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例6篇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1

一、农林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差异性比较与分析

1.补贴类型比较

针对补贴类别来看,目前的农业财政补贴已经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农村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补贴体系。而前几年开展的一些农村补贴政策,比如“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使农业机械化更加的普遍。而这些补贴政策虽然极大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但单独针对林业的补贴却仅在几个方面。包括造林、育苗、森林保险、贷款等。另外目前林业发展还涉及到林业机具购置、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森林作业道路建设等,都还没有具体的补贴政策。相对于农业补贴来说,生产和加工机械购置补贴力度非常大,林业的机械购置补贴却很少。相关的补贴政策只是明确提出了茶树修剪机、灌溉机、树木修剪机等几个补贴机械类型。但是林业建设和发展还需要使用到大型的挖掘机、起重机、削片机等,而这些必须的机械使用并没有纳入财政补贴上面去。

2.补贴范围比较

从财政补贴范围来看,农业财政补贴对象均已面向全体种粮农户并涵盖多个种类,中央财政对林农的补助渠道狭窄,补助对象具有特定性,尤其是林木良种补贴对象并没有完全针对造林农户。(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图比较,可以发现。就良种补贴这一块。农业已经基本全面覆盖大部分类型的补贴。而林业良种却实际针对的是国有的或者重点林业基地。个体林户没有完全受益相关的补贴政策。而随着目前的林业快速发展,林苗的需求也逐渐的上升,但是林木的良种使用率只占5成。主要是因为良种育苗和普通育苗价格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导致林业育苗单位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同时受制于国家的相关政策补贴,实现良种育苗并没有多大的直观收益。

3.补贴标准比较

(1)根据目前的财政补贴政策来看,一般地质造林补贴标准在每一亩100元到200元左右。而在实际的造林的环节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大型机械使用。林户造林所享受的补贴并不能使造林实现更大的收益。另外针对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标准,比如立地是每亩600元到800元,“三难地”是每亩2000元左右。而一般土地的造林补贴相比之下显得偏低。

(2)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偏低。劳动力成本、林业机械价格等育林费用上涨弱化了财政补贴的效果,经测算,现有补贴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资金缺口较大。中央财政抚育补贴标准为 1500 元/hm,虽然解决了一部分资金问题,但根本无法满足森林抚育工作的需要。下图汇总了2009年到2012年的农业财政补贴金额。

4.补贴比例比较

从财政补贴比例来看,中央财政对林业各类生产活动的补贴比例仍然较低。以农林业保险补贴为例,森林保险的补贴比例相对于农业保险而言明显偏低。我国种植业保险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5% ―65% ,养殖业保险为 50% ―80% 。我国森林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方面,公益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达到了 50%,但是商品林的中央政保费补贴比例低于水稻、棉花等其他种植业险种10个百分点。可见,中央财政对商品林的保费补贴比例距离农业保险仍存在差距。如下图汇总了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补贴比例对比。

5.补贴效果比较

(1)生产动力比较。自从国家出台的相应补贴政策,在农业生产和林业发展来看,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根据实际的补贴效果来看,农业补贴效果偏好,补贴的力度较高,标准也较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动力。但是林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偏低,其生产力普遍不高。林业的生产和发展积极性降低。

(2)良种使用比较。良种补贴是政府财政补贴的重要项目。能够极大的改善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根据目前的数据分析。农业的良种使用率高达90%以上。而林业的良种使用率却只有一半。

二、林业财政补贴的优化和建议

根据上分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林业补贴的范围、标准、力度都稍显不足。这也导致了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那么政府可以考虑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优化补贴政策。首先是林业补贴范围,将林业重型极具购置纳入补贴范围,还有一些必须使用到的器械等。其次补贴的标准相应的提高,具体针对造林和育苗补贴,再酌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补贴的标准。最后是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当然具体的林业财政补贴内容,以上表述还不够完善,需从实际林业发展考虑进行完善和??化。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2

一、退耕还林情况

20XX年退耕还林补助分两次下发(省财政厅分两次下拨),其中一项是2003年度和2005年度生态林补助,共计689.057万元,另一项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6.7625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20XX年拨付我区退耕还林补助557.248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51.996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4.952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00.3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20XX年拨付我区退耕还林补助563.5168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51.996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4.952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06.5688万元。已打卡发放。

二、长防林情况

20XX年实施长防林10000亩,补助资金200万元;20XX年实施长防林3000亩,补助资金90万元;20XX年实施长防林5000亩,补助资金150万元。均已实施完成,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有关乡镇。

三、巩固退耕还林情况

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均已实施完成,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有关乡镇。

四、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20XX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1000亩,补助资金11万元,其中直接补贴10万元,间接补贴1万元,已实施完成,资金已拨付。20XX年造林补贴试点7146亩,补贴资金143万元,已实施完成,资金正在拨付中。

五、林场扶持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

20XX年林场扶持资金15万元,系林场自己申报,资金已拨付林场。 20XX年危房改造资金26万元,系林场自己申报,资金已拨付林场

六、林业救灾和以奖代补资金

20XX年林业救灾和以奖代补资金共126万元,已部分实施。

七、育林基金

20XX年育林基金11万元,10万元用于沙土镇杨树技术推广,已拨付。1万元属于省林业厅返回区林业局的育林金。

八、森防补助资金

20XX年森防补助资金14万元,确保了我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3

关键词 农业保险;政策性;福建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2 000万hm2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而且农业受灾面积一直呈不断扩大趋势,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经济状况以及农业发展的程度,从“政府财政经受得了,保险机构承受得了,广大农民接受得了”3方面考虑,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保障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开展农业保险的可行之路,对于确保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1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概况

目前,世界上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但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制度举步维艰,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日本等国纷纷建立了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的弱质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政策性。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以政府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主,辅之以经营性商业农业保险,强调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义务和责任,美国目前建立了广泛的农作物保险体系网,政府从立法、资金、组织结构等各方面对农作物保险采取全方位的扶持,如2000年美国保费补贴的平均比例为纯保费的53%。联邦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作物保险的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对联邦政府主办的专门农作物保险机构,政府还承担起各项费用、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等。Www.133229.cOM地方政府即州政府也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农作物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是由非营利性互助组织经营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国家通过立法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如水稻、早稻、大麦、小麦等)和饲养动物(猪、牛、羊、马、蚕)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自愿保险。无论是法定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农民均可以享受政府的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和保费正相关,如水稻补贴可高达70%,小麦补贴可高达80%。此外,其他国家实行的重点选择性扶持、民办公助等模式,政府也都给予了保费补贴和经费补贴。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1982年恢复试办农业保险业务。1993年以前,农业保险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农业保费收入由23万元增加到8.29亿元。但是1993年的国有保险公司商业化改造,农业保险业务划归为商业化经营,由于缺少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开始呈现整体萎缩的态势,2004年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仅为3.77亿元。随着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组织和推动,由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按商业保险规则运作,以支农、惠农和保障“三农”为目的的一种农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实务,并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2007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具体要求,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更是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7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险试点”。财政部在《中心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治理办法》中对关系国计民生、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农作物品种实行由中心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并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等6省、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农业保险发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据统计,2007年,中国人保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承保农作物面积已突破506.67万hm2,是2006年全国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的17倍;承保能繁母猪2 443万头,承保面超过50%;在台风频发的省区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农房近2 500万户,承担风险责任3 300亿元。2007年,中国人保共实现农险保费收入28亿元,累计承担种养业风险责任近1 300亿元,保费规模是2006年全年的12.5倍,是2006年全行业的3.3倍。2008年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承保各类农作物3 546.67万hm2,参保农户达9 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 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130%、80.7%和113%;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同比增长112.5%;97%以上的农业保险业务得到各级政府的保费补贴。保监会还表示,未来将努力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同时加快推进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防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和行业系统性风险。

2福建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必要性

2.1确保农业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山区,是台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此外,市场风险、社会风险等非自然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也极大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安全。由于农业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基础,因此,必须通过农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和补偿机制,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能力,确保农业安全。

2.2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

农业保险是一种分散农业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通过投保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预期,获得相当的经济补偿,从而给农民收入安了个“稳定器”和“助推器”,确保农民利益。由于没有了后顾之忧,农户就敢于投入大量的资金发展农业,从而加快农业生产产业化和现代化,增加农业效益,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

2.3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创汇农业的需要

福建省是农业大省之一,农产品面临国内、国际双重市场竞争,政府可以运用农业保险这一“绿箱政策”对农业生产提供各级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在巩固国内农产品市场地位的同时,还可以实现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出口创汇农业。

2.4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需要

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农业生产投资的风险预期,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促使广大农民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一个繁荣、安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3]。同时,新农村建设是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农业保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是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支撑。

3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展状况

在目前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抵御灾害能力低、农村缺乏有效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单靠政府救济和金融贷款扶持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实施农业保险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和实力。为此,在中央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背景下,福建省委在制定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中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所作的这一系列决议为福建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全国首批3个试点省区之一,福建省于2006年8月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福建的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在保费的确定上,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保险模式。为了稳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福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办法。试点期间,除要求承保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给予减收保费、降低费率等优惠外,各级财政还将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助政策是:森林火灾保险,政府补贴20%;水稻种植保险,政府补贴50%;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全省统保,年承保费3 500万元全部由政府承担;渔工责任保险,省政府补贴20%。据测算,试点期间,各级政府每年给予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和渔工责任保险保费补贴达3 90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 020多万元。2007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新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2 945.8万元,赔款支出713.7万元,赔付率为24.23%。2008年福建省继续把调整完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为福建省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性农险试点方案,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风险补贴基金及工作经费总额8 119万元,比2007年增加近1倍,提高了涉农保险理赔金额,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渔工和渔船责任保险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

4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

4.1政府组织推动是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前提条件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农民收入低,大多数农民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自愿全额购买农业保险难度很大[4]。因此,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都是在政府组织下开展的,各级政府的组织推动在试点的工作开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2财政给予补贴是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若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可能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5]。2007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全部由政府出资;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比例为50%,森林火灾保险保费的财政补贴比例为20%,能繁母猪保险费由财政补贴80%,有的地方还根据地方财力适当增加对相关险种保费的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的适当补贴,是农业保险试点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4.3农业保险促进了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农业保险是发展农村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途径[6]。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尤溪县将森林保险作为“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的林业融资创新组合模式的重要一环,通过森林保险加强林业风险管理,降低林业融资风险。

5结语

福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处于试点阶段,但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不断适应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的基础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拓宽保险领域,拓展保险深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为海峡西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6参考文献

[1] 何宗干.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支持政策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7.

[2] 郝敬开.浅谈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机遇和现实选择[j].安徽农业科学,2004(5):1052-1054.

[3] 甘亚冰.我国现行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绩效评价[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1):99-101.

[4] 梁来存.我国粮食作物保险风险区划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 (1):65-71.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4

    一、我国林业主要投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林业主要投融资渠道有以下几种:

    1.政策性投入。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国债资金及林业基金制度。近年来,随着对林业的重视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投入。国家投资构成了林业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财政拨款和专项拨款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以及国家科技推广项目和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及国债资金包括林业贴息贷款、治沙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林业基金制度,除中央级林业基金外,已有10多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林业基金制度,主要包括育林基金、造林建设基金、绿化基金等。

    2.商业性金融。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沪、深股市共有5家林业上市公司,它们分别是永安林业(福建)、吉林森工(吉林)、景谷林业(云南)、兔宝宝、光明家具,共融资13.93亿元。

    3.外资投入。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国际无偿援助。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组织。

    二、林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资金结构不合理、投入渠道不稳定。我国林业的投入已由建国初的以国家为惟一主体演进为目前的多元投资主体并存;投资渠道也由单一的财政拨款向多方面拓展,但国家投入仍是林业投入的主体。企业自筹、外资投入和社会投入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稳定,且所占的比重较小。从资金来源结构来看,林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于财政资金,而利用银行贷款、外资等有偿资金的难度大、比重小。目前,林业实际上是高风险、低收入的产业,难以吸引其他资本的进入,主要是林业生产的周期过长、风险较大而相应的林业税、费并没有优惠到足以对此进行抵偿的程度;采伐限额、育林基金等规定也制约着林业利润的充分实现。从资金使用结构来看,营林投入主要集中在造林工程方面,而幼中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病虫害防治、林业基础建设长期得不到重视,客观上形成了建设与巩固、造林与保护的不相协调,严重影响了林业建设成效的巩固。

    2.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完善。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虽然正在逐步形成,但林业企业对政府及林业行政部门的依附关系尚未完全摆脱,林业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地位,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大中型林产工业投资项目仍由政府直接投资,一些项目虽然由企业投资,但决策却出于政府机构,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干预、限制过多,以项目审批制度层层控制。投资的宏观管理多头化,也使林业的投资规划无法落实,种种限制使其他投资者进入林业投资领域相对困难,不能真正实现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3.林业投资机制不健全。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计划管制,限制或削弱了林业投资者对其经营成果的合法占有、使用和自主处分的权利。资本一旦投入林业项目,在流动上和时间空间上都受到限制,打击了投资者向林业投资的积极性。在投资领域的决策权没有下放到企业手中,而是被各级政府截留,并对本地区的竞争性行业实行保护,造成国内市场的分割,阻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具体表现为:在环境保护方面过多强调行政干预,忽视市场经济规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林业投资重复,结构趋同,产品质量低下,投资效益不高。

    4.林业保险政策等扶持制度缺失。林业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产业。在漫长的生产周期中,森林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人为灾害的破坏,据粗略统计,我国发生森林火灾每年平均约1.35万起,受害面积73.71万公顷,相当同期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的20%~25%。每年因各种森林病虫害损失的立木生长量达1000万立方米左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因此,为了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极少,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扶持,需要林业保险给予支持。然而,林业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试验阶段,远不能适应林业发展需要,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属于农业保险种植业险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起步较晚,森林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份额就更小,近年来,更是呈逐年萎缩态势。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仅有森林火险一个险种。现在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远远不能适应需要。

    三、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议

    (一)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

    1.加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政府对林业的公益性投资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并成为一项规范性的制度,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进行扶持。公益林受益的是全社会,理应由财政支付公益林的价值补偿。因此,财政投入应是公益林经济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一些影响全局的重大公益林体系(包括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建设,由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直接拨款补偿公益林生产经营者。除了加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外,也应加大林业科技、森林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强林业支撑体系建设。

    2.对林业产业给予税收等政策扶持。对于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主要是商品林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应区别情况,由公共财政予以扶持,即以政策扶持为主,辅之以资金扶持,如资本金补助、政策性贷款等。林业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同样具有弱质性,应该得到必要的政策扶持。扶持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难以承担的林业公共性、公益性社会功能造成的竞争弱势,解决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公共财政扶持的方式可以侧重于优惠的税费政策,降低林业税赋,相当于对林业投入的增加。通过调整林业税赋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发挥各种社会投资主体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商品林业经营过程中税种、税基、征收对象、征收数额的调整,提高经营者获利能力,增加商品林业生产的资金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宜林地非营林活动的税负进行调整,增加营林生产的比较利益,减少营林资金的流失,促进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在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并完善与我国林业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障体系,运用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机制,即建立以广大林业经营者积极参与为依托,以合作保险组织为基础,以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国家财政税收为支持的林业保险制度。

    (1)财政资金补贴林业保险。财政补贴包括对保费的补贴,对大灾准备金的补贴以及对运营费用的补贴。要根据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给予差别性的补贴政策,对于地理条件优越、营林成本低的地区适当降低补贴金额,反之,地理条件相对较差,单位营林成本高的地区则要提高补贴金额。除了对保费应进行补贴外,财政还应对林业保险公司的大灾准备金进行补贴,考虑建立有中央和地力财政支持的再保险体系,即按照保险公司提取的大灾准备金金额国家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目前,对于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仅仅免征种养两业的营业税,建议参考国外的做法,对农(林)业保险实行特别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加保险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在种养两业实行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对农林业专业保险公司其他险种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部分全额计入林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以险养险,反哺林业,提高林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3)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补贴基金。主要采取超赔付率巨灾风险的形式平抑、分散林业的巨灾风险,即当林业保险社(县市、农场)赔付率超120%以上时,林业巨灾风险用于弥补大灾准备金的不足。

    (二)完善商品性林业信贷政策

    1.建立分地域的信贷政策。我国南方和北方的气候差异较大,树木生长发育和工艺成熟期长短不一,即使在同一个气候区,不同的树种、不同的用途,林分数量成熟期差异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全国统一实行一个信贷还款期是不符合林业实际的,应综合考虑气候、树种以及培育目的三个主要因素,按照不同的组合,划定短期、中期和长期政策贷款区域,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范围的林业项目信贷种类的地域分部表,合理配置贷款资源,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

    2.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针对开展林木资产抵押工作起步慢、落实难的问题,要规范林业贷款的抵押担保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机制,以解决林木资产抵押的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偿债处置四个关键问题。

    3.推进林业小额信贷制度。在林业产业化的融资体系建设中,小额信贷的承贷主体有别于其他金融业的承贷主体,主要是林业产业化链条上资金实力薄弱的农户或家庭经营的小企业。在林业产业化模式中,可以尝试推行依托龙头企业的“公司+基地+林农”小额农贷模式,即由农村信用社结合“公司+基地+林农”的基地生产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化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出“公司+基地+林农”小额贷款模式。

    4.建立多层次的林业融资渠道。现阶段,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林业的投融资活动,采取创新的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林业投融资市场体系。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5

2010年的一号文件延续了前几年一号文件的精神,“稳粮、增收”仍放在了重要地位。而今年的一号文相较以前的一号文凸出表现在:扶持“三农”的政策更加系统化,扶持政策逐渐深入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农村社保体系的充实,并将扶持“三农”作为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扩大内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切入口。由此可见,“三农”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将不断提高,农村内需市场的启动有望像改革开放一样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增长动力。(见表1、表2)

解读一号文件

种植业

一是继续增加农业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我国在农机补贴、种粮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良种补贴,由此逐步形成我国扶持农业发展的补贴体系。这些农业补贴体系的完善,将增加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进而增加粮食生产。同时良种补贴的提高,也将使得农民增加良种的需求量,对种子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二是继续稳定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预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

三是继续稳定粮食供给,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场)倾斜。

今年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离不开良种、农机器具、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贡献。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有望扩大农业对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方面的需求量,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受益。

四是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

养殖业

一是推动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二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林业

一是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

二是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

三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一号文提出,今年将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0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部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中央财政对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将加大社会保护森林和保护生态的力度,从而扩大我国的森林覆盖面,尤其将提高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对苗木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农产品流通

一是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

二是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

三是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种业

一是良种培育和转基因品种研究。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

二是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是实现品种产业化的重要载体,而要启动转基因育种工程离不开种子企业整体规模和实力,而这就需要将我国相对分散的种子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进而提高种子企业的产业化进程和市场竞争力。这一措施对于规范种子行业发展、扶持并提高国内种业龙头公司竞争力,支持国内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是极大可能陆续推出扶植种业的新政策。文件提出,“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由于此次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良种培育、做大做强种业的战略举措,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种业新政策可能陆续推出。

刺激农村消费需求

一是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今年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比去年有大幅增加。通过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对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同时允许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预期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增加农村对这些下乡产品的需求量,农村需求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这将使得家电下乡产品份额较大的家电、汽车和摩托车等上市公司业绩今年仍有望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

二是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

三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一号文提出,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随着家电下乡等实施力度的扩大和农村家电拥有量的增加,以及农村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将增加对农村电网的负荷。为了给家电下乡和农村家庭电气化程度提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有望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这将对电力设备行业的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加快城镇化速度

一号文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加快我国的城镇化速度,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放宽中小城市户籍政策,我国城镇化水平和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从而利好与城镇化相关的行业。特别是建材、工程机械、家电、家具及厨卫设备等行业有望受益。

此外,一号文还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部署。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扩大农村需求,特别是提高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

农业主题投资机会

综观历史规律,“一号文件”的推出往往能激发市场对农业板块上市公司的投资热情。从一号文件公布后的一个月走势对比来看,农业板块近六年基本保持了连续超越大盘的走势(见表3)。主要原因是一号文件出台后的一个月内,国家往往会连续出台包括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四项补贴等惠农政策,两会或者其他国家层次的农业政策也纷纷出台,这些事件往往能延续一号文件对农业板块的刺激,从而引发资金对农业的炒作热情。

一号文件对农业、家电、建材板块构成政策利好,尤其是种业、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等大农业板块,资本市场一定会给予热烈反应。从长期影响来看,受益最大的是农资及林产加工业板块。我国农业生产单位分散,即使加大补贴,真正的农业生产者受益也有限,但农资企业,如农药、化学及种子获益丰厚。林产业受益于建材下乡,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见表4)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6

关键词:林业项目;差别补贴制度;差别税率制度

林业不仅可以推动社会发展,稳定生态平衡,同时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林业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和行业的发展阶段有关,另一方面与公共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此论文就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

1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改善与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政府对林业投入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林业投入不足表现最为明显,已经成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最大障碍。近年来,林业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快,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这样使得林业建设任务与资金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十分必要,这是解决政府林业投入与林业实际需求不足矛盾的最有效的措施。

2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内容分析

具体而言,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建立林业项目的评价机制

对林业项目的客观评价是建立林业补偿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林业项目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林业是多效益行业,对社会的贡献不仅表现在经济效益上,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和生态效益上。无论是生态林还是商品林,都能同时带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是表现出来的效益程度不同而已。

2.2 保证财政倾斜的公平公正

目前我国政府出台的大部分优惠扶持政策都是针对国有林区和林场等国有林业经营者,没有覆盖到集体、个体林业经营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业发展环境不利于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现象。我国各级财政在林业项目上的支出依据主要是林业经营主体的性质,而不是项目贡献能力,这严重影响到我国林业的平衡发展,也制约着林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因此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的设计,要注重引导各级政府在实施林业财政政策时,淡化补贴对象的性质,而更多关注林业项目对生态、社会的贡献度,以保证对不同性质的林业经营者的公平对待。

2.3 提供林业财政投入的标准

目前关于林业差别补贴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现有的研究主要是理论上的研究,操作层面的东西仍然非常欠缺。我国各级政府林业财政投入始终没有合理的标准。而本制度的设计就要求提供制定财政林业投入的标准,为各级政府在做林业财政投入决策时提供依据。

3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模型和制度设计分析

3.1 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模型和方法如下。

林业差别补贴制度设计。林业项目效益的具有动态性,财政补贴也必须具备动态性,所以林业差别补贴制度设计宜运用财政滑动补贴模型。财政补贴主要是对林业项目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进行补偿,该模型借鉴国际贸易理论中滑动关税原理,全面考虑了林业项目生态和社会效益动态性。具体制度设计过程中将补贴划分成两部分,次补和年补相结合。即在预测的基础之上对林业工程和项目进行一次性补贴,也称为初始补贴[1]。同时,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内需要补贴的林业项目情况,在考虑补贴资金量的基础上,对各项目依据生态和社会方面目前和未来贡献度,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3.2 林业差别税率制度设计

林业税是对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林业收入税,属于农业税的范畴。由于林业具有社会、经济和生态作用,所以林业税收既要将林业纳入整个社会的商品生产大循环,也要对森林公益价值给予肯定,并进行合理的补偿,这就决定了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是,可以实行林业

差别税率制度[2]。

3.3 生态配额制或绿色证书制度设计

配额制是指对有限资源的一种管理和分配,是对供需不等或者各方利益不同的一种平衡方法。而绿色证书制度是对配额证明的一种形象描述。这种制度要求建立在对生态效益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根据各省级单位的具体生态贡献度发放绿色证书,然后各级政府依次分配,最后分配到林业企业[3]。该绿色证书代表生态配额,可以在碳金融市场上出售给有减排任务的企业,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这样可以弥补森林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足的弊端。

4 结语

论文在分析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分析。最后分析了林业项目差别财政扶持模型和制度设计方法。希望论文的研究为相关企业及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