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例6篇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1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让国民直接感受到了环境污染的恶劣,治理污染成为了全社会的迫切需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已成为接经济活动和环境保护的纽带,同时也是社会监督企业环境活动、治理污染的重要工具和方式。

环境信息披露指把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公开。由于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便率先开始了对环境会计相关研究及实施。之后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界在参考国外相关先进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下也开始了相关的研究。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F.A.比蒙斯和J.T.马林分别出版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污染的会计研究》,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美国的研究成果较为显著。

1.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0'Donovan(2002)经调查发现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团体和媒体的压力。Clarkson(2006)认为注意保护环境和环境信息显示较好的企业更愿意提供环境信息。Fraser和Brown(2006)及Josefina(2008)则认为股东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从而影响披露动机。国外的主流理论还包括合法性理论,目前国外学者主要从有关环境法律法规、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等方面解释合法性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2.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的研究

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第十五届大会上将环境信息的内容概括为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会计政策方面的信息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美国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内容包含了: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美国学者Holland(2003)的研究表明美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年报的管理者讨论与分析部分、报表附注和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沈洪涛、游家兴(2010)分析发现,国外企业主要以公司年报、独立环境报告、新闻媒体及公司网站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3.关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Eng.L.L、Mak.YT(2003)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的规模直接影响到环境信息的披露。Ferguson(2002)提出公司的负债程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其他学者研究还发现公司绩效、行业类型、媒体关注也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有影响。

三、国内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少部分企业开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的标志是我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的建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我国对环境信息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驱动因素的研究

李建发、肖华(2002)的调查发现我国环境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他们希望在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肖淑芳、米海燕(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部分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为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和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仅有极少数的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沈洪涛、苏亮德(2012)通过分析206家重污染公司2008年至2009年的年报得出媒体对有关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地影响的结论,同时,他们还发现企业环境信息存在显著地模仿行为,即企业对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及方式的模仿。国内其他学者还从其他角度进行了分析,如孟凡利(1997)提出了环境信息披露依赖于公司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观点。但是由于样本的选择和分析方法的差异,造成国内学者的结论不尽相同。

2.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孟凡利(1997)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环境绩效,二是企业环境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耿建新,焦若静(2004)提出环境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应该有: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环境支出及负债、环境的解决方案和对策。郑永生,胡曼军(2006)认为当前阶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因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变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计政策和制度;企业环境绩效情况。秦蕾(2012)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环境保护发生的正常成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经常性、非正常性的收入和支出。高建立,马继伟等(2013)则指出企业环境披露既应涵盖传统的环境资产及负债等定量信息,也要包括预估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经营活动预期对环境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既要包括传统环境信息披露的定量环境会计信息,也要包括一些定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既包括企业自身经营层面的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也要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落实,如:碳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规划的落实等。朱小平,孙甲奎(2012)提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低碳会计信息,即一般财务报表中可作为正式科目并能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如低碳资产、低碳负债等低碳要素信息和不可作为正式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可用其他方式披露的与低碳因素有关的低碳绩效信息。

3.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存在较多观点。孟凡利(1997)认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在已有的财务报告稍加调整进行披露、在现有的财务报表内进行披露、在年报的其他地方披露;环境绩效信息可以在财务报告等已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披露,也可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进行披露。耿建新和焦若静(2002)等的研究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用以满足股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要。张素刚、张宏亮(2009)认为应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和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沈洪涛等(2010)比较了独立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年度财务报告还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不过开始编制独立报告的企业也在不断的增长;相比年报披露的环境信息,企业制作的独立报告虽然涵盖了更多的环境信息但环境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独立报告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相互促进而非替代。陈佳稳(2010)认为企业可以先采取补充性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采用逐步过渡的办法,等到我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外部条件成熟之后,企业再采取编制独立环境会计报告的方式进行详尽的披露。张亚男(2012)认为企业近期目标采用独立报告模式,远期目标应采用补充报告式,对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经济事项以附注的形式予以披露。韩雨南(2013)则认为非重度污染企业可以通过补充报告式披露;重度污染企业则应当使用独立报告的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同时,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时可以采取主表与附表相结合的方式,因此会计报告应增加内容,并采用定量和定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4.关于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背景下,我国学者对行业性质、负债程度、公司规模、盈利水平等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张玲(2007)在对沪市A股上市公司04、05年年报分析后发现公司资产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张彦和阳静(2008)以46家沪深两地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为研究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盈利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王建明(2008)认为,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明显差异,相比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松花江事件”后,肖华,张国清(2008)对化工行业的79家A股公司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负债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结论。卢馨、李建明(2010)和何丽梅、李世明(2010)等认为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也有一定影响。

四、国内外研究评述

在倡导发展低碳环保经济的21世纪,社会各界对企业发展而引起的污染的关注越发增加,国内外环境会计理论界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加深。因为研究开始较早,国外已经形成了一定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体系,且研究范围日趋完善和系统。我国的研究相比国外,开始较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采取借鉴国外经验,虽然与国外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过去几十年里,国外在对环境会计的概念及内容的研究日益成熟。当前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方向主要是:环境会计在我国企业的实施,以及如何提高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通过阅读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实证研究数量不断增加,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且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张亚男.论我国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6:68-70.

[2]赵梓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财务绩效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3.

[3]王亚男,傅建设,冯烨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商业会计,2013,02:70-72.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2

而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

目前,我国被污染土壤已占耕地面积的1/5,而且污染最严重的耕地主要集中在耕地土壤生产性状最好、人口密集的城市周边地带和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

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和村镇周边排灌条件好、经过多年培育的优质耕地被大量占用,中低产田比例大幅度上升,耕地总体质量持续下降,中国耕地告急!

土壤污染知多少

2010年10月,第九届亚太烟草和健康大会在澳大利亚举行,这次看似平常的大会却以一项名为《中国销售的香烟:设计、烟度排放与重金属》的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在中国引发了强烈反响。

研究报告称:13个中国品牌国产香烟中铅、砷、镉等重金属成分含量严重超标,其含量与加拿大产香烟相比,最高超过3倍以上!最让人吃惊的是这13个品牌是如此的耳熟能详:白沙、大前门、都宝、红双喜、黄金叶、Happiness(吉庆)、红河、红金龙、红梅、红旗渠、红塔山、石林和壹枝笔。

这个惊人的消息迅速传回中国,业内外一片震动。

最先受到怀疑的是实验样本的可信度。报告的研究人员称,他们共检验了中国市场上87种常见香烟品牌的产品,并对其物理特性、重金属含量等进行了分析。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则认为,《研究报告》只是随机抽出了13个品牌的香烟进行了重金属的测定,而在其他74个品牌中并没有进行重金属的测定,报告内容不能说是全面、客观、公正的。

但姜垣也指出,虽然目前国际、国内没有规定香烟中重金属的限定标准,但这是烟草管理方面的漏洞,并不能说明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人员作出的研究报告就缺乏客观性和科学依据,其实他们只是把目前中国国产香烟中含有高含量重金属的“事实”给揭露了出来。姜垣表示,以《研究报告》的数据为例,参照世界工业化学领域享有盛誉的标准参考书《Ullmann工业化学百科全书》(1996年美国版),就可以轻易看出,中国国产香烟重金属含量偏高绝非危言耸听。

即便不以《研究报告》的数据为准,中国香烟也难逃“重金属含量高”的嫌疑。据姜垣介绍,中国国产香烟重金属含量高的问题早在十几年前就引发过讨论。当时,德国海德堡大学的一名教授曾经做过相关实验,比较中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希腊和加拿大的香烟中镉的含量,发现中国香烟的镉含量高居榜首,比含量最低的希腊香烟要高出6倍多。同期,中国也有学者做了烟草重金属含量的研究,并了《美国、日本和国产香烟中铅含量的比较》一文,文中提及某上海产香烟的铅含量是美国的12.4倍,日本的4.5倍。

那么,是谁在香烟中“添加”了重金属?目前,被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的解释就是土壤污染。

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导致了土壤污染。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时,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污染物何以进入土壤

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途径是多样的,一是废气中含有的污染物质,特别是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地面进入土壤;二是废水携带大量污染物进入土壤;三是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直接进入土壤或其渗出液进入土壤。

而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板结,也是土壤污染的来源之一。

土壤处于陆地生态系统中的无机界和生物界的中心,不仅在本系统内进行着能量和物质的循环,而且与水域、大气和生物之间也不断进行物质交换,一旦发生污染,三者之间就会有污染物质的相互传递。

土壤污染物有下列4类:①化学污染物。包括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前者如汞、镉、铅、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②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粉煤灰和工业垃圾等。③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卫生设施(包括医院)排出的废水、废物以及厩肥等。④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炸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为主。

同时,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在大气中发生反应而形成酸雨,以自然降水形式进入土壤,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烟囱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至3公里范围的点状污染。

此外,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

固体废弃物堆积场所的土壤则直接受到污染,自然条件下的二次扩散会形成更大范围的污染。

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地使用硝态氮肥,会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的导致死亡。

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也会引起土壤污染。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粉剂、水剂、乳液等),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一半左右散落于农田,这一部分农药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如拌种消毒剂、地下害虫熏蒸剂和杀虫剂等)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此外,农药在杀虫、防病的同时,也使有益于农业的微生物、昆虫、鸟类遭到伤害,破坏了生态系统,使农作物遭受间接损失。

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农田“白色污染”。这样的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

土壤污染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外,更为严重的是土壤对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镉等富集到作物果实中,人或牲畜食用后发生中毒。

在此特别要指出的是,污水灌溉带来的土壤污染,即用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灌溉农田,其后果是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且一定含量的重金属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自然成为补给农业用水的不二选择。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一般有增产效果。但污水中还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如果污水没有经过必要的处理而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污染土壤。起初,污水所过之处,庄稼长势喜人,污灌被视作一举两得的好办法,既给工业和生活污水找到出路,又使农业增收,它对生态环境的杀伤力则被忽视。但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与发展,污水灌溉引起的农作物重金属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防治土壤污染

近年来,随着工业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及土壤遭受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城市郊区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往往是城市最重要的蔬菜与副食品供应基地。但是,城市不断发展后,郊区往往也是遭受工业和农业污染最严重的地区。

南京土壤研究所在对南京市郊区三大蔬菜基地土壤环境进行质量评价时发现,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要求的只有四成,100个样本仅四成安全。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有关部委先后颁布实施了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标准,包括其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天津资环所副所长王正祥就曾参与过天津市园田土壤和蔬菜中8种重金属,即汞、铜、锌、铅、铬、镍、砷、锡的含量状况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施用城市垃圾肥的土壤,有5种重金属含量高于背景值,其中汞达到背景值的30多倍;而污灌区土壤,8种重金属含量全部高于背景值,其中镉超出10倍,汞超出125倍。土壤中本来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未受外界污染的土壤的重金属含量称为土壤背景值。

王正祥等人的调查还显示,蔬菜中重金属方面,污灌区蔬菜中5种重金属含量高于远离城市污染源土壤,其中镉和汞超标2倍多。整体上看,蔬菜中重金属含量尚未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但这种积累的趋势值得警惕。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的研究人员再次锁定污灌区蔬菜。他们从天津的东丽区、西青区和武清县这三个重金属污染相对严重的污灌片区采集大白菜、韭菜、芹菜、黄瓜样品进行重金属检测。结果发现大白菜中,43%的汞超标,23%的镉超标。而部分样品的铅属于轻度污染。说明污灌区蔬菜中重金属开始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可见,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

同时,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别是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治理土壤污染,一是要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用时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二是施用化学改良剂,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

三是种植抗性作物或对某些重金属元素有富集能力的低等植物,用于小面积受污染土壤的净化。如玉米抗镉能力强,马铃薯、甜菜等抗镍能力强等。

四是科学地进行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影响因素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翻开人类历史新篇章,环境的恶化也随之伴生,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持续恶化的环境问题。20世纪70年代,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形成,从第一份国际指南《环境会计和报告立场公告》开始,国内外各组织团体在环境保护理念的深入、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实务等方面做出了努力。2008年11月在APEC会议上也强调:“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我国,政府和各监督机构也积极通过法律法规等方式为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等提供重要的指引。虽然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有形无形中推动了企业对环保理念的落实,但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普遍较低,因而研究影响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因素及其从该影响因素入手提升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通过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行业性质和股权性质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为认识影响我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环境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40年代的社会责任披露的研究引起了学者开始关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信息披露又重新成为学者的研究焦点。20世纪90年代,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环境信息披露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涉及环境报告的形式、内容、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本文主要回顾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国外的研究主要从董事会特征、公司特征、行业特征等方面研究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董事会特征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Fama等(1983)研究表明,外部董事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独立董事可以有效的限制管理层的机会注意行为,公司可能自愿披露更多的关于环境方面的信息。Forker(1992)认为两职合一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外部董事越多,管理层自愿披露信息的意愿越强,因此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Molz(1988)研究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低于非两职合一的公司。但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如Eng & Mak(2003)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同时Simon等(2001)认为独董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但并不显著。通常认为,公司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如Belkaoui(1976)通过经验研究表明,公司业绩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Anderson & Frankle(1980)、Bowman(1978)等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也有学者有不同观点,Freedman(1982)认为公司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一般地,公司规模越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如Eng等(2003)实证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规模正相关,Lang(1993)的研究结论支持上述观点。同时,Patten(1992)对美国公司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研究,发现规模大的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规模小的公司。Chow(1987)认为,为了吸引投资者,大公司有动机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成本。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PeterA.Stanwick(1998)的实证研究却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同公司规模负相关,Dierkes等(1981)通过经验研究也认为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还有学者从公司负债角度研究,McGuire(1988)、Orlitzky & Benjimin(2001)通过实证发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负债比例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由于负债比例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也越高,所以为了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财务风险较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环境信息。虽然国外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较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等。

(二)国内文献 国内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外的研究为我国提供了借鉴,基于国外的研究方向,融入我国的特色制度背景和经济背景等,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孟凡利(1999)主张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为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两个方面,并且认为环境信息应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信息。耿建新、焦若然(2002)认为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还应包括公司所采取的环境对策和措施等。从2006年至2010年环保部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指引。我国实证研究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绩效和公司规模三个方面研究。有学者认为独立董事的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如邹立(2008)研究结果支持该结论,但是他认为两职合一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不显著。同时,蒙立元等(2010)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有重要影响。但也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对环境信息披露无影响,如李晚金等(2008)。田云玲等(2010)研究认为公司业绩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汤亚莉等(2006)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积极影响。张俊瑞等(2008)通过对中国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分析,认为公司规模越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蒋麟凤(2010)认为企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贺红艳等(2009)对我国采掘业进行研究认为,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积极影响。朱金凤等(2008)研究认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比例有所提高,但整体披露水平较低,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对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王建明(2008)以2006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认为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方面存在差异,重污染行业披露水平较高。何丽梅(2010)认为行业之间的信息披露水平差别较大,电力企业以及采掘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高。还有学者从产权性质方面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李世明(2010)等认为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好于非国有企业。综上所述,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所以对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最近的征求意见稿,运用披露评分法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的披露上,除了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受到国家环保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规范制约外,还受到国资委的监管。其中国资委从2006年12月至2010年3月,了《重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个部门规章,从很大程度上要求加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要求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中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在经营中要体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以及国家政策方向。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释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我国政府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倡导和落实环保理念,作为对政府政策落实起先行表率作用的国有企业,对环保理念的落实和环境信息的披露可能做得更好。而且国有企业代表全民利益,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从而国有企业会更加重视全民日益关注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企业

从行业性质方面,不同的行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程度不同,其承担的环境责任和社会压力也存在着区别。重污染行业公司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可能更高,其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更大、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更大,因此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公司还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此,重污染行业公司为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迎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会较高。而且近年来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松花江事件等将当事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以反面例子形式向社会各行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传达了重视环保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业绩好的公司为了与经营业绩相对较差的公司区别开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会倾向于自愿地披露更多相关信息,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公司社会责任研究提出的“资金提供假说”认为,公司希望倾向于在任何时候向外界表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可是他们能否实现这个愿望以及实际所能做到的受到公司资源的限制,所以,盈利好的公司才有能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且,业绩较好的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声誉,往往也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盈利能力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盈利能力越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根据外部压力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债权人作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为了保证其资金安全,债权人往往对公司进行监督甚至干预。随着债务的增加,公司风险也越大,因此债权人会更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为了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为公司创造稳定的经营环境,会倾向于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同时,按照Jensen & Meckling(1976)的理论,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成本越高,因此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资产负债率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根据社会责任理论,企业不仅是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也是维护和谐的社会组织,更是保护环境的责任主体,每个企业都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规模大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重大。同时,由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影响力较大,所以其更容易受到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而且规模较大的公司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和需求也越大。因此,规模较大的公司不仅有压力而且有动机披露更多相关的信息。相关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信息披露成本较低,同时由于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不利竞争的代价也较低(Meek et al,1995)。因此,本文提出假设5:

假设5: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即公司规模越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很少有公司独立披露环境信息报告,而往往将环境信息包含于社会责任报告中。另一方面,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指引的出台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提供了依据和指南,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呈现井喷式发展,从而给本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本文以沪深两市2010年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并同时在其中披露了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作如下剔除:考虑到金融保险类企业财务数据的特殊性,故剔除金融保险类企业;中小板企业与主板企业在信息披露要求上存在不小差异,因此只保留主板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共得到400家样本公司。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从其披露的2010年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手工收集获得。其他数据主要从CSMAR数据库下载整理而得。本文对于所有连续变量,分别按照1%和99%进行了Winsorize双截尾处理,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

(三)变量定义与模型建立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本文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计量模型和假设检验模型如下:(1)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计量。本文根据原国家环保局2007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及2010年9月环保部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借鉴Wiseman(1982)、Cormier & Magnan (1999,2003)、Cormier et al.(2005)的内容分析法,通过手工搜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对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的披露内容进行赋值(赋值的方法为:定量信息3分,具体的定性信息2分,一般描述1分,没有披露0分),计算出每个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得分(ED),然后除以各项满分分值之和,最终计算得出每个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作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变量。具体赋值及得分构成如表(1)所示。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样本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并且披露了环境信息,但是表中结果表明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均值只有0.3028,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还很低,这与《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课题组”得出的企业对环境责任绩效方面的披露情况较弱这一结论相一致。再根据行业性质以及股权性质分类分别对EDI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发现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均值为0.3475,比非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均值0.2693略高,说明重污染行业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水平比非重污染行业公司更好,为假设2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均值分别为0.3077和0.3014,两者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二)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矩阵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EDI与POLLUTE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2465,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正相关;EDI与LASSET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335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正相关;虽然EDI与NATURE、ROE、LEV不存在显著关系,但其相关系数为正,一定程度上为前文的假设提供了初步证据,具体结论还需后文实证结果进一步检验。

(三)回归分析 多元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表明,第一,EDI与NATURE关系并不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与预期相反,假设1未通过检验,表明国有企业并不如预期的比非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国有企业在引导和落实环保理念方面并没有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第二,EDI与POLLUT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2通过检验,表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高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虽然我国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历史并不长,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格外重视企业对环保理念的倡导和落实情况,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10年9月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特别是对于重污染行业,我国的政府行政部门更从法律法规层面强制规定其披露特定方面的信息。比如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第二十条规定重污染行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表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促进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三,EDI与ROE的关系虽然为正,但并不显著,表明盈利状况较好的公司并没有显著更好地履行披露环境信息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意识较薄弱。第四,EDI与LEV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但呈现显著负相关,与预计符号相反,假设4未通过检验。表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水而较低。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时并没有考虑到公司的风险以及债务的成本。第五,EDI与LASSET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5通过检验,表明规模大的公司其披露的环境信息水平也越高。大公司为了避免政治成本以及为了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更愿意积极披露公司环境信息。回归模型调整后的R2为0.21,说明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有限,还有其他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待以后研究进一步探究。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0年全部上市公司中了社会责任报告并在其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披露评分法量化其披露环境信息的程度和质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能够约束的主要是重污染行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指数成份股公司,约束对象的范围较小。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并不理想,建议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出台更详尽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和指引,使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有章可循。同时,本文的研究还得出以下结论:重污染行业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公司;公司负债水平越高,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低;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其公司规模成正相关。但是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并没有显著差异。另外,盈利能力较好的公司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盈利能力差的公司也没有显著差异。在环境信息越来越受关注以及法规的逐渐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今后国有企业应积极发挥榜样作用,提高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同时,盈利能力较好的公司更有能力和动力披露更高水平的环境信息,也应关注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

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被解释变量“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设计是依据上交所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其客观性较之前的研究成果有了一定进步,但是,从衡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角度考虑,上交所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是否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仍值得商榷。因此,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度量、研究数据的规范性与可比性仍是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尽管如此,本文的研究发现仍可为监管者和上市公司提供借鉴之处。本文研究发现重污染行业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水平显著比非重污染行业好,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约束所致,因此,监管者应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完善和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水平提高依据和指引。另一方面,规模大的公司要尽可能地披露环境信息,否则可能落后于其同类公司或竞争者,对其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孟凡利:《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会计研究》1999年第4期。

[2]汤亚莉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1期。

[3]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8年第6期。

[4]肖华、张国清:《公共压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于“松花江事件”的经验研究.会计研究》,2008年第5期。

[5]程隆云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年第11期。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4

国家环保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后,环保总局理所当然地要主动站在解决问题的第一线,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统一思想,果断行动

面对事件,环保总局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班子成员对于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意见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形成了全局上下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的局面。环保总局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按照具体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确保对整个防控事件的正确舆论引导,办公厅归口管理各部门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确定的时间和时机以及各部门向总局报送信息的时间、频次和内容要求;科技司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开展水质监测,科学准确地掌握水质动态信息,研究削减水体中硝基苯的工程技术方案,并展开松花江水污染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针对冰冻后污染物吸附、滞留等问题提出预案;国际司负责加强与俄方水质监测、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合作,法规司负责研究可能发生的理赔标准、准则等问题……全局上下都把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当做首要任务。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科所、南京环科所派专业技术人员奔赴松花江佳木斯一线,取得第一手数据。吉林、黑龙江两省的环保工作者更是在冰天雪地的松花江面忘我工作,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塑造了新时代的中国环保精神。正是这种精神确保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成功解决。

环保人时时牢记着总理在视察时的嘱托――“决不让一个人喝不上水,也决不让一个人喝上污水”。环保人没有任何理由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只能化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为国分忧,为民解难。

12月4日晚,环保总局党组召开会议,重点传达了华建敏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的精神,深刻领会了加强松花江水污染趋势科学分析与预测以及加速减污、治污工程论证决策等重要指示,重点研究了落实措施,达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目的,并决定立即赶赴黑龙江,现场论证工程措施,强化监控工作,协调落实松花江生态修复方案,尽快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同时决定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对污染带何时到达中俄边境,以及到达时的浓度等情况进行计算,确定最终结果。

12月5日,我率环保总局工作组抵达哈尔滨后,与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就筑坝工程施工建设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和交流。未及休息,便直接赶赴松花江污染防控前线佳木斯市。火车上,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向工作组汇报了松花江污染防控的最新进展。

12月6日,工作组赶到远离佳木斯市500多公里的抚远水道拟筑坝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12月7日,工作组先后赶赴同江市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松花江流域同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并慰问了坚守在工作岗位的环保工作者。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派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并从各地抽调优秀监测人员,在松花江上布设了50多个监测断面,出动水质监测采样车7000多台次,行程十几万公里,监测数据3600余个,及时、准确、有效地监测和预测污染带移动位置和时间,有效监控污染带的形成及其特征、状况,为沿江群众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提供决策依据。他们长时间在冰天雪地、寒风刺骨的环境里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确保监测与防控工作到位,其事迹可圈可点,其精神可歌可泣。

随后,工作组又赶赴富锦市环保局、富锦监测断面,听取专家汇报。在佳木斯市前方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主的专家组,在现场和实验室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理论上成立、技术上合理、工程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的硝基苯削减工程方案。

削减松花江水污染物工程,是相对复杂和较难决策的一件事情。通过前线走访、调研和现场勘察,广泛听取省、市、县政府领导及群众意见,经过对工程的必要性、风险性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研究,最终决定在充分肯定科研人员工作热情和对松花江污染防控所作贡献的同时,暂时放弃进一步试验和工程的准备工作,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筑坝以及监测与防治工作。随后,向国务院领导作了第一次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12月8日,工作组同志在佳木斯市召开了机关、学校、企业、街道以及乡村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我们了解到,当时群众对松花江污染带过去之后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心存疑虑,有的甚至顾虑重重。比如江中的鱼还能不能吃、水还能不能喝、开春后能不能用江水灌溉和养殖、底泥里还会残留多少硝基苯等等。

在污染带监控措施全面落实以及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国家环保总局有必要调整工作重心,对松花江水污染后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与评估,有必要编制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开展治理行动,要尽快对事关人民群众生产发展、生活安全的问题作出科学与明确的答复,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决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将科研力量集中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上来,并明确此项工作为当时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的重点,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攻关。

动态评估,科学决策

12月10日,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深化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全面展开。

工作组集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40多名科技人员,并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利部松辽委、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中国水力科学研究院、华南环科所、南京环科所、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科研人员一道,确定了《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技术方案》,决定由张力军副局长坐镇黑龙江,重点开展“污染事件对松花江经济鱼类食用安全性影响”、“沿江两岸用水安全性”、“污染事件对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的影响”、“污染事件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性”、“特征污染物在水体层中的分布与影响评估”、“主要污染河段底质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污染事件的生态损失”等15个方面的评估与研究,尽快为群众生产生活和沿江两岸的经济发展预测风险、作出评价、提出修复措施,为各级政府实施风险管理、危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并将评价与评价结果、风险程度与修复办法等情况和技术知识以通俗化、形象化、科普化的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力求

做到家喻户晓,有效消除群众疑虑。

与此同时,为防止类似污染事件发生,环保总局及时召开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开展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派出5个督察组分赴10个省市进行督察、督办,共排查全国环境安全隐患两万多起。

12月10日,环保总局向国务院领导作了第二次关于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12月23日,环保总局收到外交部转来的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主席伊沙耶夫就松花江水污染问题致吴邦国委员长的信,针对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国务院领导作了第三次报告。在报告中,涉及松花江水污染已采取的主要措施时,写道:“污染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协助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落实应急措施。12月3日晚,国务委员华建敏到环保总局召开现场办公会后,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密切监控污染带推进情况和沿江两岸饮用水水质,确保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环保总局继续坚持每天两次向中央主流媒体和俄方通报松花江水污染情况,通过外交部多次向俄方提供相关信息,邀请俄方代表团、新闻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调查组现场采访考察。向俄方派出联合工作组,提供分析仪器和活性炭,在抚远水道筑坝、导流、防护哈巴罗夫斯克饮水区,签署并执行《中俄关于松花江水污染事故水质应急联合监测方案》,释疑解惑,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俄罗斯的影响。同时,加快实施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影响与对策重大项目,制定来年春天江面解冻时的水质监测方案,编制松花江污染防治规划,努力做好水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吉林、黑龙江两省环保局发出《关于加强冰封枯水期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两省环保系统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冰封枯水期污染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环保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加强环境监管,严密防范措施,防止水污染反弹,切实保障城乡人畜饮水安全,并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对于以松花江干流事故点、下游沿江以及浅层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城乡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对居民饮水、养殖安全的指导和宣传,认真做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

集合群智,启动规划

为了更好地巩固松花江水污染防控成果,从长远考虑松花江的治理,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组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积极组织社会资源,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争取将松花江与“三河三湖”一样,列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2006年1月6日―7日,为制定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保总局牵头,在哈尔滨召开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区域和专家的意见。沿江三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领导及专家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形成了广泛共识。

2006年1月8日,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调整后的规划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把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放在与“三河三湖”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全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持之以恒,抓出成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工作的重点;三是把环境监测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四是明确责任,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

1月16日,环保总局向国务院领导作了第四次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1月17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历时65天,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此时已近春节,环保总局宣传部门抓紧设计印制一批宣传年画,通过这种方式给沿江两岸的人民一个交代,让他们过一个放心年。

1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新闻会。在新闻会上,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通报了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就全面推进松花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方案。会上,还就广大群众所关心的饮用水、灌溉、养鱼、会不会形成第二次污染等问题作出了回答,消除了国内外的疑虑。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5

截至2014年1月2日,全国179座城市实现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公开后,居民通过电脑甚至手机就可以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这也让一些重点污染源企业无处藏身。然而,根据有诸多NGO组织参与调查的大气污染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尤其是京津冀、山东、长三角等地区一批大型火电、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污染物排放依然严重超标。其中不乏建龙集团、河北钢铁、首钢、华电、华润电力等一些光鲜亮丽的巨无霸企业、上市公司。

鲁冀火电、钢铁企业严重超标排放

2014年1月14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人民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阿拉善SEE公益机构、自然之友等组织共同《蓝天路线图》大气污染调研二期报告,指出一批大型火电、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呼吁各界推动落实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以社会监督促进大规模减排。

2013年,中国多地频繁遭遇严重灰霾侵袭,治理路径引发社会更多关注。比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2011年12月提出的蓝天路线图,也可以看到,中国在信息和预警应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2013年,山东、浙江、河北等省开启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公开,为识别灰霾源头提供了重要数据基础。

截至2014年1月2日,179座城市实现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公开,居民通过电脑甚至手机就可以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而实时凸显污染严重,促使多个地区制定并着手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虽然部分关键措施的落实以及效果尚待确认。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分析可以认为,当前的污染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污染源的识别也必须扩大到区域范畴。根据相关研究,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高耗能产业密集,消耗大量煤炭,形成了巨大的污染排放。推动减排,一批大型电厂和钢铁、水泥、化工企业必须首先得到管控。

国内环保组织自2013年2月起开始联手推动污染源信息的实时公开,并获得北京、河北等地积极回应。而环保部也于2013年7月30日规章,要求各省建立平台,实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

山东、浙江、河北等省率先开启在线监测数据实时。马军认为,山东、浙江、河北等省市的良好实践,有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也有助于识别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头;而天津、广东、湖南等重要省市的在线平台没有能够如期,令人遗憾。

根据大气污染调研二期报告中在线数据初步分析,在华北地区,山东、河北等省的一批大型火电、钢铁企业严重超标排放,其中部分企业甚至在当地处于重度污染的一些时段依然每个小时都在超标排放。这些主要污染源的排放量变化对当地空气质量造成的直接影响,值得进一步研讨。

实时有助于识别区域内的污染源头。通过对比在线数据,可以发现各个地区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规模差距显著。以2013年10月到12月山东、河北和北京三地部分主要企业为例,山东、河北8家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是北京8家主要企业的37倍和30倍,这些污染源应是减排的重点。

半年后能否达标仍存疑

在被披露的一批大型火电、钢铁等高耗能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中,除了一些小企业,不乏建龙集团、河北钢铁、首钢、华电等行业巨无霸乃至上市公司。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高级项目经理顾蓓蓓认为,从现在到火电业和钢铁业排放新国标实施已经不足一年时间,但大批企业似乎并未做好准备,半年后是否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令人忧虑。

2013年的大范围雾霾,激发了最为进取的政府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通过10条措施,用5年时间让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应当指出,山东已经提前对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而河北也刚刚实施了更为严格的钢铁业排放标准。但是,江苏、浙江、辽宁等重点省市排放标准,包括河北省的火电、水泥等排放标准,天津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尚待提高。

该报告认为,减排必须抓住重点,首先应从排污口固定和排放标准清晰的大型工业源管控入手。通过计算发现,山东、河北等重点地区的部分重点企业如能达标排放,达到一年内将要实施的新标准,其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将可实现大幅度的减少。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指出,国家对空气质量监测,要求每30天中90%的数据也就是27天数据都应该有效。但根据山东省公布的数据,多数平均值不到20天,有些数据全省都缺。“说忘了上传电脑上的信息,我觉得忘了上传第二天再传是没问题的,但就是没传,没传是不是设备坏了?设备是不是会同时坏掉这也是个问题。”宋国君无奈地称。

政府管理存在巨大空间

宋国君认为,颗粒物排放的最大源头是大工业源,例如,燃煤火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而控制颗粒物排放技术是最成熟的,可是,根据有限的公开数据,距离稳定达标排放还有很大的差距。

“甚至有科学家提出炒菜油烟排放的VOC对PM2.5的贡献值,我觉得我国科学家对PM2.5的研究方法很值得商榷,这等于转移视线,该研究好的没研究好。我们现在完全可以做到达标,并且完全有这个承受能力,只是我们的管理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宋国君表示。

就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组织《蓝天路线图》大气污染调研报告对外的同时,也得到了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应。该回应称,山东省认真开展了实时,也在认真核实着这些数据。同时提到要求30万千瓦的脱硫线路逐步拆除。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上这些设施,一方面对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对不涉及民生的企业有可能采取停产整治。

该回应同时认为:“排放限值在山东省提前,大幅地加严了。这种限制不能通过简单的加强管理,或者提高燃煤标准就能解决,必须要深度改造工程才能达标。但是很显然现在还没有开展,所以这些企业就出现了反复超标的情况。”

水污染行业研究报告范文6

如今,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是仅次于其后的美国的两倍。按照现在的排放速度,1990年至2050年间的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5000亿吨,相当于工业革命之初到1970年间的全球排放量。

然而,直到2008年中国才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并且中国政府还想方设法地不公开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数据。即使到现在,政府仍未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

刚生效的新规标志着政府工作透明化的开端。过去,企业只需向政府提交污染排放数据。将来,非政府组织也能获得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宣传。

环保人士拍手叫好,但其关键在于实施。按规定,企业应该安装监控设备并向环境监管部门报告监控结果。但是该措施执行力度一向薄弱,因为相对于污染的防治,地方政府大多更关心经济增长。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中国污染最严重的一些企业每年仅公布一次数据。虽然很多城市的空气质量报告数据有了较大改善,但公众仍希望能找到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案。

政府也需要治理方案。2012年,英国医学刊物《柳叶刀》的一项研究显示,2010年中国空气污染导致120万人过早死亡。另一项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去年的研究称,2010年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2.5%,是2004年的两倍。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更重要的可能是:环境污染是引发公众不满的主要因素。一项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位于通货膨胀、和社会不公之后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中国民众最担忧的第四个问题。进一步公开信息并不能很快终止企业的恶劣行径。但群众监督污染等级数据能使公众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新规将污染企业置于剪刀式的压力之下:中央计划体制自上而下施压;媒体和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