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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1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的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黄河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畅通。
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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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土资源部.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EB/OL.2013-07-27.http// /kczygl/kcgh/201109/t20110919_955369.htm.
3朱嵩,郭志忠.江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对策思考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9,6.
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3
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工作。《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在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调控、优化布局、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察、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大地质工作力度,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领域,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重点矿种的管理,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积极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三、要强化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周围、重点流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矿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四、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五、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和管理矿业权,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4
对矿产资源实行科学合理化的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有效规划管理的重要举措,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能够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进行设计时,要保证有科学合理的设计原则来对系统设计进行规范,才能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高效作用。
1.1实事求是原则
信息化建设是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系统的基础,其设计要遵循立足实际原则,只有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数量以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这些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注意环境的应用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自身的开发应用程度.才能够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1.2立足总体效益原则
矿产资源的利用应该要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要遵循总体效益原则,以国家矿产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效益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整个系统,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基础,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化利用,进而实现系统管理设计与使用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获取最大的总体效益,促进矿产资源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2]。
二、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设计
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5
一、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收益与分配管理制度的现状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的国家权益收益是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和投资收益,权益管理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财产权益、调节资源开发中各方利益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权益的租税有: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见表1),其征收与分配方式如表2所示。
二、当前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存在名目繁多、名实不符、国家利益严重流失、资源收益未惠及全民、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极度扭曲等问题,造成“国家微利、企业暴利、居民无利”。本文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真正代表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被边缘化,改革后的以从价计征的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事实上重叠。二是地方区域性“收费”政策稀释了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和征收的实际入库率低,造成国家财产收益大量流失。一方面,地方区域性“收费”如云南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新疆增收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湖南等省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稀释了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2007—2010年期间,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为4.27亿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为27.25亿元,后者比前者高6倍之多。另一方面,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低,平均水平仅为1.18%。根据当时对黄金、锡矿、磷矿、水泥灰岩等21种矿产费率的测算论证,其合理费率标准应在10%左右。根据茅于轼等(2008)对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测算,其合理水平应在8%左右。此外,还存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际入库率低、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近十年来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4%~0.63%。三是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改革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矿业权投资收益侵占了资源财产收益,而对矿产全面征收的资源税又失去了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四是80%以上的资源收益归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大多数资源所在的社区并未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没有体现“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的原则。这违背了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导致在资源管理过程中经济关系混乱、利益分配失衡。
三、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权益,兼顾各方利益,发挥经济手段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必须以理顺资源开发中的经济关系、深化资源有偿制度改革为基本思路与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制度。在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维护国家财产权益,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权利金制度,建立浮动费率调节机制,调节矿业投资人收益;强化矿业权有偿取得,明确两权价款性质,正确处理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建立探矿权价款征缴后置制度,鼓励勘查投资;提高矿业权使用费标准和最低勘查投资标准,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促进勘查投资与作业,调控资源开采总量;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矿地发展之间的关系,兼顾矿区群众利益,制定鼓励资源开采企业直接分配给矿地居民的政策措施;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在资源收益分配中的比重,实现矿产开发反补勘查的经济机制和宏观调控机能,地方政府所分配的收益应直接向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下政府倾斜,调动地方政府在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面的积极性。当前,为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权益管理制度应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1、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资源收益管理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应改资源补偿费为权利金,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资源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适当提高费率标准,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制定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强化资源补偿费征管。此外,还应积极推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的改革,制定权利金制度改革方案,推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矿产资源权利金征收管理办法》改革,为最终建立权利金制度打下基础。
2、明确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性质,改革价款和使用费制度
一是要改革矿业权价款征缴制度。矿业权价款只体现了国家出资勘查探明形成的矿产地出让收益,没有反映地方政府的投资收益,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比例应按照矿业权投资比重确定。二是应明确矿业权使用费的性质,探索改革矿业权使用费制度的路径,适当提高费率标准,建立矿产地租金制度,促进勘查作业健康发展,使矿产资源开采能够高效运行。
3、调整资源税改革的合理化方向,建立资源超额租金制度
一是应将资源税改革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改革相结合,恢复其调整级差收益的功能,统一考虑企业税负,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二是要建立以矿山开采企业的利润型资源超额租金税制度,制定《矿山开采业资源超额租金税征收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加速折旧、勘查抵扣等优惠政策。
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范文6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