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例6篇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1

【摘要】在教育的各个阶段,最重要的是早期教育,在教育的各个层面,最重要的教育是家庭教育,最关键的教育是三岁之前的家庭教育,孩子出了问题,大多是家长出了问题、家庭关系出了问题。如果错过教育的黄金时期,想要弥补事倍功半且效果令人失望,家庭教育被称为最关键却又最被忽视的教育。

【关键词】儿童 早期教育 家庭 应用

现在的家庭中一般只有一个孩子,家长们特别注重这一个孩子的教育问题,家长们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极其强烈。从开始的胎教到孩子出生后的早教再到以后的教育,家长们都非常关心,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儿童的早期教育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 早期教育在家庭中的误区

1.1 错误的将学习知识等同于早期教育:现在的早期教育内容过于片面,家长比较重视智力知识的教育,忽略非智力因素如情感,态度、审美、习惯等的教育,而情绪智力是儿童今后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1]德国的卡尔•威特认为,教给三岁以前的儿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反复灌输语言、音乐、文字和图形等所谓奠定智力的大脑活动基础模式;另一方面,则是输入人生的基本准则和态度。”我们现在是重视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这不利于小儿全面发展的。片面地灌输儿童以知识,只会使儿童对知识产生抵抗情趣,丧失了探索接触新知识的信心与欲望,长此以往,我们的早期教育还不如不进行。

1.2 早期教育的现代化现象严重:儿童早期教育现代化教育过于严重, 儿童的天性是爱玩,他们的好奇心模仿能力很强。忽略儿童的天性,过分干涉孩子,把孩子看做是成人的缩小版,去儿童化现象严重。我们应该注重儿童的心灵与智力的和谐发展,保卫儿童的儿童化,无论孩子具有怎样的潜能都应得到尊重,自由地发展,我们应该给予儿童更多的时间,等待他们的心智成熟。

二 早期教育在家庭中的正确运用

2.1 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就是以夫妻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一个健康和谐的亲子关系胜过任何教育理念的实施。通过爱心观察、体会孩子的言行,以增加对孩子的理解;学会和孩子交流;倾听孩子的声音;满足孩子生理需要,学会和孩子游戏等,父母是孩子最初也是最重要的老师,孩子最初的学习就是模仿,而且是毫无选择的,这种模仿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可能持续一生[2],有什么样的亲子关系就决定了孩子是什么样的人,将来会有什么样的成就,是否健康快乐。而对于教育而言,如果把教育孩子的成果比作100 分的话,那么超过80 分的努力是良好的家庭关系及亲子关系造就的,就是说教育孩子成功80%的努力来源于亲子关系,只有不到20%的努力来源于教育方法和科学理念,我们再多的说教和监管都比不上我们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有着如何的生活态度和生活状态来的重要。因此做为家长一定要给孩子一个健康良好的家庭环境, 让孩子身心自由健康的成长。

2.2 给孩子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对儿童而言最好的东西就是自然的东西,自然的东西可以给儿童更多美的感觉,在自然中儿童可以更好地去探索,体会自己是自然中的一分子,更好地保护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儿童早期教育要保卫儿童化就应该让儿童充分接触自然,注重引导儿童理解和认识人在自然中的角色和和谐关系,教育儿童用特别的眼光去看待自然界中的花草树木,引导儿童热情细心地对待自然中的动植物,就像对待自己的朋友一样。热爱自然,让这种爱根植于心灵的深处,滋养心灵,提升感受能力。

2.3 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习:动物研究表明,在脑发育的关键期内,某些脑功能的形成与发展比其他时期更容易受损,一旦受损,也可表现出更强的康复或补偿的能力。但是如果在这个时期儿童受到不适宜的刺激,也将会产生永久性的伤害。过早地进行学习,在孩子的脑连接还未成熟之前效率是很低的,此外,在非注意状态下,儿童可以对周围环境的信息保持敏感,并逐步习得大量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内隐学习的方式,不仅占用的资源少,而且习得的内容能保持较长的时间。就像母语的习得一样,极少通过专门的学习获得,而是通过交往过程实现的,因此做为家长不应该把眼光放在孩子在读、写、算等方面的学习成绩,而是应该引导孩子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学习,不应急于求成,强加一些内容给儿童。

2.4 让孩子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儿童早期通过动作去看世界,凡是儿童可以自己做的事情就让他自己去做,家长提供这个环境就可以。不能让儿童丧失动手的能力,这样儿童才会自己主动地去思考。儿童在做和思考的过程中提升能力。只有儿童在好奇心的驱动下自己探索,接受刺激,他的大脑才会发展得更好、更快。

2.5 家庭进行早期教育应注意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智力发展有一般规律,也有一定的个体差异,婴儿能力的发展是以神经系统发展到相应程度为前提的,只要孩子的发育在正常发展范围内,家长就不必为此担心[3]。家庭成员对待孩子的态度要一致,讲究奖罚的艺术,更要善于去发现孩子的每一个微小的进步,并给以表扬,奖惩要适度,形式多样化,孩子会时刻得到进步的动力,才能够使孩子的良好行为增加,不良行为减少。

三 结束语

天才的养成不是靠单方面的教育完成的,成功的早期教育包括身体、习惯、品质、交往、意志、情感、自信、勇敢、爱问、表达、思维等各方面的成长。我们的儿童早期教育要遵从规律性,贴合儿童天性,保卫儿童化,只有这样,我们的早期教育才不至于是揠苗助长的教育,我们的儿童才能更健康愉悦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3] 鲍秀兰0-3岁中国宝宝早期教育与潜能开发指南

[2] 陈达光0-3岁婴幼儿智能开发与教养

[1] 朱燕平. 高知家庭幼儿早期教育浅议[J].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2] 杨瑞春. 家庭早期教育方法新探[J]. 嘉应大学学报,2000,(5).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2

[关键词]美国;贫困儿童;贫困家庭;救助措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2-0053-04

美国是经济强国,但也存在贫困儿童问题。虽然美国历届政府都致力于减少或是根除贫困,但是收效并不大,美国贫困儿童问题依然存在。当前,贫困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本文将对美国贫困儿童问题的现状、原因及美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对策作简要介绍与分析。

一、美国贫困儿童问题的现状

根据美国政府公布的最新数字,美国2005年划分的贫困线标准(FPL:Federal Poverty Level)是: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9570美元;两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2830美元;三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6090美元;四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9350美元。根据这个标准,美国的贫困人口近几年基本保持在3500万人左右。在美国,如果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即为贫困家庭(Poor family)。本文把生活在贫困家庭中的儿童称为贫困儿童(Poorchildren)。

美国的儿童贫困化问题非常严重。弗罗里达州粮食部门的一位官员曾说:“儿童仍然是美国穷人中最贫困的群体。虽然在过去的30年里成年人的贫困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儿童的贫困状况仍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目前,全美18岁以下儿童共计7300万名,其中近1300万名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约占全美儿童总数的18%。在这近1300万名贫困儿童中,0~6岁学前贫困儿童约有500万名,约占全美0~6岁学前儿童总数的20%(全美目前共有0~6岁学前儿童2400万名)。

二、造成贫困儿童问题的原因

有调查表明,造成贫困儿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家庭收入低

儿童尚无独立经济来源,他们同父母一起生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家庭密切相关,家庭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儿童的生活质量。经济上的拮据使贫困家庭面临着食物短缺、无法支付房租等多重物质生活困难,贫困家庭的儿童很难享受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优质教育、医疗保健等服务。

2 父母受教育程度不高,就业情况不乐观

相关调查表明,在父母没有完成高中学业的家庭中,有40%的儿童生活在贫困线标准以下;而在父母大学毕业的家庭中,只有3%的儿童生活在贫困线标准以下。有关父母就业情况的调查表明,在所有贫困儿童的家庭中,56%的家庭中父母只有一方全年从事全职工作,25%的家庭中父母只有一方一年中部分时间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19%的家庭中父母双方都没有工作。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NCCP:National Center for Children in Poverty)2007年11月的最新调查报告表明,如果父母受教育程度过低,即使全年从事全职工作,工作收入也不高,很难帮助儿童摆脱贫困状况。

3 单亲家庭数量增加

由于离婚率、非婚生育率的持续攀升,美国单亲家庭数量迅速增多。因为绝大部分单亲家庭都只有一名成人拥有经济收入,所以大部分单亲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目前,美国的单亲家庭以女性家长占绝大多数,在这些单身母亲家庭中有55%的儿童生活十分贫困,而在双亲家庭中只有10%的儿童生活贫困。

4 种族背景影响

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各种族贫困儿童占本种族儿童总数的比率差异明显(见表1)。

5 移民数量增加

相关研究表明,在美国,生活在移民家庭中的贫困儿童越来越多。父母一方为移民的18岁以下儿童占美国儿童总人数的比率在过去35年中增长了3倍。目前父母一方是移民的儿童中有57%的儿童为贫困儿童。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移民受教育程度不高,通常收入较低。

6 制度不完善

根据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的一项调查,在底特律拥有一个学前儿童和一个学龄期儿童的单亲家庭每年需要至少34000美元才能基本满足该家庭一年的日常开支,而这是一份每小时16美元的全职工作一年的收入总和。然而,密歇根州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以每小时7.15美元为最低工资标准,当单身家庭的父/母工资达到每小时9美元时,该家庭便不再符合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条件:当工资达到每小时11.5美元时,该家庭便不能再领取儿童保育补贴。由于一系列诸如此类的严格规定,单亲家庭随着父/母收入的提高会失去许多重要的福利待遇,以至于即使单身家庭中父/母的工资达到每小时16美元,该家庭的生活状况也很难有所改观。

大量研究明确指出。经济上的困难与一系列不良的生理、心理发展结果息息相关,这些不良结果将制约儿童潜能的发挥,限制儿童未来的发展。在经济拮据的家庭中,父母在培养儿童时的投入十分有限,许多儿童因此无法享受同龄儿童所拥有的良好的早期保教服务、丰富的活动机会和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等。此外,经济困难还会使父母的压力增大,从而影响父母的育儿质量。压力过大还容易使父母心情沮丧、意志消沉或是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甚至会对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0~6岁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期,这个阶段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快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人的未来发展所需的各种能力、品质等大多是在这一时期打下基础的。经济上的良好保障、积极的早期学习经验和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保证儿童早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儿童来说,他们无可选择地承受着多重生存风险,成长压力更大。

三、美国政府解决贫困儿童问题的对策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推行了许多针对18岁以下贫困儿童,尤其是0~6岁贫困儿童的救助行动,如最早的家庭救助项目“援助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划”、针对儿童尤其是贫困家庭儿童的“贫困医疗补助制度”、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学前教育“开端计划”、“学校免费早餐计划”、亚历山大市学前教育社区网计划等。

在贫困儿童数量有增无减的严峻形势下,面对贫困儿童日益增长的经济、健康、安全等多方面需要,尤其是1300万名贫困儿童的教育需求,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力求解决学前儿童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增加儿童享受优质教育和其他服务的机会,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1 体察国民生活现状,重新审定国家贫困线

标准

美国国家贫困儿童中心副主任南希・金・考森在2007年8月召开的“美国贫穷测量听证会”(Hearing on Measuring Poverty in America)上承认,许多收入超过现定贫困线标准的家庭仍然面临着多重经济困难。她强调。在重新划分国家贫困线标准时有一个重要事实不容忽视,即各州和各地区之间的显著经济差异。以一个四口之家一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例,休斯敦市为36000美元,芝加哥市为40000美元,哈特福特市需要至少49000美元。因此,在重新界定贫困线标准时必须考虑地区经济差异这一重要因素。

2 将对早期教育的投入与改善贫困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相结合

家庭经济困难是导致儿童贫困的首要原因。家庭经济没有保障,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投入就无从谈起。因此,若要增加贫困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改善其受教育质量,除了有针对性地增加早期教育投入之外,还必须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儿童家庭的经济状况。其中,帮助儿童父母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是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的有效方式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采取以下措施用以帮助贫困家庭的父母有更多机会进一步接受教育:(1)增加向接受教育的贫困父母提供财政支持的途径。(2)为正在接受教育的贫困父母分担儿童保育费。此外,各州政府还制定并实施了多种支持性政策。比如,美国有36个州已经免除了贫困单亲家庭的个人所得税,有28个州为绝大部分贫困家庭免除了占家庭总收入10%的儿童保教费用。

3 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家庭父母提供援助

帮助父母就是帮助孩子。美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贫困儿童的父母进行援助:(1)将提高最低薪资待遇、调整税收制度和增加福利待遇三方面结合起来,从而增加父母的收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2)为父母提供身体和心理治疗机会。部分低收入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导致他们心理负担过重。这严重影响了育儿质量和亲子关系。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治疗得到改善。(3)保证父母与婴幼儿相处的时间。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有益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因此美国政府致力于以制度形式保证父母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为建立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提供机会。

4 增加贫困儿童及其家庭享受重要支持与服务的机会

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性条件,比如营养、健康、早期保育和教育等。为了让贫困儿童不输在起跑线上,美国各州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致力于让贫困儿童享有同其他儿童一样的教育机会和服务。美国80%的州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公共医疗保险服务;39个州认识到幼儿入园前学习准备的重要性,纷纷开展全州儿童入园前教育计划,等等。不过,这类政策还不完善,而且不同州和地区的儿童享受的支持与服务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保证让更多贫困儿童享受到重要支持与服务机会的制度与措施还有待完善。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儿童全面发展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3

你我都曾是幼儿。幼儿长大后,又成了你我。

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发展水平体现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也折射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近年来,国家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努力,但现状依然堪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对香港学前教育进行全方位介绍,希望能给内地的学前教育提供新的思路。

在人们的心目中,幼儿园(香港称“幼稚园”)应该是孩子们享受快乐、感知爱心的地方。幼儿时期的成长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未来。近期内地频发的“虐童事件”震惊社会。许多家长对幼儿教育产生了深深的担忧。香港幼儿教育国际化程度较高,东西方教育理念的精髓在此汇聚。在儿童保护工作方面,香港有哪些好的作法可供内地借鉴呢?

香港有比较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律条例

谈及浙江温岭“虐童事件”,香港教育学院儿童研究与创新中心总监郑佩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事学前教育逾20载,她从未听说过香港幼稚园的老师如此粗暴对待学生的情况。纵然以前的学前教育同现在相比对待学生会严厉许多,但也从不允许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香港社会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不错,这可能得益于香港具备一套完整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从法律规定上看,香港关于防范虐待儿童的法律大致分为三大类:惩罚性质的刑事法、补偿性质的民事法及保护性质的保护条例。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是具体服务都已经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相关法例包括《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证据条例》、《雇佣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电视直播联系及录像记录证据规则》、《教育条例》、《领养条例》、《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等。

2007年,香港社会福利署颁布了《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将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制度、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评估模式、调查程序、保密原则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说明。其中有这样一些细节――“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不应要求怀疑受虐的儿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场合重复描述受虐事件”,而关于如何判定父母对儿童“疏忽管理”,《指引》里从“身体物质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规定了二十多条标准。

社会组织在保护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香港,儿童虐待防治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数量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约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另外的五分之一由政府(社会福利署)提供。政府与社会组织除了是协同关系外,还是一种商业伙伴关系: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雇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以企业模式经营,并要面对来自其他同类组织的竞争。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便是较有影响力的一个社会组织。1978年,10岁女孩黎淑美独自步入香港观塘的一间警署,当时黎淑美遍体鳞伤,头发被人扯下,身体有多处骨折,体重不足40磅。这件事引发全港对儿童的关注,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由此成立。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是提供高素质防范及治疗性的保护儿童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其使命是为儿童的理想成长及发展,拓展潜能而创造关怀备至、无暴力的环境。防止虐待儿童会建议政府一方面从预防着手,加强援助年轻父母、单亲家长、精神健康有问题家长与贫穷家庭,教导正面管教方法,同时继续检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例。

除此之外,非政府机构如社会家庭福利会、香港学生辅助会等,秉着为儿童创造关怀备至、无暴力的环境,用自己的力量支持着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些机构常态化为儿童维权,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将派社工上门了解家庭背景、受虐情况,视其情节诉诸法律,绳之以法。

幼稚园禁止严厉斥责小朋友

与香港的幼儿专家、幼稚园校长、老师和家长谈及儿童体罚和虐待问题时,她们无一例外地流露出费解的神情。

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张煊昌幼稚园潘慧平校长分析说,幼儿期是充满活力、蕴藏潜能的时期,但同时又是非常脆弱、非常容易被错误定向的时期,充满爱心,和言细语,循循善诱,才是合适的教学管理方式。在香港幼稚园,不要说体罚,就是严厉斥责小朋友也是被禁止的。

内地有些幼儿教师甚至认为,通过打骂来教育孩子是非常正常并且正确的行为。他们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判断小孩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就算打红孩子的屁股,也不认为这是体罚,更不知道这是违法。如果一个幼儿教师不知道每一个小孩都是需要被尊重的个体,爱护儿童不是发自内心,那他(她)已经失去了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前提。对于这类幼儿教师,触犯法律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孩子属于家庭,更属于社会。

多年前,电影《刮痧》曾引发东西方文化在儿童保护观念方面的激烈碰撞。保护儿童免受伤害,除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也需同力协作发挥作用。

香港媒体曾报道过一则“疏忽照顾儿童”的虐童事件。一天凌晨,一位母亲将其未成年儿子独留家中而被举报,虽然警方到场发现男童正在熟睡并无异样,但因属于“疏忽照顾儿童”的虐待行为,母亲以涉嫌虐待儿童罪被警方拘捕。

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没有适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钱去托管中心。而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香港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计划,鼓励志愿者服务,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4

[关键词]性健康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农村青壮劳动力逐渐前往城市务工,同时长期的城乡二元制发展使广大农民很难带着孩子进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日益增长。留守儿童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到户籍地以外其他地区务工,而自己留在户籍地并因此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孩子[1]。《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我国农村现有留守儿童697万人[2]。该群体普遍存在年龄幼小、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缺乏信息辨别能力等问题,容易受到不健康教育影响,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甚至遭遇儿童性侵害。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长发育逐渐成熟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儿童性意识逐渐增强,对青春期生理与心理现象存在好奇与探究心理,需要社会与家庭进行正向引导。因此,开展留守儿童性知识教育、普及性安全知识,是防范儿童性侵害、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正确性道德观和恋爱观的重要举措。因此,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1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现状

儿童是性教育的关键时期之一,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教育的不对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安全监护缺位、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缺乏、地理环境缺乏安全性等问题,性行为低龄化和性观念低质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同时,不正确的性观念引导促使留守儿童学习或模仿不正确的性行为,对既有事实受害人实行性压迫或性羞辱,产生第二层次侵犯者,进一步引发错误的群体教育。

1.1留守儿童性观念缺乏正确引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性发育明显提前,但性健康教育水平还没有跟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性教育在我国教育体制中一直未能完善,处于青春期的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迅速,由于缺乏正确引导,极易发生无保护的高危性行为,面临人工流产、生殖道损伤、生殖功能受损、生殖道感染、性病与艾滋病等多种性疾病威胁。2014年一项针对苏北农村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所调查的369名留守儿童中,只有57.7%和47.2%的留守儿童对青春期生理知识和心理知识有所了解;14.9%和11.9%的留守儿童对性病、艾滋病知识和避孕知识有所了解;20.9%的留守儿童对此类知识一无所知。该调查结果还显示,留守儿童获得性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网络(36.6%),但其获得的性知识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及科学性,尤其有大量的负面性文化和性知识,极易误导留守儿童树立消极、错误的性观念。在具有性知识的留守儿童中,有6.8%的儿童发生过性行为,其中16.0%是被迫发生性行为,诱骗或强迫留守儿童发生性行为的主要对象为同学和陌生人(如网友、校外青少年等)[3]。

1.2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高发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2017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儿童被性侵形势严峻[4]。性侵犯事件会对受害儿童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首先,性侵犯事件会造成儿童身体器官的损伤,感染性传播疾病的概率大大上升;其次,临床和社区样本的研究表明,性侵犯事件会严重损害受害儿童的心理健康,受害儿童表现的症状有愤怒、焦虑、抑郁、恐惧、孤独、低自尊、创伤后应激障碍、人际关系障碍、自杀倾向、性早熟、性攻击和性滥交等心理问题,学习障碍,品性障碍等,其也与成年后药物依赖、酒精依赖和精神障碍的发生有关。此外,受害儿童自伤行为的发生率是其他儿童的4倍左右[5]。

1.3留守儿童性伤害群体影响强度高

一项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儿童期创伤经历状况的调查显示,曾留守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情感虐待、躯体虐待、性虐待和情感忽视四个方面表现出高分,表明留守因素是精神障碍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6]。我国有关儿童性虐待研究的文献显示,我国儿童性虐待的发生率处于较高水平,尤其农村及重组或单亲、父母有不良嗜好或体弱多病、家庭暴力、亲属关系紧张家庭的儿童有更高受虐风险,女童受虐风险明显高于男童。有儿童性虐待史的儿童自我感觉评价低下,易出现自杀意念和焦虑、抑郁、敌对等情绪,未婚性行为和强迫性行为发生率高,但我国目前针对受虐患儿的心理行为援助与干预严重不足[7]。

1.4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处理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性犯罪手段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如强制性暴力趋于淡化,即时通信软件等科技的介入使得犯罪更加隐蔽,定罪量刑难度愈来愈大[8]。在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中,普遍存在犯罪场合集中性、犯罪行为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而受害人特定性成为长期存在的一大特点,由于缺乏生理性别认知引导了性伤害事件的群体认知。事实上,由于生理机制的区别,留守女童与留守男童自身存在生理差异,留守男童与成人同样存在差异,因此留守儿童性伤害不仅是针对留守女童,男童同时存在受伤者与施暴者两类性伤害倾向。受此影响,若未能加以正确引导,留守男童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正确性健康教育,极易形成反向心理,由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利用性暴力满足自我。110例女性受性侵害案件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研究显示,性防卫能力丧失或性防卫能力弱小者是罪犯首选的犯罪对象,犯罪地点以发生在女性家中较多,遭受性侵的女性多为被迫顺从,且主动报案者的人数较少[9]。长久以来的“贞操文化”对性伤害事件的受害人形成“社会凌迟”现象,其本质是对受害人进行心理伤害与污名化,文化压力将受害人置于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形成“结构人质”,性伤害事件的披露与处理反向引发受害人羞耻感与犯罪感。我国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中熟人犯罪的比例较高,由此引发的性羞耻与性尊严问题使得受害人所在群体倾向于保护施暴者,以此避免引发社会谴责,造成社会关系结构崩塌。因此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存在事实事件难以披露、施暴者受群体保护、社会关系结构牢固难以破除等现象。以汤兰兰案件为例,2008年,年仅14岁的汤兰兰向警方举报自己从6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和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近2年依法侦查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1人无期徒刑、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犯罪嫌疑人于判决后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至省高院;2018年,省高院驳回原审被告人申诉,依法维持原判。在案件办理中,“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两家媒体分别在报道中列举多处案件证据疑点,单方面报道有利于被告人的信息,并将原告汤兰兰现有户籍信息部分处理后公开,引发社会舆论探讨。该集中报道事件因以舆论干涉司法,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侵犯受害人隐私权、性道德绑架受害人,并由此造成社会公论的文化压迫,从人性伦理角度展现了该类事件的处理存在较大难度。此外,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性压迫可能来自多方,如人情亲戚关系、熟人之间信任面子、以正常互动成功掩盖不良行为、身份特征具有权利属性等,人际关系压力与特殊身份关系均易侵犯留守儿童权利且不易被告发。留守儿童性伤害事件作案方式隐蔽、群体环境复杂、被伤害对象缺乏性自卫能力,存在时间多次和事实多次遭受性伤害的情况,取证难、认定难、定罪难,所造成的影响长远而具有群体效应。若不加以干涉,其恶劣后果不仅是针对所受性伤害的当事人,更是在社会层面构成群体伤害,甚至于形成施暴与二次受虐倾向,构成受害者-犯罪者循环。从法律层面而言,性侵害在法制上需要完善与修正,性教育政策指导与宏观方向仍不明确,留守儿童性伤害将会影响整体社会发展;从道德层面而言,我国社会教育尚缺乏性健康教育与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氛围,未能主张儿童身体主权与性自主权;从伦理视角而言,儿童性伤害事件存在不健康、不正当交易,包括经济利益、性欲满足、个人隐私侵犯等,可能进一步形成不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并影响后代。

2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家庭教育缺位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低下,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更倾向于应试教育,进而忽略了儿童心理需求,忽略了性健康教育。一方面,农村家庭对儿童性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且监护人自身缺乏性健康教育能力和意识,难以在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进行性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性回避意识,使得监护人与家庭成员难以对儿童性教育需求进行积极响应,尤其是儿童留守期间的临时监护人。

2.2教育体系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性健康教育。就性与生殖健康而言,父母、学校和医疗服务人员是青少年儿童获得正确知识的重要途径。留守儿童,尤其是低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陪伴,学校生殖健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10]。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大力提倡素质教育,教育部门对性教育缺乏明确要求和监督,学校与社会对儿童性教育关注不足。同时农村教学条件较为落后,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刻板、教学内容片面等问题,性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与性教育协同情况较差[11]。

2.3性教育与性实践不对等

留守儿童长期处于缺乏性教育资源获取渠道的状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家庭条件的改善,留守儿童开始逐渐利用互联网获取性和生殖健康知识[12]。但互联网环境不容乐观,不良信息充斥使得留守儿童难以获取健康有益的正面教育,同时其所获取的信息难以起到正向引导作用。片面的性知识容易加剧不当性实践,使留守儿童进一步成为性侵害高危人群且难以防范或疏导。

2.4性伤害信息公开存在难度

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性健康教育,但既定性伤害事实的信息难以公开、多次受伤害风险与次生伤害风险难以规避。该信息建立需基于性伤害数据库,受害人信息应完全保密。近年来,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已得到许多关注,但多数研究集中于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13-17],对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的关注较少[18],尤其缺乏对低年龄留守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研究数据[19]。这与性伤害信息公开的难度切实相关,缺乏数据研究导致该研究领域成果低下。但信息公开同样存在问题,如在施暴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上,数据库的建立存在法律与道德探讨意义。同时,性伤害信息公开主要防范陌生施暴者,针对信息获取困难的农村及熟人作案情况,该效用也具有探讨意义。

3加强留守儿童性健康教育的干预对策

3.1进一步完善学校性健康教育体系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与健康领域提出目标,要求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目前国内外常见的性教育模式可归结为4种:以品德教育为基础的性纯洁教育模式、强调以避孕为基础的安全性行为教育模式、性道德和安全性行为并重的教育模式及以人格为基础的性教育模式[20]。而无论是哪一种性教育模式,都需要依托完整的健康教育体系。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学校性教育进行干预研究,学校性教育的效果已经得到证实,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及高质量的教材,尚未形成系统的学校性教育体系。学校性教育给儿童提供信息、技能和积极的价值观来理解性,让学生能够拥有安全的性关系并为自己和他人的性健康和幸福负责[21]。女童保护基金调查显示,儿童更倾向于在学校接受性教育。因此,完善学校性健康教育体系,通过加强学校教育可以有效传播系统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学校还需积极寻求教育对策,动员社会、家庭多方因素,加强对留守儿童青春期问题的疏导和教育力度,使性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发育同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2]。

3.2加强家庭性教育互动

留守儿童家庭内性健康教育同时存在监护人与临时监护人,一方面需要改善农村家庭对儿童性健康教育的观念,另一方面需要提升农村家庭儿童性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23-24]。通过学校、女工组织、青少年组织等多方面取得监护人与临时监护人支持与配合,对农村家庭进行性教育,从而通过家庭对儿童开展性教育是双向有益的。基于留守儿童家庭互动的特殊性,可积极探索网络互动、视讯互动等多种远程互动形式,逐步加强家庭性教育互动。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5

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极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国家,而传统家训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流传下来的家庭教育文献。时展了,技术进步了,当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再去看待这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无疑是对学前儿童教育又一次的精神洗礼。

一、概述

家训是我国传统家庭教育中的特殊形式,是我国古代家庭、家族长辈为教育子孙而专门撰写的文献。家训这种教育形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献的种类和文体格式非常丰富。所谓学前儿童教育,是指儿童在未入小学读书以前,促使儿童知识、智力、体质、品德诸方面尽早得到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我国传统的家训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学前儿童教育思想,如:胎期教育、品德教育、认知教育、技能教育等,这些教育思想流传至今,为我们的学前儿童教育提供了范本,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传统家训中的学前儿童教育思想

(一)胎教思想

1.重视胎教理念

传统的的胎教理论和实践都很丰富,相传周文王能够成为一代明君,是他的母亲太任成功胎教的结果;其孙成王的胎教也是非常讲究;后来的亚圣孟子的母亲也继承了传统的胎教理念。他们强调的主要是孕妇所生活的外界环境因素,如: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等。事实证明这种理念对胎儿的正常成长有着显著的作用。

2.重视胎教方法

传统的家训文化不仅从理论上论证了胎教的必要性,也提出了很多胎教的方法。西汉贾谊在《新书》中专设“胎教”一章,提出妇女怀胎后要“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刘向也在《列女传》中提到胎儿能够通过母体感应外界,因此孕妇应尽量避免给胎儿不良的刺激,要保持身心愉悦;最先在家训中系统阐述胎教理念的是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并将“教子篇”作为首篇,开门见山的提出了应为孕妇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摒弃了先前胎教中极端的讲究,方法更加切合实际。

(二)品德教育思想

1.重视家庭关系

传统家训最看重的是“孝”,认为“孝”不仅是人的行为的根本法则,更是维系家庭的感情纽带。孝有两层涵义:一是家庭血脉的延续。俗语说“不孝有三,元后为大”正是这个意思。二是要敬养父母。儿女要尽家庭义务和责任,不止要在物质上满足长辈,更要有精神上的敬爱,这种精神在儿童读物《三字经》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另外,与同辈之间的兄弟姐妹之情也是传统家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于巩固整个家族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是社会的小细胞,只有家庭和谐了,整个社会才会稳定。学前儿童在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里成长,受到良好家庭教育的熏陶,必然会为以后正确处理家庭关系打好基础。

2.重视自我修身

在传统家训中首先提到了立志教育,对于孩子来说,从小立下目标往往对他以后的人生起到指明方向的作用。要培养学前儿童自强自立的精神,过于的宠爱只会让他更依赖别人。其次,传统家训文化提倡以俭养德,从小培养子女的节俭意识。这样既可以节省支出,又可以修身养德。再次,传统家训中还提到了要诚信。中华民族素来就有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事君莫如忠,事亲莫如孝,朋友莫如信,修身莫如礼,汝哉莫勉之”主张要诚实待人、言行一致,这在任何行业、任何阶层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学前儿童教育中,同样要教导孩子不要撒谎,真实的对待身边的朋友,不要虚情假意。

(三)认知教育思想

1.重视语言发展

在《颜氏家训》中提出,要对儿童进行专门的言语教学。在这一阶段主要由母亲对儿童进行言语教学,因为婴儿出生后,母亲与孩子的接触时间最多,母亲的日常言语会影响孩子这一阶段的语言学习;根据地区方言的不同,儿童习得的语言种类也会不同。因此,父母日常的交谈语言和交谈氛围要适合儿童学习,在儿童面前避免一些粗俗的语言;家庭语言环境尽量与日后儿童进行学校教育时的语言环境一致,便于以后儿童的语言发展。

2.重视识字阅读

首先,这一阶段的儿童对任何知识都感到好奇,对于儿童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适当给予回答,养成孩子好问的好习惯,不要因为孩子太小搪塞他们,打击孩子积极性。其次,学习要勤奋而且要持之以恒。古代有很多关于教子劝学的格言、传说故事、家书家训等,在《三字经》里体现尤甚。再次,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儿童在关键阶段阅读书籍会对一生的智力开发发挥重要作用。即使早期阶段,儿童识字受限,也要通过多读让他多听来增长知识,而且养成儿童爱护书籍的好习惯,不要随便撕书,乱写乱画。早期的识字阅读对儿童的感官训练和记忆开发作用显著。

(四)生活技能教育思想

1.重视日常养生

儿童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健康的身体做基础。传统家训中提到要培养儿童树立一个正确的生命观。颜之推对人的生命价值作了系统的论述,“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母亲十月怀胎,给予自己生命,应该珍惜。这个时期的儿童从泛灵论逐渐发展到客体守恒,应让其明白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生存价值,要博爱。另外,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态是分不开的,在培育儿童良好性格养成时就应注意戒骄戒躁,保持平常心。现在的儿童过于娇惯,脾气暴躁,这些不好的行为习惯无论在身体上还是精神方面都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家长过于重视日常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忽略了儿童精神方面的教育,在行为习惯和性格养成方面要学习传统家训中的养生教育思想。

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期待范文6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功能;运作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2-0158-02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找不到社会支持组织,在许多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还不能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些地区即使建立了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但能够直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不多。特殊儿童家长面对特殊儿童出现的教育及康复困难,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帮助。因此,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一种重要形式——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及康复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状况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含义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指由特殊儿童家长组建或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家长团体的建立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长与特殊儿童的亲子关系,还可以缓解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压力,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教育及心理上的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有多种形式。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主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协办的家长协会、社区康复站、家长资源中心、特殊学校的家长会以及各地民间的家长小组、家长联谊会、家长俱乐部、亲子学校、家长学校、父母工作坊等形式。这些机构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特殊儿童主题活动及政策引导、康复咨询、转介服务、心理疏导等,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团体还定期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缓解家长们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康复。

2.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根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41.7万,每年约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1]。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绝大多数留在家中,由家庭教养,特殊儿童家庭由此承担了比正常儿童家庭更多的责任。为了保障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许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纷纷向特殊儿童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如重庆智障儿童亲友会、广州扬爱家长俱乐部、长沙红豆特殊儿童家长联谊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等。但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需求与所应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特殊儿童家庭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极不平衡。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大。如2006年,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无锡市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这些组织聚集、整合了社会各界资源,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互助平台。但是,在中西部广大地区,受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影响,诸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在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社会支持十分有限。黄晶晶、刘艳虹的调查表明,家长对在社区中创办家长学校表现出较高热情。但调查显示,91.9%的家庭表示所在社区从未开展过关于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这充分说明,目前在传达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知识及方法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失衡[1]。

二、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

1.保持家校协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类的需要,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温馨、和谐、美好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保证,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家庭对于个体(尤其是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步,方能收到教育实效,也是保证教育成功的条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很多中小学都相继建立起家长会、家长小组、家长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团体和组织。特殊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殊儿童的家长面临的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远远超出普通家庭,因此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本身的特点不仅增加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困难,而且会带给家长更多的经济、情感及心理上的压力,所以特殊儿童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帮助与支持,父母需要更多地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需要更多地合作,才能让特殊儿童获得最大的收益。特殊儿童的家庭支持是特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同时,也应承担起培训家长及与家长沟通的责任,进而促进家长的成长。

3.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利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通过家长与社会的沟通,获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孩子入学、就医、择业、获得社会服务及法律保障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美国于1948年成立了脑瘫联合会(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1950年成立了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现称The ARC)。这些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组织的建立推动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不仅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使得家长们的权利得到立法的确认[2]。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目前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相关服务除了残联给予特殊儿童家庭有限的物质帮助,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民间特教机构等为家庭提供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外,更多时候特殊儿童家庭不得不单独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家长往往孤军奋战、势单力薄、信息闭塞、无奈无助,伴着孩子走得十分艰难。因此,特殊教育工作应调动社会资源,给家庭和家长以更全面的支持。

4.为家长提供情感倾述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通过家长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及相互帮助,可以使家长们相互理解。在共同活动中,相互探讨,相互启发,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提供对特殊儿童教育及康复的各类信息,使家长们增加知识和经验,以提高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他们对特殊儿童养育的信心。在团体交流中,家长们通过诉说对特殊儿童培育的艰辛,可以引起家长们的共鸣,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最大程度的安慰,起到宣泄压抑消极情绪及减轻心理压力的效果。Solomon 等人的研究表明,特殊儿童家长从组织中获取信息,对组织内其他成员有所帮助以及从交流中学会如何与专业人员相处等,从而提高他们的控制感,降低他们的无助感;在组织中相互分享经验、获得认同、建立友谊使他们更有归属感;特殊儿童家长间的交流也会使他们变得自信,学会如何更好地与自己孩子相处[3]。

另外,家长团体通过有组织的活动,使教师及相关专家参与进来,可以使家长、教师、研究人员团结起来,相互支持理解,既能促进特殊学校或机构的教学,又能做好家庭教育,也可以促进对建立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模式和体系的进一步研究。

三、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运作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筹建

家长团体成员的主体应该由各类特殊儿童家长组成,但组建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完全依靠家长仍有许多困难。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活动的开展需要很多条件,如活动场所、活动的开展和运作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应的社会团体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在家长团体筹建过程中,可以积极协调特殊儿童家庭、特殊教育机构、残联和民政等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等,形成一个自然支持与专业支持有效结合的支持系统。从目前已经建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来看,也主要由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特殊教育机构或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人士来组建。如“江门市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就是由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的,而广东“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则由英国布恩?史德福博士和他的夫人玛莲女士创办的。当然,也有一些由特殊教育研究机构或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筹建的,如“绥化市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由绥化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与绥化市聋儿康复中心共同组织筹建的。

2.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工作形式

在家长团体的运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尝试采用亲子讲座、系列讲座、家长交流会、家长读书会、家长成长课程、亲子活动、到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家庭服务。

(1)开办培训班

利用晚上、周末或节假日,举办中短期学习班,由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家长所需知识进行介绍、讲解,回答和解决家长的问题,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有关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还可以向家长不定期印发康复知识、宣传资料,还可以由教师组织家长开展亲子交流活动,如果有需要,老师们还可以帮助家长们制订一个家庭康复训练方案。

(2)举办座谈会

国外许多儿童教育机构都组织了家长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有一个教师联系指导。家长小组定期开会,观看孩子的录像,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特殊儿童家长教育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由家长、专家、教育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等参加,交流孩子学习和训练的进展程度,了解彼此关心的情况以及在合作方面的期望等,使家长在宽松的气氛中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开展亲子教育

应考虑家长的不同需求与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教养观念及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调控方法等,以有效地增进父母教育的效能感,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同时,组织家长参加儿童的训练活动,或在一些特别的时间参加儿童的生日晚会、运动会、游园踏青等,以促进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

(4)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可以针对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如定期或分类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和团队心理辅导等,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舒缓特殊儿童家长长期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帮助特殊儿童家长更好地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巧妙应对心理压力,建立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康复和生活。

(5)成立家长读书会

成立家长读书会的主要目的是以图书为媒介来构建家长与特殊儿童沟通的平台。一方面,各种书籍、刊物、手册等资料可以向家长传达相关知识、经验或信息;另一方面,读书活动可以激发家长的教育责任和意识,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增进家长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4]。

参考文献:

[1]黄晶晶,刘艳虹. 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情况调查报告[R]. 中 国特殊教育,2006(4):4-9.

[2]李继刚. 特殊儿童家长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关系及其启示 [J]. 外国教育研究,2009,11(36):36-39.