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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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投资建议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1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2

关键词:能效贷款;节能减排;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能效融资发展背景

在近20年中,我国经济持续保持着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粗放型的高速增长带来的负效应是高污染。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效率,扩大对能耗项目和设备的投资已经成为发展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瓶颈问题使得节能减排项目难以实施。目前,制约我国节能产业融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国内商业银行因为缺乏相应的能耗风险评估能力,出于风险考虑,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抵押。而目前有能效投资贷款需求的企业通常是中小企业,其很难提供相应的抵押物,所以取得贷款较难。

(二)国内商业银行由于业务模式和规模方面的约束,往往无暇顾及金额小、单笔贷款操作成本高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中小企业往往不是他们的重点服务对象,甚至成为惜贷和慎贷的对象。

(三)贷款期限过短。中小企业融资较高程度的集中于银行贷款或偏好银行贷款。而当前银行贷款则绝大多数是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可以转贷,因此在账面上不会显示为坏账。而能效项目的回收期大致在3~5年,这类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因担心出现坏账而很少发放。

(四)缺乏技术支持。从操作上看,做能效贷款的银行一线人员必须将投资回报要求、通货膨胀率、市场规模、该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产品销售价格变化等变量纳入分析框架。面对五花八门、涉及各行各业的节能技术,银行需要一支集研究、技术、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人才团队。而现在习惯了发放担保贷款和依靠抵押品贷款的信贷人员却对能效项目复杂的信贷分析难以适应。

二、能效融资运营模式

IFC中国能效融资项目是国际金融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要求,针对国内工商企业及事业单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清洁能源及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中小项目而设计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IFC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并且在风险评估方面给予技术协助。该创新融资模式旨在探索一种最终脱离担保持续运行的融资机制。

能效融资合作协议将兴业银行与IFC的市场化融资优势、公用事业服务优势和风险管理优势等融为一体,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创造性地引入贷款本金损失分担机制。根据本协议,一旦贷款发生不良,IFC将根据约定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从而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按照自身的信贷审批流程,向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IFC对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这是IFC首次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中国推行能效融资项目,也是兴业开发和推广绿色信贷产品的一次崭新尝试,为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合作提供了一个样板。(图1)

三、能效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支持下,目前我国提供能效融资的银行有两家,一是兴业银行;二是北京银行。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已经为我国节能减排行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能效融资总量。截至2007年10月,IFC先后获得全球环境基金和芬兰政府的赠款以及世界银行的拨付款1亿美元。在此支持下,IFC将根据约定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从而支持兴业银行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向北京银行提供总额为1.3亿元人民币的风险分担担保,以帮助北京银行达成一笔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用于能效项目的贷款组合。目前,兴业银行共发放能效贷款50笔,总金额6.89亿元,其中通过授信审批的项目18个,总金额达2.77亿元。所支持的项目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54.07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84.25万吨;根据能效项目持续时间五年估算,共可节约标准煤270.3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21.25万吨。“十一五”期间,兴业银行将安排100亿元的能效贷款。如果这个目标实现,将节约标准煤1,0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过2,200万吨。

(二)主要投资对象。能效融资项目支持在中国境内旨在提高建筑业、工业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者能源使用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包括:①能够有效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的项目(或设备);②能改进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单位能耗的项目(或设备);③废旧能源回收和利用的项目;④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项目时间和规模上主要是单个项目3~5年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小型项目:20~200万元人民币;中型项目:200~400万元人民币;大型项目:400~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应与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相符,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对我国能效融资发展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窗口。能效项目改造多存在于“两高一资”行业,因为越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行业就越需要提高能源效率。但是,目前银监会在统计贷款投向时并没有专门的能效行业,导致兴业银行发放的能效融资越多,体现在银监会统计中该行对“两高一资”行业发放的贷款就越多,建议银监会的统计口径单列能效行业。此外,能效融资项目期限长、管理成本高。在近几年央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建议央行在制定窗口指导规模时为能效融资开绿灯,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能效融资不计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能效融资,帮助国家实现节能目标。

(二)提高银行小额贷款效率。能效项目融资存在金额小、期限长、管理成本高的特点。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办理能效融资,建议银监会在经济资本系数方面对能效融资单独考虑,适当降低。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办理能效融资的积极性,建议降低商业银行办理能效融资的税率,提高贷款效率。

(三)转变信贷责任机制。能效行业在境内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商业银行涉足较少,缺乏历史积累数据,还存在期限长、技术认定复杂等因素,导致基层信贷人员在目前“责任终身制”的情况下,对发放能效融资心存顾虑。建议对能效项目融资也能比照中小企业,对经办的信贷员试行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方式。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政府在对能耗项目的支持方面尚无相应的制度安排。虽然目前政府有一部分专项拨款用于能效项目,但在具体发放程序方面并不规范。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节能服务支持体系。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3

一、平凉市农村新能源发展基本情况

在新能源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合同制和报账制等五项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实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专业人员施工、统一检查验收,按进度和质量申请拨付项目款。项目竣工后,申请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决算和审计。2011-2015年农村能源项目下达总投资1975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963万元,地方配套与农户自筹7790万元。地方配套与农户自筹资金以农户投劳折资为主。

通过表1可以看出,安装的沼气池、节柴灶、太阳灶等逐年呈下降趋势,原因在于沼气池项目国家投资少,自筹比例高,群众对于新能源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加上家庭电器的普及、家庭养殖减少原料短缺等因素,沼气池的安装数量逐年减少。节柴炉在使用过程中,农户普遍反映节柴炉使用不便,而太阳灶普及率很高,市场已基本饱和。因此,对以上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就要进行调减。增加适应新农村建设美化亮化需要,干净卫生、使用方便、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的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路灯的实施任务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平凉市农村新能源工程也积极争取退耕还林等其他项目。以沼气池建设为例,2011年利用退耕还林项目在平凉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1419口。2011-2013年重点是生态移民,四年期间圆满完成13485口沼气池修缮,完成修缮工作任务的100%,现在大部分已点火使用,沼气池使用率达到73.7%。为平凉市农村新能源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和推广效果,帮助生态移民区住户解决了能源问题。

二、提高平凉农村能源利用率效益

平凉农村地区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农村能源资源的大量浪费,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也逐年恶化。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有以下三种效益。

(一)社会效益

通过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可大幅度地降低平凉农村居民能源消耗的成本。农村能源项目解决了群众生活用能,提高了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优化了农村用能结构,农村沼气可变废为宝,减少传统种植、养殖对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良土壤,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财政补贴,每家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方便农村居民洗澡,讲究卫生,减少疾病的同时降低了医疗成本。促进了项目区受益农户向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产品食用安全化的转变。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炉给大棚蔬菜供暖加温。通过5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年可减少柴薪使用量约8.98万吨,实现年增收节支6580万元。项目惠及2.7万多退耕户10.3万人口。

(二)生态效益

自2011年来,平凉农村能源项目使15.63万户、54.7万人用上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大减少农民因“柴事”而砍伐林木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了林草植被。据监测,单口沼气年均使用天数18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350公斤,利用畜禽养殖粪便6吨;单个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年均使用天数24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50吨,年均利用畜禽养殖粪便30吨;单个节柴灶年均使用30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350公斤;单个节柴炉年均使用天数9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500公斤;单个太阳灶年均使用天数18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400公斤;单个太阳能热水器年均使用天数240天,年均减少薪柴使用量800公斤。通过实施沼气、节柴灶、节柴炉、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薪炭林等农村能源项目,每年可减少柴薪使用量约19.15万吨,折标煤10.94万吨,为无公害农业提供优质沼肥15.7万吨。

(三)经济效益

每口沼气池每年可减少薪柴使用量350公斤,利用畜禽粪便6吨,节省燃料开支150元,“三沼”的综合利用户均年可增收1000元,全市退耕能源项目建成的2.5万户沼气池年增收节支2860万元以上;每个节柴灶年可减少薪柴使用量350公斤,节省燃料开支150元,2.1万个节柴灶年可节支315万元;每个节柴炉年可减少薪柴使用量500公斤,节省燃料开支215元,3202个节柴炉年可节支69万元;每个太阳灶年可减少薪柴使用量400公斤,节省燃料开支170元, 16万台太阳灶年可节支2736万元;每个太阳能热水器年可减少薪柴使用量800公斤,节省燃料开支340元,1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年可节支342万元;每亩薪炭林年产薪柴400公斤,25.2万亩薪炭林年可节约开支4289万元。全市实施2011-2015年退耕能源项目每年可增收节支1067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三、平凉在农村新能源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单项投资较低,自筹资金量大。如农村沼气、薪炭林项目,沼气建设必须按照“一池三改”标准进行施工,完成“三改”需要项目户自筹资金量大,“三改”配套难,沼气建设积极性不高,薪炭林建设人工费用和苗木价格逐年提高,成本大约每亩300-400元,建设难度较大。

二是群众认识程度不高,制约了部分项目的使用率。农户对沼气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循环农业、生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方面的认识淡薄,加之农村液化气、电磁炉等设备的普及、家庭养殖量减少、沼气发酵原料短缺、能源后续管理服务相对滞后、农村劳务输出等因素的制约,造成沼气使用率不高。

三是规划对农村能源子项目的发展预期不够充分,农村沼气、太阳灶等安排量较大,适宜建农村沼气和使用太阳灶的农户相对饱和,薪炭林建设周期长,利用率低。

四、平凉市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对策及建议

(一)建议增加大中型沼气工程任务

平凉市草畜产业开发基础较好,“平凉红牛”享誉全国,畜禽饲养量较大,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特别是在规模养殖村、养殖小区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建议将农村户用沼气、太阳灶项目适度压缩,投向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以解决农村养殖业带来的农业资源污染等问题。

(二)建议增加新能源开发项目

随着平凉市新农村建设、“平凉金果”产业的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杀虫灯为广大农村和农户所接受,且开源节能潜力大,干净卫生,使用方便,建议调整增加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杀虫灯项目规模,同时调减户用沼气、太阳灶、薪炭林等项目的规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提高农民用能水平和农村文明化程度。

(三)调整农村能源子项目

随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推进,加之农村沼气国债、扶贫开发等项目的实施,以及规模化养殖的发展,适宜用沼气的农户逐步在减少,现在农村居民用沼气、太阳灶在全市农村地区普及程度已经较高,基本能够满足农户的需要。建议增加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路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杀虫灯等切合农村实际、群众愿望迫切、产业发展需要的农村能源项目。

(四)提高部分项目建设投资标准

受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农村沼气、太阳能光伏、薪炭林等项目投资标准与实际相差较大,目前的补助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群众自筹份额过大,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效益的发挥,建议提高相关项目建设的投资标准。

(五)落实一定比例的项目配套资金和管理经费,建议加大部分项目的中央投资

由于平凉市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部门筹资难度较大,建议明确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比例,落实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另外农村沼气、太阳能光伏、薪炭林中央单项投资相对较小,仅占实际需求投资的40%左右,农户自筹资金较大,建议增加投资标准

(六)加大节能环保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的扶持力度

结合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暖房、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等项目;示范推广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气化、固化技术,开发农村新能源和消化利用农牧业生产产生的大量粪便、秸秆等生物质资源。

(七)将村庄绿化、房前屋后空地绿化、村容村貌整治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支持环保产业;低碳型社会;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5-001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5.04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引领经济发展正成为世界潮流。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产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我国应调整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国要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以及不产生二氧化碳的生物质能。通过结构调整,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据研究,我国近百年来(1908-2007年)地表平均气温升高了1.1℃,自1986年以来经历了21个暖冬。近30年来,我国沿海海表温度上升了0.9℃,沿海海平面上升了90毫米。①更令人忧虑的是,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气候变暖将引起一系列灾难气候,高温、干旱、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可能增加,降水分布不均现象更加明显,干旱区范围可能继续扩大,海平面上升趋势进一步加剧。

任力(2009)认为应加强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运作中同样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这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和项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探索建立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信贷模式,加强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投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按照《京都议定书》,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达国家必须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以发展低碳经济,至2007年底全球已有50多家金融机构加入“气候变化投资网络”,总投资额达13万亿美元。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特别是碳信用制度的创新,为即将到来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1]

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内部环境

1.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中国正处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我国以全面小康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是我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2.经济结构。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我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等高耗能工业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64.4%。①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

3.资源禀赋。“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电力中,水电占比大约仅有20%,火电占比达77%以上,“高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我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②

4.锁定效应。我国目前正面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我国在2006-2030年间需要在能源部门累计投资3.7万亿美元,其中74%用于电力投资,约为2.8万亿美元。③能源基础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将对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长期影响。而目前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如何避免传统燃煤发电技术的弊端、采用低碳的先进技术方面,在资金政策方面尚缺乏有力的保障。[2]

(二)外部因素

我国面临的压力首先来自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西方国家出于自身政治和经济利益,把气候变化与能源危机、人类安全相联系,除争夺产业调整的先机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主导权外,还指责中国1990年排放二氧化碳2241百万吨,2005年排放二氧化碳5323百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两倍多,中国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急速增加,而且在世界上的份额也不断扩大,中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2006年中国一次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的20%,④与美国的排放水平基本相当,2008年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随着美国《再生能源法案》通过,作出二氧化碳排放承诺,中国的总量或行业的减排承诺外部压力会进一步加大。美国布什政府2001年3月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时,除了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外,另一个理由就是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而且潜在可能形成的发达国家质检“低碳共同体”,及其可能制定的新的碳排放国际规则和贸易措施,都将为我国未来发展设置新的障碍。[3]

三、我国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低碳技术投资呈增长趋势。据清洁技术集团统计,2008年全球清洁技术风险投资量相比仍有所增加,达到84亿美元,我国最近几年用于“绿色行业”风险投资大约增加了一倍,占总投资的19%。2007年,我国的项目融资达到108亿美元,五大银行工业效率项目贷款达1063亿元人民币;清洁能源项目(不包括大水电)投资较2006年增长91%,达到108亿美元,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68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世界领先,2005年的销售收益达到25亿美元。据中投顾问的《2009-2012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41万亿元,占当年GDP的4.7%。其中,节能产业27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6600亿元,环保产业4800亿元,就业人数达2500多万人。⑤

2.绿色就业机会增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改变传统的就业趋势,仅可再生能源领域近年来就吸纳了230万人就业。联合国有关报告显示,未来十年中,低碳经济未在很多新的领域和部门都将产生工作机会,如清洁能源、可持续交通、水供应、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领域。2005年我国太阳能产业中,1000多个企业为社会提供了约15万个就业机会,预计还将持续增长,到2030年将有近850万人将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工作。⑥

(二)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还处于政府投资阶段,环保企业普遍存在的非市场化行为,无法保证投资者得到基本的、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投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环保投资的多元化和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但是,在环保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随着政府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投资环保产业,尤其是环保设备制造业的政策风险变小,投资回报逐渐稳定,行业平均利润将处于较高水平。而环保产业准入门槛较低,中小规模的企业较多,吸引了中小型社会投资,加上目前环保产业仍未形成真正能够体现行业水平、影响和引导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企业重组的势头日益明显,给大型社会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

事实上,在目前全国近万家各类环保企业中,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环保服务型企业和以社会投资为主的环保设备生产型企业占主体地位。随着提高收费标准、提供财政性补助、降低投资税收以及环保信贷等政策性措施的陆续出台和国内环保技术开发承平、技术市场化应用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设备制造型企业的热情将不断提升,对环保服务行业的社会投资也将有长远的有利影响。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虑,协调了微观投资主体的利益动机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但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在承担具体的政府融资职能时,对于经济利益微薄的环保项目,往往会因为产业间利益差别的驱动,造成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向边际效益更高的产业流动转移;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融资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所限,资金总量不足。同时政策性银行在对环保产业投资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最终还款主体仍为财政。

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待环保产业的融资体制上还较保守,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对环保产业缺乏深入研究和认识,对环保产业项目投资信心不足,从而导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困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环保企业融资的力度,且融资的渠道不应仅仅停留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上,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际信贷支持。一方面,由于环保产业具有公益性,为促进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环保投资应得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从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环保产业中某些不易赢利或赢利甚微的行业,政府给企业以银行贷款的贴息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环保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组织机构的重视。全球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绿色工程提供贷款支持,这些银行将把环保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由于国家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政府应抓住此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发展环保产业。目前在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下,商业银行对环保行业的支持不断增加,但环保产业的特殊性,仍以政府为主、银行为辅。虽然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利率补贴和优惠政策,但大多数环保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对环保产业的融资支持十分有限。

四、加大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对政府方面的建议

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4]制定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我国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产业的政策,明确环保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

(二)对金融机构方面的建议

1.应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环保产业的优化升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环保产业,尤其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环保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2.严格管理,突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一是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研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参考文献:

[1]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J].社会科学家,2009(2).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5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 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或EMC)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节能改造、运营维护、培训等服务,并通过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实现获利的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它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这种机制降低了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合同能源服务行业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的重要产业加以积极推动。我国自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根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多种类型。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有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但在国家政策支持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基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为主。2010年底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指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该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期内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期间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用能企业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节约的能源费用在合同期内分期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建造和服务成本。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承担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可收回性方面的风险,但可以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为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收益远高于仅建造(出售)节能设备或提供相关节能技术所获取的利润。

三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其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企业,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合同期满后,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业务的现行会计处理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企业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尽管上述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作了一定的规范,但远不能满足企业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需求。这导致实务中企业的会计处理出现较大差异。部分企业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核算,部分企业则按照建造—经营—转移(BOT)模式进行核算。目前用能企业对节能设备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设备,可以看成是一种销售活动,即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控制或拥有的节能设备出售给用能企业,其价款在整个合同期间予以分期收回。因此,这些企业将节能设备作为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作为租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有些企业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企业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尽管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这些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租赁业务的解释,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采用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处理

建造—经营—转移(BOT,build-

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些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上述建造—经营—转移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参照建造—经营—转移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将节能设备的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能源服务投资建议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最新要求,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突出以工强市、招商选资,抢抓国际经济回温机遇,重点开展五大境外招商活动,力争在重特大外资项目招引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我市勇当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军作出贡献。

二、目的意义

牢固确立“招商引资第一要事”、“招商为零,一切为零”的理念,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全市上下营造浓烈的招商氛围,在境外宣传推介的投资发展优势,不断提升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商来投资考察,推动促进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成果的转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1.中国(新加坡)投资合作恳谈会

时间:2014年3月下旬

地点:待定

活动形式:⑴举办以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主题的“中国(新加坡)投资合作恳谈会”,邀请配套产业的知名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参会,进一步宣传推介最新的产业发展环境和投资政策,吸引更多海工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到发展。⑵重点拜访几家龙头企业,挖掘项目信息源,开展洽谈合作。

建议参加领导及部门: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招商局、港区、如城镇、东陈镇、九华镇、袁桥镇及部分企业。

2.(台湾)经贸文化交流洽谈会

时间:2014年4月中旬

地点:待定

活动形式:⑴举办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光电电子、生物科技产业等为主题的“(台湾)经贸文化交流洽谈会”,邀请相关产业的知名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参会,进一步宣传推介最新的产业发展环境和投资政策,吸引更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科技产业及其产业链关联企业到发展。⑵赴台北市、新竹市拜访一批IC、IT产业链相关的大公司,赴高雄市拜访一批港口物流业等产业链相关的大公司、大企业,挖掘项目信息源。同时通过座谈、餐叙等形式增进与台企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加快企业来如发展步伐,进一步深化两岸经贸旅游文化合作。

建议参加领导及部门: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港区、如城镇、高新区、九华镇、下原镇、磨头镇、郭园镇及部分企业。

3.德国高新技术产业招商活动周

时间:2014年4月中下旬

地点:德国,具体地点待定

活动形式:⑴举办以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为主题的“中国(德国)高新技术产业合作说明会”,邀请相关产业的知名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参会,重点宣传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优势,开拓新的合作机会。⑵拜访拜耳、默克等世界知名医药产业龙头公司总部,以及西门子、博世、德国大众等世界著名企业研发中心及总部。召开先进制造业小型座谈会,推介,推动更多的德国精密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

建议参加领导及部门: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港区、如城镇、高新区及部分企业。

4.南美高新技术产业招商活动周

时间:2014年4月中下旬

地点:南美洲,具体地点待定

活动形式:南美活动主要以小型招商推介会议及拜访为主,分别在巴西、智利召开投资环境说明会,进一步深化与巴西、智利企业界在汽车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的合作。

建议参加领导及部门: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港区、如城镇、高新区及部分企业。

5.中国(日本)投资环境说明会

时间:2014年5月中旬

地点:待定

活动形式:⑴在日本举办“中国(日本)投资环境说明会”,进一步深化与日本企业界在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现代物流、高科技项目及人才对接的合作。配合开展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软件和半导体等专题洽谈会,进一步深入对接。⑵拜访活动主要围绕重大装备制造、微电子、平面显示、物联网、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类大公司进行拜访,挖掘项目信息源,加大洽谈合作。

建议参加领导及部门: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港区、下原镇、袁桥镇及部分企业。

6.(香港)投资环境说明会

时间:2014年6月中旬

地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