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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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1

关键字 能效标识 测评体系 完善措施

一、中国能效标识制度测评模式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以便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我国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办法》的提出正式将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推向法制发展阶段,让能效标识的使用可以有法可依。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能效标识制度实行后,市场需要权威的组织机构对各种类型产品的能效进行测评,以统一的标准来对用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进行衡量,再将测评结果反映在能效标识上。根据《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企业自我声明 + 备案 + 社会监督”的运行模式。企业研发出新产品后,需要自行依据国家制定的能效标准对产品能效进行测试,确定产品的能效等级,再到中国能效标识网自我声明新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之后产品即拥有了能效标识。产品监督机构对市场上的产品会随机抽查,抽查能效不合格的产品 生产者会受到惩罚。但是这种模式的监管有滞后性,不能确保每一件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现在所缺少的是一种权威的、严格的、统一的测评体系,明确不同类型产品的能耗标准及要求,统一对用能产品进行能效管理。

二、欧盟能效标识测评体系

欧盟是依赖进口能源的发达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起,欧盟就意识到能源、经济及环境之间的问题,出台了许多能源政策,并更加重视能源问题。欧盟在节能环保方面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欧盟涉及能效的法律法规中除能源最终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务指令、促进清洁和高能效的道路运输车辆发展指令、热电联产的指令和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外,其余全都与标识的使用有关。

欧盟规定凡是新指令范围内的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及环保的产品,其中包括能效产品,都必须通过测评程序的评定,并粘贴“CE标识”后才能出口到欧洲市场或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测评程序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来确定产品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的检测程序,具体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确保合格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这些程序的各种组合。

1993年7月23日欧盟理事会公示了93/465/EEC号决定,规定了“CE认证”测评程序的8个基本模式。图1展示了8个基本模式,以及这些模式在“CE认证”不同过程中的运用。模式A生产内部控制程序、模式BEC型式试验程序、模式C符合型式程序、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和、模式F产品验证、模式G单件验证和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都要求制造商或者设立在欧盟内的授权代表保证并声明所制造的产品符合EC型式试验证书中所描述的形式并可以满足相关指令的相关指令要求。制造商或者设立在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每件产品上加贴“CE标识”并起草一份书面的合格声明书。这几种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产品要求的侧重点不同。

三、建立中国能效标识测评体系的建议

首先,我国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产品从生产商流入市场的统一路径。我们可以向欧盟学习,将不同情况的产品划分为不同的模式程序进行测评,不仅要应用于国内的产品,对于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同样适用。现阶段,我们能做到的只是在产品流入市场之后进行抽查检测,对于产品的材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都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的市场监督存在着滞后性,不能维护用能产品市场的公平公正。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2

“顾客就是上帝”这句标语我们经常可以在各大卖场看到。然而,事实却是顾客在很多商家眼中是完全为了他们的利润存在的,是很好忽悠的。特别是在家电行业,因为家电行业的特殊性,绝大部分顾客是不懂产品的工作原理、能耗大小、材质与做工等问题的,自然也就不能分辨好坏,这为家电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在家电质量问题中,能耗虚标问题越发严重,掺的水分越来越大,解决起来尤为困难。

能耗虚标,糊弄消费者

为了节约能源,减少消耗,政府制定了很多政策,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为家电产品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从2005年3月1日起,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目前已经扩展到多种家电产品。共分为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

既为自己节约电费,又实现了能源消耗的减少的政策,让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前都会考虑能源的消耗等级。但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现在却逐渐变了味。仅以最近上海市质监局2012年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及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抽查结果来看,就有众多曾经颇为知名的品牌上榜。

其报告中显示,在17批次洗衣机中,5批次不合格。而在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中,曾经赫赫有名的威力、康佳、小鸭等国内品牌,都因不合格项目涉及洗净性能、耗电量和能效等级上榜。不仅如此,就连松下等国际知名品牌,也因不合格项目涉及洗净性能、耗电量、能效等级以及漂洗性能榜上有名。

虚标只为利益

为什么家电厂商都热衷于搞能量虚标的把戏呢?据了解,能耗一级和二级的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价格少则相差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而只要将能量虚标一下,就能多赚取不少的利润,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家电厂商为了骗取节能补贴。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我国出台包括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家电节能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从100-400元不等,支持节能家电推广使用。但由此引发的能量虚标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因为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补贴的产品必须要在能效等级2级以上。

但家电厂商如此做却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要知道,在日常使用中,一台冰箱的每日耗电量应在1度左右,那么一台同容量同品牌的冰箱,1级能耗的产品要比2级能耗的产品每天耗电节省30%左右,也就是将近0.3度电,一个月能节省3-5元左右。长期如此,再加上其他能耗虚标的家电,仅电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更何况将消费者像傻子一样蒙在鼓里呢?

能耗虚标问题层出不穷只因惩罚不够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油节电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重大节能措施;坚持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节油节电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节油节电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要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销售新生产和进口汽车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

5.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锅炉、窑炉节油

8.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所有发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

9.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钢铁行业要推广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限制使用燃料油。

(三)电机系统节电

10.提高电机及拖动设备产品技术水平。电机及拖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和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提高电机检测水平,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达不到标准的不准销售、使用。

1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在2009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本)》(国家发改委20*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

1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项目,以企业、车间为单元更换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的,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优化电机及拖动设备匹配的,优先申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或安排省节能资金给予支持。

1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节电

14.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15.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16.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五)照明节电

17.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激励措施,促进高效光源、新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8.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20.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六)办公节电

2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七)建筑节电

23.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海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4.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5.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26.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字〔20*〕09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

27.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

28.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市经贸委(节能监察中心),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29.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油节电管理。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30.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县(区)要依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

31.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32.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

33.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严禁各县(区)自行出台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34.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节能灯、电机、泵、风机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

35.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36.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37.强化节油节电监管。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发改委、经贸委摸清本地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各级经贸委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38.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39.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0.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4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42.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4

    1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化概况

    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一般执行强制规制,其规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各类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管理模式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执行。从建筑节能标准化涉及的领域来看,它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等多个方面。由于前三者是目前建筑节能涉及的主要方面,而且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依据的标准和法规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以下将从新建建筑节能及建筑运行节能管理两个方面分析美国、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化概况。

    1.1 美国

    美国由能源部负责全国的能源节约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1975年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协会首次颁布了标准“ASHRAE 90新建筑物设计节能”,之后该标准大约五年修订一次,最新的版本为2004年版。以该标准为基础,1977年12月美国官方正式颁布并推行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并在45个州内收到了很明显的节能效果。在建筑物运行节能管理方面,1973年,美国政府开始实行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1]。该计划用于引导政府各部门更为有效地利用能源。它除了涵盖新建建筑、建筑改造、设备采购、水电煤气和负荷管理外,重点包括建筑节能管理、运行和维护。其职责是帮助政府机构用最有效的办法实施能源管理,获得更高的能源效率以节省纳税人的费用。该计划的实行成为了降低能源使用费用、减少美国政府财政赤字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FEMP已成为美国政府能源政策的一部分,并用立法和政府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见表1)。

    此外,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推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采用经济政策对法规和标准实施进行激励。1978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详尽地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问题。例如,为州一级地方政府开展节能工作(能源调查、执行国家能源计划等)给予补助费等。其次,制订市场准入制度对新的建筑节能进行全程监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从设计到施工直至验收的建筑修建全过程。第三,制订“能效标识”制度来推进节能产品的使用。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了“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必须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为了促进能耗标识产品的推广应用,美国政府在公共设施购置中优先选用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高效节能产品。第四,推行建筑节能统计和审计制度。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关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纽约州等州还实施了包括建筑节能审计在内的能源审计项目。

    1.2 欧洲国家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欧洲很多国家没有过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但都通过各种法规的确定来保障新建住宅建筑的节能。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决议》,依该方法制定的“建筑产品指令”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六项基本要求。瑞典1967年制订的《住宅标准法》中涉及新建建筑的节能,采用符合该法规制造的材料配件来建造住宅项目就能获得政府贷款[2]。在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方面,基于自身气候的原因,目前欧盟各国的运行节能管理的重点是供热锅炉管理。不仅每个国家制定了锅炉效率及节能导则,整个欧盟还成立了节能指导委员会,通过立法推动整个欧盟的节能工作。具体采用的措施包括欧盟推出了锅炉效率导则,定义了锅炉分类并规定了生活和商业供热锅炉的最低热效率要求并按此进行运行节能管理。

    欧洲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推行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在经济激励政策方面,德国、瑞典等国家先后采用了经济补助、减免税率等手段鼓励建筑节能。其次,德国和丹麦分别实行了“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第三,实行了能量统计和审计制度。如英国对境内已建和在建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丹麦对住宅用户实行了免费的供热节能审计[3]。

    1.3 日本

    日本是节能管理体制和机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从政府和地方都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还普遍建立了民间节能组织。其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主要集中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早在1979年该国就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并于1992年和1999年先后修订过两次。该法规规定了新建建筑建设方的义务:即对于建设的新建筑,要使建设方和设计方在建筑物建设时就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物的能量利用率,但该法律并不作为罚款的依据。为了使所制定的法规得以执行,日本政府为此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并确立了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日本分别制定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标准,其中公共建筑同样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宾馆、医院、百货商场、办公建筑、学校等5个类型,并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节能标准[4]。

    2 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现状

    2.1 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方面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1994年,建设部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并多次下发关于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随着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的逐步加强,2006年9月建设部在科技发展中心又设立了建筑节能中心。但目前各个地方上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还是临时性的,而且分属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

    2.2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制定方面

    1997年,我国颁布了最早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以下简称“节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以下简称“建筑法”)。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它是《节能法》最早的配套规章,其后有关部委陆续制定了节电、节水、能源标准管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以及铁路、交通行业的《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截至2004年6月,有20多个省市先后颁布了总计约70项以《节能法》实施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法规。大部分是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对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作出了具体规定(见表2)。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制定了一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标准。首先,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建筑设计领域,其体系如表3所示[5]。

    而建筑运行节能方面,我国已制订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用于空调通风运行管理的“GB 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以及用于锅炉运行管理的“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15317-1994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和“GB/T 17954-2000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此外,围绕推行新型建材和进行建筑墙体改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新型墙材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MT/T 5011-1995节能墙体EPS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我国又制订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些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标准。

    2.3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方面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建设节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效果不佳。建设部2000年对北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只占同期建筑总量的6.4%。到2000年底,在全国城乡既有的房屋建筑中,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仅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6%,还有27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供热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

    3 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建筑节能标准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面我们将从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法规和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能耗统计制度以及能效标识制度六个方面对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进行系统地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若干启示。

    3.1 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方面

    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的发展历程来看,建筑节能经济是一种以外部经济特征为主的经济,公益性很强,仅仅依靠市场的调节很难奏效,因此,建筑节能及其标准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进和主导。为此,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负责节能工作的政府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通过政府职能在建筑节能领域内的不断强化,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标准化的发展。如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了国家节能办公室,法国设立能源节约厅,日本的经济产业省由资源能源厅的节能新能源部专门负责节能事宜。在上述国家机构之下,发达国家很多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统一的节能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围绕节能设定了很明确的职责,为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推行提供了重要保证。而我国目前只有建设部2006年9月在科技发展中心设立了建筑节能中心,各个地方上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大多是临时性的而且分属于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机管理体制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上的推进力度。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5

关键词:油田企业 油田生产 节能消耗 分析与探讨

节能降耗一直是每一个生产型企业所关注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对于油田这一类能源开发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油田企业是一大而全的综合性企业,是以能源开发为主的企业。既是产能大户,又是耗能大户。能源消耗在油田企业生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能源利用状况与企业的管理水平能耗结构等密切相关,管理水平的提高,技术的创新进步,都能有效地降低能耗。因此,如何改善能耗消耗结构,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立有效的管理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举措,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对油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油田企业生产中节能降耗存在的问题现状分析

能源生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我国能源短缺、资源匮乏的发展现状来看,节能降耗是油田企业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发展战略。近几年来,我国大多数油田企业都在认真贯彻《节能法》,坚持“以节约为生产之首,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工作方针,并结合油田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不断加强与完善节能管理,大力提高油田生产节能技术与能源利用效率。

目前国内的各大油田都在进行节能降耗工作,制定相应节能降耗战略目标。从技术创新、管理进步、结构优化等方面着手实现油田的节能降耗。但由于国内技术管理水平仍处在探索阶段,相关技术还不成熟,在能源利用效率,管理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节能降耗潜力很大。下面笔者就我国油田生产中存在的节能降耗问题现状进行浅析。

1.油田生产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从我国油田企业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多数油田企业对油田生产中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还不足,尤其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未转移到通过存量调整与挖潜改造的举措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务虚多,落实少,口号多,实践少的不良现象,对于油田生产中的节能降耗意识还有待加强。

2.节能降耗的设备运行效率不高,耗能费用也不断上涨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油田企业的投资不足,导致其生产运作设备与装备差,部分设备与工艺性能落后或负荷率低,生产运作效率不断下降,能耗量不断上升的问题日益凸出。而许多油田企业虽然在整体上控制了能耗量,但随着油田生产进入高含水后期开采阶段,油气的生产耗能量也在逐年上升,耗能费用在生产成本中的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

3.油田生产的燃料结构不合理

油田生产中加热炉、锅炉普遍存在以原油为燃料的问题,而原油在开采过程中,尤其是稠油的开采过程中,自用原油量较大,后备储量不足。而对于那些原油产量逐年递减的小油田来说,这种能源使用结构是不合理的。

二、油田企业生产中节能降耗措施探讨

1.提高节能降耗的技术与设备水平,调整能源生产结构

油田企业应适当加大投资,引进与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与设备,将以消耗大量物质资源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节能降耗结合技术进步,高能效、低污染的节约型生产方式。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与污染重的技术、工艺与设备,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认证标识准入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发展进程,根据实际不断调整燃料结构,促进结构节能与能源结构的优化,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与清洁化的方向发展。

2.加强油田生产中的节能管理,对企业能源消费要进行考核、监督

能源消耗的考核监督是实施节能消耗计划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的重要职责。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减少能源消费,降低产品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不是消耗地对能源使用加以控制,而是积极地指导能源消费。

通过一系列的能源消费基本资料和重要指标,为企业主要部门提供能源利用情况的科学分析,找出节能降耗的潜力和措施,为企业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降耗技术改造提供科学依靠。同时要有经济政策来推进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把节能降耗管理和定额管理制度化,使管理制度明确化,要惩罚分明,这就是要求企业能源管理部门对于定额制度、计量制度、监督制度、统计监督、经济核算、产品检验等要作过细的工作,做全面的安排。全面实现企业的有效节能管理。

三、结束语

油田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是一项必须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油田企业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广义节能为基础,以油气生产节能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科学管理为必要手段,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油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军,文辉,陈红,陈西林.对油田企业节能降耗,增强竞争力的思考[J].河南石油.2003(21).

[2]章亮,杨年武,宋俊锋.孤东油田生产系统的节能降耗措施[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3).

[3]倪承波.胜利油田电力节能降耗管理研究[J].科学决策.2010(11).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范文6

关键词:工业;节能;监管

1 工业能源监管的范围和分类

1.1 工业能源监管的范围

(1)能源市场监管。

主要包括能源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能源价格监管、能源公用事业监管、能源基础设施的接入、互联和费率监管等。能源行业市场准入监管主要是指市场主体为了从事能源行业活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执照或者许可的情形。

(2)能源安全监管

从能源生产的过程来看,主要包括能源生产安全监管(如煤矿生产安全监管)、能源运输安全监管(如电网可靠性监管)、能源供应安全监管(石油储备监管)等。从能源各行业来看,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监管、电力可靠性监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核安全监管等。

(3)能源和能源效率监管

我国《节约能源法》第3条规定,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能和能源效率监管是指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能源利用政策规划、能效标准和法规,对能源节约的情况和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管的活动。能效和节能监管主要是为了排除不当的能源利用和消费方式,避免能源利用的浪费现象,实现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能源效率监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能效标准和用能限额监管;能效标识和认证监管;高能耗产品、设备淘汰监管;用能产品的进出口和价格监管等。从行业来分,能源效率监管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等。

1.2 能源监管的分类

(1)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

根据能源监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经济性的监管,是指在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在的领域,主要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机关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管制。7。能源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能源价格监管、费率监管、能源污染排放权交易的监管就属于这一类。二是社会性监管,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能源安全监管、能源环境监管就属于这一类。

(2)自律性监管和他律性监管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能源监管可以分为自律性监管和他律性监管。他律性监管是指通过能源监管机构或者与其他部门合作对被监管者实施行业外的监管。自律性监管是指被监管者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或者通过签订自我监管协议等形式进行的监管。为了提高被监管者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自律性监管的方式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被监管者可以通过与监管者签订自我监管协议的方式来达到监管的目标,有利于被监管者参与到监管政策和监管目标的确定过程中来,增加发言权和决策权,也有利于缓解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还能提高监管的可接受性和执行效率。当然,自律性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私人利益的不当影响、阻碍竞争、透明度和可问责性的缺失等,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管理。

2 工业节能监管工作的改进

2.1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强化节能、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的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同时调整能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损害小、有利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2.2 强化能耗电耗跟踪监测

加强跟踪监测全市企业等的能源消耗和电力消耗,根据统计的能源消耗和电力消耗数据,分析预测当前的节能降耗趋势。针对高耗能企业,做重点跟踪监测。同时应关注其他有能耗上升趋势的企业,联合企业进行能源控制,保证全市各耗能单位达到平均能耗标准,满足能源方针和目标,以便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

2.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进一步做好替代煤炭能源的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的综合利用。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低碳宣传,引导公众树立节能减排、低碳消费的理念,倡导公众选择低碳生活方式。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

2.4 加强节能监测,强化日常管理

按照国家《节能监测技术通则》技术标准对重点用能设备实施监测,对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充分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针对一些高能耗设备进行现场测试,用监测数据说话,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制定符合实际的用能管理制度,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同时对重点企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实行年度比照考核,不断传递压力,提升企业节能动力,加速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2.5 顺应形势发展,监测向监察延伸

节能监测是政府实施节能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节能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政府监督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一项重要手段。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社会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确切地说,节能监测是政府实施节能监督过程中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及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等活动。节能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与领导之下进行的。

节能监察是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重要保障手段实施节能监察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下列五个方面。一是可以督促和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和完善内部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并保障各级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可以督促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范用能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可以发现用能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必要的处罚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能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四是发挥节能监察机构所具有的专业指导作用,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发现用能单位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指导帮助用能单位通过好的管理措施和技改项目达到最佳的能源利用效率。五是为政府宏观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以促进全社会科学、和谐的健康发展。

工业节能监管与立法工作

参考文献:

[1].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f].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

[2]冯飞.中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大问题[J].煤炭企业管理,2004。

[3]林伯强.危机下的能源需求和能源价格走势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金融研究2010.

[4]何晓萍.中国工业的节能潜力及影响因素[f].金融研究,2011.

[5]王柏松.中国新安全观及其安全战略选择研究[D].[学位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