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员工法律意识范例6篇

加强员工法律意识

加强员工法律意识范文1

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鉴于新闻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新闻工作者相关法律意识缺失的问题不容忽视。相关调查分析显示,我国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缺失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必要法律知识的缺失是导致新闻工作者司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记者,上岗时未接受必要的法制教育,对于职业规范和工作准则了解甚少,由此导致其在日常工作中程序意识较差,操作方法粗略加上敏感、反应快的特点,出错率相对较高。如若仅听一家之言,则可能被送上法庭而带来无妄之灾。2.新闻特权思想存在新闻以其对社会正义的倡导,社会舆论力量给当事者带来精神方面的道德压力为支撑,对社会各方形成一种软性的监督——舆论监督。但是,强大的公众话语权并不代表新闻媒体具有政治上赋予的法律职权,对新闻信息进行及时客观的真实报道、传播有效形成舆论监督才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所在。我国的新闻媒体常被视为国家权力的延伸,冠以“无冕之王”的称谓。由此,使得受众和新闻工作者都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媒体舆论无所不能,新闻工作者可以新闻仲裁者的身份出现不断扩张新闻采访权,对一些人和事在冷静思考之前冲动介入。长此以往,因滥用新闻舆论监督权而导致一些侵权事件的接连发生。不难看出,法律至上尚未得到新闻界的充分重视和切实执行。3.现有法律无法满足需要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相应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是迄今为止,仍有很大一部分比较重要的社会法律尚未出台,一部分已经颁布的法律又因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而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法律法规不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新闻工作者在处理一些无法以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4.盲目崇尚“新闻自由”新闻事业是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影响着一个民族的思想潮流,掌控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便间接控制了一个国家。西方敌对势力正是把新闻舆论作为分化中国的工具,通过大肆散布所谓的“新闻自由”理论搞乱我国的新闻队伍,侵蚀我国新闻工作者的社会价值观。受西方“新闻自由”思潮的影响,国内一些新闻工作者忽视客观存在的中国特殊国情,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日益淡薄。5.部分新闻工作者对法律意识存在抵触情绪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与新闻传播相关的专门法律尚不存在,新闻相关法律法规仍零散分布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多种法规当中。除开新闻法制在形式上的不完备之外,相关的内容规定也亟待完善。目前已有的新闻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各项义务进行相当完备的规定,对新闻人员相关的权利保护机制则相对刻板。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严重不对等使得新闻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其更大的影响力,并逐渐对国家法律产生厌恶和抵触情绪。

提升我国新闻工作者司法意识的有效途径

新闻工作者肩负着一个国家舆论监督的重任,是社会思潮的引领者,并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我国新闻法制尚不健全,法律至上观念未得到充分重视等原因导致我国的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不强,并引发了虚假新闻、新闻侵权等一系列威胁社会稳定的问题。提升我国新闻人员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1.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加快新闻专门法立法步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的体系缺陷使得一些不法人员有机可乘,而那些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公众则束手无策、无所适从。因此,应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填补现有法律漏洞,淘汰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条例,以树立法律应有的权威。针对新闻业的现有问题,加快新闻专门法的立法步伐是有效提升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减少新闻侵权等不良事件的必要措施。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广大公民“有法可依”,才能切实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要求他们做到“有法必依”。2.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新闻工作人员缺乏岗前及岗后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是导致不良新闻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必要的法律培训课程不可或缺。新闻单位可通过组织法制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法律的热情,同时可通过组织员工参加司法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司法界学者、专家到本单位与员工针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等方式拓宽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范围。另外,新闻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采编等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严格规范稿件审核程序,依法采编报道,使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并逐渐提升。3.加大法律常识在新闻工作者从业资格考试中的比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相关人员进入新闻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将法律常识作为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内容,是督促新闻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硬性措施。加大法律常识的考试比重表明了国家对法律的态度,由此可使新闻从业人员对学习法律知识重视起来。4.将法律专业人士引入新闻机构现代法治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会牵涉到法律问题,专业法律人士成为新闻单位必备的资源之一。新闻媒体会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纠纷相关的法律咨询必不可少。同时,法律专业人士及时对新闻工作者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答,不仅有利于不良新闻事件的减少,还有利于拓展新闻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其学法、守法的积极性。5.新闻工作者应自觉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新闻工作者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在社会发展和自身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抽出时间研读相关法律文件、书籍,积极参加各式法制教育,增强自身的法律理论修养。其次,新闻工作者在学好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应将其在日常工作中合理运用,以法律准则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努力做到懂法、守法。另外,真实是新闻之本,身为舆论监督者要对公众负责,不可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也不能为求卖点夸大其词。再次,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执行者不可以“无冕之王”自居、不可明知故犯、不能以身试法,不泄露国家机密,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最后,新闻工作者在懂法守法的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畏权威、不惧威胁,将追求事实真相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切实有效地执行新闻监督职责。在国内外环境瞬息万变的今天,更快更多地掌握重要信息是夺得先机、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新闻监督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法制教育的深入推广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对自身的应有的“知情权”和社会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是新闻工作者提高工作能力、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是新闻事业长效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作者:戴林佳

加强员工法律意识范文2

一、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所谓纪律修养,就是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纪律的意识、维护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纪律修养,就是要培养上述“三种意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这是一种起码的要求,也是一种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

(一)把自我养成和组织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自觉性

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与其他阶级政党的纪律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建立在党员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为了进一步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每个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有关加强党的纪律的决定、规定,使自己熟知党的纪律及其重要性,真正明确应该怎么做,从根本上提高用党规党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言行的能力。

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把纪律教育融入理论武装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融入党性党风和反腐倡廉教育中,融入机关文化建设中,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在坚定政治信仰、端正价值追求中打牢严守纪律的思想基础,增强用纪律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自觉性。

(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约束自己

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不仅是党员个人主观努力的结果,也是党组织教育、帮助、监督的结果,是党的组织生活长期培养熏陶的产物。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渠道。因此,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都要把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纪律来看待,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同组织贴心,向组织交心,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教育、批评、监督。高度的纪律性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形成的,而是通过长期教育、点滴养成的结果。要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纪律养成渗透到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严守纪律逐步成为我们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一种修养。要对国家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之心,严格执行,丝毫不能懈怠。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唯我独尊、独断专行、专横跋扈、个人说了算,凌驾党组织之上,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更还应当努力同形形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有极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不讲正气,奉行“关系学”,照顾关系、照顾面子,不斗争、不反对,对一些主张正义的人不支持、不表态,有的甚至对党组织做出的正确决定不能从大局出发维护,而是从个人和私人感情横加评论。这既是党纪观念淡薄的表现,更是对共产党员基本标准缺乏理解的反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应当站在党性的立场上,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始终做一名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模范,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政治品德。

二、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党纪的遵守和维护

对于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安全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想要成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除了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廉政规定外,还应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党纪的遵守和维护。

一要转变工作态度

对待工作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无论是全局工作、还是各处室的工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就是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想怎么样才能把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位党员干部都要明白这一基本道理。对于个别党员干部而言,要进一步克服观念狭隘、想法偏颇、相互猜忌、敷衍塞责等现象,要多从自身找原因、看差距、查不足,高标准、严要求,树立集体意识,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把工作抓实、落靠。

二要提高工作效率

安监部门工作任务交叉较多,机关各处室既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又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流程性,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在工作上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日常与阶段性的关系、紧急和重要时期的关系,始终使工作处于高效快速、紧张有序的运行状态。个别党员干部要切实克服心浮气躁、工作漂浮、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克服小集团意识;增强责任观念,克服事不关己意识;增强协作观念,克服观望意识。特别要培养凝心聚力、互相补台的团队精神,齐心协力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要提高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各位党员干部要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摆在首当其冲的位置,增强岗位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要提高准确把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四要加强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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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县直机关党员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现就市直机关贯彻落实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县直机关党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淮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党员干部熟悉并掌握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同时,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习《公务员法》的学习活动,开展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展文化、体育和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体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服务。要加强淮南地方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3、要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要求,以普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为重点,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普法固然要广泛和全面,只有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够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看,对公务人员普法,不仅要普及法律常识,更要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几种意识。必须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增强服务意识,克服;树立廉洁意识,防止腐败蔓延;强化程序意识,减少形式主义;增强权利保障意识,杜绝特权观念。

4、开展以建设“平安涡阳、和谐涡阳”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纪、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守法观念的培养,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宣传教育。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执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求

1、要大力强化领导机制。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普遍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和创建“文明机关”、“五型”机关、“四好”科室的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单位的年度预算。

2、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普法学习作为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每年要确定3至5个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3、大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学习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五五”普法其间,将适时开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月、学法经验交流会、普法园地竞赛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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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 认识误区 完善建议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目标是建立和发展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越重要。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形势特点,对于会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证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一部分会计人员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意识不够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因此要强化会计法律责任意识,以确保会计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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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员工法律意识范文6

1概述

卫生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业及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维护,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是对相应公民、法人或组织所能直接实行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卫生事业的执法行为。其职能主要是根据相关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对传染性疾病、食物及用品、公共卫生场所、职业病的防治、医疗部门等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卫生违法物品的应用,以及负责与卫生监督事业有关的许可及执业许可项目所申请的受理、审查、初审、审批、发证等相关工作。

2卫生监督所存在的不足与分析

在体制、机制、人事及财政等原因的制约下,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配置、资金提供、硬件设置等条件已经跟不上现代科技的发展水平,担任不了现在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就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执法质量与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考察,笔者就目前卫生监督的实施情况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

2.1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欠缺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大多都是依据80与90年代之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而现今社会所出现的问题与现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胜任当今卫生监督的工作。

2.2地方保护与政府干预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现今法律的公正性由于每个地方都需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引进一些商业投资与增加一些区域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就会有一些商业投资企业在触犯法律后,就会向政府反映事情的经过,向政府申请从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政府与行政部门则考虑经济的建设及政府形象的树立,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在职业卫生监管及政府招商引资方面更为突出。

2.3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当前卫生监督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有待于提高,而现今我国所需卫生执法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些工作人员的卫生执法建设及依法行政的业务水平就相对较低。

2.3.1较多的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者毕业于医学院校,大多数医学院校没有开展法制课程,因此这些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较差,管理及执法能力较差。

2.3.2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编制情况相对欠缺。据调查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人数在十万人左右。而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者总共才46人,但还未有行政事业编制,财政的预算经费就无人管理。因此我们不仅负起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执法任务工作,还必须做到各种临时性的工作。

2.3.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老化与文化素质较低。工作人员的年龄较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就会有“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出现,过分夸大执法的权威性,有时不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随意、粗暴的进行业务处理,而且推诿扯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

2.3.4考核指标及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关于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与质量的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评价体系也相对欠缺。

3解决卫生监督执法不足的对策

3.1完善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是完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前提。而现在针对于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有些漏洞,因此应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目标,提高执法行为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完善的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3.2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3.2.1改善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风气。加强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职能观念、服务理念及政风观念。进行服务方式、方法及内容的培训,不断地进行服务的创新。

3.2.2不断加强卫生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形成综合执法形式进行行政管理。一是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二是加强市、县级的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三是加强卫生监督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

4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素质

4.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转变原来的旧念,形成一个服务为民的理念及执法为民的意识。

4.2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执法服务意识。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讲座、共同探讨执法方案、积极争取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知识竞赛,不断地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执法服务意识。

4.3增加被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被监管人员懂得怎样做才是不违法,怎样做才是按法律进行管理经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的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