决这样的问题,会导致人们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公信力的质疑,这也不仅是社会规则的冲突,更是解决机制的冲突。

其实英国法院的关于民俗解决此类纠纷的规定,能够给我们适用民俗习惯与法律提供一些借鉴,这些标准认为,“习惯之确立,不得用来对抗制定法的实在规则。它们不可以违反普通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必须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它们还必须得到公众持续不断的实施,而且公众也必须视这种习惯为强制性的。最后,习惯必须是合理的,亦即是说,它绝不能违反有关是非的基本原则,也不能侵损不具有此习惯人的利益。”[3]由此可见,所谓善良风俗的适用是应该进行考量的,不能单纯的考虑到机械的使用民俗习惯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的处理好善良风俗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协调好二者的冲突,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精神游戏拿了民俗习惯的合理成分,从而是社会规则在这些方面趋于统一,社会规则的统一,使民间调解组织、法院等组织在纠纷化解中形成有效的衔接,促进民俗与法的有效适用。

3.提供基层自治制度的基础

其实,将民俗习惯引入到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中来,形成明确的指导原则,能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对于彩礼的返还、家庭赡养等纠纷问题,如果有明确的,建立在合理尊重民俗基础上的指导规范,基层的调解组织,就可以直接适用这些规范,对基层的纠纷进行调解。能够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吸收了合理民俗习惯的这部分关于民事纠纷调解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对于调解的认可,也有利于完善基层自治制度,有利于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效地纠纷化解机制,民俗习惯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引入,是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的不可忽视的方式之一,当然,民俗习惯在司法与法律中的适用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这如有的学者所言,“,国家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规范应该是一个相互调适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互补地发挥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4]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87.

[2]程相鹏.发人深省的“招婿风波”[J].民主与法制,1996,(6).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5

一、民族风俗习惯

分住在从江县城南6公里处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个寨子里,土地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长期居住着村民400余户、2000余人。走进岜沙,随处可见茂密的森林。他们以稻作为主,狩猎为伴,尽管已经“无猎可捕”,但是,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着标准的“背枪配饰”。这里箐黑林密,鸟道蚕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千百年来极少有外人进入。“岜沙苗寨”面积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侧的半坡上。整个“岜沙苗寨”木楼古朴、简单,四周则为密林环绕、环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着极为传统,发饰极为奇特。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们非常朴素的认为,人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让四季常青的树木延续人类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家人都要为降临人间的小生命种上一棵树,并对这棵树进行料理保护,祈望这个孩子像这棵树一样健康成长。岜沙人的丧葬习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没有在生前就准备棺木的习惯,一个棺木,择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样种上一棵树,表示先人的生命与树同在,让生命在自然中继续延续。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树,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风俗习惯,因此,在岜沙,只见古树参天,森林密布。禁止滥伐树木,很早就成为村规民约:只要发现有人盗伐树木,就要罚120斤米、120斤酒、120斤猪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们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觉保护幼苗和树干。占里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城东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个长时间保持人口低增长的侗族聚居村,这里古木参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风淳朴。应该说,占里侗寨是一个深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觉格守着古老的盟誓,维护着朴素的生态意识和独特的生育观,数百年来人口几乎零增长。任凭外界如何变化,这里依旧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对树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变的信仰。神秘的树葬,更是一道独特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村寨、乡镇所组成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人们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种习俗及规则的制约和影响。“岜沙苗寨”与“占里侗寨”人们的生活方式,充分说明了从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变及放大的过程。也就是为了维护从个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个民族的利益。个人的生存就像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风俗习惯确实又把个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个人的制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族习惯彰显智慧的体现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联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的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律或习惯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制定自动运行的。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1]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指的就是风俗与习惯法,通常讲,风俗是“自动运行”的,而习惯法是强制实行的,具备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类共有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而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实际又始终贯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观察世界与大自然时,不是远离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观察自然。他们认为,他们天然就存在于世界与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们总是以人为尺度去观察、体会世界和自然,并将世界和自然拟人化。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相当盛行,时刻反映了他们的生活逻辑与规律。其中以树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就是对树木无限崇拜最为鲜活的例证。岜沙人对树木的崇拜,听说起来让人难以自信,从古到今,岜沙人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尽管321国道已于60年代修通过境,可就是没有汽车到岜沙拉走过一根木材。岜沙人绝无仅有的砍树“行动”的例外,是发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纪念堂,全国各族人民都踊跃投工献料。岜沙人怀着对无限敬重的心情,毅然决定将全寨一棵视为林中大神、直径1.2米的千年香樟树敬献给,用于修建纪念堂。尽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贫困”线的标准。但是他们从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树木。而占里人则流传有种种植树造林的传统,其中“嫁妆树”的习俗最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为之栽种一百株衫树苗,作为儿女成家的嫁娶费用,甚至有的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树”,预备嫁娶费用。作为经济欠开发、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无论是经济建设的规模,还是经济总量都是相对发展滞后的,但是,大家共识的贵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素有公园省之称。同时贵州也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42.53%的省份。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根据贵州省林业厅2012年的统计,贵州省黔东南州的森林覆盖率达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而地处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东南州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68.24%,同样也高于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贵州有70多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目录,绝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东南州都有生长分布。当然,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原因可能因历史、环境、地理、地貌、气候、经纬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可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习惯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从法的特征看,习惯显然不完全具备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但是,习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其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明显的,通常讲,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手段主要就是习惯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自觉地创建新的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当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习惯,在他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非常贴切地体现了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规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他们对树木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记录的村规民约。若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2.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迹。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其表现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现为政策、甚至风俗习惯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灵世界里习惯时刻调整和维系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调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强于国家法。习惯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社会秩序自然地维系与调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以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村民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设定,对树木的栽种和对擅自滥伐树木的惩罚,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习惯得以完整的实现。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可持速发展的目的。不容讳言,尽管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是当地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继承,与他们的祖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尽管从效力上而言,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没有神话传说和现行法律那样高效力,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却远远不及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还包括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适当方法。正如德国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所说:“什么使得一种风俗习惯能成为习惯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强制性以及长时间的规律行使,而是相关规定的社会伦理内容,是针对共同福祉的。”[3]但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毕竟不是习惯法,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将习惯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因子视同政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当然,我们对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也存在不断认识、挖掘、整理的过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守护

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强制性规范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在贵州这块神秘的土地上生产、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对水土的保持及气候的调节有着积极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速发展。他们通过习惯有效的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正因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特别是禁止滥伐树木,普遍融入县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新型农村建设规划等等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当地绝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尽管侧重面不一样,都将禁止砍伐树木作为村规民约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独特的自然生活习惯以及天然的立体生态环境,近年来,吸引了各类有识之士的目光。当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经成为贵州的一张旅游名片,占里侗寨还入选“2013年中国最美田园”的美誉,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民族村寨,特别是岜沙苗寨,被誉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已经成为贵州独特的旅游资源,是人们到“多彩贵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处。随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岜沙人、占里人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他们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饰、生活习俗,打理着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发展原生态旅游,成为他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径之一。可以预见,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已经成为日益兴旺的原生态旅游的主打产品。随着旅游产业的提升,必然会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将超常规的为当地经济发展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是多彩贵州、神秘贵州的一朵奇葩,表现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对当今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奖励补偿保护

自然生态环境的法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今岜沙人、占里人生活的贵州省从江县经济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小,按照国家的政策标准核算,贵州省从江县仍属于部级贫困县。我们说,部级贫困县没有歧视的含义。尽管他们拥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大都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开发和限制利用的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讲,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对自然、植被、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诸多方面,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的。谁都不会否认,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们经济建设发展的成就,经济实力有了大副度的提升,国力大为增强,经济总量能够成为世界第二,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非常重要地位和作用与我们国家的西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腾飞,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西部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二者相互依存,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离不开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从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看,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后,无疑应该返哺西部地区。在我国“封山育林,禁止砍伐”,当下已经成为国家的政策所导向的基本内容。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已经全面实行的“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的奖励和补贴政策措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可以说“功不可没”。作为长期栖息在西部贵州的少数民族村民,他们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风俗习惯,理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从经济的、法理的层面讲,也应该享有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以解决他们温饱之忧,为自然生态的保护增添“助推器”。

风俗习惯的特点范文6

7中华民族一家亲

教学设计

课题

中华民族一家亲

第二课时

单元

第三单元

学科

道德与法治

年级

五年级

学习

目标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意识。

2、

能力目标:能够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知识目标:了解民族之间的差异,学会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了解我国扶助少数民族的政策,懂得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要性。

重点

了解民族之间的差异,学会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难点

解我国扶助少数民族的政策,懂得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要性。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1、猜猜这是哪个民族的服饰

2、猜猜这是哪个民族的饮食

3、猜猜这是哪个民族的民居

猜一猜小活动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1、

思考:

(1)你从上述猜一猜的活动中感受到了什么?

(2)不同民族之间还有什么不同吗?

2、小提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的生活环境、文化紫苏都有差别,表现在服饰、饮食、民居、节庆和礼仪等各方面。

3、活动园:五(2)班开展了一次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展示会。会上,同学们介绍了自己所了解的节日。

4、小小分享会:请你结合自己的经历或看过的资料,向同学介绍一个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围绕下面问题进行介绍。

(1)节日的名称是什么?

(2)这个节日给你印象最深的习俗是什么?它有什么寓意?

(3)如果有人想参加这一节日的活动,你想提醒他注意什么?

5、介绍民族节日:那达慕大会、酥油花灯节等。

6、开动脑筋:想一想,文化习俗等的不同容易导致什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7、社会观察:由于各地区文化的差异,我们经常能发现一些游客因不了解或不自觉,而做了许多不尊重当地人的行为,例如:在摩梭人家里随意谈论走婚习俗,并将走婚过度解读。或是在古城里随意爬上民居的屋顶拍照,亦或随意将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评论为落后、愚昧等。

直观了解各民族之间的差异。

从不同民族的传统节日当中感受差异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好与坏),再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应该怎么做,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尊重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意识。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8、民族相处小贴士: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忌讳。俗话说:“入乡随俗”。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时,应尊重当地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中的禁忌,任何人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与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9、我是民族风俗小达人:你还知道哪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吗?假如去到当地,你会怎么做?

10、入乡随俗我能行:

(1)蒙古族认为火神或灶神是驱妖辟邪的圣洁物,所以我可不能当着他们的面跨越或踢火,不能往火上摔东西、扔赃物。

(2)回民禁止以食物开玩笑,特别是不能用进食的东西做比喻,如形容辣椒、西红柿像血一样红等。

(3)彝族男性最忌他人触摸自己头上的蓄发,认为这是不可宽恕的行为。

11、小数据:从数据中你发现了什么?对此,你认为国家应该怎么做?

12、小提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我们56个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同德,守望相助,努力实现这个伟大梦想。(国家要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13、国家的措施:

(1)实施精准扶贫政策。

(2)援助少数民族大行动

(3)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14、播放视频《天路》

15、思考与感悟:你知道这条“神奇的天路”指的是什么吗?它“神奇”在哪里?

16、阅读角:“天路”颂歌。

17、解释:青藏铁路的重要意义。

把意识付诸行动,做到入乡随俗。

从数据中认识到不同民族发展的不均衡问题,懂得国家应该扶助少数民族,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了解国家为实现共同繁荣所实施的举措。

课堂小结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56个民族一个都不能少,我们要团结互助,努力实现共同繁荣。

总结提升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设计意图

板书

7中华民族一家亲

第二课时

1、不同民族之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